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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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贸易术语CIF

第二章贸易术语CIF

• 思考 课内讨论2.1 P21
• 分析: 我公司不必出面向保险公司索赔,以CIF 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其后的 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 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四)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 1、风险和费用的转移地点不同 • 2、卖方办理保险问题 • 3、卖方办理租船订舱(charter a ship or book shipping space)问题 • 4、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问题 • 5、卸货费用的负担 • 6、称CIF为“到岸价”是错误的。
买 方
1.需要时,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进口许可 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及从 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单据,支付 价款,受领货物
费 1.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 1.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 用 2.出口报关费用和出口应缴纳的一切捐税及 2.货物在运至指定目的港途中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除非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 须经另一国国境时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如果 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 3.卸货费用,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除非根 3.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包括装船费 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 用及在目的港卸货费用(如果运输合同规定 4.进口报关费用、进口关税及须经另一国 由卖方支付) 过境时应缴纳的一切费用(除非根据运输合 同规定由卖方支付) 风 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CIF术语的变形
《2010通则》指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 规定,贸易术语的变形是仅限于费用的划分,还 是包括了风险在内。
练一练
1.CIF Ex Ship’s Hold 属于( )。 • A、内陆交货类 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 • 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 2.我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 运输,如我方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 是( )。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CIF Landed Singapore C、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X Tackle Singapore 答案:1、B 2、C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
不同点:
价格构成不同,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判断:
1、 我外贸企业拟向伦敦出口货物,按不同 情况分别使用以下贸易术语:FOB伦敦, CIF上海,CFR英国
2、 我方从 进口货物,假设以FOB方式成 交,则需由我方自行派船接货,假设以CIF 方式成交,则由日方负责运输。所以对买 方而言,FOB方式的运输风险比CIF的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
适用于海运和内陆水路运输方式的术语 〔4个〕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六〕CPT Carriage Pai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四、六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关系
1、把FCA、CPT、CIP与 FOB、CFR、CIF根据适 用范围分成两组贸易术语
2、两组术语有以下共同点: 〔1〕象征性交货; 〔2〕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
B.买方负责 买方仅须负责将货物自送达之运输工具上卸下。
案例分析
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于2010年9月按照DAP满洲里条件 与某俄罗斯商人签订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的 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为当年12月底之前。签 约后,卖方即开始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之前 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买方在满洲里铁路货运站接收 货物,发现卖方未支付卸货费用,只得自行支付并收货。经 检验发现有短量现象,同时发现有一局部货物是在2011年1 月份到达满洲里的。于是,买方向卖方发电通知:1.卖方未 支付卸货费用,要求从货款中扣除。2.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 和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 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已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 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赔偿。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三)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 的港),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 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 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 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 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卖方的义务
1)卖方的责任
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办理出口手续 C、租船订舱 D、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将货物装船 E、迅速发出装船通知 F、移交有关货运单据或数字信息
2)卖方的费用
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 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3)卖方的风险
与FOB一样
2、采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FOB与一外商成交,合同规定交 货期为12月。12月8日卖方收到买方发来的派船 通知,指定船只将于12月18日到达我港口。卖方 遂准备好货物于12月16日运到了码头。可是直至 12月26日船舶仍无踪影,当晚发生火灾,使我出 口公司货物遭到严重损失。该项损失应由谁承担 ?
2、买方的义务
1)买方的责任
A、租船订舱,并及时通知卖方 B、办理保险 C、接受货运单据,支付货款 D、办理进口手续,收取货物
2)买方的费用
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
3)买方的风险
装运港越过船弦以后的一切风险
3、采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船货的衔接问题
备货通知
派船通知
装船通知
2)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1、卖方的义务
1)卖方的责任 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办理出口手续
C、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 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 D、迅速发出装船通知

国际贸易术语(6)

国际贸易术语(6)

出口清关和进口清关
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或
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DAT、DAP和DDU
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承担将货物由运输终端 运输和搬运至另一地点的风险和费用,则应 当使用DAP或DDP。
DAT交货和风险转移:
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 定的港口或目的地运输终端从抵达的运输工 具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
DAT:
“运输终端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 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 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为交 货。
“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 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 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站。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运输 终端并将其卸下期间的一切风险。
9.链式销售
在商品销售中,货物在运送至销售终端的过 程中常常被多次转卖。
销售始端的卖方安排运输,销售中端的卖方 取得货物(“Procuring” goods),履行其对 买方的义务。
INCOTERMS ® 2010 “取得运输中的货物” (Procured goods shipped)作为运输货 物义务的替代义务。
“交货(Delivery)”: 在INCOTERMS ® 2010 中用来指明在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 方。
3.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 ® 2010正式确认贸易术语对 国际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均可适用。
欧盟 美国
4.使用说明
在每个INCOTERMS ® 2010术语前,均有 该术语的使用说明(a guidance note), 解释了每个术语的基本点,比如什么时候适 用,风险何时转移和买卖双方如何分摊费用。

FOB外贸

FOB外贸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风险划分:货交承运人
一、FCA


FCA 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其所在 地或其它约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 人完成其交货义务。此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 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二)
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 1 风险划分界限
•以货物在装运港装到船上作为买卖双方所承担风 险的界限是FOB、CIF、CFR的重要特点之一。
•货物在装到船上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 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装到船上之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 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货物在装运港装到船上”只是风险划分的界限, 不是CFR/CIF责任和费用的界限
运输 保险 出口手续
进口手续
风险转移
FCA CPT
CIP
(二)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应注意的问题



1 保险险别问题 CIF术语中的“I”指的是Insurance,即保险。 从价格构成来讲,指保险费。卖方负责办理保 险,但不同的险别,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不 同,收取的保险费率不相同。 按CIF成交,卖方应投保什么险别呢? 1)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办理 2)合同没有规定,根据惯例来办理 《通则》:卖方只须投保最低险别

2. 买方的义务



承担的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到船上之 后的一切风险。 承担的责任: 1)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 理进口报关手续, 2)办理保险 3)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 据,并支付货款。 承担的费用:保险费用;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 用和进口报关税费。

国际商务单证第二章

国际商务单证第二章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一、单项选择题1.以CFR成交,应由( )。

A、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并保险B、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并保险C、卖方办理租船订舱,买方办理保险D、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卖方办理保险2.按照《2010通则》,以CIF汉堡条件成交,卖方对货物风险应负责( )。

A、船到汉堡港为止B、在汉堡港卸下船为止C、货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D、货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3.在下述FOB的变形中,加大出口人费用的是( )。

A、 FOB Liner TermsB、 FOB StowedC、 FOB Under TackleD、 FOB Landed4.下述术语中,既属内陆交货又属象征性交货的术语是( )。

A、 EXWB、 FCAC、 FOBD、DDP5.CPT术语中,交易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是( )。

A、装运港船舷B、货交承运人C、目的港船上D、目的地码头6.以CIF成交,货物所有权( )。

A、随运输单据交给买方而转移给买方B、随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而转移给买方C、随货物交给买方而转移给买方D、随货款支付完毕而转移给买方7.按CIF Landed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为( )。

A、货物交给承运人B、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C、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D、货物交到目的港的码头8.FOB术语下,程租船运输时,若买方不愿承担装货费用,应选用( )。

A、FOB Liner Terms B、FOB Under TackleC、FOB TrimmedD、FOB Landed9.就卖方承担的货物风险而言,( )。

A、CIF比FOB风险大B、FOB比CIF风险大C、CIF与FOB风险相同D、无法判断10.FOB、CFR、CIF三种术语的主要区别在于( )。

A、交货地点不同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交易双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D、合同性质不同11.就卖方承担的货物风险而言,( )。

A、E组术语风险最小,F组其次,风险最大的是C组和D组B、D组术语风险最小,F组和C组其次,E组术语风险最大C、D组术语风险最大,E组术语其次,F组和c组风险最小D、E组术语风险最小,F组和C组其次,D组风险最大12.根据INCOTERMS 2010,DAT是( )。

第二章贸易术语CIF解读

第二章贸易术语CIF解读

多项选择题
广东某公司出口一批服装到A国,打算以CIF条件对 外报价,该公司在考虑运费时应考虑到的因素有 ( )。 • A.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海上风险 • B. 从我国到A国的运输距离 • C. 从我国到A国是否需转船及可能发生的费用 • D. 国际航运市场价格变动的趋势 • 答案:BCD
案例分析
– 注:订立合同时必须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 思考:课内讨论2.2 P21
• 解析:
• 1,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条件下,我方可 答应买方的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CIF术语下的保险具有 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 • 2,我方应拒绝买方在将货船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 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项。CIF术语下卖方支付的运费是从装运 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费用,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 界线的规定,因由买方承担。
• 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 款。 • CIF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 以到货做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
练一练
• 象征性交货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 • A、不交货 B、即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 C、凭单交货 D、实际性交货 • 答案:C
案例分析
•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 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 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运船 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 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 ,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 试分析:合同中有关条款存在的问题。
(一) CIF术语的含义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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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哪个公司办理出口?哪个公司办理进口? 5、货物运输途中的保险由哪个公司来办理? 6、交接货物的时候,同时需要交接哪些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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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术语的双重作用
1、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 接货物的时候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等。
2、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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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USD 5000 per M/T FOB Qin huangdao USD 5100 per M/T CIF Qin huang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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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年美国的九个商业团体制订了
《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 对它进行了修订,该修正本在美国及美洲 一些国家有较大的影响。 该修正本共六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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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x(point of Origin) 即产地交货; 2.FOB 即运输工具上交货; 3. FAS 即装运港船边交货; 4.CFR 即成本加运费(目的港); 5.CIF 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 6.Ex. Dock 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并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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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为《通则 2000》,是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
在国际贸易中,除美洲一些国家外,在未指明是 采用何种惯例来解释贸易术语的情况下,通常按《通 则》的内容来解释贸易术语。有时为避免争议,在合 同或函电中写上 (subject to 《INCOTERMS2000》) “以《INCOTERMS2000》为准”。
注:合同中商品的单价构成
1、计量单位 3、货币名称
2、单位价格金额 4、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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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 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在交接过程中 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由

贸易术语讲义

贸易术语讲义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是三个英文字母的简写,用来描述价格构成、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风险的划分,价格术语的使用节省了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简化了磋商和合同的内容。

《2000通则》中,国际贸易术语共计13个贸易术语。

二、FOB术语:1、FOB是FREE ON BOARD的简写,后跟出口国港口,如美国纽约出口,为FOB NEWYORKFOB含义:卖方在约定时间在指定港口将货物装到卖方指定船舶上,并承担货越船舷之前的所有风险、责任和费用。

2、卖方的责任/ 买方的责任:(1)出口清关/ 进口清关;(2)指定时间在指定港口将货物装到指定船上,并通知进口方/ 负责租船订舱并通知卖方;(3)及时交单/ 及时付款赎单;(4)承担货越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承担货越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含货经他国的费用):船舷是风险转移的标准。

注意1:FOB项下,没有明确办理保险是谁的责任,可以肯定的是这不是卖方的责任,是否投保完全取决于买方对交货后风险的判断。

2:工作中必须时刻注意船货及时衔接,否则容易造成不能及时装船或者不能及时投保等问题。

3、FOB术语的变形:为解决大宗商品租船运输项下的装船费用划分问题而诞生。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即比照班轮费用由租船方负担货物装船、理舱、平仓等费用,但风险货越船舷转移这点不变。

(2)FOB UNDER TACKLE:FOB吊购下交货,即卖方在情况后要负责将货物运到船舶下的一切费用,这在船舶没法靠港的情况下会加重卖方的负担,风险货越船舷转移这点不变。

(3)FOB STOWED (FOBS):FOB理舱,即卖方要承担装船及理舱的费用,但平舱费用不负担,风险货越船舷转移这点不变。

(4)FOB TRIMMED (FOBT):FOB平舱,即卖方要承担装船及平舱的费用,但理舱费用不负担,风险货越船舷转移这点不变。

(5)FOB STOWED & TRIMMED:FOB 平舱并理舱,即卖方要承担装船及理舱、平舱的费用,风险货越船舷转移这点不变。

国际贸易术语名词

国际贸易术语名词

国际贸易术语名词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和运费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用于描述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负责保险和运费的支付。

这意味着卖方将承担货物运输中的成本、保险费用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止。

CIF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FOB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船舶上,并承担将货物装上船舶所需支付的费用。

一旦货物装上船舶并通过海关出口手续,责任就转移到了买方身上。

FOB价格通常不包括海运费用、保险和其他相关成本。

3. 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通过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在买卖双方之间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

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开立信用证,并要求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付款。

一旦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和文件,银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卖方支付款项。

4. 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WTO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各个成员国就贸易进行协商和谈判,并解决可能出现的争端。

WTO通过制定规则和监督成员国的行为,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5. 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WTO前身之一,成立于1947年。

GATT通过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等方式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并为各个成员国提供了一个解决争端的机制。

GATT在其存在期间进行了多轮谈判,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

6. INCOTERM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国际商务术语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并于1936年首次发布的一套规则,用于明确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责任转移、费用承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PPT课件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PPT课件

31.10.2020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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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2010将贸易术语分为两组: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 七种:EXW FCA CPT CIP DAT DAP DDP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 四种: FAS FOB
CFR 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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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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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 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 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 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 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 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 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 1990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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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2000》共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从十 个方面分别规定了买卖双方的义务。
《通则2000》将13 种贸易术语按首起字母不 同分为E、F、C、D四个组。
E 组 EXW
F 组 FAS FCA FOB
C组 D组
CFR CIF CPT CIP DAF DES DEQ DDU 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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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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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包括内容:
1、货物运输及其保险、装货、卸货、检 验、进出口许可证的申办、报关纳税等工 作由谁办理;
2、办理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由谁支付; 3、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坏或灭
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贸易术语表示了一定的交易条件和价 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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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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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惯例概述

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惯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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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出现后,可以用简单的英文字 母代替复杂的语言和文字描述,只要双方同意采 用某一种贸易术语,其贸易谈判过程和合同内容 则可以大大简化,因此,贸易术语的产生大大地 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其具体表现为,首先, 简化交易程序,缩短洽商时间,节省费用。由于 每一种贸易术语均有明确的含义和具体的规定, 且被广泛接受,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统一惯例和 规则,因而为简化交易程序、减少时间、节约费 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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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利于贸易双方进行价格比较,加强 成本核算,灵活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每一贸易 术语所包含的价格因素不同,从属的费用就不同 ,因而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其货物的价格也就 不同,双方可以根据相关因素比较价格的高低, 预算贸易成本,按自己的需要选择某一贸易术语 。最后,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贸易双方签 订合同时,因某种原因可能对某一事项规定不明 确,甚至没有约定,当履约中产生争议,无法按 合同规定解决时,可以援引相关的贸易术语惯例 加以处理。
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第二章 国
国际商会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的目的在于,对国际贸易合同中所 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 释,使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们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解 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解释的贸易术语 。因此,采用Incoterms,可以避免不同国家对 这些术语作不同的解释,或者至少可将这种情况 减少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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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中,除了包括内
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国际商会的 Incoterms之外,还有下列两种国际贸易术语惯 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 Oxford Rules 1932)

第二章贸易术语--CIF(2)

第二章贸易术语--CIF(2)

避风/修理/绕航/转船/来自货物性质确定险别4
案例分析1
我公司与外商按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 船只在航运中触礁沉没。
当我出口公司凭符合要求的单据要求国外进 口商支付时,进口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 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试问:进口方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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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IF合同中的保险问题
①卖方是为买方代办保险的性质:风险转移界限说明风 险已经转移,卖方无利益可言,是为买方利益进行投 保,额外的保险费最终由买方承担。
②保险险别:合同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 ,卖方按合同办理投保;合同未规定则卖方只需投保 最低的险别,但若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可加 保其他险。
(3)争议的最终结果是1500美元的额外运费只能由买 方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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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IF术语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于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日期和地点完成装 运,并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 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是指卖方必须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或其指定 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5
案例1分析如下
本案例中进口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1)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 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 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 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
(2)受载船只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发生在货物越 过装运港船舷之后,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
(3)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 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
2、适用范围——海运或内河运输 3、价格主要构成——出口总成本+主运费+保险费

第二章 贸易术语

第二章 贸易术语



1、买卖双方责任
(1)卖方责任 ①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


②负责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自担风险、自负费用办理出口海关手续; ④负责向买方提供全套单据
第二节《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七、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1、买卖双方责任 (2)买方责任
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第二节《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五、D组贸易术语

D组称为到达组贸易术语,卖方要负责货物到达术语中 所规定的目的地。 (一)DAF,即边境交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风险 转移界限为卖方将货物臵于买方处臵货物时。该术语 的交货地点可以在卖方所在国边境,也可以在买方所 在国的边境交货。 (二)DES,即船上交货,适用于水上运输,风险转移 界限为目的港船上,交货地点为目的港口。 (三)DEQ,即目的港码头交货,适用于水上运输,风 险转移的界限为买方在码头受货时,交货地点为目的 港口。
FCA Free Carrier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Free On Board CFR Cost and Freight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PT Carriage Paid To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1、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

(1)一方面可以用来确定交易条件,也就是 说,它可以说明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承 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2)另一方面,它又可以用来表示交易商品 的价格构成因素和价格的高低。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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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试题)
1、我西北某市出口公司于某年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定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问:从该案例中应汲取什么经验教训?
2、买卖双方按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现发芽率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

卖方予以拒绝,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过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检验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货物品质变化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的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

但对于应由谁来承担这一后果,买卖双方仍然各执一词。

问:应由谁来承担上述责任?
3、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于2002年9月按照DAT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订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为当年12月底之前。

签约后,卖方即开始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前将8000吨货物分批发运出去。

买方在满洲里接受了货物,经检验发现有短量现象,同时发现有一部分货物是在2003
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

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

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
时交了货,并以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质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理赔。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
4、瑞士A公司(卖方)和中国B贸易公司(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1万吨钢材的买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付款,交货期为1993年7月20日。

买方向对方及时开立了信用证,A公司也在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货物的装运。

此后不久,A公司以传真通知买方,“装运给贵公司的10000吨钢材是与另外发给厦门的20000吨钢材一起装在一条船上的。

”买方收到传真后,立即通知A公司,“这条船应在黄埔港卸完我们的货后再驶往厦门。

”A公司回电说:该船将先靠黄埔港。

不料,该船却先靠了厦门港,在那里停留将近一个月后才驶往黄埔港。

在此期间,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动。

买方需要付出更多的人民币才能兑换足够支付这批钢材所需的美元。

其结果使得买方不但得不到预期利润80000美元,而且还要赔20000美元,共计损失100000美元。

买方在对方货物迟迟不到的情况下,以A公司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通知银行拒付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我方认为对方违反其“先靠黄浦港”的承诺,而且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买方即使接受货物也无利可图,就拒绝接收货物。

结果无法按时卸货,卖方不得不支付滞期费40000美元,并将货物卖于另一个买主。

问:上述损失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5、1996年1月2日,营业地均在香港的交易双方在中国内地签订买卖2万公吨锰矿的合同,合同规定目的港为湛江港,但未约定处理合同的准据法。

后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卖方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被申请人则主张本案应优先适用该《公约》。

问: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
6、汉堡某商人向纽约出口一批货物,交易双方按照CIF术语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定有一些与CIF合同性质相抵触的条款,例如:“保险是为了卖方的利益”,“船到时凭装运单据付现”。

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从汉堡运抵纽约后,买方拒绝凭单付款,卖方因此向纽约法院起诉,要求买方付款,法院如何判定?
7、有一笔新闻纸进出口交易,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FOB合同,港口为伦敦,装运期为9月份,进口商指派的船舶在9月30日之前没有能够抵达伦敦港,实际船舶10月5日才到。

正巧10月3日一场意外火灾使货物损失了80%。

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进口商认为货物没有装船,不属于进口商承担的风险,由此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8、2001年1月15日,国际班轮公会和航线组织操纵国际班轮公司对中国货主强行收取码头作业费(Terminal Harding Charges,THC),并认为收取THC 是国际惯例,中国入世后在收取THC上应与国际接轨。

对此中国货主当年需增加出口成本约120亿元人民币,2003年估算增至约25亿美元。

中国货主与国际班轮公会进行了多次谈判未果,班轮公会单方面强行收取THC,并采取了强制交易手段,不付THC即扣单扣货,不给订舱。

此举引起中国货主的强烈反响,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

中国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于2002年12月决定对此进行调查。

后于2006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其中明确表示,码头作业费在性质上属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班轮公司不能在运费之外,再加收码头作业费。

从此,班轮公司才在中国相继停止这项不合理的重复收费。

本案例的法理依据是什么?你对此有何体会?
9、申诉人(买方)与被诉人(卖方)于1967年5月12日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签订了第JS67107号合同。

申诉人向被诉人购买30000公吨中国圆粒大米,FOB(包括理仓费)上海每公吨单价51英镑,总金额1530000英镑,交货期1967年6月至8月,分三批交货。

在商谈合同过程中,被诉人曾明确指出,该合同大米只能运往沙特阿拉伯销售,不得转口至其他地区。

申诉人接受了这个条件,并保证履行,要求被诉人相信他作为民族商人的信用。

为了确保该合同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合同第七条规定目的港为吉达或达曼。

申诉人一再向被诉人表示,合同已订明目的港,就足以保证该合同货物不会转到别的地方。

合同签订后不久,被诉人获悉,申诉人在香港转售该合同大米。

被诉人遂要求申诉人提供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的保函或改为C&F或CIF条件交货。

申诉人否认有转售的事
实,认为FOB交货条件意味着买方不受限制,拒绝了被诉人的要求。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申诉人遂提出了仲裁申请。

申诉人在仲裁申请书中诉称,申诉人并未将大米转售,被诉人不应根据一些谣言要求改变交货条件,也无权要求提供保函。

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履行合同,并保留索赔损失的权利。

被诉人辩称,合同签订后不久,申诉人就违反商订合同时的保证和合同条款的明文规定,竟将该合同30000公吨大米售给香港××公司向菲律宾转销。

被诉人当即向申诉人指出其违约行为并提出改由被诉人租船或开立保函的合理要求,但遭到申诉人的无理拒绝。

因此,至今不能执行合同的责任完全应由申诉人承担;申诉人应赔偿由于其违约而使被诉人遭受的仓贮、薰蒸、保险和利息等费用损失,此外,合同货价应按英镑贬值比例调整价格。

问:你如何看待该案例中的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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