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将修改 排名第一不一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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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将修改排名第一不一定中标
作者:发布于:2017-08-30 11:52:41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志勇)8月30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招投标法将修改排名第一不一定中标》的报道。
文章称,国家发改委29日发布公告,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招标投标法》共有8项内容进行了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有2项内容进行了修改。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中,目前的规定是,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应按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而修改后的内容为,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同时,对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在对《招标投标法》第5条的修改中,加上了“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
电子招标投标被明确为未来一种正式的招标方式。
同时,在对招标法第19条的修改中,在保留原有“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加重了创新和环保在招投标中的考量力度。
此前,财政部发布新版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暴露出来的“最低价中标”等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要求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提供说明或证明其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这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一定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