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院字_2011_155号附件_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120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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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管理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入学满一学期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需进行每学期一次的综合测评,至毕业前夕,进行在校期间的总体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民主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年(毕业)鉴定、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15%、60%、10%、15%,用公式表示如下:M=A×15%+ B×60%+ C×10%+ D×15%

M——综合测评总分 A——思想品德表现分

B——学业表现分 C——文体表现分

D——能力表现分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即:思想品德表现分=思想品德基础分-扣分+加分

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思想品德基础分6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劳动态度端正,按时参加劳动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七条一学期中,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在基础分上加分:

(一)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干校学习者加3分,获党校、团校、干校优秀学员称号者再加3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

(二)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者加5分。

(三)义务献血者加5分。

(四)凡参加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加20分,省区市级加15分,校地市级加10分,系级加5分。

(五)受表彰的班级,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15分,省区市级加10分,校地市级加6分,系级加3分。表现尤为突出者,可再加1~3分。

(六)受表彰的宿舍,每个成员均加分,省区市级加10分,校地市级加6分,系级加3分,舍长可再加1~2分。

(七)校地市级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16分、12分、10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八)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各加分项累计总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

第八条学生有以下情况,应在基础分上扣分: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扣5分。

(二)政治学习、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

(三)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被评为系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

(四)上课时间在宿舍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玩游戏、播放影音制品等)者,每人每次扣3分。

(五)在宿舍违章用电、进行娱乐活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如不按时作息、高声喧哗、玩奏乐器、看影碟、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晚归者每次扣3分。

(六)在宿舍打架、酗酒、聚众闹事、破坏公物等,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每人每次扣5分;屡教不改者扣10分。

(七)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

(八)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5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40分。

(九)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第(八)项处分等级相应扣分。

(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扣10~30分。是学生干部违纪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5分。

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至基础分扣至零分为止。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分、扣分累计构成,即:学业表现分=学业成绩分×80%+奖励分×20%-扣分

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含体育、军训、实习、毕业论文等)总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分=∑(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记分制的应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50分,补考得60分以上者均按60分计,低于60分者按50分计。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在通过当学期加分,加分标准为:

(二)通过其它技能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者加6分。

(三)科研活动

1.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或科技活动者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科技竞赛者加3分。

2. 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标准为(第1项不加分):

3. 参编著作或在系(内部)、校(省)、全国报刊杂志(指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科研论文者每篇分别加4、8、12分,出版专著者加20分。在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宣读论文,每篇分别加4、8分。有关本专业的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未获专利,经系级以上评审,认为有价值的加1~5分。

4.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立项或通过鉴定,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6分。

所有加分应有出版物、录用通知证明、获奖证书、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单位文件。不同作品(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项目)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或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只计最高分。若作品为合作,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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