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3年工伤保险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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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如下所示: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八、生活护理费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广东肇庆工伤基本工资

广东肇庆工伤基本工资

广东肇庆工伤基本工资
广东肇庆工伤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确定,工伤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下:基本工资在3000元及以下的,支付60%;基本工资在3001元至5000元的,支付55%;基本工资在5001元及以上的,支付50%。

广东省肇庆市作为广东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工伤基本工资标准与广东省保持一致。

由此可以了解到,广东肇庆工伤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下:
1. 基本工资在3000元及以下的,支付60%。

2. 基本工资在3001元至5000元的,支付55%。

3. 基本工资在5001元及以上的,支付50%。

工伤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单位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该工资标准包括职工工作岗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情况和工伤基本工资支付标准来计算工伤津贴的金额。

举例说明,如果一个职工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在发生工伤后,根据广东肇庆的工伤基本工资支付标准,该职工可以享受到55%的工伤津贴。

换算成金额就是5000元*55%=2750元。

这意味着该职工在工伤期间,每月可以获得2750元的工伤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津贴的支付期限一般为12个月,即工伤职工在伤势稳定后,可以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享受工伤津贴
的支付。

但是,如果工伤职工的伤势未稳定或者医疗期内进一步治疗的,工伤津贴的支付期限可以延长。

总之,广东肇庆工伤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大小来确定,不同的工资水平享受不同比例的工伤津贴,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给工伤职工。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伤残津 生活护 负 责

理费 支付方
限度
90%
60%
按月支付(伤残
85% 80%
50% 40%
工伤保险 基金
津贴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
补足差额)
备注
按月计发 一次性支付
一、职工原在
军队服役、因
战、因公负伤
致残,领取革
命伤残军人
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
的,享受除本
表7项的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计发基数 符合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 、药品目录、 住院服务标准 的工伤医疗费

假肢、矫形器 、假眼、假牙 和配置轮椅等 本人原工资福 利(受伤前12 个月均工资福
利待遇) 参照当地护工 同等级别护理 的劳务报酬标
因工死亡职工 近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 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
源、无劳动能力的
因工死亡职工 近亲属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按月支付(伤残
70%
津贴低于当地最
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低工资标准的, 三、一级至四
工伤保险 基金
9个月
7个月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限度
备注
工伤保险 待遇项目
享受条件
伤残或护理 等级 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在停 工留薪期满后 仍需治疗的, 继续享受工伤

广东工伤待遇发放标准

广东工伤待遇发放标准

广东工伤待遇发放标准广东省的工伤待遇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为受到工伤的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广东省的工伤待遇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伤残津贴。

首先是工伤医疗费用的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在法定的工伤范围内,由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广东省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在严格的审核制度下进行安排,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标准确定。

根据广东省的具体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医疗费用包括一般门诊治疗费、住院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其中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是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伤残津贴是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有生活能力损失而给予的一项经济补偿待遇。

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会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伤残津贴基准、伤残等级、计算公式以及发放期限等。

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收入确定的,一般是按月发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待遇的发放应当及时足额,受伤职工享受的待遇应当适合其实际需求,并且应当根据职工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广东省的工伤待遇发放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广东省的工伤待遇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收入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广东省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待遇的及时足额。

广东省劳动工伤赔偿法

广东省劳动工伤赔偿法

广东省劳动工伤赔偿法一、引言劳动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给劳动者身体、精神和经济利益造成的损害。

广东省劳动工伤赔偿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者因工受伤应当享受的赔偿待遇和赔偿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劳动工伤赔偿法的相关内容。

二、劳动工伤的认定广东省劳动工伤赔偿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工伤的认定标准。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需经过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确认伤病与工作相关,并取得工伤认定证明。

只有经过正式的工伤认定,劳动者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

三、工伤赔偿的内容根据广东省劳动工伤赔偿法的规定,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等内容。

其中,医疗费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所需的治疗费用,工伤医疗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需要休息疗养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所需的赔偿金,丧葬补助金是指劳动者因工死亡所需的丧葬费用。

四、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流程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经过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工伤赔偿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劳动工伤赔偿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劳动保险,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工伤发生时能够及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待遇。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监督检查,确保赔偿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

六、结语广东省劳动工伤赔偿法的出台,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只有在劳动者受到工伤时,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能够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劳动者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待遇。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东莞为35元/天。

(三)食宿、交通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3、东莞: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按300元/次的定额标准执行。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符合规定的。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2010年东莞职工平均工资为1340元/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引起的伤残、死亡而制定的。

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将缴纳2%以内的保险费,用人单位将缴纳4%以内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因工伤或职业病死亡,家属享受死亡补偿金;被保险人员受到工伤或患职业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费、津贴和伤残抚恤金等赔偿;工伤保险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定期检查,保险期间若有变化,及时更新报准。

此外,《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定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负责赔偿损失;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工伤保险款无法支付赔偿金时,用人单位还需补足缴纳的费用;用人单位有向被保险人施以不公平的待遇的,要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其家属提供了全面有力的保护,减少了由于偶发事故导致的损失,使社会充满安全感,有助于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和谐生活。

工伤赔偿标准2013

工伤赔偿标准2013

博学笃行自强不息
工伤赔偿标准2013
2013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划分,最低为1700元,最高为7万元。

2. 工伤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划分,分为10个等级,最低为50%的月工资终身年收入的15倍,最高为100%的月工资终身年收入的45倍。

3. 工亡丧葬补助金: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20万元。

4. 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划分,最低为3400元,最高为26万元。

5. 特别困难补助金:每月180元。

以上是2013年中国工伤赔偿标准的一些内容,具体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全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全文)

⼴东省⼯伤保险条例(完整全⽂)⼴东省⼯伤保险条例(完整全⽂) ⽣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条 ⼯伤职⼯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伤保险基⾦⽀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常⽣活及⽣产劳动之必需,并采⽤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伤职⼯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付。

第⼆⼗九条 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本⼈要求退出⼯作岗位、终⽌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续,享受以下待遇: (⼀)⼀次性伤残补助⾦。

由⼯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标准为:⼀级伤残为⼆⼗七个⽉的本⼈⼯资,⼆级伤残为⼆⼗五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三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个⽉的本⼈⼯资。

(⼆)伤残津贴。

由⼯伤保险基⾦按⽉⽀付,直⾄本⼈死亡,标准为:⼀级伤残为本⼈⼯资的百分之九⼗,⼆级伤残为本⼈⼯资的百分之⼋⼗五,三级伤残为本⼈⼯资的百分之⼋⼗,四级伤残为本⼈⼯资的百分之七⼗五。

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续的⼯伤职⼯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伤保险基⾦承担。

⼀级⾄四级伤残职⼯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的,按照《⼯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

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保险⾦的调整办法调整。

第三⼗条 ⼀级⾄四级伤残职⼯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次。

⽤⼈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发给六个⽉的安家补助费。

所需交通费、住宿费、⾏李搬运费和伙⾷补助费等,由⽤⼈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标准。

旨在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使其得到妥善照顾和关怀。

2. 伤残等级划分2.1 一级伤残描述一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

2.2 二级伤残描述二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

2.3 三级伤残描述三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

2.4 四级伤残描述四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

2.5 五级伤残描述五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

3. 补偿金计算方法3.1 一级伤残补偿金计算方法描述一级伤残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3.2 二级伤残补偿金计算方法描述二级伤残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3.3 三级伤残补偿金计算方法描述三级伤残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3.4 四级伤残补偿金计算方法描述四级伤残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3.5 五级伤残补偿金计算方法描述五级伤残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4. 补偿金发放程序4.1 申请材料准备描述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所需的材料清单和要求。

4.2 申请流程描述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方式。

4.3 审核和审批描述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4.4 发放方式描述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具体操作流程。

5. 附件附件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材料清单附件二: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发放申请表附件三: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发放审批表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工伤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

6.2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6.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指工伤保险制度下,对受伤劳动者一次性提供的经济补偿。

2: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一级
60%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7条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护理费可一次性计发10年)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50%
三级
40%
四级
30%
一至四级职工(广东省特别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同上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31条
跨统筹地区户籍的一至四级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交通、食宿费
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
按因公出差标准
当地标准
辅助器具
辅助器具费
国家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32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8条
国家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护理费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
用人单位派人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工伤保险条例》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6条
用人单位派人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工伤保险待遇大项
小项
支付标准
法规依据
计算基数
支付来源
医疗、康复待遇
医药费用
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
当地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期间伙食、交通、食宿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当地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33、34条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广东单项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单项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单项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的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为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单项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广东省范围内的单项工伤保险制度,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等内容。

首先,根据《条例》,广东省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经诊断确认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还对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受到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同时,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期限和标准也有详细规定。

此外,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地支付工伤保险金。

同时,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和医疗救治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广东省单项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为广东省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的工伤保险保障。

通过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等,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并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工伤赔偿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条件、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的上限等内容,旨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合理享受工伤保险。

以下是对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条件。

工伤被定义为在工作中或者因工作所致的意外事故、职业病等,导致劳动者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况。

在广东省,工伤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残疾、重大伤病或者死亡;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工伤并非疾病,而是由工作引起的损伤。

二、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规定了工伤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

根据工伤的轻重程度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确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和月工资收入多少来计算的。

广东省规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和相对应的赔偿比例。

以低于劳动能力10%的伤残为基准,其他等级的伤残则按比例计算。

2. 丧葬补助金若劳动者因工作导致身故,其供养亲属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丧葬补助金。

补助标准根据劳动者月工资收入和供养亲属的人数确定,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一倍至三倍。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程度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比例确定的。

广东省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比例。

三、赔偿金额的上限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还规定了赔偿金额的上限。

按照国家统一的最高赔偿限额,工伤事故的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最高赔偿限额。

四、赔偿的程序和时间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要尽快报告工伤、帮助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一旦通过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和保险机构便可根据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3最新实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3最新实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5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6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7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8条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一、概述在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为所有参加工作的职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当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工伤保险可以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和津贴,以保障职工及其家庭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的工伤保险待遇,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二、待遇种类1、医疗费用报销在广东省,工伤保险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工伤保险可以提供相应的报销。

2、工伤津贴当职工因工作受伤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时,工伤保险将提供一定的工伤津贴。

这部分津贴旨在补偿因伤停工期间的生活费用,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3、残疾补偿如果因工作导致的伤害导致了职工残疾,工伤保险将提供一定的残疾补偿。

这部分补偿将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4、死亡补偿如果因工作导致的伤害导致了职工死亡,工伤保险将提供一定的死亡补偿。

这部分补偿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以保障职工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待遇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职工或其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者需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3、审核:社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条件。

4、发放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社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注意事项1、了解政策:职工应了解并熟悉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

2、及时报案:职工在发生工作伤害后,应立即向单位和当地社保部门报案,以便及时启动工伤保险理赔程序。

3、保留证据:职工应妥善保存所有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以便申请待遇时使用。

4、配合调查: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申请者应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所需材料。

0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标题: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一、背景在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护工人安全健康和提高工作条件,确保工伤赔偿、康复和福利等权益。

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安全健康和提高工作条件,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从事劳动的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四条工伤保险应当遵循公益性、共济性、统筹性、综合性原则,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以缓解劳动者因工致残、因工致死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从事工作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承担用工管理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法定单位。

第六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的经济损失,本条例予以保障:(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或疾病;(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为了工作需要从事的活动,发生的伤害或疾病;(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公务接待、公务考察、公务培训、公务会议等活动,发生的伤害或疾病;(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或疾病。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的经济损失,不属于本条例所保障的范围:(一)因职工本人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二)因职工在休息、就餐、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内的活动中发生的伤害或疾病;(三)因职工自愿参加的体育锻炼、娱乐活动等非工作需要的活动中发生的伤害或疾病。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因突发事件、职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外发生的伤害。

本条例所称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其解释,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工伤赔偿标准1.工伤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工作的农民工受到的因工作造成的、经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病。

2.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鉴定机构对工伤进行鉴定确认的过程。

3.工伤赔偿范围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4.工伤赔偿支付责任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负有责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5.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具体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可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工伤赔偿标准解释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因工伤而产生的治疗、护理、康复和辅助器具的费用。

2.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减少,但尚未认定伤残的期间,给予受害人的补偿。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减少,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要他人协助照料时给予的费用。

5.交通费交通费是指由工伤导致的住院期间,往返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伤期间住院治疗期间每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伙食费用补助。

附件:相关表格和表单,请参见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关于工伤保险的法规。

2.工伤鉴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鉴定机构对工伤进行鉴定确认的过程。

3.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减少,但尚未认定伤残的期间,给予受害人的补偿。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补助金。

附件:1.工伤赔偿申请表2.工伤鉴定申请表3.工伤赔偿计算表4.伤残津贴标准表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表6.生活护理费申请表7.交通费报销申请表8.住院伙食补助费申请表。

广东9级工伤补偿标准

广东9级工伤补偿标准

广东9级工伤补偿标准广东省针对工伤补偿实施了一套明确的标准,确保了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东省9级工伤补偿标准。

广东省9级工伤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待遇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部分。

1. 工伤待遇根据工伤等级的不同,工伤待遇分为9级,从轻微伤到特别重大伤残。

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轻伤和轻微伤的劳动者,在医疗费、伤残津贴、失业补助金和伤者生活护理费方面的补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无需劳动者个人承担。

- 伤残津贴:每月工资的60%到70%不等,根据实际伤残等级确定。

- 失业补助金:伤残人员享受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

- 伤者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因素确定。

中度伤到重伤的劳动者,在医疗费、伤残津贴、失业补助金、伤者生活护理费以及伤残一次性补偿金方面的补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无需劳动者个人承担。

- 伤残津贴:根据实际伤残等级,按每月工资的75%到85%不等确定。

- 失业补助金:伤残人员享受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

- 伤者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因素确定。

- 伤残一次性补偿金:根据实际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九级,最高不超过本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倍。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经过劳动者医院认定的工伤,并排除其继续治疗的情况下,一次性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补助金的标准为工伤医疗费的30%。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待遇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劳动者个人无需承担,确保了伤者的合理权益。

综上所述,广东省的9级工伤补偿标准为保障受工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不同等级的工伤受害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得医疗费、伤残津贴、失业补助金、伤者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项待遇,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并帮助其恢复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

广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广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广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广州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对受伤员工的保护和补偿的一种规定,以应对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广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保障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广州十级工伤分为轻伤和重伤两种程度,不同程度的工伤,赔偿金额各不相同。

对于轻伤的工伤,广州的赔偿标准如下:1. 一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10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2. 二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11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3. 三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12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4. 四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13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5. 五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14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6. 六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15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7. 七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16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8. 八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17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9. 九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18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10.十级轻伤:按照月工资的20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对于重伤的工伤,广州的赔偿标准如下:1. 一级重伤:按照月工资的20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和误工费。

2. 二级重伤:按照月工资的22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和误工费。

3. 三级重伤:按照月工资的24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和误工费。

4. 四级重伤:按照月工资的26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和误工费。

5. 五级重伤:按照月工资的280%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和误工费。

根据以上规定,广州对于不同程度的工伤提供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这些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受伤员工的权益,帮助其尽快恢复身体,并补偿其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些规定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伤保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能够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条列

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条列

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条列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广东省对工伤保险领域的相关条款和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工伤保险提供清晰明确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条列的内容,共计约700字。

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定广东省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制度,明确工伤保险的承办机构和责任主体。

第二条:适用范围包括在广东省境内工作的各类劳动者,无论其性别、国籍、年龄和工种。

第三条: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残疾补助金、丧葬费等。

第四条:劳动者需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后才可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

工伤认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行。

第五条: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赔偿标准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第六条:工伤保险待遇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监督。

第七条: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不缴纳或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将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条:工伤保险的赔偿由劳动者所在单位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支付给劳动者。

第九条: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期间,单位不得解雇或降薪。

如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原工资和职位。

第十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工伤保险赔偿手续,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期间,仍需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隐私应保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和追责。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前一版本的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为广东工伤保险赔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的赔偿程序和标准。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应及时申报,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待遇。

同时,各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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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5%
工伤保险基金
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
三级伤残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80%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伤残津贴实际
四级伤残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75%
工伤保险基金
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70%
工伤保险基金
发给死者的直系亲属
因工负或患职业病住院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1、统筹地区
区政府规定(30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
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通、食宿费
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
以内: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
工伤保险基金
由统筹地)
外就医者
元/天/人。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辅助器具费用
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30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90%
工伤保险基金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
广东省2013年工伤保险赔偿计算标准
待遇项目
享受条件
计发标准
发放单位
备注
工伤医疗待
包括:住院、康复治疗、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在签订服
医疗费用
治疗者
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符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0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8个月本人工资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伤残
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4个月本人工资
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4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经设区的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
用人单位
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
疗待遇。
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3条)
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
医疗机构确定需要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用人单位
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基金
100%
工伤保险基金
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
员会确认需要安装者
具(32条)
原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市
1、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市级劳动能力鉴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伤残待遇
生活护理费
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
按月支付。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基金
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残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
资50%;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

40%;3、部分不能自理:按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
2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12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二级伤残
25个月本人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
23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低
四级伤残
21个月本人工资
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的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备注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
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3、供养亲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者
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10%。
4、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
件核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者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标准为24565元。)
用人单位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
六级伤残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60%
用人单位
疗保险费
工伤残待遇
丧葬补助金
因工死亡者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发给死者的直系亲属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
工伤保险基金
1、按月支付至失去被供养条件为止。2、各供养亲属的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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