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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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管理办法

营改增管理办法

营改增管理办法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新的税收制度,简化了税收征收程序,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营改增管理办法是指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方法,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影响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营改增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营改增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纳税人。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管理办法有不同的适用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办法征税,但可以享受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营改增管理办法的纳税申报根据营改增管理办法,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销售额、购买额、税额等。

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需按照真实销售额和购买额进行申报,不得虚报、误报或遗漏。

税额应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缴纳。

三、营改增管理办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管理办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行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特定行业如农业、水利、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四、营改增管理办法的税务登记根据营改增管理办法,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身份证明和税务登记号码的获取渠道,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否则将无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五、营改增管理办法的税务检查营改增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为了确认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准确,以及税款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

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纳税信息。

六、营改增管理办法的违法处罚根据营改增管理办法,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营改增管理办法的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虚报、误报、遗漏纳税申报信息、逃税、偷税、拖欠税款等。

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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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一、为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答: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代征与营业税合并征收的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依法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制度。

这项改革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意味着税负会有所变化,同时也要关注营改增的具体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二、办税流程1. 缴税登记企业在开始营改增纳税之前,首先需要完成增值税纳税人的注册登记。

登记工作主要在地方税务局完成,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登记通过后,企业就获得了颁发的增值税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正式开始纳税。

2. 报税申报一般纳税人每月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报送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格主要包括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信息。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电子申报表,或者亲自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3. 缴纳税款根据申报表的数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税款缴纳到指定账户。

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税务局窗口等方式进行缴款,缴款后需要保留好相关凭证。

4. 税务审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报税数据进行审查,核实企业的纳税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可能会发出税务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补缴或者调整申报表。

三、新政策解读1. 增值税率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对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具体增值税税率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文件执行。

2. 税负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免税等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

3. 税控设备要求为了确保纳税的真实性,税务部门对企业发票开具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税控设备。

四、总结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增值税纳税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关注政策的变化,根据新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确保自身的税负合理。

希望本文介绍的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的三大原理、两大策略

增值税政策及应对“营改增”的三大原理、两大策略

税务合规管理
01
确保企业税务合规,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避免因违规操作
导致的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02
合理规划增值税税负,通过合法手段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
效益。
发票管理
03
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增值税发票的正确开具、保管
和认证。
企业财务管理策略
会计处理优化
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确核算增值税相关业务,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
信息系统升级
企业应升级信息系统,特别是财务和税务管理系统,以适应增值税政策的变化。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数据处理能力和 信息管理水平,降低人为错误和信息失真的风险。
合同管理
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 防止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企业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合同模板,以适应增值税政 策的变化。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培训,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培训效果评估
企业应对财务管理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了解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政策的掌握程度和实务操 作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优化经营管理流程
流程优化
企业应优化经营管理流程,特别是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流程。这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方面的流程优化,以 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增值税的征收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 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增值税特点
普遍性是指增值税对所有商品和 服务的增值额征收,覆盖面广。
连续性是指增值税在商品或服务 的流转过程中,对每个环节的增 值额进行征收,确保税款不流失。
公平性是指增值税按照增值额的 比例征收,实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说明:本市的营改增试点将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为了让大家有准对性地了解营改增带来的政策变化,结合本所实际工作特点,以问题解答的形式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系统性的学习资料详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辅导》,请大家下载学习。

1、什么是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上述应税服务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有几家广告企业,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我所代理记账企业中涉及营改增的几家广告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比原来6%的营业税相比,税负下降了3%多一点。

3、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哪几种?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扩大不动产抵扣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 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5号 【发文日期】 2016-03-31
扩大不动产抵扣范围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 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 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 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即电 话费用可以扣除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为6%。 2、采购建筑材料、设备、油费、水电费、 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车辆维修费用、车 辆购置费用、动产租赁费、施工机械设备 17%
3、运输费用11%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日期】2015-12-3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 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 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 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楼部长2016年两会期间答记者: 知道有问题,但必须得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 改革的若干意见
(九)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 价体系。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 程计价规则,服务建筑市场。健全工程 量清单和定额体系,满足建设工程全过 程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多种 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
不得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 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 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发票方面几个典型的违 法问题
1、虚开 2、代开 3、转让

国税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全文

国税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全文

国税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全文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

为了更好地推动税制改革,我国自2022年开始试点营改增,于2022年全面实施。

营改增实施细则是为了明确税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操作细节,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二、营改增的目的和意义1. 优化税收结构:营改增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简化了税收结构,减少了税种数量,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

2. 促进产业升级:营改增将原本只能抵扣部份税款的企业,转变为可以全额抵扣的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3. 提高税收透明度:营改增将增值税作为惟一的税种,减少了税收的复杂性,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和可管理性。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纳税人范围: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哪些企业应当纳入增值税纳税人范围,以及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身份和纳税义务。

2. 税率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如何确定适合税率的方法和标准。

3. 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政策等。

4. 纳税申报和缴纳:营改增实施细则规定了纳税申报和缴纳的时间、方式和程序,以及纳税人的报税义务和纳税义务。

5. 税务监督和执法:营改增实施细则明确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督和执法职责,以及纳税人的申诉和投诉渠道。

四、营改增实施细则的影响1. 企业减税:营改增实施细则减少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2. 促进消费:营改增实施细则将增值税作为惟一的税种,降低了商品和服务的税负,促进了消费的增长。

3. 优化税收环境:营改增实施细则简化了税收结构,提高了税收透明度和可管理性,优化了税收环境,增强了税收征管能力。

五、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效果评估1. 经济增长:营改增实施细则的推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高了消费水平,推动了经济的增长。

2. 减税效果:营改增实施细则减少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营改增政策的措施

营改增政策的措施

营改增政策的措施引言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

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经营成本,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本文将介绍营改增政策的主要措施。

措施一:税制范围扩大营改增政策的第一项措施是将增值税纳入到更广泛的范围内。

原来,营业税只针对一些特定行业的企业征收,如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

而增值税则涵盖了所有企业的销售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和服务业等。

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基更广。

措施二:税制结构调整营改增的第二项措施是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

营改增政策将原先的三档税率调整为两档税率。

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通过减少税率档次,能够有效简化纳税人的申报程序,降低纳税负担。

措施三: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的第三项措施是进项税额抵扣。

在原有的税制中,企业需要将支付的进项税额纳入到成本中,最后由消费者承担。

而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可以将之前支付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的增值税中抵扣。

这样一来,企业每期应交的税额就减少了,可以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

措施四:完善退税机制营改增政策的第四项措施是完善退税机制。

在原来的政策中,一些出口型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

而营改增后,这一政策被保留并进一步完善。

出口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出口竞争力。

措施五:简化征收环节营改增政策的最后一项措施是简化征收环节。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中,征收过程复杂,涉及到营业税的核定、清算、缴款等多个环节。

而在营改增政策下,征收过程更加简化。

企业只需要按照固定比例缴纳增值税即可,大大减少了税费征收的程序。

总结营改增政策的措施包括税制范围扩大、税制结构调整、进项税额抵扣、完善退税机制以及简化征收环节。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费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要充分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变化。

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三

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三

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三)行业分类:建筑业问题1:《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营改增后,建筑业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再属于细则中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发生销售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形,如何征收增值税?(西安)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之前,我省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如果合同中分别注明货物、劳务价款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统一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问题2:延安热电厂(甲方)和大唐陕西发电公司(乙方)签订“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替代热电厂原发电机组协议。

规定:乙方2*30万千瓦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投产使用后,关停并拆除甲方现役三台小火电机组。

乙方给甲方按照200元/千瓦(共2.4万千瓦)给予经济补偿,前期,先按100元/千瓦支付第一笔费用,当前需要开具发票。

(1)是否按照“其他建筑服务”开票,还是按照转让供热权(企业提出)确定税目税率?(2)前期收取费用属于预收款还是当期收入? (延安)答:(1)大唐陕西发电公司按每千瓦200元向延安热电厂支付“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费用的行为,是一种以经营权对价换取相应经济补偿的行为。

延安热电厂取得的相应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2)延安热电厂前期收取费用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取得预收款,应按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核算应税收入及属期。

问题3:提供建筑劳务的非固定业户到税务机关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康)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的规定,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征税的主体是()。

A.国家B.集体C.个人D.海关【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这阐述的是()的征税范围。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所得税【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A.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B.不征税C.征收车船税D.不构成营业额【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A.免征营业税B.减征营业税C.加倍征收营业税D.超额征收营业税【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5.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B.50C.80D.100【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6.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A.5%B.12%C.17%D.25%【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60日B.90日C.120日D.180日【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D8.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代征。

A.海关B.税务局C.国务院D.发改委【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9.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不得B.可以C.随时可以D.经过一段时间可以【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10.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500万元B.800万元C.1000万元D.2000万元【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11.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照()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营业税是我国对企业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而增值税是对企业增加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

营改增的目的是推动税制转型,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二、营改增的意义1. 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减少了税负,降低了企业成本,提升了企业竞争力。

2.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3. 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营改增实施后,税收征管更加规范化、现代化,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三、营改增的实施细则1. 纳税人范围:所有应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适用营改增政策。

2. 纳税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纳税。

3.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每月,纳税人需要在每月的15日前申报并缴纳税款。

4. 税率政策:根据不同行业和商品的特点,营改增实施了不同的税率政策。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或5%。

5.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免征增值税等。

6.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7. 税务监管:税务机关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加强税收征管力度,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8. 税务咨询:为了方便纳税人了解和遵守税法,税务机关将提供税务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四、营改增的影响1. 对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 对消费者的影响:营改增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提升消费者的购买力。

3. 对税收征管的影响:营改增推动了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营改增的展望营改增的实施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还将继续完善和优化,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税收环境。

六、总结营改增的实施细则包括纳税人范围、纳税方式、纳税期限、税率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申报、税务监管和税务咨询等方面。

营改增政策解答(一)

营改增政策解答(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一、关于我省营改增营业税发票过渡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自2016 年5 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 年6 月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 月31 日。

据此,营改增之后,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以下原则掌握:〔一〕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景点门票〔含企业冠名发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和“河北省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除上述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纳税人于2016年7月31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确有需要延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应提供经地税部门确认的发票结存信息,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延期使用手续。

二、关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问题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一〕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二〕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4.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5.家政服务企业的什么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仍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解读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解读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解读【摘要】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是中国税收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背景介绍、政策概述、影响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的变化、政策的优势和挑战、政府提出的相关配套措施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在过渡期内,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将面临一系列变化,政府也提出了一些配套措施来减轻税负。

虽然新政策带来了一些挑战,但也有许多优势,如促进税收公平和提高税收效率。

文章总结了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分析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企业、个人纳税人、优势、挑战、配套措施、合理性、可持续性、总结、发展方向、经济发展、影响、税收政策、解读1. 引言1.1 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实行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在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各方逐步适应和应对。

本文将对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进行解读,分析其概述、影响、优势和挑战、配套措施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以期为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理解与应对策略。

通过总结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的经验教训,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探讨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提供参考。

2. 正文2.1 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概述过渡期内的营改增政策是指在税制改革过渡期内,逐步推进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税制改革,简化税制结构,优化税负分配,增强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结构升级。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纳税主体范围的扩大,税制的简化和统一,税率的调整等。

通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由于增值税具有抵扣机制,可以减少税负的重复征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漏税现象。

在过渡期内,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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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专家解答物业行业“营改增”十大问题导读:4月17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举办物业行业营改增讲座,邀请了四川省国税局货劳处专家对营改增知识进行培训,并进行现场答疑,对物业公司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回复。

我们将答疑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给大家的工作带来一些指导。

1、发票管理物业公司收费点较多,管理户数多,单笔收费金额小、频次多,票据的管理难度较大,营改增后是否必须对每一笔收入开具发票?国税答复:按照目前的政策,应当针对每一住户开发票。

小编点评: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小区住户量相当的大,物业行业的收费没有零售业那样标准,在开发票过程中出错的可能性较高,且工作量增加的更多,这对物业公司的影响较大。

2、水电公司发票抬头问题住宅小区由于水电开户都是开发商在修建时去水电公司申报的,故水电户头都是开发商的名字,但项目交付后实际是由物业公司交纳水电费,水电公司开出的发票为开发公司名字,营改增后此类发票无法抵扣。

物业公司与水电公司协调时,水电公司认为产权人不属于物业,不同意更名,也不同意将发票的抬头开成物业公司。

国税答复:已向省市电力公司打电话协调,对方单位提出尽快考虑解决方案。

小编点评:此事还需持续关注,水电老虎是否会那么乖?但即便是能够取得物业公司抬头的发票,也只是解决了发票的问题,但未解决物业公司无偿为水电公司打工的问题。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水电公司应当直接向终端用户收费,水电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迫物业公司代收代交。

这就需要全行业联合起来,要求将小业主水电户头剥离出来,由水电公司自行向小业主收取。

3、代收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根据物价部门政策,物业公司代收水费不得加价收取,过去是作为代理行为,不缴纳营业税,物业公司不存在税负。

营改增后,因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实行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物业公司取得其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如代收水费认定为代销行为,税率又相当的高,为13%,物业公司则凭空增加一笔较大税负,未起到营改增的真正目的。

生活垃圾处理费也是同样的道理。

国税答复:目前“经纪代理服务”不包括物业公司的代收行为,物业公司反映的税负问题确实是个典型问题,对此,省国税局已向国税总局反映此问题,预计5月内国税总局能出台相关政策或回复。

政策出台前,只能承担税负,但因为5月的增值税是6月份缴纳,5月份政策出台后可以马上运营政策调整。

小编点评:物业公司不仅要无偿代收自来水费,还要承担高额的税收,确实极为不合理。

但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存在,国税总局应该会很快出台政策。

4、公司内部结算是否为视同销售企业内部各非独立核算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进行内部结算,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国税答复: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进行内部结算,不属于视同销售范畴,不缴纳增值税。

5、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服务的过程中,也向业主提供其他服务或产品销售税率问题如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日常生活物品等商品销售、入户维修服务,适用什么税率?是否可认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国税答复:能否认定为混合销售,需要看是否是一项业务的派生业务。

如果提供的业务是物业管理服务内的职责,则可以作为混合销售,适用于物管费税率。

但如果属于单独的有偿服务,应当视为兼营,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小编点评:想认定为混合销售确实比较牵强,物业公司尽量避免产生购销行为和修理修配行为,因为税率17%确实较高,即便是取得进项税票进行抵扣,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进价自然更高,物业公司提供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便丧失了。

物业公司可以尽量以居间服务的形式开展多种经营,对于向业主提供的维修服务,可以尽量外包出去,一般的维修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价格也相对便宜些,业主接受度会高一些,物业公司只做少量的简单的业务,如果要做,则价格方面需要提升起来。

6、物业公司受全体业主委托经营共用部位税率问题如将电梯轿厢出租给广告公司发布轿厢广告、小区内地面提供给外来商户摆展收取场地费、小区地面临停费,应当按照什么税率?是否可认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国税答复:这些行为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于11%增值税率。

小编点评:这部分税负是一笔额外税负,完全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但由于广告公司或商户可以获得物业公司的专票,故可以考虑将税负部分转嫁给他们。

另一种解决方案是,由业委会自行招商,或者物业公司代为招商,但不负责开票,可以帮业委会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资金也不从物业公司走。

物业公司只是按照一定比例,如按收入的20%-40%收取管理费,按照6%缴纳增值税。

7、人工成本无法抵扣进项问题物业公司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60%-80%,这部分按照目前的政策完全无法抵扣进项税,除此以外,物业公司还会有其他的成本可能也无法抵扣进项税,如公共区域水能耗、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材料等,对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物业公司来说,国税答复:人工成本不得抵扣,可以采取劳务外包形式取得进项发票。

小编点评:劳务外包并未解决问题,仍旧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劳务公司税负增长更大,报价时,必然将税负成本考虑进去。

仍需通过行业协会及税务机关向国税总局呼吁,请国税总局出台对于人工成本占比过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台一定的特别政策,如达人工成本到多少比例以上,超过部分实行进项税抵扣。

8、物业公司承租不动产后再次出租,是执行简易计算办法征收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征收?国税答复:这个问题要看承租的时间,如果实在营改增前,也就是5月1日前承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5%税率,如果是5月1日以后签订的承租协议,需要按照11%纳税。

小编点评:对于开发商产权的地下车位交由物业代为出租的,可以思考管理模式的优化。

从税负角度来说,如果5月1日前签订承租合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各自交5%的增值税,合计税负是10%,如果是5月1日后签订承租合同,开发商由于还是属于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征收率是5%,物业公司却要按照11%的税率,且不能取得开发商的专票,无法抵扣,合计税负是16%。

无论哪种模式,都是亏。

所以可以考虑在代收车位租赁费的时候,由开发商提供POS机和发票,物业公司只是帮其收钱开票,钱是到了开发商的账上,票也是开发商的,只需要开发商交税即可,开发商只需要交5%的税,物业公司不交税。

9、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甲方是产权人,物业公司是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的产权人可以和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管费,甲方将商铺租给第三方,第三方向乙方交物管费,物业公司是向合同甲方开发票还是向实际付款人开发票?国税答复:物业公司可向实际付款人开发票。

小编点评:合同方、付款方、发票方三者不一致到底有没有涉税风险,会不会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一直是纳税人很关心的事情。

按照省局的回复,今后物业公司就可以放心的开发票给实际付款人了。

事实上,因为物业公司也确实向房屋使用人提供了物业服务,收其款后向其开票,也是合情合理,是基于交易事实所开发票,不应当属于虚开。

10、有的合同条款约定了结算周期,可能存在提前交纳合同款项的情况,如合同约定2016.4月缴纳2016.4-2016.12月的费用,物业公司给对方公司开了地税的发票,也收到了款项。

营改增后,是否对于5-12月的这部分收入还要计征增值税,如计征,是否属于重复征税?国税答复:若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日期,营改增后,对于5-12月的这部分收入不再计征增值税。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则应按照劳务提供时间纳税,5-12月的需要在每月计算缴纳增值税,之前对预收的款项已经交了营业税的,需到地税申请退税。

小编点评:地税退税是不现实的,所以,物业公司要关注自己的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合约条款进行明确,并严格按照合约约定的结算周期纳税。

比如,约定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按季度交物管费,那么就应该在每季度的1月份缴纳当季度的增值税。

对于业主预交的后续季度的费用,理论上应当在后面季度开具相应的发票,而不是一次将发票都开完,应先开收据。

以下为现场提问环节部分问题整理1、有的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免费给物业公司用于出租,收入给物业公司,应当怎么纳税?国税答复:增值税与营业税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有大量的视同销售行为。

如开发商免费将停车场给物业公司用于出租,属于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行为,开发商需要纳一次税,物业公司还需要再交一次税。

但开发商只是计算纳税,并不增加其账面收入。

2、物业公司帮开发商出租车位,然后按照一定比例互相分成,如何纳税?国税答复:物业公司收到的款项全部做销售额计算纳税,将分成款项拨付给开发商,开发商需要按照所收金额向物业公司开具发票。

3、员工食堂采购的粮油生鲜,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国税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此问题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

4、物业公司代收小业主电费,向小业主开具增值税票,取得的电力公司的专票,能否用于抵扣?国税答复:可以。

视同转售电业务。

5、临停费如何向停车人提供发票?国税答复:按照国税的要求,所有的发票都需要进入开票系统。

但对于临停,因营改增时间紧,总局尚未出台有关要求和政策,过渡期可借鉴以前营改增部分特殊行业,使用国税定额发票。

6、实际的采购、外包业务是4月份的,但取得发票和付款是在5月份,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国税答复:按照实际业务发生的时间,营改增前发生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7、收取5月份之前的欠费,是否需要交增值税?国税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的一个必备条件是提供了劳务。

5月份之前的欠费,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属于后期的纳税义务,不交增值税,应属于之前的营业税。

8、减免物管费是否需要纳税?预交1年物管费送一桶菜籽油,怎么纳税?国税答复:减免物管费,应视同销售,仍需缴税。

预交物管费送油,属于视同销售,且属于混合销售,适用于物管费的税率。

但若是单独销售油,则属于兼营。

9、每月物管费怎么纳税?国税答复:对于当期物管费,应在当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对于预交物管费,如果开了发票,则需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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