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煤矿地测防治水部门规章制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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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部门规章制度

郁山煤矿北翼井

二0一0年元月

地测防治水部门科、组及个人岗位责任制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功能,为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挥,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2、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

3、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地质资料。

4、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5、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6、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7、

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为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8、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

9、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以及矿区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10、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

11、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地测防治水部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⑶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⑷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区队。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

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

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组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组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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