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县××石场违反“三同时” 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经验分享)
项目概算。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计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 求
1.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文件时,应同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设计规范 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安全设施的设计不得随意降低 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
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 求
3.对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 计部门应有安全专篇,同时要有安全设施设计文 件。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 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应同时进行施工,安全设施的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降低建设质量标准。
事故分析
• 虽然按照三同时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但投资者为
了节约资金,擅自违反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单位不须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致使工程质
量存在重大隐患。施工完毕,未经严格验收就投入 使用。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施工导致此次事故 的发生。
“三同时”法律依据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三十一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安全经验分享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讲述人:****
2015年6月ຫໍສະໝຸດ “三同时”事故案例• 2014年6月20日,突下大雨,某选矿厂尾矿库积
“三同时”违规违约相关法律责任风险
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三同时”违法违规相关法律责任风险
序号 相关法律法规 违规违法风险 处罚类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 格,擅自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防法》(2009版)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 第四十一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 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行政、刑事处 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职业健康“三同时”违法违规相关法律责任风险
序号 相关法律法规 违规违法风险 处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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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业病防治法》(2011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年)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 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价报告进行评审的; “三同时”监督管理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 暂行办法》(2012 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 年) 进行施工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处罚案例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处罚案例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中对工期、质量、安全三个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和保障。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下面是一些关于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处罚的案例:1. 某工地违规施工导致事故案例某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赶工期,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立柱固定,结果导致一栋楼房在施工过程中倒塌,造成多人死亡和重伤。
施工方因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被依法处以巨额罚款,并承担刑事责任。
2. 违反工期管理的处罚案例某施工队在项目建设中违反了工期管理要求,擅自延长工期,导致项目拖延交付。
业主对施工队提出索赔,并要求返还相应的违约金。
施工队因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被处以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3. 未按规定购买施工保险的处罚案例某建筑公司在进行建设项目时没有按照规定购买施工保险,结果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施工事故,导致多人伤亡。
建筑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案例某施工现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如没有设置警示标识、缺乏安全防护设施等,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部门对该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
5. 违反质量管理要求的处罚案例某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多项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板起翘等。
业主对建筑公司提出了投诉,并要求返工修复。
建筑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承担返工修复的费用。
6.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处罚案例某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导致多起施工事故发生。
相关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7. 违反工程质量要求的处罚案例某施工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了劣质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业主对施工方提出了投诉,并要求返工修复。
施工方因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承担返工修复的费用。
环境三同时制度的实例
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的预防来说,是我国经实施多年后的实践与总结,它的实行能够有效控制施工建设中产生的各种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建设的质量及其对环境发展影响的可持续性,是对我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
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我国预防为主环境法规的具体化、制度化。
一、什么是“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具体是指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二、“三同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行规定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对“三同时”制度有较为浅显的描述。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规定。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1998年,随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废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施行,“三同时”制度得以进一步明确。
在2017年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专门用了8个条款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详细的规定。
以下为具体的规定:三、哪些行为会违反“三同时制度”通过上述图示,可知“三同时”制度涵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验收投产及投产使用多个阶段。
我们常说的“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只是其中验收投产阶段的一种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一)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2014年8月5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鸿发石材公司、雄军石材公司等七家石材加工企业均存在未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配套建设,并将生产中的污水直接排放清水江,造成清水江悬浮物和油污污染的后果。
锦屏县环保局责令鸿发石材公司、雄军石材公司等七家石材加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三同时”环境监察中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及查处的法律依据
“三同时”环境监察中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及查处的法律依据(一)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1、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1、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2、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1、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2、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三同时”环境监察的方法和内容(一)研究环评文件和批文,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①审批时间、机关;②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③确定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④主要污染物的种类;⑤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产品、年产量;⑥提出的哪些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现场检查和调查的内容①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法人;②审批时间、机关;③开工建设时间和进度,是否开始正式生产或者试生产;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进度:污染防治的方案、场地、资金、设备是否落实,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进展情况,环境保护制度是否建立等;⑤已正式生产的检查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建成、是否通过竣工验收;⑥试生产申请是否经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试生产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处罚案例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处罚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处罚是指在建设项目中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采取同时处罚管理措施,即采用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处理,以达到对违法者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一、案例一:施工单位安全防护不到位某施工单位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并受伤。
相关部门对该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一是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经济处罚,罚款金额相对较大,以警示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三是法律追究,依法对该单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案例中,采取了三同时处罚管理措施,充分展示了对施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有效维护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二、案例二: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案例中,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危害了建设项目的安全,相关部门采取了三同时处罚措施对其进行处罚,有效维护了建设项目的安全秩序。
三、案例三:工人违规操作引发事故该案例中,工人违规操作引发了严重事故,相关部门及时采取了三同时处罚措施,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了建设项目的安全。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处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综合处罚,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进行。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
【2000字完】第二篇示例: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要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环境卫生,确保工程顺利、高效、安全的进行。
但是在实际的建设项目中,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为了维护建设项目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以下是几起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处罚的案例:一、某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致使工人受伤。
公务员《判断推理》通关试题每日练(2020年06月04日-6842) - 判断推理
公务员《判断推理》通关试题每日练(2020年06月04日-6842) -判断推理---------------------------------------1:单项选择题A、请选择B、请选择C、请选择D、请选择2:“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没有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是()。
单项选择题A、某核电厂经过审查后进行施工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因施工人员的不慎导致了核泄漏事故B、工程师甲认为某工程对环境的污染不大,因此并未设计建设相应的防治污染设施C、某单位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防治污染的设施闲置D、某房地产公司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在新建筑物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投入使用3:赵明、钱红、孙杰三人被广东省法院、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地税局录用为公务员。
他们分别被哪个机关录用的,有人作了如下的猜测:甲猜:赵明被省环境保护厅录用,孙杰被省地税局录用。
乙猜:赵明被省地税局录用,钱红被省环境保护厅录用。
丙猜:孙杰被省法院录用,钱红被省环境保护厅录用。
现已知每名公务员只能被一家机关录用,并且每个机关所录用的公务员都有人猜对。
那么,他们的录用情况是()。
单项选择题A、赵明被省法院录用,钱红被省环境保护厅录用,孙杰被省地税局录用B、赵明被省环境保护厅录用,钱红被省地税局录用,孙杰被省法院录用C、赵明被省地税局录用,钱红被省环境保护厅录用,孙杰被省法院录用D、赵明被省法院录用,钱红被省地税局录用,孙杰被省环境保护厅录用4:一则关于许多苹果含有一种致癌防腐剂的报道,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极小。
几乎没有消费者打算改变他们购买苹果的习惯。
尽管如此,在报道一个月后的三月份,食品杂货店的苹果销售大大地下降了。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能最好地解释上述明显的差异?()"单项选择题A、请选择B、请选择C、请选择D、请选择5:蔡格尼克记忆效应,是指人们对于尚未处理完的事情,比已处理完成的事情印象更加深刻。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剖析
行政处罚决定
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02
同时,环保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03
该单位在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01
行政处罚决定
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
02
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固体废物的行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
03
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置。
04
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行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制定。
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同时,对该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其承担因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类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罚款等措施,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质量。
行政处罚决定
04
案例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类
CHAPTER
某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且未按照规定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
案例的处罚力度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威慑力。
姜方建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衢环衢江罚[2022]第13号)
姜方建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衢环衢江罚[2022]第13号)【主题分类】环保【发文案号】衢环衢江罚[2022]第13号【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990930000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9909319000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990931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28010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9909323000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99093230110 【处罚日期】2022.06.30【处罚机关类型】生态环境部/厅/局【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衢江区【处罚对象】姜方建【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2:24处罚姜方建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名称行政处罚衢环衢江罚[2022]第13号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象姜方建处罚结果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衢江罚〔2022〕13号姜方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X住所:浙江XXXXXXXX小区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2年5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14日下午,“绿剑2022”交叉执法行动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未处于生产状态,沥青混凝土车间内有一套乳化沥青设备,检查时,配套水温罐上水温表显示33摄氏度。
经进一步核实,你公司的乳化沥青生产项目于2019年下半年建成并投入生产,自建成投产以来未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未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履行环保“三同时”自行验收即投入生产。
XXXX采石场安全管理与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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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大部分采石场仍然采用非正规开采方 法,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 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 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没有基 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存在着种种弊端 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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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石场安全生产的特点
采石场的特点: (1)小型采石场分布广,几乎在全国的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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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后迅速进行火情侦查,发现仓 库内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而隔壁房间内有 一个小型油罐,油罐内储存了1吨柴油。着火建 筑物为砖木结构,如不及时扑救,大火随时都会 通过屋顶蔓延过来,严重威胁着油罐,情势万分 紧急。消防队员迅速在着火仓库的右上方出两支 水枪,一支水枪进行灭火,另一支水枪进行堵截 火势,并负责对油罐进行冷却;在着火仓库的左 侧出一支水枪进行灭火。经过消防队员近15分钟 的扑救,成功保住了起火仓库相邻的房屋及油罐, 将火灾损失减少到了最低。
(6)爆破器材的管理相当不规范。
(7)职工安全意识较差,存在侥幸心理;选址 不当,在国道、高压线、民房等附件从事爆破 作业。
(8)剥离的表土随意堆放,极易引起泥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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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员前往非煤矿山检查时发现,作业现 场没有临边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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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生产。并且这块位于石场工作面正上方的巨
大岩石早已出现裂缝,经过前段时间雨水浸泡已经
岌岌可危。还曾有当地民工因为此事不愿意去该石
场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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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仓库突发大火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案例辨析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案例辨析某化工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案例点评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刘定慧【主要违法行为】在污染治理设施没有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即将扩建部分投入生产,造成污水排放超标。
【处罚及执行情况】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一万元。
【关键词】限期治理法条适用【基本案情和审理过程】某化工厂于2008年建厂,是一家生产化学添加剂的企业。
2009年,该厂通过了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在废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
2010年该化工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在已向环保局申报的情况下扩建了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艺和设备。
因赶工期,水污染防治设施只进行了适当改造(只敷设塑料薄膜而未做永久性防渗)。
在投入生产使用前,该厂申请污染治理设施验收,未通过。
之后,该厂即将扩建的设备投入使用。
扩建的设备投入使用后,因废水处理设施存在缺陷,造成处理池废水渗漏和直接排放,污染了地下水和附近河道。
2011年3月,某省A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对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污染物排放严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A县环保局以化工厂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责令化工厂限期治理,并处1万元罚款。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法律条款的适用是否正确?环境执法中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有法律依据,法律本身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是未生效或已失效的;适用的法律要与违法行为一致, 符合法律适用规则;出现法律条款竞合时,按照从重的原则处罚。
环保部2009年9月1日实施的《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本案中某化工厂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验收即投入生产,由此发生了后面的废水渗漏和直接排放,污染了地下水和附近河道的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中判决未按三同时落实改建道路的案例
关于交通事故中判决未按三同时落实改建道路的案例【事故警示】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过2016年3月21日下午14时许,杨某平驾驶重型集装箱半牵引车沿省道201线英林支线自北向南行驶,至沿海大通道路口左转弯时,遇洪某堂驾驶的小型轿车沿沿海大通道自西向东行驶。
杨某平刹车避让不及,致使牵引车前部与小轿车右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洪某堂受伤,其车上4名乘客死亡。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杨某平在驾驶重型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线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性,且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洪某堂雨天驾驶小型轿车未降低行驶速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
间接原因:泉州某物流运输公司未对杨某平进行岗前考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培训不到位;事发交叉路口所属道路工程未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该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控制,在直行“断头”的情况下,未设置明显的禁止直行标志,未施划车道导流标线,未能有效提示过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属地交警部门对该交叉路口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在相关建设项目未验收先行投入使用后,未能及时组织规范完善事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责任追究情况1.泉州市安监局依法对泉州某物流运输公司罚款5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周某迎罚款2.7476万元,对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员郭某永依法进行调查处理;2.晋江市公安局对两辆车驾驶员杨某平和洪某堂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当地交警中队、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等7个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事故启示1.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2.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类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标题: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引言概述:三同时制度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旨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
环境保护制度则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三同时制度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工程建设中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一、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1.1 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三同时制度能够有效协调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避免因为环节之间的脱节而导致工程延误,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1.2 保障工程建设质量通过三同时制度,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能够及时沟通协调,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1.3 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三同时制度能够减少工程建设周期,避免重复施工和设计,从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环境保护制度的意义2.1 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制度能够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平衡。
2.2 节约资源通过环境保护制度,可以有效节约资源的使用,减少浪费,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制度能够引导工程建设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三同时制度与环境保护制度的结合3.1 制定综合施工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制定综合施工方案,将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有机结合,确保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得到充分考虑。
3.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3.3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案例分析4.1 某工程项目某工程项目在实施三同时制度的同时,加强了环境保护措施,通过科学施工,成功保护了周边环境。
4.2 某企业实践某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积极推行三同时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3 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工程建设单位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同时违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
2
山西吕梁焦化厂一期工程未按环评要求完成焦化废水、煤气净化和地 面除尘等处理设施,于2003-2004年投产运行。2006年10月环保 总局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于2006年12月31日前落实环 保措施,至今未完成煤气净化系统。在该工程完成整改要求前,环保 总局和山西省环保局停批吕梁市所有建设项目,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
行政责任。
“三同时”违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处理决定
对下列未落实“三同时”要求的违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
序号
违规项目名称 (地点)
投资额
(亿元)
建设单位
违法事实
1
山西古交发电厂新 建工程(一期工程
2X300MW)
(山西省太原市)
26.3
山西古交 发电厂
两台机组分别于2005年8月、9月投运,至今未按要 求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并 替代区域内60多台小锅炉
(376t/h);通过区域削减 解决二氧化硫和烟尘总量 控制指标来源未落实。
二、未批先建违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处理决定
对下列未批先建尚未投产运行的违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办,依法处以罚款。
序号
违规项目名称
(地点)
投资额
(亿元)
建设单位
违法事实
7
山西振兴集团2^20万千瓦火电机组项 目
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 设。
10
山西省临汾广秀公 司铁矿项目
(山西省临汾市)
4
山西省临 汾广秀公 司
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 设。
11
交口肥美铝业有限 公司80万吨/年氧化 铝项目(山西省吕梁
市)
蒋先宝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台环温罚字[2021]第22号)
蒋先宝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台环温罚字[2021]第22号)【主题分类】环保【发文案号】台环温罚字[2021]第22号【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3500480000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9909315000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9909319010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990932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510110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修订)126688610000【处罚日期】2021.06.29【处罚机关类型】生态环境部/厅/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台州市【处罚对象】蒋先宝【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09:5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温罚字〔2021〕第22号当事人:蒋先宝,男,汉族,浙江省三门县人,住XXX,身份证号XXX。
2021年4月22日,本局温岭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经营的摩托车配件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于当日经批准立案,并于2021年5月6日调查终结。
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所经营的摩托车配件加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中的摩托车制造,应当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当事人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除建有2套废气处理设施和1套废水处理设施外,未建成其他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且上述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于2018年8月份开始在温岭市城西街道吴山工业区(台州市经纬车辆配件股份有限公司4楼)投入摩托车配件加工至今,主要生产设备为清洗槽4只、脱脂槽1只、除油槽1只、脱水机1台、喷漆流水线1条、小件喷漆台2个;主要生产工艺为配件→清洗除油→喷漆→烘干→成品;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和废水。
环境法律制度之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制度之⼆: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我国现⾏的环境保护法及单⾏法律等关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三⼗男⼈不是花”经过办理案件和了解掌握的法律规定,经过研究,归纳总结并梳理出如下内容,供热爱环保以及环保执法⼈员参考:⼀、《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第⼆⼗六条:建设项⽬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使⽤。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可投⼊⽣产或者使⽤。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六条:建设项⽬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产或者使⽤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或者使⽤,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七条:未经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同意,擅⾃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并处罚款。
⼆、《⽔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第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程即投⼊⽣产或者使⽤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或者使⽤,直⾄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第六⼗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程即投⼊⽣产或者使⽤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件的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或者使⽤,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恒辉违反”三同时“制度(湖浔环罚[2021]第2000090号)
李恒辉违反”三同时“制度(湖浔环罚[2021]第2000090号)
【主题分类】环保
【发文案号】湖浔环罚[2021]第2000090号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299093190000
【处罚日期】2021.12.03
【处罚机关类型】生态环境部/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湖州市
【处罚对象】李恒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1:45
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州金三力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但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尚未验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李恒辉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单位的前述环境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亦构成违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罚款8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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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安监管罚告字…2010‟第(04)号
××县××石场:
经查,你(单位)有没有开采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爆破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依法批准,从2009年11月开始进行施工建设,并于2010年1月中旬开始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
主要证据有:
1、当事人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采矿许可证》和《关于博罗县福田镇宝田石场新建年产3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石整露天开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证明该企业只进行了预评价,建设项目及安全设施未经依法批准和验收的事实;
3、《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和生产的事实;
4、石场负责人黄××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没有开采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爆破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批准,从2009年11月开始进行施工,并于2010年1月中旬开始擅自进行生产的事实。
5、石场安全主任杨××《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无开采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爆破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批准验收擅自进行建设生产的事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依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规定,同时,由于政府机构职能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取代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实施主体;以及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因能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调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市环城路80号
联系人:钱六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0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当事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