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共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5日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正确导向、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原则,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满足需求同教育引导群众、提高群众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等为标准,到2020年,全省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基层文化建设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基本设施建设。
1建设原则。
不搞大拆大建,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等建设方式,凡现有设施能满足需求的,一律不再扩建、新建。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民发〔2017〕101号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民发〔2017〕101号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26号),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资金和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市民政局参照制定相关制度。
2017年12月14日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资金和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26号)的工作要求,建立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职责及活动形式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是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监督议事机构,其职责和活动形式如下:(一)联席会议的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指导全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源:陕西民政时间:2012-06-25 11:10陕政发〔2012〕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第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根据社区人口规模,一般配置5—9人,规模特大的可适当增加。
第三条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二)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三)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站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四)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人口登记、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教育、房屋租赁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五)推进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六)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七)完成本社区服务站应当承担的其他各项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
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9•【字号】陕政办发[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一)综合信息处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陕西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能。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3.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4.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转变的职能。
将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省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陕政办发[2000]100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0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管理陕西省信访局。
原省政府参事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挂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省政府参事室。
2、将抗灾救灾管理工作划归省政府办公厅。
(三)转变的职能减少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政府(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陕政办发[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逐步加大,全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依然滞后,仍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特别是系统化公共服务匮乏,基层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是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国家和省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二是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渴求提供就近、便捷、系统化的生产生活服务,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三是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并显示出积极的政治优势,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持。
但由于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加之我省农村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开展此项工作首先要加强调研,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出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模式和途径,有序推进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2013陕西省社区专职人员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每题1分,共70分)1。
2012年6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目的是( )。
A.保障和改善民生B.调整经济结构,实现转型发展C。
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D.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2。
2012年5月,中共陕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下列属于大会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的是()。
A。
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9%B.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1年力争翻一番C.振兴陕北革命老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D.基本形成关中创新、陕北持续、陕南循环的区域发展格局3.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
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我国自行研制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目前已覆盖全球B。
“嫦娥一号"卫星完成绕月探测任务后在控制下成功撞击月球C.“神州九号”与“天宫一号”实施了我国首次载人空间交会对接D。
第一代中继卫星系统已建成,为空间科学实验提供了测控通信保障4.关于陕西省的气候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陕北为湿润区B.陕南属于中温带气候C.全省冬季总特点为气温低、雨雪多D。
全省年平均气温自南向北、自东向西递减5。
下列关于陕西省境内主要河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泾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流经宝鸡峡进入关中平原B。
陕西省境内的河流以秦岭为界,分属黄河、淮河两大水系C。
汉江发源于陕西省汉中市,是中国中部区域水质最好的江河D。
丹江中上游的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水源6.陕西饮食以品种繁多、地方风味各异、古色古香古韵而著称.下列关于陕西饮食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臊子面在唐代又称长命面,是皇亲国戚庆祝寿辰的寿面B。
陕西菜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是我国八大菜系之一C.锅盔是最晚出现的饮食品种,但也有着400余年的历史D.石烹源于汉、唐,关中石子馍保留了这种烹饪遗风7。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9•【字号】陕政办发[2007]128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精神,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
以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管理等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项排查工作,严肃查处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营,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16•【字号】陕政办发[1998]65号•【施行日期】199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关于切实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民政部下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兴建了一批公墓,对推进殡葬改革,减少乱埋乱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和个人为牟取暴利,无视国家殡葬、土地管理法规,不经国家法定部门批准,越权审批或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包括骨灰塔、楼、墙等一次性封闭式设施);有的虽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但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自行扩大墓区面积,变更经营主办单位和联办单位;有些名为公益性公墓,实际对外私自经营,招揽火葬区的遗体、骨灰入葬;特别是城郊部分村民见利忘义,在责任田中为偷埋乱葬者出售墓穴地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违犯了国家公墓、土地管理等有关法规,助长了封建迷信活动,影响了殡葬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而且造成土地资源浪兴办公墓,关系到贯彻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关系到保护生态环境和有限的土地资源。
特别是兴办经营性公墓,牵涉到公墓的长久管理和群众利益的保护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精神,切实加强公墓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整顿非法公墓各级政府要组织民政、土地、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从现在起到年底,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公墓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省上将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知识精华——社区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选编-推荐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②行政区域划分:(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法律,在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1号令公布)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知识精华——社区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选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②行政区域划分:(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法律,在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1号令公布)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012年陕西省社区考试真题附答案
2012年陕西社区考试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每题1分,共70分)1.2012年6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目的是()。
A.保障和改善民生B.调整经济结构,实现转型发展C.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D.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2.2012年5月,中共陕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
下列属于大会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的是()。
A.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9%B.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比2011年力争翻一番C.振兴陕北革命老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D.基本形成关中创新、陕北持续、陕南循环的区域发展格局3.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
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自行研制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目前已覆盖全球B.“嫦娥一号”卫星完成绕月探测任务后在控制下成功撞击月球C.“神州九号”与“天宫一号”实施了我国首次载人空间交会对接D.第一代中继卫星系统已建成,为空间科学实验提供了测控通信保障4.关于陕西省的气候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陕北为湿润区B.陕南属于中温带气候C.全省冬季总特点为气温低、雨雪多D.全省年平均气温自南向北、自东向西递减5.下列关于陕西省境内主要河流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泾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流经宝鸡峡进入关中平原B.陕西省境内的河流以秦岭为界,分属黄河、淮河两大水系C.汉江发源于陕西省汉中市,是中国中部区域水质最好的江河D.丹江中上游的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水源6.陕西饮食以品种繁多、地方风味各异、古色古香古韵而著称。
下列关于陕西饮食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臊子面在唐代又称长命面,是皇亲国戚庆祝寿辰的寿面B.陕西菜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是我国八大菜系之一C.锅盔是最晚出现的饮食品种,但也有着400余年的历史D.石烹源于汉、唐,关中石子馍保留了这种烹饪遗风7.关于陕西异彩纷呈的文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2•【字号】陕政办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执行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1995—2002年,国务院组织勘定了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基本上解决了引发大量争议并长期存在困扰各地的行政区域界线不清问题。
全面勘界工作基本完成后,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进入了以法治界的轨道。
但是,目前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尚未落到实地,界线两侧的资源权属未能得到及时确认,行政区域界线与资源权属界线分离,因边界地区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边界纠纷时有发生。
有些地方对界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着“重勘定,轻管理”的问题,不能及时向社会公布勘界成果,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由于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不能很好落实,造成我省边界管理工作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不断提高边界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和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边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制订边界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的处理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4•【字号】陕政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省卫生厅等部门拟定了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二月四日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残联、省妇联、省老龄委办公室)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
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精神,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16]17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6〕1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型城镇化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更是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
为了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促进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如期完成,省政府决定把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作为下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促投资、稳增长的一项关键举措来抓。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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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的《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四日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200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5〕48号),在全省25个县(市、区)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截至2007年底,全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达到62个,覆盖城市低保对象61万人,占全省城市低保总人数的75%。
按照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八大工程”有关要求,从2008年开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03元/年。
一、扩大救助范围,实现城市医疗救助全覆盖根据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安排,新增宝鸡市凤翔县、扶风县、陇县、凤县、太白县、麟游县;咸阳市泾阳县、礼泉县、乾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渭南市华县、潼关县、合阳县、蒲城县、白水县;铜川市耀州区、宜君县;汉中市洋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汉阴县、紫阳县、宁陕县、岚皋县、镇坪县、白河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延安市志丹县、黄龙县、宜川县、黄陵县;榆林市府谷县、靖边县、绥德县、清涧县等共45个县(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陕民办发[2012]7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民政厅【发布日期】2012.05.15【实施日期】2012.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发〔2012〕72号)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十大领域”总体规划部署和“十二?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规划要求,为做好全省2012年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类型2012年城市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省级安排4大类,分别是:新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新建社区示范性室外活动广场、新建或改扩建社区服务站和县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进行试点项目(原则上每个市安排1个)。
二、项目申报要求(一)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工作,切实做到与当地规划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好项目规划方案,做好项目编报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沟通,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每个项目的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真正做到在保证配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提出项目申报方案。
(三)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陕西省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四)县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原则上安排已建成县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县、市级平台,区级平台由市级平台辐射带动。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民政部门的申报报告(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三)项目的设计草图(四)当地规划部门立项批复(社区服务站除外)(五)申报表(附后)请各地民政部门按照规范格式进行项目的申报(申报表格附后),上报的项目必须由各设区市民政局统一进行汇总,表格部分要以文本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上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09•【字号】陕政函〔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政函〔2016〕15号各市、区、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十三五”目标任务。
完善符合省情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同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适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保障面保持在23%。
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抓紧编制三个“三年计划”。
加快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目标、推进措施、完成时间等,将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以及城市危房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纳入棚改计划。
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同步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现有农村贫困危房户数,制定年度计划、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要在2016年1月底前将三个“三年计划”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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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基础
设施共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4]6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25
【实施日期】200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
开展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共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61号2004年6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共建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城市社区共建活动,对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共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
同投入,协作共建,建立和完善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全面发展。
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城市基层管理、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途径。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推进城市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城市社会稳定,推动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陕办字〔2003〕6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省(市)的一些成功经验,决定在全省城市社区开展基础设施共建活动。
一、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1999年以来,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我省先后在各大中城市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
省委、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社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新型社区初具规模。
将原有的3878个居(家)委会重新整合为1480个新型社区居委会,其中27个区和县级市所辖社区1068个,80个县所辖社区412个。
重新整合后的新型社区居委会平均管辖1000—3000户,3000—10000人,规模更趋合理,社区资源实现了更大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