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档案的管理,保障医疗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档案是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的总称。
医疗档案包括患者病历、医务人员工作记录、医疗机构管理资料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和程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医疗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检验报告、治疗记录等;(二)医务人员工作记录:包括诊断、治疗、科研、教学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三)医疗机构管理资料:包括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告等;(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医疗相关资料。
第六条医疗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医疗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二)医疗档案应当分类明确,编号有序;(三)医疗档案应当采用耐久性好的材料制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四)医疗档案的整理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三章医疗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七条医疗档案的归档时间:(一)患者病历应当在患者出院后及时归档;(二)医务人员工作记录应当在医疗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三)医疗机构管理资料应当按照年度归档。
第八条医疗档案的保管:(一)医疗档案应当存放在专用档案室或者档案柜中,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二)医疗档案的存放环境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要求;(三)医疗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负责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四)医疗档案的保管应当建立查阅制度,明确查阅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第四章医疗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九条医疗档案的利用:(一)医疗档案应当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资料支持;(二)医疗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三)医疗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医疗档案综合管理制度
医疗档案综合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医疗档案管理,确保医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病历、病案、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处方等。
3. 管理组织3.1 设立医疗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档案管理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3.2 医疗档案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护理、药学、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3 医疗档案管理委员会设立医疗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医疗档案管理工作。
4. 医疗档案的收集与整理4.1 医疗档案管理员负责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2 医疗档案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治疗方案、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处方等内容。
4.3 医疗档案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5. 医疗档案的存储与保管5.1 医疗档案应存储在安全、干燥、通风、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防火灾等环境中。
5.2 医疗档案应使用专业的档案柜进行存放,并根据档案的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存放。
5.3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修复、消毒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6. 医疗档案的利用与查询6.1 医疗档案仅供内部查阅,未经许可,不得外借或泄露。
6.2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对查阅人员进行登记,并保留查阅记录。
6.3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7. 医疗档案的销毁7.1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对过期、废止的医疗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销毁。
7.2 医疗档案销毁应采取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可恢复。
7.3 医疗档案销毁过程中,应有医疗档案管理员、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并做好销毁记录。
8. 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8.1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教育。
8.2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档案的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5篇)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一、全院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
所有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丢失或损毁。
二、设备科在采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法性证件存档。
存档资料应包括:(一)、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种批文;(二)、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单;(三)、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制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
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
更新资料时,必须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设备科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档案资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按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保存。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对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1. 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应根据需求确定医疗卫生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并按照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提供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并签订合同。
2. 入库管理: 医疗卫生材料到达医疗机构后,需要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时,要对材料进行验收和登记,包括检查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有效期等信息,并与采购合同进行核对。
3. 存储管理: 医疗卫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不同类型的材料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损坏。
同时要注意材料的有效期,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
4. 领用管理: 医疗机构内部人员需要使用医疗卫生材料时,需按程序进行领用。
领用时要核对材料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在领用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5. 使用管理: 医疗卫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材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使用和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2. 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安全、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患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2. 医疗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护理记录等,应由相关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填写并签字确认。
3. 所有医疗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归档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可追溯性。
三、档案保存与保密1. 医疗档案应妥善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室内,采取防火、防潮、防虫害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室应设置访问控制系统,严格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患者信息。
3. 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或泄露患者信息。
四、档案的使用与查询1. 医疗档案主要用于医疗、教学、科研等目的,使用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医疗档案,但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由医疗机构审核同意。
3.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询医疗档案时,应提供合法授权文件,并遵守相关的保密协议。
五、档案的转移与交接1. 医疗档案在内部转移时应有明确的交接记录,包括交接时间、内容、双方责任人等信息。
2. 患者在转院或转科时,其医疗档案应由原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移交给接收机构或科室。
3. 对于电子医疗档案的传输,应采用安全的网络系统和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档案的销毁1. 医疗档案在达到法定保存期限后,应依法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记录备案。
2. 对于含有特殊病情或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保存期限或永久保存。
3. 销毁的医疗档案应保留销毁证明文件,以备日后可能的查询或核查。
七、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医院的信息安全和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责任1.医院设立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的一切工作,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2.医院领导层负责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的监督和引导工作;3.医院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定期组织档案整理和检查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收集:医院全部与医疗卫生技术相关的文书、记录、报告等应及时收集,由特地人员进行整理和标识,并依照规定的分类归档;2.档案保管:医疗卫生技术档案应依照保密等级划分,存放在特地的档案室内,采取密封、防火、防潮等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3.档案利用: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利用医疗卫生技术档案,但必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4.档案借阅: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借阅,借阅者需提出正当理由,并依照规定填写借阅单,同时承当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责任;5.档案销毁: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订立档案销毁计划,定期对旧档案进行销毁,并记录销毁过程。
五、档案管理要求1.档案编号:每份医疗卫生技术档案有唯一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2.档案分类:医疗卫生技术档案依照疾病和科室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3.档案归档:医疗卫生技术档案应由特地人员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档案备份: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档案进行备份,以防止档案遗失或损坏;5.档案储存:医疗卫生技术档案应储存在操作系统权限受限、网络安全的服务器中,确保档案的信息安全;6.档案保密: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的保密级别应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确定,并严格掌控档案的查阅和借阅权限;7.档案查阅:医疗卫生技术档案的查阅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查阅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8.档案安全销毁:医疗卫生技术档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销毁,销毁过程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医疗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2. 完整性原则:确保医疗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真实反映医疗活动的全过程。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保密性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档案的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疗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组织开展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指导各科室医疗档案管理工作;4. 定期检查、评估医疗档案管理工作;5. 负责医疗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医疗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医疗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医疗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医疗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病历档案: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2. 医疗护理档案:包括护理记录、护理文书、患者满意度调查等;3. 医疗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医疗质量检查记录、不良事件报告、持续改进措施等;4. 医疗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
第九条医疗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医疗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物理安全:确保档案室安全设施完善,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2. 信息安全:对电子档案进行加密,防止信息泄露;3. 温湿度控制:保持档案室温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医疗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医疗资料与档案的管理,确保医疗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及其所属各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疗资料与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资料的归档与存档第三条资料的归档要求1.全部医疗资料必需依照科室和病人编码的方式进行归档。
2.医疗资料依照诊断次序进行归类,确保信息的完整和连贯性。
3.全部医疗资料必需在24小时内归档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资料的存档要求1.每份医疗资料必需以电子文件和实体文件的形式同时存档。
2.电子文件必需通过医院内部信息系统存储,并进行定期的备份和更新。
3.实体文件必需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室内,确保安全和防火防潮。
第五条资料的保管期限1.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医疗资料的保管期限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具体期限以《医疗机构档案管理规定》为准。
2.长期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必需保存至患者出院后5年,期满后方可销毁。
第三章医疗档案的管理第六条档案的建立和整理1.医院的医疗档案必需依照规定格式建立,并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性。
2.档案管理员要负责对医疗档案进行定期的整理和清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七条档案的查阅和使用1.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医疗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阅和使用档案。
2.查阅和使用医疗档案必需填写《医疗档案查阅使用登记表》,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
第八条档案的保密和安全1.医院的医疗档案属于隐私信息,必需严格保密,禁止非授权人员查阅和使用。
2.档案室必需具备完善的防火、防潮、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1.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档案的定期销毁工作,确保依照规定期限对不再需要的档案进行销毁。
2.档案转移必需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流转情况清楚可查。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记录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医疗费用等相关信息的资料。
包括病历、检验报告、影像资料、药品处方等。
第四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五条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收集时间、收集程序和责任人。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医疗卫生材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卫生材料进行归档,归档应按照档案的种类、日期、编号等顺序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归档的医疗卫生材料进行登记,登记应包括档案的名称、编号、日期、页数、存放位置等。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归档的医疗卫生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条件、保管措施、保管人员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进行安全保管,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篡改和泄露。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利用程序、利用方式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进行有效利用,为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利用时间、利用人员、利用目的等。
第四章档案的销毁与转移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销毁制度,明确销毁条件、销毁程序、销毁人员和责任人。
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财务等各个方面的档案。
第三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医疗卫生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损毁、丢弃、篡改档案。
2. 准确性原则:确保医疗卫生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及时纠正档案中的错误。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卫生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4. 有效性原则:提高医疗卫生档案的利用率,为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5. 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医疗卫生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医疗档案: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会诊记录、病理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2. 护理档案:包括护理记录、护理计划、护理评价、护理教育等。
3. 医技档案:包括检验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4. 行政档案:包括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设备档案、药品档案等。
5. 财务档案:包括医疗收费记录、报销单据、财务报表等。
第五条医疗卫生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归档范围:按照国家档案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规定,确定归档范围。
2. 归档时间:按照国家档案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规定,确定归档时间。
3. 归档质量: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 归档方式: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医疗卫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管场所:设置专门的档案保管室,保持档案室温度、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2. 保管设施:配备档案柜、档案架、防潮防尘设备等,确保档案安全。
2024年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2024年卫生材料管理制度2024年卫生材料管理制度1(约504字)一、全院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
所有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丢失或损毁。
二、设备科在采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法性证件存档。
存档资料应包括:(一)、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种批文;(二)、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单;(三)、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制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
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
更新资料时,必须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设备科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档案资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按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保存。
2024年卫生材料管理制度2(约694字)(一)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无菌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
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________。
(二)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三)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离顶≥50cm,保持清洁。
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四)任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
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引言为确保医疗卫生材料的购买、使用、报废等相关工作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质量要求,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介绍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档案管理的范围医疗卫生材料档案指的是与医疗卫生材料相关的全部记录、报告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疗卫生材料的购买、验收、存储、使用记录;•医疗卫生材料的检验、检测、维修、质控报告;•医疗卫生材料的报废、销毁记录和相关审批文件。
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机构负责人是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卫生材料前,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存储和记录,确保医疗卫生材料的质量等符合标准。
档案管理员的责任档案管理员是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建立、整理、存储、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安排,负责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编制档案目录;•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依法进行保密;•配合领导进行机构日常检查,并按时报送各类储备材料及各种档案统计报表。
档案管理的实施方式档案的建立和整理•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按照业务部门、设备类型、档案年度等归类存放,严格按照档案分类号码归档,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清晰、完整。
•医疗卫生材料库存清单和收支台账应按照规定进行填写和整理,并及时更新记录。
•医疗卫生材料的每一次就诊均需要从材料库存清单中做记录,确认销存。
档案的存储和保护•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当整洁干燥、防潮防火,摆放在信封或文件夹中;•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应当加装特有的防伪标识,避免档案信息被篡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学员进行保密,并严禁发布;•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医院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卫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院卫生档案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1. 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对卫生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各科室档案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档案分类(1)按照档案内容,分为行政管理档案、医疗业务档案、医技档案、药品器械档案、基建档案等。
(2)按照档案形成时间,分为历年档案和当期档案。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档案整理应做到分类科学、层次分明、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3. 档案归档(1)档案归档前,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核对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2)档案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明确档案名称、数量、归档时间等信息。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库管理规定》。
(2)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
5.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国家档案局《档案利用办法》。
(2)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明确档案名称、数量、利用时间、利用目的等信息。
五、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销毁办法》执行。
2. 档案销毁前,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核对档案内容,确保档案销毁安全。
3.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明确档案名称、数量、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六、监督检查1. 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学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
医学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目的医学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医院内医学资料和档案的收集、存储、检索和使用流程,确保医学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保密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医学资料和档案管理相关的业务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病员病历、医学图像、试验数据、科研资料等类型的医学资料和档案管理。
第三条相关定义1.医学资料:指包含但不限于病员病历、医学图像、试验数据、科研资料等形式的医学相关信息。
2.档案:指经过整理、归档后的医学资料,以文件、电子文档等形式保管。
3.档案管理:指对医学资料和档案进行归档、存储、检索、防火防灾、安全保密等统一管理的工作。
4.资料使用者:指在医疗过程中需要查询和使用医学资料的医务人员。
5.资料保管者:指负责医学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归档工作的特地人员。
第二章收集和整理第四条医学资料的收集1.医院在患者初诊时必需认真了解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史,及时收集患者的病例资料。
2.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及时填写和收集相关的医学资料,包含检查报告、诊断记录、药物处方等。
第五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1.医院设立特地的档案室,由资料保管者负责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档案室应依照统一的编码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整个档案系统有序、清楚。
3.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存储和检索第六条存储要求1.医学资料和档案应存储在特地的防火防灾设施中,保证安全性。
2.电子文档应采取数据加密和多层备份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
第七条检索要求1.资料使用者在查询医学资料之前必需经过授权和认证,确保信息安全。
2.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检索系统,供应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3.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索和清查,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保密和安全第八条保密责任1.医务人员在接触医学资料和档案时必需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医学信息的保密要求。
医疗档案归档和保存制度
医疗档案归档和保管制度一、总则医疗档案是医院紧要的信息资源和管理工具,对于医院的医疗质量、科研和教学等方面具有紧要作用。
为规范医疗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能,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归档管理职责1.医院应设立归档管理部门或委托专职人员负责医疗档案的归档、整理、索引、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2.归档管理部门应订立归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操作规范和全都。
3.归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档案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归档标准和要求1.医疗档案应依照病人的就诊次序进行归档,每个病人的档案应分为按次就诊的子文件夹和患者总文件夹两部分。
2.归档时应依照时间次序将相关医疗记录整理后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3.医疗档案应依照分类编码进行索引,包含病案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等信息,便于检索和查询。
4.归档部门应对每位病人的档案进行标识和密封,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5.归档部门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医疗档案的安全性和长期性。
四、借阅和查阅管理1.医务人员需要借阅医疗档案时,应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
2.借阅人应在借阅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时间归还。
3.借阅人不得将档案外借或私自复印和传阅,不得将档案带离医院。
4.查询医疗档案时,应向归档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归档人员帮助查询。
5.对于病人档案的查阅,应确保保密性,严禁泄露病人个人隐私信息。
五、医疗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1.医疗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普通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技检查结果等医疗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3.病人死亡后,其医疗档案应保管至其死亡后30年,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保管期限。
4.医院应建立医疗档案销毁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定时进行可销毁档案的销毁工作。
六、违纪处理对于违反医疗档案归档和保管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辞退,以及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2.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
3. 完整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持档案的连续性。
4. 便捷原则:提高档案利用率,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医用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用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各部门做好医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3. 监督检查各部门医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4. 对医用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
5. 定期对医用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各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医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本部门医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定期向上级汇报本部门医用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3. 协助档案管理办公室做好档案鉴定、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医用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医疗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活动产生的资料。
2.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基本信息资料。
3. 医疗事故、纠纷、投诉等处理资料。
4.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资料。
5. 其他与医疗活动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医用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2. 对纸质档案进行装订、编号、标注。
3. 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加密、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医用档案的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
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卫生事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卫生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卫生档案,是指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卫生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考核范围,确保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利用。
第四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公民和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
各卫生机构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档案工作的必备条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要与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不断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和职责第五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由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各卫生机构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并对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制定卫生档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辖区内卫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各卫生机构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履行下列基本(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二)制订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三)指导本单位各职能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下属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四)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提供利用、信息开发和网络化服务,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卫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医疗卫生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检验报告、影像资料、健康体检报告等。
第三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原则;(三)完整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五)利用性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医疗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二)制定医疗卫生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流程;(三)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四)负责医疗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五)对医疗卫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医疗卫生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医疗卫生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医疗卫生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二)编号管理,实行统一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编制档案目录,详细记录档案的名称、编号、页数、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四)填写档案登记表,记录档案的来源、去向、保管情况等。
第四章保管与维护第八条医疗卫生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医疗卫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选择适宜的档案库房,保证库房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二)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四)对档案进行消毒、防霉、防虫处理;(五)建立档案借用、归还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使用。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
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管理和监控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清理等环节,确保医疗卫生材料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提高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
下面将从制度的重要性、档案管理内容、实施要求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建立和实施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疗卫生材料的使用流程和工作程序,提高卫生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同时,也能够对医疗卫生材料的来源、安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此外,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还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重要的依据和证据,用于医疗事故的追责和纠纷处理。
其次,在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中,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卫生材料的基本档案,包括医疗卫生材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商信息、有效期、来源和存储位置等。
其次,应建立医疗卫生材料的使用档案,记录医疗卫生材料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量、使用对象、使用结果等。
还应建立医疗卫生材料的巡检和维修档案,记录医疗卫生材料的定期巡检和维修情况,确保医疗卫生材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应建立医疗卫生材料的清理和废弃档案,包括医疗卫生材料的清理时间、清理方法、清理结果和废弃处理情况等。
另外,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也要求一系列的措施和要求。
首先,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其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规范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入库、使用、清理和废弃等环节。
还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此外,在实施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材料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
医疗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文件的归档与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与医疗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
三、医疗文件的归档要求1.医疗文件包含患者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药物使用记录等相关资料。
2.归档前应对医疗文件进行核实,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医疗文件必需依照病历号或患者姓名的字母次序进行归档,严禁乱放、遗失、错放等情况发生。
4.归档文件应尽量避开使用铅笔、红笔等易褪色的工具进行书写,以确保长时间保管的可读性。
5.针对出院患者的医疗文件,需在出院当日完成归档工作。
四、档案保管要求1.医院应配备特地的档案室,并设置相应的设备和环境,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档案室仅限授权人员进入,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档案室。
3.档案室应进行24小时的安全监控,防火、防水、防虫等设施和措施必需得到落实。
4.档案室内的医疗文件应定期进行检查、整理和清理,保持档案的有序和乾净。
5.出质和借阅档案必需经过书面申请,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6.档案室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文件的转移,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五、档案管理系统1.医院应配备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方便对医疗文件进行查询、存储和管理。
2.医疗文件的录入应依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3.录入的医疗文件必需与实际文件全都,严禁窜改、删除或伪造档案信息。
4.医疗文件的查询、修改和删除等操作必需有相应权限的授权人员完成,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档案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六、档案保密与权限掌控1.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患者医疗隐私,对涉及患者个人信息的医疗文件进行保密处理。
2.档案室和档案管理系统的权限掌控应依据工作需求进行设定,确保不同权限人员的操作范围和权限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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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
所有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丢失或损毁。
二、设备科在采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法性证件存档。
存档资料应包括
(一)、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种批文;
(二)、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单;
(三)、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制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
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
更新资料时,必须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设备科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档案资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按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