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纸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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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86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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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目的和依据:一、监督抽查的对象范围: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包括食品包装纸、餐巾纸、纸巾等,在市场销售的各类纸容器产品都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二、监督抽查的目标:1.对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2.验证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的卫生安全性能,确保产品对食品无毒无害。
三、监督抽查的程序和方法:1.样品的抽取(1)抽查依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监督抽查的纸容器产品。
(2)抽样数量:抽查样品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证抽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样品检测(1)检测项目:样品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质量、尺寸规格、卫生指标等。
(2)检测标准:检测需要参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
(3)检测机构:样品的检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结果评估和处理(1)结果评估:对样品检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判定样品是否合格。
(2)合格处理:质检部门将对合格的样品进行备案,保留相应的检测记录。
(3)不合格处理:对不合格的样品,质检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罚款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监督抽查的周期和频次: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的监督抽查需要定期进行,具体周期和频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市场监测结果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
五、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生产企业应主动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合格性。
4.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样品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以上是关于86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监督工作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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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表1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检验项目表2 食品用纸包装制品检验项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表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相关标准表4 食品用纸制品相关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细则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本细则编制单位: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细则由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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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按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合格)的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膜):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平方米或40卷。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或5卷,其中10平方米(3卷)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2卷)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袋):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个。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工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膜:抽样基数不少于50卷,每批膜不超过50000平方米。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袋:抽样基数不少于500只,每批袋不多于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瓶及瓶坯):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同等数量瓶盖。
瓶坏: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20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该规格瓶坯吹塑成型的瓶子30只。
塑料工具抽样基数不少于IOOO个,每批不超过10万个,抽样数量为100个。
重庆市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重庆市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78b2b65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b8.png)
重庆市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何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9个最小销售包一装,其中6个最小销伶包装作为检验样品,3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备用样品.如果维个最小销售包装内装量少于50张或抽(成品层》,按照450张或抽(成品层)换算成所需的最小饰件包装数及抽取产品.2检骐依娓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做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成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F1.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P生用M卫生标准GB/T20808-2011纸巾纸GB/T208082022纸巾QB/T45092013本色生活用纸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现觉、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筋用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脸,检脸项目全部合格,划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脸项日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后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此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斯出要求低于本细W1.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肽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脸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地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筋畸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脸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利定。
4附则本细则代替R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正庆市产品旗后瓶督抽衣实施细则(202-1年第二批)3的公告中的《3J庆市>叩会产品质一监悌抽杳实施细则(2。
06 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包装)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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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包装)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云南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包装)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包括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普洱茶包装用棉纸、及特定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
本细则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包装纸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包装纸。
2.2普洱茶包装用棉纸是指用于包装茶叶的食品接触用特定包装棉纸。
2.3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指以纸为基材,单面或双面淋PE(PP或PET)膜后加工而成的用于食品包装的淋膜纸和纸板。
2.4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产品分类本细则产品种类包括: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普洱茶包装用棉纸、特定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
4检验依据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451.2-200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增白剂的测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经公示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1.1 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5 .1.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任务文件。
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待销的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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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1适用范围适用于罐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畜肉类罐头、禽肉类罐头、水产动物类罐头、水果类罐头、蔬菜类罐头(含食用菌罐头)以及其它罐头。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1.2产品种类罐头产品分为3大类4小类产品,具体见表1。
1.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罐头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罐头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1.4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4789.26-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种及无机碑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ZT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GBZ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27食品中苯并(α)花的测定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5009.190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5009.192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GB7098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11671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3100肉类罐头卫生标准GB14939鱼类罐头卫生标准GB/T21916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1313动物源性食品中B-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ZT21981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2286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P-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2331水产品中多氯联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2233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23372食品中无机碑的测定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23374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2509动植物油脂苯并(a)花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SN/T1743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SN/T2534进出口水果和蔬菜制品中展青霉素含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质量明示指标1.5抽样1.5.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1.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流通领域的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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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图文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贮存和输送食品的纸质制品,如食品盒、饮料杯、纸巾等。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健康,我国制定了《食
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对从事食品用纸包装制品生
产的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证申请要求
企业在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之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如恒温恒湿的
车间、防尘防虫的储存室等。
其次,企业必须具备生产规模和技术能力,
满足市场需求。
最后,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
量和安全。
2.产品标识要求
3.原料选择和加工要求
4.生产环境卫生要求
5.质量检测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安全性。
检测项目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等。
企业必须
定期进行自行检测,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检和监督检查。
6.违法行为处理
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虚假标识产品等,将面临处罚和行政处罚。
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企业的许可证被吊销、产品下架等后果。
总之,《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出台,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行业起到了规范和监管作用。
通过逐项实施细则的要求,可以确保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管理,为市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897d040a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4d.png)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T27589-2011纸餐盒GB/T27591-2011纸碗QB/T2898-2007餐用纸制品GB/T10440-2008圆柱形复合镰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项目不合格不复检。
4附则本细则代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3年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批)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3)37号)中的《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纸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纸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3b4de8e964bcf84b8d57b8a.png)
天津市纸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已经发放生产许可证的纸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根据产品特点纸餐具分为淋膜纸餐具、纸板餐具、纸浆模塑餐具三大类。
2、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或在能出具发票、正规购物小票、收据的的大、中、小型综合商超、食品批发、零售直营店或经销自营店购买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本次抽查抽取样品应为同一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标准生产、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要求即可,随机抽取样品见下表:表1 产品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处置表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抽样方法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样品处置1 纸容器 纸餐具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个50个×2抽样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样品,注意戴洁净手套,防止污染。
样品抽取后应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应于抽样后最晚7日内将所有样品送回检测。
注: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T 27589-2011 纸餐盒GB/T 27591-2011 纸碗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 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GB 31604.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甲醛迁移量的测定QB/T 2898-2007 餐用纸制品QB/T 4763-2014 纸浆模塑餐具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检验要求4.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纸餐具产品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别见表2-表5。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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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背景介绍食品接触用纸容器是指用于包裹、运输和储存食品的纸制容器,如餐巾纸、纸杯、纸盒等。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增加,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的质量监督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确保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的质量安全。
抽查对象范围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餐巾纸:用于餐具、嘴唇的擦拭,常见于餐馆、饭店等场所。
2.纸杯:用于饮料的装载,主要用于快餐店、咖啡馆等场所。
3.纸盒:用于包装食品、糕点等,常见于超市、便利店等场所。
4.纸质食品包装袋:用于包装薯片、糖果等零食,常见于零售商店。
5.其他食品接触用纸容器: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抽查内容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纸容器的材料: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原材料进行检测,包括纸张的质量、纸杯的涂层材料、纸盒的胶水等。
通过严格的检测,确保纸容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2.包装印刷: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包装印刷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印刷图案和文字的清晰度、油墨的是否易脱落等。
确保包装印刷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纸容器的含油性: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含油性进行检验,确保纸容器在接触食品时不会释放有害物质。
4.纸容器的抗张强度: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抗张强度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5.纸容器的使用说明: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审核,确保使用说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便消费者正确使用纸容器。
抽查方法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抽查计划制定:依据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的销售情况和使用范围,制定相应的抽查计划,包括抽查样品的种类、数量、抽样地点等。
2.样品抽样:根据抽查计划,抽查人员将在市场上随机抽取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作为抽样样品,并尽量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204.2卫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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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6.3.2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保存。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卫生纸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2.2产品种类(适用时)
卫生纸分为卷纸、盘纸、平切纸和抽取式卫生纸。
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卫生纸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卫生纸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
8 判定原则
产品检验结果按产品标注质量等级判定,未标注质量等级的按产品标准中的最低等级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3407e94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23.png)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查对象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和容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纸袋、餐盒、纸碟、纸杯等。
抽查对象应包括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
二、抽查内容1.包装标识:抽查包装上是否标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标识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2.材质检测:抽查材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重金属、有害物质等安全隐患;3.物理性能:抽查产品的抗脱层性能、抗渗透性能、耐压性能等;4.规格尺寸:抽查产品的规格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5.食品接触安全性:抽查产品的食品接触安全性,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6.包装印刷:抽查包装的印刷质量、文字清晰度、色彩是否符合标准要求;7.包装卫生:抽查包装的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抽查程序1.抽取样本:根据抽查计划,从市场上购买一定数量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作为样品;2.实施检验: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相关检验,包括材质检测、物理性能测试、安全性检测等;3.结果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对样品进行评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处理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样品给予合格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或者下架等。
四、抽查频率1.定期抽查:根据抽查计划,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进行抽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合规性;2.不定期抽查:根据市场监测情况和投诉举报,对重点产品、疑似问题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风险产品的监督管控。
五、抽查结果的发布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发布,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
抽查结果可以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生产企业、抽检省市、检验结论等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参考,增加市场透明度。
六、法律责任对于生产、销售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如果被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相关生产企业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罚。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f5526f0f5335a8103d22015.png)
重复使用的产品,迁移试验要进行三次,浸泡时间最多需要 30 天,最长检
验周期约 45 天左右。
2.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最大残留量判定结论以对应树脂编号 (GB4806.6-2016 标准附表 A.1 中的编号)作为判定。
序 号
检验项目
表 3 聚烯烃注塑包装桶
依据法律法 强制
规
性/推
或标准条款 荐性
推荐
GB/T
性 17876-2010
●
环 (
防盗性能
BB/T0025-2 004
推荐 性
GB/T 17876-2010
●
6 条)
(30/25mm)
物 理 性
开启和扭 断力矩
GB/T 17876-2010
推荐 性
GB/T 17876-2010
●
能
7
溢脂性能
GB/T
推荐
GB/T
17876-2010 性 17876-2010
性
GB 4806.7-2016
●
5
总迁移量
GB4806.7-2 016
强制 性
GB 31604.8-2016
●
6
高锰酸钾消 耗量/
水(60℃,2h)
GB4806.7-2 016
强制 性
GB 31604.2-2016
●
重金属(以 Pb
7
计)/4%乙酸 GB4806.7-2 (体积分数) 016
强制 性
31604.2-20 ●
2h)
6
性
16
重金属(以 Pb
计)/4%乙酸(体
GB
强制
GB
12
4806.7-201
食品用纸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用纸检验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322da13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06.png)
食品用纸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用纸的检验管理,保障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用纸的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用纸检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食品用纸检验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食品包装材料质量的准确检验和评估。
第五条食品用纸检验管理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二章检验机构第六条食品用纸的检验由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检验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验记录档案,保留检验样品和结果,并保证检验数据真实有效。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并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其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检验流程第十条食品用纸的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食品用纸的检验流程包括样品接收、检验准备、实验检验、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二条样品接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好样品登记和样品保存等工作。
第十三条检验准备应当对检验设备和器具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检验可靠性。
第十四条实验检验应当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数据分析应当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和可靠。
第十六条报告编制应当对检验结果进行准确描述,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签发。
第四章检验标准第十七条食品用纸的检验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八条食品用纸的检验标准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微生物指标等。
第十九条外观质量的检验主要包括包装纸张的表面光泽、平整度、色泽等。
第二十条物理性能的检验主要包括张力、撕裂强度、透气性等。
第二十一条化学性能的检验主要包括纸张的pH值、水溶性重金属、有害物质等。
第二十二条微生物指标的检验主要包括细菌总数、霉菌总数等。
第五章检验记录和结果第二十三条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准确,确保检验数据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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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用纸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已经发放生产许可证的纸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根据天津市食品用纸容器纸罐产品发证的进度,新增加品种自发证之日起列入监督抽查范围。
目前天津市已经发放生产许可证的纸罐产品包括:纸板类罐、圆柱形复合罐。
2、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或在能出具发票、正规购物小票、收据的的大、中、小型综合商超、食品批发、零售直营店或经销自营店购买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本次抽查抽取样品应为同一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标准生产、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要求即可,随机抽取样品见下表:
表1 产品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处置表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抽样方法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样品处置
1
食品用纸
容器 纸
罐
纸板类罐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
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
格或以其它形式表明
合格的、近期生产的
产品。
不少于
1000个
30个×2
抽样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样品,注意
戴洁净手套,防止污染。
样品抽取后
应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
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
性。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
样,并应于抽样后最晚7日内将所有
样品送回检测。
2 圆柱形复合罐
注:当所抽取样品过大或过小时,抽样数可依实际检验情况做适当调整。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T 10440-2008圆柱形复合罐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 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迁
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 31604.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检验要求
4.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纸罐产品的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表3。
注:表2~表3中A类指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指重要质量项目。
表2 纸板类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感官要求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4806.8-2016 ●
2 铅(Pb) 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34-2016 ●
3 砷(As) 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38-2016 ●
4 甲醛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48-2016 ●
5 荧光性物质
(波长254mm和365mm)
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47-2016●
6 总迁移量a 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8-2016 ●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水(60℃,2h)
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2-2016 ●
8 重金属(以Pb计)b/
4%乙酸(体积分数)
(60℃,2h)
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9-2016 ●
9 大肠菌群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14934-2016 ● 10沙门氏菌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14934-2016 ● 11霉菌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4789.15-2016 ●
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预期直接接触液态食品、表面有游离水或游离脂肪食品的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其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 计)应符合GB 4806.8-2016的规定。
a 不适用于食品接触表面覆蜡的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b 仅适用于预期接触水性食品或表面有游离水食品的成品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被检样品,需提供样品直接接触的拟接触物与预期使用条件,以确定迁移试验的浸泡条件。
表3圆柱形复合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感官要求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4806.8-2016 ●
2 铅(Pb) 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34-2016 ●
3 砷(As) 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38-2016 ●
4 甲醛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48-2016 ●
5 荧光性物质
(波长254mm和365mm)
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31604.47-2016●
6总迁移量GB 4806.7-2016 强制性GB 31604.8-2016 ●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水(60℃,2h)
GB 4806.7-2016 强制性GB 31604.2-2016 ●
8 重金属(以Pb计)/
4%乙酸(体积分数)
GB 4806.7-2016 强制性GB 31604.9-2016 ●
9 大肠菌群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14934-2016 ●
10 沙门氏菌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14934-2016 ●
11 霉菌GB 4806.8-2016 强制性GB 4789.15-2016 ●
12 快速泄漏试验 GB/T 10440-2008 推荐性GB/T 10440-2008
中5.6
●
注:被检样品,需提供样品直接接触的拟接触物与预期使用条件,以确定迁移试验的浸泡条件。
4.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样品打开后先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
对于不合格样品可用于影像记录的项目(如荧光性物质等)应予以影像记录。
本次抽查对于接触油脂类产品,总迁移量项目不做化学溶剂替代和油脂类食品模拟物的迁移试验。
5 判定原则
产品检验结果按产品标注质量等级判定,未标注质量等级的按产品标准中的最低等级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