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X版)
一建法规知识点50
一建法规知识点50一、建筑分类法规知识点1.《建筑法》:规定了对建筑物的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物的安全、节能、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2.《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国家城乡规划的目的、原则、程序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对城市和农村的规划、建设有重要影响。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5.《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
二、建筑设计法规知识点1.《城镇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了城镇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布局、结构设计、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智能化设计规范》:针对建筑智能化设计进行了规范,包括建筑自动化、安全防范系统、环境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3.《建筑工程火灾防控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包括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规定。
4.《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规定了建筑物节能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包括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供暖系统等方面的规定。
5.《建筑构造防水设计规范》:明确了建筑物的防水设计要求,包括结构的防水措施、防水材料的选用等方面的规定。
三、建筑施工法规知识点1.《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内容,保护了建筑施工参与者的权益。
2.《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施工队伍的组织、施工方案的编制等。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程序和要求,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建筑工程施工防护规范》: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通风、防护设施的设置等。
5.《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作为一名一级建造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考点进行总结,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法律法规考点建筑法和建筑条例•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最基本、最重要的法规,它规定了建筑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建筑法对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之间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条例是根据建筑法制定的法规,它对建筑的施工、监理、验收、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法和建筑条例的基本内容,例如建筑单位的管理制度、建筑项目审批程序、建筑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等。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市场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管理体制、市场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等。
考生需要熟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的重点条款,例如建筑市场经营许可证、建筑市场进出口管理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质量问题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内容,例如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管理、新建建筑工程的验收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要求。
考生需要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重要内容,例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危险有害因素的防治等。
注意事项•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把握好不同法规的关系,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衔接,掌握各个法规的主要内容。
•在备考中,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操作的实践,兼顾理论与实践。
•加强对法规的记忆和理解,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模拟试题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结论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规范建筑行业,也是依法建设和保障公众利益的必要手段。
考生要兼顾理论和实践,注重重难点的掌握和实操能力的培养,为通过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知识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工作至关重要,它涵盖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众多方面。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建筑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2. 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招投标,招标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 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签订和履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4. 工程质量控制法律法规:建筑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施工许可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施工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的办理需遵守《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
3.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方面,工程施工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建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需依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筑市场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2. 建筑资质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相应的资质,资质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建的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的法规知识点总结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下面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竣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测和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等方面。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流程,对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合法管理。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各个方面。
二、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1.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标准,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物理性能、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设计工作进行规范。
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对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流程、内容、格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对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筑外墙保温、采光、通风、空调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4.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对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程勘察、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设备等方面。
(完整版)2019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1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宪法部门】(国家大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商法部门】(民~民商~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公司法、招投标法等。
【经济法部门】(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等;【行政法部门】(官~官官~民)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社会法部门】(为保护弱势,国家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刑法部门】【程序法部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仲裁法(非诉讼程序法)。
考点: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为制定法。
习惯、宗教、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立法权包括: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
【立法权限】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立法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命令、决定的事项。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20xx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20xx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20xx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20xx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命题考点一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教材解读】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规章;7、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项目内容宪法至上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上位法优于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位法形式。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冶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特别法优于一《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般法规、自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关裁决适用的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特殊情况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命题考点】1.宪法;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4.法的效力。
“中建一造”一级建造师试题解析【分析预测】(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判断某一文件属于法的哪一形式。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中建一造”一级建造师试题解析扩展阅读:20xx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考点总结20xx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考点总结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考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目标与任务 1Z20xx00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命题考点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目标与任务【教材解读】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的组成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考生需要明确建筑法的主要立法依据和法律体系。
2.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3.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
4.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5.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6.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选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性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7.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标准、验收的内容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保修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工程。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包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等。
10.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掌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总结一级建造师考试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包括建筑的使用性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为了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健全和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经济效益而制定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了建筑市场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和范围,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图审查管理条例》施工图审查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图审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保证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施工质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了各级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监督措施,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体组织设计和工序施工组织设计两个方面。
施工总体组织设计是指根据施工任务和工艺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工作方案;工序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具体的工序进行组织和安排。
2.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施工质量。
3.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和约定条件,进行合同履行、验收、结算等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合同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1.土建工程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工程以及各种建筑结构的施工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一)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1、依法承揽工程任务,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采用假冒签名,伪造企业文件和相关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处单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或者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其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8、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或者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建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点总结如下:
1. 建筑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等。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
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
5. 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等。
6. 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7.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以上是一建建造师考试常见的法规知识点,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了解法规的最新修改和适用情况,以应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新题型和新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基础,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施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保修期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不同形式的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质量管理的指导性
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等。
5.建筑设计法律法规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分别规定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X年陈印概括一建法规重点
X年陈印概括一建法规重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2.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不等。
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必须按照许可证中的规定进行施工,并履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责任。
二、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的许可证。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放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2.申请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用地规划方案、资金保障等相关材料。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后,发放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至5年不等。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并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并经过验收合格后,取得使用许可证。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检查。
验收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正式使用建筑物,并承担相关维护、保养等责任。
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时,由有关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的程序。
2.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定和标准。
3.设计文件的审查包括建筑构造、材料使用、消防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审核。
审查合格后,由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约定施工工作、造价和工期等的合同。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版)
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代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物权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债权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知识产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工程担保...........................................................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建法规-知识点总结(最终版)-打印
6【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同一机关制订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 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7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行政法规 报 全国人大省级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法规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自治州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 全国人大+国务院部门规章 报 国务院地方政府规章 报 国务院+同级人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政府规章 报 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7法的形式 制订机关 名称规律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XX 条例 地方法规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X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法律,无需备案。
行政法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在国务院备案。
9法的形式 制订机关 名称规律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法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 条例地方法规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 自治州、自治县人大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XX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11【法人资格的取得】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 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 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9【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用益物权 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 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甲(占、用、益、处) 乙(占、用、益) 丙(“优先受偿权”)2122【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外1: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
X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将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11P1-3)★【备注】第三版教材部门法体系的划分与之前教材内容有较大不同。
以下简称“三版变更”。
注意把握建设工程核心法律的所属部门。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包括四层含义:○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位高、权重、法力高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1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6非国有财产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和重要经济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其他其中4、5、9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即不可以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先行制订行政法规1.1.2.2法的效力层级(1012P5-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第三版教材新增内容,以下简称“三版新增”)○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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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4)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 (4)第二节代理制度 (5)第三节物权制度 (6)第四节债权制度 (7)第四节知识产权 (8)第五节工程担保 (9)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11)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2)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2)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4)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6)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6)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 (18)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 (19)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9)第二节劳动合同 (22)第三节买卖合同 (25)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7)第一节环境保护 (27)第二节节能规定 (27)第三节文物保护 (29)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31)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和培训制度 (31)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32)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 (33)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34)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38)第八章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42)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和解决途径 (42)第二节仲裁制度 (46)第三节行政许可 (48)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名称规律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地方人大**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法的冲突纵向:横向:同一机关制定新旧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是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适合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适合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应在公布后(1)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备案(2)省、直辖市 制定的地方法规——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法规——经省人大批准由省人大报——全国人大、国务院备案 (3)部门规章——国务院备案(4)省政府规章——省人大、国务院备案(法规——报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备案,规章——报国务院及同级人大备案) 3、法律部门4、设区的市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事项:①城乡建设与管理、②环境保护、③历史文化保护5、法人具备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自己的名称、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资格的取得包括:①登记取得②成立取得第二节 代理制度【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因授权而产生(建设工程中的一切代理方式均属于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诉讼代理、采购代理) 法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的指定代理:为未成年、精神病而设置的2、委托代理可以口头授权,也可以书面授权设立。
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的终止:4、转代理;代理人对自己所托的次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除非(1)被代理人事前/事后统一(2)情况紧急,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要点:被代理人有选择权5、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被代理人有选择权6、表见代理:要【无权、有效】,被代理人管理有失误,第三人善意不知情。
第三节物权制度1、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不动产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3、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4、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物权的效力5、物权侵权及保护第四节债权制度1、不当得利:损人利己2、无因管理:损己利人(见义勇为)脱落、坠落推定过错责任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倒塌无过错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抛掷公平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第四节知识产权1、名称主体客体著作权作者、人、国家、组织作品商标权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保护3、知识产权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3、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4、专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制造、使用、销售的专有权。
5、知识产权分类保护对象条件保护期限起点展期著作权文教、艺术、软件作品独创性、可有形复制自然人:作者死后50年单位:首次发表后50年作品完成日不予展期专利权工业发明、创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不予展期商标权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显著性10年核准注册日可以展期著作权6、专利权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7、知识产权侵权:第一步:首先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第二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非法获利确定第三部:非法获利难以确定的,按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第四部:以上均不能确定的,法院酌情判决(著作及商标权50万以下,专利权100万以下)还应加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五节工程担保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质押:欠A扣B 留置:欠A扣A2、保证方式及责任4、主合同转让、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1)被担保的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2)被担保的债务人发生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3)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变更,无须保证人同意,继续在原保证范围内对新债权人承担责任5、担保人和担保物的资格(1)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但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置业只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担保物应具有可处分性(可以买卖=可以担保,不能买卖=不能担保)6、抵押权7、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8、定金合同应该书面约定,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9、有留置权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罚种类违约责任:双方之间有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双方之间无合同关系2、工程刑事法律责任犯罪主体内容关键词重大责任施工罪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冒险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脚手架倒塌塔吊倒塌防护不到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仅限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永久工程(建筑物)出现问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3、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财产险;自愿投保)工伤保险(强制要求)例题:保险人对()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的施工单位支付。
A.建筑工程一切险B.安装工程一切险C.第三者责任险D.意外伤害险【答案】 D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2、施工许可证不适用的范围①抢险救灾、②临时建筑③农民自建低层住宅④军用房屋建筑、⑥小型工程(面积<300㎡或投资小于30万)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4、开工报告的审批条件:资金、市场、图纸、现场(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是否满足“三通一平”等4、4、许可证违法责任(1)无证(未取得或规避取证的):建设单位处罚合同额的1%—2%,施工单位3万以下罚款(2)欺骗、贿赂取得许可证的:1万—3万罚款5、土地的出让与划拨【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土地——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领证后拿地)【出让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拿地后领证)5、必须进行监理的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领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5、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6、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设【12】个类别,【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7、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
8、施工劳务资质不设类别和等级9、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0、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程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1、被撤回切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被撤回后【3个月】内,想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12、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13、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罚具备资质条件的(违法分包、转包):0.5%—1%,不具备资质条件(挂靠、超越资质、非法取得资质):2%—4%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不予注册(不符合执业条件);注销注册(丧失执业条件);撤销注册(非法取得注册)2、不予注册的情形3、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效)申请人丧失执业条件:(1)聘用单位破产(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4)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5)注册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4、撤销注册:非法取得、非法发放的5、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6、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1)承包合同依法解除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的(3)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7、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8、建造师在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9、转包的项目经理:吊销执业证书、5年不予注册。
挂靠的项目经理:吊销执业证书、5年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执业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