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简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关系
试论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关系
试论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关系--冰语若茶内容提要:民主、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处理好二者关系是发展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基础和前提。
千百年来,在历史的血与火、苦与难的历程中,人们始终思考探求民主、个人权利、公正的政府这些看似矛盾而又基本的问题。
民主与法治、公正与效率,一直在朝代更替的循环过程中重复昨天的故事,续写着过去的历史。
在绵延五千年的文明古国里,我们与民主无缘。
五四运动给我们民族带来收获,于是有了“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
在探求中,我们迈入二十一世纪,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部署,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建设“政治文明”写进现行宪法中,使这一战略任务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它标志着共产党人在民主与法治、公正与效率、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上,正做着前无古人的巨大努力。
科学规范这些关系,找出最佳平衡点,必将是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理念之石、制度之基。
一、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内涵“法”对于中国百姓并不陌生,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由来已久,妇孺皆知。
法治思想由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李悝、商鞅、韩非等提出。
是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政治主张。
儒家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1)强调用道德的感化作用来统治劳动人民。
法家则认为“圣人之治国,不恃之人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应“不务德而务法”(2),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
将法治做为维护君主专制的主要手段。
在中国古代,“法者,刑也”,法家主张的法治,实际就是实行实行严刑峻法。
儒教强调人治,“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为政在人”,中心思想是寄希望于贤者在位,搞德治、仁政,而后天下大治。
法家反对人治,认为“释法术而心治,尧舜不敌正国。
”汉武帝在位时董仲舒提出“墨黜百家,独尊儒术”。
他在解释“德与刑”的关系时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者:杨云丹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2期摘要:民主与法治是一国政治建设追求的两大目标。
民主政治因其历史性、具体性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
法治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其相关论述也在不断丰富。
二者是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影响着法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法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保障。
通过分析二者的相互关系,可以科学地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从而进一步地促进一国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建设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138-02作者简介:杨云丹(1989-),女,山西运城人,大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在民族地区的实践。
民主和法治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则是民主政治得以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
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从理论上讲,民主政治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主政治逻辑内容的重要体现。
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将为民主服务作为其最终目的,法治根本的作用还是保障公民的权利。
所以,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离开民主,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源;没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实保障。
从实践角度讲,民主与法治是现代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
法治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基石,没有法治也就没有了政治民主。
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
社会要发展,必须推进民主与法治两方面发展,缺少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社会的倾斜发展。
民主为法治的保障,法治为民主的基石。
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相互依存来发展的,任何一方发展脱节,都将会影响社会发展总进程。
法治建设与民主建设的关系
法治建设与民主建设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民主建设的关系一、法治建设与民主建设之间有着密切联系1、法治是民主制度化的重要体现: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是建立在法治之上的,要充分发挥政治宪制制度的作用,必须注重法治建设。
没有坚实的法治基础,民主的制度化就无法逐步完善,民主的实践也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2、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基础:政治民主是完善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毫无疑问,民主发展和法治建设共同构成了国家制度的本质,当然民主精神在法律上也得到了体现,民主投票和社会参与有力地维护了公民个人权利。
二、法治建设与民主建设是融合发展的1、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法治建设与民主建设的实质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过程,不能实现优势互补,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追求民主、法治、公正和公平,在促进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只有通过推进法治建设和民主建设相互促进、互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共同繁荣。
2、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和民主建设: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也要全面推进民主建设,一个社会如果要真正实现法制的建设,就必须遵循民主精神,增强人民自愿参与法制建设的觉悟,实现宪政民主和法制建设有机结合。
三、要加强法治建设与民主建设的关系1、加强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之间的协调:法治建设与民主建设之间的关系是协调和调节的关系,即法治和民主,双方在实现各自发展的同时,要内在协调,达到和谐发展的目的。
2、把建立民主政治与实现执法公正两件事情结合起来:要把实现民主政治与实现司法公正两件事情结合起来,让民主和法治变成有机的一体。
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宪制和法律介入并保障法治,法治也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联系我国实际简要分析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联系我国
实际简要分析
一下。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是相辅相成的。
社会主义民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形态,具有改善国家治理的内在活力。
比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以国家法制建设和具体社会实践为基础,不断拓宽参与国家治理的渠道,比如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政治、社会、经济建设参与机制,大力推进党员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推行社会联合管理等,为社会主义法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比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改革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让全体公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有参与权,受到社会保护,共同享受公共权利,也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促进了我国法治的发展,助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步。
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者:毛洁来源:《文存阅刊》2018年第05期摘要:在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内在关系至关重要,以民主作为法治的基础,通过法治建设来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从而高效实现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同时也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有利于社会秩序有效稳定的运行,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而人民民主能够使广大民众的意志得到表达、权益得到保护,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既是人民利益的表达和体现,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因此两者之间属于辩证统一的关系。
本文试图分析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厘清他们的基本关系的基础之上,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些举措。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和政治基础现代法治在本质上是民主之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
民主需要法治,民主产生法治,民主也决定法治。
法治国家权力的行使需要治理者敬畏法律,但权力自己不会主动、自发地敬畏法律。
权力敬畏法律的根源在于民主,在于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并将民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首先,这里所说的民主并不是古希腊古罗马城邦中的全体公民一起参政议政的广泛民主,也不是西方国家中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寡头民主。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民主更多的指的是全民之治,即人民来治理国家。
民主基础上的依法治国是人民的治理,它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民主法治下依法治国的法来源于人民的意志,这就决定了民主法治条件下依法治国的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人不能违反法律,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受到追究和惩戒。
此外,依法治国以民主为基础,表明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这就决定了依法治国是人民的事业。
试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试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两者之间紧密联系,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法律化、制度化。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
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而产生的,是人民民主的产物和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只有掌握了国家政权,争得了明主,实现了当家作主这一民主事实后,才能把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法制。
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事实,社会主义法制就不能建立,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也无从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把民主与法制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与法制建设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邓小平全面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面的教训,深刻分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指出民主与法制和社会主义是须臾不可分的,高度民主,完备法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其次,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内容和发展变化。
近代意义上的法制,都是同民主紧密联系的。
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之路,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邓小平理论则是实事求是的典范。
在民主与法制问题上,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但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那一套。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在根本性质上必然体现和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工具。
既然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工具,所以,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必然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法律与民主社会的关系
法律与民主社会的关系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法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民主的基石,通过规范和保护民众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法律与民主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律与民主社会之间的联系。
一、法律保障民主权利民主社会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规则和准则,起到保护这些权利的关键作用。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确保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和自由。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举权等,并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以限制政府对公民的侵犯。
二、法治与民主互相促进法治原则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民主社会通过法治来实现政府的限权和受众主导。
法治确保政府和公民在政策制定和行为执行中都受到合法的约束。
法治使政府的权力行使受到制约和监督,保证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反过来,民主社会的政策和决策也会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以确保公民的参与和监督。
法治和民主相互促进,构建了一个公正、透明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法律化程度体现良好治理法律化程度是衡量一个民主社会良好治理的重要指标。
一个法治成熟的社会,应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公正有效的法律实施机制。
法律化程度高的社会,有助于降低政府的任意行为和滥权风险,同时激发公民的法治意识,并使其能够依法行事。
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的统治力量能够明确权力与责任的界限,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法律教育与民主素质培养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的法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在民主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理解和遵守法律。
法律教育不仅是学习法律知识,更是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
通过法律教育,公民将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升自己的参与能力,有效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和决策中。
这将为民主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五、法律的完善与社会进步法律的完善是民主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法律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民主社会需要不断修法,推进法治进程,保持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分析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分析对民主与法治的含义和关系作了简单的概括,同时对民主与法治在近代西方两种不同表现“民主优位”和“法治优位”作了简单的阐述,以及宪法在民主与法治中的作用和现阶段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了描述。
标签:民主;法治;宪法我国学术界对于民主、法治的研究浩如烟海。
然而,对民主与法治之间关系的研究却不是很多。
严格的说,民主与法治观念更早地生长于西方。
中国自“开眼看世界”以来便对西方民主与法治环境下的文明社会推崇不已,于是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思想引进和制度移植。
但是这种一厢情愿的学习和引进并没有收到前人所想要的效果,相反使得民主和法治的思想出现了矛盾和混乱。
因此,明确二者的含义、厘清二者的关系便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 民主与法治的界定民主是个好东西,永远是一个令人神往的词语。
在最通常的意义上,民主是个政治性的概念。
源远流长,它从2500年前古希腊的文明中持续不断地发展而来,传播到了每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古往今来,人们给它下了许许多多的定义,比如“大多数人的统治”、“获得普遍同意的政体”、“人人都享有平等权的政体”、“民有、民治、民享”、“人民当家作主”等等。
毫无疑问,民主是一种社会实在,它主要是指作为社会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这一点和专制状态也是社会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一样。
民主作为一种关系,只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还不具有现实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常说民主一定要制度化的原因。
民主的制度化就是将民主由观念的形态转化为现实的形态,成为一种定在。
这种现实的形态,这种定在,就是法治。
2 近代民主与法治的历程2.1 两种不同的模式从美国的情况来看,独立革命胜利后,制宪会议从《独立宣言》的民主立场上退下来,选择了法治,有意地削弱了民主,成为一场缺少民主的宪政革命;与此相反,法国革命选择了民主,却没有形成民主的制度化,进行了一场没有宪政秩序的民主革命。
总的看来,西方政治现代化早期以民主和法制的对立,从两个方向塑造了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雏形。
我国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的关系
我国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的关系
我国的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有密切的关系,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原则是指依法治国,即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法律是统治者和公民之间的约束和规范。
而民主原则则强调人民的参与和决策权,包括选举、言论自由、表达意见等。
下面我将详细解释二者的关系。
首先,法治原则为民主提供了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公民,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律作为公共规范的基础,保障了人们的权利和自由,为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基本条件。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人们可以在公平和公正的环境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其次,民主原则给予了法治更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民主原则强调人民的参与和决策权,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政治决策,使法律的制定更具代表性和合法性。
民主制度可以确保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避免滥用权力和违反人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民主制度还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在实践中相互制约和补充。
法治原则保证了民主决策的合法性和程序性,确保决策的依法进行。
而民主原则则可以通过反映人民意愿的选举和公民参与,使法律的制定更加符合社
会的需要和期待。
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的结合,可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秩序,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治原则与民主原则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原则为民主提供了保障,民主原则使法治更具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实践中,二者相互制约和补充,共同促进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公正。
这种关系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实现民主发展至关重要。
初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与实践
初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与实践民主和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
在初三这个关键时期,学生们应该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有一定的了解,并加以实践。
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
民主是指人民通过选举、表决等方式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
而法治则是通过制定与执行法律来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原则。
首先,民主为法治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民主的主体是人民,法治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法律依据民众的意愿,从而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民主与法治相结合,使法治具备了切实的约束力。
其次,法治为民主提供了保障。
法治确保了人民的基本权益,保护了人民的自由和利益,为人民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民主需要法治作为制度保障,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和权利。
再次,民主和法治相互促进。
民主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而法治的运行也需要民主的参与。
只有民主能够让法治更加民主化,让人民真正参与到决策中来,法治的执行才能更加公正高效。
二、初三学生参与民主实践作为初三学生,我们也可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参与民主实践,增强对法治的认识和体验。
1. 学生自治组织在学校中,成立学生自治组织,通过选举产生学生代表,让学生参与校务决策和管理。
学生自治组织可以组织各类活动,提供学生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主动性。
2. 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是一个促进民主氛围的有效方式。
班级可以定期组织班委会成员民主评议,让同学们就学习、生活、班级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理建议。
3.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生可以通过参观法庭、警察局等机构,了解社会资源、法制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 班级规章制度班级规章制度是学生自律的基础,促进班级的有序管理。
民主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民主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被视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这两者既有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关系,也存在一些独特的特点和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关系以及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一、国家的法治与民主法制国家的法治是民主法制的基石。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和公民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
国家的法治不仅体现在掌握政治权力的机构,还反映在行政机关、司法机构和社会各界的行为中。
民主法制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在民主法制中,各级政府应该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
此外,民主法制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财产权利等。
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法律体系,旨在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目标。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强调公有制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保护。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
早期的社会主义国家主要强调对私有财产的限制和禁止,而后逐步建立了包括宪法、民法和刑法在内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加强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三、民主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融合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过程。
民主法制重视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强调政府的合法性和公共权力的合理性。
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则注重社会公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强调法律的积极作用和公有制的保护。
在实践中,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融合需要建立健全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
这些机构应该具备独立性和公信力,为市民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此外,融合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促进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四、民主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挑战在实现民主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融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具体的挑战。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初中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初中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两大基石,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
首先,民主是法治的前提。
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必须先有民主。
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符合人民利益的、公正透明的法律体系,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通过法治,可以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同时,法治也是社会公正的体现,通过法律的平等适用,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总之,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没有法治就没有稳定的民主。
只有将民主和法治相结合,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一直是近代以来文明国家的共同追寻。
中国自“开眼看世界”以来便对西方民主与法治环境下的文明社会推崇不已,于是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思想引进和制度移植。
但由于西方社会自身历史的特殊性以及西方对民主和法治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再加上中国自身传统思想的影响,这条学习之路异常缤纷但十分艰辛。
其间思想流派杂陈观点互相辩难,而经由思想催化的制度更是千姿百态甚至自相矛盾,不仅难以与我国国情相契合而体现出先进性,反而有淮橘为枳的尴尬甚至流祸无穷。
因此,明确二者的含义、厘清二者的关系便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了。
而在我党以大无畏的精神拨乱反正并毅然选择了法治的治国之路后,这种探讨尤为重要。
当然,笔者并非对民主与法治做一个系统的正本清源,那需要几本厚厚的专着恐怕才能完成,在此只想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一点力所能及的阐述。
一民主,永远是一个令人神往的词语。
民主理论源远流长,它从两千五百年前古希腊的文明中持续不断的发展而来,传播到了每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的含义众多,但在现代宪政理论中,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政治事务中最基本的权利应属于人民。
民主能让我们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能保证公民享有更为广泛的基本权利,使人民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
从民主的发展史来看,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
法治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观念。
西方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源于梭伦变法,至亚里斯多德时已经基本理论化。
近代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及与之相应的自由、平等、****等思想的发展,法治的观念开始广泛传播,并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得到明确肯定和宣布。
“法治包含着多重含义。
首先法治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
……其次,法治是一种价值的体现。
法治不但要求一个社会遵从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法,而且还要求这种被普遍遵从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善法。
……再次,法治是一种以‘法的统治’为特征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它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它排斥以人为轴心的统治方式,它奉行‘人变道不变’的哲学原则。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民主与法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复习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民主与法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人民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基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人民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与法治实践以及人民民主和法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人民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
而法治则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法治体现了国家的法定权威,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民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与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与法治实践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推进的。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
这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法治建设,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司法独立和依法治国等方式,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与法治实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治理模式的体现。
三、人民民主和法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人民民主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通过普选权、言论自由等措施,积极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法治保证了社会的稳定,维护了社会秩序。
法治使国家的管理更加规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度化的约束和处罚,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人民民主和法治相辅相成,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发展。
人民民主为法治提供了民意基础,而法治则为人民民主提供了法治保障,二者共同构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良性循环。
试论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
试论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
何锁英;侯丽民
【期刊名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年(卷),期】2000(010)002
【摘要】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的政治制度,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制度化、法律化的结果.文章阐述了两者的相互关系,并介绍了依法治国的一些内容.
【总页数】2页(P50-51)
【作者】何锁英;侯丽民
【作者单位】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030002;山西省水利厅,太原,03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2
【相关文献】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 [J], 王建华;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J], 晁爱丽
3.4、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密不可分 [J], 朱前星;
4.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必然危
害社会主义民主? [J], 马仲良
5.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相结合 [J], 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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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浅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摘要:文章阐述了我们不但要从总体上把握民主,而且还探讨了民主与法制之间的关系,既社会主义民主必然靠社会主义法制做保障。
关键词:民主法制中图分类号:d0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2-0211-1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项目名称:《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
”在这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要求我们党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领导方式上有一个重大转变。
这种思想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和法制理论。
1 应当从整体上把握民主民主这一词的原来意思是指多数人进行统治。
最早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对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分类。
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国家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比起来都相当地小,无论从人口数量还是国家规模来讲,都很难与现代国家相比。
当时甚至出现一个城市就是一个国家,而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导致当时国家的数量比较多。
为了对当时的国家进行分类,亚里士多德把执政人数的多少作为一个重要标准。
在亚里士多德分出的三类国家当中,所谓的“君主国”指的是只有一个人治理的国家;所谓的“贵族国”指的是由少数人进行治理的的国家;所谓的“民主国”指的是由大多数人统治的国家。
而这种分类方法,直接衍生出民主这一说法。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由多数人进行统治其实就是所谓的民主。
但是,只从由多少人进行通知来理解民主,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因为亚里士多德所说多数人到底指的是什么样的人,而这样的人在社会当中又占多大比例,其实并没有完全反应出来。
列宁则从另一角度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
”而邓小平同志告诉我们,在讲民主时,绝不能抽象地去谈,必须把对人民的民主和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去谈。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民主和法治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民主和法治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
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采用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才有可能、有基础通过国家制定和实施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才有可能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
如果人民没有掌握政权,没有争得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法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
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从而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把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
社会主义民主的巩固和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的加强和发展。
反之,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或践踏,社会主义法治也必然遭到破坏或践踏。
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质量,直接影响、制约着法治的发展速度。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有权威,有力量,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主义民主。
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和国家于部遵守和执行法律,并同一切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法律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作用,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和加强。
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民主。
社会主义法治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掌握国家权力的体现和保障。
人民当家做主、掌握政权这一事实,必须用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使其固定化、合法化。
同时,还要以法的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建立适合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2.社会主义法治体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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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 简述社会主义民
主和法治的关系
答: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如果离开社会主义民主讲法治,法治就可能改变性质;如果离开社会主义法治来讲民主,民主就可能失去强有力的保障,就可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或基础)。
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或基础;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内在地需要法治,要求法治原则贯穿于民主发展的全过程。
没有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应当通过法治来积极推进民主的进程。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2、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3、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以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序和方式;第4、社会主义法治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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