褪去的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遗留价值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保证金收取与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1997]第3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保证金收取与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保证金收取与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1997]第32号1997年8月11日)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保证地方税收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大连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纳税保证金收取与管理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纳税保证金的收取范围: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令其交纳纳税保证金。
(一)无固定经营地址(场所);(二)跨县(市)经营;(三)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四)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保证金收取的时间、限额及担保期限:(一)主管税务机关能够确定出纳税人担保期内应纳税额的,纳税保证金应按应纳税额收取;纳税保证金收取的时间及担保期限比照本条第二款相对应情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够确定出纳税人担保期内应纳税额的,纳税保证金按下列规定收取:1、无固定经营地址(场所)的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按其注册资金1%收取纳税保证金,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无固定经营地址(场所)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按其注册资金的1%收取纳税保证金或核定的应纳税额收取纳税保证金;无固定经营地址(场所)的纳税人纳税担保期限为收取纳税保证金之日起至经营地址(场所)固定后一年止;2、对跨县(市)经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发现当日或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或申请领购发票时,收取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纳税保证金,担保期限为临时经营期限;3、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发现之日起,根据核定当次应纳税额酌加30%的比例计算收取纳税保证金,担保期限为收取保证金之日起到停止经营为止;4、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未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第三次逾期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十日内,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保证金,担保期限为收取保证金之日起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职责】海关依照本办法在海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基础和监管设施】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验收合格后的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
第五条【业务范围】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业务外,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加工、装配、制造、仓储、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展示、转口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第六条【卡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施围网(实体和信息)和卡口管理。
卡口通道实行分类管理,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卡口通道进出综合保税区。
货运卡口实施智能化管理,并与口岸卡口建设标准对接,纳入口岸物流通关体系。
第七条【人员和商业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外。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生活消费、商业零售设施以及其他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无关的设施。
第八条【区内企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信用管理,AEO、信用公示)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海关事务担保的,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的海关监管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办理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注销等手续。
进出口报关实务课后题答案
全部简答题+第二章、第六章实训题答案第一章思考题1.简述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①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
②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货物情况,包括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溢短装(卸)货物的基本情况。
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
④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
⑤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
⑥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说明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运输工具被迫在未设关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和物品等情况。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业务包括:按照规定填制报关单,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并办理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办理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事宜。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对于行李物品,按照国际惯例我国海关采用了“红绿通道”制度,即进出境通道中设有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两种通道,红色代表申报通道,绿色代表无申报通道,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两者间进行选择。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申报方式由特殊的邮递运输方式决定。
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进出境其他物品主要包括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携带的物品等。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须由物品携带者在进境或出境时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并经海关批准登记,方可免税携带进出境,并且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进境。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9.02•【文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完善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税费征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取消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中由买方承担税费的转嫁条款,统一改为“税费各自承担”的建议您提出的拍卖不动产的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的建议,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做法。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即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则该单位或个人属于法定的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各税种单行法律及暂行条例也对不动产转让环节的各项税费和纳税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6年8月2日公布、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财产处置环节的税费负担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我局和最高人民法院赞同您关于税费承担方面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向各级法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法院尽最大可能完善拍卖公告内容,充分、全面向买受人披露标的物瑕疵等各方面情况,包括以显著提示方式明确税费的种类、税率、金额等;二是要求各级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解释关于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规定,严格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以提升拍卖实效,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2000年6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期以来,总局发现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受利益驱动,随意混淆税款入库的预算级次,擅自设立税款“过渡户”,占压、挪用甚至截留税款,借税引税谋取部门利益,超越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提取代征手续费或自定政策、巧立名目提退税款。
这些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仅扰乱了财税工作秩序,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也腐蚀了干部队伍,对此各地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为确保各项税款及时、准确和足额入库,进一步规范税款入库、退库工作,严防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现重申以下各项规定:(一)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款、滞纳金和税收罚款,均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
不得混用预算科目和混淆预算级次,不得将中央收入混入地方库,也不得将地方收入混入中央库。
(二)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款,均须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积压、挪用和截留。
当地设有银行的,所征税款应当日划解入库,当日不能划解的,最迟于次日划解入库;当地未设银行的,所征税款必须严格按“限期限额”规定结报并汇解入库,未达限期限额的现金税款可以存放在税务机关或农村信用社,但存入信用社的税款只能以信汇自带方式划解入库,不得提取和计划利息。
(三)除税务稽查收入可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规定的要求在银行开设“专户”进行划解外,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银行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和“过渡账户”存储税款,更不得将税款存入经费账户并计收利息。
财务管理:会计实务:【实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之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
【实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之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80号文件”)的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70号文件”)所制定的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政策得以完善。
对于财税〔2018〕80号文件“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规定,有些网友觉得不太好理解,有网友就问道:这个文件的意思是不是说,有留抵增值税的,可以在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费中扣除后再退还? 笔者以为,要正确理解财税〔2018〕80号文件的意思,首先还得从财税〔2018〕70号文件说起,即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与增值税应纳税额,以及增值税应纳税额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几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的。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与附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及附加的关系 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的规定,符合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2018年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这是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及征管规定之一。
而产生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原因,也正是由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所致。
即,若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时,差额部分就成为了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的留抵税额。
但也同是基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当某期的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其差额部分就成为当期的应纳税额需要缴纳;有留抵税额的,当期应抵扣税额包含该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应抵扣税额时,其差额部分就成为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需要缴纳。
浅析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浅析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作者:黄阿凤等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11期摘要: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我国加工贸易税收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保证国家税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运用规范研究和实地调研的方法对该课题进行研究,首先概述了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义及其运作程序,接着对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构成因素分三方面进行了解析,还对课题组赴企业实地调查的结果进行了总结。
最后为更好地实施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应该最大程度地简化台账的手续、条件成熟时取消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等。
关键词:加工贸易;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建议一、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简介及其重要作用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是指境内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企业需经海关核准,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在加工的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内全部出口后,由海关核销手册,最后再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
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我国加工贸易税收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旨在通过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合作,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为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常秩序和正当权益,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二、加工贸易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的运作程序(一)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在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后,应上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外经贸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加工合同,核查加工贸易单位的有效注册证件,审查其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防止“三无”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
(二)海关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审批后,企业持经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合同批件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进行审核。
海关审核后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企业凭此联系单到当地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账。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事项的通知-沪府〔2015〕3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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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事项的通知
沪府〔201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市与区县收入划分,促进本市外贸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本市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区县以2014年负担的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为基数,每年定额上解市级财政。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对区县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每年实行定额返还。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3日
——结束——。
报关题3
处罚: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人员,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1. 下列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申请扣留未向海关总署备案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B、申请扣留已向海关总署备案的侵权嫌疑货物,货价为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4. 经海关确认的溢卸、误卸货物从( )3个月内,可由原装载船舶负责人或货物所有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
选项:
A、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
B、卸货之日起
C、卸完之日起
D、向海关申报之日起
正确选项: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溢卸、误卸货物从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可由原装载船舶负责人或货物所有人向海关办
C、我国某公司从韩国进口一艘船舶,经海关查验发现,该船舶的主机是德国制造、钢板是日本制造、导航设备是英国制造,最后由韩国造船厂
建造组装完成
D、我国首都钢铁公司进口的从澳大利亚矿山开采的铁矿砂
正确选项:A、 B、C、D
解析:整件生产标准包括:①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②该国领土或领海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⑧该国领土出生和饲养的活动物及
从其所得产品;④该国领土或领海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⑤由该国船只在公海捕捞的水产品和其他海洋产品;⑥该国加工船加工的前述第⑤
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⑦在该国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⑧该国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碎废料;⑨该国利用上述①~⑧项所
列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⑩对于非完全在某一受惠国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如果对货物进行的最后加工制造工序在该国境内完成,且用于加工制
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有关税收提退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9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有关税收提退规定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有关税收提退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90号)
今年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一九九O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审计出的一些税收提退方面的问题,都是国家局反复强调应该纠正的。
为严肃纪律,现将审计署审计结论(征求意见稿)中列举的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税收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中按百分之三十比例提取集贸市场税收分成
;
二、对查处税务违章案件的罚款、补税,按一定比例提取办案经费
;
三、提高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的提取比例
;
四、按个体税收或部分个体税收提取一定比例的征收业务费
;
五、对税收收入超收(增长)部分,退库提取一定数额的税务业务费。
请各地税务部门务必引起重视,并对照检查,坚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纠正过来。
1991年11月27日
——结束——。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范文(5篇)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的管理,保护银行资金安全,提高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加工贸易银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参考国内外相关银行及国际贸易全球标准,结合加工贸易银行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加工贸易银行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过程中保证金的管理。
三、保证金缴纳与退还1. 保证金缴纳(1) 所有参与加工贸易业务的客户,应按照约定的合同、协议或规定,向银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2) 客户缴纳保证金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包括现金、存款、票据等形式。
(3) 客户缴纳保证金后,银行应及时核对并办理相关手续,将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并开具相应的收据。
2. 保证金退还(1) 在相关加工贸易业务完成后,根据合同、协议或规定,客户可以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2) 客户申请退还保证金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交货凭证、结算单据等。
(3) 银行收到客户的退还申请后,应及时核对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四、保证金计息与管理1. 保证金计息(1) 保证金根据客户的要求可以计息,计息期限和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计息的保证金应及时转入专用账户,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息。
2. 保证金管理(1)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应单独设置,用于存放保证金和计息。
(3) 银行应定期对保证金进行核对和复核,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保证金查账与监管1. 银行内部查账(1) 银行应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自查和复核,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银行内部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保证金的使用和归还进行审计和跟踪。
2. 外部监管(1) 银行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加工贸易业务的相关查账和监管工作。
公安保证金清理工作总结
公安保证金清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公安部门一直在积极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以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保证金资金。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部门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监管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首先,公安部门加强了对保证金的监管。
通过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了保证金的收取、使用、监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确保了保证金的合规使用。
同时,加强了对保证金账户的监控和审计,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有效防止了保证金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其次,公安部门加强了对保证金的清理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清理机制,及时清理无效保证金,回收闲置资金,提高了保证金的利用效率。
同时,对于过期未退的保证金,采取了积极的追缴措施,确保了保证金的及时清退。
另外,公安部门还加强了对保证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过定期开展保证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确保了保证金的合规使用,防止了保证金的滥用和挪用。
同时,公安部门还建立了保证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保证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公安部门在保证金清理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成效,但也要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今后,公安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和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保证金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保证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退还保证金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退还保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2.09.12•【字号】大国税发[2002]153号•【施行日期】200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退还保证金的通知(大国税发[2002]153号2002年9月12日)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2001年新《征管法》出台后,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新《征管法》对保证金的收取有了明确的规定,经调查发现各分局已收取的保证金对照新《征管法》存在超范围收取的现象。
市局曾多次要求分局对超范围收取的保证金进行退还,分局也开展过清退工作,但目前绝大多数分局仍有大量的保证金未能清退完毕,因此,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已收取的不符合新《征管法》第三十八、四十四条规定的纳税保证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发票保证金,全部予以退还。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市局在《大连日报》上发布退还保证金通告,要求纳税人在通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到主管分局申请退还。
二、分局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应严格审核是否超范围收取、纳税人提供的有关单据资料是否真实、纳税人是否有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经审核无误或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按分局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三、对于通告发布3个月后纳税人仍未申请退还的超范围收取的保证金,由分局填报《未退还纳税保证金结余明细表》、《未退还发票保证金结余明细表》、《本次清退纳税保证金明细表》、《本次清退发票保证金明细表》(一式三份),详细列明纳税人名称、收取的保证金金额,做到帐、款相符,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市局统一保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于通告发布3个月后申请退还保证金的纳税人,分局按第二条规定审核,处理后,由纳税人主管分局填报《纳税保证金退还审批表》或《发票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每月初集中到市局征管处、票证处审批,由市局计财处负责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范本(3篇)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范本一、前言在加工贸易业务中,保证金是保障银行利益和应对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加工贸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保证金台账制度。
二、台账的目的和依据1. 目的:建立健全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保证金的核查、使用和追踪,确保加工贸易业务风险可控。
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贸易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保证金应妥善保管,避免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情况。
2. 独立性原则:保证金应与其他款项相互独立,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3. 可追溯原则:保证金的存取应能够明确记录,方便核查和审计。
4. 公平性原则:银行应公平对待加工贸易客户,不得歧视或优待某一特定客户。
四、台账的设立和维护1. 台账的设立:加工贸易银行应建立保证金管理专用台账,每一笔保证金都应有明确的记录。
2. 台账的维护:台账记录的更新和维护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台账的内容1. 加工贸易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等。
2. 保证金存入信息:包括保证金存入日期、存入金额、存入账户等。
3. 保证金支取信息:包括保证金支取日期、支取金额、支取用途等。
4. 保证金余额信息:包括保证金余额、余额核查日期等。
六、台账的管理和使用1. 台账管理:加工贸易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和维护,并确保台账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台账使用:加工贸易银行应根据台账的记录,及时核查保证金的存取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决策。
七、台账的审查和检查1. 审查制度:加工贸易银行应建立保证金台账审查制度,定期对台账的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检查制度:加工贸易银行应定期对保证金台账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实记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八、台账的归档和保存1. 归档保存:加工贸易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保证金台账进行归档,并确保归档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023年近年我国黄金珠宝首饰行业政策 退税政策助力行业发展报告模板
黄金珠宝首饰行业近年来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促进这一行业的发展,我国 政府实施了退税政策,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并吸引更多的投资。
2.黄金珠宝首饰退税政策:助行业提升利润和投 资吸引力
首先,黄金珠宝首饰退税政策对行业的影响是积极的。退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其 盈利能力。对于那些生产成本较高的企业来说,退税政策可以显著降低其成本,从而提高其利润。 此外,退税政策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从而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
黄金珠宝首饰行业现状
1.黄金珠宝首饰退税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黄金珠宝首饰退税政策助力行业发展
2.黄金珠宝首饰行业持续发展,需求扩大
近年来,我国黄金珠宝首饰行业一直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这一行业涵盖了设计、生产、销售、零售等多个环 节,是我国重要的消费品行业之一。随着消费升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黄金珠宝首饰的需求持续增长,市 场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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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8
Nicole
黄金珠宝首饰退税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黄金珠宝首饰退税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黄金珠宝首饰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消费品产业之一,退税政策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 一系列黄金珠宝首饰退税政策,旨在促进该行业的创新和竞争力提升。本文将从行业规模与增长、市场结构、竞争分析、行 业趋势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分析黄金珠宝首饰退税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黄金珠宝首饰退税政策有助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退税政策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 持,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同时,退税政策也能够鼓励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和品质提升,提高产品的质 量和附加值,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务制度退保证金
财务制度退保证金一、退保证金的概念与作用1. 概念:保证金,即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由合同双方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作为合作履约的一种保障措施。
退保证金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从原先缴纳的保证金中退还剩余未消耗的部分给缴纳方的行为。
2. 作用:退保证金作为一种保障措施,可以有效约束合作方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作的安全和稳定。
一方面,退保证金可以降低合作风险,减少合作风险带来的损失和纠纷;另一方面,对于合作方而言,提供保证金也能提高其履约意愿,增强合作诚意,进而获得更多商机和信任。
二、退保证金的管理制度1. 缴纳条件: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合作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和时间等细节。
一般情况下,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如5%~10%)或特定金额,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缴纳时间通常是在签订合同时或提供服务前。
2. 保证金账户:为了保障保证金资金的安全和独立性,合作双方应当同意将保证金存入专门的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账户可以选择开立在独立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由专人或专部门管理和监督。
3. 保证金投资:在保证金存放期间,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适当投资,以保证保证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同时保持足够的可流动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退还给缴纳方。
4. 保证金使用:保证金在合作期间主要用于支付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损失或罚款等支出,如违约金、赔偿金等。
合作双方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保证金的使用合法和合理。
5. 保证金退还:在合作顺利完成或合同履行结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合同约定,未使用或未消耗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给缴纳方。
退还保证金的流程和方式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退还过程合规、及时、公正。
三、退保证金的实施流程1. 保证金存入:根据合同约定,合作方应当按时缴纳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存入专门的保证金账户中。
在保证金账户开立完成后,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对账户信息进行记录和备份,确保资金安全和畅通。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650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2日署税〔1999〕650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为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管理,确保保证金台账“实转”规定有效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工企业登记根据保证金台帐“实转”规定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从1999年10月1日起,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必须委托已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了加工企业登记手续的加工企业加工。
没有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的加工企业,应向主管海关企管部门办理加工企业登记手续,申请加工企业编码。
编码规则由总署另文通知。
二、合同备案审批海关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时,应严格按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如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时,以A、B、C、D为顺序,海关按较后的管理类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注:根据《企业分类计算机管理程序》对企业代码的设定,对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企业,该系统设定的类别代码为“AA”,其加工贸易业务按国办发〔1999〕35号文的“A”类管理;对该系统设定的类别代码为“A、”、“B”的,其加工贸易业务按国办发〔1999〕35号文的“B”类管理;对该系统设定的类别代码为“C”、“D”的,其加工贸易业务按国办发〔1999〕35号文相应的管理类别进行管理。
(一)从1999年10月1日起,没有企业编码的加工企业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一、引言在加工贸易业务中,保证金是银行处理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工贸易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保证金台账制度。
本文将对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二、保证金的定义与性质保证金是加工贸易业务中,由客户交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包括现金和有价证券)作为交易保证的质押品。
保证金的性质是特殊的,它不仅是对客户交易承诺的保障,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三、保证金台账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保证金台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证金的管理流程,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保证金台账是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的重要依据,对于加工贸易银行而言,建立健全的保证金台账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证金台账的内容与要求1. 保证金信息保证金台账应详细记录每笔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包括保证金的金额、质押品的种类和数量、质押日期等。
2. 保证金存管保证金台账应明确规定保证金的存管要求,包括存放的地点、存管的方式、存管的机构等。
3. 保证金的动态变化保证金台账应记录保证金的动态变化情况,如保证金的增加、减少、解冻等,以便及时掌握保证金的实时情况。
4. 保证金的使用情况保证金台账应记录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保证金的使用方向、用途、金额等。
五、保证金台账的管理要求1. 部门协作加工贸易银行的各个部门应加强协作,对于保证金台账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及时沟通和协商。
2. 审计监督对于保证金台账的管理情况,加工贸易银行应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台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信息化建设加工贸易银行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保证金台账的信息进行电子化存储和管理,提高信息的传递和查询效率。
六、保证金台账的问题与对策1. 信息不准确加工贸易银行在台账管理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于保证金台账的认识和操作水平。
2. 监管不到位加工贸易银行在保证金台账管理中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于保证金台账的监督和审计。
保证金资金清零方案
保证金资金清零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证金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的信用担保机制,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然而,长期滞留的保证金不仅占用了企业的大量资金,还增加了财务管理成本和风险。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保证金资金清零方案,以优化企业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清零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以下目标:1. 全面清理历史遗留保证金,确保资金安全退出;2. 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未来保证金收取与退还流程;3. 提升企业资金周转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清零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清零过程的合法性;2.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3. 逐步推进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清零计划;4. 风险控制原则:在清零过程中,注重风险识别与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四、清零措施1. 梳理现有保证金台账:对企业现有保证金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详细的台账,包括保证金类型、金额、存放时间、涉及项目等信息;2. 分类处理保证金:根据保证金的性质和存放时间,将其分为可退还保证金和不可退还保证金两大类。
对于可退还保证金,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退还事宜;对于不可退还保证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 完善退还机制:建立健全保证金退还机制,明确退还条件、流程和时限,确保客户能够及时收到退还的保证金;4.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存放、使用和退还等环节,防范保证金管理风险;5. 引入第三方监管: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保证金清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清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清零计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保证金资金清零计划,明确清零的时间表、责任人和具体措施;2. 公告清零信息:通过企业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和客户公告保证金清零的相关信息,包括清零的原因、目的、措施和时间安排等;3. 逐一联系客户:按照台账信息,逐一联系客户,告知保证金清零事宜,并协商退还方式和时间;4. 办理退还手续:根据客户的反馈和协商结果,及时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准确地退还给客户;5. 清理不可退还保证金:对于无法退还的保证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备工作;6. 总结经验教训:在清零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企业内部保证金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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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04期(总第185期)沿海企业与科技COASTAL ENTERPRISES AND SCIENCE &TECHNOLOGYNO.04袁2018(Cumulatively NO.185)注:斜体加粗部分为具体执行类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出口额与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之和褪去的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遗留价值林国,吴志雄,黄翔[摘要]运用图示、图表,通过实际列示、理论分析,将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制度的构成、内核、运行机制、对企业的经济效用与诚信规制及体系价值进行系统的阐释,明晰了制度运行的信用—担保机制与利益—成本模式,强调了作为制度核心的企业信用,突出了信用的价值,为自贸区时代加工贸易监管价值体系的构建从目标价值、应用价值、企业价值、本体价值等方面提供了借鉴思路,为企业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产生了客观且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税收保证金台账;信用;担保;加工贸易;自贸区[基金项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加工贸易通关中的税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体系价值挖掘”(项目编号:JAS151164)[作者简介]林国,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副教授、经济师、审计师,双学士,研究方向:信用、担保、代理,福建泉州,362700;吴志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福建泉州,362700;黄翔,阳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福建福州,350015[中图分类号]F74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18)04-0029-0004为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2017年7月15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2017年第33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比重曾一度超过50%,占据半壁江山,与之相配套的海关监管与服务的加工贸易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亦功不可没。
近十年的数据表明,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占三分之一,对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仍不可小觑,加工贸易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退出后的加工贸易对应监管调整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
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对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接替与延续,实质上褪去的只是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形式,其实质则在海关事务担保事项中延续与重生,保障了加工贸易的平稳进行,是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遗留价值的作用体现。
一、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遗留价值发掘(一)制度的构成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核心是针对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按照海关根据规定计算的金额征收保证金。
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其一,将全国划分为东部和中西部两个区域:东部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十省市;中西部则为上述十省市以外的其他区域。
其二,将商品分类:分为禁止、限制、允许三类。
其三,将企业分类:分为AA、A、B、C、D 五类。
其四,制度的执行类型:不转—不设台账,空转—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半实转—设台账并减半29图2执行类型与企业类别关系图1诚信、信任、信用产生机制付保证金,实转—设台账并全额付保证金。
(二)制度的内核机制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其货物分类谓之风险,其区域划分是之政策,其企业区分则依据信用。
从货物风险到区域政策,再到企业信用,在三者的综合作用下分别采取不转、空转、半实转、实转的措施,以实现其目的,发挥其作用。
货物的风险是客观的,但其分类不是一成不变的;区域的政策是宏观的,也不是永不调整的;但从微观的企业角度讲,对应措施的采取,其核心取决于企业的分类,即企业的信用。
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因其信用不同所采取的措施亦有所差别,措施之差别实质上为对应的担保提供与否及所提供担保的多少。
信用—担保机制,亦即制度的本质所在。
(三)制度内核机制的基础及其产生、形成原理信用—担保机制是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之本质所在,制度运行的核心则源于企业的信用。
担保可以弥补信用差—信用的不足,为了增信,在信用—担保这一机制中,就有了担保存在的需求基础。
C 类企业是开展加工贸易的最低类别,但其对应的信用则远远不够,还需在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具体运行中设台账并全额付保证金—实转,即开展保税加工贸易的信用基础为C 类企业对应的信用加通过在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具体运行中设台账并全额付保证金弥补的信用之和。
但两部分不可同日而语,C 类企业对应的信用是基础,从相对方的角度讲,可以说是一个基本的信任。
信任是信用的基础,信用是信任的结果,信任是内生的,信用则是互生的。
虽然信任是信用的基础,但信用的起点却源于自身的诚信,作为同样内生的诚信,为对方提供了一个基本信任的基础,在彼此的“诚信—信任”中,互生了信用。
从基本信任,经过关系互动,互助、互利,形成良性信用资源,并不断开发,形成互信信用关系—良性的信任关系;反之,在基本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关系互动,互杀、互损,将形成恶性信用资源,不断发展,终形成互疑信用关系—恶性的信任关系。
这一切脱离不了交往,即源于契约。
(四)制度信用—担保机制的运行源于契约的信用,在实践中的应用是其交往的真实体现,在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运行中体现为信用—担保机制的运行。
禁止类货物所有企业和区域均不得开展加工贸易;其他类货物按照规定,由原料加工的成品复运出境,加工贸易顺利完成。
具体分析如下:1.限制类货物D 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C 类企业实行实转开展加工贸易;B 类企业在东部地区实行半实转、在中西部地区实行空转开展加工贸易;A 类企业实行空转开展加工贸易;AA 类企业实行空转开展加工贸易。
2.允许类货物D 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C 类企业实行实转开展加工贸易;B 类企业实行空转开展加工贸易;A 类企业实行空转开展加工贸易;AA 类企业实行不转开展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货物复运出境后,缴纳担保的企业退保,监管结束。
在具体的货物类别下,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执行类型与企业类别关系可简单描述为下图:除上述情形外,保税加工业务还存在非正常开展情形,需在正常开展情形的基础上辅以补征税款、补征缓税利息措施的运行。
补税同时补征缓税利息客观上是监管公平的要求,贸易公平的体现,实际上是资金时间价值的运用,是除担保本身量化体现之外的又一资本成本的具体量化体现。
(五)制度对企业的经济效用与诚信规制1.制度的企业经济效用上述分析阐明了在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下由信用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具体可以分三个层级:第一,是否具有开展加工贸易的机会;第二,开展加工贸易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第三,不需要提供担保即可开展加工贸易的程序利益。
第一、第三层级从质的角度阐明了信用给企业带来的利益;第二层级则从量的角度阐释了信用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可用绝对额与相对率两种方式体现。
从某种角度讲,是一种信用与担保并存的30融资制度,对于未提供或少提供担保的企业可以缓解资金需求、筹资压力,相比于提供或多提供担保的企业而言,这些企业相当于获得了信用所对应的资产,获取了其对应的时间价值,发挥了财务杠杆作用,还赢得了更多机会。
2.制度的企业经济效用对制度的规制宗旨的引导在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下信用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亦表明了对企业诚信建设的规制和引导。
担保提供与否或担保的多少,同时是不同的资本成本的体现。
担保的本身及其衍生出的资本成本,从另一个角度阐明了低信用的代价。
企业的目标无论是在多大范围内的价值最大化,面对不同资本成本都会有一个客观理性的选择,为规制企业诚信提供了经济视角,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运行是这一经济视角下切实可行的路径体现,突出了制度本身在于树立企业正确的信用观,引领企业诚信、健康发展的宗旨。
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可以说直接目的是针对加工贸易开展的管理,但其间接地规制和引导了企业的诚信建设。
同样开展加工贸易,不同企业付出的代价不同,针对这一代价,无论是从企业的财务目标还是企业的目标出发,诚信建设将成为开展加工贸易企业的重点选择或必由之路。
该制度的运行亦表明了其对企业诚信建设的规制与引导的宗旨。
二、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体系价值及其源泉(一)体系价值企业作为最小的经济细胞,国际贸易作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加工贸易作为不可忽略的贸易方式,在保税加工贸易中,以信用为精髓,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加工贸易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从方便海关监管、便利通关的目标价值的实现,到服务企业、提升企业信用的企业价值的实现,这其中均连接于利益、信用、担保、成本、资金的时间价值、财务杠杆作用。
是为其本体价值:信用—担保机制,利益—成本模式,资金时间价值方式与财务杠杆的作用。
从上可知,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目标价值、企业价值,本体价值又尽显其应用价值。
应用价值是现实需求,目标价值是直接追求,企业价值是长远规制,本体价值是理论基础。
从现实需求到直接目标再到长远规划,应用并深化了理论基础。
从理论基础到长远规划再到直接追求,满足了现实需求。
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具体应用,是应用价值、目标价值、企业价值、本体价值的体系价值的实现。
(二)信用的价值—体系价值的源泉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体系价值的实现在于制度运行,制度运行的核心源于企业的信用,则信用作为不可回避的节点。
关于信用本质,信用创造资本的相关理论认为货币是财富、是资本,纸币是优良的货币,是银行创造的一种信用机制。
信用即为货币、财富、资本的象征,则信用是货币,信用是财富,信用是资本,银行具有无限创造信用的能力。
自然主义信用理论认为信用是媒介、是杠杆,能够节约流通费用,促进利润率的平均化,促进国家财富的增加;但信用亦能助推物价上涨,引发商业危机,故该理论认为银行提供的信用应有限度。
现实亦是如此,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信用功不可没。
我们宜充分挖掘信用之价值,适度发挥信用之作用。
三、褪去的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遗留价值(一)自贸区时代加工贸易监管的价值体系构建借鉴1.自贸区时代的到来从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批准设立,到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再到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我国形成了1+3+7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梯度发展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的“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迎来了我国自贸区发展的大时代。
2.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予以自贸区时代加工贸易监管价值体系构建的借鉴加工贸易的平稳进行,是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遗留价值的作用体现,即税收保证金台账制度的体系价值在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具体执行中继续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