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模铸钢件检验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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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模铸钢件检验标准
1.目的
规消失模铸钢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工序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2.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消失模铸钢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如与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冲突时,以国家标准和技术规为准。
3.引用标准
GB /T 26658 《消失模铸件质量评定方法》
GB /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 /T 6414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 /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 /T 5613《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GB /T 6060.1《铸件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GB /T 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T 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T 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T 231.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T 5000.6《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
/T 50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补焊》
/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T 50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包装》
/T 5000.14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无损探伤》
4.材料检验
铸件牌号,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牌号: ZG230-450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C≤: 0.30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Si≤: 0.50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Mn≤: 0.90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S≤: 0.04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P≤: 0.04
残余元素: Cr≤0.35,Ni≤0.30,Mo≤0.20,Cu≤0.30,V≤0.05;但Cr+Ni+Mo+Cu+V
≤1.00
热处理|退火温度/℃: 890~910
屈服强度σ0.2/MPa: 230
抗拉强度σb/MPa: 450
伸长率δ5(%): 22
断面收缩率ψ(%): 23
5.外观检验
5.1 铸件形状外观
裸视目测。要求外观轮廓清,圆角尺寸正确且过渡平滑美观;可允许外观轮廓30%以下欠清晰,圆角过渡不够平滑。
5.2 铸件表面缺陷
在正常情况下铸件表面喷丸清理后进行检查,对照标准图谱裸视目测(取最坏部分面积100mm×60mm)。
5.2.1允许表面夹杂物(夹砂、夹渣等)缺陷5点以下,直径3mm深度≤1.5mm。
5.2.2允许表面气孔数少于8点,孔径≤φ1mm深度≤1mm。
5.2.3允许铸件表面有轻微皱皮。
5.2.4允许铸件表面有轻度冷隔(对火)。
5.2.5允许铸件表面龟纹大小、深度应控制在直径≤2mm,痕迹深度≤0.5mm。
5.2.6允许铸件表面轻度粘砂(可磨修)。
5.2.7允许铸件表面金属突出物:粘结线痕迹宽度≤1mm,高≤1mm,无针刺、结瘤。
5.2.8允许有高于铸件表面轻微的浇冒口切割痕迹。
5.2.9铸件表面缺陷允许轻度焊补,焊补面积≤20%。
5.3 铸件表面粗糙度
用80%以上的表面面积的粗糙度代表铸件的表面粗糙度,现场用比较样块进行对比评定,轮廓偏距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Ra≤25μm。
5.4铸件挠曲,弯曲率见表1
5.5铸件尺寸偏差
用卡尺、卷尺或板尺测量,根据测量8件以上铸件的同一尺寸的最大偏差值对照表2确定。
5.6铸件重量偏差
用秤称量8个以上铸件重量,计算出重量平均值G0,铸件最大重量与最小重量的差值△G,计算出重量差的百分数K=△G/G0*100%,对照表3确定。
6.铸件部缺陷
用X(γ)射线拍照铸件关键部位,在38.1mm×38.1mm面积,根据底片和标准图谱确定缺陷6.1铸件部允许轻度气孔,最大直径不得大于2.54mm。
6.2铸件部允许轻度夹杂物(渣、砂眼)最大直径4mm,最深1.5mm。
6.3铸件部允许较轻缩松。
6.4铸件部不允许有分热裂(晶间裂纹)和冷裂。
7.热处理
7.1外观表面应无裂纹及伤痕。采用无氧化皮。
7.2表面硬度及偏差围: HB185+30。
7.3工件的畸变应不影响其后的机械加工和装配。
8.标志
每个铸件应做下列标志:
a)供方厂名
b)铸件名称
c)生产日期
9.质量证明书
经检验合格的铸件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包括:
a)供方厂名
b)铸件名称
c)图样号或订货合同号
d)铸钢牌号和炉号
e)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f)出厂日期
10.验收程序
10.1 验收前准备
熟悉图纸资料,并准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量器具。
10.2 外观检查验收
1)按5.1至5.3项裸视目测。
2)如发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备查。
6.3 数量验收
1)依据铸钢件清单,检查铸钢件的质量证明书,规格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种类、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6.4 质量验收
1)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标准5.4至7.3项规定进行验收。
2)认真做好记录,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加工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
3)一般验收期限为5天,特殊情况需看使用验收效果时视情况确定。
4)验收不合格的加工件,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办理检修或退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