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为夫妻提供科学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实现人口数量和质量的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份1200字以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部分内容。
1.诊疗常规1.1诊室设置1.1.1诊室应具备充足的光线和通风条件,保持清洁卫生。
1.1.2诊室内应设置隔离帘或屏,保障病人的隐私和安全。
1.1.3诊室内应妥善保存重要的检查和治疗设备,确保能够及时使用。
1.1.4诊室内应当放置必要的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安全避孕工具,方便病人获取和选择。
1.2病史记录1.2.1医生应认真询问患者的个人、家族和病史信息,并填写详细的病历记录。
1.2.2病历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生育史、避孕史、过敏史、现病史等。
1.2.3病历记录应规范和完整,包括患者主诉、临床表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等。
1.3体格检查1.3.1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包括一般状况、生殖器官、乳腺、淋巴结等。
1.3.2体格检查过程中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保障其隐私和权益。
2.操作规程2.1避孕措施2.1.1医生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特殊情况,合理选择适合的避孕方法,并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2.1.2医生应详细介绍每种避孕方法的使用方法、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2.1.3医生应讲解避孕方法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预防意外怀孕和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
2.2人工流产2.2.2医生应明确告知患者手术的目的、操作过程、术后护理和可能的并发症,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2.3医生在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标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2.3辅助生殖技术2.3.1医生在进行辅助生殖技术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明确适应症和术前准备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2.本制度适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包括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1.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是指为咨询者提供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咨询和解答疑问的工作。
2.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咨询技巧,并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咨询者提供服务。
3.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应做到及时、精准和细致,针对咨询者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是指为计划生育技术操作人员提供操作指导和技术支持的工作。
2.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正确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操作。
3.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应做到耐心、细致和严谨,重点关注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帮助其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质量。
四、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服务1.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服务是指为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提升能力的工作。
2.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服务应依据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相应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内容。
3.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服务应注重培训效果的评估,及时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五、行为规范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和操作人员的隐私,绝对保密相关信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尊重咨询者和操作人员的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与咨询者和操作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六、奖惩措施1.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2.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存在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的个人和团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督导。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一、积极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掌握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整体情况和健康状况,做好社区妇女孕情监测。
三、对社区内妇女及时进行早孕登记并发放孕产期保健资料。
四、对避孕节育妇女进行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常备并及时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六、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展避孕“知情选择”,并填写《知情选择登记表》。
七、配备多种避孕药具,方便居民购买使用。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立计生技术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服务。
九、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常见妇科疾并不孕症、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指导。
十、做好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
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
其中,宫内节育器放置术是一种常见的避孕措施。
适应证包括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禁忌证包括器官炎症、频发月经过多或有出血、器官畸形、器官肿瘤、全身急性疾病等。
放置时间应在月经清净期间进行,或在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时进行。
术前需要做详细的病史和避孕史询问,进行常规妇科检查和化验,以及进行术前咨询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在手术过程中,需要避免感染和损伤子宫壁,同时要将节育器放到宫底,遇到紧颈子宫可使用宫颈扩张棒扩张后再放置。
可以放置铜T或激素IUD,但需注意母乳喂养对IUD的影响。
2)建议在产后6周进行放置,以确保子宫已经恢复正常大小,并且母乳喂养已经稳定。
4.未婚女性放置IUD1)应该在排除怀孕和性传播疾病的情况下放置。
2)建议在月经期间放置,以保证子宫口已经扩张,减少放置的疼痛和不适感。
3)需要提供避孕咨询和相关检查,以确保放置IUD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绝经后放置IUD1)可以放置铜T或激素IUD,但需注意绝经对IUD的影响。
2)建议在绝经后3-6个月进行放置,以确保子宫已经恢复正常大小,并且排除子宫内膜癌等疾病。
3)需要提供避孕咨询和相关检查,以确保放置IUD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在观察室卧床半小时以上。
如果使用呱替啶+异丙嗪静脉麻醉或静脉全麻,则必须卧床休息直至完全清醒。
同时要注意出血和其他情况。
2.术后一个月内禁止性生活和盆浴。
3.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如出血量多于月经量、持续出血时间过长、脓性分泌物、腹痛或发热等,应随时就诊。
4.术后预防感染需要口服抗生素。
5.提供避孕方法指导。
钳刮流产术适应症:1.孕期在10-14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或因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且无手术禁忌证。
禁忌症:与吸引术相同。
术前准备:除了与吸引术相同外,还要在术前12-24小时内使用16号无菌导尿管将其放入宫腔内,余下部分用呋喃西林液消毒纱布包紧,放置于后穹窿或术前0.5-1小时将米索前列醇湿片放置于内,以促使宫颈口放松,便于手术。
7、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卫生部、国家计生委文件卫基妇发[2003]32号关于印发《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现状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以下简称《常规》),现印发给你们。
请组织各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本《常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国家计生委1984年印发的《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84〕卫妇字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目录宫内节育器放置常规宫内节育器取出常规皮下埋植剂放置常规皮下埋植剂取出常规输卵管结扎术常规输精管结扎术常规负压吸宫术常规钳刮术常规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常规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中期妊娠引产常规水囊引产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常规【适应证】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而无禁忌证。
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宫内节育器(IUD)作为避孕而无禁忌证者。
【绝对禁忌证】1.妊娠或妊娠可疑者。
2.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
3.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 除外)或不规则阴道出血者。
4.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铜固定式IUD除外)及重度狭窄者。
5.子宫脱垂II以上者。
6.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膈、双角子宫、双子宫。
7.子宫腔小于5.5cm、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外)。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XXX、XXX关于印发XXX《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32号)负压吸宫术常规【适应证】1.妊娠在10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
2.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禁忌证】1.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2.生殖器炎症,如炎、急性或亚急性官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者。
3.全身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4.术前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暂缓手术。
【术前准备】1.术前咨询,解除思想顾虑。
讲明负压吸宫术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受术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特别注意高危情况。
如:年龄≤20岁或≥50岁,反复人流史、剖官产后半年、哺乳期、生殖器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瘤、子宫极度倾屈、有子宫穿孔史及子宫肌瘤剔除术史、带器妊娠及有内外科合并症等。
3.检查心、肺、丈量血压、体温。
必要时做相应的辅佐检查。
4.做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及测尿妊娠试验。
必要时做B 超检查。
取分泌物检查滴虫、念珠菌、清洁度,如有阳性发现,应治愈后再行手术。
5.查血常规,如有异常,应作相应处理。
6.术前排空膀胱。
【手术步骤】1.术者应穿清洁工作服,戴帽子、口罩。
通例刷手并戴无菌袖套及手套,整理手术器械。
2.受术者取膀胱截石位。
常规冲洗外阴及,消毒方法和顺序同放置宫内节育器。
3.通例铺巾。
4.复查子宫位置、大小、倾屈度及附件情况。
更换无菌手套。
5.窥阴器扩开,拭净积液,暴露出子宫颈,2.5%碘酒及75%酒精或碘伏等其它消毒液消毒宫颈及颈管后,用宫颈钳钳夹宫颈前唇或后唇。
6.探针依子宫方向探测官腔深度及子宫位置。
7.用宫颈扩大器以执笔式逐号轻轻扩大宫口(扩展程度比所用吸管大半号到、1号)_如宫颈内口较紧,应避免强行扩大,可加用润滑剂。
8.吸管及负压的挑选:根据孕周及宫颈口大小,挑选恰当型号的吸管,负压普通在400~500mmHg摆布。
9.吸引:(1)将吸管与术前筹办好的负压装置毗连。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互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坚持科学、合法、安全、自愿、全面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计划生育技术的进步与应用。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体是妇女和家庭,他们有权参与并决定自己的生育计划,有权知情、自主选择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服务过程中不造成妇女和家庭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严禁泄露、非法收集或滥用个人信息。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收费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公示服务项目和费用,不得乱收费、加价或变相收费。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第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接受岗位培训和教育,保持与时俱进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技术操作精准、服务态度亲切、语言表达准确、信息发布及时。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三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适用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正确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护公民的生育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类健康,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推进信息化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包括已婚夫妇、生殖年龄女性、其他特殊群体等。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恰当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照顾,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注重社会群体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内容包括婚前技术咨询、孕前技术咨询、婚后技术咨询、孕期技术咨询、分娩技术服务等。
第十二条婚前技术咨询包括婚前全面身体检查、遗传咨询、合理避孕等。
第十三条孕前技术咨询包括孕前全面身体检查、合理避孕、备孕准备等。
第十四条婚后技术咨询包括结婚后生育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孕期技术咨询包括孕期体检、孕妇保健、胎儿检查等。
第十六条分娩技术服务包括分娩前期的监护和辅助服务、分娩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分娩后的产后护理等。
第四章技术服务流程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待和登记:通过接待和登记,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二)技术咨询: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解释,帮助其作出正确的决策。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术【适应证】1.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均可以放置。
2.禁忌避孕而禁忌证者。
【禁忌证】1.器官炎症,如急慢性盆腔炎、炎、宫颈急性炎症及性传播疾病。
2.频发、月经过多(左旋炔诺酮-IUD例外)或有出血者。
3.器官畸形,如双子宫、子宫纵隔等。
4.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5.全身疾病的急性期。
6.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不宜放置(人工流产术同时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固定式IUD者例外)。
7.颈内口过松(固定式IUD除外)或重度狭窄。
8.脱垂Ⅱ度以上者。
9.或可以妊娠者,须等终止妊娠后再放。
10.怀胎或葡萄胎病史者慎用。
11.产术中出血过多,怀疑胎盘组织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12.铜过敏或可疑对铜过敏者不宜放节育器。
13.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及吲哚美辛IUD除外)。
参考材料14.严重痛经者慎用(左旋炔诺酮-IUD除外)。
15.产后42天,如事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放置时间】1.月经千净3~7天之内。
2.哺乳期闭经或可疑妊娠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正常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者。
4.早孕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即刻放置(子宫收缩不良、出血过多、有感染可能或组织残留者暂不放)。
5.药物流产后月经恢复正常后。
6.自然流产或中期妊娠引产转经后子宫已恢复正常者。
7.剖宫产术后6个月根据情况考虑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放置。
【术前检查】1.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
2.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及清洁度、滴虫、真菌枪检查。
若有炎症,治疗正常后放置。
3.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
4.做好术前咨询,受术者知情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5.术前测体温(超过37.5℃,暂时不放置)。
6.术前排空膀胱。
7.宫内节育器的选择,根据宫腔深度。
【手术注意事项】1.术前必须查清子宫大小,位置和倾屈度,以防子宫穿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保障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范。
二、规范宗旨本规范的宗旨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内容1、机构资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包括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2、人员要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3、服务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4、服务流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预约、就诊、检查、诊断、治疗、随访等环节。
5、质量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整改等。
6、安全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处理、药品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
7、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信息保护、数据统计等方面。
四、实施要求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检查。
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范要求。
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4、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共同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本规范是针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
我们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以及社会各界都能够认真执行本规范,共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新颁《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特点口服避孕药新进展及非避孕益处宫内节育器的进展女性不孕症与辅助生殖技术一、《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制定•为了进一步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现状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卫生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并于2003年2月出台。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特点•《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是在1984年印发的《节育手术常规》基础上修订的。
修订后的常规更具有操作性,更适合基层医务人员使用。
新常规增加了“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常规,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常规。
新常规内容全面、详细、具体,指导意义更强,特别是针对计划生育技术的进展,增加了相应的细则。
新常规突出了服务对象的知情选择权。
对各项技术的适应证、禁忌症、术前准备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体现了在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保障服务接受者安全与健康的服务宗旨。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中的11个单项技术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常规•宫内节育器取出常规•皮下埋植剂放置常规•皮下埋植剂取出常规•输卵管结扎术常规•输精管结扎术常规•负压吸引术常规•钳刮术常规•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常规•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中期妊娠引产常规•水囊引产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常规特点•适应证中新增紧急避孕•禁忌证更详尽,增加相对禁忌证•放置时间范围扩大•术前准备更充分,增加了签署知情同意书•放置步骤更具操作性,更具体•增加了常用IUD放置方法•增加了术中注意事项宫内节育器放置适应证•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用于紧急避孕,并愿继续以IUD作为长期避孕方法而无禁忌证宫内节育器放置禁忌证更详尽,增加相对禁忌证•绝对禁忌证:1、增加妊娠或妊娠可疑者2、明确规定妊娠终止后有异常情况者3、增加铜过敏者•相对禁忌证:1、产后42天,未恢复正常者2、葡萄胎史未满2年3、严重痛经4、生殖器肿瘤(子宫肌瘤、卵巢肿瘤)5、中度贫血(Hb<90g/L)6、有异位妊娠史新增放置时间•月经期第3天起至月经干净后7天内,以净后3-7天最佳•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剖宫产或阴道分娩胎盘娩出后即时•用于紧急避孕,无保护性交后5天内术前准备更充分•做血常规及阴道分泌物检查•了解高危情况:哺乳、多次或近期人流、剖宫产及长期避孕药史•手术者知情并签署同意书•检查手术包和节育器的有效灭菌日期放置步骤更具操作性、更具体•常规冲洗外阴及阴道,取消原规定的清洗剂和消毒液•要求套腿套、垫治疗巾•对某些IUD,作出扩宫颈的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文(4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文请示报告制度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9.各项常规统计报告表;10.各项常规统计报告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基层指导及孕前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要配合各级政府,计生委负责对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落实节育措施,搞好孕情监测。
1.县服务站要责成业务能力强,有一定____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分工负责指导乡服务所开展育龄妇女的管理及孕情监测工作。
____乡服务所要____村计生服务人员开展查环、查孕工作,对重点户的孕情了如指掌,对连续漏查____次的重点对象,必须做到上门访视,服务到家,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怀孕和出生。
____乡所包村人员要与村妇女主任、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密切配合,严格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做好孕情管理,力争做到无计划外怀孕和法定内怀孕对象擅自引产。
4.村服务室全面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活动及孕情管理工作,发现孕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5.对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的变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好卡片,按时上报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服务站等。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的宗旨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人性化的原则,保障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与知情权。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医疗手段来指导、规范、支持人们进行生育规划的一种服务形式。
随着人口问题的日益凸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育权益,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规范,并制定常规和操作规程。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1.基本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成立,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医疗服务信誉和声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服务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应该包括孕前检查、孕期护理、生殖健康指导、生育规划等服务项目,同时还要提供避孕、节育的相关服务。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诊疗常规1.预约挂号2.医生诊断医生在接诊时应认真听取患者的病史,并仔细检查患者的相关检查结果,准确判断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
在诊断过程中,医生要细心耐心地与患者沟通交流,解答患者的疑问,并做好病情告知工作。
3.治疗方案医生制定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病情特点及其它相关因素,确保治疗方案符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要及时跟踪病情进展,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治疗方案。
4.药物使用医生在选择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病情特点,选用对患者最为合适的药物,并根据药物的用法用量和服药时间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5.出院指导患者出院前,医生应做好出院指导工作,向患者详细介绍病情的恢复和注意事项,在行动上要细心关照,确保患者能够正确、及时、全面地执行医生的嘱咐,促进病情的好转和康复。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操作规程1.文书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每位患者的基本资料、病历记录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和保存,确保患者的隐私安全。
2.医疗器械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一、工作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普及避孕方法等;2.为妇女提供术前术后检查、指导和康复服务;3.为夫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服务和生育保健服务。
二、机构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有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分科专业人员。
三、工作流程1.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求,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
2.宣传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机构应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向社会传播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3.提供咨询、技术服务和生育保健服务:机构应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需要,为夫妇提供咨询、技术服务和生育保健服务。
4.收集分析信息:机构应收集和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统计妇女和夫妇的数量、工作质量和效果等。
5.组织岗前培训:机构应组织岗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四、工作职责1.医师:主要负责夫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包括避孕、生育等方面,对参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夫妇及其家属进行咨询、康复、指导和保健服务,并组织生育保健工作。
2.护士:主要负责开展夫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各类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为夫妇提供康复指导和保健服务,并组织生育保健工作。
五、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工作流程管理为了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将工作流程分解到各个环节,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有效地进行管理和监控。
七、机关内部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内部管理,保证工作稳定和有序运行。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制度、工作量统计管理制度等。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部分)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部分)汪晓刚目录1、输卵管结扎术常规错误!未定义书签。
2、负压吸宫术常规3、钳刮术常规4、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常规5、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中期妊娠引产常规输卵管结扎术常规【适应证】1.已婚妇女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而无禁忌证。
2.因某种疾病如心脏病、肾脏病、严重遗传病等不宜妊娠者。
【禁忌证】1.有感染情况,如腹部皮肤感染、产时产后感染、盆腔炎等。
2.全身情况虚弱,不能经受手术者,如产后出血、贫血、休克、心力衰竭和其他疾患的急性阶段。
3.24小时内测量体温两次间隔4小时,均在37.50C以上者,应暂缓。
4.严重的神经官能症者。
【手术时间】1.以月经后3~7天为宜,应尽量避免在排卵后或月经期进行。
2.分娩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人流后(不适用银夹法)。
3.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
4.哺乳期闭经排除妊娠后。
5.取出宫内节育器后。
6.剖宫产、小剖宫产或其他开腹手术(有感染可能的手术除外)同时。
7.妊娠或带器者要求绝育,必须先终止妊娠或取出节育器,然后进行输卵管结扎。
【术前准备】1.做好术前咨询。
夫妻双方知情,签署同意书。
2.详细询问病史。
注意有无腹部手术史。
3.做体格检查,包括测血压、脉搏、体温、心肺听诊及妇科检查。
必要时查宫颈防癌刮片,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做。
4.查血、尿常规及出凝血时间。
做肝功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及其他检查。
必要时胸透。
术前应完成病历记录。
5.采用普鲁卡因麻醉者应作皮试。
6.腹部备皮包括脐部处理。
7.临术前排空膀胱,注意有无残余尿。
8.必要时术前半小时至1小时给予镇静剂。
9.术前空腹或进食4小时后。
【手术准备】1.手术必须在手术室进行。
2.手术者应戴帽子、口罩。
常规刷手后穿无菌衣及戴无菌手套。
3.受术者取平卧位,或头低臀高位。
4.用2.5%碘酒及75%酒精或碘伏消毒皮肤。
消毒范围:上达剑突下水平,下至阴阜、耻骨联合及腹股沟以下,并至大腿上1/3处,两侧达腋中线。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治疗室工作制度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妇检治疗室工作制度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四、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五、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六、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七、已用过的处置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八、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九、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十、清洁用具要专用.人工流产室工作制度一、人工流产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流产室必须穿戴工作衣、鞋、帽和口罩,严格执行操作常规,与手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二、人流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消毒用品要有明显标志,使用后的器械要及时检查清理,不得与消毒物品混放.三、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试测负压,吸刮时,负压不得超过400mmHg.四、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术后要仔细核对刮出的胚胎组织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五、受术者术后需观察2小时,无异常方可离站.六、人流室应每周彻底清理消毒一次.手术室工作制度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及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载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二、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五、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六、手术室内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七、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理,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敷料.八、凡与手术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检验室工作制度一、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5.发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二、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宇航局.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四、检验结束后,要及进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五、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六、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和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药房工作制度一、药房人员一律凭处方发药.收方后药房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二、药房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三、药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四、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五、药房实行“金额控制”,药房人员必须当日结帐,与收费室核对无误后将处方订成册.药品金额每月累计小结,年终结算.六、贵重药品及毒、麻剧药实行“数额控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做好逐日消耗统计,按月盘点,全年累计结算.七、青、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等,需按常规皮试的药品,务必经注射室标明皮试一后方可发药.八、要搞好药品检查,每季度盘点一次,防止积压、霉烂、过期、变质和脱销.九、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B超室工作制度1、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根据检查部位,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2、遵守操作程序.3、B超报告结果当天发出.超声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4、各种资料须归档统一管理.5、室内仪器、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每月对B超机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6、保持室内整洁.心电图检查工作制度一需做检查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须做床旁检查者应注明,申请做急诊心电图者,应及时安排检查.二常规心电图报告于检查当日发出,急诊心电图检查完毕发初步报告,当天发正式报告,遇有疑难病例,应组织集体讨论或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及书写报告,必要时随时复查,书写报告时,应做到对图形分析认真,剪贴规范.三对申请做运动试验的病员,应当严格掌握适应症,检查时须有医师在场,密切观察病情,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四遵守操作规程,要求图像基线稳定,图形完整,遇有特殊病例须增加导联检查.五各种检查资料须归档统一保管,室内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每月对心电图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六心电图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消毒和更换卫生被服,室内禁止吸烟,传染病员应专人负责险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查对制度一、开医嘱、处方和进行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床号.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批号、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在使用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普鲁卡因等药物,必须按规定浓度和程序进行过敏试验;注射后严密观察反应;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六、手术前应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术前用药.凡进行体腔内手术,必须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纱布块缝针和器械,严防遗留在体内.七、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姓名、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溶解;准备和收回器械包时,应查明品名、规格、数量、清洁度;消毒手术包时,应标明消毒日期.八、检验、放射、辅助诊断、理疗等科室,在检查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部位、检验标本与报告单是否相符.急诊抢救制度一、凡遇重大抢救,立即报告站长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赶到抢救现场.二、对急诊危重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迅速查清病情,采取治疗措施,对疑难、危重病员应请示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要请站外医师会诊,做好会诊记录.三、严密观察危病员病情的变化,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按护理级别定时测量血压、脉搏、呼吸、出入量.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认真仔细地做好交接班的工作.四、急救所需之各类药品及器械必须专人管理,急救药械实行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用和外借,用后均需及进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更新维修,以保证随时可用.五、热情耐心地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取得其家属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以利病员的身心康复.六、每次抢救完毕,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总结讨论,并做好记录,以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急救技能.处方制度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二、处方由各服务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三、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药价.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五、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七、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人管副站长批准销毁.消毒和隔离制度消毒、灭菌是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性感染,保护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在从事手术、诊疗中,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执行.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二、诊疗换药处理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三、节育手术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保证无菌操作.四、手术包灭菌必须内置指示剂,指示剂未溶解的不得使用,并要查明日期.五、进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应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做到一人一针一管,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感染.六、手术包每周灭菌一次,、无菌罐、无菌钳每周高压消毒一次;器械的消毒液使用期限为每二周更换消毒液2%戊二醛一次;碘酒、酒精罐每周高压消毒一次;凡浸泡消毒的器械要打开关节,盆盖上标明失效期;有质量控制监督记录.消毒材料、手套两周灭菌一次;泡手酒精每周过滤一次,保持75%浓度,用60人次后更换.七、手术室和其它治疗科室在手术前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手术室每周用40%甲醛溶液福尔马林密闭熏蒸一次,每月做一次细菌培训.八、受术者病员在住站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近隔离消毒原则处理,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九、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十、换下污衣被服,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地乱丢,不得在病房内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十一、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避孕药具工作制度一、建立本县避孕药具帐,做到进货、发货均在帐目上反映清楚.二、每年六月十五日前拟定下年进货计划,由站长核定签字报市计生委审查签字后报市药具站.三、药具管理经费和零星销售回收经费由财务人员专帐管理.经费开支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四、避孕药具库坚持“先进先出”每季度盘存一次,做到帐物相符.五、掌握乡镇药具管理和发放人员情况,每年培训2次,培训内容为药具管理知识和药具使用方法以及研究解决药具管理知识和药具使用方法以及研究解决药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药管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药具管理,发放.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医师1.站内每天均应有值班医生,负责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的各项临时性技术工作,遇有疑难问题,应请示上级医师处理.2.对急诊入站者应及时检查、填写记录、给予必要的医务处置.3.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住宿,不得善自离开.当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4.值班医生和经管医生在下班前均应将危重受术者或待产妇女的情况记入交接班簿,并相互进行床头交接班.5.值班医生在每日早会上应将住站人员情况作重点交班、对重点病员进行床头交接班.二、值班护理人员1.护理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嘱,对受术者进行护理.2.值班护理人员应经常巡视、了解受术者动态.交班前应将危重、术后、待产和新入院受术者或病员填入交班簿.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发生.4.交接时,应清点受术者人数和病员总数,剧毒药品、抢救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病房物品.5.早会时,由值班者重点报告住站人员动态,朗读值班报告,重点病人与白班护士进行床头交接.并发症管理制度1.对在节育手术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并积极组织会诊和处理,防止后遗症发生.2.对需要做技术鉴定的,要按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组织进行检查鉴定处理.3.凡经市、县计生局或乡镇介绍个人来站,申诉有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都要热情接待,详细询问情况,给予认真细致检查.4.站内建立并发症人员档案,妥善保存,详细记录手术情况,病及处理经过,治疗结果.5.定期随访和关心并发症患者,在积极治疗、合理用药的同时,做好本人和家属思想工作.6.对明显与节育手术无关者,耐心解释,讲清道理,建议自行求医诊治.对一时难以确定是否与节育手术有关,可针对本人情况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建议再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作试探性治疗.凡住站诊疗并发症者,要与一般手术者分开居住、管理,严防相互串联闹事,影响其他人受术. 7.对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者,应及时向计生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建议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以维护站内的正常工作秩序.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1.站应选择适当的在站或已出站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2.举行站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事先必须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好发言准备.3.开会时由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站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4.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出院病例讨论会:1.站各临床科室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2.出站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站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内容包括:3.出站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站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出站诊断和治疗结果是否正确,诊疗措施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取得那些经验教训.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站病例一起讨论,意外死亡的病例必须单独讨论.三、疑难病例讨论会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前应将有关检查结果备齐.四、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四、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体病理须报告后进行,但不应迟于2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医疗质量控制制度1.在服务站站长、业务站长指导下,负责全站医疗、医技、护理、病案等质量的检查督促工作.2.认真学习各项质量检查标准,掌握并熟悉各种质量标准并负责检查落实.3.质控组要严格站内感染控制标准,除了配合市、县级疾病控制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的消毒、灭菌质量检查,即对无菌手术包、手术器械、消毒液、空气菌尘等质量检测工作外,在服务站内部每月至少对上述内容自查一次,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统计、小结与分析,指导各科室工作.4.质控组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对每份病历的病案医疗质量、既诊断、治疗、护理、手术、抢救等缺陷的有无极其分度与数量,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统计与分析,指导技术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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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概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医学手段来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安全和效果,以下是相关的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
二、诊疗常规1. 诊断和评估a.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进行评估,包括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生育史以及相关的家族遗传情况。
b.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生殖器官、内分泌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c. 完善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检验、尿液检验、内分泌激素水平等方面的检查。
2. 术前准备a. 必要的术前准备工作,包括患者的心理辅导、手术风险评估等。
b. 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手术方案,并向患者进行详细解释和沟通。
3. 手术操作a. 选择适当的手术方式,包括节育手术、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
b. 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操作,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c. 监测手术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及时调整手术方案和措施。
4. 术后护理a. 对手术后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感染情况等。
b. 根据手术的需要,给予患者必要的抗感染和止痛治疗。
c. 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包括生活习惯调整、饮食调理等。
三、操作规程1. 术前准备a. 术前评估: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病史、药物过敏史等,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
b. 术前禁食:患者需要在手术前一定时间内禁食,以防止手术期间出现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感染。
c. 术前清洁:对手术部位进行消毒,减少感染的风险。
2. 手术操作a. 确定手术部位:根据手术类型选择合适的手术部位,并进行必要的标记。
b. 麻醉操作:根据患者情况进行麻醉操作,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
c. 手术器械准备:准备必要的手术器械和设备,确保手术操作的顺利进行。
d. 手术切口:根据手术需要进行切口操作,注意切口的大小和位置。
e. 手术缝合:根据手术的需要进行缝合,保证伤口的愈合。
3. 术后护理a. 监测生命体征:手术后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血压、心率、体温等。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文(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文第一章绪论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使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人口质量和社会福利。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育的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五条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检查、治疗、手术等一体化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专业人员独立的检查室、治疗室和手术室等。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技术服务的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专业人员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应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中心,保障其隐私权和知情权。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二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接受质量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机构和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异议时,有权提出申诉,并且应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对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文的简要描述,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本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动社会稳定和发展。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文(二)一、总则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范本(以下简称“本条范本”)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护生育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健康和幸福,进一步完善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规范、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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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放置常规一、适应证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IUD)而无禁忌证者。
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IUD作为避孕而无禁忌证者。
二、绝对禁忌证1.妊娠或妊娠可疑者。
2.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
3. 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除外)或不规则阴道出血者。
4.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铜固定式IUD除外)及重度狭窄者。
5.子宫脱垂Ⅱ0,以上者。
6.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隔、双角子宫、双子宫。
7.子宫腔小于5.5cm、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外)。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
10.有各种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
11.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载铜IUD。
三、相对禁忌证1.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2.葡萄胎史未满2年慎用。
3.有严重痛经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痛IUD除外)。
4.生殖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中度贫A, Hb<90g/L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蜒叹除外))o6.有异位妊娠史者慎用。
四、放置时间1.月经期第3天起至月经干净后7天内均可放置,以月经干净后3-7天为最佳。
2.月经延期或哺乳期闭经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和钳刮术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24小时内清宫术后可即时放置。
4.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放置。
5.广旦 42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蟹过子宫越延赏煮。
_“·剖宫产半年厂一一‘7.剖宫产或阴道正常分娩胎盘娩出后即时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性交后5天内放置。
宫内节育器取出常规一、适应证1.因副反应或并发症需取出者。
2.带器妊娠者(包括带器宫内妊娠或异位妊娠)。
3.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绝育者。
4.围绝经期月经紊乱、闭经半年以上者。
5.到期根据实情需要更换者。
6.计划妊娠或不需继续避孕者。
二、禁忌证1.全身情况不良或处于疾病急性期者暂不取,待好转后再取。
2.并发生殖道炎症时,需在抗感染治疗后再取IUD,情况严重者可在积极抗感染的同时取出IUD.三、取出时间1.以月经干净后7天内为宜。
2.如因子宫出血而需取出者,则随时可取,并酌情同时做诊断性刮宫,刮出物应送病理检查。
术后给予抗生素治疗。
3.月经失调者,也可在经前取器,并作诊断性刮宫,同时取内膜送病理检查。
4.因带器早期妊娠需做人工流产者,应取出IUD,可根据IUD所在部位,先取器后吸宫或先吸宫后取器。
带器中、晚期妊娠应在胎儿、胎盘娩出时检查IUD是否随之排出,如未排出者,可在产后3个月或转经后再取。
5.带器异位妊娠,应在术后出院前取出IUD。
并发内出血、失血性休克者可在下次转经后取出。
6.更换IUD者,可在取出IUD后立即另换一个新IUD(因症取出除外),或于取出后待正常转经后再放置。
皮下埋植剂放置常规一、适应证40岁以下健康育龄妇女而无禁忌证者,特别适用于:1.需要长期避孕妇女。
2.应用IUD反复脱落或带器妊娠者。
3.生殖道畸形不宜放置IUD者。
4.对服用含雌激素避孕药有禁忌证者。
5.应用口服避孕药难以坚持者。
6.已生育子女,需要长期避孕而不适宜绝育术有顾虑者。
二、禁忌证(一)绝对禁忌证1.妊娠或可疑妊娠者。
2.患有急慢性肝炎、肾炎、肝肾功能异常者。
3.缺血性及瓣膜性心脏病,有并发症者。
4.生殖器官或全身其他器官恶性肿瘤者。
S.不明原因不规则阴道出血者。
6.脑血管意外史,高血脂者。
7.高血压患者。
8.糖尿病有并发症者。
9.内分泌系统疾患者。
10.患有严重的静脉曲张、血栓或栓塞性疾病史者。
11.凝血障碍或严重贫血者(特别是镰状细胞贫血))o12.频发性偏头痛及严重头痛者。
13.因病服用巴比妥类、抗癫痛类、利福平、苯妥英钠或四环素族抗生素等药物者。
(二)相对禁忌证I.癫痛病毕2.精神抑郁症者。
3.胆囊疾病或胆汁淤积症者。
4.患生殖器官良性肿瘤、良性乳腺疾病、乳腺纤维瘤者。
s.有明显糖尿病家族史者。
五、埋植时间1.月经来潮第1-7天内。
2.人工流产术后(确保无妊娠组织残留)立即埋植。
3.产后月经未转经者,应排除妊娠后埋植。
皮下埋植剂取出常规一、适应证1.埋植剂使用期已满。
2.计划妊娠。
3.不需要继续避孕。
4.不需要继续避孕。
5.因副反应要求取出。
6.避孕失败。
7.身体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者。
二、粱忌证1.患病急性期(因皮下埋植剂引起严重不良反应除外),需待治愈或病情稳定后再取。
2.局部皮肤感染时先控制感染后再取,如因埋植剂引起的感染需在抗感染同时立即取出埋植剂。
输卵管结扎术常规适应证1.已婚妇女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而无禁忌证。
2.因某种疾病如心脏病、肾脏病、严重遗传病等不宜妊娠者。
二、禁忌证1.有感染情况,如腹部皮肤感染、产时产后感染、盆腔炎等。
2.全身情况虚弱,不能经受手术者,如产后出血、贫血、休克、心力衰竭和其他疾患的急性阶段。
3. 24小时内测量体温两次间隔4小时,均在37. 5℃以上者,应暂缓。
4.严重的神经官能症者。
三、手术时间1.以月经后3-7天为宜,应尽量避免在排卵后或月经期进行。
2.分娩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人工流产后(不适用银夹法))o3.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
4.哺乳期闭经排除妊娠后。
5.取出宫内节育器后。
6.剖宫产、小剖宫产或其他开腹手术(有感染可能的手术除外)同时。
7.妊娠或带器者要求绝育,必须先终止妊娠或取出IUD,然后进行输卵管结扎。
输精管结扎术常规适应证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而无禁忌证者。
二、禁忌证1.出血性疾病、精神病、明显神经症、各种疾病急性期和其他严重慢性病。
2.泌尿生殖系统炎症,如阴囊炎症、湿疹、淋巴水肿等尚未治愈。
3.腹股沟斜疵鞘膜积液、严重的精索静脉曲张等阴囊内疾病。
但如受术者同意可在手术治疗上述疾病时行输精管结扎术。
4.性功能障碍。
负压吸宫术常规一、适应证1.妊娠在10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
2.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二、禁忌证1.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2.生殖器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者。
3.全身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4.术前两次体温在37. 5℃以上者暂缓手术。
钳刮术常规一、适应证1.妊娠在10^-14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
妊娠12周或以上必须住院。
2.因某些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3.其他流产方法失败者。
二、禁忌证同负压吸宫术。
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常规一、适应证1.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停经天数(从未次月经第1天算起)不超过49天、本人自愿要求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18-40岁健康妇女。
2.手术流产的高危对象:生殖道畸形(残角子宫例外)、严重骨盆畸形、子宫极度倾屈、宫颈发育不全或坚韧、疤痕子宫、产后哺乳期妊娠、多次人工流产等。
3.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恐惧心理者。
二、禁忌证I.米非司酮禁忌证:肾上腺疾患、糖尿病等内分泌疾患、肝肾功能异常、妊娠期皮肤瘤痒史、血液疾患和血管栓塞病史、与m体激素有关的肿瘤。
2.前列腺素禁忌证: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低血压、青光眼、胃肠功能紊乱、哮喘、癫痛等。
3.过敏体质。
4.带器妊娠。
S.异位妊娠或可疑异位妊娠。
6.贫血(血红蛋白低于95g / L>o7.妊娠剧吐。
8.长期服用下列药物:利福平、异烟麟、抗癫痛药、抗抑郁药、西米替丁、前列腺素生物合成抑制药(阿司匹林、消炎痛等)、巴比妥类药物。
9.吸烟超过10支/天或酗酒。
10.对象居住地如远离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而不能及时随访者。
依沙叮咤羊膜腔内注射中期妊娠引产常规一、适应证1.凡妊娠1427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
2.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3.产前诊断发现胎儿畸形者。
二、绝对禁忌证1.全身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2.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3.有急性生殖道炎症或穿刺部位皮肤有感染者。
4.中央性前置胎盘。
5.对依沙叮咤过敏者。
三、相对禁忌证1.子宫体上有手术疤痕、宫颈有陈旧性裂伤、子宫颈因慢性炎症而电灼术后、子宫育不良者慎用。
2.术前24小时内两次测量(间隔4小时)体温在37.5℃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