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抗菌药物规范使用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XXX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 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 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o(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岀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抱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
彩虹医院疼痛科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
科室:疼痛科生效日期:2016.9.6 修改日期:2016.9.6 第(1))版科室:疼痛科生效日期:2016.9.6修改日期:2016.9.6第(1))版彩虹医院疼痛科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为了落实《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特制订了《疼痛科控制抗菌药应用控制执行指标》,按照我科抗菌素使用指标要求,门诊抗生素使用率每月不能超过30%,住院部每月不能超过70%而制定了一下具体要求:一.住院部奖惩措施:我科各住院医师抗菌药使用率每月每超过1%,扣该医师50元,住院抗菌药使用率低于规定指标的1%,每个奖10元,奖惩按百分比类推。
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数每月超额完成的部分每个奖10元,未完成定额任务的每个扣50元,使用抗菌药患者数不足但送检率达标不处罚。
微生物检验样本包括细菌培养+药敏、衣原体培养及药敏、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结核菌培养、痰找结核杆菌、结核菌涂片检查、霍乱弧菌培养、真菌涂片检查、淋球菌检查。
原则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必须采集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
采集时机必须在抗菌治疗前,对已用药而不能中止的患者,也应在下次用药之前。
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和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指标住院使用率(≤60%)用一线抗菌药送检率用二线抗菌药送检率用三线抗菌药送检率≤50.0≥30%≥50%100%二、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指标1.卫生部要求:门诊抗菌药使用率(注射与口服、不包括外用、抗结核药)门急诊科≤40%,门诊普通科室≤30%。
2.奖惩措施:门诊抗菌药使用率超过规定指标的每1%,扣该医师20元。
门诊抗菌药使用率低于规定指标的1%,每个奖10元、奖惩按百分比类推。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的使用项目卫生部有关要求奖惩措施抗菌药使用符合率*抗菌药选用不符,每份病历扣20元。
抗菌药使用率≤30%奖惩措施见门诊。
科室:疼痛科生效日期:2016.9.6 修改日期:2016.9.6 第(1))版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的使用四、抗菌药使用强度控制治疗使用抗菌药未在“病程记录”中说明使用理由有感染诊断、血象高、CRP高,有药敏试验等,每处扣50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者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者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者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4) 普通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者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伤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普通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72—96 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 48-72 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者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 ,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者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应根据药物的特点、患者的情况和感染部位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
口服给药方便、经济,但对于严重感染或胃肠道吸收不良的患者,应考虑静脉给药。
对于局部感染,可选用外用或局部给药途径。
4.疗程: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制订合理的疗程,一般情况下,疗程应不少于7天,严重感染或病情复杂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5.联合用药:应根据病原菌的特点和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情况,合理选择联合用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和预防耐药性发生。
二、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注意事项一)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和不良反应临床医师应仔细掌握各种抗菌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和不良反应,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和临床指南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误用。
二)合理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广谱抗菌药物具有广泛的抗菌活性,但容易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因此,在使用广谱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同时应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和控制。
三)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联合用药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和预防耐药性发生,但不必要的联合用药会增加不良反应和药物费用,同时也容易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因此,在选择联合用药方案时,应根据病原菌的特点和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情况,合理选择联合用药方案。
四)避免滥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发生和传播,加重患者病情,增加治疗费用,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证,避免滥用和误用抗菌药物。
五)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和控制细菌耐药性是当前临床治疗面临的严峻问题,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和控制是保障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重要措施。
临床医师应加强对细菌耐药性的了解和掌握,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生和传播。
1.对于轻症感染,应该选择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而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对于重症感染和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该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当病情好转后,应该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应该尽量避免。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鞍山市中医院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XX医院疼痛科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方案
XX医院疼痛科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细菌耐药性的增加,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变得尤为重要。
XX医院疼痛科作为一个常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需要建立合理应用管理方案,以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预防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
本管理方案的目的是规范疼痛科临床抗菌药物的应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二、管理措施1.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为了有效监测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需建立一个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
系统应能够记录每一次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姓名、诊断、抗菌药物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监测结果应按科室、医生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2.制定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抗菌药物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疼痛科应制定本科室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指南。
该指南应包括抗菌药物选择的原则、剂量和疗程推荐、常用疾病的治疗方案等内容,以供医生参考和使用。
3.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培训为了提高医生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理解和认识,疼痛科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分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用药剂量的调整等。
同时,还应加强对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教育,以增强医生对抗菌药物的辨识和处理能力。
4.强化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核制度为减少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疼痛科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核制度。
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前需向科室抗菌药物专职医师提出申请,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指南,审核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5.加强用药效果的评估医生应加强对抗菌药物治疗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对于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应定期复查相关指标,评估疗效,并根据需要调整用药方案。
同时,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记录,及时处理和报告。
6.建立师徒制度为了提高年轻医生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实践水平,疼痛科应建立师徒制度。
年轻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需得到指导医师的指导和监督。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一)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 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 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 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 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 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 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 —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 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 —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 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岀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抱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1.合理使用原则: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医学需要,基于临床必要性进行判断,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选择适当的药物: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个体差异,选择对目标菌有效的抗菌药物,并考虑可能的副作用和耐药性。
3.遵循剂量和疗程:按照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准确计算剂量,并保证疗程充足,以最大限度地杀灭病原菌。
4.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广谱抗菌药物具有杀灭多种类型病原菌的能力,但易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应谨慎使用,尽量选择狭谱抗菌药物。
5.避免联合使用抗菌药物:仅在必要情况下才使用联合治疗,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药物副作用和相互作用。
1.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临床药学部门,由专业医师负责制定药物使用指南和审核处方,定期进行药物使用审查和监测。
2.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认识,培养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3.临床网络系统的建立:建立电子处方和临床网络系统,实现医务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传递,以便更精确地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并及时做出干预措施。
4.加强监测和报告:建立抗菌药物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与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数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更全面的干预和管理。
5.加强宣传与合作:通过媒体宣传、政策倡导和国际合作等途径,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强调抗菌药物使用的重要性和责任。
总之,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是指导和管理医务人员和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手段,旨在减少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保护人类健康并延缓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加强培训,加强监测与报告,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同时,公众也应提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措施的实施。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2. 工作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
3. 工作组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使用原则1. 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
2. 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3. 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4. 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 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6.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
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
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症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对于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以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除了掌握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2.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3.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
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5.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6.综合治疗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
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
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二、三线,并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然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耐药菌株的出现,给公众健康带来威胁。
因此,建立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临床需要和科学依据,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避免耐药菌株的产生和传播。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管理流程1. 抗菌药物使用申请临床科室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时,医务人员应填写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病历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资料。
申请表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原因等内容。
2. 抗菌药物使用审批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由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审批,审批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指南,判断抗菌药物的使用是否合理。
审批人员可以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监测内容包括抗菌药物的种类、使用频率、使用途径和使用时长等信息。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并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4. 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的认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抗菌药物的分类、适应症和禁忌症、用药原则和剂量等知识,以及耐药菌株的防控措施等内容。
5. 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抗菌药物的合理性、疗效和不良反应等方面。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依据,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四、责任和义务1. 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医务人员应参加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积极参与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工作。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
抗菌药物使用标准规范及管理新规制度
抗菌药品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品对控制、预防和诊疗多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关键作用,但也能够引发多种不良反应。
现在,抗菌药品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品不仅可引发耐药菌株产生,还可引发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原因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品,依据相关管理要求,特制订我院抗菌药品使用规范,方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好疗效前提下,选择毒副反应最小抗菌药品,同时降低耐药菌株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品标准1、选择抗菌药品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品前,应尽可能早地数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抗菌药品。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诊疗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疗或临床估量病原菌选择对应抗菌药品。
(3)抗菌药品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需明确多种抗菌药品药品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路径和感染部位药品浓度及其有效浓度连续时间等。
(4)通常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品和抑制厌氧菌抗菌药品,以预防宿主本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定植和耐药菌株生长。
(5)使用抗菌药品时应避免和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其它非抗菌药品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效损害者,应酌情选择抗菌药品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时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品疗效因不一样感染而异,通常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品临床疗效不显著,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它药品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相关键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依据不一样情况合适使用抗菌药品。
2、病毒性疾病或估量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品。
3、发烧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品,以免造成临床表现不经典或影响病原体检出而延误诊疗和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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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科抗菌药物规范使用一、疼痛科的定位神经阻滞疗法的产生、发展和成熟,促进了医疗体制的改革,从而诞生了一个应用研究这一疗法的新兴专业,即疼痛科。
卫生部医发(2007)227号文件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可以开设疼痛科,2008年开始疼痛医师资格考试,疼痛科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疼痛临床医师队伍迅速壮大,为人们消除疼痛和提高生活质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疼痛介入治疗的发展,临床中各种术后感染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或尽量减少术后感染的概率,疼痛科抗菌药物规范使用正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二、疼痛治疗的范围和方法疼痛治疗并不包括所有疼痛,如急腹症的疼痛,警告性头痛,就应列为单纯镇痛治疗的禁忌症。
一般认为疼痛治疗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慢性疼痛性疾病,如腰背痛、颈肩痛、颈椎病、腱鞘炎等;2)神经痛与神经炎,如灼痛、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幻肢痛、带状疱疹后神经痛、周围神经炎等;3)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引起的疼痛,如交感神经营养不良、雷诺病等;4)血运不良引起的疼痛,如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肌肉痉挛性疼痛;5)创伤后疼痛,如交通事故后全身痛、手术后疼痛、骨折引起的疼痛;6)癌性疼痛,包括良、恶性肿瘤引起的疼痛;7)内脏性疼痛,如急性胰腺炎、泌尿系与胆系结石、心绞痛等;8)分娩痛、诊疗操作相关疼痛;9)其他,如头痛和原因不明性疼痛等;10)非疼痛性疾病,如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症、顽固性呃逆、神经衰弱、不定陈述综合症和肢端感觉异常症等。
根据疼痛的复杂性,迄今疼痛临床治疗的方法有微创治疗、神经阻滞疗法、药物疗法、物理疗法、中医药疗法、神经刺激疗法、心理疗法、病人自控镇痛及外科手术等。
三、疼痛科感染常见病原菌关于我国疼痛科感染病原菌构成的报告不多。
根据有限的资料,最常见的病原菌是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分别占全部分离菌的15.0%~19.0%左右,三者合计,占全部病原菌的50.0%以上。
其他比较常见的细菌是肠杆菌属、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肠球菌、不动杆菌和克雷伯菌属。
总的说来,革兰阴性杆菌仍占优势,约占60.0%~65.0%;革兰阳性球菌约占30.0%~35.0%(所占比例十余年始终缓慢增加);其余是真菌。
细菌对抗菌药的耐药性在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可有较大差异。
外科医生选择药物时,应主要参考本地区、本医院的监测结果。
四、疼痛科感染的抗生素经验治疗疼痛科感染的抗菌治疗一般都是在尚未获得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开始,属经验性用药,即根据感染的部位、性质,估计是哪一类细菌引起,以及该类细菌可能对哪些抗菌药敏感的基础上,选择恰当药物,并合理制定用药方案。
杀菌作用呈时间依赖性的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用药间隔时间不能太长,对中度感染,宜每8h给药一次,对重度感染,应每6h甚至4h给药一次。
杀菌作用呈浓度依赖性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其同时具有较长的抗菌后效应,因此集中给药更合理,前者宜一次给予全天剂量,后者宜分2次静脉滴入。
重症感染患者的经验治疗,要贯彻“重拳出击,全面覆盖”的方针,即突破用药逐步升级的限制,选用强有力的广谱抗生素作为起始治疗,迅速控制最常引起外科感染的葡萄球菌、肠道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阻止病情恶化。
通常选用对细菌覆盖率高的抗菌药物,包括第三、四代头孢菌素(如头孢他啶,头孢吡肟)、添加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广谱青霉素(如哌拉西林/三唑巴坦、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或头孢菌素(头孢哌酮/舒巴坦)、氨基糖苷类的阿米卡星、喹诺酮类的环丙沙星,以及碳青霉烯类的亚胺培南或美罗培南;大多还需联合用药。
五、疼痛科感染的抗生素目标治疗一旦获得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染试验结果,就要重新审视原有用药方案,进行目标(针对性)治疗,但要避免盲目根据检验报告对号入座。
在抗菌治疗的同时,要密切观察临床反应,并坚持以临床为主的原则。
临床效果好的,不应轻易放弃原有方案;治疗效果确实不好,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对策,例如加大剂量或增加给药次数以加强抗菌力度,联合用药以加大对细菌的覆盖面,选用能在感染组织中形成较高浓度的抗菌药物,可疑合并真菌感染时进行抗真菌经验治疗等。
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必须进行干预的外科情况,积极寻找感染灶,必要时进行引流、清创或其他外科处理。
急性感染症状、体征消失,体温和白细胞计数恢复正常3天,可以停药。
如果感染只是得到基本控制,并未完全消除,可以考虑停用或减少广谱、高效的药物,改用相对窄谱、价廉的抗菌药物,直到感染完全消除。
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原则1.已明确为病毒感染病除外继发细菌感染者不需应用抗菌药物。
2.只能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清洁手术需时较短者尽量不用,不能无目的联合选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3.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应有仔细的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的要求,不能放松疼痛科医师的手术技巧、无菌操作技术;营养、环境因素需行各类介入治疗时等。
七、手术部位感染的抗生素预防感染是最常见的手术后并发症。
正确预防性应用抗生素有助于减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是指围手术期(个别情况在围手术期以后)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如切口感染、脑脓肿、腹膜炎)。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约占全部医院感染的15%,占外科患者医院感染的35%~40%。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和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皮肤、黏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
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
疼痛科微创介入治疗和应用植入物的手术常见感染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应用抗生素为一代或二代头孢菌素类。
尚有较多因素能影响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率,须采取综合预防措施:①做好手术前准备工作,使患者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
②严格遵守手术中的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
切口的感染与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密切。
③传统的术前1日剃毛已证明是外科领域中的一个误区。
剃毛后细菌会在皮肤表面的小破损处定植,成倍地增加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机会。
在毛发稀疏部位无须剃毛。
在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或用电动剃刀去毛。
必须用剃刀剃毛时(如开颅手术),应在手术开始前在手术室即时剃毛。
④局部用抗生素冲洗创腔或伤口无确切预防疗效,不予提倡。
⑤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医院内固有致病菌定植于患者的机会。
在疼痛科领域,合理应用抗生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占有重要地位。
要掌握好适应证,选择适当药物(一般首选头孢菌素或广谱青霉素)和用药时机(手术开始前30分钟给药并使有效药物浓度覆盖手术全过程),坚持短程用药(一般择期手术结束后无需继续给药)的原则,避免滥用。
八、围手术期预防应用原则1.用在细菌定植前:麻醉诱导期,静脉给一剂抗生素或在手术开始(切开皮肤)前2小时肌肉。
2.应用时间短,长时间并不能降低外科切口感染,反而增加副作用。
3.不能替代仔细手术操作。
4.选择合适抗菌药物:a. 较强杀菌效果b.广谱抗菌作用c.较高组织渗透能力d.较好的价格与效益比e.副作用小应用范围:1.清洁手术(一类切口):外科切口感染率为2%,如常规预防应用则使98%病人置于不必要抗生素副作用危险之下,所以不主张用,但下列情况要用:a.远处有感染灶b.心脏瓣膜病或已置人工心脏c.应用人工血管或其它移植物d.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e.有易患感染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或全身情况差给药时间:应在手术野或切口受到污染前或污染后短时间内使用。
要求在细菌侵入组织时,组织中抗菌素浓度已达到有效浓度。
若污染在先用药在后,二者相距时间越长,作用越小。
单纯术后用药与不用药相比区别不大。
术前用药时间以术前1-2小时,而更早用药并不能证明有更好预防作用,除非治疗已存在感染,也无必要提前2-3日应用。
如手术时间较长,手术时间超过抗生素半衰期,术中应加一个剂量抗生素。
一般认为预防性术后应用抗生素至多持续7 2小时,以免产生耐药性。
给药方式:常用静推和静点:但单剂量静推后药物在切口内出现速度及高峰浓度要大于静点。
1.静推1小时后,切口中抗生素浓度与血浓度相等,在以后数小时切口浓度大于血液浓度。
2.静点切口浓度6小时后与血浓度相等,以后数小时低于血浓度。
抗生素选择:1.根据手术种类和部位推测致病菌种类选用2.各种不同抗生素达到切口内浓度不同,例如:a.青霉素、氨苄西林、头孢等到达切口浓度最高b.克林霉素中等c.庆大霉素、红霉素不易到达切口有人推荐优先考虑头孢、头孢曲松(菌必治)——抗菌谱广效果优越、半衰期长,组织内浓度大、毒性低。
3.多数外科手术部位感染为需氧与厌氧菌混合感染,建议选用头孢或氨基糖苷类+甲硝唑联合用药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指征1、综合病征的预防用药指征:对涉及各科病人均可出现的昏迷、中性粒细胞减少、免疫缺陷等综合病征应用抗菌药物并无效果,相反招致菌群失调,耐药菌株产生。
因此,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酌情应用。
综合病征的预防用药综合病征预防用药指征预防用药方法昏迷1)、体温>38℃2)、周围血象WBC>12×109/L,N>80%3)、呼吸道分泌明显增加(喉头痰鸣)4)、有多器官功能衰竭5)、糖尿病酮症酸中毒6)、心肺复苏后1、定期进行菌群调查2、符合左侧用药指征中一项以上,按优势菌药敏试验选药3、消化道局部去污染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1×109/L 1、成人可选用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小儿科选用大环内酯类等药物2、必要时进行肠道局部去污染细胞免疫功能低下、抗体生成障碍1、与急性传染病有密切接触史2、进行导尿、安装人工起搏器病灶活检等侵入性操作1、根据各种可能病原体预防用药2、操作前预防用药1次2﹑常见疾病的预防用药常见疾病名称预防用药指征预防用药方法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感染并伴有下述一项者:1.疑有继发细菌感染2.年龄<3岁或>60岁3.周围血象WBC>10×109/L,N>80%针对病原菌选药,以β-内酰胺类药物为佳。
菌尿症下述病人需留置导尿者:1.妊娠期妇女,老年人2.中性粒细胞<1×109/L3、免疫功能低下者插导尿管及留置导尿管前半小时各服阿莫西林1g或呋喃妥因0.1或诺氟沙星0.2,定期尿培养,若出现菌尿尽量拔管并按优势均药敏选用抗菌药物,行治疗用药。
留置导尿旨在拔管时追加1次药物。
肠源性感染1.重度免疫缺陷2.各种原因所致休克3.器官或骨髓移植受体4.中性粒细胞<1×109/L备注:1.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