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探讨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侵权纠纷的判定结果。
本文将探讨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相同和相近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外观特征,即产品设计的形状、纹样、颜色或者其组合。
在判断相同和相近似之前,我们需要先确定专利权利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法律保护范围的核心部分,通过分析权利要求可以确定专利权利的具体范围。
1.相同判断:相同是指两个外观设计的外观特征在整体上十分相似,具有高度相似度,几乎没有差异。
相同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形状:比较产品主要的形状特征,看是否在整体上高度相似;(2)纹样:比较产品的纹样特征,看是否有相同或者接近的纹样设计;(3)颜色:比较产品的颜色设计,看是否有相同或者接近的颜色;(4)组合:比较一些产品的多个特征的组合,看是否整合在一起会造成相同外观特征的效果。
2.相近似判断:相近似是指两个外观设计的外观特征在整体上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审美上或者可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难以区分。
相近似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可视要素:比较两个外观设计的可视要素,包括形状、纹样、颜色等,看是否有相似的设计元素;(2)整体效果:比较两个外观设计在整体上的效果,看是否给人相似的视觉冲击;(3)产品使用环境:比较两个外观设计在产品使用环境中的相似度,看是否在相关市场范围内难以区分。
判断相同和相近似需要综合考虑以上的因素,并进行详细的实质性的比较分析。
在实践中,常常会选择专家或者专门的评审团队进行专业性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也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进行。
例如,侵权行为是否蓄意、专业意见、市场调查等都可能对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产生影响。
此外,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依法进行评估和判断。
总结起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相同和相近似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形状、纹样、颜色等多个因素,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的判断。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外观专利侵权是指他人未经外观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侵犯外观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外观专利侵权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手机外观设计和生产的公司,该公司设计了一款名为“时尚之星”的手机外观,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不久后,乙公司推出了一款外观与“时尚之星”极为相似的手机产品,并开始大规模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公司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案件审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进行了证据调查和听证。
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产品设计图纸、生产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了其对“时尚之星”手机外观的专利权。
而乙公司则提出了其产品设计图纸、生产销售合同等证据,试图证明其产品并非抄袭甲公司的外观设计。
最终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乙公司的手机产品外观与甲公司的“时尚之星”手机外观存在明显相似之处,构成对甲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在这一过程中,甲公司通过提交充分的证据,成功证明了其对“时尚之星”手机外观的专利权,从而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而乙公司则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产品并非侵权,最终被判定侵权并赔偿甲公司损失。
结论:外观专利侵权案件中,充分准备和提交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侵权方应当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法律案例分析:知名侵权纠纷案件分析
法律案例分析:知名侵权纠纷案件分析案例背景侵权纠纷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创意、设计、商标或专利等资产,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进行使用、复制、传播或销售等行为,导致侵犯他人权益。
本文将对几个知名的侵权纠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苹果 vs. 三星这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桩知名侵权纠纷案件,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在其智能手机产品中未经授权使用了苹果的设计专利。
这场官司为全球科技产业带来了巨大影响。
知识产权背景在此案中,苹果公司主张其创造了独特而富有创意的外观设计,并通过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三星公司则认为它们的产品并没有直接复制苹果的设计,并且也拥有自己的独特技术和外观。
法院裁决与影响最终,在长时间的法律交锋后,美国联邦法院裁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的设计专利,并判决三星赔偿了巨额赔偿金。
这一裁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行为打击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引发了对专利制度的重新审视。
路易威登 vs. YSL这是另一起备受瞩目的知名侵权纠纷案件,涉及到两个奢侈品牌之间的设计专利争议。
知识产权背景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声称YSL(Yves Saint Laurent)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具有相似性的花卉图案,侵犯了其持有的设计专利。
YSL则辩称它们所使用的图案并非是别具一格的创意外观,并主张该图案已成为业界公认的通用元素。
法院裁决与影响法院最终认定路易威登未能证明YSL侵犯了其设计专利,并驳回了路易威登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例在奢侈品行业引发了广泛讨论,涉及到设计与原创性之间模糊的界限,也对奢侈品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提出了挑战。
总结上述案例中,知名侵权纠纷案件对于法律界和商业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
它们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与改革,也推动了相关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该更加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尊重他人的创意成果,并支持合法正当的商业竞争。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导言:外观设计是产品设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仅关乎产品的美观与功能,更涉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法律保护。
在如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案例分享等方面展开,并从个人看法出发,对该领域进行一定的探讨与理解。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1.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主要包括摘要、主要图和附图。
其中,主要图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清晰地展示了该外观设计的特征,对于后续的侵权判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 相似性比较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相似性的比较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相似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外观的整体外观相似性和外观的细部外观相似性。
当两者相似度较高时,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3. 教授技术意见书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官常会聘请技术专家撰写教授技术意见书,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估。
该意见书的撰写会综合考虑外观的相似性、市场影响等因素,对案件的判定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分享1.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在全球范围内,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涉及到的专利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案件中,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的智能手机外观和图标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经过长期的审理和调查,最终法院判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判决三星赔偿苹果巨额赔偿金。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并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2. 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也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
在该案中,美的集团指控格力电器的空调外观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仔细调查与评估,最终判定格力电器的产品侵犯了美的集团的外观设计专利,判决格力支付赔偿金。
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严格的比较和分析,以确保侵权行为的合理判定。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健康手环”的智能穿戴设备,并申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7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智能健康手环”外观设计相似的智能穿戴设备,由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生产、销售。
科技公司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2.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科技公司、创新公司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的,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具体分析如下:(1)外观设计相似性:法院经比对,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外观设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并非完全相同。
(2)功能、技术特征: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等同侵权。
(3)市场影响: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形成了竞争关系,但并非直接替代。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不构成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如果创新公司的产品确实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与侵权方协商:科技公司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外观专利侵权案件屡见不鲜。
外观专利是指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颜色等方面的设计。
外观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对于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外观设计较为直观,容易被模仿和复制,因此外观专利侵权案件也屡屡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关于外观专利侵权的案例。
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涉及一种新型的手机外壳设计,具有独特的图案和形状。
该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其手机产品备受消费者青睐。
然而,不久之后,一家竞争对手推出了一款外观与该公司专利相似的手机产品,并在市场上大肆宣传和销售。
该公司发现竞争对手的手机外观设计与其专利设计极为相似,便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其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法性和独创性。
同时,该公司还聘请了专业的外观设计师和专利律师,对比了两款手机产品的外观设计,指出了竞争对手手机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而竞争对手则辩称其手机外观设计并非抄袭,而是独立开发的。
然而,经过法院的审理和专家的鉴定,最终法院判决竞争对手侵犯了该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式。
首先,外观专利案件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专利文件、设计稿、产品图片等。
其次,需要聘请专业的外观设计师和专利律师,进行专业的对比和分析,以证明侵权行为。
最后,需要依靠法院的审理和专家的鉴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保护原创设计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外观专利侵权案件需要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支持,才能取得胜诉。
同时,也需要法院和专家的公正判决,来保护创新设计者的权益。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对外观专利侵权案件有所启发,也希望企业和设计者能够更加重视外观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共同维护创新和竞争的公平环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情况汇报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情况汇报根据最新的市场调研和专利侵权情况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情况。
以下是我们的汇报:首先,我们发现一家竞争对手公司推出了一款外观设计与我们公司专利保护的产品非常相似的产品。
经过比对,我们发现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我们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包括整体外观、细节设计等方面。
这明显违反了我们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其次,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小型厂家在生产的产品外观设计与我们公司的专利产品非常相似,甚至有些产品直接复制了我们的外观设计。
这些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一些跨境电商平台上有一些外观设计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
这些产品大多来自于一些不法厂家,它们对我们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漠视不顾,直接在网上销售侵权产品,给我们的市场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已经着手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我们已经联系了专利律师团队,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制定了相应的维权计划。
其次,我们已经向相关的行政部门举报了侵权行为,希望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持和保护。
另外,我们也已经开始了对侵权厂家和销售商的法律诉讼,坚决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行政部门和专利律师团队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另外,我们也将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维权意识的宣传,希望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能够有效地减少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情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情况对我们的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进行维权。
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情况会得到有效的遏制,我们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也会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提升。
专利保护与专利权侵犯案例分析
专利保护与专利权侵犯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企业和个人竞争的关键。
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对于创新者来说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
然而,专利权的保护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其中专利权侵犯案例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专利权侵犯案例,探讨专利保护与专利权侵犯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专利侵权案例,即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
这起案件涉及到双方在智能手机技术上的专利权纠纷。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功能特性等。
这场官司持续了多年,最终导致了庞大的法律费用和巨额的赔偿金额。
这个案例反映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也揭示了专利权侵犯对企业的巨大风险。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专利侵权案例。
这个案例涉及到一家小型创业公司与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纠纷。
创业公司声称其发明了一种新颖的在线支付系统,并申请了相关专利。
然而,大型互联网企业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该技术,并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在这个案例中,创业公司面临着专利权保护的难题,因为他们无法承担与大型企业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的高昂费用。
这个案例凸显了专利保护在创业公司中的重要性,并引发了对专利保护制度是否公平的讨论。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专利侵权案例值得关注。
例如,一些制药公司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存在着专利侵权的问题。
这些公司可能会窃取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或者通过微小的修改来绕过现有专利的保护。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也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因此,加强对制药行业的专利保护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专利保护与专利权侵犯案例的分析揭示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挑战。
在当今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下,创新者和企业必须认识到专利保护的价值,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该加强对专利侵权的监管,保障创新者的权益。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专利保护制度,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
有关专利法的案例以及解析与启示
有关专利法的案例以及解析与启示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一个分支,涉及到创新、发明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以及对其解析和启示:案例一,Apple vs. Samsung.在这起专利侵权案中,苹果公司声称三星公司侵犯了其设计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和界面设计。
法院最终裁定三星侵犯了苹果的部分专利,并判决三星支付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
解析与启示,这个案例强调了专利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科技和设计领域。
它提醒企业和个人要谨慎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并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此外,该案例还凸显了专利侵权案件的复杂性,需要充分的法律知识和证据支持。
案例二,Alice Corp.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这个案例涉及到软件专利的可行性问题。
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个案件中裁定,某些软件相关的专利过于抽象,不符合专利法的可行性要求。
解析与启示,这个案例引发了对于软件专利的讨论,强调了专利法对于技术创新的平衡要求。
它提醒人们要审慎申请和审查软件专利,确保其具有明确的技术实质和创新性。
案例三,Merck v. Integra Lifesciences I.这个案例涉及到药物专利和研发过程中的实验使用权。
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个案件中确认,研发阶段的实验使用符合专利法的合理使用原则。
解析与启示,这个案例强调了专利法对于创新研发的支持和保护作用。
它提醒了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新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以及专利法对于医药领域创新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以上案例展示了专利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和影响。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要充分理解专利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并在创新研发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利法的支持和保护。
专利法不仅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法律规定,也是促进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利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侵权案例在商业社会中时有发生,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些典型的专利侵权案例,以期引起对专利保护的重视和警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案例。
甲公司设计了一款独特的产品外观,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不久,乙公司推出了一款外观与甲公司产品极为相似的产品,并且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甲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乙公司的产品确实侵犯了甲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发明专利侵权的案例。
某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机械装置,申请并获得了发明专利。
不久,另一家竞争对手公司也推出了类似的机械装置,并在市场上大肆销售。
原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起诉,指控对方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
经过诉讼,法院认定对方公司的产品确实实施了原公司的发明专利技术,判决对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公司的损失。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专利方法侵权的案例。
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生产工艺方法,并获得了专利保护。
不久,乙公司未经许可就开始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方法进行生产。
甲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甲公司专利方法的侵权,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过程,以及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
在商业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同时,对于拥有专利的企业来说,也要加强对专利的保护,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发展。
专利侵权案例的分析对我们加深对专利保护的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侵权典型案例分析
侵权典型案例分析正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侵权案件也不断增加,给社会治理和法律维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就一个侵权典型案例展开分析,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研究,探讨侵权问题所涵盖的法律维权范畴,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案例背景:A公司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专注于研发和销售智能手机。
B公司是一家竞争对手,也从事同样的业务。
A公司开发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取得了很大的市场成功。
然而,不久后,他们发现B公司发布了一款智能手机,其外观和功能与A公司的产品几乎完全相同。
侵权问题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著作权和专利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手段。
在本案中,A公司的智能手机外观设计和功能创新都属于其独特的知识产权。
而B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抄袭并销售与A公司产品几乎完全相同的手机,已构成侵权行为。
首先,就著作权侵权问题而言,A公司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毋庸置疑,A公司对智能手机的研发和设计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成本,拥有其独特的著作权。
其次,从专利侵权的角度来看,A公司可以依据我国专利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对于智能手机外观设计和功能创新所拥有的专利权,并要求B公司支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用。
专利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创新者合理的权益保护。
解决策略:针对本案中的侵权问题,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解决策略:1. 发送警告函:A公司可以先向B公司发出正式的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警告函往往能起到震慑对方的作用,若B公司对此不予理会,则可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
2. 寻求法律救济:若警告函无效,A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经济赔偿。
在此过程中,A 公司需要认真收集相关证据,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维权行动的顺利进行。
3. 引起公众关注:A公司可以通过媒体发布新闻稿或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表声讨侵权行为的声明,从而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舆论压力。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专利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商业领域中,专利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保护创新的成果,还可以带来商业利益。
然而,专利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分析一些著名的专利侵权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侵权案例的特点和应对方法。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之战在智能手机领域,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侵权之战备受瞩目。
苹果声称三星的某些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专利。
这场官司经历了多轮法律诉讼,最终以苹果获胜告终。
判决结果表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该包括产品外观设计和软件功能,虽然维权过程漫长,但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
案例二:高通与苹果专利纠纷高通作为一家领先的通信技术公司,持有大量的专利。
然而,与苹果的专利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
苹果指控高通滥用其在移动通信标准专利方面的市场垄断地位,并对其采取不公平的许可政策。
这场官司牵扯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庭,并导致了双方的专利许可协议的重新谈判。
案例三:微软与华为专利交叉许可微软和华为之间的专利交叉许可是一个有趣的案例。
通过交叉许可协议,双方同意共享彼此的专利,以便在各自的产品中充分利用技术创新。
这种许可方式有助于避免专利侵权纠纷,并促进了双方的合作与共赢。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专利侵权案例的共同特征和解决方法。
首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应该明确而准确,涵盖产品的外观设计、技术特点和软件功能等方面。
其次,法律诉讼是解决侵权纠纷的重要手段,但争议的解决应该更加注重公正和合理。
此外,通过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创新,进而避免专利侵权的发生。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案例分析对于企业和创新者来说至关重要。
专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创新环境的形成和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深入研究专利侵权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并在面对类似问题时能够作出明智的决策和选择。
【正文结束】。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及帮助侵权认定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比对方法及帮助侵权认定分析【要点提示】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比对原则,外观设计产品正常使用时最容易观察到的部分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外观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同时,设计空间的自由度将影响到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近似判断。
而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为他人提供专用于侵权产品的零部件行为可构成间接侵权。
【案情】原告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会社)。
被告增城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马公司)。
被告谢志成。
被告三阳机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阳公司)。
2009年10月30日,原告本田会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轻型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0年7月1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930263300.9。
2013年3月22日,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宋利君向上海市嘉定公证处申请对涉案产品的购买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2013年4月19日,上海市嘉定公证处出具(2013)沪嘉证经字第366号《公证书》,对公证购买过程进行了记载,并证明该《公证书》所附的发票、合格证、保修手册、驾驶手册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附照片与实际情况相符。
其中,发票号码为10071238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上盖有“闽侯县上街志成摩托车店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载明品牌为“三铃牌”、型号为“SL100T-T”的黑色摩托车,制造企业为增城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
奔马公司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许可使用证明书》,载明:“本公司自行设计开模的摩托车外观专利产品(专利号:ZL201130064842.0),自2011年开始向增城市奔马实业有限公司供应专利产品外观配套件,特授权该公司使用我公司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用于其需要使用的“天王星SL100T-T”等系列摩托车”,落款处载明:许可使用人三阳机车工业有限公司,并加盖有该公司的公章。
奔马公司的《零配件报价/核价单汇总表》,显示车型为“天王星YMT”的摩托车外观配件的供方为三阳机车工业有限公司,需方为奔马公司,供应配件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
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分析—专利无效抗辩
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分析—专利无效抗辩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5期司法实践中以涉案专利为现有技术为由进行专利无效的抗辩或提起反诉,是被告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常用的诉讼策略。
而在汽车维修、保养行业,许多维修改装企业往往对改装车外观设计保护方面欠缺知识,本文将通过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分析—专利无效抗辩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广大读者了解车辆外观专利设计的相关保护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1. 案件事实于某于2007年5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名称为“沙滩车(500CCGO-K ART)”的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4月23日公告并授予于某“沙滩车(500CCGOKART)”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73011××××。
该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图包括主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立体图1、立体图2。
A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0日,经营范围为卡丁车、沙滩车整车制造;机动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等。
2008年6月18日,于某以A公司未经授权,生产、销售与涉案专利相同(相似)的沙滩车构成专利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A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沙滩车产品;(2)A公司赔偿于某经济损失15万元。
2. 裁判结果庭审中,被告A公司提出在法国2007年3月《摩托市场》杂志和2007年339号(3月16日-3月21日)周刊《报纸(卢尔地区)》平原刊上,刊载了有关沙滩车的图片。
涉案侵权产品与杂志上刊载的沙滩车产品图片相比较,两者从形成车身的金属杆的数量、弯曲弧度和整体轮廓到车内的座椅形状和安排位置、车灯外形、座位上方的小块梯形帆布车顶都基本相同。
同时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涉案专利无效的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6日作出第129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涉案专利与在先设计相近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为由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
浅议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从两个案例谈起
诉法院对该案 以全 院庭审 的方式进行 了再 审, 3位 1
大法官认为 , S s 磨光器在所有 的四个面上都有 " wi a 凸出的磨光层 。 考虑到指 甲磨光器领域的在先设计 , 被控侵权设计和专利设计之 间的这个差别不能被认
储水瓶 与专利产 品的储 水瓶均是头盔形透 明体 ,二 者 的视觉感受相似 ;3 被控产 品的瓶 体与专利产品 () 的瓶体相似 ;4 被控产 品的瓶 体凸檐 设计与专利产 () 品的瓶体 凸檐设计相似 ;5 中间指示 灯的设计位置 ()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63 2 9 (020 -07 -0 17 - 3 1 1)3 0 9 3 2
案件 一:富士宝 公司诉家 乐仕公司 电热水瓶外
观 设计专 利侵权 。比较被 告家 乐仕 公司生产 的电热 水 瓶与原 告富士宝 公司的 电热 水瓶外观 设计专利 : () 1 被控产 品与专利产 品为同一类 ; 2 被控产 品的 ()
认为被控 产品增 加了一个磨光层之后 ,产 品的整体 视觉效果会有显著的变 化。因此 ,依据显著原则仍
被 L ̄ 观设计 的情况 下,会将在先外观设计误认为 L' f - 是被 比外观设计, 即产 生混 同, 则被 比外观设计与在
先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 否则 , 二者既不相同, 也不 相似 。 0 4 《 2 0 年 审查指 南公报》 对判 断原则进行 了修
利权 人许 可, 实施其 专利, 即侵犯其专利权” 。但 是, 何为“ 实施其 外观专利权 ” 呢?《 利法》 专 以及 司法解 释都无 明确 规定。
专利侵权 。 G 要求保护 的是一个指 甲磨光器 设计 , E I 由一个矩形 的空心管组成 ,空心管有一个 正方 形的 横截面 ,在空心管 四个侧面 的三面上有磨光 层;而 S s 的被控侵权产 品也 由一个矩形 的空心 管组成 , wi a 空心管有一个正方形 的横截面 ,但是空心管 的四个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情况汇报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情况汇报
根据公司要求,我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情况进行了调查汇报。
经过调查发现,
我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遭到了侵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侵权情况。
1. 侵权产品外观与我公司专利产品外观高度相似,存在明显的抄袭嫌疑;
2. 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良好,对我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 侵权方对我公司的专利权利进行了侵犯,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结果。
1. 经过调查,侵权方明知我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仍然擅自生产、销售侵
权产品;
2. 侵权方对于侵权行为并未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且态度消极,拒不配合解决
侵权问题。
三、后续处理建议。
1. 提请律师起草侵权警告函,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我公司经
济损失;
2. 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3. 提升自身产品设计水平,加强专利保护意识,提高专利申请和保护的效率。
四、总结。
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市场形象。
我们将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和市场地位。
以上就是我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情况的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给予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在现代设计行业,设计产品的重视度越来越高,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维护也成为了设计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然而,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涉及到涉案产品的争议和专利权利的彰显时有发生,如何进行侵权的判定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本研究将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审查以及专利侵权方面入手,探讨如何科学、合理、准确地对涉案产品进行判定,以保障知识产权的维护。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具体目的如下:1. 研究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和维护措施,分析外观设计专利的类别和标准,建立侵权判定的理论框架。
2. 探究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进一步了解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标准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侵权判定提供依据。
3. 剖析当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问题,对侵权案例进行案例分析,总结侵权判定的经验和方法。
4. 通过实证研究,深入探讨如何进行科学、合理、准确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为保障知识产权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内容(1)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和维护措施(2)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程序和标准(3)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的分析与探讨(4)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理论和实践方法研究2. 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深入了解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信息,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了解当前侵权判定的主要问题和争议点,为研究提供实证依据。
(3) 经验总结法:通过了解专利侵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总结侵权判定的经验和方法,探索科学合理的判定方法。
(4) 实证研究法:通过实证研究,深入探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保障知识产权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研究意义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深化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和维护的认识,梳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总结侵权判定的科学与经验方法,为保障知识产权提供理论支持。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一、概述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造型设计,而非产品的功能或者结构。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
在本文中,将对《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进行深入探讨。
二、侵权认定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侵权行为是针对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2. 侵权行为是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3. 侵权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的;4. 侵权行为是在公开、使用、许诺使用或者进行实质准备等侵权行为中的一种。
三、判定标准《专利法》规定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 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2. 对侵权行为进行实质性比对,判断其是否与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一致;3. 对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适用于侵权认定的条件。
四、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说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某企业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认为另一企业的产品涉嫌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在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对被告产品进行了形状、纹样、颜色等方面的比对,最终认定被告产品构成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
五、个人观点和建议就个人观点而言,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注重专利的布局和申请工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也建议加强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六、总结《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外观设计的创新成果。
企业和个人在利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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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探讨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会要求权利人提交权利说明,实际上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在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授权过程中,并不需要提交权利说明,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文字性权利说明是没有的,但是有些外观设计专利会有简要说明,用来对图片或照片中无法表达的部分作说明,但这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法院要求权利人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提供权利说明的做法笔者认为不妥当。
二、关于色彩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不保护单纯的色彩专利,但对色彩与产品形状、图案结合,则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目前色彩专利主要有三种:图案加色彩、形状加色彩、图案、形状加色彩。
色彩的保护必然影响到专利的保护范围,目前就要求色彩保护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专利保护范围在理论及司法界并无明确的说法及指导意见。
有意见认为要求保护色彩是缩小了保护范围,因为被控侵权产品必须是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再加色彩相同或相似才构成侵权,仅形状、图案或其结合
相同或相似并不构成对要求保护色彩专利的侵犯。
另一种观点认为:色彩保护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因为当事人申请色彩保护实际上是要求“同时保护色彩”,而不是“仅保护色彩或色彩的结合”,因此在被控侵权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似时构成侵权自不必多说,在被控侵权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与专利产品不相同或相似时,如果其色彩相同也构成侵权。
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特意提出保护色彩反而缩小保护范围的话,似乎保护色彩的提出没有意义,因为理性的行为人不可能自行限制自己的权利,除非法律的排除。
但是单纯的色彩相同是否构成侵权似乎有待探讨。
三、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类
众所周知道,在外观设计专利中,类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如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是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则侵权判定不能成立,这点在理论及实践中没有争议。
但产品的分类必须有一定的标准,目前我国适用的是《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规定),但有观点提出,因该规定系欧洲国家对产品分类的认识,与我国商业领域和消费者的认识有一定差别,因此不能完全依据该规定进行类的认定。
笔者认为:该规定是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在外观设计授权审查及侵权判定是应该遵守并作为认定依据,至于考虑实际国内商业及认知情况,可以作为类认定时的参考。
四、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主体
《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以“一般消费者”为判断主体,但对何谓“一般消费者”有不同理解,所谓“一般消费者”是指不特定的所有消费者还是特定产品有其特定的消费者没有明确规定。
产品根据性能可分三种:一种是日常生活用品,二是日常生活用品的原材料产品,三是非日常生活用品。
对于第一类,其判断主体为不特定的所有消费者没有疑义,问题是第二、三类,因为该类产品一般人很少接触,缺乏感性认识,应当由直接使用这些产品的人作为判断标准比较公正。
五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赔偿问题
实践中,很多权利人很难举证证明对方的获利及自己的损失明细,因此法院在判定赔偿额时大多会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里5000—300000赔偿额度进行判定,但这种判定主观性过强,并且异地诉讼可能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数额一般不高,仅是象征性的支付。
笔者认为:权利人提出侵权诉讼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赔偿,而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但是这并不等于人民法院作出象征性赔偿的依据,因为这样的判决无疑给侵权者提供一个信号:违法的成本低与守法成本,那么守法就变成一个相对困难的事。
所以,惩罚性的赔偿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必要为之,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侵权方停止其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