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手册参考
招标代理操作手册参考一、前言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招标代理服务。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我们的服务,我们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招标代理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
请您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快速找到所需信息。
二、招标代理操作流程1. 招标项目启动在招标项目启动阶段,请您提供以下信息:- 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基本信息;- 招标范围及具体要求;- 招标预算;- 招标进度安排;- 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等。
2. 招标文件准备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的专业团队将协助您准备以下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文本等。
3. 招标公告发布我们将协助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广泛传播。
4. 投标报名及资质审查我们负责接收投标报名,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参与投标的单位符合要求。
5. 招标文件发放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并确保保密性。
6. 投标单位提问与澄清在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我们将及时回答投标单位的提问,并根据需要进行澄清。
7. 投标文件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们将接收并保管投标文件,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8. 投标文件开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邀请相关部门及投标单位代表参加。
9. 评标与推荐我们的专业评标团队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招标结果公示我们将按照规定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1. 合同签订在招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们将协助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2. 招标工作总结招标结束后,我们将协助您总结招标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招标工作水平。
三、注意事项1. 请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
2. 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与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3. 请妥善保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保保密性。
福建招投标条例
福建招投标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的招投标活动,保障采购和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透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评标以及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福建省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包括采购招标、工程建设招标和其他经审批的招标活动。
第四条采购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第五条工程建设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第三章招标文件和公告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文件要求等内容,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经营能力、财务实力和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且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招标评标第十条招标评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等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公示,招标人可以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过程的公开展示。
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签订中标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同时,福建省现行的有关招投标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将予以废止。
附件: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招标人:________指需要采购商品、工程或者服务,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经授权的机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一、概述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合法,保护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操作指南。
本规程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招标代理活动时的操作流程。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专业能力,拥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三、招标代理操作流程1. 招标需求确认- 与招标人沟通,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 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风险和可行性。
- 准备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并与招标人签订。
2. 招标文件准备- 根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范本等。
- 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将招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和确认。
3. 招标公告发布-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或招标平台上。
- 确保招标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并按时发布。
4. 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解答问题- 接收招标人的购买招标文件申请,并按要求进行发售。
- 接收招标人的问题咨询,并及时回复解答。
5. 投标准备-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 组织投标人参观现场,并解答相关问题。
- 准备投标人会议,并按要求通知投标人参加。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
- 按时召开开标会议,公开开标过程,并记录开标结果。
-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编制评标报告。
7. 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 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
- 将合同副本分发给相关方,并保存原件。
8. 招标代理过程监督- 监督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 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引言概述: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招标代理职责的一系列操作规范。
本文将从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五个部分,即招标前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等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的操作规程。
一、招标前准备1.1 招标项目背景调研在招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进行背景调研,了解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相关信息,为后续招标工作提供依据。
1.2 制定招标代理方案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招标代理方案,包括招标方式、评标办法、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1.3 确定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招标代理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文件编制2.1 收集项目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应收集招标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为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依据。
2.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代理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内部审核和审定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内部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代理方案的要求,最终由主管领导审定。
三、招标公告发布3.1 制定招标公告计划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代理方案,制定招标公告发布计划,包括发布媒体、发布时间等,确保招标公告的广泛传播。
3.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计划,将招标公告发布至指定媒体,同时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投标人,确保公告的及时发布和有效传达。
3.3 招标公告解读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招标公告解读会议,向潜在投标人解读招标公告,解答疑问,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准备工作。
四、投标文件评审4.1 投标文件接收和登记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接收并登记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范本
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范本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政府批准,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保护招标投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资质,并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与投标咨询:为招标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项目评估、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等工作;为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招标文件获取等支持。
(二)招标文件审查:对招标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完整性。
(三)招标评标:组织招标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公平、合理。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对中标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五)其他与招标代理相关的业务。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单位的委托后,应进行项目评估,确定招标策略和招标方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等。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步骤(3篇)
第1篇一、项目立项1. 项目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工期等。
2. 相关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
3. 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善项目立项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4. 相关部门审批通过项目立项,并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二、招标方案编制1.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进行招标方案编制。
2. 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调研,了解项目需求、特点及市场情况。
3.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4. 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方案提交项目单位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5. 项目单位审批通过招标方案,并下达招标方案批复。
三、发布招标公告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方案批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 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报名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3.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有意向的投标人。
四、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1.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
2.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
3. 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投标通知书。
五、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六、开标及评标1.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4.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1. 中标候选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五)有健全的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内部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业务审批制度;(二)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培训制度;(四)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监控制度;(五)招标代理业务保密制度。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二)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四)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招标人;(五)按照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第三章招标人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有明确的招标需求;(四)具备招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招标信息;(三)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四)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榕政办〔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5日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福州市行政区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范围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一、引言招标代理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的一种方式。
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明确招标代理的职责、流程和标准。
二、招标代理的职责1. 招标文件准备:招标代理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代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确保公告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3. 投标文件接收:招标代理应设立投标文件接收点,接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确保文件的密封和保密。
4.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代理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应事先明确,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5.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代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中标结果公示在指定的媒体上,确保公示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6. 合同签订:招标代理应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招标代理的流程1. 招标文件准备流程:a. 确定招标需求和范围;b.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c. 内部审核和审批;d. 发布招标公告。
2. 投标文件接收流程:a. 设立投标文件接收点;b. 接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c. 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和保密。
3. 投标文件评审流程:a. 组织评标委员会;b. 制定评审标准;c. 进行投标文件评审;d. 产生评审结果。
4. 中标结果公示流程:a. 准备中标结果公示文件;b. 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5. 合同签订流程:a.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b. 确定合同内容;c. 签订合同。
四、招标代理的标准1. 专业能力:招标代理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 保密能力:招标代理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机密性。
3. 公正公平:招标代理应在招标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和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施工招标代理工作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施工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施工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文将详细阐述施工招标代理工作流程,旨在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二、施工招标代理工作流程1. 招标前期准备(1)了解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需对招标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包括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招标范围等。
(2)制定招标方案: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时间、招标文件编制等。
(3)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招标文件编制(1)编制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公告,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方案和招标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等。
(3)招标文件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要求。
3. 招标公告发布(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告知潜在投标人。
(2)接受投标报名: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并收集相关资料。
4. 投标人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条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资格审查条件,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
(2)资格审查程序: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5. 投标文件接收与保管(1)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编号。
(2)保管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
6. 开标、评标与定标(1)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在场。
(2)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3)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7. 签订合同(1)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引言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连接业主和供应商的桥梁。
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的操作规程,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招标准备明确招标要求:根据业主需求,明确招标的范围、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
制定招标方案:依据招标要求,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包括标段划分、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
编制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方案,编制详细、准确的招标文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在选定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
审查投标人资格: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格投标人。
二、发布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在选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公告内容: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足够时间供投标人准备。
澄清与修改:公告发布后,如需澄清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投标人。
归档与备查:公告资料应及时归档,以便后续查阅。
三、评标与决标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项目特点,组建专业、公正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程序:制定详细评标程序,确保评标工作有序进行。
评标方法: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如最低价中标、综合评分等。
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保其符合招标要求。
撰写评标报告:根据评审结果,撰写公正、准确的评标报告,为定标提供依据。
四、定标与签约确定中标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如需重新招标或流标,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中标公示:在中标人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发放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合同条款和签约时间。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业主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签订正式合同。
资料归档:将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以便后续查阅。
五、招标总结撰写招标总结报告:在招标结束后,撰写详细的招标总结报告,总结本次招标的经验教训。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一、招标代理工作制度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1.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1.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
1.4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制定招标方案,并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评标、中标通知等全过程。
1.5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6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招标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接受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1.7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招标代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招标代理工作流程2.1 委托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代理委托书,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2.2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等。
2.3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
2.4 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5 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整理和保管投标文件。
2.6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委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履行。
2.10 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人进行结算,支付代理费用。
三、招标代理工作制度的监督与考核3.1 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定期提交工作报告,接受检查和评估。
3.2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第1章总则1.1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作业,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当执行本规程。
1.3 本规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1.4 应当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严格履行招标代理合同。
1.5 在招标代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5.1 从事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1.5.2 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1.5.3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1.5.4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或违反物价部门规定。
低价恶意竞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5.5 转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1.5.6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5.7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5.8 拒不执行招投标监管部门或机构依法责令改正的通知;1.5.9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确认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1.1.1.14理成果文件;1.5.10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1.5.11 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1.5.12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6 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监督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2章委托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组2.1 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未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得实施代理作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闽建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闽建筑〔2023〕22号),保证工程招投标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
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的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干预招标活动。
招标人发现领导干部通过上述形式说情打招呼,应当按照《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予以记录。
招标人也不得通过向上级请示、召开会议等方式,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招投标规定。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二)加强招标文件管理。
招标人应当做好发包前期准备,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发包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控制价,对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福州市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二)建筑面积达XX平方米以上;(三)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园林绿化工程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一)单项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二)绿化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
私人投资和外商独资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依法对全市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内容做出承诺。
禁止招标人以任何方式逼迫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及省、市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招标工程的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工期。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不得将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装饰装修、弱电、暖通、消防等专业配套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招标人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九条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的综合评价。
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投资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所有潜在投标者在同等的条件下参加投标,确保投标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造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包括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和工程设计等。
第五条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宣传、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说明;(三)投标报名表;(四)投标保证金情况表;(五)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六)工程量清单;(七)合同范本;(八)其他必要的附件。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公共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向福建省中心报送。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二)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和标段划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和资格预审情况;(四)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投标保证金和付款方式;(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招标文件发布后,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接受投标人的咨询,并根据真实情况及时进行答复。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评审第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与其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以进入后续的投标环节。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引言概述: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按照像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规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准备1.1 确定招标项目:根据业务需求和项目计划,确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并明确项目的范围、规模和要求。
1.2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法规要求,确定招标的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1.3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二、招标文件编制2.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确保文件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2.2 审核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和项目需求,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2.3 审批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者委员会进行审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招标公告发布3.1 制定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时间安排。
3.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或者招标平台上,并确保公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3.3 接收投标意向书: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意向书,并进行登记和备案,为后续的投标准备工作做好准备。
四、投标文件评审4.1 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专业。
4.2 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包括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等。
4.3 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明确中标人和中标结果,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批和公示。
五、中标结果公示5.1 编制中标公示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报告,编制中标公示文件,明确中标人的基本信息和中标金额等。
招标代理基本操作程序
招标代理基本操作程序招标代理基本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8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外省代理机构在我省承接代理业务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人收取代理费用。
禁止代理机构以压价、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包括报名费)。
禁止以高出印刷和装订成本的价格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代理机构未能履行招标代理合同的,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已收取的应予退回,部分履行的,应减收中介服务费,但因委托人过错造成招标代理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的除外。
第六条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业务时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其委托的范围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拟订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二)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发出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资格预审文件);(四)审查投标人资格;(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包括印发答疑会纪要);(六)组织开标、评标;(七)草拟合同;(八)招投标文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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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 --------------------------------------------------------------------------------------------------------------------------------------------1.1.1.12第1章总则1.1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作业,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当执行本规程。
1.3 本规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1.4 应当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严格履行招标代理合同。
1.5 在招标代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5.1 从事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1.5.2 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1.5.3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1.5.4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或违反物价部门规定。
低价恶意竞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5.5 转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1.5.6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5.7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法权益;1.5.8 拒不执行招投标监管部门或机构依法责令改正的通知;1.5.9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确认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成果文件;1.5.10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1.5.11 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1.5.12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6 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监督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2章委托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组2.1 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未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得实施代理作业。
2.2 招标人(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受托人)应当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招标代理合同应明确:2.2.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2.2.2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双方的指定联系人;2.2.3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和资金落实情况资料及时间要求;2.2.4 受托人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招标方案)要求,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内容;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2.2.5 按照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费上下浮动比例须符合有关规定;2.2.6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和重新招标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2.2.7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预付额度(比例)和支付时间。
2.3 依法公开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应在办理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文件材料备案的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或机构备案。
2.4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代理机构应设立项目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和配备项目组其他成员。
第3章招标方案3.1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招标人(委托人)提交招标方案,包括:3.1.1 发包方案,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方式,发包工程价格(工程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标准、货物价格),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网站和场所,发售标书、图纸的场所和方式,拟采用的招标文件范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计价方式和依据,工程款支付时间和比例,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担保方式、金额;3.1.2 在收到委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编制和提交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3.1.3 编制和提交造价咨询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等)的时间(若有委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托时适用);3.1.4 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发布控制价、发布答疑纪要的计划时间;实行资格预审项目的,还应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的计划日期;3.1.5 需组织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的,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的计划日期;3.1.6 截标、开标、评标的计划时间和地点;3.1.7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的计划时间;3.1.8 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合同(草案)的时间;3.1.9 向委托人和招投标监督部门或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时间。
3.2 应当按照委托人同意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
在作业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招标方案的,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获得同意后实施。
第4章编制招标文件4.1 应当与招标人充分沟通,向招标人索要编制招标文件所需的项目资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约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件。
4.2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或者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已编制相应示范文本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代理业务文本时应当使用。
4.3 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其招标文件一般应与资格预审文件同时编制完成,同时送审。
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4.4 招标公告、资格审查(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供完整的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的内容与资格审查(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应一致;资格审查(预审)文件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应一致。
4.5 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4.5.1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完整,一般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4.5.1.1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4.5.1.2 项目数量、规模和主要技术、质量的要求;4.5.1.3 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4.5.1.4 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限的要求;4.5.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时间;4.5.1.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需提交原件验证的要求;4.5.1.7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以及身份证件要求;4.5.1.8 开标、评标程序以及评标的标准、办法;4.5.1.9 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报价的要求;4.5.1.10 图纸、格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4.5.1.11 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4.5.1.12 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4.5.2 在招标文件中,对于同一个问题的描述前后内容应当一致。
4.5.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用醒目的方式标明,不得以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为依据;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应当标明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或相当于”的字样。
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义务转嫁给投标人等不公平的其他内容。
4.5.4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项目合理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4.5.5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规模、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范围内。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国家和我省已有明确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明确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5.6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还应当明确预算价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计价方式、价格风险包干范围、设计变更的工程款调整的计价办法等计价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