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会计分录
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参考

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参考一、依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二、会计具体帐务处理参考(一)、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税合计5600元并取得发票借:固定资产-税控专用设备5600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5600元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5600元贷:营业外收入5600元(二)、企业缴纳当年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336元借:管理费用-维护费336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336元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336元贷:营业外收入336元。
会计实务:全额抵扣的防伪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

全额抵扣的防伪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
财税[2012]15号规定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同时规定了如何在报表中填列申报。
但是没有明确如何做账务处理。
这项业务属于新增规定的业务,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没有明确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原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能计入资产或者损益的原理来类推的话,个人认为,抵扣部分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或者损益了。
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时先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审查,符合全额抵扣条件的转入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这样处理的结果是既符合了增值税的抵扣理论,也能够将账面的数据和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相符。
这样不走损益类科目是不是更恰当一些:
借:应交税费--抵减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
转出时: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抵减增值税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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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盘费用全额抵扣如何做账和填写申报表

税控盘费用全额抵扣如何做账和填写申
报表?
税控盘全额抵扣账务处理
一、首次购买税盘、税盘年服务费、税盘技术维修费等都可全额抵扣。
二、税控盘及其服务费等全额抵减会计分录:
首次购买税盘/支付税盘年费/税盘技术维修费等会计分录:
1.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抵扣当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费(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税控盘全额抵扣申报处理
一、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23栏)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23栏)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23栏)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
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第16栏)小于或等于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第16栏)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第16栏)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填报。
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1年12月1日以后,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具体抵扣进项税额还是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分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纳税人非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3)购买非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如打印机和电脑),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4)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一、会计处理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当期,没有简易计税项目或一般计税方法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管理费用——税控技术维护费等科目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或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计入的对应科目;支付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直接冲减计入支付技术维护费入账科目.2.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当期,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者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可全额抵减完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管理费用——税款技术维护费等科目3.购买或支付当期没抵减完,跨年结转,需要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余额结转该科目年初数.备注: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同时当期抵扣不完可以结转下期抵扣,没有抵减期限限制,另是购买全价全额抵减企业应纳税额.二、账务处理案例【案例】2017年5月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用银行存款支付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880元(含税价)、购买打印机2 340元(含税价)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400元),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金额”栏3 129.50元,”税额”栏490.50元.会计处理如下:其中”金额”栏3 129.50元≈880÷(1+17%)+2 340÷(1+17%)+400÷(1+6%)“税额”栏490.50元≈880÷(1+17%)×17%+2 340÷(1+17%)×17%+400÷(1+6%)×6%1.支付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时,当月认证但是申报进项税额转出:借:管理费用 1 129.50固定资产 2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467.8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22.64贷:银行存款 3 620借:管理费用 150.5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 150.502.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 280贷:管理费用 1 280假设2017年5月,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者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可全额抵减完.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减免税款) 1 280贷:管理费用 1 280【特别提醒】这个案例中隐含了很多增值税基本常识,比如:物业服务销售适用税率6%,可以抵扣17%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张专用发票上可以同时开17%和6%的等等知识.申报表填写:1.当期按照说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1行,当期抵减不完,下个纳税期抵减也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1行;2.按照说明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3.当期抵减的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月数”栏.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直接减免增值税和税控设备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析

关于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400元说可以直接冲减应交税金的,不知道记账凭证要如何做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递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中,有关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谢谢您的提问与配合!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析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此文的发布执行,对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会有困惑,本文说明具体处理方法。
一、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中填列。
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免税政策。
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1、一般纳税人1)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递延收益3)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2、小规模纳税人1)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递延收益3)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核算跟政府补助有差异,政府补助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收支两条线,而二项费用是直接冲减费用。
【税会实务】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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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

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导读: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处理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处理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解析:这里强调的是:(1)时间:2011年12月1日(含)(2)初次(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4)抵减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5)可抵减金额: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会计处理:(1)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设备价款抵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注意:这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得抵扣,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此项增值税发票无需认证。
如税务机关要求认证,在会计处理中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企业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会计处理(1)支付维护费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等(2)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注:以上分录的金额为:设备为设备的价税合计金额,维护费为发票金额。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会计如何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会计如何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会计如何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1)支付维护费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等(2)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你好!现在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可是我把发票认证了,该如何操作呢?你好!现在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可是我把发票认证了,该如何操作呢?——必须认证的。
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然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收贷:营业外收入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税控盘维护费账务处理分录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中填列。
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免税政策。
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1、一般纳税人1)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递延收益3)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2、小规模纳税人1)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递延收益3)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核算跟政府补助有差异,政府补助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收支两条线,而二项费用是直接冲减费用。
金税盘和报税盘共720元的账务处理:购入金税盘和报税盘时(不作为固定资产时),借:管理费用720贷:银行存款/现金720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720贷:管理费用720若是作为固定资产的,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此种情况请按照以上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会计分录

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会计分录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会计处理如下:企业购置专用设备5000元(含税价)时,借记“固定资产——税控设备”5000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额)”5000元,贷记“营业外收入”5000元。
该项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处理。
企业今后就该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时,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企业支付技术维护费2000元时,借记“管理费用”2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额)”2000元,贷记“营业外收入”2000元。
该项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处理。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维护费,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注意:上述两项抵减增值税的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增值税的减征税额。
因此,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当期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或部分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应将抵减金额填入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本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减征额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会计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递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维护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案例:2013年8月,某公司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1416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70元。
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786元。
会计处理如下:
一、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1416
贷:银行存款1416
二.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370
贷银行存款370
三.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786 贷:管理费用370
递延收益1416
四.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三年,残值10%举例)借:管理费用35.40
贷:累计折旧35.40
借:递延收益35.40
贷:管理费用35.40。
税控盘年度维护服务费进项抵扣税款的账务处理

税控盘年度维护服务费进项抵扣税款的账务处理1、一般纳税人①支付年费时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PS:税盘年费不需要做进项税,直接价税全额计入管理费用。
②认证后待抵减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贷:管理费用——税控服务费(红字)③抵扣税款时(当月必须有“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2、小规模纳税人①支付年费时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②抵扣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PS:年费抵扣增值税,可以分多次进行抵扣,每次抵扣都做如上分录。
3、关于跨年抵扣问题①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跨年抵扣税控服务费,抵扣分录依然如2-②,不做跨年账务,直接冲当期管理费用。
②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先认证,将管理费用红字冲掉,进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所以不存在跨年账务。
如果会计认较晚,出现跨年账务,也是计入当期损益不追溯,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贷:管理费用4、抵扣中注意事项①抵扣顺序税控盘服务费,只有当月产生应纳税额时才能进行抵扣。
也就是说当月销项税大于进项税的时候才能选择抵扣,不能直接用税控盘服务费抵扣销项税。
②申报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③抵扣额度税控盘费用、每年技术服务费都可全额抵扣,当期应纳税额不足以全部抵扣的可以分几期抵扣。
④计入科目税控盘及年费支付时计入管理费用,预备抵扣时冲减管理费用,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税控设备维护费抵减的会计处理流程

税控设备维护费抵减的会计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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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参考一、依据《财税[]15号》文件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XX年x月x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1、增值税纳税人XX年x月x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2、增值税纳税人XX年x月x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XX年x月x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二、会计具体帐务处理参考、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税合计元并取得发票借:固定资产-税控专用设备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元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元贷:营业外收入元、企业缴纳当年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元借:管理费用-维护费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元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元贷:营业外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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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会计分
录
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
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
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5000元(含税价)时,借记“固定资产——税控设备”5000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额)”5000元,贷记“营业外收入”5000元。
该项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处理。
企业今后就该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时,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企业支付技术维护费2000元时,借记“管理费用”2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
额)”2000元,贷记“营业外收入”2000元。
该项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处理。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维护费,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注意:
上述两项抵减增值税的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增值税的减征税额。
因此,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当期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或部分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应将抵减金额填入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本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减征额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