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18年硕士生招生《民法学》考试大纲_暨南大学考研论坛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第三章经济法宗旨和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宗旨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一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三节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不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第二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第三节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二节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民法学与刑法学考试大纲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民法学与刑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学院名称(盖章):法学院学院负责人(签字):编制时间:2014年7 月12 日第一部分《民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一、考核要求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准确掌握每一规则背后的支撑理论、规则的优缺点、历史演进等。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民法制度之间的配合、制约与逻辑关系。
3、考生应当能够应用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规则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综合民法各种制度进行实例解析。
4、考生应当了解民法学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民法思维及良好的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1、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民法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2、考生的民法思维能力;3、考生的综合应用民法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考核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含义1、民法的涵义2、民法的语源3、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为私法四、民法为市民法五、民法为实体法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第四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一、民法的渊源二、民法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3、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各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2、行为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4、民事权利的保护二、民事义务三、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责任的分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2、死亡宣告的撤销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四、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的含义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三、法人设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含义二、法人机关的种类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第五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一、法人的财产二、法人的责任第六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三、法人的清算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第二节合伙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二、合伙的分类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入伙与退伙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一、法人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四、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七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4、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5、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6、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7、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8、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四、法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2、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节无效法律行为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三、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第四节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一、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三、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第五节效力特定民事行为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法律行为3、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4、本代理和再代理第二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二、代理权的授予三、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含义二、狭义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一、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3、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三、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四、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诸学说二、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1、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2、义务人之自愿履行第四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分类1、任意性期间和强行性期间2、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和不确定期间3、连续期间和不连续期间4、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意定期间5、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第十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法律关系一、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二、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格利益2、身份利益第二节人身权种类和内容一、生命、身体、健康权二、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三、名誉权与荣誉权四、自由权五、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六、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第三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一、人身权的法律保护1、人身权的法律保护2、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二、人身权的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1、关于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问题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4、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5、关于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第十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性质与地位3、物权的特征二、物权法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效力第三节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他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四、本权与占有五、普通物权与准物权第四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三、物权变动的要件第五节物权的公示一、物权公示概述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三、动产物权的公示:占有与交付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三、所有权的种类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一、占有权能二、使用权能三、收益权能四、处分权能五、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二、继受取得第四节不动产所有权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1、土地所有权2、房屋所有权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拟有权和共有权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3、相邻关系的种类第五节动产所有权一、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概念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3、善意取得的效力二、先占三、拾得遗失物四、发现埋藏物五、添附第六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3、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三、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共同共的内部关系3、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4、我国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四、共有财产的分割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念二、取得和期限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概念及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期限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取得二、法律保护第四节地役权一、概念及特征二、权利内容三、权利行使四、权利保护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担保物权的设定三、担保物权的内容及行使四、担保物权的消灭第二节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述1、抵押权的概念2、抵押权的性质和特征二、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三、抵押权的设立四、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2、抵押权的优先效力3、抵押权的保全效力4、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5、抵押权的追及效力6、抵押权的实行效力五、特殊抵押1、共同抵押2、最高额抵押3、财团抵押4、法定抵押权第三节质权一、质权概述二、动产质权1、动产质权的概念2、动产质权的设立3、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4、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5、动产质权的消灭三、权利质权1、权利质权概述2、权利质权客体3、权利质权的设立4、权利质权的保全5、权利质权的实行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概述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特点二、留置权成立与消灭1、留置权的成立2、留置权的消灭三、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权的效力范围2、留置权人的权利3、留置权人的义务第十五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一、占有与占有权二、在物权法中建立占有制度的意义第二节占有的分类一、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二、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三、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四、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五、正权原占有与无权原占有六、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七、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八、准占有第三节占有的效力一、权利推定二、即时取得三、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四、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第十六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与债权法一、债的概念二、债的法律特征三、债权法的及其地位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一、债的发生根据概论二、我国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第三节债的分类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第四节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的含义及意义二、债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6、履行的顺序第五节债的不履行一、债不履行的概念及种类1、全部不履行2、部分不履行3、履行迟延二、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1、全部不履行的责任2、部分不履行的责任3、履行迟延的责任第六节债的转移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二、债权转让三、债务承担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第七节债的担保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及意义二、保证三、定金第八节债的保全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九节债的消灭一、债的消灭的概念二、债的消灭的原因三、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第十七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第二节无因管理之债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合同与合同责任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八、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2、承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合同成立要件及合同生效要件四、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一、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二、合同的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普通条款三、合同的解释第五节格式合同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二、对格式合同的规则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释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法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第七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四、不安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第十九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概述二、继承制度的本质第二节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三、养老育幼原则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节继承权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三、继承权的放弃1、继承权放弃的概念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3、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四、继承权的恢复五、继承权的行使第四节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行使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第二十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性质2、代位继承的条件3、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二、转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第四节遗产份额的确定一、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二、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一章遗嘱第一节遗嘱继承一、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有效要件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的形式3、遗嘱的内容4、遗嘱的有效条件5、遗嘱的效力二、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2、遗嘱的执行第二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的概述1、遗赠的概念和特征2、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二、遗赠扶养协议第二十二章有关继承的其它问题第一节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三、继承开始的通知第二节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二、遗产的范围三、遗产的保管四、遗产的确定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及债务的清偿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1、遗产分割的原则2、遗产分割的方式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3、遗产债务的清偿方法4、遗产债务的清偿时间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范围二、“五保户”的遗产处理第二十三章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三、民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及民事义务的区别1、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的区别2、民事责任同行政责任的区别3、民事责任同民事义务的区别第二节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第三节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二、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自己权利损害的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或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第五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三、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四、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第六节民事责任的方式一、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和性质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及其分类三、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四、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第二十四章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第一节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三、侵权行为的分类第二节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性质第三节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三、过错责任原则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二、抗辩事由的分类第五节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概述二、客观要件1、损害事实2、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主观要件1、过错的概念3、过错的形式3、过错的判断4、过错推定四、多数人侵权的责任规则五、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六节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三、产品责任四、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六、高度危险责任七、物件损害责任第七节侵权损害赔偿一、概述1、损害赔偿的原则2、损害赔偿的分类二、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1、直接侵害财产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2、侵害人身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赔偿额三、特定条件下的损失分担1、受益人对侵害的损失补偿2、损失分担第二十六章违约民事责任第一节违约民事责任概述一、违反合同行为的概念和表现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和免责事由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三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承履行二、损害赔偿三、违约金四、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四、参考书目1.张玉敏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暨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与答案解析
《2014暨南大学民法学考研复习精编》目录Ⅰ序言Ⅱ考前必知一、学校简介二、学院概况三、专业介绍四、师资力量五、就业情况六、历年报录情况七、学费与奖学金八、住宿条件九、其他常见问题Ⅲ考试分析一、考试难度二、考试题型三、考点分布四、试题分析五、考试展望Ⅳ复习指南《民法学》Ⅴ核心考点解析《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民事主体及其法律属性第三章法律事实第四章物权一般理论第五章所有权第六章用益物权第七章担保物权第八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九章侵权行为之债第十章因其他原因所生之债第十一章合同法总论第十二章亲属法第十三章继承法Ⅵ历年真题试卷与答案解析历年真题试卷暨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暨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历年真题试卷答案解析暨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暨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Ⅶ备考方略一、高分备考方略(一)考研英语(二)考研政治(三)考研专业课二、辅导班推介(一)公共课(二)专业课三、教材与辅导书推介(一)公共课(二)专业课四、常用考研网站推荐Ⅷ资料推介硕考网祝您2014暨南大学考研金榜题名,加油!Ⅳ 复习指南《民法学》第七章 担保物权一、本章复习提示担保物权编是物权法分论的压轴编章,其地位在分论中不言自明。
主体内容包含一般原理即总论部分,还有三大担保物权的分别阐述,这三种担保物权都是非常容易考查到的知识点,熟悉民法体系的人对此都应该明了。
尤其是抵押权和留置权,其中具体的问题需要细细体会和诵识。
在历年的专业课考试中出现了两次,而且都是以大题形式出现,考查的分别是2008年的最高额保证和2009年的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权之比较两个考点,而且分析第二个题目可以发现其实这种考查方式的难度比第一个要大很多,跨知识点的比较似乎成了暨南大学民法学科的热门考查方式。
在复习备考上,老师建议考生们务必常常翻看本编的内容,多加体会多加比较,可以在集中担保物权之间进行比较,也可以在具体的担保物权和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之间进行比较。
2018考研暨南大学702民法学真题
(2)丙家鱼塘鱼死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4分)
(3)丁中毒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4分)
(4)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其遭受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分)
(5)应由谁对丁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5分)
考试科目:民法学更多考研资讯请上聚英考研网共2页,第1页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浓硫酸委托乙公司仓库保管。不料乙公司所在地刮起台风,百年一遇的大水将甲公司的浓硫酸冲走,致使丙家鱼塘中的鱼被毒死。丙将死鱼打捞上来出卖给丁。丁吃了毒死的鱼,导致中毒,其家人急忙送丁上医院,因出租车司机A拒载,只好搭乘戊的黑摩的前往医院。戊违章驾驶,被正常驾驶的己撞上摩的,戊受轻伤、丁一条腿压断,幸遇路人庚将戊、丁送往B医院。由于主治医生C因工资纠纷心情不佳,抢救过程中没有及时给丁止血和输入足够量的血液,致使丁失血过多而亡。庚新购买的西服被血渍弄脏,请求赔偿不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戊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试问:
考试科目名称:702民法学
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融资租赁合同
2、表见代理
3、物质性人格权
4、共同抵押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2Hale Waihona Puke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何法律意义?
3、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何异同?
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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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702民法学2008--2009,2012--2018,2020年考研专业课真题
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B卷******************************************************************************************** 招生专业与代码:法学理论03010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030105、经济法学030107、国际法学030109、知识产权法学0301Z1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民法学702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占有改定2、流质契约3、所有权保留4、不真正义务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1、辨析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2、简述物权法上的占有保护请求权3、简述民事行为的效力类型4、简述物权法上观念交付的主要形式5、简述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论债的相对性及其适用例外2、论担保物权的竞合及其处理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林荣是李楠家的保姆,某日林荣借打扫阁楼之名,盗走安放于李家阁楼内的玉观音雕像一尊,隔日将其以10万元价格出售给全不知情的肖明。
交付雕像时,肖明仅支付了约定价款的一半,约定剩余5万元一个月之后再付。
10天后,地震导致该雕像从书架上掉落破碎。
请问:(1)请问林荣与李楠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双方各有何权利、义务?。
(2)请问林荣与肖明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其效力如何?(3)雕像的最后一位所有权人是谁?为什么?(4)李楠应如何主张权利救济?2、甲乙于2010年1月1日结婚。
1。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来源:文都教育Ⅰ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Ⅳ考查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2018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二条2018年暨南大学面向中国大陆高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生约28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生约15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1 300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约400人;共计划招收硕士生3200人。
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其中,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4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约20人,单独考试专项计划招生约10人。
第三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
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2017年10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招计划。
在2018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暨南大学《702民法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法院查明:董薇之子确系张浩亲生子,临江路 42 号产权人为张浩的别墅是张 浩与王玫黎结婚后购买,A 服装公司的股东是张浩和王玫黎,各持有公司 40%和 60% 的股权,张浩与王玫黎之间没有任何财产约定,上述《声明书》、《保证书》系张浩 亲笔书写,张浩的父亲健在,其退休金足够保证生活需要,张浩的母亲已经去世。 请回答下列问题:
取得”制度的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 案例 1、 张浩是 A 服装有限公司的首席设计师,其妻子王玫黎是该服装公司的董事长,
二人没有亲生子女,2008 年 8 月,二人共同收养了当时年满 1 岁的女儿蒙蒙。 2010 年张浩为了生育亲生子女,背着妻子在婚外与情人董薇同居,同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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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702 民法学
2012 年《702 民法学》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3 年《702 民法学》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4 年《702 民法学》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5 年《702 民法学》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6 年《702 民法学》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7 年《702 民法学》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8 年《702 民法学》专业课真题试卷 2019 年《702 民法学》专业课真题试卷 2020 年《702 民法学》专业课真题试卷
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 1、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法律适用。 2、试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
行为、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学上的逻辑关系。
考试科目:民法学
暨南大学民法学2010-2018年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目录Ⅰ历年考研真题试卷 (2)暨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暨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4)暨南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7)暨南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0)暨南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2)暨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4)暨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6)暨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18)暨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0)Ⅱ历年考研真题试卷答案解析 (22)暨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22)暨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31)暨南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40)暨南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57)暨南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68)暨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80)暨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93)暨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108)暨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118)Ⅰ历年考研真题试卷暨南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科、专业名称: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考试科目名称:702民法学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预告登记:2.缔约过失责任:3.法定继承:4.经济监督权:5.经济法责任:6.政策性银行: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50分,请选答五题,多答不加分)1.为什么多数国家营利性社团法人的设立多采取准则主义?2.简述侵权法中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及无过错责任的区别3.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4.简述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5.简述经济职权及其基本内容6.简述宏观经济调控及其特征三、案例分析(每题15分,共30分)1.甲、乙、丙、丁四人于2001年各自出资三十万元买来三辆卡车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搞运输经营,四人约定:由甲、乙、丙三人各自固定开一辆卡车承运货物,丁负责联系承接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2002年3月,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以甲和乙开的车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到2004年3月。
暨南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841文化与艺术创意评论
共四小题,任选三题,每题50分,共150分,多选不给分。
2.《王者荣耀》吸引了各个年龄阶层的大量玩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由于对历史人物的肆意改编,以及大量低龄儿童的沉迷,引发了主流媒体的持续批评。请从文化产业两个效益的关系,对《王者荣耀》所引发的问题进行论述分析。
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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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与代码:招生专业与代码:文化创意与文化产业0501J8
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文化与艺术创意评论841
4.中国娱乐文化产业得到了长度发展,传统的明星追星模式转化为新型的偶像与粉丝关系个案为例,试述当下中国粉丝的营销模式与本质特征。
考试科目:文化与艺术创意评论共1页,第1页
暨南大学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
分享考研资料,助力考研成功!认证店铺:考研资料2004年暨南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回忆 版)
暨南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民商法
一、名词解释 1.格式合同 2.票据原因关系 3.隐私权 4.Bankruptcy 5.自主占有 6.委付 7.权利质押 8.民商合一制 9.公平原则 二、简答题 1.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2.票据的特征。 3.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 4.票据不存在的绝对抗辩事由有哪些。 5.简述居间、行纪、委托合同的区别。
三、分析题 1.比较《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状况的规定。 2.破产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针对当前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你对新(破产 法)修订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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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民商法学
一、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的中断 2.附终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票据权利 4.保险利益 5.商业登记 二、简答 1.试述按份共有的效力。 2.试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 3.利他合同的效力。 4.英美国家对公司的分类。 5.破产债权的范围。 6.公司债券的特征。 三、论述 1.试述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我国对物权变动的法律变动 2.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以美国《公司改革法》为参考,题出董事会成员对 准备披露信息的政策提议。
分享考研资料,助力考研成功!认证店铺:考研资料2005年暨南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回忆 版)
暨南大学2005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民商法
一、名词解释: 1.有限合伙 2.债的提存 3.代位继承 4.权利质押 5.股东利益 6.公司债券 7.保险经纪人 8.票据权利 二、简答题: 1.占有与所有的统一与分离。 2.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 3.破产财产的范围。 4.票据法及法学综合考研真题
2018年暨南大学民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原告A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诉称:B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某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猫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上宣传并销售侵害其ZL200980000002.8号专利权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某猫公司在A公司投诉B公司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应与B公司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民法学702
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留置权
2、行纪合同
3、期待权
4、过失相抵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2、简述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和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1、潘某系案涉房屋的登记产权人。2016年8月11日,王某(买方)与潘某(卖方)及案外人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纪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将案涉房屋以现状售予买方,总楼价为1250000元;买方应在2016年8月11日向卖方支付定金50000元,首期楼款(不含定金)320000元在成功递件当天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楼价余款(贷款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因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天,王某向潘某支付了定金50000元。此后,王某与潘某约定于2016年11月3日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当日潘某以其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经纪方不在场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王某通过经纪方联系潘某,潘某在2016年11月15日明确表示不再向王某出售案涉房屋。王某为证明2016年11月3日当天完全具备支付首期款320000元的能力,向法院提交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显示王某在2016年11月2日至11月4日期间的银行存款为323390.02元)予以证明。王某眼见潘某不愿意履行合同约定,怕房价上涨过快,就在同月25日向案外人杨某购买了与涉案标的同小区、同户型一套房屋,成交价为1680000元,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暨南大学702民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5.合同法为什么对格式合同予以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பைடு நூலகம்)
1.案例分析一
甲公司为了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决定购买乙公司一条新型生产流水线,因资金有限,甲与丙租赁公司(下简称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丙公司负责出资购买该流水线,再出租给甲公司使用,甲公司为此每年支付租金8万元。合同签订后,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与乙公司进行谈判,在此过程中,丙公司了解到丁公司也有同样的流水线出售,且价格比乙公司便宜四分之一,于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购买其生产流水线的合同。随后,丁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将该生产线运抵甲公司指定的地点,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乙公司的产品于是拒绝收货。甲、丙、丁三方为此进行协商达3个月之久,给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6万元。后经多方协调,甲公司同意接受丁公司的生产线,并进行安装投入生产,生产线运行半年后出现故障,经查是生产设备质量问题,经多次更换零件,均不能解决问题,造成甲公司损失100万元。甲公司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丙公司认为,该问题的出现并不是自己过错造成的,而是因为丁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甲公司应该向丁公司索赔。
1.被继承人李树纲、李全喜和李山死亡先后顺序是怎样,为什么?(3分)
2.任平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分)
3.李树纲的遗产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继承,为什么?(4分)
4.李全喜的遗产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继承,为什么?(4分)
5.李山的遗产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继承,为什么?(3分)
6.宋明是否可以得到部分遗产,如果可以,其依据是什么?(3分)
问:
(1)本案涉及的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这种合同有什么特征?(5分)
(2)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说明理由(5分)
重点暨南大学民法学考研参考书
【重点推荐】2018暨南大学702民法学考研参考书考研复习备考的几个月是十分宝贵的,只有合理地安排复习计划才能使时间的价值最大化,刻苦努力是考研成功的基础,但合理的学习方法是成功的"催化剂"。
不要以为,考法律的东西就是死读书,若是不会活学活用,背再多东西也无用武之地。
由于各学校的命题风格和难度不同,复习法学专业课的方法也大不一样。
现在就由聚英考研网为大家分享暨南大学民法学的专业课考研参考书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02民法学④804刑法学专业课参考书目:《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学》,高明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民事诉讼法》,谭兵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专业课资料:由于各学校的命题风格和难度不同,复习法学专业课的方法也大不一样。
有些学校着重考察法学基础知识,因此题目范围很广但难度不大,考生只要熟读教材就差不多了。
但也有像暨南大学这样的学校,其考题中对基础知识的考察多放在简答题的水平,真正拉开分数的是一些很专业、很前沿的论述题和案例题。
要考这样的学校,千万不要只盯着教材看,挑选一两本精辟的专著看看例如聚英考研网出版的《2018暨南大学702民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全书》再关注一下本专业的研究热点会使你受益颇多。
不过也不要被那些高水平的题目吓到了,其实命题老师对本科生的普遍水平也是了解的,在评分时自然不会以学者或研究生的水平来评判你的答案,只要他认为你尚且对学术问题有所关注,有培养价值就行了。
所以,在学习空闲多翻翻法学杂志,对热点问题了解一些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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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
(2)如何评价张某的行为?(10分)
2、2015年11月10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南岸某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某绑架至翠屏区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某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
考试科目:刑法学804共2页,第1页
亿元。章某迫于威胁同意后,四人威逼其对吉某某(女)以绳索勒颈的方式进行杀害,从而导致吉某某死亡。四名犯罪嫌疑人对章某的杀人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依据,之后于11日凌晨4时左右将章某释放回家准备赎金。
问:(1)如何评价本案中岳某、陈某、刘某、冯某等四人的行为性质和责任?
(2)如何评价章某的行为?
考试科目:刑法学804共2页,第2页
4、简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和在我国刑法中的表现。
2、试论罪数的判断标准。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李某为普通公民,张某为某国有公司出纳(国家工作人员),二人关系密切。李某谎称购房需要首付,唆使张某将公款挪给自己使用,并谎称两周后自己的定期存款到期,即可归还。张某信以为真,便将公款50万元挪出交给李某。李某使用该公款贩卖毒品获利后,两周内将50万元归还给张某。
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刑法学804
考生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卷)上,写在本试题上一律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刑事责任年龄
2、间谍罪
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4、量刑情节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
2、简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学院名称(盖章):法学院学院负责人(签字):编制时间: 2018年7月4 日第一部分《民法学》科目大纲(科目代码:804)一、考核要求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准确掌握每一规则背后的支撑理论、规则的优缺点、历史演进等。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民法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民法制度之间的配合、制约与逻辑关系。
3、考生应当能够应用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规则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综合民法各种制度进行实例解析。
4、考生应当了解民法学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民法思维及良好的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1、考生对民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民法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2、考生的民法思维能力;3、考生的综合应用民法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三、考核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含义1、民法的涵义2、民法的语源3、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为私法四、民法为市民法五、民法为实体法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第四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一、民法的渊源二、民法的效力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3、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各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2、行为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4、民事权利的保护二、民事义务三、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责任的分类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2、死亡宣告的撤销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四、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的含义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三、法人设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含义二、法人机关的种类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第五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一、法人的财产二、法人的责任第六节法人的变更与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三、法人的清算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第二节合伙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二、合伙的分类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五、入伙与退伙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一、法人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四、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七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4、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5、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6、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7、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8、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四、法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2、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节无效法律行为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三、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第四节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一、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三、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第五节效力特定民事行为一、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是法律行为3、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4、本代理和再代理第二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二、代理权的授予三、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含义二、狭义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一、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二、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3、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三、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四、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诸学说二、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1、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2、义务人之自愿履行第四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分类1、任意性期间和强行性期间2、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和不确定期间3、连续期间和不连续期间4、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意定期间5、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第十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法律关系一、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二、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格利益2、身份利益第二节人身权种类和内容一、生命、身体、健康权二、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三、名誉权与荣誉权四、自由权五、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六、身份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第三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一、人身权的法律保护1、人身权的法律保护2、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二、人身权的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1、关于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问题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4、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5、关于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第十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性质与地位3、物权的特征二、物权法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二、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上请求权效力第三节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他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四、本权与占有五、普通物权与准物权第四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三、物权变动的要件第五节物权的公示一、物权公示概述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三、动产物权的公示:占有与交付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三、所有权的种类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一、占有权能二、使用权能三、收益权能四、处分权能五、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二、继受取得第四节不动产所有权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1、土地所有权2、房屋所有权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拟有权和共有权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3、相邻关系的种类第五节动产所有权一、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概念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3、善意取得的效力二、先占三、拾得遗失物四、发现埋藏物五、添附第六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二、按份共有1、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3、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三、共同共有1、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共同共的内部关系3、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4、我国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四、共有财产的分割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念二、取得和期限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概念及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期限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取得二、法律保护第四节地役权一、概念及特征二、权利内容三、权利行使四、权利保护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担保物权的设定三、担保物权的内容及行使四、担保物权的消灭第二节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述1、抵押权的概念2、抵押权的性质和特征二、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三、抵押权的设立四、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2、抵押权的优先效力3、抵押权的保全效力4、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5、抵押权的追及效力6、抵押权的实行效力五、特殊抵押1、共同抵押2、最高额抵押3、财团抵押4、法定抵押权第三节质权一、质权概述二、动产质权1、动产质权的概念2、动产质权的设立3、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4、动产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5、动产质权的消灭三、权利质权1、权利质权概述2、权利质权客体3、权利质权的设立4、权利质权的保全5、权利质权的实行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概述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特点二、留置权成立与消灭1、留置权的成立2、留置权的消灭三、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权的效力范围2、留置权人的权利3、留置权人的义务第十五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一、占有与占有权二、在物权法中建立占有制度的意义第二节占有的分类一、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二、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三、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四、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五、正权原占有与无权原占有六、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七、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八、准占有第三节占有的效力一、权利推定二、即时取得三、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四、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第十六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债与债权法一、债的概念二、债的法律特征三、债权法的及其地位第二节债的发生根据一、债的发生根据概论二、我国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第三节债的分类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第四节债的履行一、债的履行的含义及意义二、债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5、履行方式6、履行的顺序第五节债的不履行一、债不履行的概念及种类1、全部不履行2、部分不履行3、履行迟延二、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1、全部不履行的责任2、部分不履行的责任3、履行迟延的责任第六节债的转移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二、债权转让三、债务承担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第七节债的担保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及意义二、保证三、定金第八节债的保全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第九节债的消灭一、债的消灭的概念二、债的消灭的原因三、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第十七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第二节无因管理之债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履行第十八章合同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合同与合同责任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八、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2、承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合同成立要件及合同生效要件四、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合同的形式、条款和解释一、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二、合同的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普通条款三、合同的解释第五节格式合同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二、对格式合同的规则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释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二、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三、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法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第七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四、不安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第十九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一节继承概述一、继承概述二、继承制度的本质第二节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三、养老育幼原则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五、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第三节继承权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三、继承权的放弃1、继承权放弃的概念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3、继承权放弃的效力四、继承权的恢复五、继承权的行使第四节继承权的保护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行使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第二十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性质2、代位继承的条件3、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二、转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第四节遗产份额的确定一、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二、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一章遗嘱第一节遗嘱继承一、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有效要件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的形式3、遗嘱的内容4、遗嘱的有效条件5、遗嘱的效力二、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2、遗嘱的执行第二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的概述1、遗赠的概念和特征2、遗赠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二、遗赠扶养协议第二十二章有关继承的其它问题第一节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三、继承开始的通知第二节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二、遗产的范围三、遗产的保管四、遗产的确定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及债务的清偿一、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1、遗产分割的原则2、遗产分割的方式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3、遗产债务的清偿方法4、遗产债务的清偿时间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范围二、“五保户”的遗产处理第二十三章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三、民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及民事义务的区别1、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的区别2、民事责任同行政责任的区别3、民事责任同民事义务的区别第二节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第三节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二、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自己权利损害的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或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第五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三、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四、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第六节民事责任的方式一、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和性质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及其分类三、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四、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第二十四章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第一节侵权行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三、侵权行为的分类第二节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性质第三节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三、过错责任原则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二、抗辩事由的分类第五节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概述二、客观要件1、损害事实2、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主观要件1、过错的概念3、过错的形式3、过错的判断4、过错推定四、多数人侵权的责任规则五、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六节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三、产品责任四、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六、高度危险责任七、物件损害责任第七节侵权损害赔偿一、概述1、损害赔偿的原则2、损害赔偿的分类二、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1、直接侵害财产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2、侵害人身权利时财产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3、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赔偿额三、特定条件下的损失分担1、受益人对侵害的损失补偿2、损失分担第二十六章违约民事责任第一节违约民事责任概述一、违反合同行为的概念和表现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和免责事由一、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特点二、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三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一、继承履行二、损害赔偿三、违约金四、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四、参考书目1.张玉敏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基本描述
课程名称:民法学(Civil Law)
学分:3
学时:57 (课内实验(践):上机:课外实践:)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单位:成教院
课程负责人:侯霞
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民法学》,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
内容概述:本课程属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了解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最基本的认识,应能够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债权法律制度,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到解决的基本方法。
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
(教学基本要求:A—熟练掌握;B—掌握;C—了解)
三、考核方式
试卷考核
四、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综合该课程权威体系编写。
起草人:侯霞审核人:孔冬菊日期: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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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18年硕士生招生《民法学》考试大纲
Ⅰ.考查目标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查范围
Ⅲ.考查范围
Ⅳ.试题示例
Ⅰ、考查目标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民事领域的现实问题。
Ⅱ、考查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民法150分
4、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20分
简答题50分
论述题40分
案例分析40分
Ⅲ、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人格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亲属与继承七部分。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三)民事法律关系
(四)自然人
(五)法人
(六)合伙
(七)国家
(八)法律行为
(九)代理制度
(十)诉讼时效
(十一)期间与期日
(十二)民事责任
二、人格权法
(一)人格权概述
(二)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三、物权法
(一)物权概述
(二)物权法概述
(三)物权变动
(四)物权的保护
(五)所有权
(六)用益物权
(七)担保物权
(八)占有
四、债法总论
(一)债的概述
(二)债的发生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担保
五、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
(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保全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八)合同的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转移财产的合同
(十一)提供服务的合同(十二)技术合同
六、侵权行为法
(一)侵权行为法
(二)侵权行为及其一般条款(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五)侵权责任的其他问题(六)一般侵权行为
(七)特殊侵权行为之一(八)特殊侵权行为之二(九)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十)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十一)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十二)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十三)人身损害赔偿
(十四)财产损害赔偿
(十五)精神损害赔偿
七、亲属法与继承法
(一)亲属与亲属法
(二)婚姻法
(三)亲子关系法
(四)继承法
Ⅳ.试题示例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
1、反担保
2、转质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
1、简述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区别
2、简述侵权行为法中过错推定原则的运用方法
三、论述题:每题20分
1、试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及其法律价值
2、试论物权法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必要性
四、案例分析:每题20分
1、坐落在白云山的故乡庄,为开发旅游资源,决定整治水道,养殖芦苇,订购游船,以此吸引八方来客。
经村民大会同意,故乡庄向某银行贷款80万,用一艘在建的游船作抵押,另再由区办企业立得酒厂作补充保证。
区国资委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故乡庄提供反担保,于是故乡庄将庄办“农家乐”抵押给立得酒厂。
游船完工后,由于借款用完,无力支付余款,订购的游船被船厂扣留,并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否则将变卖游船清抵欠款。
对此,银行提出抗辩,认为该游船是其抵押权标的物,银行有优先受偿权;船厂则认为故乡庄将游船抵押给银行没有经过登记,因此其抵押权不生效。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船厂认为银行对游船的抵押权没登记不生效对不对?
(2)船厂能否对游船行使留置权,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的催告是否符合法律?
(3)如果该游船变卖价款不足以清偿故乡庄欠银行和船厂债务的,银行和船厂谁优先受偿?
(4)反担保是否有效?立得酒厂的保证是否有效?
(5)如果故乡庄届期不能清偿银行借款,银行应先对游船行使抵押权呢,还是先请求立得酒厂清偿?
2、甲、乙、丙、丁四人于2001年各自出资三十万元买来三辆卡车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搞运输经营,四人约定:由甲、乙、丙三人各自固定开一辆卡车承运货物,丁负责联系承接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2002年3月,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以甲和乙开的车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到2004年3月。
在2002年8月由于丙家庭急需钱用,提出退伙,经四人协商同意,丙退出合伙并进行了结算。
2003年5月甲在运输途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车毁人亡,车上所载货物也造成重大损失,经查甲开的车辆刚刚过了保险期,尚未续保。
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方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货物的托运方起诉该合伙企业追讨货物的损失,对于托运方的诉求,丁认为事故是由甲开车造成的,托运方的损失应该由甲的继承人和第三责任方来承担。
银行知道此事后,在债务尚未到期前也来主张权利,但银行内有不同意见,张行长认为应由甲、乙、丙、丁四人负责,并应该由合伙企业追加另外一辆车来代替被毁的车辆提供担保。
刘副行长认为丙早已于2002年8月就退出合伙,应由甲、乙、丁负责。
问:1、丁对托运方诉求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张行长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刘副行长的看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4、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