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量刑监督制度研究
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实证研究
建 议制 度 的脉 络 , 对量 刑 建 议 制 度 的一 些 疑 难 和关
议 的效果非常显著 。通过十余 年的试 点工作 , 国 全
检 察 机关 对 开展量 刑 建 议 积 累 了一 定 的经 验 , 一些
法 律 学者 对量 刑建 议 制度 的理 论 和应 用 问题还 展 开 了 比较 深 人 地 研 究 和 讨 论 。2 1 00年 2月 2 日, 3 最 高 人 民检察 院公诉 厅 制 定 并 印 发 了 《 民检察 院开 人
要 内容 。1 9 9 9年 4月 , 京 市 东城 区人 民检 察 院 开 北
刑建议指导意见》 ;00年 9 1 )21 月 3日, 最高人 民法
院 、 高人 民检 察 院 、 安 部 、 最 公 国家安 全部 、 司法部 联
始 尝 试量 刑建 议 的做法 , 成 立课 题组 , 量 刑建议 并 对 试 点 进行 了专 题 研 究 。此 后 , 国各 地 多 个 省 市 的 全 基 层 检察 院和 中 级 检 察 院都 开 始 了量 刑 建 议 的试 点 。以宁 波市 北仑 区人 民检 察 院 为 例 , 们从 20 他 03 年 6月 开始 量 刑建议 工 作 以来 , 止到 20 截 09年 3月
合印发 了《 于规范量 刑程序若 干问题的意见 ( 关 试 行)( 》 以下简称《 规范量刑程序意见》 。两个文件 )
对 量刑 建议 制 度 的操 作 规 则 做 了粗浅 的规 定 , 各 对 地 试点 中的不 同做 法提 出 了一些 统一 的指 导 意见 。 当前 , 检察 机关 量 刑 建 议 工 作 已经走 出试 点 阶 段 , 在全 面铺 开 , 是对 全 国众 多未 曾开 展过 量刑 正 但 建议 试 点 的检察 机关 而言 , 还是 一项 全新 的制 度 , 这 很 多检察 人 员对 量刑 建议 的定 位 和操作 方法 还 不够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推行量刑建议制度作者:吴杰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9期摘要: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起,量刑建议制度的开展已有时日。
在试点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
因此,应在立法层面上和实际操作中完善量刑建议制度。
关键词:量刑建议问题完善措施2008年11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方案。
200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指明了检察改革的方向。
这两个文件中都提到了量刑规范化的改革问题,成为当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广泛试点的政策依据。
笔者以各地试行量刑建议的经验和不足为依据,提出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对策。
一、我国检察机关试行量刑建议的初步成效1.更有力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通过量刑建议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从严处理的具体意见,是检察机关在公诉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途径。
2.增加了刑罚裁量的透明度量刑建议给审判活动增设了一个公开的量刑听证环节,使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被害人都有机会参与量刑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不当因素影响量刑。
3.转变了审判监督的模式量刑建议改变了以往通过审查判决、裁定来进行量刑监督的事后监督模式,通过提出量刑建议,对法院的量刑形成制约,将事后监督变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加大了监督力度。
2007至2008年,四川省通过对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的分析处置,依法提出33件抗诉。
[1]4.增强了办案效果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参与到量刑程序中来,从而有更多机会行使陈述权、辩解权,对不利于自己的控诉施加影响。
被告人更了解结果产生的过程和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更容易从心理上认同接受裁判结果,减少不必要的上诉。
检察机关综合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检察机关综合监督工作机制研究作者:许文辉林琳李彬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1期综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各种监督方式综合起来运用,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诉讼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发挥其内部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纠错和预防机制以提高监督成效的监督方式。
传统的诉讼监督以个案监督为主,主要纠正个别正义,而综合监督试图去解决制度性的问题,实现普遍正义。
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的紧密结合,在纠正具体违法行为的同时,可以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同时将诉讼监督中反映出来的类案、共性问题定期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建章立制、加强整改的建议,能够极大推进诉讼监督工作。
2008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全国陆续有13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决定。
2009年12月,高检院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重点等更为明确。
2009年1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09年5月,涵盖诉讼监督五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也颁布施行,一套诉讼监督的规则体系初步建立。
以此为契机,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过程中,对于开展综合监督的手段、途径和方式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形成共识。
[1]综合监督应当具备全局性、规模性、政策形成性的特征,并确立系统性的工作机制。
一、综合监督的主体(一)诉讼监督组据统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全市共有15个检察院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诉讼监督组,专司诉讼监督职责。
笔者认为,跨越部门的院级的诉讼监督组是当然的开展综合监督的主体之一,诉讼监督组应该由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处长、组长和诉讼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资深检察官组成,以此作为落实诉讼监督工作的保障机制,对各部门提出的、需要进行综合监督的类案和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集体把关,注重总结、研究,就经常发生或者一定时期较为突出的某类违法现象,如非法取证、量刑失衡、审理超限、使用缓刑不当等,全面梳理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综合监督,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真正解决重点突出问题,督促侦查、审判机关建章立制,予以整改,避免同样问题在其他案件中再次出现。
浅议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
规 定 相对 较 大 .个 案 的 具 体 情 节 千 差 万
别 ,使 得 法 官 明显 拥 有 较 大 的 自由 裁 量 权 .这 是 产 生 量 刑 畸 轻 畸 重 的 最 根 本原 因 . 是 法官 暗箱 操 作 的合 理 屏 障 。 也 在这 种情 况 下 . 诉 人 向法 庭 提 出量 刑 建 议 , 公
引起 被 告 人 和 辩 护 人 的 答 辩 。可 以 帮助
把 庭 审 的重 点 从 过 去 的 以定 罪 为 重心 转
向 主要 围绕 以量 刑 展 开 。不 仅使 法庭 审
相 成 的权 力 . 虽不 具 有 终 极 性 , 在 刑 它 但 事 审 判 中起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是 国 家 实 现 刑 罚权 的有 效 的 环 节 。
一
判 程 序 得 以公 开 化 、 明 化 。 于 监 督 , 透 利 保 障其 司法 裁 判 的 公 开 化 、 正 性 ; 且 公 而
更 为重 要 的是 辩 护Biblioteka 人 有 了 明 确 的批 驳 靶
子 , 护 了 被 告 人 的合 法 权 益 , 过 量 刑 保 通
、
量刑 建 议 权 的概 念及 本 质
有 必要 对 人 民法 院 刑 事 审 判量 刑 活 动 实
权 的权 力 属 性 中的 请求 建议 性 决 定 了检 察官 在 出庭 支 持 公 诉 时 .所 提 出 的量 刑 建议 并 未 超过 公 诉 权 的权 属 范 围 。 此 . 因 量 刑 建议 权 是 公 诉 权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 从 本 质 上 讲量 刑 建 议 权 是 一 种 司 法请 求 权 .量刑 建议 权 只 是 刑 事 诉 讼 的 一 方 根 据 自己 的认 识 向居 中裁 判 的 法 官请 求 对 另 一 方进 行 制 裁 的 权 力 .是 一种 司法 请
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探讨
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探讨[摘要]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有效制约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加强刑事审判法律检察监督和保护受害人的有效机制。
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
我国应从确立量刑建议立法规范,明确量刑标准、范围和提出时间及其约束力等方面来构建量刑建议制度。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完善审判权是最终的决定性司法权,保障其公平和正义行使是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构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是发挥检察机关监督和制约审判权,促进检察权和司法权互动合作的有效保障机制。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我国应在挖掘现有法律资源和合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构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
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概念及其确立的法律基础量刑建议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量刑建议包括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被害人的量刑建议、辩护人的量刑建议,在有些国家还包括缓刑调查官的量刑建议、治安法院书记官的量刑建议、量刑指导委员会的量刑建议、陪审团的量刑建议等。
量刑建议制度作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传统。
[1]在我国现有的司法改革语境中,是狭义上的量刑建议,即我国《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2月发布)所规定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对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应该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建议的制度。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在我国设立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其监督职能是其应有的基本权力。
可见,对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活动法律监督是检察权行使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量刑提出建议,目的在于防止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确保量刑公正,预防法官滥用量刑裁量权。
因此,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宪法等规定来看,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检察权对司法裁判权制约作用的有效途径。
刍议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制度
判法律监督仍未形成体系 。且 由于 审判权过 于集 中,容易滋生司法腐败 ,这也使得 审判监 督的作用 更为突
出 。故我们试图对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 督的各项具体制度 加 以整合 ,以期形成体系 ,从而探 讨如何进 ~步 完善我国刑事审判监督制度 。 二、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制度概述 ( )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制度 的涵义 一 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制度 即人 民检 察院对刑 事审判的专 门法律监督 , 其是指人 民检 察院依照 法定的 职权和程序 ,对人 民法 院的刑事审判活动 是否合法 和所作的判决 、裁定是否 正确所进行 的专门法 律监督。 具体包括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 诉程 序抗诉法律监督 、 上 审判监 督程 序抗诉法律监督 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监督 。 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 的 目的是确保 人民法院统一正确行使审判权 、严格依法办事 、防止审判权滥用
( )抗诉几乎成为人民检 察院审判监督 的唯一途径 三 随着我 国 《 刑事诉讼法》对控诉职 能的加强 ,检察机关 的精力集 中于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对 抗, 无暇对审判活动给予充分的注意。同时,有些地方检察机关担心监督不准 ,僵化与审判机关的关系而不利 于达到公诉 目的 ,因而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对刑事 审判活动 的监督 。由此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 关在 监 督形式上单一化,抗诉几乎成为唯一 的监 督手段 ,而其他监督途径则流于形式 。 四、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制度 依照我国 《 刑事诉讼法》规 定,刑事审判程序包括四类程序 ,即第一审程序 、第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及死刑复核程序。其 中,死刑 复核程序是专 门针对判处死刑案件的特殊审判程序 ,我们姑且将 其称 为特殊 审判程序 。与此相对,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及 再审程序 则是针对一般刑 事案件 的审判程序 ,故我们将 其称为一般审判程序 。由此 ,刑事审判监督可 以分为一般审判监督和特殊审判监督。 对于一般审判监 督,我 国立法及司法实践 中业 已存在各种监督形式。而对于特 殊审判 监督,我 国 目前
从检察实践视角谈量刑建议制度
然成效与问题并存。下面笔 者结合量刑 者 一致或基本一致的 ,在刑事判 决裁定 盗 钱 款系 被害 人 准备 用 于治 病 的 医疗 危 故依法 认定其 情节严 建议制度的运行模式 、 所取得的成 效、 存 审查表上明确写明同意判决 ;而 对于二 费 , 害性较 大 ,
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构想作 具体分析和 者有重大差异 ,即判决超 出量刑 建议的 重 提 出判处 3 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 , - 阐述。
做出认定 , 最终宣告对被告人的量刑。
二 、试 行 量 刑 建 议 制 度 的 意 义 及 所
题; 改进建议
议 ,并将 相对确 定的量刑建议填 入量刑 建 议审批表作为审结报告的附件 。普通 程 序案 件由公诉人出庭时在公诉 意见 中 取得的成效
【 中图分类号 : 9 41 D 2. 3
法院 。
量刑建议制度的推 出 ,在现有的法
《 量刑建议书 》 ,与起诉书一并移 送人 民 律框架 内进一步拓展 了公 诉权 ,有效地 弥补 了抗诉监督 的滞后性 。通过量刑建 ( 适 用范围。针对人均办 案数量 议对人 民法 院快 速、客观 、准确评判案 二)
辽 宁 新 民 人 ,沈 阳 市和 平 区人 民 检 察 院 大 的实际情况确 定了以下案件适 用量刑 件 、 依法裁量提供辅助 , 使审判监督工作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 9 11 (0 0 0 — 7 0 10 — 4 6 2 1 )3 5 — 2 【 收稿 日期:0 0 0 — 2 2 1- 5 1 【 者 简介 : 作 史丽英 (9 3 )女 ( 17 一 , 汉族 ) ,
明确提出 ,简易程序案件则需另 行制作
研 究生 ,主要从事刑事 法学理论与检 察 首 或立 功等情节而主观恶性不深 、危 害 执法的平衡性 、一致 性以及在 履行法律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Se t 2 6 p ., 00
第l 9卷 第 3期
V 1 1 No 3 o. 9 .
【 司法实践 】
检 察 机 关 量 刑 建 议 制度 若 干 问题 探 讨
韩建 霞
( 上海市 闵行 区检察院公诉科 , 上海 2 10 ) 0 10
[ 摘 要 ] 量刑建议制度是根据求刑权设置的用以确保 罪刑统一的相关制度 , 建立健全量刑 建议制 度 , 对保 障量刑公 正 、 增强检 察 监督 、 范 司法腐败 、 高诉讼 效 率都 有十 分重要 的 意 义。 防 提 [ 关键词 ] 量刑建议权 ; 检察监督 ; 量刑幅度 ; 罪刑统一
[ 中图分类号 ] F 1 [ D 63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10 (06 0 — 0 4 0 62— 50 20 )3 0 8 — 3
一
、
建 立量刑 建议 制度 的合 理性 和必 要性
全 量刑 建议 制度 , 深化检 察 改革 , 是 实现 其程 序性 价
量刑建议制度是保障审判机关正确适用刑法 的 基 础性 工 作 。量 刑 建 议 权 作 为 公 诉 权 下 的二 级 权
效率都 有 十分 重要 的意义 。
二、 当前 司法 实践 中量刑 建 议权存 在 的弊端
种、 刑期、 罚金数额和执行方式等具体请求 ; 再次 , 量
刑建 议制度 具有 公 开适 用 性 , 察 机 关无 论 选 择 起 检
诉书中载明或是公诉词 中阐明量刑建议 , 都增加 了
量刑 的透 明度 , 应 了审判公 开 的要求 , 顺 为审判机 关
定性、 轻量刑” 思想 的长期影响 以及法官个人价值
取 向 的不同 , 致一 部分 刑事判 决 和裁 定 失轻失 重 。 导 规 范法 官的量 刑权 , 解决 罪刑失 衡 问题 , 实现个 案平 衡 和刑 罚公正 , 刑 事 司法 改 革 的 目标 。而建 立 健 是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作 有章 可循 值 得一 提 的是 . 院所有 提起 公诉 的未 成年 人犯 我
罪案件. 由于 犯罪 嫌 疑人 参 加 我 院 “ 助飞 关 爱行 动 ” 织 , 组 我们
成 T 作 量 的增 加 . 因此 笔 者 建 议 增 加 司 法 所 T 作 人 员 的 数 量, 同时 提高 人 才 素质 。 ( ) 三 输入 机 构 工作 内容 变化 。 由于社 区 矫 正T 作 延伸 至
制 措 施 种 类 进 行 更 加 严 格 的监 督 .由 于 此 时 行 为 人 刚 刚犯
一
、
基 层人 民检 察 院开 展量 刑 建 议工 作 的现 状
以 登封 市 人 民检 察 院的量 刑建 议 工作 为 例 .该 项 T作 始
于 20 0 3年 . 最初 由于 缺 乏 相 应 的制 度 规 范 . 作处 于摸 索 状 下 态 , 过 8年 的探索 与研 究 , 经 总结 各种 经验 教训 . 如今 已经形 成
人 最关 心 的量 刑 问题 以公诉 意见 的形 式 提 交 法 庭 . 但 增 强 不
了法庭的焦点效应 . 而且 还 强 化 了 控辩 双 方 的 对 抗 性 , 得 使
对 案件 的分 析 论证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此 外 . 察 机关 对 判 决 结 检
果 畸轻 畸 重 的抗 诉 在准 确 性上 得 到增 强 由于虽 刑 建议 是 在 庭 审 中提 . 因此 公 诉人 从 一 开 始 审 查 公诉 案件 时就 必 须 将 影 响量 刑 的各 个事 实 情 节 予 以综 合 分 析 考 虑 。可 以 说 , 刑 量 建 议 提 的 过 程 也 就 是 公 诉 人 对 判 决 结 果 的 充 分 考 量 和 预 测 的 过程 当不 公 正 的判 决 结果 现 时 . 由于 公诉 人 对 案 件 量 刑 要素 的熟 知 . 可 以及 时发 现 影 响 判 决 公 正 的 程序 性 和 就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的构想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的构想[摘要]刑事审判监督作为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刑事司法公正,强化人权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立法上对刑事审判监督的规定比较抽象、笼统,相关保障制度缺失,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监督处于一种相对薄弱和被动状态。
本文试图对刑事审判监督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完善刑事审判监督的构想。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构想刑事审判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
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审判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如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等。
狭义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授予的监督权限以及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及其司法人员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惩罚犯罪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约和督促,是保证审判机关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权力滥用,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有效实施的保证。
监督在刑事审判中有预防价值和纠错价值。
就预防价值而言,在意识形态上,由于监督在刑事审判中的存在,强化了刑事司法人员公正的司法观念与严格执法的意识,达到对审判中的违法、枉法裁判行为的防微杜渐的实际效果。
而纠错价值既体现在审判过程中,也体现在刑事判决作出后。
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随时就审判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裁判有误,可直接提出抗诉或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因此,刑事审判监督是进行程序救济,纠正错误判决,维护实体公正最为直接的方式,也是其纠错价值的直接体现。
?譹?訛然而,由于法律在“检察监督”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双向权衡中,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设计为一种程序性的监督。
要使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既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规定,也要继续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制度改革,提高检察干警的监督意识和能力,保障检察机关的各项监督措施得以落实。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来加以完善。
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思考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的法律监督机关 , 对刑事诉讼活动实 制度设计 , 且在现行程序框架下行使起来又很难。 目 的量刑监督只有 前 行司法监督 ,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刑事诉讼活动能否依照法律规定严格 抗诉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个案监督方式 ,但其在 实践中也存在方式单 时间滞后 、 标准难以把握等弊端。量刑建议本身具有无形监督功能 , 进行 , 不仅关系到能否及时有效打击犯罪 、 保护无辜者 , 而且关系到维护 但这只是一种心理上 的制约 , 并不能产生任 司法公 正、 国家 民主与法制建设水准和人权保护 的整体形象 , 因此必须 而且将监督置于量刑之前 , 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活动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在诉讼活动中, 检察机 何法律上的。从监督上讲 , 两种方式各有利 弊, 因此 , 要想充分发挥量刑 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司法权的延伸和发展 , 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的 建议权的监督 功能, 还必须要探索其他监督方式作为补充 , 从而构建起 实质就是司法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活动的特点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 , 对 较为完善 的关于对量刑工作的监督机制。 刑事诉讼活动实行司法监督主要应开展好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 、 侦查活 3 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如何行使量刑建议权 动、 法院审判、 刑罚执行活动 等几个诉讼 环节的监督。在法院审判环节 31 提高检察官业务水平, . 增强公诉队伍素质。 中, 检察机关代表 国家追诉犯罪——行使公诉权, 也就是司法请求 权 , 包 检察机关积极行使量刑建议权 , 就要求公诉人员不能仅停 留在过去 括了定罪建议权和量刑建议权 。量刑建议权不是量刑权 , 它是公诉权 的 的粗线条式的办案水平 和作风上 , 而应把握全案事实 、 证据及 相关情节 , 部分 , 也称为检察机关的求刑权 , 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 检察机关就被告 作 出准确的分析和认定 , 不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 出准确定性 , 而 人应适用的刑罚 , 包括刑种 、 刑期 、 罚金数额 、 执行方式等方 面向审判机 且要拿出对其依法适用有关法条 、 刑种 、 刑期的适 当意见 。因此 , 公诉人 关提出具体 的要求 , 与此相对应的权力称之为量刑建议权或求刑权 。 员必须不断提高 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方能胜任工作 。提高作为 1 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 窗口的公诉部 门的整体素质和水 平, 促进全体检察官业务水平 1 完善公诉职权 的需要。 . 1 的提高和素质的增强。 长期 以来 , 检察机关在行使公诉权时 , 只注重行使定罪建议权 , 对于 3 统一量刑建议制度。 . 2 量刑问题则完全付诸审判机关 。 因主要在于人 民法院作为我 国的法定 原 第一 , 在思想上 , 与法院加强统一。在很多基层法 院中, 较普遍地存 审判机关 , 具有唯一的定罪量刑权 , 任何人未经人 民法 院判处 , 不得确认 在法官对公诉人提 出的量刑建议置之不理 的现象。为此 , 量刑建议应跳 为有罪 , 也不得对其量刑( 或减刑 ) 。因此 , 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 时, 出检察 机关的范围 , 由法 院 、 检察院双方共 同确认 , 定统 一的操作规 制 往往消极 、 被动行使求刑 权 , 而菲积极 、 主动行使求刑权 , 际上没有全 范 , 确 检察 院 、 院 的权 利 、 务 。 思 想 统 一 到 “ 实 明 法 义 把 司法公 正 ” , 上 而不 要 面行使法律赋予的公诉 职权 。而实际上 , 国刑法在量刑体制上采用 的 纠 缠 于诉 权 与审 判 权之 争 。 我 是相对不确定刑 , 法定刑有较大的灵活性 , 多种刑种并存 , 同一刑种法定 第二 , 检察机关要建立统一 的量刑配套制度 。由于在没有相关配套 刑幅度太 大, 使得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过大 , 缺少足够的约束和制约 ,司 制度约束和制约的情况下 , “ 公诉人为提出量刑建议所付出的劳动并不一 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因而, 检察机关必须 积极行使求刑权 , 进一步 定被法官肯定和社会承认 , 由此很容易产生诸如“ 在公诉时提出量刑建 完善公诉职权 , 以有效制约滥用司法 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议是 自讨苦吃” 的想法 , 而建立统一的量刑建议制度,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 1 保障量刑结果公正性 的需要。 . 2 变事后监督 为事前监督 , 改变 了以往 面对面的碰撞, 节省 了司法资源, 有 在实践 中,检察机关 的起诉书往往 限于追求给被告人定罪之意; 对 利 于 司 法公 正 。 犯罪的指控及定性和处理较为原则和粗象 , 仅仅指控被告人犯罪行 为所 33 确定提出量刑建议的形式 。 _ 触犯 的罪名 , 应当适用 的法律条 款 , 最多是在公诉 词中涉及到有 关“ 从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 , 没有专 门的量刑程序 。 实践中, 提出量刑建议 轻、 从重或减 轻刑事责任 ” 的量 刑建议 , 但却 没有涉及到具体 的量刑幅 的 形 式 主要 有两 种 , 一种 是 在 起 诉 书 中表 明量 刑 意 见 , 一 种 是 在 法 庭 另 度。而法院的审判根据“ 不告不理” 的诉讼原则 , 审判范 围必须受到起诉 辩论时公诉人以公诉意见的形式提出量刑建议。笔者认 为, 这两种提出 书指控范围的约束 , 不能超出起诉书之外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 因此 , 既然 量刑建议的形式应 当分情况行使。对指控的事实简单 、 清楚 , 且为轻罪, 起诉书中没有具体的量刑建议 , 法官就依职权单方面进行量刑。长期 下 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且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 , 在起诉书中可以明 去, 容易导致审判难以中立 , 量刑结果 的公正性难以得到保障。 确的提出量刑建议。 而对重大复杂的案件 , 不应在起诉书表 明量刑意见。 2 检察机关行驶量刑建议权存在的困难 因为如果庭审时案件事实 、 节发生变化 , 情 起诉 书中的量 刑意见可能不 21 缺乏 与法院共同的量刑参照标准 。 . 当, 需要改变原量刑建议 。 这样势必会破坏起诉书的确定性和严肃性。 此 开展量刑建议 与法 官量刑 均必须遵循一 个共同的量刑参与标准与 种情 况 下 , 以在 公 诉意 见 中提 出量 刑建 议 。 可 规则, 具有了规则才能充分开展监督 。而在我国刑事 司法制度 中并没有 3 规 范 量 刑建 议 适 用 的 案件 范 围 。 . 4 相关规定 , 也是当前法官 自由裁量权扩张的主要原 因。公诉机关当庭 发 根据刑 事诉讼法对审理案件的划分 , 主要有普通程序 审理的案件和 表量 刑 建 议 的 案 件 , 些 无 争 议 的 案 件 被 法 院采 纳 , 有 些 未 被 法 院采 简易程序审理 的案件。普通程序审理 的案件程序上又分为一审和二审。 有 但 纳, 在这里面存在着公诉方对量刑问题研究不够 、 最后法院裁判 比较公 笔者认为, 将简易程序审理 的案件和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确定为量 平 的情况 , 但也有不少确属法院量刑不适 当的情况 。由于公诉人提 出量 刑建议适用 的案件范围是 比较适 当的。 刑建议在某些方面完全是依 靠公诉 人 自己对某类案件的量刑规律进行 是普通程序审理 的一审案件 , 绝大部分刑期跨度较大, 伸缩性大, 总结 , 然后依据有 限的经验并结合 自己对“ 公正” 的把握来提出的 , 也属 容 易 出现 量 刑 不 公 、 刑 不 当 。 量 于“ 自由裁量性质 ”根本 无法 对抗法 院的 自由裁量权 , , 当然就根本无法 二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虽然案情 简单 、 量刑跨 度较小 , 量刑的标 实现个案量刑监督 的价值取 向。 准较具体明确 , 但现阶段法院对这类案件的量刑弹性较大 , 因此也有必 22 没有建立其完善的量刑监督机制。 . 要提 出量刑建议 。二审案件是上诉和抗诉案件 , 是对一 审判决不服或认 检 察 机 关 发 表 量 刑 建 议 使 得 控 、 双方 参 与法 院 量 刑 , 且 从理 论 为确有错误 , 辩 而 争议较大 , 需要二审法院审理或发回原审法院重新 审理 的 上讲 , 这并不需要法院的支持 , 但从机制构建要求来讲 , 却必须要有参与 案件。对这类案件的量刑建议 , 检察机关已在一 审程序或抗诉意见 中提 者各方 的支持配合 , 特别是要 得到法院这一量刑主体的支持 , 否则将严 出, 技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量刑建议制度研究[摘要]在刑事诉讼中,量刑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处罚结果,也关系到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更关系到司法公正。
量刑建议是公诉权的自然要求,也是公诉改革、审判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
随着司法理念的更新,全国检察机关都开始了对量刑建议的探索。
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已经逐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但量刑建议制度尚未成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司法工作者思考。
本文通过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现状的分析,提出完善量刑建议的方法,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刑罚长期以来,量刑一直被认为是法院自己内部的事情,检察机关行使公诉职权也只关注定罪而忽略了量刑。
随着司法理念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量刑不仅是一种实体结果,也应是一种公开程序。
多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和试行量刑建议制度。
在量刑建议的实践之初,检察机关应当不断推进和完善量刑建议制度,以实现量刑公正,维护法律统一。
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及依据所谓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就被告人所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幅度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的一种权力,也可以称之为求刑权。
它是法庭作出量刑裁判的一种建设性的参考意见。
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定罪处刑是法律赋予公诉机关的职责,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同程度的行使着这一权力。
比如,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对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对罪大恶极的被告人,建议适用死刑等。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坚实的法律和理论依据。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权包括刑事案件的公诉权、批捕权、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等权能。
刑事案件公诉权的核心就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定罪科刑,因此,求刑权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而求刑权不仅包括定罪请求权,还包括量刑建议权。
此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公诉人可以就量刑问题发表公诉意见,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实际上具有量刑建议权和量刑审查权。
量刑监督制度:解构与建构
向法 院提 出纠正意见 。检 察机关作 为专 门的法 律监
督机关在行使量 刑监督权 时必须严格遵 守 国家 法律
的规定 , 量刑监 督权 的行 使必须符合法 定事 由、 循 遵
法定程序 , 这是确保量刑监督权正确行使 的关键 。 第二 , 量刑监督的分散性和局部性 。在司法 实务 中 , 国的量刑监 督并未形成系 统 的监 督体系 , 我 而是
一
部分 。 诉权是 一种 司法请求权 , 公 它本 身不具备终
结性 即最终判 定性和处 罚性 ,而是 国家刑罚权 实现 的准备和条件 ,在刑事 司法过程 中具 有承前启 后 的 作用 ,它所包含 的实体性要 求只有通 过审判才 能最 终实现 。 察机关 指控犯 罪, 检 就是请求法院 以裁判的
[ 关键词] 量刑监督; 诉讼化 ;程序构建
[ 中图 分 类 号 ]9 6 3 D 2 .4 [ 献标识码] A 文 [ 章 编 号 ]0 8 7 7 (0 9 0— 0 10 文 10— 6 2 20 ) 2 0 8— 5
一
、
量刑监督存在的场域与特征分析
效是相 当有 限的。具体来说 ,这表现为 以下几个方
的活动 。从本质上说 , 量刑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 监 督权 的一种重要表现 形式 。通过对 我 国检 察机关 法 律监督活动 的考察 ,我们可 以发现 量刑监 督有其
特 定的场域 , 并遵循一定 的运作规则 。 第一 , 量刑监督 的主体是检察机关 。在刑事诉讼 过程 中,检察机 关通过各种监 督途径 发现法 院裁判 中存在量刑错 误 时,可 以依照法律规 定 的相关 程序
分散于不 同的诉讼 阶段通过若 干方式对 法 院的量 刑 活动产生影 响,但 总的来说量 刑监督所 能发挥 的功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法治进步呼唤量刑过程的公开化、规范化,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推行显示出了审判监督的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摸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从在2010年10月1日开始,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变得“有法可依”,然而,在实施量刑建议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检察;量刑建议;研究2010年10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检察院全面推进公诉案件量刑建议工作,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论辩——法官作出裁判,形成一个完整的控、辩、审三方互动的审判新格局,量刑过程更加透明和规范,从而提高判决的公信力,并为依法抗诉、上诉指明方向,提高司法效率。
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和探索,现笔者结合实际,就开展量刑建议取得的成效、遇到问题及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一、开展量刑建议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各地检察机关都已经按“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检察院仅就《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十五个常见罪名提出量刑建议,部分检察院对所有案件全部提出量刑建议。
以浦北县检察院为例,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该院共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95件149人,量刑建议率达100%,提出量刑建议后,法院采纳123人,采纳率为82.55%。
二、量刑建议工作取得的成效从2010年10月1日各地实施量刑建议以来,社会各界对此予以高度评价,也得到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普遍认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促进了刑事审判的公开透明,强化了量刑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往公诉案件,对被告人定何罪、判何刑、判多久,都在庭后由法官“秘密”进行,不仅是当事人,就连是公诉人,一般都要等到宣判后才知晓,缺乏透明度。
刑罚执行监督体制完善研究
{占 I 缸金 } J
20.1下 091()
刑 罚 执 行 监 督体制 完 善研 究
聂 玮
摘 要 '前 , 3 - 由于立 法 不完善 、 缺位 等原 因, 监督 刑罚 执行 监督 工作 受到 诸 多 不利影 响 , 督 效果 欠佳 。本 文通 过 剖析原 监 因 , 准症 结 , 出完善 我 国刑罚 执行 监督 体制 的 建议 。 找 提
门予 以惩戒 : 当该 执行人 员所 在单位 或上 级主 管部 门确 认理 由成 立 时 , 当对违 法 者惩戒 , 将 结果通 知检 察机 关 。 应 并 ( ) 立 法和 司法解 释上 对减 刑假 释 呈报 程序 和检 察监 督 二 在
( ) 法上 的 不完善 , 易导 致刑 罚执行 监督 缺位 二 立 容
( ) 一 刑罚 执行 监督 的规 定缺 乏可 操作 性
检察 建议 书》 《 或 纠正违 法通 知书 》必 须在法 定 期限 内采取 消 , 《 事诉讼 法 》 2 4 规 定: 人 民检 察 院对执 行机 关执 行 关 《 刑 第 2条 “ 被 刑 罚的活 动是 否合 法 实行 监督 。 如果 发现有 违法 的情 况 , 当通 除违 法行 为及 其影 响 的措 施 , 纠正 违法 的刑 罚执行 机关 必须 将 应 知执行 机 关纠 正” 。但 该规 定却 较 为原则 , 如检 察机 关监 所检 察 纠 正情 况在 纠 正后 的三 日内向检察 机 关通报 , 行机 关对 《 正 执 纠
( ) 一 通过 立法或 司法 解释将 刑罚 执行 和监督 具体 化 , 明确监
直接 关系 到 刑事 诉讼 活 动最 终 目的 和宗 旨能 否 实现 。在 司法 实 督 与制 约 的法律后 果 践过程 中, 由于法 律规 范不 完备 、 立法过 于原 则 、 法解释 不配套 司 等 原 因 , 使刑 罚执 行 监督 工作 的开展 受 到不利 影 响 , 督 的效 致 监 1 强化检 察机 关发 现违 法 的功 能 。在 明确现 有 的发 现违 法 .
论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功能
2 0 年 3月,缝第三卷 ,第3期 ( 第 1 06 触 6期 )
美中法律鲆蒜
US, ia L w Re iw, S Ch a ve I SN1 4 — 6 5 US r l 5 86 0 , A
输梭察楗 嗣封刑事謇判 的盛督功能
山柬大 学法学 院 粱亚 男
摘
一
要 :我国 《 刑事诉岔法 》 规定,人 民法院在春判公诉案件峙,人 民检察院愿 肯派员出席法庭支持
公新,同峙封诉豁程序追行监督。造就造成检察官在庭客 中一身兼二碱 ,提而在理希上 、贵践 中都 出现 了 些矛盾。因此,许多学者提 出检察棱 闻的-事春判的监督功能虑 音剥雕出来,由尊用械 j、部 门膏行。 f 4 } 曷
民榆察 院在庭 謇後 提 出 。
我圆榆察楗刚封刑事謇判遣行的监督 ,除了包括封庭謇活勤的监督外 ,封刑事謇判的判决 、 裁定造行 监督 ,也是刑事富判监督的重要 内容。例如 , 刑事 豁法 》 l l 《 第 8 保规定 ,“ 地方各级人民榆察院韶属本 级人民法院第一謇的判决 、 裁定碓有错误的睛候 ,虑凿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抗拆。 ”第 15 8 僚规定 ,“ 地 方各级人民榆察院封同级人 民法 院第一謇判决 、裁定的抗 坼,虑常通迥原謇人 民法院提出抗 耆,并且将 抗拆害抄送上一级人 民榆察院。原謇人民法院虑富将抗坼害连同案卷 、 撩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 抗拆害副本送交富事人。 刑事新 规则》第 37保规定 ,“ ”《 9 人民榆察院韶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謇判决 、 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虑富提出抗拆 : 一 ) ( 韶定事寅不清 、 攮不足的; 二 ) ( 有碓寅 、 充分恙掳澄明 有罪而判燕罪 ,或者燕罪判有罪的; 三 ) ( 重罪轻判 ,轻罪重判 ,逋用刑 嗣明颢不富的; 四 ) ( 勰定罪名不 正碓 ,一罪判敷罪 、敷罪判一罪 ,影警量刑或者造成殷重的社合影簪的 ; 五 ) ( 免除刑事虎嗣或者逋用缓
构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之探讨
中图分类号 : 9 52 D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 8 8 9 ( 0 9)2 0 5 — 5 10 — 3 320 0 — 02 0
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公诉刑事案件过 力等 一系列 规定或 习惯 做法体 现 出来 的 。 ( ) 二 量刑 建议 制度 的 法律 依据 程中,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 的有关情况 , 就被告人 所应判处的刑罚 向审判机关提 出具体请求 的一 种 我国现有法律虽没有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 制度。关于量刑建议制度的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 , 明确文 字表 述 , 但是 现行 法 律 中蕴 含 着量 刑建 议权 它 。 会不会对审判权造成冲击 , 其存在是否具有必要性 的内容 , 赋予 了检察 机关 提 出量 刑建议 的权力 圜 和现实意义 , 以及该制度如何运作等问题一直是理
一
种事前预防、 同步监督的效果。
二是对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非常有意义。推行 事政策, 促进司法公正 当前的司法实践 中,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的举 量刑建议制度 , 如果控方 主动提出量刑建议 , 通过
控辩双方可 以围绕这些建议进行辩 证责任和定罪风险加大 ,但 向法 院提出的诉讼请 实施量刑答辩 , 可以让庭审活动更 加丰富, 充分保护被告人的 求, 多数情况下还仅仅 限于罪名方面 , 对于案件 的 护 , 将 量刑只是限于向法庭说明案件中所具备的具体量 权利。法院相应在量刑方面加强分析说理论证,
( ) 一 量刑建议 制度符 合 国际惯例
种权力 , 本质上属于公诉权 , 是公诉权 的一部分 , 完
三是 量 刑 建 议 制 度 的建 立 从 现 行 法 律 的规 定
浅谈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权
浅谈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权摘要:两高、三部于2010年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权因此得以明确。
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下位概念,具有工具性、程序性以及非终局性等特点,其和量刑规范化之间是方法和目的、工具和制度的关系。
找准量刑建议权的定位,阐明量刑建议权的工具性价值,是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推动量刑规范化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量刑建议权;量刑规范化;量刑辩论一、量刑建议权的属性1.量刑建议权从属于公诉权公诉权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
公诉机关行使公诉权的目的,首先,通过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起诉的犯罪予以确定;其次,请求人民法院在所指控犯罪的范围内,对有罪被告人给予适格的刑罚制裁。
可见,人民检察院行使量刑建议权,实际是行使公诉权的一个表现,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下位概念。
从权力架构上看,公诉权基于刑罚权产生、量刑建议权又基于公诉权产生。
公诉权不仅为刑罚权的实现提供可能性,也为量刑建议权的产生提供了权力依据。
2.量刑建议权体现工具、程序性任何一种权力都是为实现某种目的而设置,量刑建议权也如此。
量刑建议权的确立,一是体现程序正义,维护司法权威;二是规范审判机关权力,平衡审判权和审判监督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量刑建议权的程序性价值甚至超过建议实体权本身。
3.量刑建议权属司法请求权,不具有终局性由于量刑建议权之于公诉权的从属性,这一权力和公诉权所要求的目的一致,即通过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理由和事实,对有罪被告人处以应有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决定了其量刑建议权的司法请求权属性。
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决定的参考,只有具备审判决定权的人民法院,通过采纳或者不采纳量刑意见,做出终局性裁判的权力。
4.量刑建议权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表现前文提到,定罪量刑一体化的审判模式,会导致量刑畸轻畸重、同案不同判现象日益增多的现象。
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
案例二
01
02
03
案件概述
被告人与被害人因琐事发 生口角,被告人将被害人 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 罪。
检察官量刑建议
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达 成和解,且被告人具有悔 罪表现,建议判处被告人 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院判决
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判处被告人拘役5个月, 缓刑1年。
案例三:C县检察院对某盗窃罪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 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的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提出完善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量 刑建议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制定详细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明确审查责任和权力,确保审 查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增加 听证会等公开审查方式,提高 审查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05
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改革 与创新
完善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的法律规定
明确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检察官行使量刑建议权的法律依据,确保量刑建议的合法性 和权威性。
03
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的理论 基础
量刑建议权的含义Biblioteka 性质量刑建议权的含义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就被告 人所应判处的刑罚及刑罚的执行向法院提出具体意见的权利。
量刑建议权的性质
量刑建议权是检察官的一项法定职权,属于公诉权的一部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指控 被告人犯罪并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这是检察官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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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量刑监督制度研究
作者:陈秋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7期
摘要检察机关量刑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行使刑事量刑权进行审查和监督,以保证犯罪分子所获刑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准确运用,以促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合法进行的监督活动。
规范量刑活动、改革量刑体制已成为当前刑事活动的发展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主体,建立完善的量刑监督制度是现今大背景下的必然要求,将为规范量刑起到巨大的实质推进作用。
关键词量刑监督量刑建议被害方参与
作者简介:陈秋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033-02
一、量刑监督制度的建立具有必然性和时代性
(一)量刑监督是法院公开、透明、公正行使刑罚权,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然保证
刑罚权掌握在法官手上,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加强量刑监督对刑罚权的公开、透明、公正行使进行实质的监督,通过监督保证、防范、杜绝权力滥用的情况,通过监督保证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量刑,这是量刑监督的最终目标所在。
(二)量刑监督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时代体现
由于存在一些审判不公、量刑不当的情况,导致人民群众上诉、信访等较为频繁,但这些上访活动有时候并未能促进矛盾的解决,此时导致诉求人思想观念出现一时的偏差,寻找较为激进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秩序和社会团结和睦。
(三)量刑监督是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肩负的法律监督不仅包括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审判监督,还包括量刑监督。
量刑监督应独立于审判监督范畴之外,单独、全面地对量刑程序是否规范,量刑结果是否合法合理等事项进行监督。
二、量刑监督制度建立面临的瓶颈问题
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要求,有四方主体的意见能够影响量刑结论,分别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量刑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的量刑意见和法院的量刑裁判。
在这“四方诉讼构造”的量刑程序中,不同主体的量刑意见利益不同显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它们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共同作用于量刑裁判监督。
豍但目前,检察机关量刑监督职能的行使并未形成上述监督体系化,使得监督过于表面、过于零散、过于形式,从而导致量刑监督力度无法真正发挥,无法真正规范罪刑相适应。
(一)量刑观念偏差导致量刑监督不受重视
长期以来,法律界一直推崇“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轻量刑”的执法理念严重影响了司法执法人员对刑罚结果的重视程度,导致执法人员更多地只关心犯罪人是否成立犯罪,成立何种犯罪,却把犯罪人所获刑罚是否合法、合理忽略了,从而导致量刑建议仅流于形式操作,就更别谈对量刑的后续监督问题。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量刑意见不受重视
公诉人对案件的审查一般局限在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所得案卷证据材料上的审查和分析,更多地关注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并未将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作为审查起诉的内容进行审查研究,未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犯罪人的评价意见作为量刑建议的充分条件予以认定,从而未能实现对法院的量刑裁判进行必要事前监督。
(三)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量刑证据真实性审查力度不全面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而言,尽可能地收集支持从轻、减轻甚至免除被告人刑罚的量刑证据是辩护活动的关键。
但在现行的量刑监督体制中,并没有对辩护方就量刑证据的提交进行明确的程序准则规定,这就无法保证只有合法的量刑证据才可被纳入量刑评判的标准中来。
(四)对法院量刑裁判的说理过于简单现象不重视
人民法院在制作刑事裁判文书时往往对作出判决结果的量刑依据的说理是简单概括,而检察机关对此也缺少重视,主要关心定罪问题和量刑结果有否被认同采纳等问题。
此种情况下难免造成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采用的量刑依据是否合法缺乏必要的监督。
三、量刑监督制度的构建新思路
(一)继续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创新动态量刑建议机制
随着量刑建议制度在全国各地检察院的施行,其对法院裁判所起的制约作用也日渐突出。
当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裁判时,必须就检察机关移送的量刑建议是否被采纳进行必要的说明:若量刑建议被采纳,则证明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所提出的影响量刑的情节予以认可,承认犯罪人具备重罚或轻罚甚至免除刑罚的情节,继而作出公正裁判,这一结果体现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人民法院裁判权的事前监督成效。
量刑建议就为抗诉权的行使提供了一种更为合理、有效的启动机制豎,实现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就量刑内容行使“后监督职能”。
面对庭审阶段犯罪人认罪态度的变化或者各种足以影响定罪量刑情形的出现,检察机关专门针对庭审阶段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形相应作出不同的量刑建议,有效弥补了量刑建议滞后性的弱点,进一步对法院刑罚权的行使进行动态监督。
(二)保障被害方参与量刑过程,充分表达量刑意见
被害方作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直接受害人,其对受侵害的情况、受害经过、对犯罪人惩罚的欲望等具有最为清楚、最为直接的直接认知。
检察机关在量刑监督过程中,应确实保障被害方及其代理人对犯罪行为评价的倾诉权的实现,确实保障被害方就自身所受侵害而提出的量刑意见得到真实反映,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对被害方提出的量刑意见进行审查分析,将合法合理部分适当反映在量刑建议中,从而纳入法官行使量刑裁量权的根据中来。
(三)设置量刑答辩程序,保证控辩双方量刑证据得到严格质证
目前,量刑答辩程序并未被规定为法院庭审程序中的单独、必经程序,它仅仅依附于法庭辩论阶段中,但其实质的辩论过程却非常简短,有时候甚至会被直接跳过、忽略。
量刑意见存在于控、辩、审三方当中,公诉机关在庭审阶段必须就自身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对各方当事人以及人民法院进行论证说明。
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依据后,可就不认同检察机关量刑依据的方面提出异议,也可就自身的量刑意见提出合理的论证说明,从而形成一个专门的程序用于被告方与检察机关就量刑展开辩论。
(四)规范刑事裁判文书量刑部分的说明,进行实质性的理由阐释
人民法院必须在刑事裁判文书上就量刑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作出充分的说明,必须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被采纳与否作出明确的回应,还必须就量刑答辩程序过程中所提及的量刑依据作出合法的评判。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才可分析、研究法院量刑裁判是否合法、合理,量刑结果与量刑依据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相关性,从而有助于检察机关实现量刑监督职能。
(五)统一量刑实体标准,确保量刑监督有据可依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内部不同法官都会时常作出同类案件量刑裁判差距过大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检察机关的量刑实体标准必须与法院的量刑标准达成一致。
由于检察机关暂时未就量刑实体标准形成统一相关规定,因此检察机关应该积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认真分析评价该指导意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认真监督法院各类案件审判是否严格依照指导意见进行裁判,通过此途径不断形成属于检察机关自身的量刑实体标准体系,为量刑监督提供可靠的标准依据。
注释:
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课题组.量刑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3).
②钱云灿.检察机关量刑监督面对的困境及出路.河北法学(第28卷).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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