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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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也在逐步提升。

然而,医疗废物的处理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制定了2024年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监督检查计划。

一、计划目标2024年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监管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完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提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规范化水平。

3.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4.提高医疗废物处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培训和教育。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医疗废物处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计划内容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监管体系明确环保、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在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医疗废物处理的规范管理工作。

2.完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参考国内外先进的医疗废物处理技术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要求。

3.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新建和改建一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提高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提高医疗废物处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组织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规范的处理。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医疗废物处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计划实施与评估1.计划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环保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环保、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医疗废物处理的规范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专项督查方案(2024年)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专项督查方案(2024年)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专项督查方案(2024年)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特制定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专项督查方案。

该方案将于2024年全面实施。

一、督查目标1.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

2. 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

3.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医疗废物管理的专业水平。

二、督查内容1.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落实情况。

- 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情况。

-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2. 检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运输环节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的密封情况和收集频率。

- 检查医疗废物储存和运输的场所和装备是否符合规定。

3. 检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理环节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环保、安全和卫生要求。

- 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监测和维护情况。

4. 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监测和评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医疗废物的监测设备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医疗废物监测数据的记录和报告情况。

- 检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的情况。

5. 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和教育情况。

- 检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证书情况。

- 检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情况。

-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督查方法1. 定期走访医疗机构,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了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23
•【字号】贵政发〔2018〕14号
•【施行日期】2018.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贵政发〔201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文件精神,贵港市人民政府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前一阶段的清理,贵港市人民政府决定对4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继续保留有效69件
规范性文件。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之日起60日内,由起草部门修改完毕。

凡未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贵政办[2011]199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1〕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六靠”工作思路,按照全面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 2015年,全市所有市、县和区均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基本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贵港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建立由市市政局为牵头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入开展治理“五乱”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入开展治理“五乱”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入开展治理“五乱”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入开展治理“五乱”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港北区、港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深入开展治理“五乱”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二月九日贵港市深入开展治理“五乱”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在全区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将在市中心城区深入开展治理“五乱”行为联合执法整治行动,进一步开展中心城区的“五乱”现象(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整治工作,为了使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有序、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构建和谐贵港、创建高品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素质为根本,以强化城市管理、治理“五乱”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严管重罚,严惩抗法,联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5个月时间的集中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使中心城区“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取得明显好转,城市文明程度、城市品味和人居环境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我市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龙起銮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伍旗市建设局局长成员:李海泉市公安局副局长覃俊市建设局副局长张建文市工商局副局长梁云市卫生局副局长韦福明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德才市农机管理中心副主任陈绍基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冼灿新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岳志新港北区副区长林武港南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护理、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的管理是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不规范,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甚至被非法倒卖、利用,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危害。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2.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非法利用。

3. 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4.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措施1. 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和处罚。

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管理。

3.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4.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024年医疗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医疗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医疗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具有较高的危害性和传染性。

不正确处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风险增加。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环境和公共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决定在2024年启动医疗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医疗废物的来源、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情况,清理治理违规行为,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危害,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提高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水平。

三、工作方案1. 排查和整理医疗废物产生情况(1)通过与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床位、诊疗量和手术量等基本信息,计算医疗废物产生量。

(2)对病房、手术室、实验室、诊所等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和抽样检测,确定医疗废物的种类和产量,归纳总结废物处理方法和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2.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中转环节管理(1)建立医疗废物分类、分包装、密闭收集和清点复核制度,定期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收集和中转。

(2)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点的管理,规范运行程序,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不交叉污染,并监测运转情况。

(3)统一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识,方便识别和管理。

3. 加强医疗废物运输安全管理(1)制定医疗废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运输人员持证上岗。

(2)建立医疗废物运输路线规划,选择安全的运输路径,避免污染敏感区域。

(3)加强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泄漏。

(4)开展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4.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1)加强医疗机构的废物分类、包装和标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环境意识和废物管理能力。

(2)建立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制度,确保不同类别废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处置。

(3)推广应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如高温高压蒸汽消毒、微生物发酵处理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办通〔2015〕14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办通〔2015〕14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办通〔2015〕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2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条例》,按照国办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不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我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 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要求,贵港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 1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规定,未列入《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凡列入《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一年内不完成修改的,该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县市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试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试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贵政办[2011]200号【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1【实施日期】201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1〕2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贵港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学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0〕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号令)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一)政府举办、属地管理原则。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政府举办,实行属地化管理。

将现有的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移交所在辖区人民政府管理。

(二)以人为本、保持稳定原则。

保持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独立运行、明确分开原则。

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承办单位人员、资产明确分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运行,不再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人、财、物的全面分离。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范围凡符合设置规划、已运行的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纳入综合改革范围(见附件)。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任务(一)改革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各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畴。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23【实施日期】2007.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贵港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开展污染源调查是为了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至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的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七月五日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环境权益,按照国家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广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贵港市的实际情况,从2007年5月至1 2月,我市将组织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供电局八部门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医疗废物具有高度传染性和危险性,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1.坚持源头控制,减少医疗废物产生。

2.坚持分类收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运输。

3.坚持无害化处理,防止医疗废物二次污染。

三、工作重点1.医疗废物产生环节: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确保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2.医疗废物运输环节:规范医疗废物运输过程,防止途中泄漏、散落等污染事故发生。

3.医疗废物处理环节:提高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具体措施1.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1)提高医疗废物分类意识,开展医疗废物分类培训,确保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分类方法。

(2)设置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明确标识,便于分类收集。

(3)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3.规范医疗废物运输过程(1)选用合规的运输车辆,确保医疗废物运输安全。

(2)建立医疗废物运输台账,详细记录运输时间、数量等信息。

(3)加强运输途中监管,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散落等污染事故发生。

4.提高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1)加大投入,完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

(2)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

(3)加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强化医疗废物监管(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运输企业和处理企业的监管。

(2)定期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整治行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

(3)严肃查处医疗废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医疗废物排查整治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专项督查方案(2024年)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专项督查方案(2024年)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专项督查方案(2024年)这事儿说起来,咱们都知道,医疗废物的处理可大可小,但一旦处理不当,那可就是天大的事儿了。

所以,咱们这份专项督查方案,那可是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

咱们得明确督查的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让医疗废物处理这档子事儿变得规范化、标准化。

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要严格按照规定分类、收集、暂存、交接;二是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要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确保无害化处理;三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监管力度。

咱们得细化一下督查的内容。

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情况。

咱们要看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容器,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是否建立了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以及是否规范进行了医疗废物交接。

二是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置情况。

这个方面,咱们要关注的是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采用了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技术,以及处理过程中是否遵守了相关法规。

三是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情况。

这个方面,主要是看各方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及时共享了医疗废物处理信息。

四是监管部门监管情况。

这个方面,咱们要看看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处理监管制度,是否定期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以及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那么,督查的方式又是怎样的呢?咱们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即不听汇报、不要陪同、不走过场、不要材料,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这样一来,咱们就能真实了解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

一是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邀请环保、卫生、监管等方面的专家参与督查,提高督查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二是要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医疗废物处理的重要性,提高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害性、危险性的废弃物,其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目的本工作方案旨在建立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工作内容1.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检查需要,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地点和内容。

2.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检查人员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等环节,以及废物处置设施的设备和管理情况。

3. 检查记录和报告:监督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等,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整改计划等。

4. 整改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计划,跟踪督促被检查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 反馈和宣传:及时向被检查医疗机构反馈检查结果,引导其改进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理的认识和重视。

四、监督检查要点1. 医疗废物分类: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是否使用正确的分类标志和包装袋。

2. 医疗废物收集和转运:检查医疗机构的收集容器和转运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转运医疗废物。

3. 医疗废物贮存和处置: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和处置设备是否合格,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医疗废物处理。

4. 废物处理设施管理: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废物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

五、监督检查频次1.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废物产生量,确定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计划,对大型医疗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对小型医疗机构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机构发展壮大,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也逐渐增多,如何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有必要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本次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1.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的流程和方法,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设备水平,确保废弃物处理过程的安全和高效;3.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弃物处理单位履行责任;4.提升公众对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社会共治的氛围。

三、整治措施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理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机构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管理要求,具体规定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主体。

2.建立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疗废弃物的产生、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过程进行全程追溯,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要求,数据及时准确。

3.加强废弃物分类和收集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的废弃物分类和收集设施,将废弃物分为不同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固体废物等,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专门的收集和封存,确保不同类别的废弃物不交叉混合。

4.优化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政府应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升级,确保医疗废弃物能够得到科学、安全和高效的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加强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

6.提升公众参与度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公众对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增加公众对废弃物处理的关注和理解,形成共同参与治理的合力。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的:为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正确处置,防止对公共卫生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制定本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内容和流程。

二、监督检查的目标:1. 确认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

2. 发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使医疗卫生机构改进工作。

3. 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意识和素质,加强他们对医疗废物处理的认识和技能。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1. 医疗废物分类: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和非废物,并严格按照规定标识和包装。

2. 医疗废物储存: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储存区是否符合规定,储存容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了有效的防水、防火和防虫措施。

3. 医疗废物运输: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和人员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运输医疗废物,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医疗废物处理: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所委托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

四、监督检查的流程:1. 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医疗废物产生的规模和特点,确定监督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告知被检查单位。

2.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内容。

3. 进行现场检查:按照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和采集相关证据。

4. 形成检查报告: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5. 整改追踪:对于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整改追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五、监督检查的要求:1. 检查工作由专门组建的检查小组执行,成员包括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医疗废物管理专家和环保监察人员。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贵政办[2012]244号【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9【实施日期】2012.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2〕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43 号)精神,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目标,满足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疾病、晚生疾病”的基本健康保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的综合服务能力。

以持续巩固新农合制度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桥梁,以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为抓手,逐步规范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二五”卫生工作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到2015 年,在全市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贵港市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31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贵港市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31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贵港市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贵港市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发展改革委等55个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四届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及时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清理,市本级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484项,下放县(市、区)权力事项635项,暂不执行权力事项54项,各部门共性权力11项;明确主要职责589项,具体工作事项2492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84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156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59项。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及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官方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要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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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政办[2012]179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9
【实施日期】2012.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环保局、住建委、教育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计生委《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贵港市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
(贵港市卫生局贵港市环保局贵港市住建委
贵港市教育局贵港市公安局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贵港市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规范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行业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医疗废物排查工作,系统、有序地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排查工作,掌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以此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发展,提升我市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贵港市卫生局局长、贵港市环保局局长,成员为贵港市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教育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各一位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协调事务性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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