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局职能介绍
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制定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实施。
2、参与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市级机关行政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管理、使用、监督。
3、履行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
4、负责市级机关汽车的编制、更新、报锅及车辆资料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用车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市级机关工作用房的基建投资,承担直接管理的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会议及附属用房的调整、配置、管理。
6、负责市级机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市级机关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市级机关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工作;指导机关办公用房和干部住宅用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7、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和人防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域的交通秩序和群众集体来访秩序;负责市级机关车辆通行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关干部住宅区治安防范及局属单位的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门诊所等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市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现任和离任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享受市(地)级待遇老干部的生活、医疗、住房、用车、住地绿化、卫生、安全等服务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作的直属机构。
⼀、职能调整
(⼀)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政⽤房的基建投资、公务⽤车购置和更新经费的职能,交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将有关部门分散建设中央国家机关部级⼲部住宅和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的⼯作,交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建设和管理。
(三)按住房制度改⾰的精神,负责管理中央国家机关职⼯住房补贴经费。
(四)增加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职能。
(五)将局机关房屋基建修缮⼯程的组织、物业管理等服务性⼯作,交给直属企事业单位。
(六)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的组织实施⼯作,建⽴⾃主经营、⾃负盈亏、⾃我约束、⾃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标。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事务⼯作的⽅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职⼯住房补贴经费和⾏政机关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中央级公检法机关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会计事务⼯作;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1.14
•【字号】
•【施行日期】2001.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自
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级机关事
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房地产)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将自治区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分散建设管理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的工作,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按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负责管理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三)加强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
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区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机关后事务勤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市政府外事工作精神。
3、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4、负责区政府大型活动及对外的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区政府公务用车的管理调配工作。
6、负责政府办的财务、印务工作,保障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7、负责区机关大院及区政府家属区管理,统管国有资产,履行其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和职能;负责土地、房产、设施的清查登记、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负责区机关大院基本建设规划的审批和房地产管理。
9、负责区机关大院、区政府家属区的行政管理,保证通讯和水、电、暖、气的供应,承担环卫、绿化等服务工作。
10、负责区机关大院及区政府家属区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
11、组织区机关大院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活动。
12、负责组织区机关后勤事务干部岗位培训和后勤工作技术培训与管理工作。
13、负责开展机关职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工作。
14、承办区政府及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科
本科室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并参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局出台的政策、综合性文件、计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内人员的思想政治与职业教育工作。
3、负责管理局机关的组织、人事等有关事务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落实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并搞好考核。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0.16
•【字号】市政办发〔2015〕103号
•【施行日期】2015.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增加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拟定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违规建设、使用的核查清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区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市级机关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工作。
(四)拟定公务用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8
•【字号】宜政办发[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宜事业单位后勤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工作职责。
(二)增加负责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职责。
(三)增加协调管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职责。
(四)增加负责市级交流干部周转住房建设管理及服务保障职责。
(五)加强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六)加强市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7.13
•【字号】皖政办[2000]42号
•【施行日期】200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4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
[2000]63号),设置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
府主管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按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负责管理省直单位机关职工住房经费补贴工作。
(二)承担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
查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省直机关事务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8.16
•【字号】浙政办发[2000]146号
•【施行日期】2000.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六日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主
管省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省计经委用于安排省级机关行政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划给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相应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前期工作计划、年度投资计划仍由
省计委下达。
(二)划出的职能
1.将省政府序列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职能交给省财政厅。
2.将局机关承担的省级机关房屋基建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交
给局属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省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对省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25
•【字号】鹰府办发〔2014〕37号
•【施行日期】2014.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25日鹰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字〔2014〕84号),组建鹰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外挂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工作,指导做好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改革工作。
(四)负责市经济大厦办公用房的统一调整、分配、修缮工作。
(五)负责市经济大厦和周转房各项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和绿化美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来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一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
立和落实,对于保障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全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介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
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而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1.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可以明确各
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升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可以规范和规
范机关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操作和管理流程,减少因事故而导致的工作中断和质量问题,提升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可
以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管和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法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要带
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层层压实。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大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意识。
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为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
1.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设立在行政机关内部,直接隶属于主管领导。其职责包括:
(1)负责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行政办公室、行政后勤、档案
管理、保密管理等工作;
(2)负责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各类文艺活动、知识讲座、体育运动等;
(3)负责行政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协助主管领导完成其他工作。
2.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设立必要的职能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和职责分工。部门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人员管理
1.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按照职责需要招聘专业人员,对聘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和评价。招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任职资格。
2. 对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考核要求等,实行目标管理和结果导向,落实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3.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和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对于职务行为不端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以维护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形象和权威。
三、服务管理
1.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充分了解其客户需求和服务水平要求,通过制定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等多种手段实现服务质量的提高。
机关事务局部门决算分析报告范文
机关事务局部门决算分析报告范文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部门2022年年末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
21人,其中在职人员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年末学生人
数0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办公用房管理
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完成了全县各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
用面积专项检查,巩固上年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整改成果,推进办公用
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建立了办公用房统计台账,完成了市机
关事务局下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2、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开展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创建成功。完成全县能耗统计
工作。每月对全县116个公共机构能耗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邀请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对全县公共机构
废旧商品进行绿色回收。
3、做好应急调研接待平台车辆管理工作。
完成全县三大公车平台的合并工作;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严禁酒驾、疲劳驾驶,2022年安全无事故;加强平台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
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滥用;完成检修点招标,实行定点保险、保修;加强车辆节油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控制运
行费用,降低用车成本;实施公车管家,对平台所有车辆行车轨迹、行驶
里程、车辆定位、故障报警等实施电子监控。
4、物业管理工作
加强对行政大楼物业公司的管理,确保种类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0]7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08
【实施日期】2000.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
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厅级建制。辽宁省人民
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负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省财政厅承担的管理省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配备、更新和报废等职能,交给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核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省政府机关事务工作及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和推动省政府机关的后勤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机关后勤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党和国家地方针政策,结合区直机关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机关后事务勤改革地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地策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市政府外事工作精神. 、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地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负责区政府大型活动及对外地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区政府公务用车地管理调配工作.
、负责政府办地财务、印务工作,保障政务工作地顺利开展.
、负责区机关大院及区政府家属区管理,统管国有资产,履行其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和职能;负责土地、房产、设施地清查登记、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地保值、增值.
、负责区机关大院基本建设规划地审批和房地产管理.
、负责区机关大院、区政府家属区地行政管理,保证通讯和水、电、暖、气地供应,承担环卫、绿化等服务工作.
、负责区机关大院及区政府家属区地治安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
、组织区机关大院单位地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活动.
、负责组织区机关后勤事务干部岗位培训和后勤工作技术培训与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机关职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工作.
、承办区政府及政府办交办地其他工作.
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科
本科室在局长地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组织并参与重大问题地调查研究,起草局出台地政策、综合性文件、计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局内人员地思想政治与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地组织、人事等有关事务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落实局下达地各项任务,并搞好考核.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5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8.18
【实施日期】2000.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事业机构
(副厅级),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省直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议计划以及编制购车计划和采购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授权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局机关管理的房屋修缮工程组织、物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交给直属单位承担。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04
•【字号】九府厅发[2008]13号
•【施行日期】2008.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理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机构的批复》(赣编办文[2007]206号)文件精神,同意撤销九江市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一、职能调整
将原市委、市政府后勤服务中心成建制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委办公厅行政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及市委办公厅保卫处承担的安全保卫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党委、政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和老市委大院、行署大院等生活区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绿化美化、水电管理及幼儿园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食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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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职能介绍
机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结合XX实际,拟订机关事务局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级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机关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承担机关事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中心、接待管理中心、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
(四)承担县行政中心办公区域、XX会堂、政府食堂的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工作。
(五)承担XX会堂的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日常会务接待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
(七)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的保险、车检、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八)搞好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事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中心、接待管理中心、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政府食堂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XX县机关事务局机关设下例XX个内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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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局资金预算,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核算,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接待管理中心。参与县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县级重大活动的经费预算;负责接待物品和物资的管理;负责接待原始资料的备份和归档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中心、XX会堂、机关食堂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协调配合公安民警做好县行政中心、XX会堂的安全保卫和值勤工作;负责县级各类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设施及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共设施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负责县行政中心、XX会堂、机关食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XX会堂绿化、美化、清扫保洁、水电管理;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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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调度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的保险、车检、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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