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辑本词条缺少概述、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目录1出处2前言3目次1出处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编辑1总则 (1)2术语 (2)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9)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建建发[2005]206号),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 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规GB-T50360-202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新规GB-T50360-2024一、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保障建筑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提高建筑工程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本规定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术语和定义1. 建筑面积:建筑工程 horizontal surface area,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投影面积。
2. 建筑主体:指建筑物的主要部分,包括墙体、柱、梁、屋顶等结构。
3. 附属设施:指建筑物内外的附属建筑物和设施,如走廊、门厅、电梯间、设备房等。
4. 投影面积:指建筑物各部分在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
三、计算方法1. 建筑主体的计算:建筑主体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 附属设施的计算: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指附属设施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3. 投影面积的计算:投影面积的计算应按照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投影进行。
建筑物的投影面积应取其最大投影面积。
4. 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应等于建筑主体的建筑面积加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
四、计算规则1. 建筑主体和附属设施的计算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进行,不计算内部空间面积。
2. 建筑物的投影面积应取其最大投影面积,不考虑建筑物倾斜和变形的影响。
3.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建筑物内的独立柱、单层墙体、透明幕墙等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4.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扣除建筑物内的通风道、烟囱、楼梯间、电梯井等垂直交通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反映。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该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
在建筑物外轮廓线范围内所占据的水平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外墙及内墙的面积、阳台、楼梯、过道和廊道的面积等。
其次,规范指出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使用面积都应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不计算非使用面积,例如围护结构、设备柜、横梁等。
2.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的使用面积进行分类,例如
公共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前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住宅建筑的使用
面积包括生活区、卧室、厨房等。
3.不同层次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例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层
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4.平台、基座或者桥梁的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只有
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然后,规范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对
于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层数和每层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同时,规范也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功能对面积计算进行了具体的计算方法的描述,包括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此外,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
建筑面积中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米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
调整。
对于需要考虑使用性能指标的建筑物,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面积计算。
最后,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05-04-15发布 2005-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13]
建造工程建造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2一、总则1.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与民用建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造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保证建造面积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造面积计算,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3.建造工程的建造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建造工程的建造面积计算,应按照实际情况和本规范的规定,采用准确的测量方法和数据,进行严格的核算和审核,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二、术语1. 建造面积 constructionarea:建造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围护结构 buildingenclosure:围合建造空间的墙体、门、窗。
5. 建造空间space:以建造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height: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7. 围护设施 enclosure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10. 架空层 stilt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1. 走廊 corridor:建造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造物外墙面的窗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旳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构造分层旳楼层。
2.0.3 构造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上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4 围护构造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旳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旳、供人们生活和活动旳场所。
2.0.6 构造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下表面之间旳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旳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2旳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旳高度超过室内净高旳1/3,且不超过1/2旳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构造支撑而无外围护构造旳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旳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一样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旳空间。
2.0.13 构造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旳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旳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旳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旳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旳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对各种房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的计算标准和方法进行规范化的要求。
正确的计算和统计建筑面积不仅对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至关重要,还与审查、验收、结算等方面密切相关。
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一些要点: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占据土地的总面积,包括各种房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的总面积。
建筑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界定和计算。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包括建筑外围轮廓线内的所有空间,即墙体内部、屋顶、地下空间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不应计入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场地、路面、植被、外围围墙等。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根据建筑的具体特点,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1. 净面积法:指在建筑外墙内部的总面积,即实际可使用的面积。
一般适用于住宅、商业等建筑。
2. 建筑面积法:指包括墙体厚度在内的总面积,即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 建筑物投影面积法:指建筑物在地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一般适用于围墙、防护墙等。
四、建筑面积的计算要点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应按照建筑界面线的外轮廓线计算建筑面积,不应计入突出部分和凹陷部分的面积。
2. 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房间,应按照净高度在1.8米以上的部分计算面积。
3. 对于有悬挑部分的建筑物,应按照悬挑部分在建筑轮廓线上的投影面积计算。
4. 对于采用异形柱、异形梁等特殊结构的建筑物,应按照其在水平投影面积中所含的实际面积计算。
5. 对于有高墙、拱顶等特殊结构的建筑物,应按照实际表面积计算。
6. 对于一些有限制高度的建筑物,如阁楼等,应按照实际有效面积计算。
五、建筑面积的验收与结算在工程建设的验收和结算过程中,建筑面积的计算应该坚持合理、公正、准确、诚实的原则。
验收和结算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面积计算的准确性,避免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在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计算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关系着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验收和结算等诸多方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的外墙结构外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当设计室外地坪与屋顶(平屋顶)外沿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坡屋顶内设计为建筑物功能的部位,当底板结构面积超过一半时,应按全面积计算;不足一半时,应按1/2面积计算。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全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五)结构系跃层式建筑物,其共有使用部分楼梯、电梯通道、公共门厅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六)有柱雨篷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等应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七)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形成有效空间的,应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比例系数1/2或1/3计算。
(八)由两个建筑物合并成的建筑,建筑面积按其建筑相互连接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并作适当调整后计算。
(九)与室内相通的阳台,其挑出部分在2.10m以上的,应按阳台底板或其上盖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十)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有顶盖和柱,并计入建筑物围护结构内的立体空间,应按柱外围水平面积乘以系数2或3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窗帘盒、窗帘轨等构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二)挑出宽度在1.5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的顶盖,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指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准确、可靠,并能为相关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以下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常用的规范要求:1. 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具体定义参照国家或地区相应的规范标准。
2. 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采用几何测量方法进行计算,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 应考虑建筑物各部分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的不同贡献。
- 不同建筑物类型和功能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根据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
3. 建筑面积计算的内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建筑物外墙体积、屋顶面积、楼板面积等。
- 地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层的建筑面积以及与地面相连的部分,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 附属设施面积:包括走廊、楼梯、电梯间、厕所、储藏室等公共区域的面积。
4. 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建筑面积计算可采用以下方法:- 手工计算:根据图纸、设计说明书等资料,采用几何测量方法进行计算。
- 计算机辅助计算: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建筑面积的自动计算。
5. 建筑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不同功能和用途,建筑面积计算中的各个部分应有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 建筑面积计算中,严禁出现相同标题或名称的文字,以避免产生混淆和歧义。
- 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确保建筑面积计算准确、可靠的重要标准。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注意文中不能出现相同的标题或文字,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2.0.1层高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明确为结构层高)
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5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公告] 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26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十五日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 统一计算方法 ,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 ,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2 术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 , 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rnb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i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pli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 , 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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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 年7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26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3-2005,自2005 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 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 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 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 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 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 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 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 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 号,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 王彭林 徐金泉 王海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1 总 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 室。
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 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 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 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 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 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 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 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 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 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 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 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 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 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 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 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 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 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 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 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 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 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 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 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