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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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物的概念与种类1.物的概念(1)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2.物的特点(1)有体性①一般情况下,物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是无形资产,更不能是行为。

②特殊情况下(经法律特别规定),某些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亦称“准质权”。

【提示】①行为是债权的客体,②智力成果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电脑程序、基因信息。

(2)可支配性①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②不能为人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①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②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知识点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2.物权的种类——法定【知识点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①物权种类法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举例:我国法律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的物权种类,因此,甲乙双方约定(假若甲将自己的房子出售,乙有有权优先购买)因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

但双方买卖合同仍有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②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创设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举例:《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占有为前提,否则,质权不成立。

因此,甲乙双方约定,自行车不需要交付,仍可以在甲处,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

(2)法定的原因: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不利于交易安全。

(3)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①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设定与打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1)客体特定:物权只存在于①已存在的物,②已确定的物。

经济法 第三章 (单选、多选)

经济法 第三章 (单选、多选)

经济法第三章(单选、多选)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单选题] *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正确答案)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2.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单选题] *A.贰零壹叁年零柒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叁年柒月壹拾伍日(正确答案)C.贰零壹叁年零柒月拾伍日D.贰零壹叁年柒月拾伍日3.2017年8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用途为服务费的转账支票,后发现填写有误。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支票记载的下列事项中,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的是( )。

[单选题] *A.出票金额B.收款人名称C.出票日期D.用途(正确答案)答案解析:(1)选项ABC:票据上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D: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单选题]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正确答案)B.涂改票据号码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D.修改票据密押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票据的变造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单选题] *A.挖补票据金额B.覆盖票据到期日C.涂改票据收款人名称D.假冒票据签章(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票据的变造。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票面金额16000元的空头支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 )元。

[单选题] *A.200B.800C.1000(正确答案)D.2000答案解析:16000×5%=800元,低于1000元,罚款1000元。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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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3
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4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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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经济法 第三章_物权法

经济法 第三章_物权法


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二)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1、占有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实际掌握、 控制的权能。 2、使用 使用权能,是指不毁损物体或变更其性质, 而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 生产或生活需要的权能。 3、收益 收益权能,是指依法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 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4、处分 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 从而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 权内容的核心,是否享有处分自由标志着 所有权是否完备。
第四节 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第五节 国家、集体 和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国 家 所 有 权
国家专有财产(基础设施依法 为国家所有。国家专有财产的 所有权主体不变) 非国家专有财产(如国企财产, 非国家专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 可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 所有权,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事 业单位在授权范围依法行使国 有资产所有权
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包括 特殊的物
某些类型的物因其性质、作用的特殊 性或因人们观念上的特殊原因,在法律上 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位。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属于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表 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 2、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 离 3、有价证券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4、有价证券义务人负有无条件的证券即付 单方义务


权 的 效 力
一、物权效力的概念 1、排他效力 2、优先效力 3、追及效力
第二节 物权的产生和消灭
物 权 的 产 生
原始取得 1、生产 2、收益 3、没收 4、无主财产

经济法(第三章1票据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三章1票据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

[单选题] *A.6 个月B.2 个月C.1 个月(正确答案)D.10 日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汇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单选题] *A.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可以更改,需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正确答案)B.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C.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D.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办理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公司盖章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正确答案)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单选题]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正确答案)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是() [单选题] *A. 出票人B.付款人C.收款人D.保证人(正确答案)年2 月1 日,乙公司因资金短缺而将甲公司于2022 年1 月1 日开具并承兑的一张付款期限为6 个月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向丙开户银行进行贴现。

丙开户行后将该票据在丁银行处办理转贴现业务,而未对该笔业务进行保证增信。

票据到期后,丁银行未经甲公司付款确认即进行交易,但甲公司未支付款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丙银行应向丁银行先行偿付B.乙公司应向丁银行先行偿付(正确答案)C.若票据在交易后又经甲公司付款确认,则应当由甲公司偿付D.若票据在交易后又经甲公司付款确认,但甲公司未支付款项,则应由丙银行先行偿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的一定期限是() 。

经济法第0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0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项目具体要求格式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假冒或虚构他人;变造→改变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提示】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②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③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但需原记载人更改+签章。

签章法人签章: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自然人签章: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填写规范①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②出票日期:中文大写(月份:“壹、贰、壹拾”前+零;日:“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前+零,“拾壹至拾玖”前+壹。

目的→防涂改,如“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③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高频考点二:基本存款账户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办理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开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军警、社团、民办非企业、外地常设机构、个体户(不含个人)。

4.开户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开户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高频考点三: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只存现金不取现金(只存不取)。

2.开户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编号+借款合同/其他证明高频考点四:票据的基本概念1.票据种类: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2.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3.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设权、提示、交付、缴回)票据为文义证券(白纸黑字)票据为无因证券(行使权利不看取得证券原因)特征和功能特征票据为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票据为流通证券(可以背书)支付功能汇兑功能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提示】票据功能记忆口诀:接知府会很荣幸(结、支付、汇、融、信)。

【打印版】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3章

【打印版】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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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 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七.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公司的也一样)
八.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他依法取得的财产 (注意:合伙人的出资是认缴的,不是实际缴的)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习题演练—多选】: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应当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有( )。 A.主要经营场所 B.执行事务合伙人 C.合伙人的住所 D.合伙人的家庭状况 答案:ABC 解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1)名称;(2)主要经营场所;(3)执行事务合伙 人;(4)经营范围;(5)合伙企业类型;(6)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或者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还债,不够的合伙人掏) (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应该对外偿还全部债务,然后对内可以追责)
二.合伙人的主体 可以是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其他组织 三.不得成为合伙人的主体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丙和丁 D.甲和丁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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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是国有独资公司,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涉及到国有资产,不能担任普 通合伙人。 乙公司为上市公司,涉及到公众利益,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故 ABD 错误。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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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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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 点 1、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均为一个自 然人,全资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都 不是一人公司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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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 1、从法律主体上
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一经设立就具有法人资格 没注册资本,没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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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 • • •
五、股东会 (一)股东 1、股东的出资 2、股东的权利叫股权,股权分为自益 权和共益权 • 3、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出资 填补义务和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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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二)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③ 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 2/3以上多数通过 ④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是绝 对 20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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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 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1)主体是共有人——与公有不同 (2)客体是同一项财产 (3)产生根据广泛——可以是共同行为或身 份。 (4)不构成新的所有权类型 (5)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
2.共有的分类1
(1)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为人所能支配或控制 (3)须能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经济价值) (4)须是有形财产
2. 分类
(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动产与不动产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独立性 (2)绝对性 (3)排他性 (4)充分性 (5)所有权客体是物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
2. 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
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
3. 收益 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 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中理论性最强、最抽象的一章,考题分值平均为7-8分。

考试题型以客观题考核为主,偶见于跨章节主观试题。

本章内容可为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两部分。

基础理论部分,侧重于理解、区分。

具体制度部分则较为重要,需侧重掌握某些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掌握,灵活运用。

目录:0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02物权变动03所有权04用益物权05担保物权01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题物的种类重要程度:★备考角度:选择题知识点:物的概念1、有体性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客体,例如:权利质押。

行为是债权的客体,例如:要求对方完成授课任务。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例如:拥有“中华会计网校”注册商标。

2、可支配性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者不具有交易价值的,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

例如:北斗七星,一粒普通的大米等。

3、在人体之外人体器官脱离人体后,可成为物。

例如:捐献的眼角膜。

知识点:物的种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毒品、假钞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不可替代物:康熙年间文物可替代物:普通大米4.原物与孳息天然孶息:熟透的果实法定孳息:房屋租金、银行存款利息5.消费物与非消费物消费物:水非消费物:自行车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酒不可分物:汽车7.主物与从物主物:电视机从物:遥控器原则上,从物附属于主物【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物的分类。

海域、土地、房屋、林木等都属于不动产;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金钱、粮食等,使用之后就消灭掉,属于消耗物;牛、汽车,一旦分割,就会对物的价值造成比较大的减损,属于不可分割物。

经济法-第三章-反垄断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反垄断法PPT课件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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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
• 何为市场支配地位? • 何为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 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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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 1.概念
• 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 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 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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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 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 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2020/3/28
•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 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 围。
2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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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二)纵向垄断协议 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包 括固定转售价和限制转售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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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破产法1.问题:【识记】破产的概念是什么?答: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延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与免除的法律制度。

2问题。

【领会】破产有哪些特征?答::(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他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2)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

(3)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债权。

(4)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3.问题:【识记】破产法的概念是什么?答: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问题:【识记】简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答: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法人企业,均使用破产法。

但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均不适用。

5.问题【识记】破产申请的概念是什么?答: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使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6.问题:【识记】什么是破产案件的地域管理?答:《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问题::【识记】什么是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答:(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整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

问题。

【识记】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是什么?答:破产案件的手里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而在定予以立案,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的行为。

9.问题:【简单应用】件数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答:一、对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应当同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院指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担人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债权人的效力。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应自动停止个别追索行为,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所谓的清偿无效。

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期停止计息。

四、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的效力。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他们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对管理人的效力。

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子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六、对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终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10.问题:【识记】破产管理人的概念是什么?答:破产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11.问题【简单应用】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答:(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务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和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12.问题:【简单应用】简述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及其范围?【2010.10简答】答:债务人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主要有:(1)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基金等。

(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去的得财产;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债务人二区得的财产;可撤销行为而管理人追回的财产等。

(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担保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属于债务人财产。

(4)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物权、债券、知识产权、证券权利、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投资收益权等。

13.问题:【简单应用】简述破产费用的概念及内容。

答: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14.问题:【简单应用】简述公益债务的概念及内容?答:公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发生的债务。

具体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15.问题【简单应用】可以进行申报的债权包括哪些?答: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2)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对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3)节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4)债务人的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形成的债权。

(5)付款人对债务人所处的票据付款或者承兑而形成的债权。

16.问题【识记】债权人会议的概念是什么?答:债权人会议是指依法申报债权的使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权力的决债权议机构,也是人民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破产适宜的最高决策机构。

17.问题【识记】债权人会议是如何组成的?答:债权人会议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债权人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1)在债权人会议上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包括: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人,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但优先权的形式能救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代替债务人清场了债务保证人等。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包括:未放弃优先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替债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18.问题【领会】债权人会议是如何召开的?答:债权人会议分为两种:一是法律规定必须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二是在必要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券总额1/4以上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19.问题【领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答:(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3)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4)决定债务人的营业和财产管理方案(5)通过和解协议和重整计划(6)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20.问题【领会】债权人会议是如何进行决议的?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实行数按成表决制,既规定了人数方面的要求,也规定了其所代表的债权方面的要求。

(1)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由其所代表的债权额站务财产担保总额的1/2以上。

(2)涉及全体债权人重大利益的事项,除要求其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的2/3以上21.问题【识记】简述债权人委员会的构成?答: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人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不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22.问题【领会】债权人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有哪些?答:(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23.问题【识记】重整的概念是什么?答:重整是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者可能的情形,但仍有挽救希望,还无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及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

24.问题【识记】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重整申请?答:(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产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财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5.问题【简单应用】重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答: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1)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

否则,由管理人员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

管理人员负责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暂停形式担保物权。

当然,如果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可能危害担保物权人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形式担保物权。

(3)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

(4)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5)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几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26.问题【简单应用】重整计划包括哪些内容答:一、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有:1.债务人经营方案2.债券分类3.债券调整方案4.债券受偿方案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6.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二、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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