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数据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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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规范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规范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规范前言:环境监测是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得到准确、可靠的数据,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制定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环境监测数据处理的规范,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一、数据采集与传输环境监测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采用符合规范的仪器设备,并确保其校准和信息传输的准确性。

以下是数据采集与传输的规范:1.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根据实际监测要求,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确保其测量范围、精度和灵敏度等指标符合监测要求。

2.实施校准和维护: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并记录校准和维护的过程和结果,便于后续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可追溯性。

3.数据传输和存储: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方式,如加密的网络传输或本地存储设备等,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处理流程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流程应按照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以下是数据处理流程的规范要求:1.数据录入和校验: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录入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录入过程中,应设立适当的异常数据检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数据。

2.数据清洗和筛选:根据监测要求和数据分析的目的,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和筛选。

清洗过程包括去除异常值和填补缺失值等,筛选过程包括剔除不符合监测要求的数据点。

3.数据归一化和标准化:为了比较不同监测点的数据结果,需要对数据进行归一化和标准化处理。

归一化过程包括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将数据压缩到指定范围内,标准化过程则是将数据按照指定的标准进行转换。

4.数据分析和解释:根据处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趋势分析,并对结果进行解释。

通过图表、报告等形式,向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展示和解读。

三、数据质量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是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数据质量管理的规范要求:1.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立数据质量控制的目标和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化验室检验电子数据的管理规程

化验室检验电子数据的管理规程

化验室检验电⼦数据的管理规程1.⽬的:建⽴化验室检验电⼦数据的管理规程,防⽌检验电⼦数据的丢失,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原始⼀致。

2.范围:化验室各种检验电⼦数据的保存、使⽤、更改、删除及管理。

3.职责:◆系统管理员(质量管理科科长)负责监督检查并确保本管理规程的执⾏。

◆管理员(中⼼化验室主任)负责本管理规程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数据完整性负责。

◆受限制⽤户(化验员)严格按照本管理规程执⾏。

4.内容:◆定义●电⼦数据:也称数据电⽂,是指以电⼦、光学、磁或者类似⼿段⽣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签名:是指电⼦数据中以电⼦形式所含、所附⽤于识别签名⼈⾝份并表明签名⼈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数据完整性:是指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于描述存储的所有数据值均处于客观真实的状态。

●授权管理●化验室的电⼦数据⼀般来源于电⼦系统,数据采集、修改、备份、恢复和管理均由质量管理部授权的系统管理员(由质量管理科科长担任)、中⼼化验室主任和检验员完成;为确保电⼦数据的真实、有效,针对不同的⼈员,授权操作,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

●⼀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由质量管理科科长担任):经质量管理部负责⼈授权的⼈员,具有系统的所有访问权限。

有权建⽴⼆级管理员账户,如电脑系统时间、系统⽇志、操作员权限、增减登录帐户和初始登录帐户密码等,对所有使⽤的应⽤软件进⾏进⾏原名称安装、修复、备份和卸载,必须使⽤和验证应⽤软件为仪器供应商提供的正版软件,保留证书,重装和更换电脑、系统升级应进⾏风险评估,通过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对系统和应⽤软件采集的电⼦数据进⾏备份和恢复,对下级⼈员没有权限的内容设置成灰⾊不能使⽤,下级⼈员没有删除和修改、复制和粘贴、剪切和转移、备份和重命名权限。

定期校验,并对重要操作进⾏复核和审核。

化验室电⼦数据管理规程升级应进⾏风险评估,通过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对系统和应⽤软件采集的电⼦数据进⾏备份和恢复,对下级⼈员没有权限的内容设置成灰⾊不能使⽤,下级⼈员没有删除和修改、复制和粘贴、剪切和转移、备份和重命名权限。

检验规程范本

检验规程范本

检验规程范本
以下是一份检验规程范本,供参考:1.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检验
过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和材料。

3.检验程序
3.1检验前准备3.1.1确认检验标准和要求。

3.1.2准备检验设备和工具。

3.1.3确认检验样品的数量和规格。

3.2检验过程3.2.1检验员应按照检
验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

3.2.2检验员应使用正确的检验设备和工具进行
检验。

3.2.3检验员应记录检验结果和相关数据。

3.2.4如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3检验后处理3.3.1检验员应将检验结
果和相关数据记录在检验报告中。

3.3.2检验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3.3.3如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检验设备和工
具的管理4.1检验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2检验设备和工
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尘的环境中。

4.3检验设备和工具应有专人负
责管理和保养。

5.检验记录的管理5.1检验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

5.2检验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

6.变更管理6.1如需对本规程进行
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6.2修改后的规程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7.附则7.1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部门所有。

7.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
起生效。

数据处理操作规程

数据处理操作规程

数据处理操作规程1.前言数据处理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数据处理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数据处理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2.数据采集和录入2.1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数据处理的第一步,需要确保采集到的数据准确、完整和可靠。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2.1.1 确定采集数据的类型和范围,明确需要采集的信息;2.1.2 使用合适的采集工具,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2.1.3 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清洗,剔除异常数据和重复数据。

2.2 数据录入数据录入是将采集到的数据输入到计算机系统中的过程。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2.2.1 确保录入人员具备良好的数据录入技巧和操作经验;2.2.2 使用专门的数据录入软件或工具,提高录入效率和准确性;2.2.3 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必要的校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精确性。

3.数据清洗和筛选3.1 数据清洗数据清洗是为了去除数据中的异常值、缺失值和重复值,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在数据清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3.1.1 制定清洗规则,明确需要清洗的数据类型和标准;3.1.2 使用合适的数据清洗工具,提高清洗效率和准确性;3.1.3 对清洗后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备份,以便后续分析和使用。

3.2 数据筛选数据筛选是根据特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数据进行筛选和过滤,以获取符合要求的数据。

在数据筛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3.2.1 确定筛选条件和目标,明确需要筛选的数据范围和要求;3.2.2 使用合适的数据筛选工具,提高筛选效率和准确性;3.2.3 对筛选后的数据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筛选结果的准确性。

4.数据分析和处理4.1 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根据需求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以获取有意义的信息和结论。

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4.1.1 确定分析目标和需求,明确需要分析的数据指标和方法;4.1.2 使用合适的数据分析工具,提高分析效率和准确性;4.1.3 对分析结果进行解释和总结,得出相应的结论。

数据处理操作规程

数据处理操作规程

数据处理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数据处理成为了各个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理、准确地处理数据对于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以及隐私保护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的流程和操作,提高数据处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一份数据处理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数据处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数据分析、客户管理等工作领域。

三、数据处理流程1. 数据采集:从合法、可靠的渠道采集所需数据,确保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2. 数据录入:将采集到的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数据清洗: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清洗和筛选,剔除重复、无效或错误的数据,保证数据的质量。

4. 数据分析:对清洗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和工具进行数据分析。

5. 数据挖掘: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发现数据中的潜在模式和规律,为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6. 数据存储:将处理后的数据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存储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7. 数据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生成相应的报告和可视化图表,能够清晰、直观地呈现数据分析结果。

四、数据处理操作要求1. 数据安全: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数据,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数据准确性:确保数据的录入和整理过程中不出现错误,对于有疑问或不确定的数据应及时核实。

3. 数据一致性:根据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录入和处理的一致性,避免不同人员或不同时间点的数据产生差异。

4. 数据完整性:录入和整理的数据应包含全部必要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 数据备份:对处理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意外丢失或损坏,同时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

6. 数据传输: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被篡改或泄露。

7. 数据使用权限:对于敏感数据和个人隐私数据,应限制访问权限,确保数据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检验结果超标、超趋势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检验结果超标、超趋势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制定检验结果超标或超趋势情况的处理,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

应用范围:适用于QC 所有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超出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结果(OOS)及超出趋势的实验结果(OOT)的处理,但不包括新仪器设备在批准使用前的仪器和系统的验证的处理。

责任人: QC、QC主任、质量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

内容1定义1.1 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检验结果超出法定标准、厂内控质量标准所规定的限度。

1.2 超出趋势的实验结果(OOT):检验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2.1 OOT的限度应根据稳定性试验数据、历史批次实验结果的回顾总结及产品特性的了解制定。

例如:活性成分的含量检测,两份平行样品之间的差异大于2.0%;稳定性试验含测的结果与上一个结果绝对偏差大于3.0%,且与初始值的绝对偏差大于5.0%。

1.3 异常数据: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处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产生的原因2.1 与实验相关的偏差。

2.2 与生产制造过程无关的偏差(如取样时出现差错)。

2.3 与生产制造有关偏差。

3 职责3.1化验员化验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并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并且必须警惕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系统适用性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所得数据均为无效;试验溶液在核对质量标准确认实验结果符合规定后方可处理。

试验结果为OOS、OOT或得到异常数据时,必须通知化验室主任,并实事求事的同化验室主任一同进行结果调查。

3.2 化验室主任化验室主任必须客观、及时、公正的进行实验室调查,对可能的差错必须立即确认。

清晰、完整的记录调查过程,并确保调查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一般调查时限不超过20日。

应将调查进展以及最终结果和改正预防措施及时向质量管理负责人汇报。

调查确证后,告知和培训所有相关化验员。

(新)检验结果异常处理操作规程

(新)检验结果异常处理操作规程

文件标题 检验结果异常处理操作规程 页数:编制部门 文件编号起草人 审核人 QA审阅 批准人 起草原因: 新订 修订说明: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分发部门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制定检验中浮现的异常值时应采取的措施,查明原因(生产、取样、样品保存和检验),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重复浮现。

2、范围:合用于在质量控制实验室进行的各项成品检测、中间体检测、原辅料检测、工艺用水检测等。

3、职责:3.1检验人员职责:(1) 检验人员的首要责任是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2) 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检验方法;(3) 使用经过校验和适当维护的仪器、设备,而且运行良好;(4) 使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对照品和合格的试剂、试液;(5) 在丢弃样品制备液、对照品液和标准制备液之前,检验人员应该核查数据对标准的符合性,并正确处理数据;(6) 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差错,检验人员应即将住手检验;(7) 浮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8) 浮现OOS结果,通知QC主管和检验组长,并协助调查;(9) 与QC主管和检验组长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结论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

3.2 QC主管和检验组长职责:(1) 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2) 与检验人员讨论方法,确认检验人员知道并执行了正确的检验方法;(3) 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图谱、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

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4) 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5) 检查标准品、对照品、试剂、溶剂和其他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6) 评估检验方法的执行情况,以保证是按照标准执行的,其标准的制定以方法验证数据和历史数据为基础;(7) 如果OOS结果确定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子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若属于检验人员错误,则需组织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8)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检验原始检验数据的填写、复核以及最终检验报告。

范围:适用于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经理、检验科主管、检验员、复核员。

规程:1. 记录的填写1.1 全部原始数据和计算 (如称重、读数等) 直接记录在相应的检验原始记录上。

1.2 原始记录需用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需更改时应在错误的原始数据上划一条横线,并将改正数据写在旁边,以保证其清晰可辨并由修改人签名。

2. 检验前准备记录2.1 检查所用检验方法是否有效,记录分析数据并签名;2.2 记录所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的名称、纯度、称量。

3. 检验记录应包括分析图谱和其它记录,这些图谱都应同检验报告附在一起,所有分析记录仪的图表(图谱)等应注明品名、批号、项目、日期并签名;4. 检验完成时,将全部检验记录和剩余的样品送至分样员处,由分样员将检验结果交复核员,检查,复核结果;5. 复核员复核完毕签名后,将检验记录交分样员,打印检验报告。

6. 检验员应对检验质量及检验中的错误负责,复核员也应对计算中的错误负责。

7. 各种数据的准确度:7.1 样品称量的有效数字应与所用天平的精密度保持一致;7.2标准溶液消耗的ml数应读到0.01ml;7.3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的规则。

7.4最后报告的检测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要求相一致。

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位数可适当保留,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修约至规定有效位。

再将修约后的数值与标准规定的限度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实际指标或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例如:测定值规定值修约值是否符合规定0.106 ≤0.1 0.1 符合规定99.283% 99.0%~101.0% 99.3% 符合规定8. 含量分析的相对偏差的要求:a.HPLC法≤1.5%b.UV法≤1.0%c.滴定法≤0.5%d.微生物检定法≤2.5%9.最终检验报告的签发9.1 质量部经理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查检验员所得的原始数据、计算和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和完整性。

检验结果异常处理操作规程

检验结果异常处理操作规程

检验结果异常处理操作规程一、目的检验结果异常是指鉴定、检验、测试等实验室工作中出现的与正常参考值或标准相关的异常结果。

准确处理检验结果异常是确保实验室工作质量和结果可靠性的重要环节,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实验室对检验结果异常进行的处理流程和操作方法。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

三、定义1.检验结果异常:指与正常参考值或标准相关的结果偏离明显的结果。

2.异常结果分析:对检验结果异常进行的细致分析,确定异常原因的过程。

四、操作规程1.检验结果异常的识别与记录(1)及时识别异常结果:实验室人员在进行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应及时识别出与正常参考值或标准相关的异常结果,并与正常结果进行对比。

(2)记录异常结果:将异常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样品编号、检验项目、异常数值等信息,并保留原始数据。

2.异常结果验证(1)首先,对异常结果进行复检。

如复检结果与初始异常结果相同,则继续进行下一步分析;如复检结果与初始异常结果不同,则考虑是否存在仪器故障或操作失误。

(2)查阅相关参考资料,确认异常结果是否超出正常范围。

(3)如有必要,进行质检委托复核,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异常结果分析(1)首先,对异常结果进行内部分析,包括仪器是否正常、试剂是否过期、环境条件是否合适等。

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进行检验过程分析,审查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等环节,确保样品的可靠性。

(3)如仍无法确定异常原因,可寻求其他实验室人员的帮助与意见。

4.异常结果处理与报告(1)发现异常结果后,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提供异常结果的详细信息。

(2)与实验室主管人员共同讨论异常结果的处理方案,如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进行干预测试。

(3)进行结果更正,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4)对异常结果进行书面报告,包括异常结果的详细描述、分析结果、处理措施等,并将报告归档。

五、相关措施1.建立及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在实验过程中对仪器、试剂等进行定期校验、保养和更新。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用于规范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归档管理。

3、职责3.1检验员、复核员按本规程进行实施。

3.2质量部负责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的使用、发放过程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4.1检验记录4.1.1基本要求①检验原始记录应采取纸质版。

②检验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查请验单及抽样的检品是否相符,逐一检查检品的品名、编号/批号、规格、供货单位或请验部门、请验日期或取样日期等;并将检品的品名与编号/批号记录在记录纸上。

③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记录表中顺序检验各项目,内容包括: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

如果同一张记录纸中的检验项目不是同一天完成的,检验日期可写此页首先检验项目的日期。

④检验数据的处理:检验记录的结果按《有效数字、数值修约及运算法则管理办法》规定保留有效数字。

⑤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单项结论,并在检验人、日期处签字。

⑥检验记录中如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并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日期以备查;检验或实验结果,均有记录并保持。

4.1.2检验项目按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中的检验方法如实描述外观、性状、颜色、尺寸以及其他检验项目。

4.1.3检验复核①符合依据:该产品或该项目质量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

②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a.检验依据正确,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b.书写完整、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c.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③原始记录复核规定要求,检验员签字,否则复核员可拒绝复核:如复核后发现错误,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在复核签名,或报上级领导令其改正。

④属于复核员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他问题由检验员负责。

⑤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⑥复核完成后把《成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一起交质量部负责人审查。

检验数据引用管理规程

检验数据引用管理规程

I、目的:建立检验数据引用管理规程,指导并规范检验数据引用管理工作。

2、范围:适用于公司中药材、待包装产品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质量评价的管理。

3、责任:QA:负责确定可以引用检验数据的品种和质量指标,负责对储运、生产及检验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对中药材和待包装产品的请验、引用操作进行监督。

QC:负责中药材和待包装产品的检验,根据有关数据引用原则的规定,正确执行检验和引用工作并出具报告。

储运部:负责可被引用检验结果的库存药材在检验合格后3个月内组织发放,负责超过3个月的和经养护(如日晒)处理后的可引用药材(矿物类除外)的请验。

生产部:负责按工艺规程规定组织生产,负责待包装产品的请验,凡是符合检验结果引用原则的,应在请验单备注中备注清楚。

4、内容:4.1检验结果引用的原则:4.1.1中药材、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其制定的质量标准相关指标应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且符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关项目的指标限度要求。

4.1.2引用的检验结果(项目指标和数据)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书和检验原始记录中注明,同时将被引用批次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附在本批次中药饮片检验原始记录中。

4.1.3对于《中国药典》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规定允许产地粗加工的原药材品种(如天花粉、山药等)、饮片与药材保持相同性状的品种(如八角茴香、红花、五灵脂等),且在公司生产工艺属于净制(仅限于挑选、筛选、破碎,不含水洗和干燥)和切制(仅限于干品切制,如淡竹叶等),其检验结果可全部或部分适用于中药饮片,其可引用的质量指标见“各种类别中药材可引用的品种和质量指标说明(举例)”;对于待包装产品,经取样检测后的检验结果可适用于饮片。

4.1.4库存已经检测合格的满足引用条件的中药材,如果库存储存3个月及以上和养护期间进行过翻晒处理情况的,其质量标准中(如果有)至少水分、浸出物、含量等项目不得引用到中药饮片,其他被引用项目应经过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

化 验 室 检 测 数 据 管 理 规 定

化 验 室 检 测 数 据 管 理 规 定
5、处罚规定
5.1原始记录缺页者罚款50元/次,并扣绩效分7分。
5.2补记、漏记、涂改、脏污或不记的罚款10元/次,并扣绩效分5分。
5.3弄虚作假,记录不真实的罚款100元/次,并扣绩效分10分。
5.4记录填写不及时的罚款10元/次,并扣绩效分3分。
5.5不按要求更改或使用不合要求的笔填写原始记录的罚款10元/次,并扣绩效分3~5分。
1.2填写数据时,按时、如实,不得追忆或预记。字迹清晰工整,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1.3检验数据不准随意修改,需要修正时,应在错误之处划“—”,在旁边填写正确数据,并签名;
1.4数据计算应有完整的计算公式,小数点保留两位有效数,数据处理采取“五下舍去五整”的方法。
1.5检验数据填写内容按规定的表格格式严格填写。
5.6检验报告因更换不及时而导致未及时填写记录的罚责任人20元/次,扣绩效分3分。
5.7负责检验报告考核的部门人员如未进行考核的罚款20元/次,并扣绩效分3分。
5.8本部门已检查并进行了验完后,应按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对项目指标计算公式,误差范围,检验方法进行认真核对,核完后及时签名。
2.2复核完后检验人员做台账,发送报告,检验人员需对原始记录、台账、检验报告的一致性,有无漏项,结论是否正确负责。
2.3复检员(包括质检主管)接到检验报告后,须对检验项目结论是否符合质量指标再次核对,发现有误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更正。
3、数据审核
由质检主管负责进行审核,并签发报告
湖南乐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考核标准
编 号
GKB—考—Ⅱ—09(0)
化验室检测数据管理规定
版本号
A版
页 码
2/2
4、数据的保管
4.1检验原始记录,报告统一由中化室保管;

数据处理操作规程

数据处理操作规程

数据处理操作规程一、概述数据处理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岗位的员工,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要求。

二、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1. 数据采集原则a) 合法合规: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b) 真实准确:采集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或故意错误。

c) 完整性保护:采集的数据应包含完整的信息,不得遗漏重要数据。

2. 数据存储原则a) 安全性保护:数据存储应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被非法篡改。

b) 分类存储:根据数据的性质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类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c) 定期备份:数据存储时应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3. 数据处理原则a) 合规处理:数据的处理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或传播数据。

b) 及时性处理:对于需要及时处理的数据,应优先处理,确保数据反馈及时有效。

c) 操作记录:对于重要的数据处理操作,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操作人员、时间、处理方法等信息。

三、数据处理的具体步骤1. 数据收集a) 确定数据需求:根据业务需求明确所需数据的类型、范围和格式。

b) 数据采集: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数据采集,确保采集的数据准确、完整。

c) 数据验证: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数据存储a) 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类型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类,设定相应的存储策略。

b) 存储安全:采用加密措施、访问权限控制等手段,确保数据存储的安全性。

c) 定期备份:制定定期备份计划,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3. 数据处理与分析a) 数据清洗: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和去重,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b) 数据处理:根据业务需求进行数据处理,如计算、统计、筛选等。

c) 数据分析:基于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结论。

实验室数据管理规程

实验室数据管理规程

实验室数据管理规程前言实验室数据管理是保障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数据管理能够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并且有助于实验室的持续发展和科研成果的保护。

本文档旨在规范实验室数据的采集、记录、存储、备份和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实验室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1. 数据采集与记录1.1 实验数据的采集应在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实验方案和操作流程进行,记录数据时必须准确无误。

1.2 对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数据,应使用专门的数据记录表格或软件进行记录,确保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1.3 在实验过程中,禁止使用纸质笔记本等非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数据记录,以免数据的遗失和损坏。

1.4 实验数据应包括实验时间、实验条件、操作步骤、测量结果等必要信息,以便后续数据的追溯和复现。

2. 数据存储与备份2.1 实验数据的存储应采用专用的数据存储设备,如硬盘、云端服务器等,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2.2 数据存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防止数据的损坏和丢失,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3 实验数据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数据应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意外事件导致数据丢失。

2.4 数据备份的频率应根据实验数据量的大小和重要性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3. 数据共享与传输3.1 实验数据的共享应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前提下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规定。

3.2 在进行数据共享时,应明确共享的目的和范围,并取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和授权。

3.3 数据共享的方式可以采用加密文件传输、云端共享平台等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

3.4 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加密数据以确保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并对传输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控。

4.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4.1 实验室数据的安全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

4.2 实验室应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并为不同级别的数据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和控制措施。

检验数据修约规则

检验数据修约规则

检验数据修约规则1.目的为规范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使分析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2.适用范围质量检测部门、各车间化验室分析检验工作中除生物检定统计法外的各种测量或计算而得的数值。

3.职责质量检测部门、车间化验室检验人员负责本操作规程的实施,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有效数字的基本概念有效数字指在分析检验工作中所能得到有实际意义的数值。

其最后一位数字欠准是允许的,这种由可靠数字和最后一位不准确数字组成的数值,即为有效数字。

最后一位数字的欠准程度通常只能是上下差1单位。

有效数字的定位是指确定欠准数字的位置。

这个位置确定后,其后面的数字均为无效数字。

欠准数字的位置可以是十进位的任何位数,用10来表示:n可以是正整数,如n=1、101=10,n=2、102=100;n也可以是负数,如n=-1、10-1=-0.1,n=-2、10-2=-0.01。

4.1.有效位数在没有小数位且以若干个零结尾的数值中,有效位数系指从非零数字最左一位向右数得到的位数减去无效零(即仅为定位用的零)的个数。

例如35000中若有两个无效零,则为三位有效位数,应写作350×102;若有三个无效零,则为两位有效位数,应写作35×103。

在其他十进位数中,有效数字系指从非零数字最后一位向右数而得到的位数。

例如3.2、0.32、0.032和0.0032均为两位有效位数,0.0320为三位有效位数、10.00为四位有效位数,12.490为五位有效位数。

非连续型数值(如个数、分数、倍数、名义浓度或标示量)是没有欠准数字的,其有效位数可视为无限多位:常数Π、e和系数等数值的有效位数也可视为是无限多位。

例如含量测定项下“每1ml的xxx滴定液(0.1mol/L)”中的“1”为个数,“0.1”为名义浓度,其有效位数均为无限多位;规格项下的“0.3g”或“1ml,25mg”中的“0.3”、“1”和“25”的有效位数也均为无限多位。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规程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规程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规程一、引言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制定了本规程。

二、数据采集1. 数据采集范围环境监测数据采集需要涵盖各个环境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质、土壤、噪声、辐射等方面的数据。

2. 采集设备和方法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设备,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采样点布局采样点布局应根据监测目的、环境特点和统计学原理进行科学规划,并确保采样点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三、数据处理1. 数据录入与整理数据采集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数据录入,并进行相关数据整理工作,包括数据分类、编码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数据校核与核算数据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数据校核和核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对于异常数据应进行合理处理,并在处理过程中详细记录操作方法。

3. 数据质量评估为了评估数据的质量,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包括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可重复性和一致性等方面的考核,以保证数据的可信度。

四、数据分析与解读1. 数据分析方法数据分析应使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趋势分析等,以揭示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

2. 数据可视化为了更好地展示数据,应采用合适的数据可视化手段,如图表、地图等,以帮助决策者和公众理解和使用环境监测数据。

3. 数据解读与报告数据分析结果应进行合理解读,并编写相应的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科学解释,为环境保护和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五、数据共享与管理1. 数据共享机制环境监测数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数据,应制定合理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2. 数据安全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的隐私和完整性。

3. 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快速检索,方便后续数据的查询和利用。

检验结果超标处理规程

检验结果超标处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结果超标处理规程,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要求。

同时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误判及检验纠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检验岗位出现的检验结果超标处理。

3职责:检验员、质量管理部。

4控制要求:4.1定义4.1.1 超标检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视为超标。

4.1.2 超常检验结果(OOT-Out Of Trend):指检验结果虽符合标准规定,但同此类检品历史上典型的检测结果不一致。

例如某成分含量历史上典型值为98-103.0%,但此次测定结果为96.8%或97.1%,即构成一次超常检验结果。

1.3 原料复检: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4.1.4 重取样复检: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4.1.5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它任何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该类偏差可以分为以下两种:4.1.5.1非生产工艺偏差:系指因操作工未按程序操作、设备故障或用错料等原因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4.1.5.2生产工艺偏差:指因生产工艺本身缺陷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即使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完全正确也不可避免。

4.2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处理程序4.2.1 报告及调查:当检验员发现任何超标或超常检验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

由主管领导安排按所附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

当对某一合格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安排进行相应调查。

4.2.1.1首先执行《基本项目调查表》调查,再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其它相关的调查表(如:微生物超标,执行《微生物超标、超常检验结果调查表》),根据调查表逐项调查,由调查人填写调查记录,取得初步结论,根据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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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检验数据处理规程
分发部门:总经理室、质量技术部、物资部、行政部(存档)
检验数据处理规程
1 目的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检验数据处理规程,保证实验数据的运算处理准确、可靠。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工作中除生物检定统计法以外的各种测量或计算而得的数值的处理。

3 责任人
质量技术部QC 人员。

4 内容
4.1 相对偏差按式计算
相对偏差(%)=X
X X i -×100 式中:Xi ——某一次的测定值;
X ——测定值的平均值。

平行样相对误差按式进行计算
平行样相对误差(%)=2
2
121X X X X +-×100 4.2 标准偏差
算术平均值:多次测定值的算数平均值可按式计算
2/5 检验数据处理规程 QC -O-063
X =n X X X n +++ 21
=n X n i i
∑=1
式中:X ——n 次重复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n ——重复测定次数;
X i ——n 次测定中第i 个测定值。

标准偏差S =()112
--∑=n X X n i i =1/12
1-⎪⎭⎫ ⎝⎛-∑∑==n n X X n i n i i i 式中:X ——n 次重复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n ——重复测定次数;
X i ——n 次测定中第i 个测定值;
S ——标准差。

相对标准偏差RSD=100⨯X
S RSD ——相对标准偏差;
加入的标准物质的回收率按式计算P=%10001⨯-m
X X 式中:P ——加入的标准物质的回收率;
m ——加入的标准物质的量;
X 1——加标试样的测定值;
X 2——未加标试样的测定值;
4.3 直线回归方程的计算:
在绘制标准曲线时,可用直线回归方程式计算,然后根据计算结果绘制。

用最小二乘法计算直线回归方程的工式
QC -O-063 检验数据处理规程 3/5
()()()()
()()()()
()()()()[]()[]∑∑∑∑∑∑∑∑∑∑∑∑∑∑∑∑∑∑---=--=--=+=2
22222222Y Y n X X n Y X XY n r X X n Y X XY n b X X n XY X Y X a bX
a y 式中:X ——自变量,为横坐标上的值;
Y ——应变量,为纵坐标上的值;
b ——直线的斜率;
a ——直线在Y 轴上的截距;
n ——测定值;
r ——回归直线的相关系数。

4.4 有效数字
食品理化检验中直接或间接测定的量,一般都用数字表示,但它与数字中的“数”不同,而仅仅表示量度的近似值。

在测定值中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如0.0123与1.23都为三位有效数字。

当数字末端的“0”不作为有效数字时,要改写成用乘以10n 来表示。

如24600取三位有效数字,应写作2.46×104。

4.4.1 运算规则
1.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可疑数表示末位1个单位的误差。

2.复杂运算时,其中间过程多保留一位有效数,最后结果须取应有的位数。

3.加减法计算的结果,其小数点以后保留的位数,应与参加运算各数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的相同。

4.乘除法计算的结果,其有效数字保留的位数,应与参加运算各数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相同。

5.方法测定中按其仪器准确度确定了有效数的位数后,先进行运算,运算后的数值再修约。

4.5 数字修约规则
4.5.1 再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小于5(不包括5)时,则舍去,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不变。

4/5 检验数据处理规程QC-O-063 例如:将14.2432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修约后
14.2432 14.2
4.5.2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大于5(不包括5)则进一,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加一。

例如:将26.4843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修约后
26.4843 26.5
4..
5.3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等于5,其右边的数字并非全部为零时,则进一,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加一。

例如:将1.0501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修约后
1.0501 1.1
4.5.4 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第一个数字等于5,其右边的数字皆为零时,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若为奇数则进一,若为偶数(包括0)则不进。

例如:将下列数字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修约后
0.3500 0.4
0.4500 0.4
1.0500 1.0
4.5.5 所拟舍弃的数字,若为两位以上数字时,不得连续进行多次修约,应根据所拟舍弃数字只左边第一个数字的大小,按上述规定一次修约出结果。

例如:将15.4546修约成整数。

正确的做法是:
修约前修约后
15.4546 15
不正确的做法是:
修约前一次修约二次修约三次修约四次修约(结果)
15.4546 15.4545 15.46 15.5 16
4%)。

QC-O-063 检验数据处理规程5/5 4.6 平行试验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0.5。

4.7 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0%。

4.8 标准溶液配制的相对误差:单人配制不得超过0.1%,双人复核不得超过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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