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要牢记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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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营改增

建筑工程造价营改增

建筑工程造价营改增
建筑工程的造价在营改增政策下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由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的方式改为只征收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

而对于建筑工程这样的服务行业来说,原本就是按照增值税方式计税的,因此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并没有太多变化。

在过去的税制下,建筑工程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5%或者11%,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政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而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仍然保持不变,依然按照5%或者11%征收。

所以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并没有因为营改增政策而增加额外的税负。

当然,虽然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工程的造价没有直接影响,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细则和操作流程上的调整。

例如,建筑工程的发票开具和报税等方面可能需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此外,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也可能因为营改增政策而进行税负的调整。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总之,营改增政策并不会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产生直接的影响,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带来一些细则和操作流程上的调整。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建筑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

建筑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

建筑工程合同营改增税率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营改增。

简而言之,营改增是指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这一改革的核心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这意味着从传统的以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税费转变为以增值额为基数来计算税费。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具体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

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缴纳。

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部分服务项目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应仔细核对并确认适用的税率。

在制定建筑工程合同时,除了要注明适用的增值税率外,还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1. 纳税主体的确认:合同中需要明确哪一方承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通常情况下,由承包方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税款。

2. 价税分离原则:合同金额应当明确区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确保双方对于价格的含税与否有清晰的认识。

3. 发票开具与税务处理:需约定由哪一方负责开具发票,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发生的税务问题。

4. 税率调整条款:考虑到政策可能的变化,合同中可以设置相应的条款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税率调整情况。

5. 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确保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顺畅流转,以保障整个行业的税负只落在增值环节。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营改增税率是一个涉及税法、会计和民法典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当前的税法规定,合理规划税务成本,并在合同中对相关条款做出详细的约定。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降低税务风险,也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新知识]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

[最新知识]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

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

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

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营改增之后企业税收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

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

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建筑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建筑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建筑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一、如何确定建筑业销售额1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2差额扣除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余额为销售额.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包括:(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扣除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3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建筑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4兼营销售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税率的,应该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二、建筑业的进项税额有哪些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这些进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l.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税率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这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其他关于进项税额的规定有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业纳税人,兼曹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i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招减的进项税额.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情形当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5.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一般纳税人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取进项税额时可在当期申报抵扣,不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定.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房地产估价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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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整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更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信息,请关注房地产估价师。

在本次营改增扩围中,建筑业的情况同样比较特殊。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将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及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3%。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税时只按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仅有2.91%。

此外,月销售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时间里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虽然提升,但营改增后小到一包水泥、一根钢筋、简易工棚,大到施工机械取得的进项都能用来抵扣,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问: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问:”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是怎么确定的?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会计经验:营改增如何记忆税率和征收率

会计经验:营改增如何记忆税率和征收率

营改增如何记忆税率和征收率
营改增如何记忆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可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如何记忆税率和征收率呢?本文进行了总结。

 一、税率
 (一)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11%
 (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三)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0
 (四)其他应税行为6%
 二、征收率
 (一)5%征收率
 1、转让不动产
 2、不动产经营租赁(除特殊规定外)
 3、土地经营租赁。

营改增税率表

营改增税率表

营改增税率表营改增是我国在2012年开始实施的一项税制改革,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营改增税率表是指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下面是我国当前的主要行业营改增税率表:1. 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属于第一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11%,适用于农产品种植、渔业养殖等相关业务。

2. 工业制造业工业制造业属于第二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17%,适用于机械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相关业务。

3. 建筑业建筑业属于第三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11%,适用于房屋建筑、道路建设等相关业务。

4.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和零售业属于第四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13%,适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等相关业务。

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属于第五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11%,适用于公路运输、仓储服务等相关业务。

6.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属于第六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6%,适用于旅馆业、餐饮服务等相关业务。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第七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6%,适用于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等相关业务。

8. 金融业金融业属于第八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6%,适用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业务。

9.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属于第九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11%,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等相关业务。

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属于第十类行业,其营改增税率为6%,适用于租赁服务、商务咨询等相关业务。

请注意,以上只是我国当前主要行业的营改增税率表,实际情况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动。

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规定,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的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根据3月28日晚各主流媒体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确定,5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增值税率将从11%降至10%;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和80万上调至500万元。

因为造价工作主要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要考虑税务成本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公司相关报税工作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所以很多造价人员对实际工程中分包单位的实际税务成本并不了解。

本文将根据我在日常工作中接触的税务方面的问题以及经验,结合我的一些思考,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建筑业纳税流程和知识、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变化、以及国务院宣布下调增值税税率的一些看法,不一定对,但确实是我自己对建筑业相关税务问题的看法和经验。

(一)营改增之前1.1印花税(地税)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甲乙双方一旦签订施工合同,就必须到税务局缴纳印花税,相当于双方到税务局备案。

建筑业合同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三,甲乙双方均需要缴纳。

印花税由地税局征收。

目前印花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的一个暂行条例,对于缴纳地点,也留有伏笔:印花税可以在订立合同地点或工程所在地缴纳。

条例中的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会带来哪些问题,可以自行体会。

1.2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工程所在地地税局针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根据双方结算额计算,全国统一标准。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税率有所不同。

还有一些地方根据省级人大立法征收水利基金等,这个具体不一而足。

1.3企业所得税(国税)企业所得税为针对整个公司进行征收的税种,一般是在企业所在地国税局进行征收。

所得税计算办法为,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成本,计算所得的利润,按照25%进行征收(为便于理解,把利润的计算简单化,实际很复杂)。

对于一些高科技企业或者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可以减免征收,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建筑业营改增总结说明

建筑业营改增总结说明

建筑业营改增总结说明
一、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1%,征收率3%】
1、一般计税方法为原则,允许简易计税方法为例外
2、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仅仅指装饰服务】。

余额计税(销售额不包括材料金额)
(2)甲供工程。

全额计税(销售额应包括甲供设备、材料和动力的金额)
(3)建筑工程老项目。

余额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分包款)
3、建筑服务跨县(市)的征收
(1)一般计税方法,分包余额2%预征,全额计税,发生地预缴,机构地申报纳税。

(2)简易计税方法,分包余额3%计税,发生地预征预缴,机构地申报纳税。

二、建筑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基本税率3%】
1、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不包括分包款)。

2、建筑服务跨县(市)的,分包余额计税,发生地预征预缴,机构地申报纳税。

三、建筑企业的应对经营模式
1、改总分机构经营模式为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门经营模式【汇总申报纳税】。

2、改总分机构经营模式为独立核算的母子公司经营模式【各自申
报纳税】。

3、按会计准则和增值税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设置材料数量金额账进行会计核算。

用关键数字解读“营改增”[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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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简称《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简称《过渡政策》)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简称《跨境规定》),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同时明确了一系列的关键数字。

《跨境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0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1
《办法》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办法》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

营改增费率表讲解

营改增费率表讲解

营改增费率表讲解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措施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10%。

2、安装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为5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25%。

3、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单位:%
说明: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施工因素增加费为94%,其余按45%。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
三、规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民用安装工程为2.37%,工业安装工程为1.17%。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仿古建筑工程费率表
说明:1、措施费中的总包服务费以专业分包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2、总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程序中“人工费R2”,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税金
说明:各费用中人工费仍按原系数及所占比例计算。

营改增建筑业项目部增值税抵扣的四十个要点,你一定能用得上

营改增建筑业项目部增值税抵扣的四十个要点,你一定能用得上

营改增建筑业项目部增值税抵扣的四十个要点,你一定能用得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1发票要求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2原材料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

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看进项侧的附件2-中国铁建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清单材料类别(列举)是否可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税率钢材、水泥、混凝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17%油品、火工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17%原木和原竹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13%管理要点:(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3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1)自购周转材料:17%;(2)外租周转材料:17%;(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营改增学习笔记(二十六):几个最新口径及个人理解

营改增学习笔记(二十六):几个最新口径及个人理解

营改增学习笔记(二十六):几个最新口径及个人理解本文为权威解答,粗体字部分为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税目确定一、风景区、游乐场提供的缆车服务以及风景区内提供的游客运输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属于居民日常服务,建筑垃圾清运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仅提供建筑垃圾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中的陆路运输。

既“清”又“运”,就不按交通运输税目,除了税率上的差别外,居民日常服务是不能抵扣进项的,建筑垃圾清运归入其他建筑服务是不是理论上就可以适用建筑业简易计税相关规定了?三、使用挖泥船或其他工具清除淤泥的劳务(航道疏浚除外)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归入建筑业税目理论上就有简易计税的可能,航道疏浚被明确归入了物流辅助服务税目适用6%的税率,可能税负反而要比简易计税的清除淤泥服务高?四、电梯维修保养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如果按有形动产修理的话就得是17%税率,而且建筑服务还有可能简易计税。

五、原水(天然水)的供应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不能抵扣进项,而其他生活服务则没有此限制。

第二部分、房地产行业一、预收款的范围(一)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按揭+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

定金属于预收款。

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地产项目,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是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

交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明确了三件事:1、卖房子的“发生应税行为”时间以交付(应交付和实际交付孰早)为准;2、在交付前取得的款项才有可能是预收款;3、通常(只是通常)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收的钱包括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不需要预缴税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税款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区)销售不动产的取得预收款(包括一般计税和选择简易计税),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税制,将增值税率从原来的17%降至11%,并适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转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是营改增的重点领域之一,因此本文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实施细则。

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包括:•建筑施工服务;•建筑安装服务;•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服务。

其中,建筑施工服务中包括的工程项目,应为与商品房开发有关或者合同工程,除此之外的工程项目以及建筑监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等均不属于建筑施工服务范畴。

建筑业营改增税率建筑业营改增税率为11%,建筑业企业享受的增值税税率优惠政策除11%外,不再享受其他税率优惠政策。

同时,在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人还可以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享受出口免税、外贸福利、免税资产转让、进项税额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登记建筑业企业应在税务局属地注册税务登记,按规定开具并使用发票,通过预缴款、汇算清缴等方式缴纳税金。

建筑业纳税人首次在税务局办理营业税变更为增值税税的登记时,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建筑业营改增转型优化为适应营改增的税制环境,建筑业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型优化,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营销,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管理水平,优化生产过程;•加大技术计划及科研力度,研发新产品;•创新营销模式,改善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增加销售渠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培训。

通过上述措施,建筑业企业可以适应营改增税制环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建筑业营改增税制带来的影响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对建筑业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税负的转移。

增值税制下,建筑业企业与其它行业企业税负之间的差异明显缩小,建筑业企业的税负重心发生了转移,建筑业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的税负比例发生较大变化,税负的转移对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要牢记的数字

建筑业营改增要牢记的数字

建筑业营改增要牢记的数字1.税率和征收率:10%和3%2.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3.“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6.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7.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试点纳税人应尽快熟悉36号文内容,及时掌握增值税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进行过渡期间的增值税处理。

”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说。

36号文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下的规定,又有哪些变化?从7个关键词入手,作了细致的解读。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0%;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相关知识(二)

营改增相关知识(二)

营改增相关知识(二)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该通知分为四个附件,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及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总计约四万字。

本文将重点整理建筑业的内容。

一、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为11%和3%。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货物或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照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提供建筑服务的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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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要牢记的数字自5月1日起,建筑业纳税人将告别熟悉的营业税,改为缴纳陌生的增值税.准备时间已不多,建筑企业财税人员忙着参加政策培训、办理营改增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测算税负变化……税制大转换,税率从3%跃升到11%,建筑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确保税负不发生大的变化?记者采访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和建筑业税收专家,请他们解读政策关键点,为企业备战出谋划策.7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1.税率和征收率:11%和3%2.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3."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6.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7.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试点纳税人应尽快熟悉36号文内容,及时掌握增值税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进行过渡期间的增值税处理."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说.36号文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下的规定,又有哪些变化?董华从7个关键词入手,作了细致的解读.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关键词2:纳税地点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关键词3:"跨地"经营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但是,实务中存在违反《建筑法》的分包情况,比如将主体进行分包,这类情况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期待后续文件能有明确规定.关键词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时间,同原营业税规定是一致的,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而建筑材料等进项税的取得却未必及时,这样就会因抵扣不足而产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所以,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关键词5:清包工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6号文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当然,这对工程报价也存在影响,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对甲方能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差异的,因此在价格谈判时,甲乙双方基于自身的诉求,必然会有分歧,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关键词6:甲供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但36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完全可以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哪怕只有1%,也符合条件,建筑企业就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问题,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不过,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的,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关键词7:过渡政策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一判定标准,与房地产老项目的判定是存在差异的,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另外,36号文对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采用了"可以"字眼.也就是说,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节点未作进一步说明,将来应该对此问题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否则税企势必产生较大分歧.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老项目很可能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8个百分点":测算税负如何变从3%到11%,企业税负怎么变?进项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是关键!营改增给建筑业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显著的.其中,税负将如何变化,是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在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举办的分行业营改增政策宣传培训会上,北京龙建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假设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占45%,钢铁占40%,其他材料占15%),人工成本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10%.假设全年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营业成本900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00万元(100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784.62万元[9000×(55%+5%)÷(1+17%)×17%],销项税额为990.99万元[10000÷(1+11%)×11%],应缴纳增值税206.37万元(990.99-784.62),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但这只是理论算法,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其中,建筑工程涉及的上游公司多,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增加.此外,建筑业大量使用的混凝土基本上都是执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企业提供,此项成本开支也无法获得抵扣."该负责人说.在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前不久组织召开的营改增工作座谈会上,北京建工集团财务部部长吴赞告诉记者,除了建筑材料,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约30%的一线人工成本,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量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不利于降低建安企业的税负."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的税率为11%,与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但是考虑到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够的抵扣项,那么11%的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关键在于建筑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可抵扣专用发票."第三期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安徽省地税局直属局副局长李珺告诉记者.李珺介绍,调研显示,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以来的财务管理很粗放,如果继续这种做法,将有相当大一部分成本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材料采购成本.在建筑业成本结构中,材料消耗占大头.假设某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为 1.1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7020万元.按照营业税政策,该工程承建企业此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如果改征增值税后,上述工程项目不含税总造价为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6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1020万元(6000×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0000×11%);应缴增值税为80万元(1100-1020).从计算结果看,对于材料成本较高的建筑企业而言,改征增值税确实减轻了税负,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前提是建材市场票据管理规范,建筑企业能及时获得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租赁设备成本.建筑业设备租赁很多都是个人或者个人组成的小型租赁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抵扣.三是无法取得规范发票的其他情况.建筑业的特点是建安项目与机构所在地分离,项目核算采取报账制.项目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财务要求并不严格,有些成本项目未取得正规发票或迟迟无法取得正规发票.实际工作中,大型工程项目往往存在结算延迟现象,存在项目已经投入使用,竣工结算还未完成的情况,发票也无法取得.在抵扣时间有严格要求的增值税模式下,这种粗放的管理方式也会使得企业失去抵扣资格.由于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进入门槛较低,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现象普遍,行业平均毛利率不足5%.若建安企业无法取得规范的可抵扣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微利的建筑业将雪上加霜.从长远看,建筑业营改增会引发行业洗牌:工程成本增加导致管理混乱,依靠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的企业将会更好的生存下来.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5个着力点:备战营改增策略进项税额抵扣是关键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面对税制转换,企业该如何应对?这是目前建筑企业最想知道的答案.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上海市税务局货劳处的李慧嵩说,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对行业影响巨大.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征管模式、会计核算、购销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建议企业在改造财务管理、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购置税控设备、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在进项税额抵扣等五个方面做好准备.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筑材料方面,建议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可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气等动力属于可抵扣进项范围,但动力公司一般只向总表的登记方开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建议在合同中与总表的登记方确认动力的转售事项;住宿服务可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得抵扣.第二,注意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从企业税收利益出发,不一定优于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三,注意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核算后作出选择.第四,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按规定办法操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变为机构所在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一方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按期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后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36号文规定的预征方法和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第五,在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注意税务处理方式已发生变化.营业税状态下,企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建筑服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后,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的主业进行判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取得的收入应一并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优于按服务和货物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原理与营业税完全不同,企业要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规避涉税风险,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建筑企业在确定销售收入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的个性化规定,重点关注两个问题,即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税务专家庄粉荣提醒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36号文明确了视同销售的11种情形,由于生产和经营情况比较复杂,建筑企业在实务过程中可能发生上述11种情形,不要忘记申报纳税.同时,注意混合销售内涵的变化.自从我国引进增值税以来,混合销售业务的涉税风险一直困扰着纳税人,其原因是当事人无法将税法与业务流程结合起来.具体分析36号文第四十条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定,就可发现其发生了本质变化,即在销售行为中由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结合变化成货物销售与服务的结合,建议纳税人在实务过程中注意混合销售业务处理的涉税风险."增值税税制的违法违规处罚在所有税种中最严厉,所以营改增带来的变化都需要建筑业纳税人仔细研读,做好相应税收管理及风险控制."大华久益华瑞(北京)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吴丽光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副教授曹胜新也提醒纳税人,高度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受建设资质等条件限制,建安企业挂靠经营现象较为普遍.被挂靠方建安企业提供建设资质,按照建安收入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并不参与挂靠方项目单位的经营活动.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纳税,税务机关往往将违法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责令其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罚款.营改增后,挂靠方会滋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大大增加了被挂靠方的法律责任."留给纳税人的应对时间十分紧迫,企业应尽快了解政策,按增值税制要求,加强税收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合规遵从;调整生产经营模式,降低税负;重新梳理供应商,首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备、大宗材料供应商;开展专项培训,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及管理层都要认识到增值税法规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确保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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