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观念到近代天赋人权观念的逻辑联系
生命、财产和自由:从自然法到人权理论
生命、财产和自由:从自然法到人权理论作者:程萌来源:《理论观察》2019年第01期摘要: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再到“人的权利”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主线之一。
自然法萌芽于古希腊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并由斯多葛派正式提出。
现代社会以来,霍布斯首次将自然法发展为自然权利理论,并以生命权为核心。
洛克进一步将霍布斯的生命权发展为财产权,认为财产是生命和自由的基础,这种理念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并使自然权利开始向人的权利演变。
卢梭重新发现了社会,主张人的根本权利不是霍布斯认为的生命或洛克强调的财产,而是比生命和财产更重要、更宝贵的自由。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生命;财产;自由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1 — 0048 — 04一、自然法的兴起(一)“自然”的发现理解自然法的前提是理解“自然”。
在古希腊神话时代,诸神是世界的起源和最高权威,如果人们违背其神圣法则,就必然受到惩罚。
但由于不同神法关于诸神关系的表述不同,如荷马认为乌基诺斯是众神和万物的共同来源,而赫西俄德主张混沌或者说卡俄斯是众神之源,神圣权威就逐渐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
早期希腊的自然哲学家为了摆脱这种神话世界观的困境,不再从神而开始从自然本身来理解世界。
“自然一经发现,区别于神话的哲学就出现了,第一位哲学家就是第一个发现自然的人。
”〔1〕这里的自然不是现代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物理自然,而是代表了自然目的和自然命运的“本原”,是作为变化的、暂时的具体事物的根本来源。
在这种自然目的理论的影响下,公元前5世纪索福克勒斯发现了自然和习俗之间的冲突,他的《安提戈涅》“或许是第一部诉诸某种高于人定法或实在法的高级法的著作”〔2〕。
安提戈涅违背国王克瑞翁的命令,埋葬了反叛城邦的兄长波吕尼克斯,却被克瑞翁判处活埋;克瑞翁的儿子哈蒙因反抗父亲的残忍而自杀,他的夫人在得知儿子死讯后也一道自尽。
浅谈古希腊自然哲学对近现代自然科学的影响
浅谈古希腊自然哲学对近现代自然科学的影响摘要:纵观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历程与哲学思想的发展,不难看出哲学与科学是相辅相成,必不可分的。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离不开哲学的日益成熟和完善;哲学的兴旺,需人们通过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去探索自然和万物,完善哲学体系关键词:古希腊;自然哲学;近代科学古希腊文明是一个欧洲小民族留给欧洲乃至全人类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她在整个西方文明中的鼻祖地位应当是勿庸置疑的。
而近代科学是15世纪下半叶伴随着欧洲资本主义革命和文艺复兴的脚步到来的,她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也是不容怀疑的。
如果就哲学对科学的影响大家可能会更容易了解一些,但是由于古希腊自然哲学是整个西方哲学发展的最初形态,所及就大多说人来说,对它的认识是少之又少,所以就包括我本人来说觉得古希腊自然哲学是神秘的,枯涩和难以理解的,更何况其对于近现代科学的影响。
但是如果我们换一种逻辑思维就能较清楚的认识这一点。
既然古希腊文明是整个西方哲学的最初形态,自然哲学是这一最初形态的源头。
所以就遵从这样的逻辑,虽然不能说近代西方科学的源头就是古希腊自然哲学,但至少本文立题讨论“古希腊自然哲学对近代西方科学的贡献”应当不是无的放矢。
从自然哲学的诞生来看,其诞生与其临海的地形、外来入侵、国家领土变迁、民族迁徙和融合、东西方文化交融有关,在这一过程中,古希腊人民把外来的文化和自身积累的经验技术相结合,结合观察与思考,不断显露出对大自然、对万物新的认识,新的思想不断涌现,自然哲学就慢慢发展起来,天文、气象、海流等自然现象的规律性逐渐被发现,这为以后科学技术的发展奠定基础。
从这个过程来说,希腊自然哲学与科学不分家,自然哲学家们往往同时又是科学家。
哲学界公认的西方哲学鼻祖泰勒斯,同时又被科学史家称为科学之父。
古希腊自然哲学家们用他们聪明的大脑提出了一系列的广泛而深刻的问题。
从科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古希腊自然哲学家是功不可没的。
希腊自然哲学家们的思考之中,蕴含着一些基本观念,它们或明或暗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
古希腊“自然法”思想的现代启示
古希腊“自然法”思想的现代启示作者:俞娟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1年第11期摘要:古希腊“自然法”观念构建起人与自然合理关系的共同思想基础,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指明方向。
人类生存发展道路的选择,理想追求的目标,生命价值与意义衡量的标准尺度,都应该认识到自然是人类自身合理存在的条件基础,尽管我们对生命的本质(内因)至今毫无所获,但我们应该明确地肯定生命的诞生是有含义的,这种含义就是人与自然息息相关,尊重天道,合于人道。
关键词:古希腊;自然法;俄狄浦斯;普罗米修斯中图分类号:J8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3-0064-01英国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亨利·梅因在其著名的《古代法》中说,各民族法律本身的进步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是神授法时期,第二是习惯法时期,第三是成文法时期。
在初民社会,人们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认识都极为有限,认为万物有灵,日月山川、风雨雷电都有各自主宰的神灵。
对自然的恐惧、敬畏和对超自然力量的迷茫与惧怕惩罚的心理,形成了生活中的禁忌和宗教的雏形。
不敬神灵会给个人或整个社会群体带来灾祸、惩罚或报复,久而久之,形成了固定化的行为模式和可为与不可为的规则,进而演化成社会成员的普遍习惯法和习惯法。
它们不能把自身与外在世界、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区分开来,人类在自然面前显得无能为力,因此自然在人类的观念中,就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异己力量,人类对自然除了依赖之外,更多的就是恐惧。
当原始先民对外界超自然力的恐惧无法解决时,为了减少它们认为由神秘力量的笃信和敬畏而给它加上若干禁制,希望通过将自我约束控制神秘力量转化为“护己”、“利己”的武器,从而避免可能遭致的厄运和惩罚。
在这一点上,古希腊悲剧给我们同样启示:神统秩序压迫我们,激励我们突破局限而回到自主,而自主的自然状态则警醒我们必须服从秩序,否则会有大灾难。
自然本能所能释放出来的巨大生命能量确实令人鼓舞,然而其蕴含的毁灭性潜能也让我们惊恐万状。
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BC384—BC323)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和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被恩格斯称为古希腊学者中“最博学的人物”。
他的代表作之一《政治学》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的奠基之作,在该书中,他关于法律问题的论述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
但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自然法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意谓着由自然,也就是说由人的本性、由社会的本性、以及甚至由物的本性中,可演绎出某些法则,这些法则可供给一个整体而言对人类行为举止适切的规定。
亚里士多德明确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认为自然法是反映自然秩序的法,是普遍的、永久不变的法,高于内容变化不定的人定法,是人定法制定的依据。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但他不是简单的比较孰高孰低,而是把明确的把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并进而把正义作为批判法律好坏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是良法。
亚里士多德视正义为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法律,确定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
所谓天赋人权,实际上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已经享有的权利,所以也有人直接把它称作自然权利。
相比人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权利,它不受人间任何意志或权力的干涉,只以自然法作为它的根本准则。
天赋人权学说最初的渊源是13~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
作为文艺复兴运动的主要思潮的人文主义,在反神学的斗争中发现了“人”,并要求以“人”为中心,把人作为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天赋人权源于拉丁文jus nafural,应译为自然权利;中国早年译成“天赋人权”,后一直沿用。
近代自然法学派的一个重要概念,意指人具有天生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认为在国家形成之前的自然状态下,人是自由和平等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与财产是人的固有品质,也是人固有的权利。
这种权利受到自然法(人类理性)的指导与规定。
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观念到近代天赋人权观念的逻辑联系
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观念到近代天赋人权观念的逻辑联系17、18世纪时,近代自然法学家提出了“天赋人权”说,但天赋人权观念不是自古就有的,在古希腊以来自然法思想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我们感受到了它对人权的的思考、孕育和支持,并最终形成了系统、全面的人权理论体系,即“天赋人权论”。
可以肯定的说,人权观念与自然法观念一直处于紧密的联系之中。
一、古代自然法思想对人权的孕育自然法思想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人权理论的源头也在那里。
对古代自然法思想的理解应把握古代自然哲学对“自然”的理解,在那里“自然”不仅是指自然界,不仅是人或事物的物理属性所产生的东西,而更主要是指宇宙的永恒秩序。
人类社会被看成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也应受自然秩序即自然法的支配。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对自然法的表述以克里希普的一段话:“我们个人的本性都是普遍本性的一部分,因此,主要的善就是以一种顺从自然的方式生活,这意思就是顺从一个人自己的本性和顺从普遍的本性;不作人类的共同法律惯常禁止的事情,那共同法律与普及万物的正确理性是同一的,而这正确理性也就是宙斯,万物的主宰与主管”为典型。
自然法是理性的法律,是所有人的法律,因此,世间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分享同一个“宇宙理性”,所以世界上的人们都是统一的世界国家的公民,而每个人则是世界公民。
他们所要创立的是一种以人人平等原则和自然法的普遍性为基础的世界主义哲学,而这种思想是建立在对古希腊哲学的批评与否定的基础上的。
在古希腊早期哲学中,盛行着生而不平等的“天赋特权”观念,根据“万物皆有定份”的自然秩序论,社会成员的不平等被赋予了自然的色彩。
如柏拉图就认为:“不同等级的人是由不同的元素构成,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贵的,是统治者。
在辅助者(军人)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
”神用三种不同的金属所造的这三个不同等级的人,应该各司其职,不得越位。
柏拉图的这种“天赋特权”的思想被斯多葛学派所批驳,克里希普就指出:“没有任何一个人生来就是奴隶,人们应该把奴隶看成是“终生受雇的劳动者。
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
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天赋人权”思想对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中世纪末期,随着奥斯曼对东罗马帝国的不断侵略,东罗马人民在逃难的同时,将大量的古希腊、古罗马文化典籍和艺术珍品带到了意大利商业发达的城市。
新兴的资产阶级中的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借助研究古希腊、古罗马的艺术文化,通过文艺创作来宣传人文精神。
掀起了文艺复兴运动。
这场以“人文主义”精神为核心的运动发源于佛罗伦萨、米兰和威尼斯,后扩展至欧洲各国,对欧洲各国产生的及其深远的影响。
而“天赋人权”思想,则是源于这场运动。
天赋人权,即“自然权利”。
由格劳修斯、霍布斯、卢梭等人提出,思想家们对自然权利做出了“和而不同”的解释。
格劳修斯从自然法的形式加以表述。
自然法由人类的理性产生,他指出:自然法固定不变,甚至神本身也不能改变○1。
认为上帝与人在自然法面前是平等的。
提出“人的普遍权权利”,包括:生命、躯体、自由、平等之类。
另外,他将财产所有权定位自然法的重要原则,反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专制君主任意侵夺人民的财产。
其有关于财产权的观念,为近代许多思想家所反复阐发,成为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论的主要原则。
○2霍布斯是自然法的另一位代表,他的政治学说的建立来源于其对自然状态与人性的理解了。
他认为自然状态下人都是平等的、自由的,每个人都有对私有财产的占有权。
人性有欲望和理性之分,而理性大于欲望,自然法是人们理性的的发现。
霍布斯的理论中“自我保存”是人们最基本的自然权利,这一权利涉及生命权,财产权,积极自由权等,而人们基于“自我保存”的目的才去将一部分权利转让出来交给主权者,建立国家。
卢梭是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之一,他对权利最精到的见地在于对“自由”的阐释。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3,他推崇社会自由,认为唯有社会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天赋人权”打破了“人权神赋”的禁锢,是当时正在兴起,壮大的资产阶级对封建和宗教势力的宣战。
“天赋人权”的思想是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人权,讨论焦点的是政治制度怎样设置才能更好的保护人的自然权利。
自然法、自然法则、自然权利:观念史中的连续与中断
本书开篇追溯了自然法思想的起源,探讨了斯多葛学派和古罗马法学家如何将自然法与自然宇宙 秩序相,认为存在一种超越人类意志和特定法律体系的普遍正义。随后,作者分析了中世纪基督 教神学家如何进一步阐释自然法,将其视为上帝意志的体现,并在教会法和世俗法之间建立了桥 梁。
“第二部分:自然法则的哲学探讨”则转向了自然法则的概念。作者通过深 入剖析自然法则的哲学基础,探讨了其与道德、伦理以及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一 部分强调了自然法则作为一种普遍性原则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揭示 了自然法则在不同哲学体系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第三部分:自然权利的理论与实践”中,作者将焦点转向了自然权利的 观念。他通过考察自然权利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域的实践情况,分析了自然权利 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这一部分不仅展示了自然权利理论的实 际应用,也揭示了其在不同社会和历史背景下的挑战和变革。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不断被奥克利的学术见解和严谨态度所折服。他 不仅深入挖掘了这些观念的历史渊源,还以清晰的语言和逻辑呈现给读者,使我 能够轻松理解并深入思考。
《自然法、自然法则、自然权利:观念史中的连续与中断》是一本极具启发 性的书籍。它不仅让我重新认识了自然法、自然法则和自然权利这三个重要观念, 还引导我深入思考了它们在西方现代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我相信这本 书将成为我未来学习和研究的重要参考。
目录首先以“引言”开篇,为读者概述了本书的研究主题、目的以及研究方 法。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整本书的论述定下了基调,为读者提供了理解后 续章节的背景知识。
古希腊罗马自然法与理性主义
古希腊罗马自然法与理性主义简介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法和理性主义是西方文明中非常重要的思想传统,对近代思想和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两种思想进行分析和探讨:1.自然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理性主义的起源和主要特征3.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和理性主义的思想传承和发展4.自然法与理性主义在近现代世界中的影响和意义自然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自然法是一种人类社会的法律概念,它认为自然法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法律,不随任何国家、地区、时代或特定社会的改变而改变。
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所有人都享有某些基本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权利,这些权利来源于人的天性而非政治耕种社会。
自然法的根本特点是普世性、合法性和理性性。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的观念首次被提出,被广泛地运用于法律、哲学和政治观念中。
其中,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及罗马的法学家乌利安和凯撒都在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理性主义的起源和主要特征理性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人类通过理性思考和探索可以获得真知,不受传统信仰、观念或情感主义的束缚。
理性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人类可以经过思考和推理,通过观察事物的本质来获得真实的知识,而这些知识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理性主义的观念开始产生,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在其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伟大的古希腊理性主义思想家塞涅卡、埃皮库尔、门泊及其后的卢克莱修、塞涅卡等人更是对理性主义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
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和理性主义的思想传承和发展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自然法和理性主义的思想被广泛地应用于法律、哲学和政治观念中。
许多古代的著名文化、哲学和法学作品都反映出这种思想传承和发展的趋势。
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自然法和理性主义的观念,并将其应用于法律和政治实践中。
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
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
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
”的确,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
而系统阐述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
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
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
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
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
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
本文试图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
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
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
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
古典自然法学派概述
古典自然法学派概述一、西方自然法学的发展1、古代自然法时期,古希腊自然主义的自然法,以朴素直观的观点方法考虑法律现象。
亚里士多德,国家和法律属于大自然现象,人在自然面前无能为力,自然不可侵犯,主张“和自然相一致的生活”,自然主义。
2、中世纪自然法时期,罗马神学自然法,托马斯.阿奎那融合了奥古斯丁的神学法律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主义自然法思想,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定法和神法,他的自然法是从神的意志出发以神意为归宿,神学主义。
3、近代法学时期,古典自然法学,汲取古代和中世纪自然法学中的理性主义,排除朴素直观的自然主义和蒙昧的神学主义,理性主义。
4、现代自然法学时期,复兴自然法学。
两次世界大战,法学的研究离不开法律的价值学说,法律的基本价值正义、善与道德等。
二、古典自然法学派概述(一)产生和发展1、不是一个统一的派别,而是西方自然法学发展的一个阶段,17-19世纪初西方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所产生的一种世俗的自然法学,批判、反封建。
中世纪末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发展,资产阶级作为一支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政治上的要日益猛烈,爆发一系列反封建斗争。
14-文艺复兴,16初-宗教改革,16中和17中-荷兰和英国的政治革命。
开始资产阶级力量不够强大,不敢直接冲击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基督教神学,所以打着宗教的旗号,由于政治上不能独立,支持君主建立民族国家,在法律思想方面研究的重点就是加强世俗的君主权力。
之后资产阶级无法容忍基督教神学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创立自己的理论。
新的理论不是凭空产生的,以文艺复兴运动以来的人文思想来嫁接自然法学。
2、发展的三个阶段创立阶段17初-17中,1625年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古典自然法学派产生的标志,到霍布斯的《利维坦》,基本理论产生但不完善,没有完全从神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例如拥护封建君主制。
发展和传播17末18中,著名的代表人物发表一批不朽之作。
荷兰的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英国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和卢梭《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创立完善许多新的理论。
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主要思想及其对近代科学的影响
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主要思想及其对近代科学的影响古希腊自然哲学是指古代希腊哲学家对自然界的探索和理解的哲学思想体系。
它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并在公元前3世纪达到巅峰。
这个时期的哲学家们努力寻找解释宇宙中一切现象的普世原理,他们没有依赖于神话和宗教,而是通过理性和观察来寻求真理。
1.哲学家们尝试建立一个唯物主义的宇宙观。
他们认为自然界是由物质组成的,所有现象都可以通过物质的相互作用和运动来解释。
这种唯物主义的宇宙观为后来的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2.哲学家们提出了一些最早的形而上学的概念,包括永恒不变和无始无终的宇宙观。
他们认为宇宙是永恒存在的,没有真正的起点和终点。
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宇宙学的发展。
3.古希腊哲学家们也提出了观察和实证主义的理念。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观察和实验才能获得真理,而不是依赖于神秘的宗教信仰或纯粹的理性推理。
这种实证主义的思想在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科学方法的发展。
4.古希腊哲学家们也研究了自然现象的原因和机制。
他们提出了一些关于物质构成和运动的理论。
例如,希波克拉底提出了四元素理论,认为世界是由水、火、土和空气四种元素组成的。
这些理论尽管在现代看来不准确,但为后来科学研究的发展提供了启示。
1.科学方法的发展:古希腊哲学家的实证主义思想为后来科学方法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他们倡导通过实验和观察来验证理论,这是科学研究的核心方法之一2.数学的发展:古希腊哲学家们对数学的研究也对近代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例如,毕达哥拉斯提出了著名的毕达哥拉斯定理,奠定了几何学的基础。
同时,他们还研究了无穷数列等数学概念,为现代数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启示。
3.物质构成的研究:古希腊哲学家们的物质构成理论为化学的发展提供了启示。
尽管他们的理论存在很多不准确之处,但他们提出的观点和概念为后来研究物质构成的化学学科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4.宇宙观的发展:古希腊哲学家们关于宇宙的观点对现代宇宙学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主要思想及其对近代科学的影响
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主要思想及其对近代科学的影响“众所周知,古希腊文明在整个西方文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又是古希腊文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承认哲学对科学的指导性、总括性作用,古希腊哲学是整个西方哲学发展的最初形态,而古希腊自然哲学是西方哲学的发源地。
这样看来,虽然不能说近代西方科学的源头就是古希腊自然哲学,但至少古希腊自然哲学对近代西方科学的贡献是不可忽略的。
可以说,自然哲学开始于人们对自然的观察与思考。
自然哲学的对象是“自然(phusis)”,虽然这个“自然”并非今人所说的自然事物的总和,但在古希腊自然哲学家们论述中有广泛使用的两个范畴“世界”或“宇宙”却大体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然界。
若用今天的词汇来表述,自然哲学是对自然界本原和自然界整体的探讨。
她囊括了当时人们的一切认知,是希腊古典哲学的源头,也是后来希腊理性科学的雏形,虽然有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哲学并非真正的哲学,但是她却与近代科学的研究对象有着最为广泛的重叠。
希腊自然哲学与科学不分家,自然哲学家们往往同时又是科学家。
可以说,希腊自然哲学为后世哲学、科学发展划定了一个初步的对象范围,随之而来的古典时期希腊哲学把这一范围更加拓宽、精确化。
希腊哲学家们把问题几乎都提出来了,近代科学家所做的仍然不过是从各个角度来尝试解答这些问题。
仅从设定科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古希腊自然哲学家也是功不可没的。
从近代科学的含义出发,古希腊时期的自然哲学算不得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但它本身的确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研究。
不过,必须清楚的是,近现代科学是在机械论哲学的基础上,运用相应的方法论原则和具体的方法,如简单性原则、因果性原则、祛魅性原则、实验测量方法、数学方法等对自然或其他认识对象的认识,而对于古希腊自然哲学,只是含有近现代科学思想的成份,并且有时是数学的,有时是经验的,然而它深蕴在万物有灵论、神学宗教的自然观以及神秘主义中,仍然从根本上不同于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
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主要思想及其对近代科学的影响
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主要思想及其对近代科学的影响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主要思想及其对近代科学的影响古希腊哲学是指公元前6世纪,公元5世纪(即中国的春秋时期到南北朝时期)出现在希腊本土以及地中海沿岸,特别是小亚细亚西部、意大利南部的哲学学说。
古希腊自然哲学与科学是合二为一的,自然哲学家同时又常是科学家。
早期希腊的自然哲学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科学精神。
由于这种哲学刚从神话中脱胎出来,还不可避免地带有母体的烙印。
但是总的来说,自然哲学家坚持从自然本身来说明宇宙自然,开始摆脱了神话的宇宙创生说的神秘性,标志着人类科学思维的最初觉醒。
包罗万象的古希腊哲学是古代知识的总汇,而其中的自然哲学更是其中大放异彩的精华部分之一。
它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1、古代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在古希腊自然哲学中,就已经包含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随着西方哲学的发展,这一思想逐步完善,到了黑格尔的时代,这一思想业已集大成了,随后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恩格斯创立了如今仍对科学、哲学研究起巨大方法论作用的自然辩证法。
2、逻辑论证方法。
逻辑论证在近代科学(尤其是数学)中被广泛运用,成为科学理论证明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追溯这一方法的起源,仍然要回到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中。
3、实证思想。
早期希腊哲学家大都比较重视实证、实验。
在这一点上,他们的表现更像是科学家。
因为自然哲学家的这双重身份,使得他们在一定意义上比成熟时期的希腊理性科学更接近近代实验科学。
关于古希腊自然哲学的历史意义,恩格斯曾经指出,“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
因此,如果理论自然科学要想追溯自己今天的一般原理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它也不得不回到古希腊人那里去。
”恩格斯对古希腊哲学的这种盛誉式的评价获得了大多数人的共识。
古希腊哲学是整个西方哲学发展的最初形态,而古希腊自然哲学就是这一最初形态的源头。
数学理性的萌芽产生于毕达哥拉斯学派。
“靠博学和相当的技术形成他的智慧”的毕达哥拉斯与他的追随者们最早把数学的抽象观念提高到了突出的地位。
古希腊自然哲学主要思想及其对近代科学影响
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主要思想及其对近代科学的影响“尽人皆知,古希腊文明在整个西方文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又是古希腊文明中的重要构成部分。
我们认可哲学对科学的指导性、总括性作用,古希腊哲学是整个西方哲学发展的最先形态,而古希腊自然哲学是西方哲学的发源地。
这样看来,固然不可以说近代西方科学的源泉就是古希腊自然哲学,但起码古希腊自然哲学对近代西方科学的贡献是不行忽视的。
能够说,自然哲学开始于人们对自然的察看与思虑。
自然哲学的对象是“自然 (phusis) ”,固然这个“自然”并不是今人所说的自然事物的总和,但在古希腊自然哲学家们阐述中有宽泛使用的两个范围“世界”或“宇宙”却大概相当于我们今日所说的自然界。
若用今日的词汇来表述,自然哲学是对自然界来源和自然界整体的商讨。
她囊括了当时人们的全部认知,是希腊古典哲学的源泉,也是此后希腊理性科学的雏形,固然有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哲学并不是真实的哲学,可是她却与近代科学的研究对象有着最为宽泛的重叠。
希腊自然哲学与科学不分家,自然哲学家们常常同时又是科学家。
能够说,希腊自然哲学为后代哲学、科学发展划定了一个初步的对象范围,随之而来的古典期间希腊哲学把这一范围更为拓宽、精准化。
希腊哲学家们把问题几乎都提出来了,近代科学家所做的仍旧可是是从各个角度来试试解答这些问题。
仅从设定科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古希腊自然哲学家也是功不行没的。
从近代科学的含义出发,古希腊期间的自然哲学算不得是真实意义上的科学,但它自己的确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研究。
可是,一定清楚的是,近现代科学是在机械论哲学的基础上,运用相应的方法论原则和详细的方法,如简单性原则、因果性原则、祛魅性原则、实验丈量方法、数学方法等对自然或其余认识对象的认识,而对于古希腊自然哲学,不过含有近现代科学思想的成份,并且有时是数学的,有时是经验的,但是它深蕴在万物有灵论、神学宗教的自然观以及神奇主义中,仍旧从根本上不一样于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
人权之源_论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思想的历史演进
人权之源_论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思想的历史演进人权之源———论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思想的历史演进杜仕菊提要: 自然法发源于古希腊。
古希腊的哲学家通过对世界本原的哲学思考,发现万物遵循普遍的规律,由此提出了自然法的概念,并发现了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对立与统一,说明了人定法是由自然法所派生。
希腊化时期,斯多葛派进一步发展了自然法思想,并确立了它的普遍有效性;最后经过罗马时期西塞罗和罗马法学家的阐述,使其转化成了实在的法律原则。
其中所包含的基本观点对后世人权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 人权自然法理性人定法作者杜仕菊,女,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
(上海201512)从人权的演变史来看,人权意识深深地扎根于自然法传统中。
而最早的自然法思想出现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因此,人权理论的源头也应该在那里。
探究人权之源,对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保护人权,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从神的法则到自然法则公元前六、七世纪,古希腊的一部分思想家从探究自然开始探究世界的本原,进入了自然主义的发展阶段。
从泰利斯、赫拉克里特、阿那克西曼德,到德谟克里特,分别从水、火、气、原子等具体物质形态中找到了宇宙的共同本质;并且通过对自然秩序的理性探讨,提出了自然公正的观念,这种观念是自然哲学运用于社会生活领域而形成的。
然而这样一种观念,最早却是源于古希腊的神话;或者准确地说是萌生与形成于、甚至是脱胎于对神话世界的认识之中。
在希腊神话中,希腊人创建了包罗万象而等级分明的神的谱系,将各种自然力量置于神的统治之下,诸神藉此统治着人类。
当然他们在统治人类的过程中,总是依据一定的法则,这种法则就是神的正义。
它是一种超验的法则,却是自然和人类的最高的法律。
这种思想具体反映在《荷马史诗》及稍后的赫西俄德的《神谱》和《工作与时日》中。
在《荷马史诗》中,宙斯是最高的神,它是普遍正义的化身。
正义作为普遍的准则,它既规定着神的秩序,也规定着人类的秩序;人一旦违背了这个准则,就会受到惩罚。
读古希腊自然法的收获体会
读古希腊自然法的收获体会在当今社会,法律法规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它们以维护公正和公平为宗旨,但是法律法规如何产生?有一种叫做自然法的法律观,早在古希腊就已经出现,它对很多现代法学家和哲学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近年来的研究中,我学习了古希腊自然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自己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了一些新的收获与体会。
首先,古希腊自然法对我们理解与认识自然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古希腊自然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提出的自然法观。
在古代希腊社会,对自然法的理念被广泛认可和奉行,同时也得到了经典的阐释和发展。
苏格拉底认为自然法是智慧、美德、哲学、美好生活的源泉。
柏拉图的自然法观强调自然法的统一性和社会的必要性,亚里士多德则系统地阐释了自然法和法律法规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这些古希腊哲学家的看法启示我们认识自然法的本质,从而更好地理解自然法与现代法律体系的关系。
其次,古希腊自然法还对我们的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的塑造具有重要作用。
在古希腊自然法的观念中,法律法规并不是凭借人的意志制定的,而是由客观自然所决定,因此,其法律法规中所包含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更加尊重个体的尊严和价值,更注重人本身的理性和自由。
这些观念使我们更加注重社会和谐与平等,并且让我们正确地认识了事物之间的关系与本质,从而塑造了我们的人生态度和情操。
最后,古希腊自然法对我们的法律思维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的社会中,科技与经济日新月异,人类社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问题,而作为治理社会的法律法规也必须随之产生变革。
从古希腊自然法的发展历程中我们能够发现,不同的历史条件与社会环境必然会引发对法律法规产生新的看法和观念,而只有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才能够切实应对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总之,古希腊自然法对我们的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在自然法的理论体系、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的塑造,还在法律思维上对我们具有较好的启示。
古希腊自然法的发展历程也告诉我们,我们需要一直不断地创新与探索,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问题。
自然法_自然权利_自然的权利
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的权利□ 俞田荣 内容提要 从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家所推崇的自然法,到近代霍布斯、洛克等人演绎的自然权利,再到当代环境伦理学家所推崇的自然的权利,人类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古代、近代,人们借“自然”之名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现代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赋予自然以权利,两者本质上都是一种人权的扩展。
尽管各个时期没有哪一种有关权利的理论能够得到严密的科学论证,但这不但不影响它们的实际价值,而且还体现人类观念的革新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自然法 自然权利 自然的权利 社会契约作者俞田荣,男,1965年生,浙江杭州人,哲学硕士,浙江林学院讲师。
(临安 311300) 伴随着全球性的环境危机日益严重,许多有识之士对西方传统的世界观、价值观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
回顾西方历史,人类为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斗争经历了由自然法、自然权利到自然的权利的运行轨迹,也就是经历了义务———权利———义务的辩证发展过程。
古希腊、罗马把自然法理解为人类应遵循的道德义务,近代霍布斯、洛克等政治思想家把自然法演化为对个人的权利加以保护的原则———自然权利的原则,如今人类为了保护自身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不得不让渡给自然界以权利———人类保护自然的义务。
这是一个权利主体和道德主体的扩展过程,也是人类的思想观念、认识的一次深刻的变革,正如维克多・奥辛延斯所说的那样,我们正经历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一、从自然法到自然权利“自然”(phusis )一词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学者希罗多德、德谟克利特和休昔底德等人的作品中就能看出一些痕迹,在这些思想家的语境中,自然是表示与习俗(nom os )对立的一个概念。
他们都是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把“自然”视为某种自然界确定不变的规律而引入社会领域,认为在社会生活中如同自然界一样,受某种不变的规律支配,它不取决于人的愿望,但无差别地作用于所有的人。
而“习俗”具有“人为”的含义,与“自然”处在对立的另一极,往往被认为违反了自然而视为不义。
自然法理念
自然法理念自然法理念是一种哲学观念,强调人类所认知的法律和道德应当基于自然的规律和原则。
这种理念源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并在中世纪欧洲以及现代法律思想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
古希腊哲学中的自然法理念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法是超越人类制定的法律和规则的,是存在于自然界并适用于所有人类的普遍法则。
他们认为这些法则是由上帝或自然界赋予的,人类应当遵循这些法则以实现真理和道德的实践。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他提出了一个理想社会的构想,其中法律和道德应当根植于人类的本性和自然规律。
由此可见,古希腊哲学家关注自然法的重要性,并试图将其纳入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之中。
中世纪欧洲的自然法理念在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神学家如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将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念与基督教教义相结合,形成了基督教的自然法观念。
他认为上帝的真理和道德法则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人类应当遵循这些法则以实现敬畏上帝和尊重人类尊严的目的。
在中世纪欧洲的社会中,自然法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则,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信仰基础和道德准则。
这种理念在西方文化中深深植根,并对后世的法律制定和法治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
现代法律思想中的自然法理念在现代法律思想中,自然法理念被重新审视和重新定义。
一些法律学者认为,自然法不仅仅是固有于自然界的普遍法则,还可以是人类基本权利的来源和保障。
例如,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法理念融入其中,将人类的天赋权利作为不可侵犯的道德法则。
在当代社会中,自然法理念被视为法律正义的重要基础之一,一些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中也包含了对自然法的承认和保护。
维护人类尊严和权利、促进公正和平等成为现代法治的核心宗旨,自然法理念在这一思想框架下得到了更为深入的实践和发展。
总之,自然法理念是一种反映人类本性和天性的道德规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和道德标杆。
它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成为人类共同认同的普世法则,引领着人类社会向着更加公正、平等和和谐的方向迈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观念到近代天
赋人权观念的逻辑联系
要想弄清楚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观念与近代天赋人权观念的逻辑关系,就必须知道自然法和天赋人权的各自的内涵以及产生时间。
了解了这些方面的差异,也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了。
下面就通过学习过的知识,加上查询资料,来对自然法观念和天赋人权观念做一个具体的阐述,并对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做一个详细介绍。
自然法观念
一、自然法的内涵:
自然法(Law of Natural),就一般意义来说,它是指在人为制定的法之外永久存在、普遍适用的法,也即人类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或正义。
自然法起源于古希腊,之后随着时代的更迭,不同时期又有不同时期的自然法的理论。
二、自然法的主体精神:
自然法按照发展时期的不同可分为三种,即古代自然法、中世纪自然法和古典自然法。
其中古典自然法也就是所说的近代自然法。
古代自然法包括古希腊时期的自然法和古罗马时期的自然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具有对自然理性的永恒正义的追求,“正义”是当时自然法精神的最主要观念;中世纪自然法也分为两支,即绝对自然法和神学主义自然法。
二者都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正义的自然法精神;古典自然法有别于前两种自然法,它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它是理性主义的,它是汲取古代自然法和中世纪自然法理性主义因素,并排除其直观的理性主义和蒙昧状态的神学理性主义,逐步发展起来的。
其中,自然权利是近代自然法中的一个新的观念,权利本位是近代自然法内容的基本特征,这一点与古代和中世纪典型的自然法观念有着鲜明的区别。
而自然权利,经过翻译来到中国,就是“天赋人权”。
天赋人权观念
一、天赋人权的含义:
所谓的天赋人权,就是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是天赋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是理论上存在的权利。
自然权利是自然生物所共有的、任何个体都可对蒂属对象或其他物种或社会所要求的重要利益。
二、天赋人权的简介和应用:
自然权利,源于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构成了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要义。
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论题。
自然权利(天赋人权)是资产阶级宪法的起点和归宿。
西方国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推进,宪法、宪政成为西方法的主要内容。
而《权利法案》、《人权宣言》等无不例外的以自然法学说为理论基础,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宗旨。
例如,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自然权利在资产阶级语境中是指人的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它是最基本权利。
这些宪法性文件所贯穿的自然法理论,首先体现在这些文件宣告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
不承认这一点,那么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通过以上对自然法和天赋人权的分别阐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二者之间具体的逻辑联系:
一、古希腊自然法观念是天赋人权观念的起源,天赋人权观念是自然法观念的历史发展需要和进步。
天赋人权是自然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历史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水平逐步提高,对自己应该具有的权利的需求更加迫切。
另外,国家的形成和管理同样必须要让国民获得满意的地位和权利,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种强有力的说法来“说服”国民。
天赋人权,迎合了人民的这种心理,也就应运而生了。
二、天赋人权和自然法是相辅相成的。
天赋人权是指每个人对自己能力的自由使用;自然法是基于实现个人之间的和平相处,每个人对其自由的限制,或者说对他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没有人对这种义务的承担,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就难以保障。
因此,规则必不可少。
正是在此意义上,才说明脱离义务而谈自然权利是对自然法观念的一种误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其实就是自然法和天赋人权相辅相成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