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规划实施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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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规划实施办法(初稿)
一、目的
依据合约规划对目标成本和招采计划进行管理;
保障项目合约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从而使项目建安成本得到切实、有效地控制。
二、定义
项目合约规划:项目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总体构建合约体系、安排合约计划和设置建安成本控制目标,从而保障项目合约工作顺利进行的纲领性文件;包括《项目合约分判计划》、《项目招标采购计划》和《项目合约规划动态成本汇总表》三个部分。
三、适用范围
所有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采购合同、设计合同、重要的营销类合同均适用本管理规定。
四、管理原则
项目合约规划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合约管理部和项目合约负责人。项目工程、成本、设计、营销等部门协助完成编制。
各项目公司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分析项目特性,使合约规划文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指导合约工作的开展。
合约规划是按照目标成本的科目来进行合约拆分的,原则上必须按照公司项目合约规划及动态成本模板执行,在实际项目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同一成本科目下同一成本科目下的有关合约条目,但尽量不改变该级成本科目的定义范围。
在进行目标成本合约规划时应根据量价分离原则进行计算,并注明量、价计算思路。
五、管理办法
项目目标成本由成本管理部编制,目标成本经集团审批通过后1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合约负责人主导编制完成《项目合约分判计划》和《项目招标采购计划》,成本管理部负责目标成本合约分解,编制完成《项目合约规划动态成本汇总表》,其中设计费由技发中心设计室负责具体合约分解,营销费用由营销部负责具体合约分解,成本管理部审核汇总。
项目合约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批准,由合约管理部负责向工程部、技发中心、组织管理部及项目管理部发放《项目合约分判计划》和《项目招标采购计划》,由公司成本管理部向集团财务部发放《项目合约规划动态成本汇总表》。
在招投标或者确定合同单位前,合约部承办人或合同签订人应根据《项目合约规划》的合约条目确定合同签订数量及内容,确保签订合同与合约规划对应。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将同一科目下的合约条目进行分解与合并,但不允许跨科目签订合同,更不允许跨项目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人在合同定标呈批时,成本管理部必须结合《项目合约规划》中该合同对应的目标成本进行成本方面的说明,一旦合同金额超出目标成本,必须分析原因,明确处理或解决措施。
成本管理部项目成本负责人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更新合约规划中的相关数据,为项目的动态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六、内容描述
《项目合约分判计划》内容须包括具体分判工程、总分包责权关系、分判单位数量、合同范围与界面划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价/直接发包)、价款形式(固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模式、是否需要样板等。
《项目招标采购计划》是合约规划针对招标时间安排的细化,《项目整体招标计划》在合约分判计划确定后一周内完成,《项目年度招标计划》原则上于每年度
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半年度、季度、月度招标计划》,依据《项目年度招标计划》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半年度/季度/月度25日前完成。
《项目整体招标计划》以强调招标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为主,在《年/季/月度招标计划》中,必须明确各招标前置条件(技术需求、图纸、清单)完成的时间。
成本管理部将合同清单与成本科目对应,将目标成本分解至各合同,作为招标定标时该合同的成本控制价。
合同签约、变更签证发生时,成本管理部将合同与合约规划、动态成本进行关联,实现动态成本的准确控制。关联方式包括:通过未签约的合约规划目标成本作为动态成本待发生成本的一部分;合同签约后将合约规划目标成本剩余的金额,一部分作为未签约的金额计入规划余量,一部分作为合同的预计变更签证预留给合同使用。
七、相关附件
《项目合约分判计划(模板)》
《项目招标采购计划(模板)》
《项目合约规划动态成本汇总表(模板)》
八、其它
本办法作为合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合约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