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安全保证金制度【最新版】

分包商安全保证金制度【最新版】
分包商安全保证金制度【最新版】

分包商安全保证金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杜绝施工过程中各类违章、违规行为,避免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管理要求,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3、职责

本制度由财务部、采购部、工程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部负责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缴、扣罚、退还等日常管理工作。采购部负责将安全保证金管理规定具体事项在合同签订前同厂家或者劳务单位洽淡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双方相关职责及义务。财务部负责对分包商安全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生产运营部、工程建设部负责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4、内容

4.1 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后入场时,项目部按照分包项目合同金额收缴安全保证金,并将收缴金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收缴金额如下:

(1)合同金额在2万以上5万以下,缴纳1000元安全保证金;

(2)合同金额在5万以上10万以下,缴纳2000元完全保证金;

(3)合同金额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缴纳3000元安全保证金;

(4)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缴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

(5)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缴纳1万元安全保证金。

其中,“以上”包含该数值,“以下”不包含该数值。在分包商入场前未缴纳安全保证金,扣罚分包商500元。

4.2 事故扣罚

4.2.1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缴纳金额的10%,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缴纳金额的50%,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4.2.2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经济损失5万以下),每起扣除缴纳安全保证金10%,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经济损失5万以上),每起扣全部保证金。

4.2.3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连带责任。

4.3 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

4.3.1分包商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高空作业、临边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制度,每起扣除300元。

4.3.2分包商未向全体施工人员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关注意事项,并建立相关记录台账,扣罚200元。

4.3.3 未建立分包项目安全管理网络,明确项目安全责任人、现场安全员,扣罚200元。

4.3.4未按照公司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200 元。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200 元。

4.3.5不配合安全检查,每起扣除2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3.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300元。

4.3.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除50元。

4.3.8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100元。

4.3.9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元。

4.3.10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每次处理200元。

4.3.11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100元。

4.4 作业现场的存在的缺陷

4.4.1未经项目部统计,擅自拆除、变动安全和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50元。

4.4.2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元。

4.4.3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元。

4.4.4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100元。

4.4.5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2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处扣除50元。

4.4.6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

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元。

4.4.7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2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100元。

4.4.8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1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元。

4.4.9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50元。

4.4.10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1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5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100元。

4.4.11在施工现场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100元。

4.4.12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

倾倒废料,每起扣除50元。

4.4.13 其他违反项目部规定的行为经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罚金额。

5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5.1项目部根据本标准的相应条款对分包单位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签发《处罚通知单》,并经项目部负责人和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扣罚分包单位安全保证金。

5.2 在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申请退还安全保证金。经项目部核对施工过程中扣罚的金额后,书面通知财务部退还扣罚后剩余的安全保证金。若分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缴纳安全保证金部分,在工程质保金中抵扣。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90075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 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交通、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前,施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缴存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保证金首次缴纳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5%的比例执行,最低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施工企业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之日起一年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造价5%的比例缴纳,最低限额为20万元,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施工企业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惠州市办理承接业务,三年内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

2.5%的比例缴纳,最低限额为5万元,最高限额为250万元;五年内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免除缴纳。 第五条保证金可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存,由施工企业在办理承接业务登记时提交。属于水务工程的,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前,保证金已启用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时重新补交。 施工企业办理的银行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工资支付银行保函,必须明确以下有关事项: (一)受益人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二)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之日后30天; (三)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确认后,向开具保函的银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即启用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 第六条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被拖欠工人工资的,按比例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证金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保证金纳入政府征信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和社会公布,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办理承接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6.2项目开工前 6.2.1分包商在接到分公司安装部的开工报告后,必须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安装部提交:施工人员、安装队队长、安全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等。 6.2.2特种作业证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应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备档。

安全保证金制度

上海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初稿) 2009-12-25

上海有限公司 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末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精神,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 意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注重安 全生产的氛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使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人员适用于公司班组长(含)以上干部及外来施工(安装)队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过程中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保证金是属于年度安全奖惩的一种,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奖惩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通过安 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依据年度公司考核的结果对完成安全生产 目标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返还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 予以扣罚。 第四条安全生产保证金由个人、外来施工(安装)队按年或项目工期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管理:环安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

缴纳标准,编制在岗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名单及金额,经总经理 核准后,下发年度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通知。财务部负责安 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保证金由财务部开设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七条本制度中所指事故责任人单位主管覆盖该系统的所有主管,如设备部分,覆盖生产部副理、生管主任、设备机修科正(副)科长, 依此类推。 二、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 1、总(副)经理: 2、部门经理: 3、科长: 4、组长: 以每人月应发工资额为标准(取整数) 5、公司外来施工(安装)队按承包合同金额的5%缴纳安全生产 目标风险保证金,最少不低于1万元; 6、外来施工(安装)队未交纳风险保证金的不得安排工作,否则 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 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 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 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 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 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 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 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

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110223570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报表 3、农民工工资强制支付通知书 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表 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季度报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 5 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 2007? 114 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 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区外进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 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 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 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 第四条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 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银行机构在统一专 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 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外省、自治区、地区驻民丰单位,跨县区生 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 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 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0186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

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6.2项目开工前 6.2.1分包商在接到分公司安装部的开工报告后,必须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安装部提交:施工人员、安装队队长、安全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等。 6.2.2特种作业证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应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备档。 6.2.3安全培训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应通过(分包商)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及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安全制度和标准的培训,培训记录应存档,以备查核。

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行为,建立工程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施工单位 3 安全保证金缴纳对象、方式 公司所有施工(土建、安装、装饰、桩基施工等)单位都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到财务部办理安全保证金缴纳手续,由财务部开具安全保证金缴纳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安环处、施工单位各一份)。 4 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 工程造价范围缴纳保证金额度 小于20(万元) 20000 20--50(万元) 30000 50--100(万元) 50000 100(万元)及以上 80000 5 针对安全保证金扣款的使用 5.1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5.2 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5.3 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5.4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5 对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考核。 5.6 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完成安全目标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作业、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的施工人员。 5.7 安全保证金扣款全额用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公示。

6 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6.1施工单位按缴纳标准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否则不得入场。出现安全保证金不足(被扣款),由施工单位在3日内补齐,逾期者每天加罚1%的滞纳金,10日内仍不补交即责令停工,切改施工单位。 6.2 财务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收缴、支付和保管工作。开设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依据工程处、安环处共同出具的《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返还保证金。 6.3 针对新入场的施工单位,招标部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保证金交纳标准、方式等条款。(或另附协议) 6.4 安环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拒不签订者不予入场。 6.5 工程处、安环处每月依据《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向财务部上报对施工单位奖励与考核,并在工程会上通报,在公示栏内公示。安环处建立台帐,作好详细记录。 6.6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携带工程安全保证金缴纳单据、考核单据到安环处、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安环处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根据考核得分返还相应安全保证金。 7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考核,自2012年2月12日起执行。 8 附件:《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 《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

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宿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民工工资,是指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本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为保证足额支付其所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依法在我区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或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资金保函。 第二章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区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缴、动用和退还等日常事务。 第四条凡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接受区建设等职能部门监管,该账户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共同掌管,未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筑业企业和银行不得动用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 第五条各建筑企业依照下列规定缴纳保证金(确认表见附件一): (一)重点监控企业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实行担保或定额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其中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

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 理制度(最新版)

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

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朔州市中宇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的保证资金落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8)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9)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 1.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10)安全生产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1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12)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落实工资能得到不欠保证,我司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工资保证金数额,并在指定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根据《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的文件要求,我司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造价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该项资金视为建设单位已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作为已经到位的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该项资金的抵扣方式,该项资金可以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部分。 二、根据《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我司已取得开工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免缴工资保证金,我司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按第七条要求补缴工资保证金。 三、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向银行出具相应的提取或销户公函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挪用专用帐户资金或核销保证金专用帐户。 四、保证金专用帐户由我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独设立,分包单位无需设立保证金专用帐户,其拖欠的工人工资由我司设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先予垫付,再从应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建设单位不得将保证金存储责任转嫁给工人。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一至两个月对我司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我司涉嫌拖欠工人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取证。经查实,确属拖欠工资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当事各方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六、我司违反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启用工资保证金: 1、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 2、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 3、施工单位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的;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实需要启用的其他情形。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后,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全部委托银行,按月统一打卡发放,从根本上解决了边清边欠、前清后欠问题,有效避免了严重的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事件发生。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E H S--P017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Ⅰ.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包商的作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建立本制度。Ⅱ.范围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承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拆卸、危险品装卸与运输、废旧材料收购等项目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Ⅲ.执行者及其基本职责 1 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下同) 1.1 组织承包商的资质审核与评审,并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修改或中止安全生产协议。 1.2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现场人员培训。 1.3 组织制定与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配置安全生产资源。 1.4 协调各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公司有关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事项,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检查其工作状况。 1.5 协助EHS部落实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1.6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评审。 2 项目作业区域管理部门 2.1 制定并落实项目实施期间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告知本部门员工。 2.2 对在关键装置、危险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2.3 监督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4 协助承包商落实作业现场公用工程资源,并监督其安全使用。 3 EHS部 3.1 负责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核与评审,参与安全生产协议的谈判。 3.2 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承包商安全档案。 3.3 监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资源。 3.4 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重点监控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和现场人员行为管理等事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008-9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现场组织实施能力。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25万元以上或25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风险度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项目部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 第六条安全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3%~5%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未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安全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须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方,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确保安全作业。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完整版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一、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后简称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 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 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 期限。 2、 审核企业性质。 3、 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 作量。 4、 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 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 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 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 证、就业证、资格证)。 2、 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 持证要求。 3、 分包单位的选择 1、 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 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

工的原则。 2、 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 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 防管理协议”等。 3、 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 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 理。 5、 分包队伍进场时 1、 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 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 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 留交底记录。 4、 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 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 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 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 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文件正文

Q/CYTL.GL.OHS305—2007 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2 职责 2.1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安全保证金缴付、处罚范围、使用、管理处罚等程序。 2.2财务管理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集中收缴、支付、核算,贯彻执行专款专用。 2.3审计部负责审计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存情况。 2.4人事劳资部负责安全保证金扣除及返还的劳资程序。 2.5安全保卫部负责拟定安全保证金缴纳、返还的相关文件。 2.6公司在岗正式职工应根据本管理办法按时缴纳安全保证金。 3管理内容和办法 3.1安全保证金定义 安全保证金包括:“企业交纳安全保证金”、“法人代表个人交纳安全保证金”、“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个人交纳安全保证金”、“职工个人交纳安全保证金”、“在册驾驶员安全保证金”。 3.2安全保证金的缴付 3.2.1交纳安全保证金的时限定为当年元月1日至25日。 3.2.2返还安全保证金的时限定为次年2月1日至25日。 3.2.3“企业交纳安全保证金”缴纳金额、时间,根据与省局(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而执行。3.2.4职工安全保证金每人每年一次性交纳200元,科长以上的领导每人每年交纳300元的安全保证金。 3.2.5在册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责任保证金,除了交纳职工个人安全保证金外,还要根据交通安全责任书相关内容每人每年交纳500元的交通安全责任保证金。 3.3安全保证金的处罚范围 3.3.1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重大以下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扣除责任追究范围内责任人全额安全保证金。 3.3.2凡属上级单位检查考核中发现隐患及扣分情况,扣除相关人员全额安全保证金。 3.4 安全保证金的使用 3.4.1 “安全保证金”作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健全约束激励机制的一项措施,需按时、足额交纳,交纳和使用情况列入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3.4.2经年终考核实现了年度安全责任目标,所交纳的“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并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金。 3.4.3经年终考核未实现年度安全责任目标,所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进行返还,用于公司安全工作奖励资金来源。 3.4.4返还的“企业交纳安全保证金”作为公司安全工作的奖励资金,奖励范围包括:企业法人代表、 1

(完整版)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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