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民事诉讼,其他文书)
判决公告文书格式范文
判决公告文书格式范文
文书编号:XXXX
原告:XXX(填写当事人姓名)
被告:XXX(填写当事人姓名)
案由:XXX(填写案件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特此公告如下:
一、诉讼请求
1. 原告XXX要求被告XXX(具体诉讼请求)。
2.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XXX与被告XXX(概述事实和理由,明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 (判决结果)。
2. (判决结果)。
3. (判决结果)。
四、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XXX承担。
五、公告日期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后15日内,被告未提出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XXX
XXXX年XX月XX日书记员:XXX。
什么是除权判决
什么是除权判决民事判决是指⼈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法律,⾏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什么是除权判决?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除权判决除权判决,是指⼈民法院在公⽰催告期届满⽆⼈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的请求所作的宣告失票⽆效的判决。
⼈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催告申请⼈的申请,⼈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解决票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申请⼈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起,1个⽉内向⼈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催告程序。
⼈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催告申请⼈的申请,⼈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只判决票据⽆效的问题。
申请⼈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起,向⼈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催告程序。
除权判决⾃公告之⽇起,产⽣如下效⼒:(1)羁束⼒。
即法院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中如有误写、误算或类似显然的技术上或形式上错误的,裁定更正。
(2)确定⼒。
即具有形式确定⼒,不得提起上诉;同时产⽣既判⼒,并不得提起再审。
(3)除权⼒。
即除去公⽰催告的票据的法律效⼒,利害关系⼈不拥有该票据上的权利,⽽公⽰催告的申请⼈依据除权判决享有该票据上的权利。
(4)执⾏⼒。
即公⽰催告申请⼈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票据⽀付⼈请求⽀付票据上的⾦额,⽀付⼈拒不⽀付的则申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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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有些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他们大多选择了挂失止付的方法,其实除了挂失止付的方法,还有其它的方法,那么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我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
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救济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挂失止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二、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即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法院公告: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需立即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四、除权判决: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如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法院驳回,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五、申请重新签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失票人获得除权判决后,可持生效判决请求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也可以请求票据债务人付款。
所以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要提交以下材料1、银行证明一份(银行挂失通知书)2、出票单位证明一份和出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多次转让的话至少后三次每次都要有资料)3、票据存根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公示催告申请书一式两份6、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7、委托书一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本人亲自办的话不用委托书)我提醒您,持票人应该保管好自己的汇票,以防损失,虽然对于承兑汇票丢失有明确的解决办法,但是这毕竟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学习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学习。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第二十一章)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序1、公示催告程序: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最后持有人等,因其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示方法,催促该票据的不明利害关系人在必然期限内申报该票据权利,如不申报或申报无效的,法院按照票据最后持有人等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程序。
2、程序包罗两个阶段:(1)公示催告阶段,由法官一人主持;(2)作出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主持。
3、不作出除权判决的情况:(1)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时,原申请人没有依法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2)可能申报权利有效。
4、特征:⑴专门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仅适用于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非讼事件以及法律无规定的其他事项。
(2)非诉性:①只有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告②因丧失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等的申请而开始,并非以起诉开始③原则上不开庭审理,无需法庭辩说,即法院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作书面上的审理;⑶简捷性:①实行独任制,无需法庭辩说,仅作书面审查②实行一审终审。
5、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⑴适用范围:仅限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记名股票、提单等提货凭证);⑵法定事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以及法定的其他事由,且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⑶申请人须适格:最后持有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4)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提出书面申请。
6、对不符合和不具备申请适用范围、事由和申请人不适格的,法院应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符合条件的,则裁定受理。
除通知申请人以外,还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应在裁定受理后3日后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期间不得少于60日,从公告之日起计算。
7、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1)申报报酬已经丧失的票据的实际持有人,即债权人;(2)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3)以书面形式申报;(4)向发布的法院申报。
试论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撤销制度的诉讼法理
票据 ,是一种 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 能的凭证 。票据 的丧失 即票据 的持有人丧失对票据 的占有 ,包括票据的灭失 ,如被焚 、毁损 ,此为绝 对 的丧 失 ; 和 因 遗 失 、被 窃 等 非 因 自 己意 愿 的 丧 失 ,此为相对 的丧失。一般情况下 ,票据丧失 ,票 据上所体现的权利并没有消失 。但因持票人行使权 利必 须 持 有票 据 、出示 票 据并 交 回票 据 ,所 以票 据 丧失后 ,权利人就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而且票据有 被人 冒用 的 可能 。 因此 ,为 了消 除票 据 权 利 的不确 定状态 , 保护 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维护交易的一般 安全 ,立 法上 需 要规 定 一种 补 救 方式 以作 为对 意外 情 况 发生 的矫 正 。 根据我国现行新修订的 《 民事诉讼法》以及相 关 司法 解 释 的规 定 ,可 背 书转 让 的票 据 在被 盗 、遗 失或 者 灭失 后 ,票 据 的权 利 人 有 两种 救 济方 式 :其 向人民法院提起普通 民事诉讼 ;其二 ,申请公 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属于一种非讼特别程 序 ,是 由当事 人 向人 民法 院提 出 申请 ,法 院依 据其 申请 ,采取公示的方法 ,催促告知不明的票据利害 关系人或者不特定 的票据利害关系人及时申报一定 权利 ,如不及时申报 ,不作为行为将致使法律上对 其产生不利效果 。通常的情况之下 ,公示催告这一 阶段只能算是公示催告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 ,公示 催告程序 的申请人假如想要让票据利害关系人最终 丧失对票据的权利 ,还需要 申请进行除权判决。只 有经 由人 民法院作 出除权判决之后 ,才能宣告公示 催 告程 序 的完 成 。 除权判决 , “ 指的是在公示催告案件 中,公示 催 告期 间届满 无 人 申报 权 利 ,或 者 申报 权 利被 驳 回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的支票、汇票等票据遗失的时候,可以通过发出公示催告的形式保全和恢复当事人对票据的权利。
公示催告是一种救助措施,有一定的程序和范围,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如何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
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
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
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
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和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支票则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其余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这一规定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将来法律的规定,属于一种开放性的规定。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
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6.28•【文号】法[2016]221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6〕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8日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以出票人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为例永道律师网 郭文钦律师按照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应及时去付款行通知其暂时停止支付,并迅速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向银行下达停止支付通知书。
基本流程如下图:一、持票人(失票人)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图一)并加盖以下签章:✓ 失票人公章 ✓ 财务章 ✓ 人名章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以民生银行为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失票人在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停止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行停止支付;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银行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持票人(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1.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图二),并提交以下文件:2.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图三),要求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
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告(图四),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注: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3.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4.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图五);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5-18 生效日期: 2007-05-18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 京高法发[2007]168号各区、县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已于2007年3月12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次(总第185次)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及其说明一并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审判实务中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2007年3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一、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实务问题1.如何确定法人的住所地?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依据注册登记的地址确定。
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应如何处理?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作为诉讼主体的,法院应直接变更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不能以此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如何处理?在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情形下,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在法院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形下,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经二审法院审查上诉理由成立的,对其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4.确定诉讼主体与确定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确定诉讼主体与确定管辖权发生冲突时,法院应首先就管辖权问题做出裁定。
法院常用公告格式
法院常用公告格式法院常用公告格式法院常用的公告有什么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常用公告格式,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法院常用公告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2006年《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格式》进行修订,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时使用。
人民法院社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本院受理(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定于公告期满后第()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3、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
(填写起诉要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
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日( )时(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受理( )诉( )(案由)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和开庭传票。
民事诉讼法第18章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 申请人提出申请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
理是否具备做出除权判决的申请条件。
三、除权判决的撤销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作出判决前向人 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 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申报权利
〔一〕申报权利的条件
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作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 院申报权利,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同时 向法院提交票据。
〔二〕申报权利的效力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在法律上产生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效力。
第四节 除权判决届满后,由于无人 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宣告失票无 效的判决。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缴纳申请费用
二、公示催告的受理——7日内进行审查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一、公告
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向社会 发出的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 申报权利的告示。
公告的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及名称 被盗、遗失或灭失的票据或其他事项的种类、票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与受理 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 除权判决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 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 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使其承受法律上不利 后果所适用的程序。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 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有理由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撤销宣告无效的判决作出新判决。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案件的非诉性 申请人的特定性 适用范围的限 定性 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法释〔2015〕5号】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八项新规定201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
紧随其后,201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552条6万余字,是最高法院迄今条文最长内容最丰富司法解释。
对照新旧民诉法及新旧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法条,【法释〔2015〕5号】针对“公示催告程序”进行了八项新规定:一、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时,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相关证据材料首次予以明确。
同时明确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之前,有两个前置程序:一是失票人应首先向银行申请挂失,取得《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二是失票人应首先向侦查机关报案,取得《报案证明》。
旧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证据材料没有明确规定,仅仅泛泛的规定:“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后,对于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审查的相关证据材料首次加以明确,应该审查的证据材料如下:(一)、票据存根;宣传媒体刊登公告后,在人民法院公告栏以及证劵交易所张贴《公告》的时间首次予以规定,即人民法院向报刊及其宣传媒体刊登公告后当日,在人民法院公告栏以及证劵交易所张贴《公告》。
四、首次规定公告期间除了不得少于六十日之外,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截止日期还必须满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的双重条件。
旧的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仅仅规定了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没有明确规定公告的截止日期。
以前人民法院公告60日期满后,票据有效期尚未到期之前,如无人申报权利随即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公示催告程序(二)
重点知识点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止付与公告」1.法院对申请的审查与处理(1)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以裁定方式驳回申请。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
支付人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法院的止付通知,是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决定,支付人应当执行。
支付人收到止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采取强制措施外,在法院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2.公告(1)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
公告的目的是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法院已受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并催促其向法院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最短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3)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报权利与审查」权利申报的公告发布后,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因除权判决而失权,可以向法院申报权利。
申报权利期间:公示催告期间内,作出除权判决前。
法院对权利人的申报仅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利害关系人申报的票据。
(1)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票据与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支付人收到法院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通知后,即应恢复支付。
公示催告程序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而终结后,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按普通程序向法院起诉。
(2)权利申报人出示的票据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除权判决」1.除权判决的两层含义(1)宣告票据无效进而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故称为“除权”;(2)根据在指定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
2.除权判决的条件(1)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虽有人申报权利,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报;(2)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必须由申请人自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法院才能启动除权判决程序。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公⽰催告是什么意思公⽰催告的法律概念是怎么样的呢,公⽰催告的基本定义是什么,公⽰催告程序指的是什么,公⽰催告程序属于什么程序,公⽰催告的适⽤范围是怎么样的呢,公⽰催告程序的功能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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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催告是什么意思公⽰催告是⼀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
票据的持有⼈学习和掌握公⽰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基本定义公⽰催告程序,是指⼈民法院根据申请⼈的申请,以公⽰的⽅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在⼀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从性质来看,公⽰催告程序属于⾮讼程序。
适⽤这⼀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的纠纷,⽽只能确认申请⼈申请公⽰催告并在⼀定期限内⽆⼈申报权利这⼀事实。
在公⽰催告程序中,申请⼈根本⽆法知道有⽆利害关系⼈,更不知道利害关系⼈是谁,因此,公⽰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
⼀旦明确了利害关系⼈,公⽰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必须终结,申请⼈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催告程序仅适⽤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催告的其他事项。
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公⽰催告程序。
公⽰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讼程序的独特性。
主要体现为:1.公⽰催告程序由公⽰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申请启动。
3.公⽰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审理。
4.公⽰催告程序主要适⽤书⾯审查和公告的⽅式进⾏审理。
公⽰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社会经济⽣活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
民事诉讼课件--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3.权利申报的法律后果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以后,公示催 告便没有继续的必要而应当终结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 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通常的审 理程序解决票据纠纷。
第四节 除权判决
一、除权判决的概念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示催告申请 人的申请所作出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由于 票据与票据权利是不可分离的,票据的合法 持有人在丧失票据的情况下将无法行使票据 上的权利。除权判决的作用,就是使票据与 票据权利实现分离,从而使失票人在不持有 票据的情况下也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即申 请人依据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请求付款人履 行支付的义务。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的申请与受理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除权判决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的票据被盗、遗失 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 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 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 出除权判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程序。
3、实行一审终审,且不适用再审程序。
(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法》193条:
就适用的案件来讲,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可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 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 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记 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l00条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 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除权判决的条件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除权判决的条件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除权判决的条件。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应当具备两个前提条件:(1)公示催告期间届满, 无人申报权利, 或虽有人申报权利, 但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报;(2)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必须由申请人自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 法院才能启动除权判决程序。
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的最后阶段, 但却不是必经阶段。
只要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有人申报权利, 即使申请人请求作出除权判决, 人民法院也不能作出除权判决, 而只能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同样, 公告期间届满, 虽无人申报权利, 但申请人并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 人民法院仍然不能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所以, 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人民法院才能够作出除权判决。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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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公告
(____)____民催____号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受理申请人____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被盗/遗失/灭失的____(写明票据或权利凭证的主要内容),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
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申报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报权利,但因____出示的票据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驳回____的申报。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____持有的号码____、票面金额____元____的____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____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后,公告判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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