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队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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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十字蓝天救援队财务制度(暂定版)

第一部分基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红十字蓝天应急辅助(以下简称蓝天救援队)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公平、公正、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财产归社团所用,社团遵循财务公开原则。对社会公开、对有关部门公开、对全体队员公开。

第三条蓝天财务部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内部审计、库房管理等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总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日常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救援活动服务,保障救援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和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六)定期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

(七)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公示审计报告。

(八)完成队里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蓝天救援队资金来源

(一)社会捐助。

(二)会费

(三)队里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的收入。

(四)其他

第六条蓝天救援队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救援活动

(二)跟救援有关的交流活动

(三)队员的学习培训费

(四)日常的办公费用

(五)公益性捐赠

(六)其他

第七条会计核算原则及方法

(一)采用“公益性社团组织的会计准则”(2006版),会计核算采用复式记账法,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会计期间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按照公历计算。

(三)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采用一次摊销法。

(四)费用不预计,采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方法。

(五)会计资料的载体为纸制的凭证、账薄、报表。采用手工记账的形式。(六)共设置五本账薄。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费用明细账、装备物资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由出纳负责填制;总账及费用明细账由会计负责填制、装备明细账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填制。

(七)会计资料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保管。第一年由财务部门保管,第二年以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八)所有会计资料由有关人员签章,遵循内部牵制原则。

第八条财务人员对财务信息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队里各部门各职员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部分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责任

(一)组织编写财务制度。

(二)组织财务部门日常工作。

(三)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有效地使用资金;(四)为队里的项目决策提供财务方面的可行性的参考建议,方便决策者做出决策。

(五)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六)承办队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按照国家财务预决算制度规定,编制预算和决算,并撰写分析报告。(二)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薄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帐目清楚。

(四)负责登记总分类账。月份终了,编制总帐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五)按月对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总账与日记账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明细账与实地盘点核对。

(六)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公章、合同、注册文件。

(七)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核算资金使用效果。

(八)定期做好财务分析、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九)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装订管理各种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出纳的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二)对于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与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门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搞坐支现金。

(四)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签章。在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

(五)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在按规定序时记帐,按日结出余额,核对现金的账面余额是否与当日实际库存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六)对日常以往的现金以及当日的库存现金和各种保管的有价证券,在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七)对所管的印章必须要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空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

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按规定手续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俩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九)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的管理制度。

(二)审阅社团的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三)监督社团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四)审核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五)负责往来款项的清查与管理,定期做好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

(六)负责财产物资的清点与盘存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负责做好各类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稽核工作。

(八)针对队里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队里的经济行为。

(九)协助外部审计单位开展财务审计。

(十)其他

第五条库房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待定)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制

第一条现金管理制度

(一)队里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秘书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二)钱款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秘书长确定。

除本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秘书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三)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四)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秘书长批准。

(五)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六)队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秘书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七)符合本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以及其他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内部审计审核,秘书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八)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二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待定)

第三条装备管理制度(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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