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pptx
❖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般要求 单位资质+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甲级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甲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不设级
❖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乙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乙 •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乙
❖ 工程勘察专业分为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 及工程测量等3个专业。
❖(二)修改 ❖1. 批准后不得任意更改 ❖2. 修改权归属:原勘察设计单位 ❖3. 修改权的转移及责任: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
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 位更改,修改单位承担修改部分责任
❖4. 修改的报告权、要求权:施工、监理单位发现 勘查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有权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5. 重大修改权: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 改
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概念 施工图审查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
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等方面需要。
❖ 1、工程测量。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 2、水文地质勘察。
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的详细资料。
❖ 3、工程地质勘察。 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
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
❖ 三、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 (一)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技术复杂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
❖2. 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 护的技术要求;
❖3. 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 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2.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联合颁行。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颁行,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方法,由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标准发布后 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4)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国 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的规定报送备案。
(三)科学合理设计的要求#
1.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 2.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3. 依法进行,执行强制性标准,对质量负责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立法现状 现行的主要法规有: 《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批办法》(1978.9.15国家建委颁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国务院令第293号) (2015年6月12日作了修订)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10.30建设部令第163号)
2.按标准的内容划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 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 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经济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 统一的经济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按适用范围划分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 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 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 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 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 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 制定的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尊重客户意见,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不断提升团队整体实力。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环保。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利,健全决策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有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市场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技术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划和方案设计,审核工程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
(三)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四)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进度控制,监督现场施工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五)市场部:负责项目的跟踪和营销工作,开拓市场,寻找潜在客户,维护客户关系。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的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完善人才队伍。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提分攻略
——提分攻略一、章节分值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布分值分布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0-25分第2章建筑市场主体制度10-12分第3章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3分第4章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15分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15分第6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5-16分第7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5-16分第8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4分第9章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10-12分第10章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17-18分特点1.第一章与第十章分值最高,但难度也最大,适当多分配一些时间进行学习;2.10分以上的章节,是通过考试的关键,有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九章;3.分值最低是第三章和第八章,可以有选择性的进行学习。
二、答题技巧(一)单选题1.每题备选项中有1个最符合题意,其余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单选题大部分来自考试用书中的语句表述,一般比较简单,应全面复习,争取在单选题作答时正确率达到75%以上。
3.一般的命题逻辑:(1)填空型考题:主要以考察记忆型考点为主,掌握具体细节知识点,理解知识内容。
(2)时间型考题:考察时间维度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理论性知识点和记忆性的总结(3)案例分析型考题:通常在题干或选项中设置一种案例的故事背景,以此案例背景来引导考察对应知识点的应用。
4.在作答选择题时,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直接选择法:如果对考点非常熟悉,可以直接选择正确的答案,以节省时间。
这种方法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知识储备和对考试要求的深刻理解。
(2)逻辑推理法: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项时,可采用逻辑推理法进行判断,选出正确项。
(3)排除法: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项时,应用推理和分析能力,将不正确的干扰项一一排除,最后选出正确答案。
(4)比较法:有时出题为了凑答案,句子或用词不是那么专业化或显得又太专业化,应用深入思考和比较的能力,通过对答案和题干进行研究、分析、比较可以找出一些陷阱,去除不合理选项,然后应用排除法或猜测法来选择答案。
《建设法规》教学课件-建设法规概论
(5)免除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 如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
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等。
(6)确认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 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 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 如各级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 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 位和建筑构件厂是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并 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7)计划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工程建设进行计划调节。 计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令性计划,一种
律的主要特征。
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 命令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 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1)授权
(2)命令
(3)禁止
(4)许可
(5)免除
(6)确认
(7)Hale Waihona Puke 划(8)撤销(1)授权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机 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工程建设 进行监督管理。 如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工程建设质量
1993年,浙江省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县地方建筑工程公司及个 人陈益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 转包了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 人雇用大批泰顺县农民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地址为石英砂岩、 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 安全防范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 职业病,严重损害并危及了民工的健康和生命。
1.1.1.1 建设法规及其调整对象 定义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 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简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这一法律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进行概述和分析。
法律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需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以下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和个人在参与项目时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利用权力和特殊关系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依法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安全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注重安全,确保勘察设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防范事故风险。
4.环境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协同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高效运作。
法律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框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建设工程法、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2.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和个人需要取得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才能从事相关活动,法律对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审批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3.勘察设计报告和成果交付: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编制勘察设计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和审批。
勘察设计成果应及时交付,确保相关的建设工程能顺利进行。
4.监督和质量管理: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机制和质量管理要求,包括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监督措施等,以确保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5.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对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划分,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七章建筑法
一、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筑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 监理制度。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 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部门 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 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 关系,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 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应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对于需要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建筑法》第11 条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 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 手续。”
施工许 可证 开工 报告 3个月 内开工 6个月 内开工 可以延 期两次 不予延期 停工满1年, 重新核验 停工的, 要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施工许可证应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由此可以看出,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领取。
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与范围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外,均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 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7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第七章
1. 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勘察设计 的发包与承包。2. 掌握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施工图设计 文件的审查。3. 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教学目标
目 录
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第五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 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的 规定,实行招标发包。”上述规定表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除有特定要求的一些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外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都应按 照《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 , 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进行。1. 招标发包根据《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 包括项 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 , 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在本书后续章节将有详细介绍 , 在此不赘述。
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
Hale Waihona Puke 1)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 、设计单位 , 也可以将建 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 、设计单位。2) 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 书 , 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3)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转包。4)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 、设计外 ,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 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 其他部分的勘察 、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5)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 个承接方作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 的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接方直接对委托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 体承接方的指导与协调;委托勘察业务原则上也按此规定进行。6)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并对提供 的文件资料负责。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二.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 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五.行政规章 制定机关:
国务院各部、委
制定机关: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如:《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办法》、《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
答案:D
3.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 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1)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 离
以下关于法规备案和审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地方性法规应在公布后30日到有关机关备案 B.公民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可书面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 C.制定机关应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D.如制定机关不予修改,全国人大可直接将该地方法 规撤销
答案:D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等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
A.建筑法 B.公司法 C.物权法 D.合同法
答案:A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部门是( )
“地方”的含义——
地方规章
筑业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03893 学习指导第一章绪论1.1建设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总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几个主要的建设法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3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责任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
•简述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建筑法法律制度ppt课件
➢工程监理的主体:监理单位(相应资质)
➢建设工程监理的客体: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力求实现业主的三 大目标(非保证)
《建设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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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工管教研室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
西南W科U技T大P学
❖一、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概述
❖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 委托 被委托 ——(公开招标选择) 授权 被授权 需求 供给(技术服务)
《建设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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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W科U技T大P学
建筑法
土建学院工管教研室
第二节 建筑工程许可
❖一、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领取人:建设单位 ❖领取时间:开工前 ❖领取条件:8个
西南W科U技T大P学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是违章建筑吗?
《建设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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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工管教研室
西南W科U技T大P学
第二节 建筑工程许可
《建设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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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工管教研室
西南W科U技T大P学
第二节 建筑工程许可
❖一、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2 有关施工许可证的时间规定(续)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 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 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 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 施工许可证。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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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工管教研室
西南W科U技T大P学
第二节 建筑工程许可
❖一、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 限额以下工程(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 以下)
➢ 抢险救灾工程 ➢ 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 ➢ 临时建筑 ➢ 军用房屋建筑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4。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9。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 施工图审查的管理 审查机构在审查结束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
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 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与实施
四、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不得修改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 位修改
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 案等方面的修改,须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 艺流程、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 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 审查的范围
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 体审查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
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内容 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 强制性标准、规范 施工图设计深度 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二、设计阶段和内容 技术设计
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 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 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 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与实施
三、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勘察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 划、选址、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法律制度.ppt
第七章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建设法规
四、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随意
修改设计文件; 1. 施工、监理单位发现设计不符合要求; 2. 重大修改的,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建设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建设法规
(二)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 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
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 设计文件:
① 方案设计,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预算 ② 初步设计,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
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 施工图设计,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
第七章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法律制度
案例一
建设法规
而被告方则以大量证据材料证明:
1.第一原告与第二原告签订委托设计合时使用的 “合同章”,蚌埠某建筑设计院并不认可。
2.第一原告及其雇用的在施工设计图纸上签字的人 员均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从业资格。
3.第一原告私自安排刻制了应由上海市建委颁发的 “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专用章”,并在其组织 无证人员设计的图纸上使用了该出图专用章, 没有证据证明蚌埠某建筑设计院在此事上有授 权或共同行为。
建设法规
2、工程设计的依据 ① 项目批准文件; ② 城市规划; ③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④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⑤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要求。
第七章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排污管理制度
①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 污费,并负责治理。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 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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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7Hale Waihona Puke 一、总则1、条例宗旨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 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于 2000 年 9 月 20 日由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公布之日( 2000 年 9 月 25 日)起施行。
4)、限期治理制度
①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②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 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 管辖的企业事业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 定。 ③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 务。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 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 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 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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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宗旨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所管辖的其他海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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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防止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 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 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讲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讲义1. 介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通过勘察设计活动,确定相应工程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为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本讲义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应当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即勘察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工程技术的要求,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公开透明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应当具有公开透明的原则,即勘察设计方案的编制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平竞争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各勘察设计单位能够平等参与勘察设计活动,并按照业绩和能力评价决定中标结果。
•依法行政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应当依法行政,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依法申报、审批、备案,相关审批程序应当规范、透明。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的主要内容3.1 勘察设计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要求进行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人员的资质要求:对设计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进行规定,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经济实力的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注册资金、信誉度等进行评估,确保单位具备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经济实力。
3.2 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勘察设计方案编制要求:对勘察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确保方案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勘察设计成果评审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进行规定,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勘察设计文件管理要求:对勘察设计文件的保存、传递、查询等进行规定,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3.3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进行规定,确保勘察设计合同的合法有效;•勘察设计报酬的支付和确认:对勘察设计报酬的支付方式、比例、评定等进行规定,确保设计单位能够按合同要求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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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谈判。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2. 初步设计
内容: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原料、
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新技术采用的情况、主要 材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 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顺序、期限和总概算等。
第7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法律制度
2020年7月4日星期六
•本 章 提 要
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 概念与作用,详尽地阐述了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的主要内容, 并分别介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管理、建筑工程抗震等方面的有关规 定。
•第一节 概 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 、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 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 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
•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 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内承揽工程。
(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 责任。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① 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
政策 ② 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③ 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④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⑤ 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⑥ 公共建筑和住宅要美观、适用和协调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2、工程设计的依据 ① 项目批准文件; ② 城市规划; ③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④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⑤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 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 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 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是先行,设计是灵魂
•第一节 概 述
1 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设计图的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3. 技术设计 内容: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 深度: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
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1997 2005 2001 2002 2002 2000 2000
•第一节 概 述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一般要求 ① 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注册管理 ; ② 科学设计-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 ③ 依法设计-执行规范、质量负责 。
•第一节 概 述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① 一般采用招标发包方式 。 ② 可以直接发包的设计项目为:
③ 对应当加固的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均由产权 所有者负责进行抗震加固,提出加固计划,并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期限完成。
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 施工图设计,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
施工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三)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 1. 总体设计:文字说明和图纸 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工艺流程
概况、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用和 辅助工程,“三废”质量及环境保护方案、占地面积 估计、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生活区规划、生产组织 和劳动定员估计、工程进度和配合要求、投资估算等 。
4. 施工图设计 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 要求:
① 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③ 施工要求。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三、建设工程抗震 (一)建设工程抗震的概念
建筑工程抗震:是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 简称,指通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对 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最大限 度地抵抗和防御地震灾害的活动。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二、设计阶段和内容 (一)设计阶段 1. 一般项目:两阶段 2. 复杂项目:三阶段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二)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 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
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 设计文件:
① 方案设计,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预算 ② 初步设计,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
大型设备的; ③ 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
等自然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 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2. 抗震加固
① 抗震加固必须严格按照抗震鉴定,加固设计、 设计审查、加固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② 抗震加固应与城市改造规划、单位及个人的房 屋维修、大修计划及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
a)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b)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的; c)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勘察
设计。
•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 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 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 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 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二)抗震设防 抗震设防:是为了防御地震对建筑物、构筑
物产生的破坏性,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所采取 的预防性抗震措施与手段。
抗震设防的范围: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
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Leabharlann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三)抗震加固 1. 抗震鉴定: ① 未经抗震设防或抗震加固的; ② 未经正式设计进行改建、大规模装修、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