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章 刑法概述
二、刑法解释 1、概念: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2、分类 效力:立法解释(L91、L92)、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 当然解释 方法:文理解释 扩张解释 论理解释 限制解释
1、L329
第三百二十九条 【盗窃、抢夺国有档案 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抢夺、窃 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若抢劫档案,如何处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 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
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意义大致 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但书”是前段的补充。如《刑法》第13条。 ②“但书”是前段的例外。如《刑法》第246条。 ③“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如《刑法》第20条 第2款、《刑法》第21条第2款。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 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 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 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 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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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根据 1. 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实践根据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 际情况。 二、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 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刑法总则第一章
3、刑法法条的“但书”的理解
(1)起补充作用 (2)起例外作用 (3)起限制作用
行为———————— 责任
触犯刑罚的行为
原则和范围 犯罪
刑事责任
刑罚
犯罪构成
犯罪形态 正当行为 静态 动态 追诉实效 (阻却犯罪成立) (刑种)(刑罚适用) (阻却刑罚适用)
共同形态 罪数形态 量刑 行刑
2、举例说明: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 …… ……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 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 ……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 …… …… 附则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 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 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分类 广义 狭义
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
概括: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统一
(1)第一、二章 刑法概述
2、司法解释 (1)主体:最高院和最高检 (2)范围: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 具体运用刑法规范的问题 (3)效力:只限于全国的审判工作和检 察工作
正式解释,有法律约束力
3、学理解释 非正式解释 无法律约束力
(二)方法分类
1、文理解释 如刑法第94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 员,是指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 职责的工作人员。” 特点: 不扩大也不缩小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 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 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
4、立法体现 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2、论理解释 从条文的内部结构关系及条与条之 间的相互联系上,探求立法的意图, 阐明立法的主要精神。 (1)当然解释 如偷税罪
(2)扩张解释 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 等解释成淫书淫画 (3)限制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1、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 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2、含义 (1)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 (2)定罪处罚平等 (3)同等保护 (4)没有特权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 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 事责任相适应。” 2、含义: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刑法1——公考笔记
刑法第一章、刑法的概述一、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②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也表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均衡。
“罪”是指罪行、“责”是指责任、“刑”是指刑罚三、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①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2)犯罪地:指行为地或结果地②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1)最高刑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③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注意】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④普遍管辖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海盗、劫持航空器)(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1.生效时间:1997 年10 月1 日(旧刑法:1979)2.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针对的是尚未判决的案件,判完的案件不涉及溯及力)【注意】①原则上用旧法,除非新法判得更轻,用新法②只有当一个人的犯罪在新法之前、判决在新法之后,即犯罪和判决之间有一部新法的产生,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第二章、犯罪的概述一、犯罪的特征①刑事违法性②法益侵害性③应受刑罚惩罚性二、犯罪的构成(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年满 16 周岁;(2)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3)醉酒的人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1)不满 14 周岁的人(含14周岁生日当天)(2)精神病人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姑姑强抢,饭放抱头”)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 75 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十四十八过失翁,应从减老翁故意半癫疯,可从减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注意】只有已满 75 周岁的人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他几类人不区分故意和过失单位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私分国有财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双罚制——负责人+单位2.单罚制——负责人(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①故意(1)直接故意(明知+会+希望)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②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③意外事件(不可能、不应当预见)(三)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抽象)【注意】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而不一定有犯罪对象(偷越国境)(四)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 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 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 款、项等层次。
总则: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 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 其他规定
刑 法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12条:……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 的寿命和身体。 第54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 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 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3、附属刑法:即附带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旧刑法典之后,共出现 了130多个附属刑法条文,随着新刑法典的颁行, 这些附属刑法规范基本上都失去了效力。 现行刑法颁布后,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有这样 一些条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 任”。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刑法典的变通和补充规定, 也可以看作是刑法的渊源。
司法解释泛化存在弊端:(张明楷) 司法解释使刑法条文的含义固定化,不利于发现、发展刑法
的真实含义。 司法解释导致二审终审制度形同虚设。 司法解释的表述方式如同成文刑法,人们仍然需要对之进行 解释。 司法解释也不可避免出现解释不当的现象,在其具有法律效 力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全国性的适用法律不当。 由于司法解释来源于最高司法机关,下级司法机关的判决面 临着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审查,即使下级司法机关认为司 法解释存在错误也只有遵守,于是造成司法解释的效力与权 威高于成文刑法的不正常现象。 下级司法机关成为适用司法解释的机器,而没有任何主观能 动性。 张明楷认为,应当有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判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以及判 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刑法-第一章 刑法概说27页PPT
甲某看到一辆自行车没有上锁,心想弟弟 正好缺辆自行车,就趁人不注意时,将该车骑 回家,送给弟弟使用。该自行车价值150元。 甲某的行为: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
B、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C、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偷窃行为,应当 给予治安处罚;
D、构成盗窃罪,可以单处罚金。
民共和国刑法》,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 行。
1. 201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2. 2019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3.201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4.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5.201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6. 2019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7.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8.201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
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以公共财产论。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1、概念: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
构。 2、⑴总则(第一编)、分则(第二编)、
附则 ⑵编、章、节、条、款、项 ⑶总则与分则: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
泛。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规定内容的特定性。 4、刑法具有补充性。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1979年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
年1月1日生效。 二、刑法的完善 2019年3月14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
刑法概述
单一刑法与附属刑法
单一刑法就是仅仅规定犯罪与刑罚
的法律,包括刑法典与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
罪与刑罚的刑事规范。例如,我国
《食品卫生法》、《保密法》中, 都附有刑法规范。
五、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
构。
我国刑法典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
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
其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
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
次。
六、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Βιβλιοθήκη 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
七、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制定和适用刑法的基本准则。 它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
本精神,对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意
刑事责任;通过什么样的刑罚方法承担刑
事责任的法律。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刑法的法律性质主要是指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从法律性质上讲,刑法属于公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 系最为密切。 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有二个显著的特点: 1、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最为广泛。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刑法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 制裁手段上。刑法规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需要用
刑法学
第一章 刑法概述
本章要点
一、刑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 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 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
001第一章 刑法概述
刑 法
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 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 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 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452条
2017年7月16日7时12分
说明
刑法规范都以条文的形式出现 ,条文全部用统 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 条文之下分款、项。 “款”采用另起一行的方法表示。 项采用(一)(二)(三)等基础号码进行编 号。
2017年7月16日7时12分
论理解释 当然解释: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 范目的、事物本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 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如:死缓2年期满没 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扩张解释: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 面意思的解释。如:将飞机解释成航空器。 限制解释: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 面意思的解释。如:盗窃数额较大。
2017年7月16日7时12分
刑法的创制与完善 1、刑法的创制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一部 刑法典。 2、刑法的完善 (1)1997年3月14日通过,10月1日实施刑法典; (2)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 (4)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2017年7月16日7时12分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
形式定义
实质定义
广义刑法
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
2017年7月16日7时12分
1.1第一章 刑法概说
2、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
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 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刑法典
指以刑法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
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行刑法
指以“决定”、“规定”、“补充规
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 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2、分则
分则编含十章,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
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定 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3、附则
附则只有一个条文,规定修订后的刑
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以及修订后的刑 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等
4、条
节或不设节的章下是条,条是刑法最
基本的规范,有统一的编号
如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我国刑法第2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 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创制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 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刑法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 月14日通过并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施 行
自1999年至2011年,共颁布了八个刑
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第一章 刑法概述
❖ 修九修订总则部分:执业禁止、死缓期间故 意犯罪情节恶劣执行死刑、罚金的延期缴纳、 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情况、数罪并罚有期徒刑 与拘役及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刑的并罚
❖ 修九修订分则部分:增加20个新罪(有关恐 怖犯罪增加5个罪、被监管人员管理1个、身 份证管理1个、国家考试管理3个、网络信息 管理3个、社会秩序管理3个、诉讼秩序3个、 行贿1个)取消1个罪名(260条嫖宿幼女 罪 、)修改11个罪名
❖ 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修订: 151、180、201、224、225、239、253、282、 285、312、337、388、395条)224、253、 282条后分别增加1条;新增5个罪
❖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修订:38、 49、50、63、65、66、67、68、69、72、74、 76、77、78、81、85、86、100条总则;107、 109、133、141、143、144、151、155、157、 164、199、200、205、210、226、234、244、 264、274、276、293、284、295、328、338、 343、358、408条)在133、205、234、276等 条后增加1条;新增7罪
❖ 三、刑法的性质
❖ 1、政治(阶级)属性 ❖ A、刑法是有阶级性的; ❖ B、我国刑法代表广大人民意志; ❖ C、两种阶级性质的刑法 ❖ 2、刑法的法律属性 ❖ A、调整对象特定性(内容不同) ❖ B、调整社会关系广泛性 ❖ C、调整手段强制性 ❖ D、调整方法严厉性
❖ 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创制与发展
❖ 项:第33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一章 刑法概述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 秩序
第一章 刑法概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李怀胜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狭义的刑法体系,一般是指刑法典本身的组织和结构。
现行刑法典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 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之下,又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 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司法机关对刑法含 义所作的解释。了 解解释主体、解释 依据、解释权限、 解释效力
非有权机关或 个人对刑法含 义所作的解释。 作用。
第一章 刑法概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李怀胜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2.解释的分类标准二:以解释的方法为标准
文理解释,就是 对法律条文的字 义,从文理上所 作的解释,包括 对单词、概念、 术语等,从文理 上加以解释。
1
2
3
4
-----不间断修补阶段
第一章 刑法概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李怀胜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演进
了解几组数据 刑法通过时间: 1979年刑法: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 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 1997年刑法: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 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日施行 注意:中国只有一部刑法
2.款:有的条文 只有一款,如 果条文包含数 款,则第2款、 第3款、第4款 等均以另起一 行来表示。
4.段:有的条文在 3.项:在款的下 同一款里包含有两 面,如果用(一)、 个或两个以上意思, (二)、(三)等基 这在学理上称之为 数号码的,则 前段、后段,或者 为项。 前段、中段、后段, 或者第一段、第二 段、第三段„„。
刑法
必然因果关系:
指事物内部的,对结果的发生起根本的、决定 性作用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指事物外部的,对结果的发生起非根本的、非 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指根据一般人社会生活上的经验,在通常情况 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为是相当的场 合,就认定该行为与该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因果关系规范判断 (二)因果关系相当性的分析:以人类已有知 识为基础,以一般人的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三)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的中断
因果关系的判断
介入他人或者被害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 如果行为人的前行为为发生危害结果提供了条 件,一般可以认为有因果关系。 如果前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起作用,纯 粹由后来的介入因素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就成 立因果关系的中断。
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 果。
犯罪的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 2.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法第98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 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 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 以告诉。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定义务。 (2)职务上、业务上的义务。 (3)合约行为引起的义务。 (4)自己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不作为犯的类型
(1)纯正不作为犯。 如:遗弃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 如:故意杀人罪
第三节
法学概论第一章 刑法
(4)主观条件:排斥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的正当性。
(5)限度条件
2、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罪过形式:过失、间接故意(通说)。
注意“防卫过当”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明确如何对“正当防卫”进行定性与处罚,定性上应跟据行为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的主观罪过与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如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生效的法院裁判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值班医生、执勤消防队员等,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
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2)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
(3)没有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只能跟据行为之时的有效法律预见其行为后果,对行为之后才实施的法律原则上不能对该行为有效,但如果法律发生变更时,又考虑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故产生刑法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规则:
1、要考虑的是适用旧法即行为当时的法律规定;
2、当新旧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新法的??本条件是其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即轻
法可以溯及既往。处刑轻重的比较应当以法定刑轻重为依据;(264条,274条)
1、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第6条)
第一,“领域”的含义,既包括领土、也包括领水与领空,关键的是还包括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即不论何地只要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舶舶,就属于我国领吐内;
第二、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而且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遍
在说)。
第三、属地原则之运用有一个具有实质性的例外,即第11条的规定(对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适用我国刑法);
公考辅导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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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此处的“法律”是广义的,包括狭义的法律
以及法令、法规等。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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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刘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 入村旁野兽经常出没的树林中狩猎玩。进入森林5 公里处,两人失散,刘某继续独自前行狩猎,未去 寻找小孩,也未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返回单位。 后来,树林中发现被野兽咬死的小孩尸体。刘某的 行为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意外事件 C. 过失杀人 D. 不构成犯罪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思考: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
盗窃4000元是犯罪, 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
盗窃40元是否犯罪? 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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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作为:积极的行为,“不当为而为之”。 不作为:消极的行为,“当为而不为之”。
(1)作为 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上所禁
止的危害行为。 (2)不作为 行为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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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之危害行为的构成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 义务。
1、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指人在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 会(侵犯法益)的身体动静
有体性(客观要素):身体活动(举动与静止) 有意性(主观要素):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 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不调整反射动作、睡梦中的 动作,等; 有害性(实质要素):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 社会的行为,对于社会无害的行为并不禁止。
刑法知识总结
刑法知识总结第一章刑法的概述1.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刑法规范)侠义的刑法即指刑法典2.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法律性质3.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刑法的体系我国的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5.刑法解释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正式的刑法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对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此外,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和教育相统一原则,尽管刑法未明文规定,但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因而也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一)正确定罪和量刑,司法机关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个罪的本质特征和具体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做到定性准确、不枉不纵。
(二)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能超越其应有的权限,不论是扩张解释,还是限制解释,都不能有违于刑事立法意图,更不能以司法解释替代刑事立法。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行相称,罚当其罪”“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是罪行相适应原则的最古老、最朴素的表现形式。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指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
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
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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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含义 和意义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 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 说明。 通过对刑法条文的解 释: 1、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 使司法活动能够适应 客观情况的变化,保 证司法统一; 2、可以促进刑事立法。
二、刑法解释 (二)刑法解释的分类 关于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 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1.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 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学理解释。 2.根据解释的方法,一般可以分为文理解释与 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它又可分为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当然解释、历史解释、反对解释等。
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目的和制定根据 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 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 况,制定本法。” (一)刑法的目的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 罪,保护人民。这两个方面 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
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目的和制定根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刑法的根据 1.宪法是制定我国刑法的法律根据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制定刑法 的实践根据
二、刑法的任务 (一)刑法任务的两个方面 一是惩罚方面,即运用刑罚惩罚侵犯合法权益的犯 各种罪行为; 二是保护方面,即刑法任务的具体内容及要达到的 目的,可概括为保护合法权益。 (二)刑法任务的主要内容 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
3.二者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相辅相成,总则 指导分则,分则具体体现总则中的原理原则。 另外,还包括刑法附则部分,它只有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2 条,包括着两个方面内容。 (三)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1.条是表现刑法规范的最基本单位。 2.款、项和段 3.“但书” “但书”所表示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但书”是对前段表示相反;(第13条) (2)“但书“是前段的例外;(第8条)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的体系的含义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 成和结构。它有广义和狭义 之分。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二)刑法典的组成 1.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任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 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 系。它分为五章。 2.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的 罪状及其刑罚幅度的规范体 系。它分为十章。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 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内涵) 1.狭义的刑法。是指专门地、系统地规 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 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 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适用)
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1.刑法属于历史范畴,是随着私有制、 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2.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意志和利 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3.刑法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 专政的工具。 4.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 质决定的。
二、刑法的性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2.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3.刑法的强制手段具有最严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