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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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资质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工程建设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相关从业者的资质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管理第四条工程建设资质分为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等,不同资质的申请条件和管理标准各有差别。

第五条设计资质管理主要包括划分、评定和变更等具体内容,设计单位在申请设计资质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定。

第六条施工资质管理应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申请单位需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七条监理资质管理主要涉及监理单位的注册、备案、评审等流程,确保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工程监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资质的评定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不同资质的需求,严格审查相关资质申请单位的资料和条件。

第三章资质管理流程第九条工程建设资质管理流程应包括资质申请、资料审核、评审标准等,确保资质管理的公平公正和严谨性。

第十条资质申请单位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业绩材料、资质证明等。

第十一条资料审核阶段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资质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筛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退回或者补充要求。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应根据不同资质的要求确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指标,通过专家评审或者委员会评审等形式进行资质的评定。

第十三条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获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

第四章资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工程建设资质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资质的注销、暂停和吊销应当经过程序合法、审核严格,并对相应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涉及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行业的从业人员,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建立了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本文旨在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进行探讨,以及评估其优点和不足之处。

首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可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法》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这种要求迫使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其次,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行业的整体素质水平。

通过规范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可以筛选掉一些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提高整体素质水平。

在实施资格制度前,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可能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获得工程项目,但是这样会存在着工程质量不可控、安全隐患等问题。

而通过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可以杜绝这样的情况,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此外,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可以增加建设工程行业的竞争力。

只有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才能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工程项目中,提升其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

这就激发了从业人员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积极性,促进行业发展和创新。

然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方面,资格证书并不能完全代表从业人员的实际能力。

有些从业人员虽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和技能。

另一方面,执业资格制度可能会带来一些限制,对一些有能力的人员而言,他们可能因为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而错失一些机会。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改进措施。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实践培训,提供更多实战机会,以补充资格证书的不足,增强从业人员的实际能力。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鼓励和优先考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的办法,避免一味追求资格证书的问题。

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55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 154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2〕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从业、继续教育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人员”),是指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并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人员实行持证从业制度。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证书"),并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全省专职人员的登记、《从业证书》发放、继续教育和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承担.其主要工作是:(一)负责制定专职人员管理制度.(二)负责统一编制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统一组织考试和命题.(三)制订专职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实施。

(四)负责全省专职人员发证、登记、变更、换证工作。

(五)监督检查专职人员从业行为和信用评价.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职人员的资格初审、从业证书的登记及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专职人员从业行为和信用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业证书》所载信息是持证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经历的有效证明,《从业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并在载明的有效期内有效。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是指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者的一系列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项目管理资格、建造师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等。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中,从业者数量庞大,为了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和实行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能够规范从业者素质和技能水平。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会制定一系列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机制,从而规范从业者的技能水平、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使得从业者更注重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达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

其次,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较大,非专业人员的从业会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而有了完善的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者将更具有专业性和责任感,能够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此外,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也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在国家大力推动工程建设的背景下,从业者素质的提高和技能水平的提升是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只有有限制和规范从业者流动和入行,才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争议。

首先,资格制度的收费标准和考核是否严格公平,以及为何会存在“千人一面”的问题等,都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

其次,现行制度对已有经验、已具备能力和高学历证明能力的人员如何入行的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工程建设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我们要通过持续深化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推广,拓宽资格证书的相关用途、严格考核标准,不断优化制度达到规范从业者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工程建筑职工上岗制度

工程建筑职工上岗制度

工程建筑职工上岗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筑行业职工的上岗行为,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保障工程建筑项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本上岗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上岗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建筑行业的所有职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人员等。

三、上岗资格1. 职工须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与知识,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 职工应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无患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工程建筑工作的疾病。

3.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4. 职工需通过公司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关上岗资格。

四、上岗流程1. 提交申请:职工须向公司提交上岗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培训考核:公司对职工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范、工程建筑知识等,并进行考核。

3. 发放证书:通过考核的职工将获得上岗证书,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五、岗位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建筑项目的规划、组织与执行,保障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2.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与监理,保障项目的安全与质量。

3. 施工现场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施工工作,保障现场的安全与整洁。

六、管理制度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上岗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责任与权利,规范职工的行为。

2. 公司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与考核,提高职工的工作水平与质量。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职工的积极性,惩罚不良行为。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职工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职工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如发现违规行为应主动报告。

3. 职工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配合公司的工作要求。

八、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职工,公司有权暂停其上岗资格或取消其职位。

2. 对于轻微违规的职工,公司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以上为工程建筑行业职工上岗制度,贯彻执行将有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水平与质量,保障工程建筑项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注册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和资历并从事特定专业技术活动的专业人员,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参加全国或行业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的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是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条件,这是由建筑活动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单位不仅需要懂经营、懂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更需要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本条规定,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和注册监理师等;其次,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即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并被依法批准注册。

不同岗位的执业资格存在许多共同点,是我国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核心内容。

1. 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跨行业、跨区域执业的,就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只在本行业内部执业的,要参加本行业统一考试;只在本区域内部执业的,要参加本区域统一考试。

2. 均需要注册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成为注册执业人员。

没有注册的,即使通过了统一考试,也不能执业。

每个不同的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均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所规定。

3. 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每个执业资格证书都限定了一定的执业范围,其范围也均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所界定。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范围执业。

4. 均须接受继续教育由于知识在不断更新,每一位注册执业人员都必须要及时更新知识,因此都必须要接受继续教育。

接受继续教育的频率和形式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所规定。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对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人员实施的一套管理规范。

其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要求,能够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下面,本文将从法规和制度两方面介绍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规范。

一、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规定了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

该法还规定了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包括:不得赞助、参与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泄露业主的商业秘密等。

2.《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熟悉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工具。

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的隐私等。

3.《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实施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建筑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参与非法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等。

二、制度1.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我国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何种类型的考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相关事宜,并规定了考试不合格的后续处理方式。

2.从业人员注册制度从业人员注册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一项常规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在何时、何地进行注册,应准备哪些资料材料,并对申请注册和注册结果都做出明确规定。

3.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发放和管理的一项管理制度。

项目一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项目一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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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二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 任务导航 • 本任务主要学习从业单位的条件和资质等内容。
•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是判断企业经济实力的依据之一,反映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从事经
营活动的企业组织,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能够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财产义务。 • 这既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反映,也是保证债权人 利益的需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 注册资本必须适应从事建筑活动的需要,不得低于一定限额。注册资本由国 家规定,既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也可以由国务 院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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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 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制度。它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 册估价师和注册建造师等。
•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 “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 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 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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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由于建筑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所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
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如设计单位不仅要有建筑师,还需要有结构、水、暖、电等方面的工程师。 建筑活动是一种涉及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种特殊活动,因而从事建筑活 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有法定执业资格。这种法定执业资格必须依法通过 考试和注册才能取得。建筑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建筑活 动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和数量也不同,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建筑活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没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无法进行。 如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从事勘 察设计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 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没有相应技术装备的单位,不得从事 建筑活动。

工程上岗证制度

工程上岗证制度

工程上岗证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上岗证的发放和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部分:上岗证分类与要求1. 技术人员上岗证: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要求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管理人员上岗证:适用于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3. 一线作业人员上岗证:适用于直接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要求完成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三部分:申请与发放1. 申请人需向所在项目部提交上岗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部审核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组织必要的培训与考核。

3. 通过考核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上岗证,并在公司内部系统中登记备案。

第四部分:使用与管理1. 持证人必须在上岗前佩戴上岗证,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2. 上岗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办。

3.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上岗证进行审查,确保持证人资格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部分:培训与考核1. 公司定期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2.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或继续使用上岗证。

3.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公司将及时更新培训内容,确保人员素质与时俱进。

第六部分:违规处理1. 未持证上岗或使用他人上岗证的人员,将被视为违规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若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检测人员等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执业资格要求1. 公司招聘员工时,必须对其执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

2. 对于需要国家认证的专业技术职位,如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

3. 对于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四、培训与考核1. 公司将定期组织执业资格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 对于新入职或转岗的员工,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3.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执业资格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再培训直至合格。

五、执业资格更新与维护1. 员工应负责保持自己的执业资格有效,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和考核,以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 公司将建立执业资格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员工的执业资格信息及其更新情况。

3. 对于执业资格即将到期的员工,公司将提前通知其进行续证工作。

六、责任与处罚1. 任何员工若伪造、冒用执业资格证书,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2. 若因员工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监督与执行1. 公司设立专门的执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 任何员工都有权举报执业资格管理的违规行为,公司将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执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执业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执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与规范。

二、执业资格1.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

2. 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三、执业行为1. 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 在施工过程中,执业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 执业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和事件,以备后续查验。

四、质量监督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2. 对于发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1.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环境保护1.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引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执业行为和专业素质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这些法规与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同时也为工程建设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环境。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基本概述1.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的定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是指制定和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对执业资格的设立条件、管理机构、执业范围、考试要求、证书颁发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技能与素质,并防止非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

1.2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种类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层次,主要包括:•国家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行业标准规范:如《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是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管理要求和标准,涵盖了从项目前期咨询到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各个环节。

•执业资格考试、评审规定:如各省级执业资格考试要求和评审细则,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行业从业者的资格评审和考试内容,确保执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相关制度文件: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细化了执业资格的管理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证书管理、年度考核等。

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执业资格的设立与条件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设立一般根据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不同的职业分类和级别,设立执业资格的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注册建筑师需要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拥有相关的学历和从业经验。

2.2 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国家、行业协会或专业管理机构负责。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制度一、背景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提供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作为这个行业的核心力量,对项目的预算编制、成本控制、招投标评审等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制度,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 从业资格(1)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建筑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

(2)从业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得接受或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不正当利益。

(3)从业人员需不定期参加行业相关的培训和进修,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2. 从业行为(1)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应遵守客户委托协议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期、如质、如量地提供服务。

(2)从业人员应当客观真实地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真相,不得违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3)从业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应当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项目信息,绝不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

(4)从业人员不得贪污受贿,不得与客户或承包商串通作弊,不得以牟取私利的方式参与业务竞争。

3. 绩效考核(1)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评价,评定其工作业绩、服务态度和业务素养。

(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奖惩措施,激励表现优异者,对表现不佳者实施培训和考核,为其提供改进的机会。

(3)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记录其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培训记录等信息,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核心人才的留存和培养。

4. 职业发展(1)为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制定职业发展路径,明确晋升途径和晋升标准,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争取更高级别的职务。

(2)为从业人员设立职业发展基金,资助其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水平,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已经确定施 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 的施工图纸及技 术资料
3.1.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 理该建 筑工程 用地批 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 筑工程,已经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 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 程施工许 可管理办 法》关于 申请领取 施工许可 证的条件
施工场地已经基 本具备施工条件, 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符合施 工要求。 已经确定 施工企业
(C)9个月 (D)12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 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取得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 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处理
•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资金到位情况; (2)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 施工要求; (4)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 “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3.1.4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法律责任
• 违反《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 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 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 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对于未取得施 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 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所出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建设工程行政许可
3.1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 内容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建筑行业的从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

2.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符合从业资格要求,并持续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二、资格分类与认定1. 工程建筑从业资格分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三个大类,每类资格根据工作性质和技能水平设有不同等级。

2. 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设计师、建筑师等,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国家或地方专业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安全管理员等,应掌握相关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经验,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4. 操作工人如砌筑工、钢筋工、电工等,需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申请与审核1. 申请人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类别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格申请,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2. 审核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笔试或实操考核。

3. 通过审核的人员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复审。

四、持续教育与技能提升1.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持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需要。

2.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3.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可给予职称晋升或资格升级的机会。

五、监督管理1. 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资格审查和市场整顿工作。

2.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严重者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禁止从业。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一建工程许可制度

一建工程许可制度

一建工程许可制度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一级建造师的职责范围,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一级建造师以及相关管理、监督单位。

许可条件1. 一级建造师应当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 一级建造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记录。

3. 一级建造师应当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

4. 一级建造师应当参加持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职责与义务1. 一级建造师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指导和控制,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2. 一级建造师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措施。

3. 一级建造师应当合理调配资源,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经济效益。

4. 一级建造师应当维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公正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项事务。

5. 一级建造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许可程序1. 申请:一级建造师需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资质证明、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材料。

2. 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许可:符合条件的一级建造师将获得工程许可,颁发相应的执业证书。

4. 注册:一级建造师需在指定的行业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方可正式执业。

监督管理1.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应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级建造师,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一级建造师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举报。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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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企业:3亿以上
房 建
一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
公 路


程 企 业
二级企业:2000万元以上
程 企

三级企业:600万元以上
特级企业:3亿以上
一级企业:6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
➢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1日 )对工程监理企业注册资本做了明确规定:
• 『正确答案』D
1.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 1.3.1 注册建筑师 • 1.3.2 注册造价工程师
• 1.3.1 注册建筑师
– 1.3.1.1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住建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省 级受理住建部审批)
职业资格
从业资格
执业资格
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 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 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 供用人单位参考
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 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 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 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 人员依法独立开业从事某种专业技术 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 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 【典型例题】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 拥有的( )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A.注册资本 B.专业技术人员 C.咨询服务人员 D.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E.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业绩
• 『正确答案』ABD • 『答案解析』资质划分四条件。
1.1.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
注解:注册资本反映的是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断企业经济力量的依据之一。 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保障其能够承担与其 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义务。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 致的反映,也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需要。
1.2.2 从业单位的注册资本
➢ 建设部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 30日)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 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 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 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 【典型例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属
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 )。
A.工程总承包
B.专业分包
C.专业承包
D.劳务分包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 专项资质
只设甲级。承接工程设计 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设立类别和级别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承接同级别相应的 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 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 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丙级资质设置的 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
• 『正确答案』B • 『答案解析』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只设甲级 承接工程勘 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不分级别,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定设立类别和级别。原则 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 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可以承接 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
综合资质:600万元


甲级:300万元


乙级:100万元
丙级:50万元
1.2.3 建筑业企业资质
➢ 1.2.3.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 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 行施工承包。
企业资质分为 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 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1.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 1.2.1 从业单位的条件 • 1.2.2 从业单位的注册资本 • 1.2.3 建筑业企业资质
1.2.1从业单位的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关于印发《解读《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 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 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 个人执业资格的方向,对现有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 的改革。这无疑是一项消除和减少建筑市场乱象,促进建 筑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几十年来,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企业资 质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执业人员实行间接管理模式,即 政府只管企业,个人的执业活动则由企业进行监管。政府 根据企业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装备的水平、财力及以往 业绩来认定其业务能力和水平,核实其资质等级,企业只 能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对于企业的生产 经营活动,政府将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则依法 予以惩处。至于个人的执业能力、水平及执业责任的追究, 则全由企业负责。
1.1 从业资格制度概述 1.2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1.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1.1 从业资格制度概述
1.1.1 从业单位资质制度
《建筑法》第13条明确规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 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 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 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 其质资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甲级
乙级
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
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 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事务所资质
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理 业务,不分级别 甲级
乙级
丙级(部分有) 不分级别
• 【典型例题】因企业分立而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 等级应按( )。 A.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B.降低一级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C.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D.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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