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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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积极向上的氛围,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创新,制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上级机构。

三、责任追究原则1. 公司的目标是确保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追究责任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避免简单的对症下药。

3. 追究责任应当公正、透明,实事求是,确保被追究责任者的合法权益和申辩权。

4. 追究责任要综合考虑个人行为、业绩表现、责任范围等因素,不盲目一刀切。

5.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究,并配合相关机关进行调查。

四、责任追究程序1. 发现问题:员工或管理层发现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等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 调查核实:上级机构或专门调查组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3. 权责明确:由专案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和责任。

4. 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追究方案,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包括扣减奖励、降低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5. 学习改进:公司通过追究责任,不仅要惩戒问题发生者,还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五、申诉和复核1. 受到责任追究的员工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应在追究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向上级领导进行申请。

2. 公司将组织专门的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六、附则1.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解释制度内容。

2.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员工,即使未引起重大影响,也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 追究责任程序中,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__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____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____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2023版)责任追究办法(新版)

(2023版)责任追究办法(新版)

为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奖惩到位,制定本办法。

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务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所称职务过错,是指行为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抛却、推委或者不负责任,导致职责未履行或者未彻底履行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方法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职务过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从严治企;2、实事求是,法律法规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3、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4、分级负责,业务归口;分公司、部门自查自究与集团公司督查追究相结合;5、依靠员工,接受监督的原则。

集团公司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成员: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部。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2、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组织调查应由集团公司查处的职务过错;3、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写出调查报告,提出职务过错的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4、受理关于职务过错的投诉、检举。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浮现的应该追究责任的事件的初步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相应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开展本分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

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职务过错的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其所赋予的含义如下: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职务过错的直接行为人;2、管理责任者是指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职务过错负有决策、组织、指导、监督、控制责任的直接管理者;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职务过错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分公司经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等。

集体发生职务过错,按责任人各自在集体过错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追究责任。

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第一篇: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三个一”廉政教育学习心得体会近日,市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三个一”廉政教育学习的通知》,通过对“三个一”廉政教育的学习,感触很深,体会深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抓好,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尤其是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因此,要做到三个必须。

一、必须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纯洁党风,预防腐败的第一道关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要途径。

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形形色色的诱惑,要不断加强对电力营销市场、法律、现代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意识和超前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本领。

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在优质服务、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加强教育力度。

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应对公司领导班子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使领导干部警钟常鸣,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干事,争当人民群众的公仆。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配合的原则,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司其责,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制度。

要建立与落实责任制相配套的目标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联系制度、案件查办制度、信访举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及责任监督、奖励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具体化、秩序化。

二、必须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

对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安排,并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领导。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格式版(3篇)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格式版(3篇)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格式版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使执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违____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当,从而使行政处罚错误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时要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条、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超越法定权限的失职行为。

(二)执法行为无法定依据或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规定的制度、措施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

(四)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行为。

(五)不按照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六)违____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和其他相关业务,造成执法行为有失公正的行为。

(八)利用职责便利绚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行为。

(十)违____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由于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过失轻微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

第三条、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因绚私舞弊,____,枉法裁决等故意造成的错误;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对检举、揭发、控告的过错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年内连续发生多次执法过错的运政执法人员,要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责任。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上级交通运政管理部门直接对过错责任人或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过错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可作出以下处分,以下各项可单项作出也可合并作出多项处理。

责任追究报告

责任追究报告

责任追究报告一、背景介绍责任追究报告是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一份正式文件。

本报告旨在全面客观地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罚和改进措施,以确保类似事故再也不发生,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

二、事故概述根据公司安全监测系统的报告,于2022年5月15日上午10点30分,位于公司生产车间的X号机器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

事故导致机器损坏严重,造成为了生产线的停工,并给公司造成为了重大经济损失。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是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机器异常运行,最终发生了事故。

三、事故调查1. 调查组成员为了全面客观地调查事故原因,公司成立了由安全主管、技术专家和生产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他们具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事故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2. 调查过程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即将展开了调查工作。

首先,他们对现场进行了勘查,采集了相关的物证和现场照片。

然后,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前的操作记录、安全规程和员工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分析。

此外,调查组还进行了相关人员的问询和访谈,以了解更多细节和背景信息。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组的认真努力,他们得出了以下调查结果:(1)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疏忽大意。

(2)操作人员对机器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了解不足,没有充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公司在培训方面存在不足,没有为操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指导。

四、责任追究1. 直接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确认X号机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为操作人员A。

他在操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 间接责任人除了直接责任人外,还存在一些间接责任人,他们在事故中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是生产负责人B,他未能对操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指导,导致操作人员对机器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了解不足。

责任追究范文3篇_责任书_

责任追究范文3篇_责任书_

责任追究范文3篇责任追究制,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严格办事时限规定,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责任追究范文,仅供参考。

责任追究范文篇一:责任追究工作流程1.此项工作由违反纪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2.立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对具有过错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立案。

3.调查,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报院领导小组。

4.处理,由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被调查的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5. 落实,由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处理决定。

6.发处分。

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决定的,将通报批评或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并告知其申辩的权利和有关规定的期限。

7.处分材料存档。

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存入学院档案,并送达责任人所在单位、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单位备案。

对于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材料同时存入个人档案。

责任追究范文篇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为了提高上海八友工贸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海关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违反相关规程制度给予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以牟利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除前项所列物品外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不大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货物,数额不大的。

或者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不构成走私罪的;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责任追究报告

责任追究报告

责任追究报告一、背景介绍责任追究报告是对某一事件或者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一种正式文件。

本报告将针对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并对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及相应的处理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二、事故概述在某公司的生产车间中,由于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为了工人A受伤,车间设备损坏严重,并对公司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1. 人为因素: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缺乏安全意识。

2. 设备维护不到位:事故发生前,相关设备存在未及时维护保养的情况,导致设备浮现故障。

3. 管理不严格: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对操作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和管理,未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流程。

四、责任人分析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以下责任人:1. 操作人员:由于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 监管人员:未对操作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和管理,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3. 设备维护人员:未及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4. 公司管理层:未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流程,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五、责任追究措施1. 对操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 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对设备维护的重视,并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4. 公司管理层应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对各级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六、整改措施1. 公司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

2.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公司将加强对各级员工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流程,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七、总结本报告对某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责任追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整改措施。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决策质量,保障行政决策的公正与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及其下属机构的所有在职领导干部,包括但不限于党员领导干部、非党员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责任追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三)责任追究应当兼顾公正和实际情况;(四)责任追究应当注重教育和改进,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形式第四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资金浪费;(二)决策失误导致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三)决策失误导致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四)决策失误导致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五)其他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失误情形。

第五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书面告诫;(二)诫勉谈话;(三)停职检查;(四)调整岗位;(五)责令辞职;(六)引咎辞职;(七)责令退职;(八)给予纪律处分;(九)法律追究。

第三章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权限第六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程序一般包含以下环节:(一)初步调查:根据举报、投诉、监察机关报告等途径,对决策失误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确保案件受理的真实性和具体性;(二)立案审查:对初步调查的结果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以及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三)听证申辩:对被追究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听证和申辩,充分听取其陈述和意见;(四)决策:根据审查和听证的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相应的决策;(五)执行:将决策结果告知相关责任人员并执行。

第七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权限:(一)轻微失误责任追究由上级领导决定;(二)一般失误责任追究由本级纪律检查机关决定;(三)重大失误责任追究由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决定。

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修订稿)

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修订稿)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警示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的基础上,根据违规行为性质、涉案金额、经济损失程度,综合考虑负面影响进行。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明确、程序合规原则。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

(二)权责对等原则。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等直接因素以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职务职责、管理权限、任职时间等相关要素。

(三)逐级追究、双线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职责分工,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也要对具有经营管理责任的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视问题严重程度逐级上溯追究责任,还要追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制约和监督等职责、对造成违规行为风险或者不良后果应承担责任的其他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惩教结合、区别对待原则。

根据发生违规行为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在违规行为查处过程中的态度、表现以及尽职尽责等情况,合理采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措施。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及适用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发生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公司各级机构员工、为公司代理业务的营销员等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直接责任人,是指指挥、决策、组织、实施或者参与实施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直接或者间接授意他人实施违规行为,以及具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者纠正,对违规行为的发生起直接作用的有关人员包括公司从业人员及营销员。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和企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过失程度,依据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责任认定、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等。

责任追究的目的是在事故发生后确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过失程度,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对于事故损害的修复和赔偿,本制度也进行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相结合,依法进行追究;(二)事故责任和管理责任相结合,有力推动责任人履行职责;(三)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人逐级追究;(四)追究责任公正、公平、公开,杜绝打抱不平、枉法处理;(五)依法进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确保责任人能够吸取教训并改正错误。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六条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并将责任范围初步划定。

第七条对于严重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结论应当由调查组书面报告,报请企业领导层审核。

第八条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和事故责任人的职责和过失程度,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划定责任范围,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九条对于确实存在过失和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向企业领导层或者相关部门报请追究责任的决定。

第十条进行责任追究前,应当听取事故责任人的申辩意见。

事故责任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决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第十二条对于追究责任的决定,事故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诉,并要求重新调查。

申诉不影响追究责任的执行。

《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48号5篇[修改版]

《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148号5篇[修改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行政机关执法力度逐步加大,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各地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严格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和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复议监督和司法监督,努力巩固和扩大依法行政取得的成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复议和应诉责任主体。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参与复议和诉讼”。被申请(或被诉)的行政机关要实行复议和应诉案件分管领导负责制,由分管领导担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联络责任人,确保被申请(或被诉)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和法院之间工作联络渠道畅通。收到复议受理或行政应诉通知书后,被申请(或被诉)的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案情,落实至少1名本单位熟悉案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加复议或诉讼,明确工作职责及要求,审查答辩状和证据等有关材料,主要领导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参与应诉、协调。要进一步落实《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保证行政首长按规定出庭应诉。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机构负责人研究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七)作案嫌疑人迫于内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核查、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措施的压力,在作案行为未暴露前,主动向本机构坦白交待发现的案件。
(八)其他情形自查发现的案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处理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对账中暴露的案件、因工作人员突然失踪或非正常死亡而排查发现的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涉嫌参与的案件、经国家有关机关或监管机构检查揭露的案件等,仍应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并上追两级责任。
(六)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侵害案件(定义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按照公安机关的认定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明确、追究及时、惩罚有据、依法依规。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严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报告并进行调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组织立即处理现场,并尽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追究责任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责任调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并录制调查笔录。

(二)责任认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责任调查小组将对责任人进行讨论,综合各方意见,确立事故责任主体和次要责任人。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版)

编号:14HJGB—516—2016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一节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二节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节内部劳务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四节违章者本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工程公司(厂)、分公司及公司级项目部。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工程公司(厂)、分公司及公司级项目部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追究责任:(一)发生人身伤亡和中毒事故;(二)发生设备事故;(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五)职业病;(六)其他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一节事故发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发生负有责任的,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监总局令第77号)处以罚款.第七条事故发生频率(包括职业病、职业中毒)超过预控指标的单位每超出指标一起事故处罚5000元。

第八条事故单位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按原处罚金额的2~5倍处罚。

第九条一起事故涉及两个以上责任单位时,由项目主体单位统计上报,经济处罚按责论处。

第十条分包商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按已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并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追究范文(精选6篇)

责任追究范文(精选6篇)

责任追究范文(精选6篇)责任追究范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清理清查、打假求实的长效机制,形成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底子不清、工作不实的问题,促进年度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全面完成,确保创建计划生育省级优质服务县目标的如期实现。

根据省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督查、考核、验收或查实的信访案件责任追究,是对工作出现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随时处理,实行个案责任追究制。

县上平时督查、单项验收、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出现的问题,实行个案经济处罚;集中督查和省州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和会议、材料中点名批评的问题,既实行个案扣分,又实行个案经济处罚。

县上督查考核和信访案件查实的计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县上责成乡镇政府全额征收,全额上缴县人口计生委,由县人口计生委转缴县财政计生专户,并不再返还乡镇。

第三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追究当事责任人,又回顾跟踪追究以前责任人的原则;同一行为追究不同责任人的责任和同一行为只追究一次的原则;主观故意、突出问题和当年问题加重处罚的原则;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认定第四条下列问题是实行责任追究的依据:(一)省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二)省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三)市上抽查、督查、考核、验收中查出的;(四)市上会议、材料中通报的;(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处的;(六)信访案件查实认定的;(七)县上平时督查和集中督查发现的;(八)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缺勤情况;(九)各级督查考核中的违纪行为;(十)其他形式认定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对象:按照谁包的单位(乡、村、户、对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谁加注意见谁负责等原则,对包村的乡镇领导、包村乡干部、包村乡计生专干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质量责任追究指的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包括事故责任追究和失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本公司要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推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追踪和处理质量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二章质量责任追究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追究1. 产品设计人员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生产人员应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对于生产操作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质检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销售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对于虚假宣传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服务人员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服务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1. 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本公司要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事故调查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查,对于找出的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3. 涉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进行判断,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第十条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包括对设计、生产、质检、销售和服务等环节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本公司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机制五篇范文

责任追究机制五篇范文

责任追究机制五篇范文第一篇: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在维稳工作中因工作失误,不按规定办事,发现情况不报告导致事态扩大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篇:责任追究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进一步严明法纪、规范用地行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是指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村民委员会及村干部,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土地特别是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和制止违法占地等情况负总责。

第五条建立土地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与乡、乡与村应层层签订《土地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土地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列入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和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实行土地巡查——督查——拆除工作机制和联合制止违法用地机制。

1、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及相关人员职责。

⑴村干部和村级协管员职责。

村级应建立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土地巡查责任制,要求至少每2天对所包村民小组土地使用情况巡查一次,及时了解所包村民小组非农建设用地动态,将违法占地行为制止于始发状态。

⑵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工作。

实行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具体负责和包村干部(包括国土所、村管站干部)、村干部、协管员定期巡查制度;牵头对尚未浇筑一层楼板的违法建筑物和违法加层抢建部分的强制拆除,县国土局完善执法依据并配合强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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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农商行贷款责任认定追究办法
为强化贷款责任意识,提高贷款管理水平,有效管控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

根据省联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特制订如下贷款责任认定办法。

一、贷款管理严格按照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贷款审批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由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全流程管理、相互制约机制。

二、贷款责任认定实行“尊重历史,新老划段;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据实认定、合规处理;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原则。

三、信贷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1、在信贷业务办理流程中,调查、审查、审批(核准)、贷后管理各环节建立对应的调查责任人(设立主调查人(A角)和次调查人(B角))、审查责任人(设立主审查人和次审查人)、审批责任人(设立独立审批人和集体审批)和管贷责任人制度,各岗位承担对应责任。

2 、责任人责任。

调查责任人负责客户申贷受理、初审并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审查人员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和风险防控措施。

审批责任人负责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审议、表决和审批,对超过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通过表决形成上报意见等。

管贷责任人负责贷后管理系列工作责任。

3 、责任类型
(1)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并由于其个人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2)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3)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四、责任认定范围
(一)成为不良资产的贷款。

(二)虽未成为不良贷款但未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结息的贷款、逾期一个月新放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借新还旧”贷款、出现重大不利因素贷款。

(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规定发放的贷款。

(四)信贷岗位人员或职责发生变动,移交人或接交人要求进行责任认定的信贷业务。

(五)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及处置或呆账核销、不良贷款重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或风险损失的贷款。

(六)其他需要进行责任认定的贷款、贴现、承兑汇票业务等。

五、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客户经理、信贷员授权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调查A角为调查主责任人,承担70%的调查责任;调查B角为调查次责任人,承担30%的调查责任;信贷会计承担审查主责任;出账审核岗承担支付审查责任。

(二)支行(部门)权限内办理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调查A角为调查主责任人,承担70%的调查责任;调查B角为调查次责任人,承担30%的调查责任;信贷会计承担审查
主责任;出账审核岗承担支付审查责任;支行行长或支行贷审组成员承担审批责任。

(三)超权支行(部门)权限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调查A角为调查主责任人,承担70%的调查责任;调查B 角为调查次责任人,承担30%的调查责任;支行贷审小组、授信评审部承担审查、审核责任,总行独立审批人或授信委员会承担审批责任。

(四)违规审批贷款的,贷审会(贷审小组)行长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执行一票否决的领导对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监管规定的信贷业务未行使一票否决的,执行一票否决的领导和贷审会行长承担主要责任。

(五)管贷责任。

贷款发放后的管贷人(原客户经理或接管信贷员)负责贷后检查、贷款催收、清收等工作,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管理不到位等贷后管理责任。

(六)借新还旧(收回再贷)贷款责任界定。

1、正常贷款办理“收回再贷”手续的原调查A角承担70%责任,原调查B角承担30%责任,原审查、审批人承担审查、审批责任。

2、违规贷款办理“收回再贷”手续的原放款经办人承担65%的责任,原调查B角承担25%的责任,原审查、审批人承担责任不变,现经办人共同承担10%责任。

3、等额或减额“借新还旧”贷款,且时间间隔1个月内向前追溯责任人最多追至2005年1月1日。

4、增额放贷的、息转本的、违规展期的贷款责任人为本借据贷款发放、展期的经办人和审批人。

各环节责任人按新放贷款责任比例承担。

5、特殊时期为压降不良贷款指标而办理的借新还旧贷款,其责任人为原责任,现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的经办人不承担责任。

(七)新发放贷款。

新发放贷款是指贷款首次发放日在二O 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后或贷款首次发放日在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前但收回再贷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以及时间虽未超过半年但再贷金额增加的。

(八)其他规定。

职工及近亲属贷款、职工担保贷款主责任人为该职工。

六、贷款责任追究措施
1、对新发放贷款逾期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总行行长或分管行长对经办单位负责人、A、B角进行诫勉谈话;逾期一个月后仍然没有收回贷款的,自次月起,按太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责任人(A角)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及“五险一金”(五险按之前标准计缴,一金按实发工资金额计缴),直到贷款收回止,贷款全额收回的全额返还扣发工资。

2、“借新还旧”贷款逾期3个月没有收回的,每月扣发现A 角200元,原A角800元;直到贷款收回止,贷款全额收回的全额返还扣发工资。

3、违规责任贷款。

贷款金额100万元(含)的限定1个月内收回,100至500万元(含)的限定3个月内收回,500万元的限定6个月内收回。

收回期间每月只发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及“五险一金”(五险按之前标准计缴,一金按实发工资金额计缴),限定期限内全额收回的全额返还扣发工资。

限定期限内没有收回的,次月起待岗收贷,待岗期间每月只发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4、违规贷款形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实行赔偿制,各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5、追责贷款涉及的其他审查人、审批人处罚按《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执行。

6、出现扣发、赔偿的支行行长、A、B角,年度考核酌情下调考核级次。

对多次受处的客户经理视情况调整其岗位,对多次受处的支行行长视情况降低其工资系数执行标准或降级等。

七、责任认定追究流程
1、信贷管理部按月监测到期或不良贷款,及时向支行提示风险,同时向稽核部、合规部、资产管理部提供逾期贷款清单等。

2、稽核部、合规部、资产管理部根据清单分笔核查、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将落实责任人的贷款清单提交总行责任认定小组审议。

3、总行责任认定小组根据贷款责任追究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将责任追究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监察室执行。

4、责任贷款收回的,各支行(部)信贷会计在十日内上报总行稽核部,经稽核部审核无误后通知人事部停止扣发责任人工资。

5、监察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前,责任人可以申请一次宽限期。

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 个月,自责任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宽限期内收回责任贷款或减少风险损失的,可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减轻或从轻处理。

八、责任追究原则“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对于下列情况,可免于承担责任
(一)信贷人员已尽职尽责,已采取措施,但因不可抗力形成信贷资产损失或存在风险因素的应予以免责。

(二)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且无法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信贷资产,
或者以保险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能偿
还的信贷资产。

(三)借款人触犯法律(应与贷款无关),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偿还所欠信贷资产,又无法落实其他债务承担
者,确认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

(四)借款人死亡绝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无法确定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
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信贷资产。

(五)抵债资产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且无法获得补偿,确认无法以物抵债。

九、相关管理要求
1、贷款发放责任认定制度。

新发放贷款必须附“贷款责任认定表”(格式附后),以明确责任。

2、贷款管贷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
贷款经办责任人、管贷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稽核部主持和监交下,与接管责任人一同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管贷责任移交表,移交表由原责任人、接管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

贷款经办责任人、审批责任人责任不变。

3、责任人离开原岗位后,发现在原岗位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的,按前款追究责任。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省联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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