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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称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说的单位 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组织等。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 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 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
出。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限额,又称库存现金限额,是 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 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额度。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 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 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3.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适用范围规定, 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 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 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 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 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开户单位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 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 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未经批准坐支 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
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

《会计法规》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会计法规》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六)严格控制坐支 原则上不得坐支,特殊情况事先报开户行审批,在 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可以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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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 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 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一)岗位分工(横向)及授权批准(纵向) 横向控制: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应该分离 典型事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纵向控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 付业务 具体要求:①支付申请 ②支付审批 ③支付复核 ④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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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 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 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旨在划清银行资金与结算当事人存款资金的界限,防 止透支和盲目扩大信贷资金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做到“先付后收、收妥 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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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1、一般规定:共7点 (1)—(6)项没有结算起点,注意一定要在此范围 内。 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
2、特殊规定: (1)单位对个人收购农副产品,以及出差人员必须 随身携带差旅费等,现金支付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 (2)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 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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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资料另附,主要看: 第1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第2点,开户银行违反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可以略。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2、支付结算必须通过(央行批准的银行)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3、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4、支付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5、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管理体制二、单位、个人、银行都必须遵守的支付结算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三、非现金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指(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2、目前(票据)(汇兑)在我国大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信用卡)在我国小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四、支付结算的主要依据有(票据法)等五、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单位、个人、银行办理支付必须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未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票据会(无效),未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结算凭证会(银行不受理)3、票据和结算凭证中文大写金额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会(银行受理)4、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应写正),中文大写金额到角为止的(可以不写正),中文大写金额到分为止的(不写正)5、“¥1409.50”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千肆佰零玖元伍角)、“¥6007.14”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陆千零柒元壹角肆分)、“¥107000.53”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拾万零柒千伍角叁分)6、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紧接的大写金额数字不得留空7、小写金额数字前应填写(¥)符号8、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9、票据出票中文大写日期在填写(1月、2月、10月、1~9日、10日、20日、30日)前加“零”;在填写(10日~19日)前加“壹”10、(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会(不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受理,但是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1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12、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13、伪造票据是指(假的签章),变造票据是指(改变签章以外的内容),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1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1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签名+盖章)16、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第二节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现金)的流动性最强2、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国家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劳保、福利,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差旅费,零星支出)8项,其中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除(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差旅费)外,其他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应(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二、现金使用限额:1、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5天日常零星开支),现金库存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2、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3、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的可(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3、开户单位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现金用途),并由(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4、开户单位不得(白条顶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内部控制1、单位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查)法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单位货币资金应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经办人应(按审批人批准意见办理)5、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程序是(申请人申请)(领导审核)(会计复核)(出纳支付)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是:(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户、自然人)二、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个人),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按开户地不同分为(本地户)(异地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基本原则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四个基本原则(一个基本户)(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守法合规原则)(存款信息保密原则)2、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账户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户转基本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户)除外4、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5、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销户后再开户的,自(开立日)起可办理付款业务6、银行依法为存款人账户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四、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程序(申请)(协议)(审查)(备案或核准)2、需要应申请材料报送央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的是(基本户)(临时户)(预算单位专用户)账户3、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央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一般户)(除预算单位以外的专用户)(个人户)账户4、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异地结算是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转账结算。
同城 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支票
商业汇票
异地 汇兑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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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 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办法》 第六条规定:“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 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 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 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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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按照是否使用票据方式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票
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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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 地结算两种。
• 同城结算是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转账结算。
•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 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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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三个原则【《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包括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968278845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968278845


章 支
各级开户银行(执行机关)


算 法
监督管理


各单位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 二
(二)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重点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

各项奖项;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使用现金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
支 付
4、特殊情况下现金使用的规定。

(五)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不相容职务分离;
法 律
2、授权审批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
章 支
星开支的库存现金。

现金管理是现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的方针政

策和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

和库存的一种管理活动。


我国对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发

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现金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主管机关)
监督管


本章的难点是票据法的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及基本原那么(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团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现金、票据、信誉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停止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用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誉协作社、乡村信誉协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集体工商户)和团体是操持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多项选择)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项选择):1.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考试要求掌握两种)2.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誉卡、信誉证等【例题•多项选择题】依据«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则,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 )。

A.现金B.银行汇票C.支票D.信誉卡[答案]BCD(二)支付结算的原那么(简答)无论对单位还是团体都是要遵守的原那么1.遵守信誉,履约付款原那么。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那么。

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度法律另有规则外,必需由其自在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那么。

即银行在操持结算进程中,只担任操持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当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照的原那么有( )。

A.遵守信誉,履约付款原那么B.谁的钱进谁的帐原那么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那么D.银行不垫款原那么[答案]ABCD【例题•简答题】支付结算的原那么有哪些?[答案]支付结算的原那么是:1.遵守信誉,履约付款原那么;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那么;3.银行不垫款原那么。

二、操持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团体和银行操持支付结算必需运用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致规则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运用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致规则印制的票据,票据有效;未运用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致规则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关于支付结算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是关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引见,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誉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

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中央性规则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

适用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主要有:«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方法»、«支付结算方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等。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结算概述。

包括支付结算的概念、法律特征;操持支付结算的原那么;办理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操持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是现金管理。

包括开户单位运用现金的范围;现金运用的限额;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树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外部控制。

三是银行结算账户。

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运用范围、开户要求和开户顺序;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违犯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那么。

四是票据结算。

包括票据的概念和种类;支票的概念、种类、出票、付款和操持要求的有关规则;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出票、承兑、付款、背书、保证等有关规定:银行汇票的概念、运用范围、记载事项、兑付要求等规则;信誉卡的概念和种类、申领、销户、资金来源、运用等有关规则;汇兑的概念和分类、操持汇兑的程序、撤销和退汇等有关规则。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团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票据、信誉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停止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用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依照能否运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红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

第2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00225

第2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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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 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 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 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 的行为。 的行为。 主要功能: 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 当事人的转移。 当事人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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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 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 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 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 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 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 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 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 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 予以支付现金。 后,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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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提示
按照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 按照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因此本例中,孙某在支票上更改出票日期 因此本例中, 的做法是不对的,这样会导致支票无效, 的做法是不对的,这样会导致支票无效, 李某不应当接受该出票日期更改后的支票。 李某不应当接受该出票日期更改后的支票。 不应当接受该出票日期更改后的支票

医院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支付结算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参保人及医保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支付结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支付结算。

(二)公开透明:支付结算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合规:支付结算金额合理合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四)便捷高效:简化支付结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医保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医院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保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医院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医院内部各部门执行支付结算制度。

(四)负责医院支付结算的审核、审批和拨付工作。

(五)定期对支付结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医疗保险结算第六条医疗保险结算分为住院结算、门诊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

第七条住院结算:(一)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并按要求填写住院登记表。

(二)住院期间,医保卡由收费室保管。

(三)出院时,医保结算管理部门根据住院登记表、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拨付医保费用。

第八条门诊结算:(一)参保人门诊就医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并按要求填写门诊登记表。

(二)门诊结算管理部门根据门诊登记表、费用清单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拨付医保费用。

第九条异地就医结算:(一)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就医结算参照住院结算执行。

第四章支付结算管理第十条医保结算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明确支付结算流程、审核标准、审批权限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国家相关法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2003年4月10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 2005年1月19日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 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 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
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
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 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 算账户。 个人包括:
(四)存款保密原则。 这是指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 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 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 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外国公民
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 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开立的银行 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
账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
分为: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 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 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327)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327)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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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不会导致票据失效的是( )。
A.未记载付款日期 B.未记载付款地 C.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D.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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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票据丧失的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 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18
(4)票据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了解) (5)票据权利的保全(了解) (6)票据权利的抗辩(了解) (7)票据的伪造变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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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2.票据责任(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
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 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多选)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票据丧 失后的补救)
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 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 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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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 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这时A公司可以持原支票到出票单位B公司要求更换支票,B 公司有义务更换支票。但如果A公司因特殊原因支票超过六个 月的,票据的权利期限已过,如果B公司拒绝更换票据,那A 公司就只能法院起诉,因为票据权利丧失但民事权利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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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 A.自出票之日起2日 B.自出票之日起5日 C.自出票之日起10日 D.自出票之日起15日 『正确答案』C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 记载,但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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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现金管理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
1个人平常开立的银行活期账户可分为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两种。

储蓄账户只有个人单一储蓄功能。

结算账户包含了储蓄和其它的结算功能,包括代扣,工资发放等。

2个人一般在需要储蓄以外功能时,则要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如需要代扣水电,电信网通交费,工资发放等结算功能。

3储蓄卡和信用卡,储蓄卡属于借记卡,属于结算账户,借记卡不可以透支。

信用卡属于贷记卡,可以在自己信用额度内透支。

贷记卡不属于储蓄和结算账户的范畴。

银行活期存折有储蓄和结算账户之分。

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两种。

银行借记卡(不能透支):现在单一的多功能卡都属于结算账户(除老版本的卡折合一的有区分)
银行贷记卡(可以透支):信用卡
口诀:
1银行工作讲效率,两天完成包满意。

开户审核办撤销,及时通知存款人,事情了结需报告。

2单位账户欲付款,三天之后莫嫌晚。

其它账户若开立,勿忘通知基本行。

3各种账户新开立,借问备案何处去?央行当地分支行。

账户变更多缘故,主体消灭需销户。

上述种种有时限,牢记五个工作日。

4 单位账户本应忙,哪家一年没收付,一月之内来销户。

逾期视同自愿无,余钱转入久悬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二支票
三商业汇票
九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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