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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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作为一名一级建造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考点进行总结,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法律法规考点建筑法和建筑条例•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最基本、最重要的法规,它规定了建筑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建筑法对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之间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条例是根据建筑法制定的法规,它对建筑的施工、监理、验收、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法和建筑条例的基本内容,例如建筑单位的管理制度、建筑项目审批程序、建筑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等。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市场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管理体制、市场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等。

考生需要熟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的重点条款,例如建筑市场经营许可证、建筑市场进出口管理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质量问题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内容,例如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管理、新建建筑工程的验收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要求。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重要内容,例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危险有害因素的防治等。

注意事项•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把握好不同法规的关系,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衔接,掌握各个法规的主要内容。

•在备考中,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操作的实践,兼顾理论与实践。

•加强对法规的记忆和理解,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模拟试题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结论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规范建筑行业,也是依法建设和保障公众利益的必要手段。

考生要兼顾理论和实践,注重重难点的掌握和实操能力的培养,为通过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知识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工作至关重要,它涵盖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众多方面。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建筑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2. 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招投标,招标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 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签订和履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4. 工程质量控制法律法规:建筑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施工许可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施工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的办理需遵守《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

3.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方面,工程施工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建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需依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筑市场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2. 建筑资质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相应的资质,资质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202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归纳: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2、合同法: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施工成本管理等。

这些知识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掌握的管理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技术法规等。

这些法规是建造师在建造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总之,这些知识点是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也是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建造师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关于一建法规知识点总结的开场碎碎念嘿,宝子们!今天咱们就来唠唠2024年一建法规的那些知识点。

一建法规啊,就像是一场游戏里的规则手册,你要是想在一建这个大游戏里玩得转,那这些法规知识点你可得拿捏得死死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这可是个基础又重要的部分呢。

咱们得知道啥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单说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里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那些家伙。

像自然人,那就是咱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呗。

企业法人呢,就是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们在法律上可是有独立人格的哦。

还有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啥的,各有各的特点和在民事法律关系里的角色。

三、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这东西可神奇了。

比如说所有权,那就是对一个东西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建设工程里,土地使用权就是个物权的例子。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取得。

还有地役权,这就像是一种特殊的约定,一方为了自己土地使用的便利,和另一方约定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四、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权嘛,和物权可不一样。

债权是相对的权利。

比如说施工合同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就有债权,就是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给钱的权利。

这里面还有侵权之债,要是在建设工程中因为一方的过错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产生的赔偿责任就是侵权之债。

五、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这个就很有趣啦。

像保证,就是有保证人给债务做担保。

比如说银行给施工企业贷款,可能会要求有个有实力的企业做保证人。

还有抵押,把自己的财产抵押出去,不转移占有但是如果还不上钱,债权人就有权处置抵押物。

质押呢,就是把动产或者权利交出去做担保。

留置就更特殊了,像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里自己的材料等,如果建设单位不给钱,在符合条件下就可以留置。

六、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保险在建设工程里可不能少。

工程一切险,保的就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啥的。

还有第三者责任险,要是在工程建设中对第三方造成了损害,就可以由这个保险来赔。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公民行为的法律文件。

对于参加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来说,了解相关法规知识非常重要。

下面是关于2024一建法规知识点的整理完整版,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建筑法律法规体系1.建筑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城市规划法4.房屋拆迁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城乡规划法7.土地管理法8.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地方性法规二、建筑工程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1.建筑企业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未取得建筑业资格证书从事建筑工程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

-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

2.专业承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采取弄虚作假方式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拒绝接受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未按照要求参加预备会议等。

-法律责任:罚款、限制招标、临时停工等。

3.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定义和种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人员、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法律责任: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设立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中标和结果的公示办法2.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备案办法-工程勘察与设计纠纷处理办法-工程监理责任认定办法-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办法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等。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办法等。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其中,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特定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考生需要明确建筑法的主要立法依据和法律体系。

2.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3.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

4.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5.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6.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选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性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7.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标准、验收的内容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保修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工程。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包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等。

10.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重要知识点汇总一级建造师是国家承认的具备较高建筑工程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

通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可以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而在建筑工程领域从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职业。

本文将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工程法规及条例1.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涵盖了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考生需熟悉建筑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分类、设计审查程序、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等。

2.施工图审查细则:施工图审查细则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施工图审查的具体规定,旨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考生应了解施工图审查细则中关于结构设计、工程质量、建筑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二、建筑工程经济学1.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到建筑工程的投资估算、招标控制、合同管理等各个环节。

考生需要掌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方法和流程,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约要求,熟悉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核算的规定。

2.投资决策分析:投资决策分析是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涵盖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回收期计算、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

考生需了解投资决策分析的方法和准则,包括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方法。

三、工程管理1.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内容,包括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监控和收尾。

考生需要了解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项目管理中的目标管理、需求管理、风险管理等概念。

2.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建筑工程中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其中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是ISO9000标准。

考生应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要求和实施方法,掌握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和评定的相关规定。

四、工程技术1.结构工程:结构工程是一级建造师考试中重要的技术领域,涉及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结构工程中的梁、柱、板、墙等构件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熟悉各类结构材料的性能和使用规范。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掌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总结一级建造师考试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包括建筑的使用性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为了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健全和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而制定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了建筑市场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和范围,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图审查管理条例》施工图审查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图审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保证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质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了各级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监督措施,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体组织设计和工序施工组织设计两个方面。

施工总体组织设计是指根据施工任务和工艺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工作方案;工序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具体的工序进行组织和安排。

2.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施工质量。

3.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和约定条件,进行合同履行、验收、结算等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合同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1.土建工程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工程以及各种建筑结构的施工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华总结(一)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华总结(一)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华总结(一)1中标后应一个月内签发合同,从发出中标通知之日算起。

2、诉前财产保金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

3、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检站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检报告。

4、标地贷款抵押合同,以行政主管部登记生效。

5、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6、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应自公布后30日内备案。

7、代理取消或辞去委托,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到对方时生效。

8、耕地的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

9、动产自交付时生效。

10、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算起,发明人自行递交的以国务院专利行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之日。

如果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之日。

11、发明专利申请后,初审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后,即行公布。

12、发明专利经初审公告实质审查,自公告之日生效。

1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公初审公告即可,自公告之日生效。

14、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予以注册,不符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1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算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续展注册此期间未能申请,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仍未申请则注销,续展有效期10年。

16、个人著作的署名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17、个人著作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18、个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之后50年。

19、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提出申请,法院应自收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不符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不停止裁定执行。

20、用其它方法都无法确定侵权赔偿金额时,法律规定侵犯专利权:1~100万,著作权:50万以下,商标权:300万以下。

21、假冒专利,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处20万以下罚款。

22、商品核定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可以申请撤销,商标局自收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精华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精华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法的形式。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4、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条例)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6、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7、上位法优于下位法8、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9、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0、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部的行为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11、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如下:
1. 建筑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等。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

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

5. 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等。

6. 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7.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以上是一建建造师考试常见的法规知识点,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了解法规的最新修改和适用情况,以应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新题型和新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我重点学习整理一级建造师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级别和综合素质的管理人员。

作为一级建造师,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级建造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为自己的学习整理提供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第一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础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等内容。

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熟悉该法规,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掌握建筑法律知识,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级建造师需要重点关注的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评标与中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等内容。

作为一级建造师,了解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能够为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保证建设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土地转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设定与变更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在项目的选址、用地申请和土地开发过程中,需掌握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之一。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评定与验收、质量监督与检验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需要熟悉该条例的具体要求,能够在项目的质量管理中,依法依规进行建筑质量的评估与监控,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重点关注的法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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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总结(一)1.施工索赔在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对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管理状况,即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

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

2.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而且承包商不能影响的干扰事件。

它们不符合“合同状态”,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费用的增加等机会。

3.索赔起因是指引起索赔的多方面原因。

主要表现在: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律变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

4.合同缺陷一般是指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或二义性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

如引起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5.业主违约一般系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 1.施工索赔在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对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管理状况,即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

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

2.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而且承包商不能影响的干扰事件。

它们不符合“合同状态”,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费用的增加等机会。

3.索赔起因是指引起索赔的多方面原因。

主要表现在: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律变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

4.合同缺陷一般是指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或二义性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

如引起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5.业主违约一般系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发出指令或批复等等。

总之,业主或工程师未履行合同责任。

6.法令变更指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收费标准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

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

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如果工程所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则业主应向承包商补偿所增加的费用;如果导致施工费用减少,则应由业主受益,相应减少对承包商的支付款项。

7.索赔、反索赔是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权利,二者相互约束,成为施工索赔的两个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索赔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赔方在业主。

8.索赔意识即索赔理念和索赔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9.合同意识就是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工程合同管理等主要方面的综合体现。

10.风险意识指国际工程承包具有高风险特点,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商贸、社会、合同和自然环境等多样化风险。

所此,必须树立对此风险的识别、鉴定、评估、管理、决策、应对和检查等全方位意识。

11.国际工程泛指通过国际性公开招标投标竞争进行工程发包,并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的工程。

施工提供条件;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发出指令或批复等等。

总之,业主或工程师未履行合同责任。

6.法令变更指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收费标准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

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

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如果工程所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则业主应向承包商补偿所增加的费用;如果导致施工费用减少,则应由业主受益,相应减少对承包商的支付款项。

7.索赔、反索赔是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权利,二者相互约束,成为施工索赔的两个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索赔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赔方在业主。

8.索赔意识即索赔理念和索赔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9.合同意识就是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工程合同管理等主要方面的综合体现。

10.风险意识指国际工程承包具有高风险特点,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商贸、社会、合同和自然环境等多样化风险。

所此,必须树立对此风险的识别、鉴定、评估、管理、决策、应对和检查等全方位意识。

11.国际工程泛指通过国际性公开招标投标竞争进行工程发包,并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的工程2009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总结索赔概述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

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

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工期顺延及索赔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结算支付。

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签证、批准5天以内的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

工程按下列网络计划进行。

其关键线路为A-E-H-I-J.在计划招待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影响一些工作暂时停工。

(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1. 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 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 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 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1. 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 经济损失索赔以上经验奉献给大家,祝有关‘考友’顺利过关。

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1. 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 经济损失索赔(1) 机械设备窝工费E工序吊车 (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F工序搅拌机 (3+1)台班×70元/台班=280元G工序小型机械 (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H工序搅拌机 3台班×70元/台班=210元合计机械设备窝工费 1910元(2) 人工窝工费E工序 5天×30人×28元/工日=4200元F工序 4天×35人×28元/工日=3920元G工序 4天×15人×28元/工日=1680元H工序 3天×35人×28元/工日=2940元I工序 1天×20人×28元/工日=560元合计人工窝工费 13300元(3) 间接费增加(1910+13300)×16%=2433.6元(4) 利润损失(1910+13300+2433.6)×5%=882.18元总计经济索赔额 1910+13300+2433.6+882.18=18525.78元【问题】1. 施工单位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

监理工程师对所附各项工期顺延、经济索赔要求,如何确定认可?为什么?2. 监理工程师对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金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1. 关于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1) 工期顺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补偿;①因业主原因:E工作补偿3天,H工作补偿3天,G工作补偿2天;②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F工作补偿3天;③因公网停电:F工作补偿1天,I工作补偿1天。

应补偿的工期:131-124=7天监理工程师认可顺延工期7天。

(2) 经济索赔①机械闲置费:(3×240+4×70+2×55+3×70)×50%=660元②人工窝工费:(3×30+4×35+2×15+3×35+1×20)×50%=5390元③因属暂时停工,间接费损失不予补偿。

④因属暂时停工,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经济补偿合计:660+5390=6050元2. 关于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处理因经济补偿金额超过监理工程师5000元的批准权限,以及工期顺延天数超过了监理工程师5天的批准权限,故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经济索赔金额及工期顺延证书均应报业主审查批准。

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一)索赔证据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1)事实性(2)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即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具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须是双方签述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2.索赔证据的种类(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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