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报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题调研
浅谈如何在检察环节大力加强社会治理工作
浅谈如何在检察环节大力加强社会治理工作作者:王国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3期摘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治本之策,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
检察机关,特别是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力军的基层检察机关,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坚持“严打”方针,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维护稳定大局,积极开展与检察职能有关的各项工作。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196-0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治本之策,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
近年来,全国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进行犯罪的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打击和预防犯罪,抑制和减少犯罪发生,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而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力军的基层检察机关,则应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并结合本职工作探索新途径,研究新方法,提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制度要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并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要切实从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服务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中心工作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我们认识到刑事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仅凭打击难以从根本上消除。
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民间纠纷的增多,管理环节上的漏洞,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造成刑事案件多发的重要因素。
1特别报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题调研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题调研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检察机关如何结合办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检察机关上承侦查机关,下启审判机关,其及时有效地开展综治工作,对强化法律监督、确保诉讼进程意义重大。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从法律规定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既有对错误违法情况进行发现、纠正的补救监督,也有着眼于事前,防止产生错误违法的预防性监督,还有融补救性监督和预防性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督。
要使法律监督取得更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的综合效果,须始终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承担着依法行使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职责。
具体来说,就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治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等不稳定因素、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整治违规上访闹访行为、整治治安突出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整治保安队伍,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切实实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途径的研究
Legal Sys t em A n d Soci et yf叁型查塾垒三!!!堡!!望堕i萱圈霞翟琵圈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途径的研究周洪潮摘要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转型期矛盾的综合迸发症,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义重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本文站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高度,以检察职能为切入点,思考和研究检察机关参与综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宽严相济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l1-269-0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种力量和运用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我党提出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伴随着“严打”开展并逐步得到发展的。
迄今为止,已经有了比较系统地阐述。
但是,具体到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参与及怎样参与综治工作,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还有待于J Ju强。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然。
性在检察机关内部对于参与综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途径存在着误解,主要原因是没有厘清检察业务与综治关系。
检察机关参与综治工作的必然性是由以下三个原因所决定的:1.是由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和加大打击力度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当前中国正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的社会向开放的社会转型嘞,治安问题突出,一是刑事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政治性犯罪卷土重来,6刑事犯罪出现发案多、涉案金额高、作案手段智能化、暴力化等趋势,给打击犯罪提出了新的难度和挑战。
检察机关的刑事工作主要是处于捕诉阶段,是打击犯罪的第二个战场,打击时必须坚持快捕快诉,保证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是贯彻严打方针、保证打击质量、提高打击力度的重要保障。
2.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特征和提高预防犯罪能力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
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定位及措施之完善
果 。要 经常调 查研 究刑 事犯 罪 的新情况 、 新特 点, 分析 和掌握 犯
罪 原 因及 其规 律 , 针对 性地提 出解 决 问题的 建议 , 极主动 地 有 积
当好党委 政府领 导综合 治理工 作的参谋 和助手 , 进一 步推动综 合 治理整 体水平 的提 高 。 二、 当前 检察机 关在 参 与社会 治安综 合治 理 中存在 的不 足 长 期 以来 , 检察机 关 立足职 能 , 社会 治安综 合治 理工作 中 在
L g l y t m A dS ce y o a S se n oi t
2 01 O年 1 ( ) 2月 下
制占 缸金
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
能定位及措施 之完 善
邵海 风
摘 要 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担负重要职责, 当前在总体规划、 但 执法思想、 工作机制及措施中均存在一
规 范是 决定 综合 治理成 效 的关键 。检 察机 关作 为专 门的法 律监 会 治安 的提 前预 防之 间存 在不协 调 , 法律效 果和社 会效 果和 导致
督 机关 , 坚持 和维护 社会 主义 的法制 原则 负有重 大职 责 , 对 主要 二者 不 能有机 结合 ; 次 , 行制度 设计 和法 律架 构对检 察机 关 其 现 是 运用法 律赋 予 的各种监 督权 力 , 以维 护司法 公 正为 目的 , 障 参加 社会 治安治理缺 乏相 关 的程 序和责 任分配 , 保 致使检 察机关 参 法 律的统一 正确实 施, 有效 促进执 法规范 、 司法公 正 , 保障 社会 公 加社 会治 安治 理存 在一定 的盲 目性 和无序 性 ; 者 , 再 检察 机关 没 平 正义 , 为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各 项依法 顺利 实施 提供法 治保 障 。 有将 社会 治安综合 治理工 作提高 到应有 的高度 , 未将该项 工作 纳 4 检察调 处 的职能 。各种 社会 矛盾是 造成 社会 不安 定的重 入 目标考 核体 系 , 易造 成工 作的单 纯化 、 衍化 、 式化 、 面 . 容 敷 形 表 要 因素 , 进社 会矛盾 化解 是检 察工 作的本 质要 求 。 推 检察机 关在 化 。 依 法履行法 律监督职 责过程 中 , 过依托“ 通 大调解 ” 工作体 系化解 结事 了 、 息诉 罢访 ; 面贯彻落 实宽严 相济刑 事政策 , 全 对轻微 犯罪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问题探析
检 察机关 在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工 作中 , 主要是 通 过依法 于 击 影 响、 J ‘ 有震 动 的人案 要 案 , 取信 丁民 。三 是将 开展 综 合治理 与推
各 种犯 罪活动 和监 督纠正 诉 讼活 动 中的严 重违法 现象 , 有效 调整 进专 项 活动 相 结合 。积 极参 与综 治领 导 部 门安排 部署 的 各项专 社 会关系 , 保护 国家利 益和 公 民合法权 益 , 障 、 进党 和 国家改 项活 动 , 力扩 大整 治 效果 。通 过检 察官送 法进 校 园活 动, 保 促 努 选派
重点 , 宽治理 思路 , 解治 理难题 , 拓 破 明确 治理对 策 。 是建 立风 阅 , 三 既保 证领 导对 群众 来 访情况 的及 时 了解 , 时跟 踪控 申接 待 及
险排 查研 判机 制 。探索 检察 环 节社 会 治安综 合 治理 工作 的各 项 服 务质 量 , 对干 部接 访质量 进行 考评 和约 束 , 正推 动涉 检上 访 真
革 发展 稳定 各 项方 针政 策 的落 实 。如何 更好 发挥 检 察机 关在 综 优秀 青年 检察 官深入 辖区 的中 小学 , 用法律 咨询 、 采 法制 宣传栏 、 治工作 中 的作用 , 者认 为 : 笔
一
案 例教 学、 对 帮扶等 形式 , 与学 校法 制 教育 。 结 参 五 、 稳 定大 局 出发 , 从 抓好 涉检 信访 举报
家 补偿 的权利 。 件 负 单独 设立 机构 , 门办 理未 成年 人犯 罪案 件 。 加人 捕 刁 专 要
、
完 善组 织与细 化 制度 相结 合 , 全综 合 治理 工作 机制 健
从 维护社 会稳 定、 积极 参 与各项综 治 工作 , 强化领 导 , 明确 目 坚 持和 完善 控 告 申诉首 办责 任制 。把 群众 涉 法上 访的问题 标, 健全 机制 。一 是加 强组 织领 导 。充 实综 治领 导小 组 , 建立 综 解 决在 首次 办理 环节 , 解决 在基 层院 , 实践证 明这是 一项 行之有
(6篇)关于社会治安调研报告
(6篇)关于社会治安调研报告社会治安调研报告(一)一、调研背景近年来,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和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了解社会治安状况,本次调研主要采用抽样调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调研对象本次调研对象为城市居民和警察。
三、调研方法1. 抽样调查:采集一定数量的问卷并分析结果。
2. 实地考察:参观警察局、社区治安情况等。
四、调研结果1. 城市居民调查结果显示,95%的受访者认为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加剧,58%的受访者感到担忧。
2. 警察调查结果显示,犯罪率在过去五年里显著上升,尤其是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
3. 实地考察结果显示,警察力量不足,社区巡逻不够频繁,很多地方治安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五、调研结论1. 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应对。
2. 提高警察力量,加强巡逻和日常调查工作。
3. 加强社区治安建设,积极鼓励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维护。
社会治安调研报告(二)一、调研背景为了探究不同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原因,本次调研主要关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差异。
二、调研对象本次调研对象为城市和农村居民。
三、调研方法1. 抽样调查:采集城市和农村居民的问卷并进行对比分析。
2. 统计数据:收集不同地区的犯罪率和警方介入情况。
四、调研结果1. 城市居民调查结果显示,66%的受访者认为社会治安问题存在,主要是财产犯罪和网络犯罪。
2. 农村居民调查结果显示,45%的受访者认为社会治安问题存在,主要是盗窃和家庭暴力。
3. 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地区的犯罪率高于农村地区,警方的介入率也更高。
五、调研结论1. 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问题存在差异,需要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 城市地区要加强警方力量和网络安全管理。
3. 农村地区要加强家庭暴力防治以及农村聚集点安全保障。
社会治安调研报告(三)一、调研背景社会治安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
本次调研旨在探究社会经济因素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二、调研对象本次调研对象为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问题探析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塑』查塾垒竺!!兰!!望!!!薹-_图■曩蟹露曩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问题探析李昌文关朝银张庆科摘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长治久安是检察职能应有之义。
伴随检察改革,检察机关也应不断强化、丰富其职能,完善其工作机制与方式,努力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综治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新挑战。
关键词检察职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81-Ol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要是通过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现象,有效调整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促进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
如何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综治工作中的作用,笔者认为:一、完善组织与细化制度相结合,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从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各项综治工作,强化领导,明确目标,健全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充实综治领导小组,建立综治网络,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明确目标要求。
明确各项综治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工作方向和重点,拓宽治理思路,破解治理难题,明确治理对策。
三是建立风险排查研判机制。
探索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新举措,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类案规律,认真查找问题成因,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应尽的责任。
公民因为暴力犯罪受到伤害,不仅是加害人的过错,很大程度上源于国家的过失,即国家未能尽到有效保护公民的责任。
对于加害人不能赔偿的,由国家予以补偿,这是国家应当承担的的责任。
’从实践中看,给予刑事被害人必要的救济,一方面可以避免各种各种随意性较大的不规范赔偿,实现补偿的法制化;另一方面,为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可以充分体现国家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尊重,有助于化解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检察机关参与维稳综治工作思考
偿等机会贪污腐败的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 从我院近几年办理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职务犯
罪的案件看 , 不仅呈现上升趋势, 还表现出共同犯罪越来越多 , 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社会影响越
来越 坏等 特征 。
( “ 、 、 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绝 , 向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 、 四)黄 赌 毒” 正 农村集镇和交通
稳 定是 和谐 的前提 和基 础 , 只有保持 社会 的平安 、 稳定 、 序 , 能推进 和谐社会 建设 。而维 有 才 护社 会稳定 则是 检察机关 所应 承担 的政治责 任和重要 使命 。 检察 机关 的每~项具 体工作 都与经 济 建设 和社 会发 展密切 相关 , 都与 民生问题 息息相关 。 为基层检 察 院 , 作 处于直 接面对社 会和群 众 的特殊地 位 , 与群众 利益有 着最直 接 、 最密 切 、 现实 的联 系 。 现阶段 社会转 型的特殊 时期 , 最 在
群众 安全 感 的 多发性 犯 罪案 件 作 为 打击 重 点 。三是 按 照 中央坚 决 惩 治腐 败 的工 作要 求 , 决 查 办 以 权谋 私 , 害 国家 、 体 和 坚 损 集 人 民群众 利 益 , 群众 反 映强 烈 的贪 污贿 赂 、 渎 职侵 权 等 职 务 犯 罪 ,突 出查 办 教 育 、 就
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 形成维稳合力。
( ) 化 法律 监 督 职能 是参 与维稳 综 二 强
距拉 大 , 是影 响 社会稳 定 的主要 原 因。
治工作的重要保证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
时, 检察 机 关必 须 加 大执 法监 督 力度 , 以此 来 推动 政法 机关 依 法 办案 ,用 严 格 执法 和
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工作提出了“ 三项重点工作”其 中“ , 化解社会矛盾” 目的,社会管理创新” 是 “ 是抓手 , “ 公正廉洁执法” 是保障, 检察机关如何在维稳综治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 , 发挥应有的职 能作用值得我们探究。笔者就我县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结合检察工作实践 , 谈一些认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报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报告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较好,但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首先,一些传统犯罪形式仍然存在。
例如,盗窃、抢劫、诈骗等传统犯罪案件仍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此外,一些地区和行业还存在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贩毒、非法赌博等。
其次,网络犯罪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
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问题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挑战。
再次,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频发。
一些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并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传统犯罪形式的持续存在、网络犯罪的快速增长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的频发等问题。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分析首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不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教育机关、社区等各个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但是目前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还不够紧密,导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效有限。
其次,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当前社会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责任不明晰、执法力量不足等,这使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不佳。
再次,法律法规建设仍有不足之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但是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还有所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首先,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各个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合力。
同时,还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互通平台,提高治安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其次,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加强社会机构的建设,增加执法力量投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效果。
同时,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和监督。
论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作用
论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作用作者:苏昊纬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1期摘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加强综治暨维稳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
因此,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力军的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自觉地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协调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综合治理;预防;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体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通过思想、政治、经济、文化、行政和法律的各种手段,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积极消除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种因素,以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贯穿融汇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探讨检察机关如何结合自身职能,彰显检察机关特点,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治理中的意义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打击、改造、预防犯罪,整顿社会治安,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净化社会环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是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自侦案件,并在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中,依法有力地打击和惩治了犯罪,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追究和制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达到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县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共计2153字XX县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社管综治委《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市、县综治委的决策和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县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院党组会决定,调整XX县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X、XX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7.07.02•【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决定,提高认识,并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各地都能从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服务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中心工作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各地认识到刑事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仅凭打击难以从根本上消除。
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民间纠纷的增多,管理环节上的漏洞,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造成刑事案件多发的重要因素。
因此,要减少和预防犯罪就必须在坚持“严打”的同时,对社会治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充分体现打与防的精神,最大限度地讲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们将综合治理列入工作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
潍坊市检察院将综合治理分解为法制宣传、检察建议、建立联系点、疏导矛盾、调查研究五项具体指标,明确程序、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河北省各级检察院先后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
省检察院对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达标制”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引起了各级检察院领导的重视,激发了广大检察干警抓好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检察机关作为专政机关,在“严打”,中的作用是任何部门所不能替代的。
对此,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有着充分的认识,努力做好检察环节工作,落实各项“严打”措施,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
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去年参加全国范围“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取得较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严打”声威和力度,毫不松懈地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从检察权的行使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从检察权的行使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胡侠;张雨齐
【期刊名称】《陕西检察》
【年(卷),期】2000(000)006
【摘要】人民检察院作为综治工作的专门机构,通过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其所属的各个部门对此项工作都有所作为。
但相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参与综治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效果、标准不明确,各项措施及责任还不够硬,有些还处于号召性和软约束状况;公、检、法、司在参与综治工作方面各自的职能衔接不清,也不规范;相互信息闭塞,缺少这方面的交流沟通;各部门拥有的大量预防犯罪信息资源未充分发掘利用。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胡侠;张雨齐
【作者单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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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LegaI S y sl e m A nd sc洒嘶f叁篁!查塾垒.竺!兰坐堕。
釜茎釜!舞圈圈圜鍪浅议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洪鹏程吴尹Z S?厶口,口理摘要目前我国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矛盾突发期的关键时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义尤为突出,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足和完善进行了若干探索。
关键词维稳工作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21—0l目前维持社会稳定的困难增多,成本增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深层次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义突出。
党委的统一领导相当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架飞机的驾驶室,起着导向作用。
各部门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主管的社会治安治理负责,并给与其他部门配合,同时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这就形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架飞机的机身。
各主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架飞机飞得高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决定了应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足(一)缺乏配套制度安排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检察机关监督方式的事后性。
根据现有的法律体系,检察机关作为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往往事后监督,但社会治安治理一般需要提前预防,一旦发生,破坏的影响已经形成,付出社会成本更大,检察机关事后监督和社会治安的预防要求存在不协调,导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有效的结合起来;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设计和法律架构对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治理缺乏相关的程序和责任分配,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治理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同时,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治理还没有纳入考核体系,相应的责任体系还不完善,检察机关对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
检察机关完善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措施
检察机关完善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措施摘要:从检察实际出发,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进行探讨,提出新机制,以求完善该制度,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效能。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预防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最为有效的途径,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它既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它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发展过程,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
与西方犯罪防控和单纯的警务对策相比,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为强调统一的领导力量、整体的治理方法和多样的环节手段。
反观现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在对治安犯罪的预警、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帮助以及失足青少年的帮助改造等制度问题上尚存在不完善之处。
因此,做好这样一项具有长期性、广泛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我们必须确立和遵循符合自身规律和特点的基本原则,立足本职岗位,找准自身的工作切入点,才能在新时期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较大地强化综合治理方式对社会的有效稳控。
下面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仅就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完善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措施,自觉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探索新途径、研究新方法、提出新举措谈点看法。
一、夯实基层基础,构建平安余杭和镇乡新机制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检察室是从1982年开始的,当时有的基层检察院基于法律监督结构的完善考虑,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
到了1993年,全国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1020个。
1993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重点发展乡镇检察室。
1但是,乡镇检察室随后在发展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有的地方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专业水平低,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浅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浅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通过思想、政治、经济、文化、行政和法律的各种手段,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积极消除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种因素,以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执法、保障守法、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力军。
一、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社会稳定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担,面对挑战,站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前沿,主动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严厉打击社会犯罪,不断提高整体的防控能力,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地贡献。
1、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是贯彻严打方针的实际需要。
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刻不容缓,当前影响打击力度的原因有多方面,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执法不严的问题。
要确保严格、公正执法,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通过开展立案监督,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或以罚代刑的问题;通过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切实解决有罪判无罪或重罪轻判的问题;通过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切实解决不按法律交付执行或以钱抵刑的问题。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是贯彻严打方针,保证打击质量,提高打击力度的重要保障。
2、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是强化社会控制的客观要求。
强化社会控制能力,加大预防犯罪的工作力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检察机关结合职能特点,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大力开展检察建议活动、法制宣传活动和社会帮教活动,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不仅有助于减少不安定因素,而且能够卓有成效地提高社会整体的防控能力。
浅议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于 达到 社会效 果 的最大化 。现实 中检察 机关 打击犯 罪 以事后 治 心 协 力。要充 分整合 各主 体的力 量 , 形成合 力 。 保持 各治理 主体
理 或事后 惩罚为主 , 使得检 察机关在社 会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中也 程 序衔 接 ,不 留责任死 角 。检 察机 关 要完 善信息 摄取 和排 除机
干探 索
关键 词
维穗 工作 检 察机 关
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 ( 0 01 —2 一l 1 0 -5 22 1 )02 1 O
中图分类 号 : 9 6 D2- 3
目前 维持 社会 稳定 的困难增 多 , 成本 增大 , 群体性 事件 时有 制度 , 在隐患 的, 存 职责 内的 , 主动 处理 , 责外 的, 职 移交到有 关责 发生 , 一些深层 次 问题未 得到有 效解 决。 强社 会治安 综合 治理 任单位 或责 任人 。主动 巡查 就是主 动下到 基层 去, 进群众 中, 加 走 意 义突 出 。党 委 的统一 领导 相当 于社会 治安 综合 治理这 架 飞机 摸 排线 索, 探寻 问题的根源 , 寻找 化解 的有 效方式 , 让群众接 待 日
的驾驶室 , 起着 导 向作 Fra bibliotek 。 各部 门依据 “ 谁主 管 , 负责 ” 谁 的原 则 ,
活 动走 出大 门, 到重 点乡镇 巡回 开展 , 于群众 反映 的问题要 建 对
对 自己主 管的社 会治 安治理 负责 , 给与其 他部 门配合 , 并 同时 发 立 案件 档案制 度和跟 踪机 制 , 到反 映有回 应, 决有结 果: 做 解 同 挥人 民群众 的力量 , 这就形成 于社会 治安综合 治理这架 飞机 的机 时, 切实J 强宣传 , J u 积极采 取走社 区、 进学校 、 访重 点对象等方 式 ,
完善海北州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措施
活动 。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
和高检院的要求, 坚持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硬道理
这个指导思想 , 敢于办案 , 善于办案 , 有案必办 。 同时 ,
坚持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的思想 , 不断提高
办案质量 , 切实履行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职 责 。要 重点 查办 涉农 涉牧 、 工程 建设 、 土地 出让 、 民生
纠纷 , 把各种不稳定 因素化解在基层 , 消除在萌芽状
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 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
式, 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通过开展预
态。 二要积极帮助化解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
化解社会矛盾 , 稳定 民情民心。对易于引发不稳定 的 矛盾纠纷 , 要及时开展法制宣传 , 提供法律咨询 , 讲解
盾 排查化解机制 、 检调对接机制 、 社情 民意调查 和反 馈 机制 , 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 最大 限度地增加
社会和谐 因素, 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
( ) 大 法制 宣传 力度 , 高人 民群 众法 制观念 。 五 加 提
要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监督工作 中, 要进
工作 , 具体来说 , 就要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 以执法办
案为依托 ,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管理 、 危害社会 和 谐稳定的刑事犯罪 ,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贪污贿赂 、 渎职侵权犯罪 ,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 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在依法履行打击 、
参与综治的各单位之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系
机关要在执法办案过程 中, 积极 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 隐患 、 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 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调研分析报告——以安徽省W市检察机关为样本
I 通用检察实务I责任编辑苗红环THF. CHINKSK PKOCURATORS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调研分析报告* *----以安徽省W 市检察机关为样本*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文摘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新时期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_通过调研发现,基层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制发程序不规范、建议刚性不强、督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解决实际问题, 建议通过转变理念、提升能力、强化协作、规范流程、完善机制等,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健康、科学发展关键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 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2019年2月26日,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 实施,明确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检 察建议类型。
为进一步落实《规定》要求,课题组对 《规定》实施以来W 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进行实证 调研分析。
通过调研来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T .作推 进情况较为平稳有序,制发效果明显,但也发现存在 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制发中存在的问题1. 类案监督的检察建议较少。
W 市制发的社会治 理检察建议多是针对个案提出,对于推动行业整治, 制发的类案监督建议少。
2.存在“类案群发”“一案多发”的现象。
有的基 层院为了追求检察建议数量,针对同一时期的同类违 法行为,向同一单位制发多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如 W 市某基层院2019年制发的10余件社会治理检察建 议,发送对象均为当地街道办环保局。
3. 文书制发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
在文书制作环节,文号使用错误、制作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 问题较为普遍,个别文书既没有引用法律法规依据, 也没有列明回复期限等。
在审核环节,负责法律政策 研究的部门审核把关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检察建 议书发出之前,没有提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进 行审核,有的虽提交但仅仅是形式审核。
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县综治委: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支持下,按照年初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禁毒工作责任书,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及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实施素质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综合治理,以严打促安定,预防求安定,化解保安定,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综治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目标。
根据我院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综治工作、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今年综治工作,结合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任务分解,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上墙。
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具体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
经常分析研究综治工作,及时检查落实。
确保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新突破,批捕起诉准确无差错,干警无违法违纪。
并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开展示,争先创优,褒优促差,使各项检察业务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有效保证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严打不放松。
特别是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在上级院和县委统一领导、部署下,以战斗姿态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
院党组多次召开严打斗争会议分析研究具体工作,成立了“严打”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严打”措施,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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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题调研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检察机关如何结合办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检察机关上承侦查机关,下启审判机关,其及时有效地开展综治工作,对强化法律监督、确保诉讼进程意义重大。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从法律规定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既有对错误违法情况进行发现、纠正的补救监督,也有着眼于事前,防止产生错误违法的预防性监督,还有融补救性监督和预防性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督。
要使法律监督取得更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的综合效果,须始终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承担着依法行使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职责。
具体来说,就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治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等不稳定因素、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整治违规上访闹访行为、整治治安突出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整治保安队伍,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切实实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我市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所作的探索与成效(一)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
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准确、全面、依法取证,与侦查机关进行优势互补,共同打击犯罪。
如杨某某合同诈骗一案,该案因涉及单位、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大,取证困难,且极易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混淆,由于公诉部门及时派员指导取证,该案起诉后,最终得到有罪判决,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打击时没有固定目标和固定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我们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和“稳、准、狠”的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对严重经济犯罪从重从严,运用逮捕强制措施予以打击。
对“两抢一盗”、毒品犯罪、行凶杀人犯罪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三)开展与公安、法院的联席会议机制,形成良性互动。
通过联席会议及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保持经常性联系,研究探讨新类型犯罪及其法律适用,协调解决诉讼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共同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008年,市院公诉科经过认真研究和精心准备后,深入基层,分别与各县区公安刑侦、经侦等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召开座谈会,围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研讨座谈,并就办案程序及实体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大力欢迎和赞赏。
(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方面“雷霆万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做到该严则严。
另一方面“春风化雨”,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坚持区别对待,依法宽缓处理,做到当宽则宽,减少打击面,把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是如此。
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少诉慎诉”的司法理念,注重开展教育、挽救工作。
(五)正确处理群众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全面实行信访接待首办责任制,对来信来访逐件落实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按时办结,及时答复,把矛盾解决在初访环节,努力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增强矛盾化解的有效性。
落实检察长接待信访制度,加强对疑难复杂信访件的处理,增强接待处理的权威性。
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和途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努力畅通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渠道,帮助基层共同化解矛盾。
(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是重要一环。
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如惠东县院就指派了年青检察干警在学校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帮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和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
通过组织青少年学生到法庭参加庭审旁听等形式,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反响良好。
与此同时,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针对相关单位、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在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帮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七)加强法律宣传。
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检察官上街、下乡、到社区进行举报宣传。
每年根据不同的主题进行宣传,上街设点、派发资料、回答群众咨询的一些法律问题等,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刑检部门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到一些单位、学校上法制课。
此外,还在报刊杂志刊登检察信息,报道一些典型案例,通过这些形式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三、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1、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涵的理解还未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部分办案人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办案思维模式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法还比较单一、内容还不够深入,片面地认为综合治理就是写写调研文章、参加相关学习、会议。
加之办案任务日益繁重,对综治工作根本无暇顾及。
2、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与其他相关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还不够。
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主要以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从整体的司法角度和社会角度考虑参与综合治理,缺乏综治工作的系统性。
对综治工作内涵的理解还未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善。
综合治理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对如何具体组织实施、如何保障、以什么标准和程序进行考量等监督、制约措施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一)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继续做到合理调配全院办案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办案工作,做到快速、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继续探索防止超期羁押、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新机制。
打击和遏制发生在基层和针对农民的各类刑事犯罪,增强基层乡镇和村民安全感,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长期以来,发生在基层乡镇及农村的刑事犯罪案件一直比较突出,这些犯罪现象已成为破坏社会稳定,降低民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
因此,检察机关应坚决彻底的贯彻“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与公安、法院积极配合,不断扭转一些不利的社会因素和局面。
(二)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要切实加强与侦查、审判、行政(执法)等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增强执法整体效果。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有关制度。
二是完善与公安、法院的联席会议机制,会签有关规范性文件,共同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是积极主动与各执法机关互相监督,促进相互间依法、正确、规范地履行好职责,为平安建设营造稳定有序、和谐安全、诚信文明的良好执法环境。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完善和规范信访接待制度,切实解决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新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事件,有效地把各种不安定因素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充分运用控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稳定民情民心。
当前,引发社会治安不稳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民众维权较难,所以我们要及时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讲解法律依据和诉讼程序,并协助起诉或控告;利用控申、民行部门受案不收费的优势,进行“准司法援助”,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其联系司法援助机关,使其正当诉求进入法律程序;对认为自身合法权益经一般渠道未能得到维护的,认真审查,对处理结果合法的,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及时立案,依法提请抗诉,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狠抓干警素质提高,加强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
检察机关能否很好的发挥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检察队伍的素质和办案的高低。
为此,我们必须始终加强队伍建设不放松。
一是要注重思想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二是选准突破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要针对工作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纪律规定,不断增强严肃执法的自觉性。
三是围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大力加强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不断推进人才兴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
四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通过狠抓队伍建设,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