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总部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版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建设项目按投资金额分类:投资额<300万元为小型项目;300≤投资额<3000万元为中型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为大型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总部、建设工程项目部(项目法人或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二级管理。
(一)公司发展投资部是大中型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1.大中型项目的可研评审、初步设计评审、概算审查、实施过程监督和检查、工程结算审核、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
2.大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主机设备(单台设备金额超50万元)、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金额超100万元)及项目总承包招标的组织或委托工作。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小型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小型项目的方案评审、实施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
(三)公司财资部(审计部)是项目的财务监管、审计监督部门。
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计划、筹措、拨付、监控、核算、竣工决算等财务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管理。
(四)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是项目实施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与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项目验收、费用结算等工作实施监督。
(五)公司法务部是项目重大合同审查和合同履行风险防控监督部门.主要负责重大合同的审查,合同变更、履行过程中的法律帮助等工作.(六)项目部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的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目标负责,并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七)项目建设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
项目部的主要职责详见《公司项目部主要工作职责及流程》.第二章项目审批管理第五条项目投资计划(一)各企业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大中型项目报公司发展投资部(初次上报项目以项目建议书形式上报);小型项目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小型项目审批表见附表1)。
2024年版工程招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执行要点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工程招投标操作指南与协议执行要点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内容2. 招投标程序2.1 招标文件的发放2.2 投标文件的提交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 评标与中标3.1 评标委员会组成3.2 评标原则与方法3.3 中标条件3.4 中标通知4. 合同签订4.1 合同文件的组成4.2 合同的签订地点与时间4.3 合同的有效期4.4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5. 工程变更5.1 工程变更的条件5.2 工程变更的程序5.3 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时间调整6. 工程质量与验收6.1 工程质量标准6.2 工程验收程序6.3 工程验收标准6.4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7. 工程进度与工期7.1 工程进度计划7.2 工期延误的处理7.3 工程提前完工的奖励与补偿8. 工程费用与支付8.1 工程预算8.2 工程款项的支付8.3 工程变更费用的计算与支付8.4 工程结算与支付方式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形式与计算9.3 违约责任的免除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10.2 仲裁程序与费用10.3 诉讼管辖法院11.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1.1 合同解除的条件11.2 合同终止的条件11.3 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责任与权益处理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分类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12.3 保密信息的泄露后果13. 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的认定13.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3.3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与责任分配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转让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4.4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名称。
招标采购工作流程细则(实用)

招标(采购)工作流程细则(初稿)目的:依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为了规范化管理**在招标采购和工程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使招标采购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并有序进行,以达到合规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流程管理办法。
应用范围:合用于**下属控股公司在进行施工类项目申请招标、设备及材料采购、勘察、设计、审计、监理、造价服务及其它服务类项目采购时应该遵守的流程管理办法。
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项目:服务类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类项目;包括重要设备(含医疗设备器械等)、材料、家具等货物的采购;包括勘察、设计、审计、监理、造价服务、检测、评估及其它服务类项目的采购。
合用对象:**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指**、公司及工程项目筹建处等单位)。
第一条组织管理1.1 **设立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采中心”),负责**系统内的所有项目招标工作和集中采购工作;1.2 **系统内各公司须指定专门部门、人员与**总部“招标采购中心”对接日常工作;1.3 各公司总经理或者院长对本单位申请的招标采购项目负总责,并指定一位主管负责人;1.4 各公司向**总部上报的招标(采购) 项目申请表必须有经办人、主管负责人和各公司总经理或者院长的签名方可上报**总部“招采中心”;1.5 ** “招采中心”在收到各公司提交的招标采购申请表后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立项;1.6 项目立项后, **招采中心组织后续招标采购工作或者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授权委托各公司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条项目立项流程管理2.1 各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应该向** “招采中心”提交“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复杂项目可以在“项目申请表”后增加附件说明,必要时要有项目建议书;2.2 ** “招标采购中心”在收到“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后,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投资额、重要程度等进行项目评估,并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立项;2.3 ** “招标采购中心”将根据对项目的评估结果,选择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2.4 根据所选择的不同招标方式的程序要求,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后续工作的实施,包括组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实施招标和评标、公示招标结果、直接或者委托签订合同等工作;2.5 各公司组织项目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疗总部的监督管理,并在实施完成后向**招采中心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并接受**总部的审计。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2.31•【文号】财办建[2002]619号•【施行日期】2003.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政部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招标投标操作规程一、前言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等。
二、招标投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1)明确需求: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技术要求等。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指定媒体或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投标准备阶段(1)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2)组织投标团队:投标人组织专业团队,包括技术人员、商务人员等,共同参与投标准备工作。
(3)制定投标策略: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制定投标策略,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
3. 投标递交阶段(1)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投标保证金等。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3)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工作,公开拆封投标文件,记录投标人信息和投标报价等。
4. 评标阶段(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2)评标标准制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评标标准,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3)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技术、价格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5. 中标公示阶段(1)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信息,包括中标金额、中标单位等。
(2)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
(3)未中标通知:招标人将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注意事项1. 保密原则: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各方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招标投标相关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3 ―(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四)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管理;(五)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六)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中:规划计划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立项、年度投资计划依据的审查。
法律事务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负责处理重大招― 4 ―标项目的法律纠纷。
监察部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运行监督,负责招标活动中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直属项目管理(试行)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属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公司总部直属项目的管理,现推出《直属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直属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对总部直管项目的管理的主要要求包含如下几大项:工程管理、经济管理、物资采购管理、财务资金管理。
(一)工程管理1、工程项目开工管理1.1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的流程业主下发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班子及主要人员的确定→《项目策划书》的编制→《项目策划书》的讨论及通过→《项目策划书》的审核、审批→工程开工、建设。
1.2项目班子及主要人员的确定1.2.1公司成立“项目班子确定委员会”如下:主任:总经理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经济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委员:总部各相关部门经理1.2.2项目班子的确定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1.2.2.1业主直接指定项目经理的,则由项目经理拟建项目班子,形成“拟建项目班子名单”,报公司工程部。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召开项目班子确定专题会议,通过“项目班子确定委员会”的审核(或调整),经“项目班子确定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形成正式的项目班子,并得以实施。
1.2.2.2通过公司内部招聘产生项目班子的,按以下程序执行:公司经济管理部公示项目班子竞聘要求→项目经理组成项目班子→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班子确定委员会”审核(或调整)所有参加竞聘的项目班子→项目班子竞聘→“项目班子确定委员会”确定项目班子→组织实施。
1.2.2.3直接由公司“项目班子确定委员会”确定的项目班子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1.2.3项目经理部其他主要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各相关管理部门协商选择确定。
1.2.4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机电部、物资部、技术部、合约部共七个部门。
1.3《项目策划书》的编制、审核及审批1.3.1项目经理部进场后,应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策划书》的编制。
《项目策划书》按公司《项目策划管理程序》(SBC•3•QESMS•02009-2005版)的要求进行编制。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招标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项目是指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物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购入的全部实体货物及软件产品)、管理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规范、集体决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常务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副主任: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第六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政策,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考核公司招标、采购工作;2、组织审定招标、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3、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申请;4、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确认手续;5、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结果予以确认;6、审查公司项目招标、采购过程及程序的有效性;7、依法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一办三组”。
“一办”即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司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计划处,由计划处长担任主任;“三组”即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组,分别设在公司对口管理部门。
专业技术工作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专业处室负责人分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如下:1、机电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机电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机电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计划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供应公司,项目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机电科长等;2、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计划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机电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分管领导、计划科长等;3、物资(配件、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供应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包括项目单位分管物资领导、供应科长等;4、与上述三个专业工作组相关的管理服务类项目对应归口管理,未包括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类项目需进行招标、采购的,视业务隶属关系由对口主管部门牵头进行。
矿业事业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事业部⼯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附件:公司⼯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提⾼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指的⼯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以合同⽅式有偿获得的⼯程、服务等采购⾏为。
⼯程包括建设⼯程和⽣产采选⼯程。
建设⼯程是指列⼊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中的扩⼤⽣产建设项⽬、技改技措、地质探矿、安全专项、环保减排、科研信息化、节能等⼯程。
⽣产采选⼯程是指矿⼭企业⽣产开拓、采准、切割、采矿、⽣产探矿和选矿作业等⼯程。
服务包括完成⼯程建设项⽬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开发利⽤⽅案、可⾏性研究、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项⽬申请报告等项⽬前期⼯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科研信息化项⽬,以及⽣产经营所需的中介咨询等其它报告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公司总部、公司所辖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的原则。
第⼆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招标投标领导⼩组,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班⼦成员任副组长,总部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任成员。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国家及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制订、修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检查执⾏情况;(三)审批“⼯程建设项⽬招标(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四)审查招标、评标情况,确定中标⼈;(五)监督合同签订和履⾏情况。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招标(采购)⼯作职责分⼯:⼯程管理部负责扩⼤⽣产投资项⽬⼯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运营管理部负责技改技措⼯程、地质探矿⼯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安全⽣产部负责安全专项⼯程、环保减排⼯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科技信息部负责科研信息化⼯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物资装备部负责节能⼯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引言概述: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按照像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规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准备1.1 确定招标项目:根据业务需求和项目计划,确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并明确项目的范围、规模和要求。
1.2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法规要求,确定招标的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1.3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二、招标文件编制2.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确保文件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2.2 审核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和项目需求,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2.3 审批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者委员会进行审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招标公告发布3.1 制定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时间安排。
3.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或者招标平台上,并确保公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3.3 接收投标意向书: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意向书,并进行登记和备案,为后续的投标准备工作做好准备。
四、投标文件评审4.1 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专业。
4.2 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包括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等。
4.3 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明确中标人和中标结果,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批和公示。
五、中标结果公示5.1 编制中标公示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报告,编制中标公示文件,明确中标人的基本信息和中标金额等。
招标采购操作规程

招标采购操作规程1. 目的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采购过程,并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等。
3. 定义- 招标采购:指根据需求方的需求,通过公开或有限方式邀请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过程。
- 采购文件: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集合,用于明确采购需求、评选标准等。
4. 流程4.1 需求确认- 需求方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需求确认文件。
- 需求确认文件应包括采购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具体细节。
4.2 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方根据需求确认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的具体细节,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4.3 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方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以便供应商能够得知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应包括采购的基本信息、采购物品的要求和数量等。
4.4 接收投标文件- 采购方接收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接收工作。
4.5 开标评审- 开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评审标准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4.6 中标确定- 开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方将中标通知发给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5. 质疑与申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或申诉。
- 采购方应设立质疑与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申诉事项。
6. 处罚与监督- 对招标采购中的违规行为,采购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 第三方监督机构可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上为招标采购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按照采购管理范围,制定招标工作组工作规则,招标工作组按工作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招标工作组组长负责招标工作组的工作,并对招标工作组履职情况负责。
招标工作组成员应服从招标工作组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条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集团公司、行业或国际贷款组织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进行编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由物资公司编制。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招标文件,统谈分签的,技术部分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统谈统签的,技术部分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并由物资公司汇总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统谈长协的,按照采购管理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采购需求单位、物资公司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需要采购需求单位配合的,采购需求单位应予配合。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文件由采购需求单位编制。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工作流程,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保证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代理的项目,包括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等。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1.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独立运作的资质,并具备相关招标代理经验。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四、招标代理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 确定招标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 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 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投标要求等。
3. 投标文件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并解答相关问题。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业报价等。
4.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和确认。
5. 投标文件评审-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制定中标公示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中标结果。
- 中标公示应包含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金额等。
7. 合同签订- 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8. 项目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 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的进展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与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与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1.1 项目招投标的基本要求1.2 项目招投标的流程1.3 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编制1.4 项目招投标的评审标准2.1 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2.2 定价标准的制定和修订2.3 定价标准的应用和执行3.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2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3.3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4.1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培训4.2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监督和检查4.3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修订和更新5.1 协议定价标准的培训5.2 协议定价标准的监督和检查5.3 协议定价标准的修订和更新6.1 合同的签订和解除6.2 合同的履行和管理6.3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7.1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违约责任7.2 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的违约责任7.3 违约责任的免除和减轻8.1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争议解决方式8.2 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的争议解决方式8.3 争议解决方式的补充和变更9.1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培训费用9.2 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的培训费用9.3 培训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0.1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监督和检查费用10.2 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的监督和检查费用10.3 监督和检查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1.1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修订和更新费用11.2 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的修订和更新费用11.3 修订和更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2.1 合同签订和解除的费用12.2 合同履行和管理的费用12.3 合同变更和补充的费用13.1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违约赔偿金额13.2 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的违约赔偿金额13.3 违约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4.1 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争议解决费用14.2 2024年协议定价标准的争议解决费用14.3 争议解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招投标的基本要求1.1 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项目受理全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网上注册项目,同时上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招标审批表(原件)扫描件。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网上注册项目,同时上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招标审批表(原件)扫描件。
承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网上流程操作建设项目受理完毕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可进行网上项目流程操作,注册、申报、审批等程序。
承办单位: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信息发布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招标公告备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可进行审核流程,一个工作日内发布。
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发布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邀请招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有意向的投标企业自接到投标邀请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发出投标确认函。
、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限即为报名期限,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邀请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即为报名期限。
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情况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承办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办理时限:在法定报名期限内即时办理、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开始发售。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办理保证金收退等有关事宜。
承办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财务室办理时限:不少于个工作日、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接受政府采购业务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代理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在本地区从事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项目管辖权分别进行监督管理。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应接受同级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察和审计。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相互制约制度,具备组织招投标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场所等条件,并建立必要的供应商信息库;应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参加或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第五条外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焦作市区域内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应在开始采购活动前,持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代理活动的参与人员名单和采购活动实施方案等资料,到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遵守本规程规定。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六条政府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并立项,编制统一的采购文件编号后,可以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在发生特殊情况后3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的一种方式。
招标代理的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工作,制定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规程适合于所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的政府、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1.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代理机构的信誉、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代理机构的职责、义务和费用等事项。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执行招标工作。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文件等。
2.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3. 招标文件应公开透明,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款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
五、招标公告的发布1. 招标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上进行发布,以确保广泛的信息传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2.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信息。
3. 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以赋予潜在投标人充分的准备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即将进行开标,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3. 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记录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金额和其他重要信息,并保证开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评标和中标结果的公示1.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评标结果应及时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提供评标报告和评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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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总部招标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为了规范招标总部招标项目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请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文件审批和盖章以下文件必须以内部请示报告的形式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1、委托代理协议;2、各种合同;3、授权委托书;4、公司规定应由公司领导审批和签署的其他文档。
以下文件必须填写业务审批单(格式见附件1)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对外发出。
业务审批单应打印生成,不得手写。
1、代理申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评标报告、在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更正公告;2、中标(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书;3、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信函、报告;4、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材料。
二、委托代理协议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应使用公司范本(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应使用北京市财政局的范本)。
委托代理协议内容有改变的,应首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方可提交委托方。
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内部请示报告的形式报公司领导签署。
委托协议签署后,业务员应将协议正本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员保留副本或复印件在执行卷中,同时将委托协议副本交财会部。
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将部门所有委托协议正本或复印件统一立案保存。
委托协议交部门领导签字时需按财务部门规定一同递交《项目收入、支出预算审批表》(附件13)报部门领导备案,相关内容、数据应尽可能详细、准确,作为部门和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
三、招标编号业务员应到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和填写招标总部招标编号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后,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按《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统一编号、发放招标编号。
四、开标和评标的组织1、开标和评标会场的选定开标和评标会场应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安排。
一般项目开标和评标应安排在航天信息大厦公司会议室。
特殊项目经部门领导同意可以安排在其他地点。
为了节约费用,同时也为了方便工作,应尽量利用会议室。
有些项目可以考虑上午开标,下午评标的办法。
考虑到开评标会议的严肃性,会场只准备简单茶水,不准备水果、点心等,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部门领导。
2、评标会议用餐在航天信息大厦会议室评标的项目,业务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外卖送餐形式,标准不超过每人50元(含业主方、专家、相关工作人员)。
情况特殊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可以安排在航天信息大厦周边饭馆用餐,用餐标准为人均不超过80元(酒水除外),如需酒水需提前争得部门领导同意。
在公司外开评标的,需经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同意,开评标过程掌握节约、圆满、高效、务实原则,尽可能达到业主方满意。
3、开标和评标会议的准备一般项目开标应由各组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
三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主持、接标登记、拆封、唱标、录入等项工作。
一般项目评标应由各组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
二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主持、投标文件发放、电脑操作等项工作。
开标前一天,业务员应向部门领导详细汇报开标和评标会议准备和人员安排情况。
重大项目开评标需要工作人员较多时,需要提前向部门领导汇报,由领导协调其他各组人员配合工作。
开标会议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如果开标会场条件允许,应采用投影方式公开显示北京标准时间(),并以显示的北京标准时间为准截标。
开标会议议程如下:评标会议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评标会议议程如下:五、投标保证金管理业务员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理:1、开具现金收据:对于以下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开具现金收据。
1)银行即期汇票,经审查无误的;2)通过银行电汇和邮局汇款,经核实已经到帐的;3)现金;4)已入帐的转帐支票。
2、开具收条:对于以下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商要求,可以开具收条(格式见附件3)。
1)转帐支票;2)远期银行汇票;3)银行保函。
3、制作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开标结束后,业务员应制作投标保证金登记表(格式见附件4),作为执行卷内容保管。
4、投标保证金入帐:以下投标保证金必须入帐。
1)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2)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4个及以上的项目;4)现金和汇票形式提交的。
未入帐的支票应装入专门的信封,信封标明项目名称和标号,密封后将信封存入财务处保险柜,并进行登记。
5、评标结果公示后,业务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领取投标保证金(保函)。
投标人办理领取投标保证金手续时(保函除外),应由其公司财务部门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或资金往来发票,交我公司财务部门。
投标人领取投标保证金(保函)时,应退回我公司开具的收条,并在投标保证金登记表上签字。
五、收据管理收据应专人专用、专项专用。
业务员应于开标前两日内向财会部借收据。
开标后两日内向财会部归还收据。
业务员所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其他组业务员使用。
具体借还、保管由各组组长亲自负责。
六、成交结果登记和收取中标服务费业务员在每个项目评标完成后(谈判完成后),应立即填写成交结果和收取服务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5),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
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业务员负责(包括制单、开具服务费发票、退还多余的投标保证金、通知中标人办理手续等)。
中标服务费收取时间由业务员通知财务人员和各组组长。
项目执行结束后(档案存档后),业务员(项目负责人)将按照《招标业务员业绩统计表》(附件14)填写相关信息,向部门经理汇报。
各组组长每个月5日前,制作部门当年累计招标任务进度表(格式见附件6),报部门经理汇总。
七、专家费管理1、使用专家数量(包括采购方专家)1)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标专家,项目金额300万元以下的为5人,300万元以上的为7人。
特殊情况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后按例外处理。
2)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谈判小组专家为3人。
特殊情况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后按例外处理。
3)招标文件评审专家为2-3人(国际标为3人)。
2、专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专家费统一按如下标准发放。
1)、在建筑市场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半天400元/人,一天800元/人,超过半天但不足一天的在400-800元/人之间酌情处理。
2)、其他项目以会议形式进行招标文件评审、资格预审和评标的,不足半天的最多400元/人,超过半天但不足一天的500元/人,超过一天的适当增加,最多800元/人。
半天指早上开始午餐以前结束或下午开始晚餐以前结束;一天指早上开始晚餐以前结束或下午开始晚上10:00以前结束。
3)、因投标商不足未能开标的项目,如专家已经到场,按200元/人发放交通费。
4)、备选专家已经到场但未能参加评标的,按照300元/人发放。
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审核招标文件的,根据技术难度适当掌握。
一般审核文件内容2页以下的300元/人,3-5页的400元,最多500元/人。
6)、对采购方工作人员不发放专家费。
特殊情况经事先请示部门领导批准后,按照指示办理。
7)、我公司专门聘请的技术人员,按照聘用手续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后,支付技术咨询费。
聘请的技术人员领取技术咨询费时,应按照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专家领取专家费时,应填写领取专家费登记表(格式见附件7a)。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审核招标文件的专家领取专家费时,应填写领取专家费登记表(格式见附件7b)。
领取专家费登记表应将专家姓名和领取金额填写完整,专家只填写身份证号码和签字。
9)、经部门领导批准向采购方工作人员发放专家费的,应由业务员代其填写领取专家费登记表,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10)、以上专家费实际发放标准应事先或在实际发放前征得部门领导同意。
八、文件格式管理1、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一律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的格式执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上述公告,按照商务部和建筑市场规定的格式执行。
2、中标通知书和评标结果通知书格式(格式见附件8、附件9)中标通知书和评标结果通知书应按照标准格式制作。
已经上网公示结果的项目不再向未中标的投标商发评标结果通知书。
未上网公示结果的项目可向未中标的投标商发评标结果通知书。
3、招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应按照统一的范本制作。
编写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方的需求适当调整。
再次为一个单位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使用我部门原始范本招标文件改编。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按照商务部和建筑市场规定的格式执行。
4、评标报告格式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报告应按照统一的范本制作。
评标报告应全面叙述评标过程,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如实反映。
评标报告应以评标委员会的名义编写和落款。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报告,按照商务部和建筑市场规定的格式执行。
九、费用报销管理1、业务招待费仅用于招待业务单位使用。
业务员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时,应事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
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勤俭节约和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使用。
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招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原由等。
2、其它请款、报销均按照公司财务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项目存档记录业务员应按照程序要求,将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及时录入电脑,作为个人业务记录和公司业绩统计记录,每月向各组组长汇总,并由各组组长向部门领导汇报。
十一、档案管理1、业务员应建立业务执行卷,妥善保留和保管所有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文件、来往信函、合同文本、会议资料等。
执行卷应保留的内容见业务执行卷档案目录(附件10)。
2、项目招标(如执行合同还包括执行工作)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整理业务执行卷资料,制作业务档案目录。
3、业务执行卷由业务员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年,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业务执行卷至少保留十五年。
4、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留一份正本(如采购人保留正本时可保留副本),存放在公司档案库。
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保存二年。
十二、办公用品管理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统一负责招标总部办公用品的管理,包括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打印机耗材、开标箱、计算器、各种文具和招标总部购置的其它用品。
业务员在开标前借用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和投影仪、开标箱或领取文具时,应填写借条(格式见附件11)在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处登记,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如所借工具有丢失、破损等问题,均由借用人照章赔偿。
十三、文件印刷装订管理招标总部统一指定文件承印单位。
业务员印刷文件前,应填写文件印刷装订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2),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通知承印单位印刷和装订。
文件印刷应尽量选择经济实用的方式。
一般文件应采用70g普通纸双面印刷和普通装订方式。
供评标和评审用的一次性文件可不装订。
本操作规程从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在招标总部试行。
附件1:业务审批单附件2:招标总部招标情况登记表组号:组长:注:执行情况填项目追踪中、签订协议、发公告、发招标文件、开标(计划开标时间)、中标公示、已归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