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建工程法规超详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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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建_法规_精讲_陈印_第4章_第2讲_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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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主讲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陈印【无效施工合同】【案例】某厂房承包合同约定,逾期完工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均为每日千分之一。

工程完工后2年,建设单位尚欠工程款2700万元未付。

施工单位起诉,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违约金。

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挂靠为由请求法院宣告承包合同无效。

【无效施工合同种类】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类无效施工合同:①超越资质②挂靠③中标无效④转包、违法分包。

但要注意:(1)垫资虽然违反建设部禁止性规定,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自由原理,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模拟题】以下不能认定为无效施工合同的是()。

A.超越资质等级许可承揽项目,但竣工前已取得相应资质B.行贿谋取中标的C.借用其他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中标的D.约定中标后将全部作业分包的【答案】A2013-14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1亿元。

施工成本为0.9亿元,按发包人核算造价为0.95亿元,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为1.1亿元。

后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该企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结算价款为()亿元。

A.1B.0.9C.0.95D.1.1【答案】A2012(10)-6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正确的有()。

2014一建法规必过知识点

2014一建法规必过知识点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审查时间:——500万以下的——20天;——500-2000万的——30天;——2000-5000万的——45天;——5000万以上的——60天GB强制GB/T 推荐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县政府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个月——【城建档案馆】备案;6个月——【城乡规划部门】备案质保金一般为5%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90天---到期后--申请---14天核实---14天还钱---不给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利息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被告、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3、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可再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受理在前,立案在后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仲裁5日,诉讼7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裁决书——10日,判决书——15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一级建造师_法规课程_知识总结 呕心沥血整理

2014一级建造师_法规课程_知识总结 呕心沥血整理

序号章节知识点1法律知识 202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34 56 78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9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011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12无权代理13“表见代理”(无权但有效)1415YT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6建设用地设立方式:17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原则:18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19侵权中与建筑物相关的三种责任分担20YT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21递进顺序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确定:22*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3YT 保证担保方式有两种,24LJ保证人25*26ZW保证期27V保证种类28抵押担保的范围V清偿顺序29YT定金合同生效日30V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期限(转保天灾人祸,管理和必然损耗除外)31安装工程一切险32YT 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33Every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34LJ 35LJ36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837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38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39Every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8项)应具备的法定条件(除安全生产许可证(12项)(166)、噪声措施(158)由施工单位外的所有)40ZW 应该委托监理的5类工程41ZW 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两类建筑工程42主管部门审批期限43(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44*45YT开工报告不予延期46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47V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48*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49YT 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50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51不批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情况53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54YT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55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56查挂靠方法57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8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延续59LJ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60注册证书失效(单位牵连)61注册证书注销62YT变更办理责任63LJ 建造师的执业岗位范围64LJ 建造师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的情况65YT 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可以更换的情况66YT 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盖章的正确行为67必考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8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

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要点(3)

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要点(3)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要点:建筑法施工许可制度(一)施工许可制度内涵1.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2.申领单位建设单位3.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4.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5.批准核发的时间——15日(二)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个)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2证)——有规划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4.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7.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2)由银行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8.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三)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1.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没有必要(1)(30+300)——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为了不冲突(1)开工报告——计委(2)施工许可证——建委3.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4.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5.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6.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另行管理(四)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1.废止的条件(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2.重新核验(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1.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2.具备了开工条件的,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3.不具备开工条件的(1)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2)可以罚款(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1.哪些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1)施工企业(2)勘察单位(3)设计单位(4)监理单位2.行政主管理单位(1)建设部——建筑专业(2)其它归口单位——与建设部同级的归口单位3.办理流程(1)工商局——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资质等级证书4.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1)注册资本——财(2)专业技术人员——人(3)技术装备——物(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5.资质序列企业类别序列类别等级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12个类别特/一/二/三(房屋建筑)专业承包60个类别劳务分包13个类别勘察企业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设计企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取得行业资质可从事同级别的专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监理单位甲级可监理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可监理二三级等工程丙级可监理三等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一)我国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7类)1.注册建筑师2.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造价工程师4.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注册监理工程师7.注册建造师(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特点1.需考试——获得资格证书2.需注册——获得注册证书3.有各自的执业范围4.须接受继续教育例题1.新建施工企业,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时,( )不是必备的条件。

【VIP专享】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VIP专享】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 行或投资人等。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 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
而产生。如父母作为包 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
★建筑一切险承保内容:工程本身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 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 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
组织终止。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 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
★法定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 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 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
作为。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
指定代理。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用书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 社区报告监督。
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
★建筑一切险承保危险:火灾、
★委托代的终止:期满或事务完成;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 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
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 任。
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 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
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
更和消灭的原因。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 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 报告书之日起60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

2014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 重点总结 完全版 陈印 387条-新版

2014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 重点总结 完全版 陈印 387条-新版

2014一建法规总结陈印完全版387条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4)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201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01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01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第四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知识点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知识点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一)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设计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知识点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实务法规相关考点总结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实务法规相关考点总结

1A4300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A431010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规1A431011掌握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一、城市道路行使及占用、挖掘的相关规定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上述车辆需要在道路上行驶的,必须事先征得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未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3.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挖掘,并应在施工现场设臵明显标志和安全围护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5.经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臵、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需要移动位臵、扩大面积、延长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规定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门保护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A431014掌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m2以下的非住宅装修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开工申报与监督1.开工申报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2014年一建法规笔记

2014年一建法规笔记

社会法:保护弱势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法不是法的形式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

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

但是,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比如说招标代理)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为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标、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014法规总结陈印4

2014法规总结陈印4

2014法规总结陈印(完全版)4101、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02、(1)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总承包;(2)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3〉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4)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103、★《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04、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成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105、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06、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人其信用档案。

企业的借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107、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08、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为6个月。

109、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110、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111、邀约可以撤回,但撤回邀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一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一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一抗辩权的规定(1)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即“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

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性,即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时,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3)异时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1)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请求。

此时,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抗辩权应适用的条件: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学信教育专业培训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培训、CPMP等项目学信教育地址,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路口华林新时代广场1314室2)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2014一建法规(第四版)复习重点

2014一建法规(第四版)复习重点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7类制定法形式: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后缀一般有以下规律:******法————法律 由全国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条例————行政法规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条例————地方法规(带地名) 由地方性法规由在人代会大会主席团或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以布 部委规章(不带地名) 由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定、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014年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一

2014年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一

2014年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一2Z203030 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二、诉讼管辖三、回避制度四、诉讼参加人五、财产保全六、先予执行七、审判程序八、执行程序与措施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

(二)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方式。

(三)民事诉讼适用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纠纷。

在民商事中有“或裁或审”制,如果选择仲裁,就失去了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里的仲裁和劳动仲裁不同,劳动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二、诉讼管辖(一)管辖概念管辖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2.我国法院的级别(1)基层人民法院(2)中级人民法院(3)高级人民法院(4)最高级人民法院3.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5.各地的标准不同6.各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1.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3.特殊地域管辖(1)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014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最终版)

2014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最终版)
P285 1Z307031建筑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P289 1Z307032勘查、设计单位相关了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二、三、四、五、六、七多项选择题第93题
P293 工程监理的依据(1)(2)(3)(4)
五、工程监理的形式第二段
P279 第一段前三行(2001年7月....应当限期补充)
P110 一、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P112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单项选择题第22题
P117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单项选择题第7题
P119 第一段(要约的有效期间....受要约人)多项选择题第95题
第二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备工作)
P218 第二段多项选择题第78题
P219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1)(2)(3)(4)、(5)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日常工作
P221 一、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P162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二)(三)(四)(只看标题)
P165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P166 灭失的风险
P170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第二段(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
P171 最后一段(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解除合同)
P183 倒数第二段(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居民的意见)
P45 三、工商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P46 1Z30109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第一段(五种责任)

【呕心沥血备考2014一建】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重点考点总结 最新版

【呕心沥血备考2014一建】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重点考点总结 最新版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考点总结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考20左右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可能会考一题)(这里要考无非就给你一个东西让你选是什么,归类呗)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必考点)2010单选 2011单选 2009单选(技巧:法律的尾巴带个“法”字。

法规尾巴带“条例”两字,其中带地名的是地方法规,没带的行政法规。

规章的尾巴带“规定”或“办法”两字,其中有地名的同上)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的同一机关制定2011单选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不按新的,也不按旧,谁制定谁裁决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按地方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 不同机关制定2010多选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国务院1.审计的结构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从没考过,重点)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主体(法人是组织,不是人,法人代表才是人)2.法人的条件 2011多选1)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结构 能够独立承担民责任 1Z301022(不会考,不放心的自己复习) 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记住一个点:项目经理部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代理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种类2012多选单选 2010单选1Z301032代理行为设立与终止(重点)1.委托书授明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2.届满、任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和代理人辞去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能力法人终止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无权代理: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话还是有代理权的)2.表见代理(必考点)2011单选1.3.违法行为(四个连带)1)授权书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1单选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同,连带3)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没代理权,连带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明知代理行为违法,连带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无权的种类1.无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2.所有权:2010单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3.用益物权: 2012单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相邻权 为生产、生存“必需”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无偿 法定(不需要对方同意) 地役权为“便利”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有偿约定(需对方同意)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相同点 不同点 用益物权 不动产占用、使用、收益 看中物的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他物权不动产、动产、权利担保债的履行看中物的交换价值(这个必考点, 每年都考)2010单选 2011单选 2012单选多选不动产权 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 列外:地役权 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 但未经登记不的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一般动产权自交付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 列外:车辆、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等特殊动产自交付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但未经登记不的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这里有个重点:合同的效力≠物权的设立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 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Z301051债的概念1.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2012年单选 (这里的债可以不是欠钱还前的那种概念,可以理解为人和人之间的责任) 1Z3010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之债1)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债 买卖合同债 侵权之债 2.侵权 2012单选 2011单选 1) 施工噪声侵权2)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3.无因管理 2011多选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201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6:中间:(五)的第三段中从(2)……段末,第四段根据……段末P11:下面:一、的最后一句项目经理根据……全面工作P14:中间:(二)下面一段中第58条规定……推荐的公民P15:下面:二、标题及下面一段中事先没有取得……段末P20:中间:一、的第二段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段末,第四段城市市区……段末下面:二、(1)下面一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段末P21:中间:三、(二)中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下面:一、下面一段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办理P23:下面:债产生的依据:一、二、三、四标题,另注意二、的第二段内容P25:下面:二、法律特征(一)(二)(三)(四)标题P27:中间:(四)的2.注意年限下面:(五)的2。

P29:下面:(四)下面一段几个时间及概念P32:最后一段P38:中间:(二)的第三段下列财产不得抵押……段末P39:中间:(二)中第三段可以质押的权利(1)(2)(3)(4)下面:三、下面第二段由于置留……发生的债权P42:下面:(三)的(1)(3)(4)P44:上面(二)的(1)(2)(3)P45:上面:三的内容P46:中间:1z301091下面一段法律责任分为……段末P50:下面:1.的最后一段到51页2.下面一段结束P51:下面:二、下面一段最后几句二者之间诸多不同:(1)(2)(3)P52:下面:二、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1)……(8)八点P55:下面:二、核验施工下面一段P56:中间:三、重新办理下面一段P67:上面三行P68:最下面一段P70:中间:四、允许其他单位下面一段五、违法分包下面一段P76:中下部:(二)执业岗位范围下面两段P78:中上部: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下面第二、五段倒数第二段P80:中下部:四、建造师执业下面一段:(1)(2)(3)P83:中间:三、可以不进行招标下面第二段倒数第二段P84:第二段:《招标最下面一段:《招标P87:最后一段P90:中间:一、投标人下面第三段P91:上面:(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下面第二段P92:三、投标保证金下面第三段最后一句话:投标截止后P93:最后一段P96:中上部:(二)确定中标人下面第二段P104:中间: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上面一段P107:上面:第一自然段:“《建设》规定至段末第三自然段最后一句话:分包工程P110:下面:一、(一)中的(3)(二)中的(5)P119:上面两自然段P120:上面:二、合同法内容上面一行P121:下面:四、(一)1.2.3.4.5.(二)1.2.3.4.5.P125:中间:4.工程垫资的处理上面一段P126:上面: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下面第二自然段:2002年6月P129:下面: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1)(2)(3)(一)无效合同的类型(1)——(5)P130:中下部:(三)下面一段:认定无效:(1)(2)(3)P132:中上部:(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下面第二段P134:中上部:(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下面一段(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下面一段P135:下面:(四)施工合同的解除 1.2.P136:中下部: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下面一段P137:中间:四、违约责任的免除下面第二段P140:上面一段P141:上面:(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下面两段下面:倒数第三至六行P145:第三自然段P147:中上部:(一)劳动派遣单位下面一段(三)被派遣劳动者下面一段P153:四、(一)(二)重点倒数第二段P156:下面:(一)调解下面第二段P157:第三自然段第一句话P160:第四行P161:上面:2.支付报酬的义务下面一段P162:下面:一、(一)——(四)看标题P165:下面两段P170:倒数第十一、二行P171:倒数第二、三行一句话P183:倒数第二段:建设项目可能P185:上面: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下面两段P202:下面:二、使用粘土砖下面第二段P207:中下部:一、配合建设下面一段P211:下面一段:(1)(3)(7)(10)P212:1Z306012上面一行P213:中上部:一、未取得安全下面一段P215:最后一段P216:上面一段P218:第二自然段P219:中间: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下面第二自然段(1)(2)(3)(4)(5)二、施工单位项目下面两段P221:一,(一)(二)(三)(四)(五)只看大标题P223:下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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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1.1.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或者叫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以下表内7个法律部门。

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还包括行政法、民商法。

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

包括四层含义:○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1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事项2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6非国有财产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和重要经济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其中4、5、9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即不可以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先行制订行政法规1.1.2.2法的效力层级(1012P5-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裁决。

*法律和法规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审查:对违宪或违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法院,检察院)、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后果:制定机关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1.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013P6-9)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为主体;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关系密切。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特点:1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义务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主要是财产关系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问题思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三部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分别应该如何划分?2、《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否是我国法的形式?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021P9-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变更时应向登记办证机关办理登机公告,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022P10-11)地位:法人是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建设单位有可能不是法人)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1、项目经理部概念: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是一次性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设立: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设立,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2、项目经理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

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030P12-17)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权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中有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1、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2、代理的主要种类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和终止(1032P13-15)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2、代理行为的终止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委托代理终止中1、2、5的情形)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以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 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转托他人代理(复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

有代理人对自己所委托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情况除外)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默示授权【备注】1、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2、表见代理中“有相信有权代理的理由或事实”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4、不当或者违法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1.4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7-22)-----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

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7-19)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待定的物享有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物权种类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P19-20)1、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

2、建设用地使用权3、地役权1.4.3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P20-22)1.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050P22-24)1.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债的概念: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是债务人,两者的特定性即债的相对性。

2、债的内容:债权就是债的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即债权人享有权利,债务人负担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债权远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

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即:债权主体、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1.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此外常见的还有缔约过失之债。

1.5.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1、施工合同之债:注意债权人、债务人的相对性---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2、买卖合同之债:3、侵权之债:以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导致侵权为常见情形,如:噪音,废物扰民,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补充知识点:债的分类(第三版教材删除了相关内容,但是有必要了解)注意: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连带责任”)中“内部约定内部有效,不能对外”原则要掌握。

1.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060P24-34)三版教材大幅增加了相关内容,体现“知识时代”之特点。

1.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是一种无形财产权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1)专有性(权利人享有权利);(3)地域性(在能受一国法律保护的地域内);(4)期限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1.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专利权2、商标权3、著作权4、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1.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收到损害的情况:违约或侵权,当事人的保护途径: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刑法保护。

1、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2、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1.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064P31-34)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1.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070P24-39)1.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5大担保概念的区别1、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

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

2、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

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电脑、电视、书桌)等等。

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

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

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

"例如,飞机、船只等国际上通行将其界定为不动产。

因为其价值较大、办理物权变动时要到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等。

1.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方式和责任1.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抵押权2、质权3、留置权4、定金1.8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080P39-44)1.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1、保险概述财产险是补偿性的,不能获益;生命健康无价,人身险多买多赔2、保险索赔1.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三版新增)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险、工程监理责任险等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定义: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工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内因在施工工地发生意外对施工工地及临近区域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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