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金融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制度2007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制度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的情况,为国家经济和货币政策决策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制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包括指标报送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指标报送部分由金融机构填报,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结构、政策性质等;问卷调查部分由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组织农户填报,主要反映农户对贷款的需求、农户贷款满足率和覆盖率等。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但为保证抽样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测性,制度推出后的首次统计调查采取全面统计调查的方式。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指标报送部分)报表表式和填报说明见附件。
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指标报送部分)填报说明一、填报要求1.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各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频度:半年报。
3.报送时间:报告期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电子文件报送,遵从《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编码规则和标准。
5.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总行(局)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总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各分行、省会(首府)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各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数据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6.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涉农贷款余额。
7.币种:填报本外币、人民币两类。
表中本外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外汇业务合并余额,外汇业务余额应以报告期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折算率折合为人民币;表中人民币栏(D、E、F栏)填报人民币业务余额;8、报表表式:见附表1、2、3、4。
二、相关定义:1.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除票据贴现之外的各类贷款。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原创实用版】目录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概念与意义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现状四、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作用与影响五、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未来发展正文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指在我国金融业中,通过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全面统计,形成反映金融业整体情况的统计数据的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旨在加强金融业的监管,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概念与意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对金融业的全面统计,为政府、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金融业整体情况的数据支持。
这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金融业的监管;同时,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了解金融市场形势,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机构统计:包括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2.金融市场统计: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情况;3.金融业务统计:包括存款、贷款、投资、融资、支付、结算等各类金融业务的总量和结构;4.金融风险统计:包括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风险管理、不良资产等情况。
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现状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实施。
目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已经取得显著成果,基本实现了对金融业的全面统计,为金融业监管和政策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在金融创新和金融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仍面临一些挑战,如统计口径的完善、统计方法的改进、数据质量的提高等。
四、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作用与影响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对于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金融业监管效率:通过对金融业的全面统计,有助于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金融市场的风险隐患,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通过对金融业的统计分析,有助于政府和市场参与者了解金融市场的形势,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3.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统计分析,有助于金融机构了解行业整体情况,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竞争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报送系统双轨运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银⾏关于做好⾦融统计数据报送系统双轨运⾏⼯作的通知⽂号:银⾏[2008]31号颁布⽇期:2008-01-29执⾏⽇期:2008-0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融资产管理公司:⼈民银⾏决定⾃2008年1⽉开始试运⾏⾦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
在试运⾏期间,原数据报送系统继续运⾏,即实⾏两套系统双轨运⾏制。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数据报送原则(⼀)⼈民银⾏各分⽀机构将本⾏会计、国库数据⽂件读⼊(或⼿⼯录⼊)数据集中系统,并在系统中汇总辖区内分⽀机构数据;⼈民银⾏发⾏部门的分地区数据由⼈民银⾏总⾏统⼀采集读⼊数据集中系统。
(⼆)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由其总⾏(总公司)将各分⽀机构数据核对后,⼀次性向⼈民银⾏总⾏报送,其分⽀机构不再向⼈民银⾏当地分⽀机构报送数据(但⼈民银⾏当地分⽀机构因业务需要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地⽅性⾦融机构分地区数据报送层次要求:法⼈⾦融机构跨省区设⽴分⽀机构的,该法⼈⾦融机构应向⼈民银⾏当地分⽀机构报送全国、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统计数据,并保证各层次数据总分核对相符;法⼈⾦融机构设有地市级分⽀机构、但未跨省区设⽴分⽀机构的,该法⼈⾦融机构应向⼈民银⾏当地分⽀机构报送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的统计数据,并保证各层次数据总分核对相符;法⼈⾦融机构下辖的分⽀机构仅分布在县域的,该法⼈⾦融机构应向⼈民银⾏当地分⽀机构汇总上报地(市)级的统计数据和分县(区)的统计数据,并保证统计数据总分核对相符。
城市商业银⾏、城市信⽤社、农村商业银⾏、农村合作银⾏、⾮银⾏⾦融机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及汽车⾦融服务公司按法⼈将各层次数据报送⾄⼈民银⾏当地分⽀机构。
涉农贷款制度沿革

• (三)涉农统计报表(2012版)
• 为及时、全面、准确反映涉农贷款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中 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310号 ),自2012年起,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 2011 ‟ 300号),对涉农贷款有关指标统计标准进行修订。
1.1.1.2.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1.1.2 城市各类组织涉农短期贷款 农林牧渔业贷款 ………… 1.2.1 正常贷款 1.2.1.1 正常类贷款 1.2.1.2 关注类贷款 1.2.2 不良贷款 1.2.2.1 次级类贷款 1.1.2.1
1.1.2.2 支农贷款
1.2.2.2 可疑类贷款
1.2.2.3 损失类贷款 2.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中长期贷款 …………
(二)涉农统计报表(2011版)
• 2011年,为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满足各方面统计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7 号 )将原来四张采集类报表表单( A1320/A2320-A1323/A2323 )合并为一张《涉农贷款 统计 表》(A1333/A2333)。并对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季报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 表》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表单内容进行了修订,增设 “非农户个人 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统计指标。
* (四)涉农统计报表(2013版)
• 2013年涉农贷款季报表中终止报送扶贫贴息贷款”(13H77/23H77)及其子项指标。
(五)新表单
• 自2007年沿革至今,涉农贷款统计报表的采集报表表单内容包括如下四张:
银行考试题库:金融统计试题库

金融统计试题库一、单选题1.有关统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不正确的说法是()。
答案:BA:规范使用计算机程序系统,保证统计资料和数据安全B:可对外披露统计信息C: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D:改革和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2.通货膨胀率=()*100%。
答案:AA:报告期零售物价指数/基期零售物价指数B:报告期零售物价指数/前期零售物价指数C:前期零售物价指数/基期零售物价指数D:报告期零售物价指数/零售物价指数3.2012年新增的统计制度有()。
答案:DA: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度B:衍生金融工具统计制度C: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D:农村信用社专项统计制度4.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频度为()。
答案:BA:月度 B:季度 C:半年 D:年度5.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金融统计工作的主管机关,对金融统计工作应履行()。
答案:CA:组织、领导、监督、协调B:领导、检查、管理、协调C: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协调D:组织、监督、检查、管理、协调6.人行济南分行和各中心支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金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对所辖金融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答案:DA:以上都对 B:不定期 C:定期 D:定期或不定期7.《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按照()为标志的金融机构分类标准。
答案:B A:银行分类 B:监管分类 C:统计行业分类 D:金融分类8.《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允许统计检查员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
答案:BA:统计报告权 B:统计检查权 C:统计审核权 D:统计调查权9.《2007年金融统计制度》修改后的房地产贷款平均抵贷比公式为()。
答案:AA: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总额/当月批准的抵押品价值B:当月批准的抵押贷款总额/批准的抵押品价值C:批准的抵押品价值/当月批准的抵押品价值D:抵押贷款总额/抵押品价值10.2007年统计制度规定,在所有制权益中增设系统内往来收入与系统内往来支出指标,分别反映()内部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往来收入与往来支出。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原创版4篇)篇1 目录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概述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定义和作用2.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发展历程3.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现状和趋势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框架2.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指标3.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统计方法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影响和意义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2.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3.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未来发展前景篇1正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监测和管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应运而生。
篇2 目录I.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II.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内容和特点III.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效果IV.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未来发展篇2正文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
2.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可以为金融监管提供数据支持,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3.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持,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内容和特点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涵盖了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
2.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采用了全面覆盖的数据采集方式,保证了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采用了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和规范,保证了数据的规范性和可比性。
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效果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更加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2.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
3.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未来发展1.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篇3 目录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概述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定义2.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重要性3.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发展历程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框架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构成2.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指标体系3.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报告制度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应用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应用范围2.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应用效果3.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应用前景篇3正文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概述1.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定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一种对金融业进行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的统计制度。
银发【2007】246号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发文文号:银发[2007]246号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时间:2007-7-25实施时间:2007-7-25失效时间:法规类型:银行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所属区域:中国阅读人次:127评论人次:0发文内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度》自2007年9月份实施。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
自2007年第3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3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
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
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1.12•【文号】银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323号)发布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均按照文件的要求开展了数据集中的工作,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按照人民银行的计划进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一些金融机构还进行了系统开发的立项及相应准备工作。
现就进一步推进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数据集中系统运行试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数据集中工作的进度安排,2007年4月至6月将进行数据集中系统的试点运行工作,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的各项功能测试、网络流量及并发情况测试等。
商业银行重点完成数据采集的测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除完成数据采集测试外,还要重点进行业务处理和报表生成等功能的测试。
试点单位将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报送数据和测试情况说明。
(一)试点时间安排(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
┌───────────┬──────────────────────────────┐│时间│内容│├───────────┼──────────────────────────────┤│2007年4月2日-13日│试点行培训│├───────────┼──────────────────────────────┤│2007年4月26日│第一次试报,报送2007年3月月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2007年5月16日│第二次试报,报送2007年4月月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2007年5月22日│第三次试报,报送一期周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2007年5月26日│第四次试报,报送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2007年6月15日│第五次试报,报送2007年5月月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2007年6月22日│第六次试报,报送一期周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二)试点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9.12•【文号】银发[2006]323号•【施行日期】2006.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3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了准确、及时、完整、高效地做好金融统计工作,人民银行决定实施金融统计数据全国集中。
数据集中后,人民银行的数据采集、数据修订、数据处理、信息发XXX数据共享等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将发生较大变化。
现就数据集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人民银行总行设置金融统计服务器,建立一个全国集中的金融统计数据库,采集和处理所有金融机构上报的金融统计数据,生成和查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上各层次金融统计报表和数据,并实现金融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和共享。
二、机构范围及工作模式(一)金融统计数据集中适用的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工作模式。
1.人民银行总行设置统一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发布服务器,采集所有金融机构上报的金融统计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各种处理,产生各层次统计报表,并可直接生成和查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上各层次的金融统计数据。
2.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不再配置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服务器,而是通过内联网登录总行服务器完成数据采集、报表处理等相关工作。
3.人民银行县支行数据采集和处理原则上由所属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完成。
条件不具备的地市中心支行,仍由人民银行县支行采集相关机构金融统计数据,报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后,再由地市中心支行报人民银行总行。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摘要: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概念与意义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四、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作用与影响正文:【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概念与意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指对金融业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的统计规范和方法的总称。
该制度旨在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风险状况和政策实施效果,为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和金融市场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对金融业各类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可以提高金融监管的精细化程度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通过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全面统计,可以为金融政策制定者提供有力支持,促进金融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最后,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有助于深化金融市场研究,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提供有益信息,推动金融市场发展。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机构统计:包括金融机构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
2.金融市场统计:包括金融市场的交易量、价格、收益率等,涵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
3.金融业务统计:包括各类金融业务的规模、结构、增长趋势等,涵盖存款、贷款、投资、交易、担保等各类金融业务。
4.区域金融统计:包括各地区金融业的发展状况、金融风险状况等,涵盖省、市、县等各级行政区域。
5.金融政策实施效果统计:包括金融政策的实施情况、政策效果等,涵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等各类金融政策。
【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
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统计规定和报送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培训,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金融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金融统计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金融统计是指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的工作。
金融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促进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金融统计制度方案成为当前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课题。
二、目标和意义。
1. 目标,建立健全的金融统计制度,为金融监管和政策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意义,金融统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监管部门提供更为全面和真实的金融市场信息,有利于预警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金融统计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统计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内容、标准和时间要求,规范金融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程序。
2. 加强监管部门能力建设,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加强对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监控和评估,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强化金融机构报送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责任制度,明确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主体和责任,加强对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监督和检查。
4. 提高金融统计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金融统计技术和手段,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效率,提升金融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统计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加强与国际金融统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金融统计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建立健全金融统计制度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2. 加强金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统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3. 加大对金融统计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保障金融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4. 健全金融统计数据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金融统计数据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
五、总结。
金融统计制度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考试制度明细表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5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6
《融资租赁登记规则》
7
《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8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
9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10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
11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期间宣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04〕251号)
63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济银发〔2008〕162号)
64
《山东省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差补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济银发〔2009〕159号)
65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进一步推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济银发〔2011〕1号)
金
融
稳
定
1
《中国人民银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4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3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的通知》(银发〔2004〕59号)
3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
3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4〕252号)
14
《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15
《金融机构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
16
《关于授权核定外资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
17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济银发〔2010〕234号)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3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涉农贷款统计数据是衡量信贷资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在国家日益重视“三农”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的大背景下,对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在基层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制度设计、内容覆盖、可操作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亟须引起关注和完善。
一、简要介绍《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反映金融业对“三农”的支持,于2007年制定并于9月份开始执行的专项金融统计制度。
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
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目前,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县域支农业绩考核以及财政部针对涉农贷款的税费减免、奖励等优惠政策均采用了涉农贷款的口径与定义。
二、存在的问题(一)对涉农贷款的定义过于宽泛,导致涉农贷款统计数据不具有参考价值。
通过对《制度》的仔细分析发现,将“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全部归属于涉农贷款的规定导致涉农贷款虚增。
《制度》对“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定义是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即县域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均应归属于涉农贷款,但事实上县域企业贷款并非真意义上的“三农”贷款。
从对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使用情况看,在2010年财政部下发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中,奖励范围也只包含“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宽泛口径的涉农贷款数据没有实际使用价值。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又一次凸显了金融统计制度在宏观经济统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货币与金融统计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它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评判依据,为个人理财提供对称信息来源。
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能否有效的进行以达到预期效用取决于金融统计制度完善与否。
本文从我国金融统计体系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金融机构部门和金融工具分类、货币统计、金融统计、金融监管统计以及金融统计数据的披露和共享机制五大方面不足,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一、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现状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是追随或统一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但又不能忽略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时点,因此,我先将1993年设为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阶段的总分界点,再将1978年和2000年设为分分界点。
1993年之前为第一阶段,之后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为MPS下的金融统计体系,第二阶段为SNA下的金融统计体系。
在第一阶段中,将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重大转折点作为分界点。
1978年之前,中国金融统计体系是建立在苏联模式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金融体系基础上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综合信贷计划服务为主。
自1978之后,对中国金融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为主体,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
这时,对于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国来说,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发生文/孔繁彬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的简单综合信贷计划服务统计、现金统计已经远远不能与之相适应,涵盖全社会金融活动的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形成。
第二阶段,由于2000年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中国带来了无数机遇和挑战,比如如何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独善其身、如何解决加入WTO后面临的棘手问题、如何应对相关国际准则的陆续出台,如何利用GDDS成员国身份学习先进经验并提高中国金融统计数据公布水平等,因此将新千年作为这段时期的分界点。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天津市统计局制定2007年11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关闭和撤销单位情况表(J401表)(二)基层年报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3.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表(103表)4.银行业与相关金融业损益表(103-1表)5.保险业损益表(103-2表)6.证券业与期货业损益表(103-3表)7.典当业损益表(103-4表)8.金融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105表)(三)基层定期报表式1.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1表)2.金融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表)四、附录(一)指标解释(二)金融业月度统计报表单位名单一、总说明(一)为使金融业统计数据更好地适应我市国民经济核算与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金融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市级和区县级分支机构视同为法人单位。
具体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
纳入本报表制度实施范围的企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表、金融业企业损益表、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金融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四)金融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方式。
金融业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年报即:变更和关闭单位情况、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表、金融业企业损益表、金融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由市统计局核算处组织实施,各金融单位填报。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实用版)目录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概述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重要性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四、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五、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发展趋势正文【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概述】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指在我国金融业中,通过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统计,全面反映金融业运行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旨在为政府、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金融业发展的全面、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为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重要性】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在金融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有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全面了解金融业的运行状况,从而制定科学的金融政策和监管措施。
其次,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有助于金融机构及时了解金融市场信息,提高经营决策水平。
最后,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有助于市场参与者了解金融市场运行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统计、金融市场统计和金融业务统计。
金融机构统计主要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金融市场统计主要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交易情况;金融业务统计主要涉及各类金融业务的规模、结构、增长等情况。
【四、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主要包括统计报告制度、统计台账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数据核查制度等。
【五、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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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制度材料
2007年金融统计制度
(讨论稿)
为更好地反映金融业务的发展状况,满足各方面对金融统计信息的需求,逐步与国际统计标准接轨,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年金融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了现金统计制度,增加了部分统计指标,清理了部分统计指标,并相应对部分报表项目及报表项目的归属关系进行了修订。
一、2007年金融统计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全面反映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贷款的情况(见附件一)
(二)新增和修订人民币“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见附件二)
1.新增金融衍生工具统计指标。
2.新增系统内往来收入及系统内往来支出指标。
3.新增单位保证金和个人保证金统计指标。
4.修订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部分指标。
5.调整中长期贷款统计指标及统计内容。
6.简化月报主报中联行往来统计指标。
7.调整月报主报中助学贷款分类指标的报送时间。
8.调整一逾两呆与计算资本充足率指标的报送机构。
9.终止委托贷款、商业存款等指标项下细分类统计指标。
(三)新增和修订外汇“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见附件三)
1.新增金融衍生工具统计指标。
2.新增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统计指标
金融统计制度材料
3.新增单位保证金和个人保证金统计指标。
4.调整其他类流动负债的统计内容。
5.调整一逾两呆与计算资本充足率指标的报送机构。
6.终止季报中部分监管类统计指标。
(四)修订现金收支统计制度,规范和调整部分现金收支统计指标(见附件四)
1.调整和规范了现金收支统计的收入项目(内部)部分。
2.调整和规范了现金收支统计的支出项目(外部)部分。
3.调整和规范了现金收支统计的内部项目(收入、支出)。
(五)停止《商业银行境内外并表统计制度》(银发[2002]315号)的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各报数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的统计数据,按新制度要求执行。
(二)2007年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总行(总局)向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报送统计数据的时间为:
1.人民币周报于每周四16:00前报送。
2.人民币、外汇旬报于旬后5日内报送。
2007年1月上旬、1月中旬及2月上旬、2月中旬旬报主报内容免报,1月上旬、2月上旬需报送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助学贷款、贷款按投向分类、房地产贷款附报数据。
3.人民币、外汇、现金、贷款累放累收、外资金融机构月报于月后5日内报送。
金融统计制度材料
4.人民币、外汇季报于季后18日内报送。
5.中间业务“季1”报统计数据于季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
6.境内外合并报表数据于上半年及年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
7.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于上半年及年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
8.月报数据报送逢劳动节、国庆节顺延三天,即各机构于月后8日内向人民银行统计司报送数据;2007年1月份月报数据于2 月8日前报送。
季报数据报送逢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月报、季报数据报送逢双休日均不顺延。
周报数据报送逢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免报。
9.2007年月报结转数于2007年1 月24日前报送。
10.2007年季报结转数于2007年3 月20日前报送。
(三)2007年,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加强动态情况反映与统计分析工作。
对机构变动、会计制度改革、内控机制调整、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和反映,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工作。
有关材料以传真形式于月后6日内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该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资金融机构,抄送同级银行业监管机构。
附件一: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附件二:人民币“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新增和修订
附件三:外汇“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新增和修订
附件四:2007年现金收支统计制度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