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三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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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
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 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 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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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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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 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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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 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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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
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主体: 1、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 2、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3、个人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办理现金缴存,但
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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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类型
用途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
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
务。(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
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
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账户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班讲义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班讲义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历年考试各种题型都会涉及,内容多,记忆量大,历年分值在15分左右。

需要大家准确理解,结合实务工作中接触的内容以及老师强调的理解方法去进行学习。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银行账户、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支票是不定项选择题的重要命题知识点,复习难度相对较大。

目录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票据第四节银行卡第五节网上支付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知识点1: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1.支付结算——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支付结算作为社会经济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3.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4.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判断题】(2019年)非金融机构作为支付中介机构办理支付业务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1.传统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2.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3.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票据和汇兑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

4.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

5.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仍然有承担付款责任的义务)。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经济法基础 第3章

经济法基础   第3章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 3.1.3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 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 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 3.1.3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2.公司法的特征 (1)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
• 3.5.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 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 3.5.3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 2.公司的清算 (1)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权 (3)清算工作程序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 3.2.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组成 (2)董事会职权 (3)董事任期 (4)董事会的召开 (5)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6)经理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 3.2.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的任期 (4)监事会的召集和决议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 3.1.4公司的登记管理 3.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的设立人依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 立申请,并提交法定登记事项文件,公司登记 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者准予登记,并发 给营业执照的活动。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 3.1.4公司的登记管理 4.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 3.3.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 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 (6)有公司住所

银行卡结算--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3

银行卡结算--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3银行卡结算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银行卡的基本分类——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考题·单选题】 (2011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银行卡分类中,以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的是( )。

A.人民币卡与外币卡B.单位卡与个人卡C.信用卡与借记卡D.磁条卡与芯片卡[答疑编号56940303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分类。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可以透支,后者不具备透支功能。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一)银行卡账户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3.销户时:(1)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结算使用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可以与其他存款账户自由转账B.单位人民币卡账户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可以提取现金C.用单位人民币卡办理商品和劳务结算时,可以透支结算D.不得将销货收入直接存入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答疑编号5694030302]『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银行卡账户的相关管理规定。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单位人民币卡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讲义《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因此试题中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经济法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亦体现了一定的应用性。

科教园为同学们整理了以下考试内容: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本章提示1. 本章一般考查客观题,也有个别年份考了主观题。

平均分值在4—5分。

2. 重点:(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3)中外合资经营。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外商直接投资;外国私人投资;中国国籍。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考生做一般了解。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第三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法的概念竞争法是调整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调整的是竞争活动中的经济关系。

二、竞争法的特征1、竞争法调整的是横向竞争关系。

2、竞争法具有经济行政法的性质。

3、竞争法具有程序法的性质。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竞争法立法模式有三种:单行法模式、商法模式、民法模式。

中国竞争法采用的是单行法模式。

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确立和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则这一原则可以概括为:市场竞争是基础,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行是目标,公平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持续动力。

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该原则具体表现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垄断经营,以及禁止政府滥用权力进行不公平竞争。

三)实质平等原则与弱势保护原则实质平等原则指对于各类性质不同、情况各异的主体和行为不能等量齐观,必须做出符合实质平等的政策选择。

四)本国利益优先原则(本国利益至上原则)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而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特定性)。

2、法律规范的综合性(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

3、一事不再罚(对经营者的同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制裁性(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状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行为列举式立法)——区分3种类型、5种具体手段、11种具体行为。

【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PPT课件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节银行卡第4节预付卡

【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PPT课件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3节银行卡第4节预付卡

3.预付卡的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 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 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 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 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3)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单位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①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 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 应当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 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贷记卡申请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填写申请表(3)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单—商务部;多—人民银行)
(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2)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开立” 银行备付金专用存款 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 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 发卡机构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进行监管。 【例题1· 判断题】多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 理,单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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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练习题

【例题2· 单选题】关于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 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10年)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 款账户转账存入 B.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 账户转账存入 C.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不得存取现金 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可以存入销货收入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3章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3章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义务和责任 1. 共同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 牟取私利;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八、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 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
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 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 1. 救济对象是公司本身 2. 诉因源自于公司权益被侵害 3. 诉讼当事人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 4. 诉讼后果由公司承担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例如:“贵州茅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贵州”是行政区划;“茅台”是 商号(字号);“酒业”是行业;“股份有 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 1. 具有确定诉讼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2. 具有确定公司登记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3. 具有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法律意义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6) 接收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 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十、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种类 1. 根据公司债券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公司 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2. 根据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 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三) 注册资本的增加及减少 1.注册资本的增加 2. 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

【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班讲义课件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班讲义课件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票据和结算凭证 2.伪造、变造规定(高频考点)
②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 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例如,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 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 (2)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 伪造票据的是( )。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修改票据密押 【答案】A【解析】选项BCD:属于票据的变造。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 变造票据行为的有( )。(2014年) A.涂改出票金额 B.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 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 【答案】AD【解析】(1)选项B:属于票据的伪造;(2)选项C: 属于合法更改。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016年新题.多选题】 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支付 结算工具包括( )。
A、 银行卡
B、 汇兑
C、 托收承付 D、 票据
答案:BD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原则
3 银行不垫款原则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 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

《经济法》第三章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PPT课件
——约定→一致同意
(2)责任: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 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有效
行为有效(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无效(可以 对抗善意第三人)
大过失
(P115①) 其余:有限责任
非故意、
重大过失: 无限连带责任 15 -
(P115②)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 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 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责任
合伙人对外无 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间对内 的债务分担和追 偿按份进行
合伙企业对其 债务,应先以 其全部财产进 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 的,普通合伙 人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清偿数额 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 担比例的,有权向其 他合伙人追偿。
(先企业后个人)
(站在债权人的角 度,爱找谁找谁, 爱要多少要多少。)
2 -
3.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 先约定: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后法定 的表决方法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①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办理;

经济法讲义第三章

经济法讲义第三章
(5)B公司认为因为合伙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45万 元,合伙企业除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 付赔偿45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事实,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评 述以上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区别在什么地方? (1)在经营管理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一般均可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有限合伙 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 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 (2)在风险承担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 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 中,有限合伙人以各自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 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出 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设立程序 投资人应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设立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还需提交委 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 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二)特征
1、必须依法设立。 2、是一个组织体。 3、是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 4、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三)企业的分类
1、按照企业的经济性质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 业
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事务执行方式

3《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八版)课件(第三章)

3《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八版)课件(第三章)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在取得对外代表权后, 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对外实施的 法律行为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其 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 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由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拥有财产权益,合伙人的债 权人可能向合伙企业提出各种清偿请求。
第三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 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 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2、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财务与会计管理(二)
(三)记账本位币 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 账本位币,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 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 (四)利润分配 (五)有关文件、证件和报表的验证
第四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 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 人的法律制度。 (二)破产的特征 1、破产程序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为前提; 2、破产程序的宗旨是使大多数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 3、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与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 和最后执行。 二、企业破产法的现状 (一)2007年6月1日之前适用的破产法律法规 (二)2007年6月1日之后适用的破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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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三)第二单元非票据结算【考点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2012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

(2)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有()。

(2012年)A.票据B.银行卡C.汇兑D.委托收款【答案】CD【解析】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

(2014年)A.银行卡B.汇票C.本票D.支票【答案】ABCD【解析】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2)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更改(2005年判断题、2013年多选题)(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解释】(1)所有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1·判断题】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2005年)【答案】√【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下列内容中,不得更改的有()。

(2013年机考)A.出票金额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答案】ABC【解析】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伪造、变造(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4年多选题)(1)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2)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解释1】(1)票据的伪造仅限于“签章”;(2)票据的变造是指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加以改变。

【解释2】(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形式偷偷摸摸地加以非法改变,属于违法行为;(2)原记载人“有权”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记载事项(如出票人账号、付款人名称)进行合法更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即可。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2012年)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B.涂改票据号码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D.修改票据密押【答案】A【解析】(1)选项A:属于票据的伪造;(2)选项BCD:属于票据的变造。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2013年机考)A.挖补票据金额B.覆盖票据到期日C.涂改票据收款人名称D.假冒票据签章【答案】D【解析】(1)选项ABC:属于票据的变造;(2)选项D:属于票据的伪造。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变造票据行为的有()。

(2014年)A.涂改出票金额B.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答案】AD【解析】(1)选项AD:属于票据的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2)选项B:属于票据的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3)选项C:属于依法更改(原记载人可以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即可)。

4.签章(2005年单选题)(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相关链接】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时的预留签章:(1)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而非签名加盖章);(2)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2005年)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答案】D【解析】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出票日期(2007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解释1】年份前不需要添加“零”或者“壹”,他人无机可乘。

【解释2】当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否则他人将有机可乘。

例如,您原本填写的是“壹月”,别人如果在其前面加上“拾”,就变成了“拾壹月”。

【解释3】(1)“1月18日”的规范写法:零壹月壹拾捌日;(2)“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

(2007年)A.零叁月零贰拾日B.零叁月贰拾日C.叁月零贰拾日【答案】C【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例题2·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2011年)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答案】B【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例题3·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2014年)A.贰零壹叁年零柒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叁年柒月壹拾伍日C.贰零壹叁年零柒月拾伍日D.贰零壹叁年柒月拾伍日【答案】B【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6.金额(2009年单选题、2013年多选题)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解释】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谈不上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的问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A.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B.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C.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者阿拉伯数码D.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答案】C【解析】选项C: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2013年机考)A.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B.金额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银行本票C.企业自行印制并签发的商业汇票D.出票后更改收款人名称的银行汇票【答案】BCD【解析】(1)选项A: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并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并不导致支票无效;(2)选项B: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选项C: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4)选项D: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A.更改出票金额的票据B.更改出票日期的票据C.更改收款人名称的票据D.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C: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D: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考点2】银行卡1.银行卡的分类(2006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1)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记卡(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解释】(1)借记卡:卡上有2000元,最多消费2000元,不能透支;(2)贷记卡:卡上没钱,可以透支消费2000元;(3)准贷记卡:卡上有1000元,可以消费2000元。

(3)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4)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5)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个人卡【例题1·单选题】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

(2006年)A.贷记卡B.专用卡C.转账卡D.储值卡【答案】A【解析】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银行卡分类中,以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的是()。

(2011年)A.人民币卡与外币卡B.单位卡与个人卡C.信用卡与借记卡D.磁条卡与芯片卡【答案】C【解析】(1)选项A:是按币种不同所作的分类;(2)选项B:是按发行对象不同所作的分类;(3)选项D:是按信息载体不同所作的分类。

【例题3·判断题】银行卡根据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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