高危孕产妇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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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如基础疾病、孕期并发症或并存疾
病等,使孕妇及其胎儿在孕期、分娩及产褥期出现较高的并发症和死亡率。

因此,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至关重要。

孕妇在孕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通过对孕妇的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可以有效降低孕产妇和胎儿的并发症和死亡率。

其次,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

在孕期,产科医生、内科医生、
心血管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员需要共同参与,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全方位的关怀和治疗。

另外,对于高危孕产妇的分娩方式也需要特别注意。

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如顺产、剖宫产等,以减少分娩过程中的并发症发生。

此外,高危孕产妇在产褥期的护理也至关重要。

产褥期是孕妇产后恢复期,需
要医护人员给予细致的护理,包括对产褥期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以及对产妇身心健康的关注。

最后,对于高危孕产妇的随访和复查工作也不能忽视。

产后需要定期复查,及
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保障产妇及其胎儿的健康。

综上所述,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方案需要从孕期的筛查、多学科的协作、分娩方
式的选择、产褥期的护理以及产后的随访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和实施,以确保高危孕产妇及其胎儿的健康。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减少高危孕产妇的发生,降低孕产妇及胎儿的死亡率,为母婴健康贡献力量。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引言概述: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妊娠期间,由于各种原于是面临较高风险的情况。

为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高危妊娠需要进行专业的管理和护理。

本文将介绍高危妊娠管理的规范,包括早期筛查、定期监测、综合干预、分娩方式选择以及术后护理等五个方面。

一、早期筛查:1.1 详细问询孕妇的个人和家族病史,了解潜在的风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1.2 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的检测,以及超声波检查等。

1.3 进行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对有遗传病史的孕妇进行基因检测和胎儿畸形筛查,以及羊水穿刺等操作。

二、定期监测:2.1 孕期定期产前检查,包括每月一次的产检,检测孕妇的血压、体重、尿蛋白等指标,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

2.2 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进行血糖、血脂、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并发症。

2.3 高危妊娠需要定期进行超声波检查,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羊水量、胎盘功能等情况,及时发现胎儿异常。

三、综合干预:3.1 针对高血压妊娠,及时控制血压,避免发生并发症,如子痫前期和子痫等。

3.2 对于妊娠期糖尿病,进行饮食控制、运动指导和胰岛素治疗,保持血糖稳定,预防胎儿宏大畸形。

3.3 针对妊娠期贫血,进行铁剂补充和营养指导,维持足够的血红蛋白水平,预防贫血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四、分娩方式选择:4.1 对于高危妊娠,应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如阴道分娩或者剖宫产。

4.2 对于子痫前期和子痫等严重并发症的高危妊娠,应优先选择剖宫产,以避免胎儿窘迫和母婴双重危(wei)险。

4.3 在分娩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孕妇的生命体征和胎儿的心率,及时处理并发症,保障母婴的安全。

五、术后护理:5.1 对于剖宫产的高危妊娠,术后应加强切口护理,预防感染和伤口裂开等并发症。

5.2 对于阴道分娩的高危妊娠,应加强产后护理,监测子宫收缩和出血情况,及时处理产后出血等并发症。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

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

第三章 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二)

第三章  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二)
3.10.3.1
有高危孕产妇识别与救治技术的培训计划和方案,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高危孕产妇识别与救治能力。
【C】
1.有高危孕产妇识别与救治技术培训年度计划和方案,并落实。
2.有培训教案、大纲和教材;有指定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3.有危重孕产妇紧急救治的绿色通道和孕产妇抢救工作流程、危重孕产妇急救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3.11.4加强产程管理。分娩前应进行母婴再评估/诊断。产程中依照规范进行各项诊疗及操作并完整记录。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遇有特殊治疗及处理,应及时与本人或委托人充分沟通,并获得同意,相关内容有记录。
3.11.4.1
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各项诊疗及操作,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
【C】
1.熟练掌握产前检查及正常分娩的处理技术。
3.分娩间单人单间,每间面积不小于25m2,内设有独立的洗手间;若设置为两张产床的分娩室,每张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20m2。
4.有单独的可陪产的独立分娩室。
5.产房设有独立的产科手术室,或产房有到达手术室的快速通道。
【A】符合“B”,并
相关职能部门与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定期监督检查,有定期检查的结果(问题与缺陷),有持续改进的事实。
3.11.1.1
机构和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C】
1.机构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关资格。
2.助产技术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分娩室“24小时×7天”服务,每例接产时必须由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高危妊娠分娩时必须有产科医师和新生儿医师在场。
4.有高危评分、头盆评分及宫颈评分记录。
5.科室有月度质量监督评估的结果(问题与缺陷)及整改意见。

产科临床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

产科临床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

产科临床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一、正常分娩处理常规妊娠>28周,胎儿及其附属物从母体排出的过程称为分娩。

从临产开始到胎儿、胎盘娩出的全过程可分为三个产程。

(一)第一产程第一产程是指临产到宫口开全的过程。

从临产到宫口扩张6cm为潜伏期,宫口扩张6cm到幵全为活跃期。

【诊断要点】规律性阵痛伴随宫颈管逐渐缩短,宫颈口逐渐扩张,胎头逐渐下降。

【处理】1.孕妇可自由活动,如有下列情况须卧床:(1)胎膜已破,胎头未入盆或胎位异常者。

(2)阴道流血者。

(3)心功能异常或某些内科合并症者。

(4)妊高征有自觉症状者。

(5)孕妇发热或有胎儿窘迫等。

2.孕妇的休息、饮食和排尿情况。

(1)潜伏期长、进展慢或产妇疲乏时给予药物休息,如哌替啶lOOmg 肌注。

(2)对进食少者给予补液,不能自然排尿者给予导尿。

3.提供分娩镇痛、陪待产。

4.观察产程(1)观察宫缩强弱、间隔及持续时间,并记录。

(2)记录临产开始的时间。

(3)胎膜破裂时即听胎心,记录流出的羊水量及性状。

5.肛门检查(或在消毒情况下的阴道检查)根据胎产次、宫缩强弱、产程进展情况适时检查,检查应在宫缩时进行,内容包括以下各项:(1)宫颈扩张情况。

(2)胎膜是否破裂。

(3)胎先露的高低及方位。

(4)中骨盆及以下的骨产道情况。

6.胎儿监护(1)听胎心:至少1小时一次,注意宫缩前、后的变化,有高危因素者增加次数。

(2)电子胎心监护:入室实验,此后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时监护。

(3)羊水性状:监测羊水性状。

7.测血压、体温、脉搏正常产妇人室测血压、体温、脉搏。

此后至少每4小时测一次血压,血压有增高者根据情况增加监测次数。

8.描记产程图(1)从正式临产宫口开大2cm时开始描记,标出宫口扩张及胎头下降的曲线。

(2)将每次检查的胎心、血压、宫缩(间隔、持续时间及强弱、)特殊情况和处理写在相应的时间内,并签名。

如产程进展异常需寻找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二)第二产程是指从子宫颈口开全到胎儿娩出的间隔。

产检诊疗常规

产检诊疗常规

门诊产检诊疗常规一、早孕保健(孕12周内,B超见胎心搏动即可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1、妊娠第6周或第一次检查包括下列检查项目:①问诊:家族史、既往史、既往孕产史、本孕不适症状②身体检查:体重、身高、血压、甲状腺、乳腺、骨盆腔检查、胸部及腹部检查;2、例行产科检查:3、保健与遗传咨询、宣教,孕12周前补充叶酸,预约下一次产检时间(一个月之后);预约11至13+6周胎儿NT检查;二、产前检查(产前复检),孕12至28周一个月检查一次;28至36周2周检查一次;36周后一周检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如果有产前诊断指征建议做产前诊断并签字;孕12周后建议常规补钙;1、第一次产检(妊娠未满16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包括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有ABCDE套餐供选择),唐氏筛查(第14-21周)④辅助检查:B超和心电图;⑤孕妇学校;2、第二次产检(孕16-20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尿常规;如果孕妇为O型血型,丈夫为非O型血型,建议ABO溶血检查;如果孕妇怀疑地中海贫血,建议丈夫地贫筛查;④孕妇学校;3、第三次产检(孕20-24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尿常规;④辅助检查:22至28周四维B超(筛查畸形)⑤孕妇学校;4、第四次产检(孕24-28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糖尿病筛查、尿常规;④孕妇学校;5、第五次产检(孕28-30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尿常规;④每天自数胎动3次,宣教并让孕妇签名;⑤孕妇学校;6、第六次产检(孕30-32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尿常规;④每天自数胎动3次,宣教并让孕妇签名;⑤孕妇学校;7、第七次产检(孕32-34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和尿常规;④每天自数胎动3次,宣教并让孕妇签名;⑤孕期互动教学或准爸爸班;8、第八次产检(孕34-36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尿常规;④辅助检查:B超检查;孕34周时胎监检查;⑤每天自数胎动3次,宣教并让孕妇签名;⑥互动教学;9、第九次产检(孕37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尿常规;④辅助检查:胎监检查;⑤每天自数胎动3次,宣教并让孕妇签名;⑥互动教学;10、第十次产检(38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尿常规;④辅助检查:胎监检查;⑤每天自数胎动3次,宣教并让孕妇签名;⑥互动教学;11、第十一次产检(39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尿常规;④辅助检查:胎监检查;⑤每天自数胎动3次,宣教并让孕妇签名;⑥互动教学;12、第十二次产检(孕40周)①问诊:本孕不适症状;如:出血、腹痛、头痛、痉挛等;②身体检查:体重、血压、脉搏、腹围、宫高、胎心、胎位、水肿、静脉曲张;③实验室检查:尿常规;④辅助检查:胎监检查;⑤每天自数胎动3次,宣教并让孕妇签名;⑥互动教学;备注:1如有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2、如有高危因素者进行高危妊娠管理,并视病情轻重决定是否提早入院。

产科诊疗规范

产科诊疗规范

产科疾病诊疗常规产科门诊常规早孕诊断(一)自觉症状:1. 停经:身体健康的已婚育龄妇女规则的月经停止,应考虑妊娠之可能。

2. 消化系统:妊娠妇女于停经6周左右,可出现恶心、呕吐、纳差等。

此外尚可能有食物的嗜好改变。

3. 尿频:系早孕增大的子宫压迫膀胱所致。

(二)妇科检查:1.阴道粘膜柔软呈紫蓝色。

2.宫颈充血、变软,是紫蓝色。

3.子宫饱满:前后径增宽呈球形。

孕8周左右宫颈与宫体之间的子宫峡部十分柔软。

4.子宫增大且软,妊娠12周时可在脐耻连线中点触及宫底。

(三)辅助诊断:1.妊娠试验:妊娠免疫试验是目前首选的方法,常用方法为尿酶免疫试验及血p—HCG测定。

2.B型超声检查:妊娠6周即可测及孕囊及胚胎原始心管搏动。

围生期保健围生期保健是指产前、产时、产后以保护母婴安全,提高孕产质量为目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预防保健工作。

主要是针对影响孕产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运用围生医学发展的监护技术对胎儿的生长和健康进行监测;以降低孕产妇并发症、围生儿死亡率及病残儿发生率为具体目标,对母子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从孕12周开始,每4周检查一次;孕32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1周检查一次。

通过规定的产前检查,加强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的监测,及早发现并防治妊娠并发症及并发症,对不宜妊娠、分娩者应于孕3月前终止妊娠。

(一)孕早期保健:1.详细了解病史,尤其既往妊娠、分娩史,全面的体格检查,了解心、肺、肝、肾情况及全身骨骼形态,了解乳房发育及乳头有无凹陷。

2.推算预产期,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月份数减3或加9,日期数加7。

3.了解有无有关妊娠的危险因素,如TORCH系列感染、接触x射线、服用易致胎儿畸形药物、接触有害物质及妊娠并发症,以确定能否继续妊娠。

4.了解早孕妊娠反应情况,必要时输液补充营养。

5.查血、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HBV、AFP等。

6.:卫生宣教及营养指导。

(二)孕中期保健:定期产前检查要求城市不少于8次,农村不少于5次。

产科门诊高危工作制度

产科门诊高危工作制度

产科门诊高危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产科门诊对高危孕妇的诊疗水平,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和《妇产科疾病诊断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孕妇的界定1. 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2. 孕妇身高不到140厘米,体重不到40公斤或超过85千克。

3. 孕妇既往有流产、输卵管妊娠、早产、死胎、死产、难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畸形等异常妊娠史。

4. 孕妇发生的妊娠并发症,如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过期妊娠等。

5. 孕妇患有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急性病毒性肝炎、贫血、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等。

6. 分娩异常(难产)的因素,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双胎妊娠、骨盆狭窄或畸形、软产道异常等。

7. 胎儿胎盘功能不全等。

三、高危孕妇的管理1. 高危孕妇需定期到产科门诊进行产前检查,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孕期产检计划和分娩方案。

2. 高危孕妇在孕期需加强医学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确保母婴安全。

3. 高危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应由具备丰富经验的产科医生进行接生,并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4. 高危孕妇分娩后,应加强对孕妇和新生儿的监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四、高危孕妇的急救处理1. 高危孕妇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急救流程,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2. 急救过程中,各级人员应密切配合,确保绿色通道24小时畅通,为孕妇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

3. 急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确保医疗安全。

五、培训与考核1. 产科门诊医生应定期参加高危孕妇诊疗相关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2. 医院应定期组织高危孕妇急救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医院应对产科门诊医生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符合高危孕妇诊疗要求。

六、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1. 医院应建立高危孕妇诊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产科门诊高危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高危孕产妇保健服务及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范围及分类(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二)高危妊娠的范围1、基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计划外妊娠,有吸烟(每天10支以上),酗酒等不良习惯。

3、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流产>2次、早产、死胎、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6、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先兆早产、胎膜早破、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7、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多产妇(≥3产次)、盆腔肿瘤等。

(三)高危妊娠分类高危妊娠可分为一般高危妊娠与严重高危妊娠两大类.凡有下列情况者属严重高危妊娠:1、异常产史2、畸胎史3、死胎史4、疤痕子宫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慢性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亢或甲低、血液病、重度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严重感染等。

6、妊娠合并妇科肿瘤7、(中)重度妊高征8、产前出血9、≤34周先兆早产10、过期妊娠11、胎儿宫内发育迟缓12、羊水过少13、羊水过多14、骨盆狭小15、胎位异常16、多胎妊娠二、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孕妇初诊由首诊单位建孕管册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2、复评:对初筛后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的孕妇应进行评定,以后在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及时评定。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

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

危重孕产妇评分细则

危重孕产妇评分细则
定期派专家到辖区医院指导。中心医护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及以上妇产科和(或)重症医学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 不断加强知识更新。
40
查看到辖区医院指导的记录或图片,未进行指导或无相关记录资料等扣15分;查看救治中心医护人员继续教育学份证、进修证或其他支持材料,学习次数不够者每人扣5分,其中未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参加省级进修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每人次扣10分,直至扣完。
产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参照二级综合医院ICU建设标准,并满足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和产科特色。
30
产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符合二级综合医院ICU建设标准15分,每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不能满足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扣10分,不符合产科特色扣5分。
设备(170分)
产科重症监护病房必备设备,且处于备用状态: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裝置等)、ICU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中心监护系统、床旁监护系统(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模玦)、便携式监护仪、呼吸机、便携式呼吸机、除颤仪、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床旁)、输液泵、注射泵、输血泵肠内营养输注泵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开口器、舌钳、压舌板、急救药品、其他抢救用具等急救器械)、电子升降温设备、输液加温设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血糖仪、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等。其中床头设备带或吊塔、ICU病床、床旁监护系统、输液泵、注射泵≥床位数100%,呼吸机≥床位数80%;肠内营养输注泵≥床位数50%,其他≥1台(套)。
6.医院感染防控
(60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5分),做到布局流程合理(2分)、洁污分区明确(2分),标识正确清晰(1分)。

妇幼保健院产科常见疾病诊疗常规

妇幼保健院产科常见疾病诊疗常规

妇幼保健院产科常见疾病诊疗常规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常见疾病诊疗常规异位妊娠【诊断标准】 1、多数有停经、早孕反应及多年不孕史和盆腔炎病史。

2、有少量阴道流血或有时阴道排出脱膜管型。

3、下腹部隐痛或突然下腹部剧痛腹痛后肛门坠感。

4、多伴有头晕、眼花或晕厥出冷汗等症状严重者出现休克有时可见贫血貌。

5、腹部检查:下腹有压痛一侧明显且有反跳痛内出血者可叩出移动性浊音。

6、妇科检查:宫颈举痛明显后穹窿饱满、有触痛子宫稍大、软有时大小触不清有压痛了宫一侧可摸到不规则、压痛明显的包块。

7、阴道后穹窿或腹腔穿刺可抽出不疑固或陈旧性血液。

8、尿妊娩试验多为阳性。

【检查项目】 1、血、尿常规、Hb、RBC。

2、后穹窿或腹腔穿刺。

3、尿妊娩试验或血HCG测定。

4、B超5、子宫内膜病理检查。

【治疗原则】 1、手术。

2、中西医结合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诊断标准】 1、病史:有本病的高危因素及临床表现特别应询问有无头痛视力改变上腹不适等。

2 、高血压:至少出现两次以上血压升高(≥140/90mmHg),其间隔时间≥6小时方能确诊。

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但低于140/90mmHg不作为诊断依据须密切观察。

3、尿蛋白:应留取24小时尿作定量检查也可取中段尿测定避免阴道分泌物污染尿液造成误诊。

4、水肿:一般为凹陷性水肿自踝部开始逐渐向上延伸经体息后不缓解。

水肿局限于膝以下为“+”延及大腿为“++”延及外阴及腹壁为“+++”同时应注意体重异常增加若孕妇体重突然增加0.5kg以上或每月增加2.7kg以上表明有隐性水肿存在。

5、辅助检查:血液检查肝肾功能测定尿液检查眼底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

【检查项目】 1、血液检查:包括全血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含量血细胞比容血粘度凝血功能根据病情轻重可多次检查。

2、肝肾功能测定:肝细胞功能受损可致ALTAST升高。

3、尿液检查:测尿比重尿常规4、眼底检查:通过眼底检查可以直观视网膜小动脉的痉挛程度是子痫前期~子痫严重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高危妊娠是指在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可能浮现异常的情况下,需要特殊管理和关注的妊娠。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高危妊娠的管理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高危妊娠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高危妊娠的诊断和评估1.1 确定高危妊娠的标准:包括孕妇的年龄、孕前疾病史、孕期并发症等因素。

1.2 进行详细的妊娠史和家族史问询:了解孕妇的孕前健康状况及家族遗传病史。

1.3 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压、血糖、血常规、尿常规等指标的检测。

二、高危妊娠的监测和干预2.1 定期产前检查:孕妇应按时进行产前检查,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2 严格控制孕期并发症:如高血压疾病、妊娠糖尿病等,及时干预和治疗。

2.3 营养指导和生活方式管理:制定科学的饮食计划和运动方案,保障孕妇及胎儿的营养需求。

三、高危妊娠的分级和分类3.1 根据孕妇的疾病情况和并发症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如轻度、中度、重度高危妊娠。

3.2 根据孕妇的年龄和孕前健康状况进行分类:如老年孕妇、青春期孕妇等。

3.3 根据孕妇的孕期并发症进行分类: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

四、高危妊娠的处理和管理4.1 个性化的产前护理方案: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护理计划。

4.2 多学科协作:建立多学科团队,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营养师等,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4.3 定期随访和监测:孕妇应定期进行产前随访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五、高危妊娠的分娩和产后护理5.1 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选择阴道分娩或者剖宫产。

5.2 产后护理和康复:产后应加强孕妇的营养补充和身体恢复,避免产后并发症。

5.3 长期随访和复查:产后应定期进行产后随访和复查,确保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情况。

综上所述,高危妊娠的管理规范包括诊断评估、监测干预、分级分类、处理管理和分娩产后护理等方面,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希翼相关医护人员能够加强对高危妊娠的认识和管理,提高孕妇及胎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Preparedon22November2020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一)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职责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3、医务部、保健部、护理部负责协助正、副组长做好各方面抢救工作4。

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5、门诊部负责危重孕产妇到院后绿色通道的开放。

6、病案信息科负责病案信息相关工作。

7、输血科负责做好检验检查、血源等保障工作。

8、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9、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耗材应急保障工作。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一)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

(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的,指定委派本科室其他人员参加抢救工作。

危重孕产妇评分细则

危重孕产妇评分细则
5.4救治中心建立快速反响团队,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响团队急救演练。
50
查看快速反响团队建立情况及相关资料;查看2018年专项技能培训和急救演练现场图片和资料。未建立速反响团队,或无相关资料扣10分;未开展专项培训或无培训相关资料扣20分,资料不完整扣10分;未开展急救演练或无相关资料扣20分,资料不完整扣10分;培训或演练次数少于每季度1次,每少1
35
查看医护人员花名册、排班本和相关人员资质材料,按照救治中心床位计算比例。每项不符合要求扣除相应分数。
4设施、设备和药品
〔250分〕
4.1设施
〔60分〕
工作用房应明确划分病区、产房、工作人员生活区和污物处理区。救治中心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恒温26±2℃。有条件者可装配层流空气净化系统。
30
4.2设备〔170分〕
产科重症监护病房必备设备,且处于备用状态: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裝置等)、ICU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中心监护系统、床旁监护系统(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模玦)、便携式监护仪、呼吸机、便携式呼吸机、除颤仪、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床旁)、输液泵、注射泵、输血泵肠内营养输注泵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开口器、舌钳、压舌板、急救药品、其他抢救用具等急救器械)、电子升降温设备、输液加温设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血糖仪、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等。其中床头设备带或吊塔、ICU病床、床旁监护系统、输液泵、注射泵≥床位数100%,呼吸机≥床位数80%;肠内营养输注泵≥床位数50%,其他≥1台(套)。
50
现场查看设备,每少一项扣3分,每项数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每项无功能扣2分。

2.《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2.《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

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

高危产科诊疗常规

高危产科诊疗常规

早产【概论】早产是指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叫早产儿,体重在1 000—2 499g,各器官发育不够健全,出生孕周越小,体重越轻,其预后越差。

【诊断】(一)妊娠28足周至不满37足周(196~258天)出现子宫收缩较规则,间隔5-6分钟,持续30秒以上,伴随宫颈管短缩≥75%以及进行性扩张≥2cm时,可诊断为早产临产。

如单纯出现至少10分钟一次的规则宫缩,而无宫颈的进行性退缩与宫口扩张,为先兆早产。

(二)部分患者科伴有少量阴道流血或流液。

(三)以往有晚期流产、早产史及产伤史的孕妇容易发生早产。

(四)查体1.全身检查:注意身高、体重及甲状腺情况;2.产科检查:宫高、腹围、骨盆测量、胎方位、胎心音、阴道流血或血性分泌物;尤其注意有无宫缩,其强度、规律性、持续时间以及有无伴随宫颈管短缩及进行性扩张。

【辅助检查】1.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2.中段尿常规;3。

五项联检+肝功4.心电图检查(必要时);5.产科B超;6.胎心监护(≥34周);7.胎儿心电图检查(必要时);【治疗原则】若胎儿存活,无胎儿窘迫,胎膜未破,应设法抑制宫缩,尽可能使妊娠继续维持.若胎膜已破,早产已不可避免时,应尽力设法提高早产儿的存活率。

1.一般治疗:精神安慰,增加营养,左侧卧位,卧床休息,胎动计数、吸氧等.2.抑制宫缩药物:(1)羟苄羟麻黄碱:150mg溶于5%葡萄糖500ml,稀释为0。

3mg/ml溶液静脉滴注,保持0.15~0。

35mg/min滴速,待宫缩抑制后至少维持滴注12小时,再改为口服10mg每日3次,注意孕妇主诉及心率、血压及宫缩变化;(2)硫酸舒喘灵:每次2。

4~4。

8mg口服,每6~8小时重复使用一次;用药时注意心率。

(3)硫酸镁:用10g,溶于10%葡萄糖500ml静脉滴注,滴速在1.5g/每小时,直至抑制宫缩后继续滴注2小时.每日总量不超过30g,用药过程密切注意呼吸、膝反射及尿量.3.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预防,分娩前给孕妇地塞米松5mg肌注q12h,连用2天,紧急时可静脉注入地塞米松10mg;4.产时处理:临产后慎用吗啡、度冷丁等抑制新生儿呼吸中枢药物,产程中应给孕妇氧气吸入,分娩时可行会阴切开以防早产儿颅内出血,有剖宫产指征者可行剖宫产。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于高危妊娠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高危妊娠是指孕期发生并发症,如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糖尿病、心脏病等,这些并发症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需要专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

针对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高危妊娠的诊断标准:明确了哪些情况下被认定为高危妊娠,比如孕妇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多胎妊娠、年龄较大等情况。

2. 高危妊娠的管理流程:规定了对于高危妊娠患者的诊疗流程,包括定期产检、血压监测、糖尿病筛查等。

3. 高危妊娠的治疗方案:针对不同的高危情况,规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规范。

4. 孕期并发症的应急处理:规定了孕期并发症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包括转诊、急救措施等。

5. 高危妊娠的生产方式:对于高危妊娠患者,规定了合适的生产方式,包括剖宫产、自然分娩等。

6. 产后随访和管理:规定了高危妊娠患者产后的随访方式和管理规定,包括产后恢复、育儿指导等。

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通过标准的流程和规范的治疗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患者的健康风险,保障母婴的安全。

同时,医护人员也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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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诊疗常规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定义】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及慢性高血压。

【分类】1.妊娠期高血压(1)血压≥140/90mmHg(2)妊娠期首次出现,产后12周恢复正常(3)尿蛋白(一)(4)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下降(5)产后方可确诊2.子痫前期(1)轻度·血匪≥140/90mmHg·妊娠20周后出现·尿蛋白≥300mg/24h(2)重度·血压≥160/110mmHg·微血管病性溶血(IDH升高)·AST或ALT升高·持续头痛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血小板减少·尿蛋白≥5g/24h·少尿·肺水肿、脑血管意外·凝血功能障碍·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3.子痫(1)子痫前期孕妇抽搐(2)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3)产前子瘸、产时子痫、产后子痫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1)高血压孕妇20周前无蛋白尿,出现尿蛋白≥300mg/24h(2)高血压孕妇孕20周前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下降。

(3)产后12周高血压仍持续存在。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1)血压≥140/90mmHg(2)孕前或20周前诊断或孕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注意:(1)水肿不作为诊断标准和分类依据,但须严密观察。

(2)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IHg,但低于140/90mmHg时,不作为诊断依据,但须严密观察。

【诊断要点】1.病史、临床表现、体征、辅助检查。

2.重视门诊产前检查(体重、水肿、血压、尿蛋白)。

强调:注意体重的异常增加。

3.辅助检查1)、血常规2)、尿液检查3)、凝血功能检查4)、血生化检查;肝肾功能、电解质5)、眼底检查6)、心电图7)、胎儿宫内情况检查:B超、NST、脐血流、生物物理评分、胎儿成熟度。

【治疗原则】1.基本原则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2.根据病情不同,治疗原则略有不同(1)妊娠期高血压:休息、镇静.对症,必要时降压。

(2)子痫前期:一般处理、解痉、降压,必要时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抽搐发作、防治并发症、短时控制后终止妊娠。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压为主。

3.一般处理(1)左侧卧位,休息,必要时夜间地西泮(安定)10mg肌注。

(2)密切监测母儿状态:每日测体重、血压、尿蛋白,注意主观症状;胎心监测及胎儿超声。

(3)间断吸氧。

(4)饮食:低盐高蛋白饮食。

4.镇静轻度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对于精神紧张、焦虑或睡眠欠佳者可给予镇静剂。

对于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需要应用较强的镇静剂,防治子痫发作。

(1)地西泮:具有较强的镇静、抗惊厥、肌肉松弛作用。

(2)冬眠药物:用法:①哌替啶 100mg,氯丙嗪50mg,异丙嗪50mg加入5%葡萄糖液20ml 内缓慢静脉滴注;②紧急情况下,可将三种药物的1/3量加入5%葡萄糖液20ml缓慢静脉推注(>5分钟),余2/3量加入5%葡萄糖液250ml静脉滴注。

由于氯丙嗪可使血压急剧下降,导致肾及子宫胎盘血供减少、胎儿缺氧,且对母儿肝脏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现仅有于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者。

5.解痉——首选硫酸镁(1)用法:“静脉推注一静脉点滴一肌肉注射”·25%硫酸镁16ml+5%葡萄糖20ml静推5—10min·25%硫酸镁20ml或30m1+5%葡萄糖500ml静脉点滴1—1.5g/h(如糖尿病可用50ml泵人)·25%硫酸镁20ml+2%利多卡因2ml分双侧臀部深部肌内注射·每日总量25~30g;如前一天晚没有给予碗酸镁肌肉注射,第二天应重新静脉推注负荷量后再给予静点(2)治疗有效浓度1.7—3mmol/L;中毒浓度>3mmol/L(3)注意事项·记出入量,尿量>25ml/h·用药前及续药前检查膝反射·中毒纠正:10%葡萄糖酸钙10ml静脉注射·有条件监测血镁浓度6.降压(1)肼苯哒嗪:20~25mg+5%葡萄糖液250ml静滴;或每20min给药5~10mg,缓慢静注。

直到舒张压控制在90~100mmHg。

有心脏病、心衰者不宜用此药。

(2)酚妥拉明:10~30mg+5%葡萄糖液100ml~500ml静滴。

(3)拉贝洛尔:100mg+5%葡萄糖液500ml静滴,20~40滴/分,3~5天为一疗程,血压平稳后可口服拉贝洛尔100mg,每日二次。

(4)硝苯地平:10mg 口服,q6h,或者硝苯地平缓释片10mg 口服,Bid。

(5)尼莫地平:20~60mg,口服,Tid,或20~40mg+%葡萄糖液250ml静滴,每日一次。

(6)甲基多巴:250mg 口服,每日3次。

(7)硝酸甘油:作用于氧化亚氮合酶,可同时扩张动脉和静脉,降低前后负荷,主要用于合并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时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

起始剂量NS50ml+硝酸甘油20 mg ,以5~10μg/min速度泵人,每5~10分钟增加滴速至维持剂量20~50μg/min.(8)硝普钠:50mg+NS50ml泵入,根据血压情况调整速度。

产后血压过高,其它药物效果不好时用。

用药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注意监测血压和心率。

7.扩容(1)一般不应用扩容剂,仅用于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可用人血白蛋白、血浆和全血。

(2)血液浓缩时,如尿比重>1.020、血球压积>0.35、全血粘度比值>3.7及血浆粘度比值>1.7可用低分子右旋糖酐500ml静滴、使用过程中注意发生肺水肿及心衰的可能8.利尿剂(1)不主张常规利尿(因可能引起羊水过少)。

(2)水肿明显时用,可用双氢克尿噻25-50mg,口服,Tid。

(3)当尿量<600ml/24h、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脑水肿、血容量过多且伴潜在性肺水肿者,可用呋塞米20-40mg静注,注意电解质变化。

9.适时终止妊娠(1)指征:①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

②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小于孕26周的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

孕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围生期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

孕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孕>34周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孕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可考虑终止妊娠。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超过34周重度子痫前期孕龄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

重度子痫前期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子痫控制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2)方式宫颈条件成熟,可人工破膜加缩宫素静滴引产。

宫颈条件不成熟,病情好转而无胎儿窘迫,可促宫颈成熟后引产。

下列情况可行剖宫产:引产失败,病情严重而宫颈不成熟,子痫反复发作,经积极治疗仍难以控制。

10.子痫的处理(1)控制抽搐:25%硫酸镁10ml+5%葡萄糖液20ml静脉注射(>5min),继之用2g/h静脉滴注。

镇静药物:地西泮,控制抽搐。

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降低颅内压。

(2)血压过高,给予降压药物(3)纠正缺氧和酸中毒:间断面罩吸氧,根据二氧化碳结合力适量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4)终止妊娠:抽搐控制2小时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5)护理:保持环境安静,避免声光刺激。

吸氧,防止口舌咬伤,防止窒息,防止坠地受伤。

密切观察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神志、尿量等。

(6)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心力衰竭、脑出血、肺水肿、HELLP综合征、肾功能衰竭、DIC等并发症,并积极处理。

附:拟定处理常规防损伤;防吸入;防再抽;吸氧气;记出入量;监护胎儿;避免声光刺激;下病危;交代病情;完善检查;及时终止妊娠。

【急诊接诊注意事项】1.诊断明确者降压及静脉应用硫酸镁的同时完善各项化验、检查及会诊。

2.诊断尚不明确者根据血压、尿蛋白及眼底检查结果,能诊断者尽早给予解痉降压治疗。

3.需完善的化验及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清蛋白、肾全、凝血、血型RH因子、感染指标、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镁浓度、输血全套等,有可能需要急诊终止妊娠者同时抽配血,盆腔超声,必要时肝胆胰脾双肾超声,尽早行NST,了解胎儿安危。

4.内科会诊、眼科会诊。

5.根据病情及孕周及时向家属交代病情签字,并通知上级医师。

6.不要忘记促胎肺成熟治疗。

7.病情危重者入重症病房。

附:HELLP综合征【定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并发症,表现为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下降,占子痫前期与子痫的4%—6%。

诊断1、病史:妊娠高血压疾病2、临床表现:典型症状是全身不适,右上腹疼痛。

3、实验室检查:(1)血管内溶血:外周血涂片见异形红细胞。

血红蛋白下降,60-90g/L,总胆红素>20.5umol/L,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血细胞比容<0.3,网织红细胞>0.005-0/015。

(2)肝酶升高:ALT、AST、LDH均升高,其中LDH升高出现最早。

(3)血小板减少:血小板<100×109/L。

以血小板计数和血乳酸脱氢酶水平与HELLP综合征的严重程度关系密切。

处理包括HELLP综合征和原发病的处理。

1、HELLP综合征的处理(1)控制病情、预防和控制出血1)肾上腺皮质激素:作用:增加血小板、改善肝功能、稳定病情、使尿量增加、平均动脉压下降、促进胎肺成熟。

用法:地塞米松10mg静滴,每日1次,直至血小板≧ 100×109/L、LDH下降,继后5mg 静滴,每日1次,持续2日。

产前给予地塞米松治疗,产后应继续应用,否则可能出现血小板再次降低、肝功能恶化、少尿等。

2)输注血小板:血小板低于30×109/L或有出血倾向者应输注血小板。

(2)产科处理1)终止妊娠:妊娠≧32周或胎肺已成熟、胎儿窘迫、先兆肝破裂及病情恶化者立即终止妊娠;病情稳定、妊娠<32周、胎肺不成熟及胎儿情况良好者可对症处理,延长孕周,一般应在期待治疗4天内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主要根据产科指征决定,若胎位异常、胎儿窘迫及病情严重者应剖宫产为宜。

3)麻醉选择:血小板减少有局部出血危险,剖宫产采用局部浸润麻醉或全身麻醉。

2、原发疾病处理:积极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二:妊娠期糖尿病【概述】妊娠期间的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孕前已有糖尿病的患者,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后首次发现和发病的糖尿病,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占80%以上,大多数GDM患者产后糖代谢恢复正常,但20%—50%将会发展成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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