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旅客黑名单的法律适用
试论航空公司“黑名单”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
试论航空公司“黑名单”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list/178/178417.html2010-12-27 民航资源网通讯员唐芳、吴伟民、谢爱兵[投稿排行榜][摘要]在1999年之前,与之最近的中国民航业第三阶段改革是在1987年,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原民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北方航引言:“黑名单”一词来源于中世纪初世界著名的英国牛津和剑桥等大学,这些学校规定对于犯有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其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
这个方法被当时一位英国商人借用,以惩戒那些时常赊欠不还、不守合同、不讲信用的顾客。
继而,各行各业都兴起了“黑名单”。
注①在我们的生活中,“黑名单”也是被广泛应用的。
譬如,手机黑名单、QQ黑名单、邮件黑名单等。
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的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主要目标的“剑网行动”也建立了侵权盗版网站“黑名单”制度,对于登上“黑名单”的网站,电信运营商不得向其提供接入、运营服务。
在国际航空界,按照设置时间与运输关系发生的先后顺序,“黑名单”可分为事先设立与事后设立两种。
事后设立“黑名单”中的旅客多为扰乱飞行、机上秩序者,比如不遵守飞行中的安全规则、在飞行途中威胁机组人员或其他旅客。
美国、荷兰、法国等国有类似做法。
“9.11”事件发生后,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采用了预先设立旅客黑名单的做法,即将对航空安全具有潜在威胁的人列入黑名单,以防止他们造成实际威胁。
注②在国内,航空公司一般将有过占机、罢乘、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扰乱经营秩序等过激行为的旅客列入禁飞、拒售机票的名单,俗称“黑名单”。
春秋航空“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制度始于2007年。
当年7月19日,由于大连机场天气原因,春秋航空上海-大连航班出现延误,几十名旅客占机要求赔偿,占机时间从19日14时14分持续到次日5时30分,长达15小时16分。
失信被执行人 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认定有恶意拖欠债务或者违反执行要求等情况的当事人。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执行法律的权威,我国于2013年开始实施了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相关限制和处罚。
下面是有关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违反支付令、调解文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政协议、合同约定等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现行制度,一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以下限制和惩罚:1. 限制购买高消费品: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受到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高级酒店、高级会所等高消费品的限制。
2. 银行征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提交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其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银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对于拖欠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
3. 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角色,并不能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 限制参与政府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参与政府招投标、享受金融补贴、投资入股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 拘留、刑事处罚:对于抵押违法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刑事处罚等措施进行惩戒。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执行判决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和惩罚,有效防范了一些当事人恶意逃离债务的行为,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导致一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可能被陷入经济困境而无法履行债务,此时对其采取过于严厉的惩罚可能不公平。
酒店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维护酒店的良好秩序,保障客人权益,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员工及入住客人。
二、黑名单定义酒店黑名单是指因违反酒店规定、造成酒店经济损失、影响酒店声誉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客人名单。
黑名单分为一级黑名单和二级黑名单。
三、黑名单类型1. 一级黑名单:(1)故意损坏酒店设施、设备,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客人;(2)在酒店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酒店正常秩序的客人;(3)携带违禁品入住酒店的客人;(4)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处理,造成酒店名誉损失的客人;(5)多次违反酒店规定,经警告无效的客人。
2. 二级黑名单:(1)轻微损坏酒店设施、设备,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客人;(2)在酒店内大声喧哗、吸烟、酗酒,影响他人休息的客人;(3)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酒店禁入区域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客人;(4)多次违反酒店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客人。
四、黑名单管理流程1. 事件发生部门在发现客人有违反酒店规定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告知客人相关规定。
2. 对违反规定的客人,视情节轻重,由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决定是否将其列入黑名单。
3. 将客人列入黑名单后,应及时上报酒店总经理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由客房部或前台部负责在酒店管理系统内录入黑名单信息。
5. 黑名单信息录入后,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
五、黑名单解除1. 对于一级黑名单客人,解除黑名单需经过酒店总经理审批,并在事件发生满一年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解除。
2. 对于二级黑名单客人,解除黑名单需经过酒店总经理审批,并在事件发生满半年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解除。
六、责任与奖惩1. 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在黑名单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客人进行处理。
2. 对违反本制度,故意隐瞒或篡改黑名单信息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对在黑名单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酒店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和约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1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按照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义务,或者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限制其乘坐特定的交通工具。
其次,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在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投资房地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用于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投资活动。
最后,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根据《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这些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和惩戒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可以有效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逼迫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其次,限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在经济领域的蔓延,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限制投资房地产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可以遏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投资和经商活动获取不当利益,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它不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施加了限制和约束,也起到了警示和示范作用,提高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促进了公共信用体系建设。
2023年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
2023年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铁路旅客车票管理,维护铁路安全和秩序,提高旅客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了《2023年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
一、总则1.1 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铁路系统内所有旅客列车,包括高铁、动车、普速列车等。
1.2 实名制原则实行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旅客购票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所购车票的乘车人信息一致。
1.3 实名制的目的通过实名制管理,有效防止票据买卖、倒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
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内容2.1 购票环节2.1.1 旅客购票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2.1.2 旅客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2.1.3 身份证件信息与旅客车票上的乘车人信息必须一致,不得出现身份证件与乘车人不符的情况。
2.1.4 购票时,旅客须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
如发现使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将依法追究责任。
2.1.5 旅客购票时,须提供详细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信息,以便铁路部门与旅客联系或邮寄车票。
2.2 换票、退票环节2.2.1 旅客换票或退票时,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2.2.2 换票或退票时,需核验身份证件信息与购票时所登记的乘车人信息的一致性。
2.2.3 退票时,退款将按照购票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或银行卡账号进行。
2.3 乘车环节2.3.1 旅客乘车时,需要出示与车票上所登记的乘车人信息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3.2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铁路部门有权核实乘客身份。
如发现乘客身份与车票上的乘车人信息不一致,将采取相应措施。
2.4 违规处理2.4.1 旅客购票时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将被列入铁路旅行信用黑名单,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购买铁路车票。
2.4.2 旅客乘车时出示他人身份证件的,将被拒绝乘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失信人员酒店入住标准
失信人员酒店入住标准
为了保障酒店的经营和其他宾客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个人,制定以下酒店入住标准:
1. 不接受失信人员入住:酒店将拒绝向任何被认定为失信人员的个人提供住宿服务。
2. 身份验证和报备:酒店经办人员在办理入住登记时,将要求客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核对身份信息。
酒店将在入住期间将失信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备给相关部门。
3. 限制入住权益:失信人员在入住期间将受到以下限制:
a. 不可使用酒店的高级会员服务和特权;
b. 不能享受酒店提供的免费早餐、欢迎礼品等额外服务;
c. 无法参与酒店主办的娱乐活动和团体活动。
4. 强制结算保证金:酒店有权要求失信人员在入住前支付额外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以确保客人在退房时能够清算房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金退还将根据实际费用扣除后进行。
5. 安全防范措施:酒店将对失信人员加强安全监控,确保其他宾客和酒店财产的安全。
必要时,酒店将要求失信人员遵守额外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6. 严格执行退房时间:失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退房时间准时离开酒店房间,如需延长入住时间需提前向酒店办理手续并支付额外费用。
7. 违规惩罚措施:任何违反酒店规定或对其他宾客造成困扰或伤害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违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立即退房、限制以后再次入住、向公安部门报案等。
以上为失信人员酒店入住标准,酒店将秉持安全和合法原则,为所有宾客提供舒适及安全的入住环境。
黑名单制度的渊源、价值与适用
·法律实施论坛·天津法学Tianjin Legal Science2020年第1期总第141期No.1 General No.141黑名单制度作为信用评价的手段具有丰富的语义内涵,但在法学领域适用时,其内涵与外延未得到及时的明晰,使得这项制度颇具横空出世之感,其不明确的内涵与不清晰的价值取向使其在适用中难以击中要害。
目前,我国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将以严重失信主体为针对目标的黑名单制度作为机制的一环,并要求逐渐加以完善。
对黑名单制度追根溯源,把握其价值的独特表现,不仅可以对黑名单制度的精准适用进行指引,更可以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一、黑名单制度的渊源及内涵(一)黑名单制度的词源追考“黑名单”这一称呼最早出现在英国戏剧作家菲利普·马辛杰创作的作品中,“请将我的姓名写在那些没有激情、没有灵魂的黑名单上”,其意在指明记载在黑名单上的主体令人不齿,人们对此给予负面、较低的评价[1]。
1774年美国工厂厂主间盛行一种黑名单,将争求劳动权益的罢工者列入使其受到行业集体排斥而无法生存,由此达到工厂厂主压榨劳动力的共同目的[2]。
好莱坞黑名单是由美国众议院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于1947年制定的,旨在限制政治方向偏离的好莱坞编剧及有关人士的行动,其为一种政治手段。
如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恶名市场黑名单,其作为一种对盗版侵权等互联网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与处理的法律制度。
我国使用的“黑名单”实际上汉化自英文,其在我国的最早运用是建国初期将被认为可疑记录下来的秘密名单,这种记录带有惩罚性与隐秘性,被列入的对象①将受到严酷的对待。
但从改革开放以来,该词语的用法焕然一新,其被赋予新时代的内涵与色彩,黑名单成为社会生活领域以及经济运作领域中一种形象表达,人们凭借对“黑”一词所蕴含的象征意义,将黑名单解读为记录不良信息的具有贬低意味的名单,比如手机通讯黑名单、网络黑名单等。
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员黑名单,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名单。
第三条人员黑名单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二)违反行业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
第三章黑名单管理内容第五条人员黑名单管理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二)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三)处罚措施: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四章黑名单认定与发布第六条人员黑名单认定程序:(一)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二)提出认定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是否列入黑名单的意见;(三)审核批准:对列入黑名单的意见进行审核批准;(四)公布名单:将黑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人员黑名单发布期限:(一)一般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发布期限为一年;(二)重大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发布期限为三年;(三)终身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的黑名单发布期限为终身。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八条人员黑名单退出条件:(一)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二)经过调查核实,确属误判或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黑名单认定条件的;(三)其他符合退出条件的。
第九条人员黑名单退出程序:(一)提出申请: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可以向认定机关提出退出申请;(二)审核批准:认定机关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三)公布名单:批准退出的,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2024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
(ABCD)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C、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D、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E、给一线从业人员每天发送天气信息2、【多选题】《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
(BCDE)A、驾驶员信息B、车辆违章记录C、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D、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E、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3、【多选题】为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的良好局面。
(ABC)A、全社会参与支持B、齐抓共管C、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D、政府全权负责4、【多选题】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ABCD)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C、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D、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多选题】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行车日志信息包含()(ABC)A、驾驶员姓名B、车辆牌照号C、起讫地点及中途站点D、行驶里程数6、【多选题】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象,应该包括以下哪些人员:()。
(ABC)A、本单位在编职工B、企业使用的被劳动派遣者C、企业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的学生D、近三年内退休人员E、高危岗位人员的家属7、【多选题】依据相关要求,客运企业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以下选项中包括的有()。
(ABCD)A、道路运输法规政策B、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置C、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职业心理和生理健康D、道路旅客运输行车危险源辨识8、【多选题】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了“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目标是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
黑名单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黑名单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各类承包商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黑名单认定标准1. 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 两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 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无视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5.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6. 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7. 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四、黑名单管理程序1. 调查取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涉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其是否存在本制度第三条所列情形。
2. 审查认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对涉嫌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查认定。
3. 公示公告:对审查认定符合黑名单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列入黑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五、黑名单管理措施1. 公开曝光:将黑名单信息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2. 重点监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3. 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等活动。
4. 信用约束: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信用约束。
六、黑名单退出机制1. 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内,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出黑名单:(1)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整改到位的;(3)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失信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建立、管理、公布和惩戒等,均适用本制度。
三、失信人员黑名单的认定(一)失信人员黑名单的认定依据:1.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2. 欺诈、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3. 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5. 其他应当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情形。
(二)失信人员黑名单的认定程序:1. 主管部门根据线索或者举报,对涉嫌失信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核实;2. 经调查核实,认定市场主体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当制作调查报告,并向市场主体送达告知书;3. 市场主体对调查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4. 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提出的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作为是否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依据;5. 失信人员黑名单由主管部门负责建立。
四、失信人员黑名单的管理(一)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公布:1. 失信人员黑名单由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布;2. 公布内容包括失信人员的基本信息、失信行为、惩戒措施等;3. 失信人员黑名单公布后,不得随意变更、删除。
(二)失信人员黑名单的更新:1. 失信人员黑名单应当定期更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2. 更新内容包括失信人员的基本信息、失信行为、惩戒措施等;3. 更新后的失信人员黑名单应当及时公布。
五、失信人员黑名单的惩戒措施(一)对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包括:1. 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或者经营活动;2. 限制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3. 限制或者禁止享受政府优惠政策;4. 限制或者禁止获得荣誉、奖励;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戒措施。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铁路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员工。
第三条定义1. “黑名单”: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记录归档,限制或限制其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的一种管理方式。
2. “安全生产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范围界定根据铁路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确定以下情况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1.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
2.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
3.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个人。
4. 重大事故事后追责责任单位。
第五条追责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以下责任追究标准:1. 追责单位: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重大事故事后追责责任单位为主要追责对象。
2. 追责个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个人,在事故调查中确认其直接责任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章黑名单管理程序第六条录入黑名单1. 填写记录: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填写记录,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核程序:所填写的记录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应予以录入。
第七条限制措施1. 公示通报: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违规违纪的行为。
2. 职业限制: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岗位的任职、职务晋升等。
第八条处理机制1. 监督检查: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
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绪论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行业参与者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行业管理的行为和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黑名单的定义黑名单是指在行业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不良行为或不端行为的参与者名单。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参与者,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惩处措施。
第四条黑名单的内容黑名单内容应包括受处罚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等内容。
第五条黑名单管理机构黑名单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负责黑名单的信息收集、核实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信息收集黑名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行业参与者信息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记录、信用信息、市场行为等。
第七条信息核实黑名单管理机构在收集到相关信息后,应当对信息进行核实研究,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信息发布黑名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核实的黑名单信息及时发布,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黑名单的管理期限黑名单管理期限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严重情节者可永久列入黑名单。
第十条黑名单的申诉被列入黑名单的参与者有权进行申诉,黑名单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处理,确保申诉的公正、合理。
第十一条黑名单的解除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改正,态度诚恳,具备条件的参与者,可以向黑名单管理机构申请解除黑名单的资格。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于列入黑名单的参与者,黑名单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业限制等。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黑名单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黑名单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对于黑名单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和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审查规定对于黑名单信息的审核,黑名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中国铁路网络的不断扩大和发展,铁路交通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浮现,如乘客迟到、逃票、乘坐不文明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铁路秩序,提升旅行体验,铁路部门出台了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以便对行为不端的旅客进行限制和处罚。
一、背景与意义在过去,铁路旅行中的不良行为往往难以追溯和记录,这为不良旅客提供了侥幸心理和行为便利性。
然而,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其他乘客的出行体验,还给铁路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为了提高铁路旅行的品质和准时率,铁路部门决定推出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
首先,旅客信用记录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公民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通过记录和统计旅客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奖惩,使乘客养成遵守铁路规章制度、尊重他人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良好习惯。
其次,旅客信用记录也能够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过去,一些乘客可能通过逃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旅行的利益,而信用记录的推出将使这种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所有乘客都将在公平的规则下竞争,提高了整个铁路系统的运营效率。
最后,旅客信用记录也是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些不文明乘客可能会危及他人的安全,对设备和车辆造成破坏,给铁路系统的运营带来风险。
通过记录、限制和处罚这些乘客,可以有效保障旅客和铁路安全。
二、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执行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旅客的行为将被全面记录和评定。
铁路部门将对旅客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积分评定,例如乘坐次数、准时率、文明行为等。
这些数据将被纳入旅客的信用档案,并与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关联。
其次,根据旅客的信用评分,铁路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信用评分较高的旅客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准点出发保障、免费升级等;而信用评分较低的旅客则将面临相应的限制和处罚,如购票优先权限制、列车时刻表调整等。
再次,铁路部门将建立信用记录的公示制度。
通过公开展示旅客的信用评分,可以起到示范和警示作用,促使旅客自觉遵守铁路规则,并树立起良好的行为榜样。
航空旅客“黑名单”法律问题探析
航空旅客“黑名单”法律问题探析随着航空行业的发展,很多人选择乘坐飞机出行。
然而,有些旅客不遵守航空规定和国家法律,会给航空公司和其他乘客带来安全和舒适方面的威胁。
为了保障航空行业的正常秩序和乘客的安全,一些国家出台了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以规范旅客行为。
但是,这一制度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一些人认为,将旅客列入“黑名单”是侵犯其人权和自由的行为,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基于行为将其限制在“黑名单”之外。
但是,有些国家的航空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旅客的行为标准,如乘客在飞机上打架、使用手机、带违禁品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黑名单”制度的合法性是得到保障的。
其次,关于“黑名单”制度的公正性问题。
有一些案例表明,航空公司存在主观判断和不公对待旅客的情况,将一些乘客误判为不当行为人而被列入“黑名单”。
例如,2017年,中国南航一名乘客被误认为在机场行为不当,被列入“黑名单”并拒绝乘坐该航空公司飞机。
但最终,该乘客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下成功申请在该航空公司乘坐飞机。
这种情况下,“黑名单”制度存在不公正性问题。
因此,航空公司在列入“黑名单”前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三,关于“黑名单”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的旅客可能会有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以便证明其存在误解或误判或已经改过自新。
例如,2019年7月,中国国航一名旅客因为买了旁边座位来休息,但由于仍选择坐在其他座位上,因而被列入“黑名单”。
后来该旅客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航空公司更正错误并赔偿。
因此,“黑名单”制度也应该考虑到一些不同的、具体情况下的适用范围问题,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出发点是维护乘客和航空行业的安全,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但也存在公正性和适用范围等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案例1:2017年2月,一位中国女留学生在美国乘坐一次内部航班时因随口咒骂空服人员被禁乘所有美国航班。
机场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加强机场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机场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地面服务人员、安检人员、值机人员、行李员、保安人员等。
三、黑名单定义机场员工黑名单是指因违反机场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被机场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禁止从事机场相关工作的名单。
四、列入黑名单的情形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 违反机场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旅客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4.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5. 隐瞒、谎报、迟报安全事故,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的;6. 暴力抗法、侮辱旅客或同事,造成严重后果的;7. 非法收受旅客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8. 其他严重违反机场规定,影响机场形象和运营秩序的行为。
五、黑名单管理1. 机场管理部门负责黑名单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2. 对列入黑名单的员工,机场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暂停或解除其与机场的相关劳动合同。
3. 黑名单信息应在机场内部进行公示,并对列入黑名单的员工进行公开通报。
4. 黑名单有效期限为三年,期间不得再次录用为机场员工。
5. 黑名单员工在有效期满后,如需重新入职机场,需经机场管理部门重新审核,并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允许其重返岗位。
六、申诉与解除1. 列入黑名单的员工对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机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 机场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 如申诉成立,机场管理部门应予以纠正,并取消黑名单记录。
4. 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如员工表现良好,无违规行为,经机场管理部门审核,可提前解除黑名单。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机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潜在风险,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铁路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分公司的全体职工。
三、黑名单管理程序1、黑名单的认定(1)铁路分公司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度和要求通过内部通知的形式进行下达。
(2)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安全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2、认定程序(1)铁路分公司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
(3)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职工存在安全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事先告知。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安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将职工列入黑名单。
3、黑名单管理(1)铁路分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的职工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
(2)被列入黑名单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接受相关责任人的指导和管理。
(3)被列入黑名单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同时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黑名单职工必须积极改正错误,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程的能力。
(5)黑名单职工在一定期限内表现良好,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可以解除黑名单的限制。
四、监督和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黑名单职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评估。
2、职工可以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渠道对黑名单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铁路分公司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员工安全教育,推动公司安全文明建设。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发现漏洞和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或补充办法进行完善。
民航失信人员管理制度
民航失信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民航业的飞速发展,为了维护航空市场的秩序和保障旅客的权益,民航失信人员管理制度已经成为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部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失信人员的存在会给航空公司和旅客带来诸多不便和风险,因此建立有效的失信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空中安全和旅客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民航失信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失信人员的定义和分类民航失信人员是指在民航领域内存在行为失信的个人或组织。
这些失信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购票不付款、恶意损坏航空公司或机场财产、冒名顶替乘机、逃票、吸烟等违反民航法规和航空公司规定的行为。
根据失信行为的情节和性质,失信人员可以分为轻微失信人员和严重失信人员两类。
轻微失信人员一般是指一些散发票不付款、拒绝服从安检等问题相对较小的机上和地面失信行为。
这类失信人员的行为多为一时冲动或者是出于误解,往往不具有恶意性和严重危害性。
而严重失信人员则是指那些恶意逃票、冒名顶替乘机、制造事端等严重违反民航法规和航空公司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
这类失信人员的行为往往对航空公司和旅客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所以应当对其予以严厉打击和管理。
三、现行失信人员管理制度的问题当前,我国民航行业的失信人员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不够完善:当前的失信人员管理制度存在一些盲区和不清晰的规定,没有对失信行为进行明确的分类和处理方式,导致对于严重失信人员和轻微失信人员的管理不够精细和个性化。
2. 执行难度较大:由于某些失信人员可能会选择多个航空公司和多个机场进行恶意逃票或其他失信行为,导致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部门在处理失信问题时面临较大的执行难度。
3. 缺乏统一标准:各个航空公司和机场对失信人员的管理标准和处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不利于形成行业内部的统一管理机制和提高行业整体形象。
4. 缺乏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共享机制:目前我国还缺少一个全行业的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共享平台,导致不同航空公司和机场之间失信人员信息无法共享和联通,使得失信人员难以受到有效的限制和管理。
民航失信人管理制度
民航失信人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民航业的迅速发展,为了保障乘客和航空公司的利益,有效管理失信人员是至关重要的。
失信人员是指在民航服务中,因为各种原因给航空公司、机场、乘务人员等造成损失或影响以及拒绝配合工作的乘客。
为了规范失信人员的行为,保障民航服务秩序,加强飞行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失信人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失信人员的定义和分类失信人员是指在民航服务中出现有损航空公司、机场、乘务人员等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恶意躲票、逃票行为;2. 刁难乘务人员,扰乱机舱秩序;3. 恶意损坏航空公司财产;4. 拒不支付乘坐费用;5. 超重行李、危险品携带、飞机起飞时用手机等危险行为;6. 其他严重违反民航服务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失信人员可以根据其行为特点分为严重失信人员和一般失信人员。
严重失信人员是指对民航服务中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并且恶意行为屡教不改,已经多次出现失信行为的人员。
一般失信人员是指对民航服务中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秩序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尚未达到严重失信程度的人员。
三、失信人员管理制度的原则及功能失信人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管理、依规管理、公正管理、便民管理。
在管理失信人员时,应当兼顾到特殊情况和实际情况,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失信人员管理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失信人员的行为,维护民航服务的正常秩序;2. 加强对失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失信人员的守法意识;3. 降低民航服务企业的风险,提高服务质量;4. 保障乘客和航空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5. 提高失信人员自我约束和自觉守法的意识。
四、失信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步骤为了有效管理失信人员,维护民航服务的正常秩序,制定科学合理的失信人员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失信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1. 建立失信人员名单和信息库。
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应当建立失信人员名单和信息库,对失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分类,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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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客黑名单的法律适用 从事公共运输的航空承运人负有有限 度的强制缔约义务,那么在引言中出现的 旅客黑名单是否属于强制缔约义务的例外 呢?笔者认为,答案要从黑名单的性质来 分析. 春秋航空公司设立的旅客黑名单,主 要针对的是那些曾有过不良记录的旅客, 包括有过占机, 罢机, 冲击登机口, 强占停 机坪, 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的旅客. 笔者认 为,春秋航空公司制定这样的黑名单是符 合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的豁免,是维 护公共利益和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原因 有以下几点: (一)出于安全的考虑 航空运输是高风险行业,航空安全是 航空运输中最重要的权重考量,也是航空 运输服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任何一个 小的安全隐患都有可能造成旅客生命和财 产的损失, 因此世界所有国家都规定, 当遇 有可能对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形时,航空承 运人是可以拒绝运输的.如美国法典第 49 集 44902(b)规定: "根据规章,航空承运 人,州内航空承运人或外国航空承运人可 以拒绝运输其认定或怀疑对安全构成不利 影响的乘客和财物.我国 " 《民用航空法》 第 102 条也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 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 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可见安 " 全因素是承运人拒绝运输的法定条件之一, 出于安全的考虑是可以拒绝旅客的. 旅客占机, 罢机是我国特有的现象, 在
外国鲜有出现,因而外国也没有特别的规 定.那么旅客的这种行为是否对安全造成 了威胁呢?笔者举个真实的例子,在我国 某航空公司的一个航班上,10 余名乘客因 为对航班延误不满, 拒绝就座, 坚持站立在 机舱中部, 飞机在滑行1分钟后, 被迫返回. 如果是在空中出现这种情况,将破坏飞机 的平衡, 严重危及飞机的安全. 因此我国众 多法律法规都将占机,罢机等行为视为非 法而加以规制. 1996年施行的 《民用航空法》 第 198 条规定,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 200 条规 定, 违反本法规定, 尚不够刑事处罚, 应当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的规定处罚.现行刑法第 291条规定, 聚众扰乱民用航空站, 情节严重的, 对首要 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 而2005年颁布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23条规定, 扰乱机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扰 ; 乱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 法拦截或者强登, 扒乘航空器等交通工具,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 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 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可见, 旅客占机, 罢机等行为违反了公共交通安全,是违法 甚至是犯罪行为.因此航空公司将有可能 影响安全的旅客列入黑名单,拒绝为其提 供运输是法律所赋予其的权利,并不违反 航空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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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 LI CY & R EGUL ATIO N
益. 占机, 罢机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航空 运输秩序,直接导致了旅客所乘航班及此 后众多航班的延误,侵害了其他广大旅客 按时乘坐航班的权利. 因此, 为保护其他旅 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航空承运 人可以拒绝为占机, 罢机的旅客提供服务. 几种因素:
用事业单位,如电话,电报,供水,供电, 公共运输, 卫生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二)公共航空运输中的强制缔约 我国《合同法》第 289条规定: "从事 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 通常, 合理的要求.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 " 《
2008. 8 (Vol. 92)
三,强制缔约义务的界限与豁免 既然航空公司负有强制缔约义务,那 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旅客提出要 约, 航空公司都必须承诺, 并与之签订运输 合同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合同法第289
PO LI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Y & R EGUL ATIO N
政策法规
文 / 王旭 (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论旅客黑名单的法律适用
Legal application of passenger blacklist
一,引言 去年末, 春秋航空公司将带头 "罢机" 的几名旅客列入黑名单,使之无法再次订 购春秋航空公司的客票,这一事件引起了 社会各界的广为关注.虽然网络调查显示 80%以上的人支持航空公司的做法, 但仍有 一些人士指出, 合同法第289条有规定,从 " 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 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因此作为公共 , 承运人的航空公司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其 设立旅客黑名单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么 旅客黑名单到底性质如何,春秋航空公司 这一做法是否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权益呢? 笔者不揣浅陋,从强制缔约的角度分析航 空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旅客黑名单 的法律性质进行剖析.
(一) 航空承运人不能公布黑名单中 旅客的私人信息 将旅客列入黑名单是航空公司的合法 手段,但由于该名单涉及旅客的姓名,单 位, 联系方式等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 因此 (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航空公司只能在其内部设立旅客黑名单, 一般认为,社会资源占有的份额相对 并置于定座系统中,使销售人员无法为其 较少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称之为弱者. 但是, 定座, 不能对外公布, 否则即是对旅客隐私 万事无永恒不变之常态,弱者的概念应当 权的侵犯. 是相对的. 在市场主体关系中, 经营者和消 (二) 旅客黑名单不能任意设置条件 费者双方强弱地位亦非固定.当消费者手 有人认为,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 持知情, 选择, 索赔权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喜好来设置黑名单,从而使航空公司有更 尚方宝剑恣意起诉经营者时,当消费者头 大的选择权,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旅客黑名 顶 "顾客上帝" 的至理名言而有意刁难经营 单的设置条件应该遵循合法, 遵守安全, 维 者时,还能说消费者是弱者吗?航空公司 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则设立,不能任意扩 作为承运人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是 大旅客黑名单的范围.同时设置的条件要 与旅客平等的民事主体,尽管法律规定了 界定清晰, 不能出现含义模糊的情况. 比如 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但航空公司和旅 国外有的航空公司将 "不受欢迎" 的旅客列 客作为合同平等双方的地位是没有变化的, 入拒载之列, 笔者认为此种表达方式不妥. 旅客不可以超越界线而损害航空公司的利 一方面 "不受欢迎" 一词含义广泛且不易确 益. 更何况, 在民航经济性管制逐步放开的 定范围, 另一方面 "不受欢迎" 也不是法定 大背景下,航空公司已经很难成为垄断者 理由, 有滥用权利的嫌疑. 因此航空公司在 了,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几乎可以用惨烈 设置黑名单时应规定合法, 合理的条件, 如 来形容,特别是在一些多家航空公司飞行 占机, 罢机, 殴打工作人员, 冲击停机坪等. 的航线上,机票打折后的价格甚至低于火 (三) 旅客黑名单的设置条件应当对 车票. 从这个角度讲, 航空公司早已不是传 外公布 统意义上的强者, 为了争夺客源, 航空公司 黑名单涉及的具体旅客的信息是不能 已经拼得头破血流,没有哪家肯轻易将旅 公布的, 但其设置的条件必须公布, 最好写 客拒之门外. 然而那些占机, 罢机的旅客不 入运输总条件中, 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 仅导致了所乘航班的延误,也使航空公司 因为设置旅客黑名单的目的不是为了拒绝 (二)维护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 后续一连串航班无法正常执行,航空公司 旅客, 而是使旅客不做黑名单禁止的事项, 承运这些旅客不仅赚不到一分钱,甚至还 我们知道,从事公共运输的航空承运 因此只有让广大旅客了解什么是可以做的, 要损失数十万元以上.因此航空公司设置 人, 是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 因此承运 什么是禁止做的,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旅客 人必须确保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黑名单实属无奈之举,其拒绝为侵犯自己 违法现象.同时当某位旅客被列入黑名单 而不仅仅是保护少数人或个别人的利益. 合法权益的旅客提供服务是保护自身合法 时, 航空公司也要将这一事实告知该旅客, 如果个别人的某些行为侵害了其他人或公 权益的必要手段. 这是基于保护旅客知情权的考虑. 众的社会利益,航空承运人出于大多数人 的利益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原因在于 五,相关建议 六,结语 每个社会个体都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 黑名单并不是只在民航界有,其他行 据不完全统计, 2007年全国占机, 罢 体, 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时, 不能采 业如银行, 电力等也有自己的黑名单, 比如 机事件共发生1500余起, 仅7月份就发生 取非法手段, 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银行会对个人信用设置"逾期还贷记录" , 300 余起,给航空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同 否则就是权利滥用, 是对公共利益的戕害. 作出"良好" "不良" 或 的评判, 银行会将 时随着我国国民出境旅游的增加, 国内旅 诚然,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旅客的 有过贷款不良记录的消费者列入黑名单, 客占机,罢机等不良现象已经带到了国 权益受到了侵害,如果这种侵害是因为航 使其无法再从银行贷款;电力公司会拒绝 外, 严重地损害了我国国民的形象. 因此 空公司的责任导致的, 乘客有权得到赔偿, 为拖欠电费的用户提供电力资源.可见黑 航空公司设置 "旅客黑名单" 这一举措虽 但这种 "合理诉求" 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和 名单只是一种经营者保护自己的手段,无 是无奈之举, 但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民航运 手段提出和解决, 同时旅客行使这种权利, 可厚非. 但应当注意的是, 黑名单的设置不 行的秩序, 应该得到行业的认可和社会公 也不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 可以随意而为,其设置的条件要考虑以下 众的接受. (编辑 肖静)
条规定中 "通常, 合理" 这样的字眼, 表明, 并非旅客和托运人一切运输要求承运人都不 得拒绝, 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也是有界限 的. 强制缔约的出现在于实现契约正义, 其本质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但是弱 势与强势都是相对的, 弱势一方也不能为所 欲为, 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更不能 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强制缔约在维护社会正 义, 实现公正的同时, 应该被使用在一定的 范围内,即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对合同自由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笔者认 为, 航空承运人豁免强制缔约义务的情形主 要有以下两种:第一,强制缔约不能以牺牲 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为代价 第二, ; 强制缔 约不能以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