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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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示范区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X〕第6X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第6X号)等有关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区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运价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示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授权X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X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X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网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0最新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料新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学习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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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每年我平均要在会议上做80次演讲, 出于某 些原因 考虑, 每一个 会议都 喜欢用 自己独 特的幻 灯片模 板。根 据你需 要做的 演讲类 型以及 你在幻 灯片里 的做处 理不同 ,修改 模板需 要花15分钟到 2个小 时。而 这2个 小时本 来可以 用在其 他更有 意义的 工作上 ,比如 可以添 加些该 会议听 众关心 的内容 ,而不 是把时 间花在 修改模 板之类 听众根 本不关 心的问 题上LH J+FH X。 每年我平均要在会议上做80次演讲, 出于某 些原因 考虑, 每一个 会议都 喜欢用 自己独 特的幻 灯片模 板。根 据你需 要做的 演讲类 型以及 你在幻 灯片里 的做处 理不同 ,修改 模板需 要花15分钟到 2个小 时。而 这2个 小时本 来可以 用在其 他更有 意义的 工作上 ,比如 可以添 加些该 会议听 众关心 的内容 ,而不 是把时 间花在 修改模 板之类 听众根 本不关 心的问 题上LH J+FH X。

《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 》 的 修 订 背 每年我平均要在会议上做80次演讲,出于某些原因考虑,每一个会议都喜欢用自己独特的幻灯片模板。根据你需要做的演讲类型以及你在幻灯片里的做处理不同,修改模板需要花15分钟到2个小时。而这2个小时本来可以用在其他更有意义的工作上,比如可以添加些该会议听众关心的内容,而不是把时间花在修改模板之类听众根本不关心的问题上LHJ+FHX。

每年我平均要在会议上做80次演讲, 出于某 些原因 考虑, 每一个 会议都 喜欢用 自己独 特的幻 灯片模 板。根 据你需 要做的 演讲类 型以及 你在幻 灯片里 的做处 理不同 ,修改 模板需 要花15分钟到 2个小 时。而 这2个 小时本 来可以 用在其 他更有 意义的 工作上 ,比如 可以添 加些该 会议听 众关心 的内容 ,而不 是把时 间花在 修改模 板之类 听众根 本不关 心的问 题上LH J+FH X。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委网信办)•【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局市网信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施动态调整。

第四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第四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五条合乘平台应当按照时间、线路基本相同的原则,为发布出行需求的合乘人提供信息查询或选择;应当限制合乘服务提供者查询合乘人出行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第六条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合乘平台应当提供合乘服务协议,合乘者响应后,须网签合乘服务协议,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人和合乘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合乘平台应当要求合乘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身份、车辆登记信息。

第八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

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

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合乘服务提供者登记的车型、排量,参照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综合能耗,合乘人合乘的里程,计算能耗成本费用和路桥通行费,分摊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每名合乘人,并在合乘平台上明示。

第九条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为合乘人提供安全出行服务。

第十条鼓励合乘服务提供者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鼓励乘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合乘平台在本市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并将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按要求实时、完整地提供合乘数据。

合乘数据包括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姓名、车牌号、车型、出发时间、起讫地点、行驶线路、合乘人的地点、合乘费用等。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2.12•【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施行日期】1992.12.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聂璧初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含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接送站客运,区与区之间的专线客运)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出租汽车经营者)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用局是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本规定由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运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市客运管理处根据各区、县出租汽车的数量和管理需要,可以设置派出机构。

第五条本市公安、工商、税务、物价、技术监督、旅游、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市客运管理处实施本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服从上述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请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经营客运出租汽车的单位,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个人须持户籍证明和居住地街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市客运管理处提出申请。

市客运管理处对申请的经营范围、运行线路、营业站点等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发给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批准书。

(二)申请者持市客运管理处核发的经营出租汽车业务批准书及有关证件,按有关规定申领营业执照、办理车辆检验登记、税务登记、里程计价表检定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汽车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2020-2020天津市网约车最新细则

2020-2020天津市网约车最新细则

2020-2020天津市网约车最新细则:03-30还在找天津的网约车细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天津市网约车的最新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消息,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三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暂行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六)身体健康;(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四)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20天津市网约车最新细则。

申论热点:网约车问题汇总

申论热点:网约车问题汇总

申论热点:网约车问题汇总【背景链接】近日,一名21岁的空姐乘坐网约车遇害的事件,备受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网约车乱象问题再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引发了广大市民对于网约车的安全性、以及为何网约车问题频出的热议。

随后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6月1号起,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将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将按要求接受培训。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此次新修订《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目前出租行业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尤其是把之前并未专门纳入考核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到了考核范围。

针对近期网约车、顺风车发生数起侵害乘客权益的问题,王绣春再次强调,安全是出租运营服务必须遵循的底线,网约车不是法外之地。

要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的事故、暴力犯罪的记录等背景情况的核查,同时发挥技术优势,对于车辆运营过程长时间停留,驾驶员突然注销软件等异常情况要进行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方案。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运营、线上线下人车不符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的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合分析】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是互联网约车业务的产物。

根据交通部2015年10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约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随着一些打车软件的出现,网络预约车也逐渐兴起,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方式造成了极大挑战,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草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0.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持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交办运〔2018〕24号)等2个文件进行了修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

交通运输部2021年10月18日附件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0.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我部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信箱:************.cn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交通运输部2015年10月10日附件1:《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附件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鼓励出租汽车服务创新,促进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约车考试天津地区题库500道

网约车考试天津地区题库500道

发布的网站链接被重置了,希望能帮到天津的各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天津区域科目考试题库试题分布表目录第一部地方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94题)41.地方政策、法规、规章(94题)4一、判断题(43题)4二、单项选择题(51题)6第二部分人文地理和线路地名(58题)101.名胜古迹和旅游线路(7题)10一、判断题(3题)10二、单项选择题(4题)102.行政区域和主要道路(11题)11一、判断题(8题)11二、单项选择题(3题)113.历史文化和地标建筑(26题)11一、判断题(16题)11二、单项选择题(10题)124................................................................................................................................... 历史沿革和出租行业在城市定位(14题)13一、判断题(7题)13二、单项选择题(7题)13第三部分社会责任及其他(89题)141................................................................................................................................... 城市概述(30题)14一、判断题(9题)14二、单项选择题(21题)142................................................................................................................................... 特殊乘客(8题)16一、判断题(4题)16二、单项选择题(4题)173................................................................................................................................... 职业道德(34题)17一、判断题(20题)17二、单项选择题(14题)184................................................................................................................................... 节能减排(10题)19一、判断题(5题)19二、单项选择题(5题)195................................................................................................................................... 情报信息(7题)20一、判断题(3题)20二、单项选择题(4题)20第四部分安全运营(167题)211................................................................................................................................... 旅客急救(13题)21一、判断题(6题)21二、单项选择题(7题)212................................................................................................................................... 防御性驾驶(50题)22一、判断题(29题)22二、单项选择题(21题)233.特殊道路驾驶能力(22题)24一、判断题(8题)24二、单项选择题(14题)254.消防等应急保障(18题)26一、判断题(7题)26二、单项选择题(11题)265.防恐(35题)27一、判断题(14题)27二、单项选择题(21题)286................................................................................................................................... 安全检视(22题)30一、判断题(11题)30二、单项选择题(11题)307.治安防范和维稳(11题)31一、判断题(10题)31二、单项选择题(1题)32第五部分服务能力(77题)321.服务流程(39题)32一、判断题(19题)32二、单项选择题(20题)332.服务用语及英语交流(8题)34一、判断题(4题)34二、单项选择题(4题)353................................................................................................................................... 服务规范(30题)35一、判断题(15题)35二、单项选择题(15题)36第六部分车辆及车载设备(11题)371.车辆主要部件及设备(11题)37一、判断题(9题)37二、单项选择题(2题)38第一部地方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94题)1.地方政策、法规、规章(94题)43第二部分人文地理和线路地名(58题)1.名胜古迹和旅游线路(7题)342.行政区域和主要道路(11题)一、判断题(8题)33.历史文化和地标建筑(26题)104.历史沿革和出租行业在城市定位(14题)一、判断题(7题)7第三部分社会责任及其他(89题)1.城市概述(30题)一、判断题(9题)212.特殊乘客(8题)43.职业道德(34题)14。

天津市网约车考试题

天津市网约车考试题

天津市网约车考试题一、选择题1. 网约车驾驶员在接到乘客后,首先应该做的是:A. 确认乘客身份B. 询问乘客目的地C. 与乘客进行闲聊D. 立即驾车出发2. 关于网约车车辆的保养,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车辆保养越频繁越好B. 车辆保养只需关注发动机C. 定期保养应包括车辆清洁D. 车辆保养应根据厂家建议的时间和里程进行3. 网约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乘客突发疾病,应该:A. 继续行驶至目的地B. 立即停车并拨打急救电话C. 要求乘客下车D. 询问乘客是否需要帮助后继续行驶4. 根据天津市网约车管理规定,驾驶员在载客过程中不得:A. 播放音乐B. 使用手机C. 与乘客交谈D. 吸烟5. 网约车驾驶员在接到醉酒乘客时,应该:A. 拒绝提供服务B. 要求乘客支付额外费用C. 确保乘客安全并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D. 驾车至最近的医院二、判断题1. 网约车驾驶员可以随意更改行驶路线,只要最终将乘客送达目的地。

(错)2. 网约车驾驶员应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

(对)3. 网约车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可以接受乘客给予的小费。

(错)4. 网约车车辆必须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

(对)5. 网约车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乘客推销任何商品或服务。

(对)三、简答题1. 请简述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的基本礼仪。

2. 描述网约车驾驶员在遇到交通堵塞时应该采取的措施。

3. 阐述网约车驾驶员如何处理乘客遗失物品的情况。

四、案例分析题某日,一位网约车驾驶员接到一位前往机场的乘客。

在行驶过程中,乘客表示希望能更改目的地。

请问,作为驾驶员,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请结合天津市网约车管理规定,给出合理的建议和操作步骤。

五、论述题论述网约车在天津市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作用及其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影响。

请在论述中包含网约车的优势、潜在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一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以下简称“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各方自愿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第五条合乘出行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信息发布。

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通过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合乘信息的,合乘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乘出行提供者、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

(二)分摊费用。

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白天公里运价的50%;分摊费用不得按时间计费,不得包含起步费、等候费、返程空驶费、夜间服务费等费用。

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合乘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三)合乘次数。

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市中心城区(市辖三区)或县域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4次;其中有跨县或跨市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

天津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考试题

天津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考试题
A、扣20分
B、扣10分
C、扣5分
D、扣3分
答案:B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八章第一节:交通事故处置可知,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10分。
18、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________分。
答案:A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安全运营基本知识可知,能体现出租汽车驾驶员具有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的是出车前检查车辆。
12、超车时前方机动车不减速、不让道,驾驶人应________?
A、连续鸣喇叭加速超越
B、加速继续超越
C、停止继续超车
D、紧跟其后,伺机再超
答案:C
分析:安全第一,文明行车,所以选C。
9、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应由市区的实际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考试成绩起_____日内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A、5
B、10
C、20
D、30
答案:B
分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应由市区的实际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考试成绩起10日内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B、如果乘客目的地在基价里程范围内,可以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直接收取车费
C、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D、乘客支付车费后,可以不交付乘客出租汽车发票
答案:ABD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遇到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止运营。如果乘客目的地在基价里程范围内,也需使用计价器计价。乘客支付车费后,需提供发票给乘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2〕29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1日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津交发〔2020〕3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简称“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向用户提供租赁服务的自行车(简称“共享单车”)和电动自行车(简称“共享电单车”)。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建立车辆投放总量调控和动态监测机制;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企业及车辆投放配额;负责组织各开发区、街镇和运营企业划定运营、停放区域和禁止停放区域;负责健全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组织相关单位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朱律师解读与评论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朱律师解读与评论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朱律师解读与评论版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该办法的颁布对于规范和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与评论,分析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定义和经营要求。

根据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预约服务的出租汽车。

该定义更加准确地界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范围,避免了一些非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

同时,办法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的要求,运营规模的限制等,保障了乘客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其次,该办法强调了平台企业的责任。

根据办法,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乘客的安全。

此外,平台企业还需要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这些规定有利于引导平台企业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该办法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并且合法经营。

驾驶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年龄、驾驶证和无刑事犯罪记录等。

这些要求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乘客的安全。

最后,该办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的规定。

根据办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驾驶员和平台企业,将采取罚款、停运等措施。

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平台企业,还可以采取责令整改、暂停接受预约等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

总的来说,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规范和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定义、加强平台企业的责任、明确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要求以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办法将有助于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安全。

天津网络预约出租车资格证模拟考试题库

天津网络预约出租车资格证模拟考试题库
25、在泥泞路驾驶车辆制动时,车辆易发生________或甩尾。
A、车轮打滑
B、延长停车距离
C、侧滑
D发生侧滑或甩尾,导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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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B、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C、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D、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答案:BCD
分析: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下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2、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3、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分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经营者应保证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原始记录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
7、出租车驾驶员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20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20分。
21、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包括________。
A、从业资格考试
B、注册
C、继续教育
D、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答案:ABCD
分析: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包括:从业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22、运营过程中,为保证驾驶安全,驾驶员不可以回答乘客询问。
A、正确

天津网约车考试题

天津网约车考试题

天津网约车考试题一、选择题1. 根据《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哪项条件?A. 拥有天津市户籍B. 持有天津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C. 无暴力犯罪记录D. 所有以上条件答案:D2.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乘客安全?A. 对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审查B.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C. 为乘客提供24小时客服支持D. 所有以上措施答案:D3. 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服务时,以下哪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A. 遵守交通规则B. 按照乘客指定的路线行驶C.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D. 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答案:C4.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乘客投诉?A. 24小时内回应乘客投诉B. 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C.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D. 所有以上步骤答案:D5. 根据规定,网约车车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A.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B. 车辆在天津市注册登记C. 车辆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5年D. 所有以上条件答案:D二、判断题1. 网约车驾驶员可以随意更改乘客的目的地。

(错误)2.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乘客和驾驶员购买承运人责任险。

(正确)3. 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服务时可以吸烟。

(错误)4.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正确)5. 网约车车辆不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述网约车驾驶员在遇到乘客投诉时应采取的措施。

答:网约车驾驶员在遇到乘客投诉时,首先应保持冷静,认真听取乘客的意见和投诉内容。

其次,应当及时向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报告情况,并配合平台公司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向乘客道歉或进行适当的赔偿。

2. 阐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答: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道路运输条例》、《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津交发〔2019〕167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的通知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要求,我市将积极推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综合服务费改革,在新的标准出台前,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第一从业人员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为:特级企业每月320元、一级企业每月260元、二级企业每月230元、三级企业每月190元,第二从业人员按照综合服务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二、综合服务费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驾驶员及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治安防范等相关证件的登记、变更和办理,驾驶员运营投诉的接收、核实和处置,驾驶员运营服务规范、安全运营规范和治安防范的培训教育,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领取、发放、登记和核销等相关内容,协助驾驶员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乘客遗失物查找并提供法务咨询及诉讼帮助等相关内容。

三、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除综合服务费外,不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要健全收费手续,开具收费凭证,遵守票据制度。

不得借税费改革之名变相提高综合服务费,不得擅自收取抵押金、保证金、过户费、办理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四、严格执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9年5月16日下发的《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将减税政策再次通知到所属从业驾驶员,并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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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旨】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运价】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人力社保、发展改革、通信、税务、市场监管、网信、商务、工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许可第六条【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对申请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以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证明。

第七条【平台申请条件】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除应符合《办法》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二)符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对申请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以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三)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服务器不在本市的,服务器数据应当在本市同步备份并接受有效监管;(四)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五)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平台申请材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在本市的服务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设施、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的证明材料;(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材料;(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平台许可程序和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第八条第(四)项中的规定内容进行实地勘验。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暂行办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决定。

第十条【平台备案及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或服务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关证照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车辆许可条件】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四)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车辆许可材料】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统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二)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及有效委托手续;(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车辆许可程序】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车辆所有人须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行车记录装置。

申请人持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设备勘验证明,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做出许可决定。

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四条【车辆许可期限和退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五条【驾驶员许可条件】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六)身体健康;(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驾驶员申请材料】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驾驶员许可程序及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四)、(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注册有效期限为3年。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

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

第三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八条【平台服务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确保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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