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质技监[200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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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介绍

1、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介绍
省内,出台食品小作坊准入制度的7个市: 南京、宿迁:登记制度。按照“申请→街道办或 者镇政府初审→质监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 核查→产品检验→发放登记证”的程序。 南通、淮安:准入检查。按照“申请→质监及卫 生部门审查材料→现场检查→产品检验→准入决定” 的程序。 无锡:生产核准。按照“填报申请→镇(街道)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料初审→质监部门(审核材料) 受理→现场核查→产品检验→核准决定”的程序。
4 常州 市政府办《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常政办发〔2012〕183号)
5 苏州 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府办〔2011〕133 号)
1、市政府办《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及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195号);
2、《市食安委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宿食 12 宿迁 安委〔2013〕2号);
3、宿迁市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宿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 〔2012〕215号)。
1、调查摸底情况(食品小作坊)
数量分布
生产食品种类
主要问题
共有31902家 , 主要包括肉制 纳入监管范围
从业人员75166人, 品、豆制品、糕
比例不高,缺
其中被核准、准 点、食用植物油、 乏有效制度
入审查、备案或 登记9237家 ,持 营业执照13593家, 持健康证明33760 人,少数民族从 业人员678人。数 量众多、规模不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 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 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 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 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9】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9】74号

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主营销,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非境内注册的机构雇佣的销售人员共同向机构客户进行衍生产品销售或变相共同销售,不得接受机构客户直接指定非境内注册的机构作为“背对背”平盘交易对手的衍生产品交易。
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机构客户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净资产水平、现金流量等因素,确定相关的授信及信用风险缓释措施,谨慎采用不附带其他信用风险缓释措施的授信方式与机构客户叙做衍生产品交易,并对一定信用评级以下的机构客户限制与其叙做衍生产品交易。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继续密切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的开展情况,不断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销售及自身风险管理和计量的监管,进一步促进衍生产品业务的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规范银行销售行为和信息披露 加强衍生产品风险管理
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
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的管理,提高衍生产品交易中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交易服务质量,促进衍生产品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认真评估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每个环节的风险点,包括机构客户适合度及真实需求背景、销售管理及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考核激励机制、后评价及法律文本、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风险防范。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或完善相关的机构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在综合考虑衍生产品分类和机构客户分类的基础上,对每笔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充分的适合度评估:
五、在符合机构客户需求背景的情况下,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机构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在营销与交易时应首先选择基础的、简单的、自身具备定价估值能力的衍生产品。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维护中央政策统一性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特种设备类别、法规名称、法规文号目录大全

特种设备类别、法规名称、法规文号目录大全
国质检特〔2005〕220号 国质检锅〔2003〕172号 国质检锅〔2003〕172号 TSG Z0005-2007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综合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
法规文号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GB 2894 GB50348-2004 JB/T4730-2000 GB50351-2005 ZBKZ6007- GB/T2682 JB4315 JB/T7020-2006 JB/T10382-2002 GB50254-1996 GB50168-2006 GB50150-1991 GB50169-2006 GB50254~50259-1996 GB50170-2006 GB50171-1992 GB50256-1996 GB3323-2005 GB8918GB/T8918-1996 GB/T5976-2006 GB/T8706-2006 SY/T6597-2004 JB/T10759-2007 JB/T10760-2007 JB/T10902-2008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
TSG Z0004-2007 TSG Z0005-2007 TSG Z0004-2007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号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TSG Z6001-2005 JGJ141-2004 GB12220-1989 JB/T5528-2005 TSG R6003-2006 国质检锅〔2002〕235号 TSG R1001-2008 GB/T20118-2006 GB/T699-1999 劳锅办字〔1992〕18号 ZBJ80006 ZBJ80007 国质检锅〔2002〕359号 TSG Y6001-2008 国质检锅〔2003〕321号 GB/T18879 GB/T18878 国质检锅〔2003〕34号 国质检锅〔2002〕124号 国家质技监局令第85号 GB8408-2000 GB18158-18169-2000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 141号

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常用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览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2000]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劳人锅[1982]6号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98]4号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劳部发[1993]266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人锅[1988]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劳人锅[1985]4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劳部发[1993]254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89]5号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试行)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劳部发[1993]37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劳部发[1998]51号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劳部发[1995]300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关于进口卧式内燃锅炉连接结构问题的函劳安锅局[1997]74号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别条文的通知劳锅[1992]1号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1]08号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关于公布《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的通知劳部发[1995]35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监局第11号令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劳安锅局字[1995]52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质技监锅字[2000]63号A、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要点劳安锅局[1995]68号低压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要点劳安锅局[1997]26号关于做好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62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注册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监局第13号令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GB150 钢制压力容器DL 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GBJ 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S 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GB/T 3091-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 3092-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1220-75 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GB 1220-75 耐热钢技术条件GB 711-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HG 20528-92 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n 188-82 一般用途高温合金管GBn 187.1-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2-82 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3-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断口试验法GBn 187.4-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5-82 高温合金低倍、高倍组织标准评级图谱GB 223.1~7-81 钢铁及合金中碳,硅、硫、磷、锰等元素测定GB 223.8~24-82 钢铁及合金中Cr、Ni、Ti、Cu、Co等元素测定GB 223.67-89 化学分析法测定硫量GB 223.69-89 化学分析法、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GB 223.3~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3.61~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GB/T 229-94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 231-84 金属布适硬度试验方法GB 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 241-9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GB 242-82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 243-82 金属管缩口试验方法GB 244-82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 245-82 金属管卷边试验方法GB 709-88 热轧厚钢板品种GB 715-89 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 908-87 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1047-7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通径GB 1048-9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压力和试验压力GB 1228-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 1229-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 1298-86 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GB 1299-85 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GB 1414-78 管接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GB 1690-82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 1696-81 硬质橡胶横向折断强度的测定方法GB 1697-82 硬质橡胶抗冲强度试验方法GB 1698-82 硬质橡胶硬度的测定GB 1699-82 硬质橡胶耐热试验方法GB 1700-82 硬质橡胶抗剪切强度试验方法GB 1701-82 硬质橡胶抗张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GB 1814-79 钢材断口检验法GB/T 1818-94 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 1954-80 铬镍奥氏体不锈钢焊缝铁素体含量测定法GB 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 2038-91 金属材料延性断裂韧度的试验方法GB 2039-80 金属拉伸蠕变试验方法GB 2102-88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 2105-91 金属材料切变模量及泊松比测量方法GB 2106-80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107-80 金属高温旋转弯曲疲劳试验方法GB 2270-80 不锈钢无缝钢管GB 2406-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 2407-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炽热棒法)GB 2408-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GB 2576-81 玻璃钢中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GB 2577-81 玻璃钢中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 2578-81 纤维缠绕玻璃钢环形试样制作方法GB 2649-81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GB 2650-81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GB 2651-8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GB 2653-81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法GB 2654-81 焊接接头及堆焊金属硬度试验法GB 2655-81 焊接接头冷作时效敏感性试验法GB 2656-81 焊缝金属和焊接接头的疲劳试验法GB 2689.1~4-81 寿命试验和加速寿命试验法GB 2971-82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GB 3077-82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3087-8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90-82 不锈钢小直径钢管GB 3098.1-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2-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 3098.3-82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固螺钉GB 3098.4-86 紧固件机械性能细牙螺母GB 3098.6-86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 3098.10-93 紧固件机械性能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098.12-96 紧固件机械性能证载荷试验螺母锥形保GB 3103.1-82 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GB 3103.3-82 紧固件公差平垫圈GB 3104-82 紧固件六角产品的对边宽度GB 3105-82 螺栓和螺钉的头下圆角半径GB 3106-82 螺栓、螺钉和螺柱的公称长度和普通螺栓的螺纹长度GB/T 3140-95 纤维增塑平均比热容试验方法GB 3159-82 液压万能试验机GB 3281-82 不锈耐酸及耐热钢厚钢板技术条件GB 3733.1~2-83 卡套式端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5.1~2-83 卡套式端直通长管接头与直通长接头体GB 3736.1~2-83 卡套式锥螺纹长管接头与长接头体GB 3737.1~2-83 卡套式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8.1~2-83 卡套式端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39.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40.1~2-83 卡套式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41.1~2-83 卡套式端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2.1~2-83 卡套式锥螺纹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3.1~2-83 卡套式端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GB 374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GB 3745.1~2-83 卡套式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6.1~2-83 卡套式四通管接头与四通接头体GB 3747.1~2-83 卡套式焊接管接头与焊接接头体GB 3748.1~2-83 卡套式隔膜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49.1~2-83 卡套式隔壁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0.1~2-83 卡套式铰接管接头、铰接接头体与铰接六角螺栓GB 3751.1~2-83 卡套式压力表管接头与压力表接头体GB 3752.1~2-83 卡套式组合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3.1~2-83 卡套式组合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54.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5.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6.1~2-83 卡套式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7.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8.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9-83 卡套式管接头用螺母GB 3760-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对接螺母GB 3761-83 卡套式管接头用锥体环GB 3762-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尖角密封垫圈GB 3763-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六角薄螺母GB 3765-83 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GB 4159-84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GB 4163-84 不锈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GB 4218-84 化工用硬聚乙烯管材的腐蚀度试验方法GB /T 4219-96 化工用硬聚乙烯(PVC-U)管材GB 4420-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件GB 4434.1-84 不锈钢10%草酸浸蚀试验方法GB 4434.2-84 不锈钢硫酸-硫酸铁腐蚀试验方法GB 4434.3-84 不锈钢65%硝酸腐蚀试验方法GB/T9222—199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T16508—1996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JB/T3375—19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T1609—1993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T1610—1993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1993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2—1994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3144—1982 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JB/T7602—1994 工业锅炉T型接头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JB/T2635—1993 锅炉膜式壁管屏(轧制鳍片管)技术条件JB/T1618—1992 壳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JB/T1619—1993 锅壳锅炉本体总装技术条件JB/T1620—1993 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JB/T9619—1999 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JB/T1622—1993 锅炉胀接管孔尺寸和管端伸出长度JB/T6693—1993 水管工业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制造工艺GB/T17410—1998 有机热载体炉JB/T7985—1995 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B50273—19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T1613—199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GBJ211—19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41—199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1576—1996 低压锅炉水质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JB/T6696—1993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DL/T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5007—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J58—199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79—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JB4732—1995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GB50094—1998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12337—1999 钢制球形贮罐JB4710—2000 钢制塔式容器GB12130—1995 医用高压氧舱CD130A8—1987 钛制设备设计技术规定CD130A9—1987 钛制设备技术条件HG2432—1993 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JB/T4700-2000 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JB/T4701-2000 甲型平焊法兰JB/T4702-2000 乙型平焊法兰JB/T4703-2000 长颈对焊法兰JB4721-1992 外头盖侧法兰JB/T4737-1995 椭圆形封头JB/T4738-1995 90°折边锥形封头JB/T4739-1995 60°折边锥形封头JB/T4729-1994 旋压封头GB16749-1997 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JB/T4736-1995 补强圈JB/T4707-2000 等长双头螺栓HG20592~20614-1997 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615~20635-1997 管法兰垫片紧固件JB/T4704-2000 非金属软垫片JB/T4705-2000 缠绕垫片JB/T4706-2000 金属包垫片JB/T4718-1992 管壳式换热器金属包垫片JB/T4719-1992 管壳式换热器用缠绕垫片JB/T4720-1992 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软垫片气瓶GB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GB5100-1994 钢质焊接气瓶GB11638-1989 溶解乙断气瓶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1994 小容积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12135-199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3004-1999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1999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1991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3003-19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GB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罐车HG/T3143-1982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技术条件GB10478-1989 液化气体铁道罐车技术条件JB/T6897-1993 低温液体槽车通用原材料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710-199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711-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13237-1991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GB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GB/T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713-1997 锅炉用钢板YB(T)41-1987 锅炉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YB(T)40-1987 压力容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GB3087-1999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YB(T)33-1986 低中压锅炉用冷拔钢管GB5310-199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YB(T)32-1986 高压锅炉用冷拔无缝钢管GB/T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GB/T4237-1992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4238-1992 耐热钢板JB4733-1996 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GB6479-1986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13296-1991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1994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6653-1994 焊接气瓶用钢板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7-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8-2000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JB/T9626-1999 锅炉锻件焊接GB/T5117-1995 碳钢焊条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983-1995 不锈钢焊条GB/T5293-1999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1990 低合金钢埋弧用焊剂GB/T14957-1994 熔化焊用焊丝GB/T14958-1994 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T8110-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5-1988 碳钢药芯焊丝GB/T13148-1991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GB/T13149-1991 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检验和试验GB/T3323-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JB1152-19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DL/T5048-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检验篇)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4338-1995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GB/T4160-1984 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夏比冲击法)GB/T244-1997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T242-1997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T246-1997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T6397-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T13239-1991 金属低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31-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甲类危险品仓库报建程序

甲类危险品仓库报建程序

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2009-10-29 来源:作者: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一、项目核准(一) 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4第20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第19号令)《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007第74号)(二) 项目核准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发改委或经贸委(三) 项目核准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发改委)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选址意见书》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影响环境评价审批意见》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查意见书6、根据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交通、电力、水利部门意见等)(四) 项目核准程序:l、申请:建设单位向核准机关(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2、受理: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文件资料审查评估、专家评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决定: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或《项目核准文件》。

二、注: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规划法36、37节)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持土地使用有关证明,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勘察与设计:(一) 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二) 项目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建委(三)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依据要求: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2、项目批准文件(核准许可、立项许可)3、城市规划许可证明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6、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文件(四) 项目勘察设计程序:1、发包与承包(招标与投标)2、勘察与设计方案评标,并确定承包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3、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方案、勘察报告、施工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4、通过《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颁发意见书)5、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最后做出决定。

双块式轨枕生产工艺细则

双块式轨枕生产工艺细则

目录一、总则 (1)二、适用范围 (1)三、编制目的 (2)四、编制依据和引用标准 (2)(一)编制依据 (2)(二)引用标准 (2)五、双块式轨枕的技术要求 (4)(一)结构形式 (4)(二)技术指标 (4)六、双块式轨枕原材料及技术要求 (5)(一)水泥 (5)(二)粗骨料 (6)(三)细骨料 (7)(四)外加剂 (9)(五)掺合料 (10)(六)拌合及养护用水 (11)(七)钢筋原材 (11)(八)冷轧钢筋 (12)(九)低碳冷拔钢丝 (14)(十)预埋套管 (14)(十一)轨枕垫木 (15)七、模具工程 (16)(一)模具设计 (16)(二)模具验收 (17)(三)模具作业流程及检修 (18)八、钢筋工程 (21)(一)准备工作 (21)(二)钢筋施工工艺流程 (22)(三)注意事项 (23)九、混凝土工程 (24)(一)耐久性混凝土技术指标 (24)(二)混凝土的拌制 (24)十、轨枕养护及脱模 (28)(一)混凝土蒸汽养护 (28)(二)轨枕脱模 (29)十一、轨枕检验、修补 (30)(一)轨枕检验 (30)(二)轨枕修补 (34)十二、标识及制造技术证明书 (35)(一)轨枕标识 (35)(二)产品合格证 (35)十三、轨枕的储存、堆放和运输 (35)(一)轨枕的储存、堆放 (35)(二)产品运输 (36)一、总则1、本生产工艺细则适用于SK-2型双块式轨枕预制的原材料检验和各道工序质量的过程指导和控制。

2、双块式轨枕生产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功能。

3、双块式轨枕生产采用先进、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产品质量状况。

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仪器精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检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4、双块式轨枕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它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符合有关档案的要求。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7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八日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目标,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

本办法发布前已实施完毕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是指未列入城中村全面改造的一般整治类项目和综合整治类项目。

一般整治类项目是指按照消防安全"七个一"标准实施整治的项目,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每个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套消防装备,每个片区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每栋楼至少有一条楼梯通到屋面,每套房至少有一个逃生口,用可燃材料分隔的房中房一律拆除,每户都有一本防火手册以及架空管线整治、"六乱"清理、拆除乱搭建后必要的道路硬底化建设。

综合整治类项目是指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和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实施整治的项目,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治理、给水工程整治、排水工程整治、电力工程整治、通信工程整治、燃气工程整治、道路交通整治、管线综合整治、环卫工程整治、危险边坡治理、公共服务设施整治、沿街景观整治、公共开敞空间整治、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等建设内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云建标[2009]74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云建标[2009]74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云建标[2009]74号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版计价规范》)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08版计价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活动应执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其相关文件精神,其中《08版计价规范》规定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按规定执行。

二、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08版计价规范》及本通知附件所列计价表格。

2009年3月31日(含)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08版计价规范》的宣贯及实施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内对《08版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

四、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08版计价规范》与“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衔接应注意以下问题:(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遵守《08版计价规范》,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用定额计价的,应遵守《08版计价规范》中非专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二)《08版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依据以“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为准。

(三)《08版计价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的“拦标价上限值”同义使用。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清单编制统一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中的细目编码、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按《08版计价规范》4.1.9条规定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的材料(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宜取定为10%,并不得超过10%。

(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意见

(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工地试验室管理。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要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四、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及细则-表格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及细则-表格
2003.02.27
全许办(2003)84号
2003.10.31
32
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全许办(2002)18号
全许办(2003)62号
全许办[2002] 61号
全许办〔2004〕25号
2002.03.12
2003.06.11
2002.08.26
2004.06.15
蚊香
34
橡胶制品
全许办[2004]64号
2004.11.23
全许办(2002)53号
2002.08.06
全许办(2003)21号
2003.02.27
全许办(2003)06号
2003.01.09
全许办(2003)61号
2003.06.11
全许办(2003)58号
2000.05.26
全许办(2003)05号
2003.01.07
38
全许办(2002)75号
2002.11.04
全许办(2003)89号
2003.11.04
39
全许办[2004]17号
2004.03.08
40
全许办(2003)13号
2003.02.18
全许办〔2004〕59号
2004.10.21
41
全许办(2003)68号
2003.07.02
42
全许办(2003)53号
全许办(2003)17号
2003.02.24
66
质技监局质发[1999]261号
2000.12.02
67
全许办(2003)27号
2003.02.27
68
摩擦材料、石棉密封制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沪质技监认〔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检验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的检验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2014〕922号)转发你们。

各区(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罐体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委托质检部门认定或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进行危险化学品罐体的出厂检验以及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的专项检验。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检验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相关检验机构要确保开展检验的技术能力和条件符合检验标准和资质认定条件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对于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机构我局将依法查处。

附件:《全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和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名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2月11日附件全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1.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邮政编码:050091电话:*************67568356传真:*************联系人:秦万宝、刘洪斌电子信箱:***************检验产品范围: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钢桶、电石包装钢桶、钢提桶、方桶、钢塑复合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集装袋、钙塑瓦楞箱、瓦楞纸箱、重型瓦楞纸箱、纸桶、木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木琵琶桶、胶合板桶、玻璃瓶、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气雾罐、气雾剂阀门2.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 号楼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195传真:************联系人:赵彦修电子邮箱:********************.cn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3.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广州市白云路97号邮政编码:510100电话:************83815428传真:************联系人:肖超波、张胜军电子邮箱:**************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4.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11 号邮政编码:310020电话:*************传真:*************联系人:谢春良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5.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208 号邮政编码:730030电话:************传真:************联系人:马舒莹电子信箱: ***************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6.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 号邮政编码:250100电话:*************88118755传真:*************88118755联系人:王微山、杨军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7.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303 号特检大楼邮政编码:650228电话:************传真:************联系人:甘朝军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8.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 号邮政编码:330029电话:************传真:************联系人:汤新文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9.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5层邮政编码:350003电话:*************传真:*************联系人:夏家喜、谢靖检验产品范围: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钢罐体、储存用钢罐体、配车用铝罐体、储存用铝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10.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2村2号邮政编码:400020电话:************传真:************联系人:李立检验产品范围: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钢桶、电石包装钢桶、钢提桶、方桶、钢塑复合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气雾罐、气雾阀、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集装袋、钙塑瓦楞箱、瓦楞纸箱、重型瓦楞纸箱、纸桶、木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木琵琶桶、胶合板桶、玻璃瓶、车载玻璃钢罐体、配车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玻璃钢罐体、储存用塑料罐体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名单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地址:上海市怒江北路399号邮政编码:200333电话:************传真:************联系人:高翔检验产品范围: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甲类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含低温罐车、罐式集装箱)等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计量器具销售前检定等事项的公告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特种设备压力表检定探讨

特种设备压力表检定探讨

压力表检定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探讨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

压力表显示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验。

目前,企业一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执行半年一检。

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一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力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怎样确定压力表是否需要检验

怎样确定压力表是否需要检验

怎样确定压力表是否需要检验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

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 A类压力表一、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一)A级计量器具的定义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A级计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小结从定义上看,A级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的定义是近似,而从计量器具的内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压设备所涉及的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

二、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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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质技监[2009]74号
关于组织申报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奖励的
通知
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委办局部门:
根据通政办发[2009]105号文发布的《全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办法》的规定,为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拟对2008年度全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取得成绩的单位进行奖励。

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通州区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

(二)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8年度作为第一(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并已正式发布;
文件
南通市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2008年度已经完成筹建的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承担单位;
3、2008年度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4、2008年度标准化良好行业试点验收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
5、2008年度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化示范区建成获得验收的承担单位。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南通市通州区技术标准研制奖励申请表(一)(附件1);
2、同意立项报告及任务书;
3、正式发布的国际、国家标准文本,发布并经备案的行业、地方标准文本;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二)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承担单位,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单位,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和采标验收单位,列入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并经验收的承担单位奖励申报应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南通市通州区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二)(附件2);
2、相关批准(批复)文件;(专业技术委员会应提供成立大会相关资料);
3、总结材料(专业技术委员会应提供08年度工作总结09年度工作安排;示范项目应提供项目实施前后,本企业在技改投入、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生产成本、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进展情况总结);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南通市通州区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镇(区、园、委、办、局)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报南通市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对2009年度预计可完成的下列项目:
(一)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第一起草单位);
(二)参与国内标准化组织活动,筹建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单位;
(三)开展先进技术标准关键技术攻关,列入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及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项目;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请按《重点项目培育名单申请表》(三)(附件3)的要求填报,并附相应文件资料,作为重点项目培育名单的基础申请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有关准备工作。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审核把关,按时上报。

申报单位上报材料一式三份。

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6102261。

附件:通州区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

南通市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州区财政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标准战略奖励通知
抄送: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通市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南通市通州区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奖励申请表(一)
南通市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附件2:
南通市通州区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二)
南通市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附件3:
重点项目培育名单申请表(三)
南通市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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