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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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和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意识和执行能力,结合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所谓执行力,就是服从、绝对服从、创造性地服从,并使组织战略和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能力。

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素质,转变职能、搞好服务,倡树执行、治庸提效,统筹兼顾、推动发展,以建设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机关和各级组织为总体要求,以提高干部职工执行力为基础,树立执行就是服从的观念,建立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突出抓好干部职工的责任落实,抓好关系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落实,改进干部培训、考核、监督和任用机制,完善干部奖惩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力,促使干部职工增强个体执行意识,提高工作创新的能力和各级组织的运行绩效,打造“团结、务实、高效、阳光、诚信、廉明”的服务型机关、服务型组织,确保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为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一把手”主动负责、带头负责、负主要责任,领导干部勤政善政、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不作为、乱作为、庸碌无为、暮气沉沉、不负责任的现象基本消除,全局上下奋勇争先、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迅速形成,求实务实抓落实、正风正己尽责任蔚然成风。

(二)责任体系得到完善。

责权利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衔接得当的岗位责任制基本建立。

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具体量化,责任层级合理分解,责任考核指标准确完备,各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工作,责任制向全社会公开。

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不清、责任死角的现象得到清除。

责权利对称,打破“平均分配、人人有份”的利益分配观念,科学合理地确定责权利的对称关系和系数。

(三)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全方位的责任监督体系形成,监督措施得力,监督效力不断增强,成效显著。

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大,重大责任事故得到严厉追究,失责者罚、渎职者究、违法违规者“买单”基本落实,失责不究、违责不罚、“尽职、失职、渎职一个样”的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四)绩效考核成效显著。

治庸提效,奖优罚劣,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办法不断改进,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显著增强。

干部职工评价体系完善,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统一。

干部职工责任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

奖罚措施得到治理,敢负责、能负责、有能力的人才获得重用,全局干部队伍的执行力显著增强。

(五)清政明治形成氛围。

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
道德逐步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责任文化得到培育,“以业绩论英雄”、“无功即是过”、“创新性服从工作安排”的观念深入人心,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三、建立科学清晰、奖罚分明的责任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深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始终保持对党和建设事业发展的崇高感、神圣感、自豪感,自觉忠于党,忠于城乡建设发展,忠于职守。

2、加强党性宗旨教育。

深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时刻谨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地维护、实现、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加强“从政十德”教育。

坚定理想信念以立德,牢记根本宗旨以守德,加强学习以明德,运用权力以行德,注重克己自律以养德,完善法制规范以律德,强化管理监督以严德,把握用人导向以崇德,营造舆论氛围以扬德,坚持常抓不懈以重德,充分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干部队伍党风政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深化权责对称意识,积极倡导爱岗敬业精神。

(二)制定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
1、责任主体明确化。

根据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

2、部门责任法定化。

科学界定部门职责,以权责相称
为原则,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解决好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

3、岗位责任具体化。

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职位说明书,包括岗位基本情况、基本职责、工作流程和必需的关键才能等内容,将每个岗位的责任细化、尽可能量化,明确如何履职尽责,以及失职失责的责任代价。

各部门要将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

4、责任层级清晰化。

明确和细化各层级、职级的责任。

“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子系统对总系统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明确区分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的领导责任,明确区分部门领导和部位领导责任,明确区分“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明确区分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行为主体责任。

5、责任链接无缝化。

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和责任处罚,确保环环相扣,互不交叉重叠,有责必有罚,形成责任闭合环路,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戒力度
1、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和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的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出了问题要层层追究,不搞下不为例。

对政令落实不力、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
的行政责任。

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严厉追查,依纪依法严惩。

实行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

凡是发生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廉政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必须严厉追查,依法严惩。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决策失误,“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

2、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

在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影响行政效能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对犯一般过错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

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强化对财务违法违纪和浪费国家财产行为的责任追究。

严格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大对财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财务违法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所得依法作出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内审制度建设,对城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效益低下等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力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4、强化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办理不力行为的责任追究。

推行具结式工作法,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各单位承担的市属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工作,
以及全局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

对根据市领导批示件和局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进行督查登记立项后,将下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立项通知单》(绿色),转分管领导或通知承办单位,明确项目名称、分管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并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

根据交办事项的内容、时限,督查部门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等不同方法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为确保工作成效,在限定时间内将发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限期催办单》(黄色),限定时间具结工作;如在限定时间内承办单位仍没有具结工作的,将下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限期具结单》(红色)。

如在限期具结时间内仍不能具结工作的,局里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处理。

对于立项督查的各项工作,局里将依据督查结果所反映的具结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强化措施,加强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建设
(一)加强干部职工培训
以岗位需要为取向、能力开发为重点,加强干部职工关键才能的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使庸者不庸、能者更能。

按照职位分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职工分级分类培训体系。

建立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培训结果和成效要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整合全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创新干部职工培训的模式和方法。

(二)改进和完善干部职工考核制度
改进干部职工考核办法,由传统的定性年度考核,过渡
到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年度、单项工作与综合职能相结合的数字化绩效评估机制。

组建绩效考核办公室,强化考核办职能作用,重视日常工作和行为的考核。

完善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要和岗位责任制相衔接。

注重平时考核结果,实行日常工作备忘审核制度。

建立干部职工考核档案,突出描述工作业绩和工作潜能,加强干部职工考核的全程跟踪和审查评价。

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干部职工建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实施不同的考核办法。

建立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制度,注重考核与岗位培训、工资福利、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管理环节的密切衔接。

考核档案和考评等次要作为奖惩和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健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公共财政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

尽快制订党纪、政纪、法纪责任监督的相关规定,明确责任监督的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及重点环节和领域。

对城建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绩效、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群众对各机关和服务“窗口”的工作质量评议制度,依法保障群众对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诉、批评、控告、检举等权利。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揭露和批评不负责任的现象和行为。

(四)研究出台奖勤罚懒、用能去庸的组织措施
积极探索能上庸下、能进庸出的干部人事制度,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与干部考核结果环环相扣的干部任用提拔奖惩措施。

对考核优秀和业绩突出的干部,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或予以重用。

对不尽职责、碌碌无为,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离岗培训或采取组织措施,应调整工作岗位的调整工作岗位、应降职降级的坚决予以降职降级。

对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有效投诉的干部,绩效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或连续两年给予组织谈话的,依情节依法依纪给予轮岗、降职等相应处理。

(五)营造敢抓、敢管、敢负责的干事创业环境
教育和引导干部以敢抓敢管、尽职尽责、奋发有为为荣;以不负责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耻。

支持、保护、重用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善于负责的,鞭挞、清理、追究不负责任、庸碌无为甚至失职渎职的;对那些造谣生事、诬陷他人的,要坚决查处,以正视听,努力在全局上下形成想负责、敢负责、能负责、不得不负责、必须负好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主要任务:
1、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建立组织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2、分单位召开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
3、开辟宣传专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4、各级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加强执行力建设的
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深化推进阶段(5月上旬—11月底)
主要任务:
1、完善学习教育机制,明确学习内容,定计划,定任务,定时间,搭建学习载体和平台,倡导创新的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2、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和落实每个基层干部的岗位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力评价考核体系,促进活动积极稳妥地向纵深开展。

3、进一步完善对各级干部考核、奖惩等实施细则。

4、组织督查活动,及时查处相关违反执行力建设的行为。

5、各级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组织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
主要任务:查漏补缺,开展基层群众评议活动,组织总结表彰,形成执行力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

各单位“一把手”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实际问题,以加强执行力建设为契机,解决好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这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各单位要做到有指标、有任务、有责任,保证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使执行力建设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干部职工。

(二)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三)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局人事科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要大力宣传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宣传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积极投身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制的典型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推进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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