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磋商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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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海威项目管理策划书

文水海威项目管理策划书

文水海威项目管理计划一、项目概况1.1工程简介工程名称: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新区300万t/a钢铁厂项目一期炼钢、炼铁工程建设单位: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工程地点:山西省文水县海威钢铁厂工程主要内容:本工程为山西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新区300万t/a钢铁厂项目一期炼钢、炼铁2标段土建工程,炼钢工程项目包括:炼钢主厂房、主厂房内零星构筑物、连铸主控楼、连铸天车变配电室、切割操作室、出坯操作室、旋流井配电室、厂房内管道支架及零星构件。

炼铁工程项目包括:热风炉系统、工艺钢结构、建筑钢结构、热风炉液压站,预计建筑面积为14000m2。

1.2合同条件1.2.1合同类型(1)、本合同炼钢、炼铁工程价款执行综合单价行式,合同总价为7190万元。

(2)、综合单价中不包括的内容执行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版),其中土建工程人工费为30元/工日(价差只计取税金),综合费率为7%(取费基数为定额直接费),再计取税金;安装工程人工费为31元/工日(价差只计取税金),综合费率为90%(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再计取税金。

(3)、钢筋调整综合单价:5977元/t,其中钢筋主材费=5000元/t*1.04(损耗)*1.0341(税金),绑扎费=600元/t。

(4)、回填土综合单价:9元/m3,包括回填取土、3公里运输、夯实回填。

(5)、钢材价差调整:(5.1)、钢材每月价格的确认:工程开工建设后,双方依据《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当地每月5日、15日、25日钢材代表规格市场价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当月对应品种钢材的价格,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时计算钢材价差的调整的依据。

(6)、炼铁设备安装工程:热风炉系统甲方提供耐火材料,入库保管乙方负责。

根据乙方用料计划,甲方将耐火材料从库房运卸至施工现场乙方指定地点。

1.2.2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炼钢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4月1日,完工日期:2011年10月15日,合同工期:198天;炼铁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4月1日,完工日期:2012年5月15日,合同工期411天。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5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5 2.2 地区分布 .........................................................................................................................12 三、服务能力 ...............................................................................................................................14 3.1 节支率分析 .....................................................................................................................14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5 四、服务客户 ...............................................................................................................................24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24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24 五、信用风险 ...............................................................................................................................32 附录 .............................................................................................................................................32

节后复工专项施工方案47345

节后复工专项施工方案47345

新会碧桂园六期4-7号楼及地下车库、商业楼B、商业楼C总承包工程节后复工专项施工页脚内容1方案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15日页脚内容2春节后复工专项方案一、复工时间:2016年2月16日二、复工准备工作:1、组建复工领导小组:组长:吴涛(项目经理)副组长:郑柳青(项目副经理)组员:张启林、聂林、孙海林、宋玉、石一发、余盛东、李日华、莫秋平、钟子文2、复工教育:(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动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

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页脚内容3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

春节后,劳务公司及各班组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

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海威公司2021年亏损项目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海威公司2021年亏损项目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海威公司2021年“亏损项目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交一公局集团“亏损项目整治”三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海威公司亏损项目整治工作,以“稳规模、稳增长、提升公司运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质量”主基调为引领,盯问题、强治理、补弱项,着力改善公司运营指标。

为确保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治亏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合规。

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不触红线、不碰底线,制度护航治亏工作高质量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重点领域与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排查亏损深层次原因,建立亏损问题库,逐一销号。

坚持体系治理。

本着靠体系管理、向体系要效益理念,秉承“1155”发展路径,构建全员降本增效、全员治亏增盈的治理新格局,打造“防治”结合的新常态。

坚持分级分类治理。

采取分级分类治理原则,实行挂牌处理,黄牌需要公司主要领导督办,蓝牌需要公司分管领导督办;按减亏、控亏、止亏等亏损情况逐个击破,突出重点。

二、工作方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精准治亏。

三、工作目标:以公司“两稳两提升”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降低亏损额和亏损面,力争2021 年17个亏损项目实现减亏、控亏、止亏目标,具体指标分列如下:1、减亏项目:6个减亏项目治亏总额为5108万元。

2、控亏项目:8个控亏项目控亏总额为-22476万元。

3、止亏项目:3个止亏项目止亏总额为0万元。

四、整治范围1.实质性亏损项目,即经营核算利润为负的项目。

2.潜亏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当前实际实现切块比例小于当前应实现切块比例80%的项目。

(2)超分包限价较多的项目。

(3)提前摊销偏大的项目。

五、组织机构公司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强化亏损项目整治工作的统筹,确保工作抓细、抓实、抓稳。

(一)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总经济师组员: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责:研究决定亏损项目整治专项活动方案,建立亏损治理督导机制,公司总经济师带队全面督导,各分管领导在分管职能范围内系统联动,指导、保障治亏工作的有序开展。

陈学山、烟台山威钢板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学山、烟台山威钢板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学山、烟台山威钢板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4【案件字号】(2020)鲁06民终23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慧衣振国孙晓薇【审理法官】于慧衣振国孙晓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学山;烟台山威钢板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当事人】陈学山烟台山威钢板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学山【当事人-公司】烟台山威钢板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吉鹏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王承强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戴旭玲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吉鹏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王承强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戴旭玲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吉鹏王承强戴旭玲【代理律所】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学山;烟台山威钢板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陈学山2016年2月21日到山威钢板公司工作,2016年7月7日在工作中受伤,陈学山受伤前工作不足五个月,对上述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山威钢板公司未在陈学山工作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考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应按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应发工资数额计算。

一审判决支付陈学山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伤残津贴,超出陈学山的仲裁请求及诉讼请求,明显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经一审查明,山威钢板公司共支付了陈学山工伤待遇68500元,陈学山主张其中护理费是14000元,没有事实依据,陈学山主张护理费不应在工伤待遇中扣除,没有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陈学山2016年2月21日到山威钢板公司工作,2016年7月7日在工作中受伤,陈学山受伤前工作不足五个月,对上述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李志强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李志强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李志强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9【案件字号】(2021)鲁06民终69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卫东王家国陈晓彦【审理法官】杨卫东王家国陈晓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李志强【当事人】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李志强【当事人-个人】李志强【当事人-公司】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琼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琼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琼【代理律所】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志强【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东星公司应否支付李志强提成款,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损失。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证明力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和解【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同一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东星公司应否支付李志强提成款,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损失。

本案中,经一、二审查明事实,可以证实李志强一直从事销售工作,自2016年至2019年东星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星结晶器有限公司每年均向李志强发放过提成款的事实清楚。

东星公司无故拖欠,故李志强要求东星公司支付拖欠提成款,请求成立,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正确。

东星公司上诉主张应从李志强提成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李志强不予认可,本院亦不予支持。

因东星公司拖欠李志强提成款,故李志强据此提出辞职,并要求东星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正确。

安徽复合玻璃钢厂、吴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复合玻璃钢厂、吴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复合玻璃钢厂、吴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6【案件字号】(2021)皖08民终14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文军刘梦灵高平【审理法官】张文军刘梦灵高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徽复合玻璃钢厂;吴毅【当事人】安徽复合玻璃钢厂吴毅【当事人-个人】吴毅【当事人-公司】安徽复合玻璃钢厂【代理律师/律所】戴振豪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钱伟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戴振豪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钱伟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戴振豪钱伟【代理律所】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安徽复合玻璃钢厂【被告】吴毅【本院观点】该会议记录中所涉的1.6万元不能证明系本案的工资款16450元,故对安徽复合玻璃钢厂所主张的证明目的不予采纳。

安徽复合玻璃钢厂二审中提出本案所涉16450元已与吴毅结算,不应再行支付,该主张与其一审陈述明显矛盾,且安徽复合玻璃钢厂二审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一审的陈述与事实不符,故安徽复合玻璃钢厂提出涉案款项再行支付系重复计算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另查明,安徽复合玻璃钢厂代理人在一审中陈述,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迎经信字(2019)11号文件中所述工资16450元同意给付,已经作帐,目前没有支付能力。

二审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安徽复合玻璃钢厂二审中提出本案所涉16450元已与吴毅结算,不应再行支付,该主张与其一审陈述明显矛盾,且安徽复合玻璃钢厂二审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一审的陈述与事实不符,故安徽复合玻璃钢厂提出涉案款项再行支付系重复计算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疫情防控I 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吕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业: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五防五控”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吕梁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3日吕梁市“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预案当前,我市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当中,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即,要早研究、早部署。

各企业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准备及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身心健康。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一、必须对复工复产企业方案审查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员工回流、每日诊断隔离、办公厂区宿舍消毒、疫情宣传教育、防护用品筹备保障等工作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要结合工业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王德彬、陈富兰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德彬、陈富兰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德彬、陈富兰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4【案件字号】(2021)云09民终9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世兰周付翠张丽【审理法官】李世兰周付翠张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德彬;陈富兰;云南宏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王德彬陈富兰云南宏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德彬陈富兰【当事人-公司】云南宏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绍达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董庆忠云南任通律师事务所;耿凯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绍达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董庆忠云南任通律师事务所耿凯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绍达董庆忠耿凯【代理律所】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云南任通律师事务所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德彬【被告】陈富兰;云南宏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对王德彬提交的工人进场安全教育无法证明王德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在劳务提供者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损害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1.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显失公平撤销代理民事权利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特别授权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本院确认陈富兰各项损失共计180057.99元,其中:医疗费19092.9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100元/天×13天),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75000元,护理费10140元(169元/天60天),误工费50400元,鉴定费及邮寄费18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3560元,住宿费24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光东,李兰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光东,李兰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光东,李兰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6【案件字号】(2020)陕06民终2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牛菲霍雨枫高喜霞【审理法官】牛菲霍雨枫高喜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李兰红;高光东【当事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李兰红高光东【当事人-个人】李兰红高光东【当事人-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飞荣、王峰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飞荣、王峰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飞荣、王峰【代理律所】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兰红;高光东【本院观点】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李兰红在为高光东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高光东理应对李兰红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高光东为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个人承包建设工程且未给李兰红提供安全作业条件对李兰红受伤具有主要的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兰红在未进行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施工对自身的安全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其受伤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包的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项目中的外墙真石漆施工分包给没有施工、用工资质的高光东因此应对李兰红所受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故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耿海军、彭兰侠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耿海军、彭兰侠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耿海军、彭兰侠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7【案件字号】(2019)苏03民终53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峰谢立华孟文儒【审理法官】徐峰谢立华孟文儒【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耿海军;彭兰侠;王某某;江苏泛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当事人】耿海军彭兰侠王某某江苏泛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耿海军彭兰侠王某某【当事人-公司】江苏泛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化冰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化冰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化冰【代理律所】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耿海军;彭兰侠;江苏泛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关于本案是否存在犯罪嫌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委托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除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外,另查明:就双方另案诉讼的100万元借款,本院在作出(2018)苏03民终6746号民事判决后,彭兰侠、王某某、泛美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后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苏03民申4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案号为(2020)苏03民再5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本案是否存在犯罪嫌疑的问题。

就耿海军主张的涉案50万元借款,其提供了借款合同及40余万元的转账凭证,王某某、彭兰侠、泛美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其主张耿海军与鹿凯串通损害其合法利益的借款系另案100万元借款,而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耿海军与鹿凯就涉案50万元借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王某某方利益的行为;至于王某某方主张耿海军通过各种方式骗取其30余万元的行为,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刘磊、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磊、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磊、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4【案件字号】(2020)鲁行终6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晖王海燕韩勇【审理法官】陈晖王海燕韩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磊;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刘磊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磊【当事人-公司】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杰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刘琼月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杰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刘琼月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杰刘琼月【代理律所】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磊【被告】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举证责任合法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和依据已随案卷移送本院。

本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裁定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案涉房屋所在的城隍庙市场已被关停,市场外围被彩钢板遮挡,上诉人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益因此受到影响。

上诉人在原审庭审中已明确其所诉行为系“通过圈占实施的征收行为",即实质指向的是该圈占市场的事实行为。

案涉《公告》载明“为加快推进原城隍庙市场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房产信息确认登记",说明相关工作均是以征收为目的,即使该项工作并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也不能因此否定相关事实行为的存在。

故,原审法院以本案所涉行政征收行为未真正实施为由,认定上诉人所诉行为不存在,进而认为其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上诉人提起的本案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依法应当受理并进行实体审理。

徐化虎与徐化恒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徐化虎与徐化恒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徐化虎与徐化恒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4【案件字号】(2021)鲁01民终6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明霞【审理法官】明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化虎;徐化恒;石继维【当事人】徐化虎徐化恒石继维【当事人-个人】徐化虎徐化恒石继维【代理律师/律所】刘国伟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靳梦晨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张薇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国伟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靳梦晨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张薇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国伟靳梦晨张薇【代理律所】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徐化虎【被告】徐化恒;石继维【本院观点】徐化虎提交的人工费结算流水明细、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相互佐证,上述证据显示的内容与本案待证的事实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一、关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过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

本案中,石继维将别墅的部分工程交由徐化虎施工、管理,向徐化虎结算装修人工费,并支付徐化虎管理费,石继维与徐化虎之间形成个人劳务承包关系。

此后,徐化虎又联系徐化恒具体施工,徐化恒在徐化虎的管理下提供劳务,徐化虎向徐化恒支付人工费,徐化恒与徐化虎形成个人之间的提供劳务关系。

二、关于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新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新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新区300万t/a 钢铁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国二十二冶金结分公司山西文水项目部2011年04月B类工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编制审批表工程名称: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新区300万t/a 钢铁厂项目一期工程编制:编写人员:日期:项目部总工程师:日期:项目部经理:日期:审核:安全管理部:日期:技术部:日期:质量管理部:日期:综合体系办公室:日期:批准:主管安全经理:日期: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一、工程概况1、总概况工程名称: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新区300万t/a 钢铁厂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文水海威钢厂院内建设单位: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工程概况2.1结构组成施工区域:厂房长132m,宽114m。

共4跨:出坯跨(A~B列1~10线)跨距为33m,长108m;过渡跨(B~C列1~10线)跨距为24m,长108m;浇注跨(C~D列1~10线),跨距33m,长108m;出钢跨(D~E列1~12线)跨距为24m,长132m。

厂房立面尺寸:A、B、C、D、E、列柱顶标高分别为18.300m、19.950m、32.500m、34.150m。

3、工程难点分析3.1入场的材料多、成品摆放,制作场地不够用等问题,给我公司施工带来较大困难。

3.2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作量大,工期短,施工强度大,还存在夜间、雨季及暑期的施工。

3.3现场多单位高空交叉作业频繁,作业面狭窄,危险性大。

3.4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质量的控制困难。

4、工程重点部位4.1基础不回填到设计标高,为方便各跨内设备基础开挖。

4.2施工作业面狭小。

4.3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场地面比较大,临时施工用电的使用及管理是工程重点管理之一。

4.4 制作、安装现场高峰期职工人员能达到500人左右,职工食宿环境也是重点之一。

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证计划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二十二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AG—03—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97三、HSE保证计划适用范围1、本保证计划仅适用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新区300万t/a 钢铁厂项目一期工程的制作、安装的施工现场的HSE管理与控制。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1860m3炼铁高炉产能置换方案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1860m3炼铁高炉产能置换方案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1860m³炼铁高炉产能置换方案建设项目情况企业名称建设地点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换算产能(万吨)拟开工时间拟投产时间置换比例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园区1×1860m³炼铁高炉158.55 2019年8月2020年12月 1.006:1退出产能情况序号省(区、市)企业名称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换算产能(万吨)启动拆除时间拆除到位时间备注1 山西省介休市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3×450m³炼铁高炉1651×1860m³炼铁高炉建成投产前3个月组织拆除1×1860m³炼铁高炉建成投产前完成拆除按照1.006:1比例减量置换后,实际压减产能1万吨,剩余产能5.45万吨。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1×1680m³炼铁高炉产能置换方案建设项目情况企业名称建设地点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换算产能(万吨)拟开工时间拟投产时间置换比例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1×1680m3炼铁高炉144.5 2019年12月2021年6月 1.01:1退出产能情况序号省(区、市)企业名称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换算产能(万吨)启动拆除时间拆除到位时间备注1 山西省运城市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2×630m3炼铁高炉1461×1680m³炼铁高炉建成前3个月组织拆除1×1680m³炼铁高炉建成投产前完成拆除按照1.01:1比例减量置换后,实际压减产能1.5万吨。

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1×1780m³炼铁高炉1×150t炼钢转炉产能置换方案建设项目情况企业名称建设地点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换算产能(万吨)拟开工时间拟投产时间置换比例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1×1780m3炼铁高炉152 2019年12月2022年12月 1.01:1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1×150t炼钢转炉160 2019年12月2022年12月 1.01:1退出产能情况序号省(区、市)企业名称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换算产能(万吨)启动拆除时间拆除到位时间备注1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3×450m3炼铁高炉1651×1780m³炼铁高炉建成投产前3个月组织拆除1×1780m³炼铁高炉建成投产前完成拆除按照1.01:1比例减量置换后,实际压减产能1.52万吨。

文环行审〔2019〕45号

文环行审〔2019〕45号

文环行审〔2019〕45号文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文水县鑫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工程机械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水县鑫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文水县鑫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工程机械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文水县南武乡西庄村,占地面积8667m2,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喷漆房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8月22日以文发改备发〔2018〕200号文对该项目出具了备案文件。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等离子切割、焊接产生的烟尘须进行有效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喷漆工序、烘干工序须配备稳定、高效的VOCs处理装置,确保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专项治理方案》中工业涂装行业标准。

(二)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安装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少量职工洗漱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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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磋商公告(2020)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文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对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独立报价磋商。

一.项目名称: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0632-2011FWDL0506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300万元
五.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

2、采购范围: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法律服务。

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委托事项终结止
六.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未受到律师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7、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
8、人员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律师从业资格证;
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服务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3、磋商截止日前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最近一个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5、磋商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2019-2020年)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缴费明细单);
6、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7、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8、司法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行政处分的证明。

(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1套,授权委托书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九.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
(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日期:2020年4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文水县文乾大酒店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文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文水县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联系人:胡亚东
电话(略)
开户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
银行账(略)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5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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