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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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病理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规范市一—病理科—35 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版本号1.0
修改日期:页码1/1
病理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送规范
一、病理科自接收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内。
二、因某些特殊原因(包括深切片、补取材制片、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脱钙、疑难病例会诊或传染性标本需延长固定时间等)需延迟取材、制片,或是进行其他相关技术检测,不能如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病理科主诊医师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有关临床医师,说明迟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三、病理科应有专人发送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住院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发送至相关临床科室。门诊患者领取病理学诊断报告书需提供收费凭证或身份证原件。
四、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发送人员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五、病理科已发出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遗失时,不予补发;确因病情证明需要者,需经病理科主任同意后以抄件形式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